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企業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14 15:12:14 洪熔 制度 我要投稿

企業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精選13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精選13篇)

  企業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及其職工的合法權益,確立、維護和發展企業與職工之間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職工。

  第三條縣及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本規定,對企業的用人、培訓、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和勞動安全衛生等實行監察。

  第四條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

  第五條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自主決定招聘職工的時間、條件、方式、數量。企業招聘職工,可在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確認的職業介紹中心(所)招聘。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同意,也可以直接或跨地區招聘。企業不得招聘未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禁止使用童工。

  第六條企業招聘職工時,應當在中國境內招聘中方職工;確需招聘外籍及臺灣、香港、澳門地區人員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并辦理就業證等有關手續。

  第七條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職業培訓。對從事技術工種或有特殊技能要求的職工,須經過培訓后,持證上崗。培訓經費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

  第八條勞動合同由職工個人同企業以書面形式訂立。工會組織(沒有工會組織的應選舉工人代表)可以代表職工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時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協商談判,訂立集體合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第九條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當于一個月內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鑒證。集體合同訂立后,應報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條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并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勞動合同變更內容,可由勞動合同雙方商定。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或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

  (二)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刑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在征求工會意見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本人: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由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經過培訓、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職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患職業病或因工致殘的職工,若本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按當地政府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因工致殘就業安置費。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限按現行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企業的工資分配,應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職工工資水平應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年提高。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由企業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或勞動行政部門發布的工資指導線,通過集體談判確定。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最低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企業必須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每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并為職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勞動工資統計,并向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及統計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報送勞動工資統計報表。

  第十七條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向社會保險機構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險費應按照國家規定列支。職工個人也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勞動手冊》和《養老保險手冊》制度,記錄職工的工齡、工資及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與支付情況。

  第十九條企業對依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對依照本規定第十二條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應當發給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條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標準,根據其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計算。生活補助費按每月滿1年發給相當本人1個月的實得工資;醫療補助費按在本企業工作不滿5年的,發給相當本人3個月的實得工資,5年以上的為6個月實得工資。在本企業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計發基數,按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半年月平均實得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宣布解散或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時,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經醫院證明正在治療或療養、以及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享受撫恤待遇的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以及未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職工,應當根據企業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一次向社會保險機構支付所需要的生活及社會保險費用。

  第二十二條企業職工在職期間的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提取使用中方職工住房基金。

  第二十四條企業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假期。

  第二十五條企業因訂立集體合同與工會或工人代表發生爭議,爭議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爭議雙方協商處理;企業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企業的勞動爭議、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時間、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等,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企業或者職工一方違反勞動合同,侵害對方利益,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企業違反本規定招聘職工的,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對企業可以按被招聘者月平均工資的5—10倍處以罰款,并責令其退回招聘的職工。

  第二十九條企業職工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糾正,企業除按最低工資標準補齊外,還應按實發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差額的20%—100%發給職工賠償金。拒發實發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差額及賠償金的,對企業處以實發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差額及賠償金1至3倍的罰款。隨意加班加點的,應立即改正。不改正的,按超規定總工時數每人當月實得工資的時、日平均數的5倍處以罰款。

  第三十條企業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的,應按照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期限補辦;不按期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應當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納金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分別納入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第三十一條企業違反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的,應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業整頓,并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第三十二條阻撓或拒絕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監察的,處以月經營及銷售收入1‰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以上各項罰款,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應在對其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情況下,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上述行政處罰,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執行。罰款全部上交國庫。

  第三十五條華僑和臺灣、香港、澳門投資者在中國大陸投資舉辦的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擁有全部資本的企業及股份有限公司,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企業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外投資行為,防范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xx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對外投資,是指為實施公司發展戰略、增強公司競爭力等目標,公司用貨幣資金、實物、股權、無形資產或其他資產形式作價出資,對外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行為,包括:

  (一)向其他企業投資,包括單獨設立或與其他方共同設立企業、經營項目或開發項目,對其他企業增資、受讓其他企業股權等權益性投資;

  (二)購買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貸款)、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對外投資。

  第三條公司對外投資行為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及產業政策,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有利于增強公司競爭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業資源,創造良好經濟效益,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公司對外投資涉及使用募集資金,或者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的,還應遵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第五條本制度同時適用于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的對外投資行為。

  第二章對外投資決策權限

  第六條公司應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對公司重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投資風險、投資回報等事宜進行專門研究和評估,監督重大投資項目的執行進展,如發現投資項目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第七條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為公司對外投資的決策機構,各自在其權限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規定對公司的對外投資作出決策。

  第八條公司對外投資事項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批,并及時披露該等對外投資事項:

  (一)對外投資涉及的資產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上的,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為計算數據;

  (二)對外投資(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

  (三)對外投資(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四)對外投資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

  (五)對外投資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企業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范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 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項目分析內容包括:

  1、市場狀況分析;

  2、投資回報率;

  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

  4、投資流動性;

  5、投資占用時間;

  6、投資管理難度;

  7、稅收優惠條件;

  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

  9、投資的預期成本;

  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

  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 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后,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總部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并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三章 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 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 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 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 投資項目確立后,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 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 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并按本公司資金有償占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 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 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于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并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于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并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并由本公司采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 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后,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七條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并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并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于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并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十九條 對于貿易及證券投資項目則采用專門的投資程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 項目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 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 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后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于頒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企業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與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以下合稱“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切實建立公司與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良好溝通平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長期、穩定、和諧的良性互動關系,提升公司的誠信度、核心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指公司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與交流,并運用金融和市場營銷等手段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實現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戰略管理行為。

  第三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應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平等對待全體投資者,保障所有投資者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四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與投資者雙向溝通渠道和有效機制,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關系,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進一步了解和熟悉,并獲得認同與支持。

  (二)建立穩定和優質的投資者基礎,獲得長期的市場支持。

  (三)形成服務投資者、尊重投資者的投資服務理念。

  (四)促進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并有機統一的投資理念。

  (五)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斷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則。除強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動披露投資者關心的其他相關信息。

  (二)合規披露信息原則。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深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在開展投資者關系工作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內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現泄密的情形,公司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

  (三)投資者機會均等原則。公司應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

  (四)誠實守信原則。公司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應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

  (五)高效低耗原則。選擇投資者關系工作方式時,公司應充分考慮提高溝通效率,降低溝通成本。

  (六)互動溝通原則。公司應主動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

  第六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活動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內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泄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確授權并經過培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避免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言。

  第二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和方式

  第七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工作對象:

  (一)投資者(包括在冊和潛在投資者)。

  (二)證券分析師及行業分析師。

  (三)財經媒體及行業媒體等傳播媒介。

  (四)投資者關系顧問。

  (五)證券監管機構等相關政府部門。

  (六)其他相關個人和機構。

  第八條、在遵循公開信息披露原則的前提下,及時向投資者披露影響其決策的相關信息,投資者關系管理中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司的發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市場戰略和經營方針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說明,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和年度報告說明會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經營管理信息,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變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對外合作、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信息。

  (五)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和企業文化建設。

  (六)公司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九條、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

  (二)年度報告說明會。

  (三)股東大會。

  (四)公司網站。

  (五)分析師會議和說明會。

  (六)一對一溝通。

  (七)郵寄資料。

  (八)電話咨詢。

  (九)廣告、宣傳單或者其他宣傳材料。

  (十)媒體采訪和報道。

  (十一)現場參觀。

  (十二)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深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方式。

  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地溝通,并應特別注意使用互聯網絡提高溝通的效率,降低溝通的成本。

  第十條、根據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應披露的信息必須第一時間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網站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進行信息披露。公司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應明確區分宣傳廣告與媒體的報道,不應以宣傳廣告材料以及有償手段影響媒體的客觀獨立報道。公司應及時關注媒體的宣傳報道,必要時可適當回應。

  第十一條、公司應豐富和及時更新公司網站的內容,并將歷史信息與當前信息以顯著標識加以區分。可將新聞發布、公司概況、經營產品或服務情況、法定信息披露資料、投資者關系聯系方法、專題文章、行政人員演說、股票行情等投資者關心的相關信息放置于公司網站。

  第十二條、公司應努力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條件,充分考慮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以便于股東參加。

  第十三條、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溝通。

  第三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第一負責人是公司董事長。公司董事會是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制度,并負責檢查核查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落實、運行情況。

  第十五條、董事會秘書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公司投資證券部是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由董事會秘書領導,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運作和管理、經營狀況、發展戰略等情況下,負責策劃、安排和組織各類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和日常事務。從事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員工須具備以下素質: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況。

  (二)具有良好的知識結構和業務素質,熟悉公司治理、財務、會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市場運作機制。

  (三)具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信用。

  (五)準確掌握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及程序等。

  經董事長授權,董事會秘書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業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機構協助公司實施投資者關系工作。

  第十六條、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包括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信息溝通:根據法律、法規、《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要求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披露;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通過舉行分析師說明會及路演等活動,與投資者進行溝通;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接待來訪等方式回答投資者的咨詢。

  (二)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的編制、印制和郵送工作。

  (三)籌備會議:籌備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準備會議材料。

  (四)分析研究。統計分析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數量、構成及變動情況;持續關注投資者及媒體的意見、建議和報道等各類信息并及時反饋給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五)溝通與聯絡。整合投資者所需信息并予以發布;舉辦分析師說明會等會議及路演活動,接受分析師、投資者和媒體的咨詢;接待投資者來訪,與機構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保持經常聯絡,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參與度。

  (六)公共關系。建立并維護與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媒體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關機構之間良好的公共關系;在涉訟、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股票交易異動以及經營環境重大變動等重大事項發生后配合公司相關部門提出并實施有效處理方案,積極維護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媒體合作:加強與財經媒體的合作關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重要人員的采訪報道。

  (八)網絡信息平臺建設:在公司網站中設立投資者關系管理專欄,在網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

  (九)危機處理:在訴訟、仲裁、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盈利大幅度波動、股票交易異動、自然災害等危機發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案。

  (十)有利于改善投資者關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設置專線投資者咨詢電話、傳真電話,確保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暢通,并責成專人接聽,回答投資者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咨詢。當公司投資者咨詢電話變更時應及時公告變更后的咨詢電話。

  第十八條、對于上門來訪的`投資者,公司投資證券部派專人負責接待。接待來訪者前應請來訪者配合做好投資者和來訪者的檔案記錄,并請來訪者簽署相關承諾書,建立規范化的投資者來訪檔案。

  第十九條、公司業務方面的媒體宣傳與推介,公司相關業務部門提供樣稿,并經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能對外發布。

  第二十條、主動來到公司進行采訪報道的媒體應提前將采訪計劃報董事會秘書審核確定后方可接受采訪,擬報道的文字資料應送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可公開對外宣傳。

  第二十一條、在公共關系維護方面,公司應與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等相關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及時解決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關注的問題,并將相關意見傳達至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并爭取與其它掛牌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臺。

  第二十二條、在不影響生產經營和泄露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職能部門、子公司及公司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董事會秘書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相關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公司出資委托分析師或其他獨立機構發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的,刊登該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時應在顯著位置注明“本報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樣。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披露后10日內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獨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會秘書、保薦代表人應出席說明會,會議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所處行業的狀況、發展前景、存在的風險。

  (二)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募集資金使用、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

  (三)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及其變化趨勢。

  (四)公司在業務、市場營銷、技術、財務、募集資金投向及發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難、障礙或有損失。

  (五)投資者關心的其他問題。

  公司應至少提前x個交易日發布召開年度報告說明會的通知,公告內容包括日期及時間、召開方式(現場/網絡)、召開地點或網址、公司出席人員名單等。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以適當形式對公司員工特別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負責人進行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系促進活動時,還應舉行專門的培訓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應建立完備的檔案制度,投資者關系活動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資者關系活動參與人員、時間、地點。

  (二)投資者關系活動中談論的內容。

  (三)未公開重大信息泄密的處理過程及責任承擔(如有)。

  (四)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在進行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前,公司應事先確定提問可回答范圍。若回答的問題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問題可以推理出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弘投資),公司應拒絕回答,不得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八條、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就盡量避免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防止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九條、公司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一旦以任何方式發布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應及時向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報告,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進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條、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發生下列情形時,應及時向投資者公開致歉:

  (一)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公開譴責的。

  (二)經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考評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三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企業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各類投資理財行為,促進投資理財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參照中國銀監會等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制度》,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及分支機構,從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業務是指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融資咨詢、投資顧問、資金中介等行為。

  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類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投資理財類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業。

  第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誠實守信的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第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由各級政府實施屬地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處置的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市政府成立市投資理財類業務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級聯席會議),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政策制訂和督導檢查工作;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市金融辦為牽頭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調度。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縣級聯席會議),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管理與服務。

  第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督促會員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依法合規經營,并自覺接受市級聯席會議的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十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主要負責人應具備金融、信貸、擔保、投資或理財從業經歷。

  (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第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其實收資本金必須為貨幣資金,并且一次性繳付。

  第十二條企業法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三)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五)法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十三條自然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二)堅持股東本地化原則,本轄區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則上不吸收市外股東入股。

  (三)有持續出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四)具備一定的經濟金融知識和投資理財從業經歷,熟悉國家、省市有關投資理財行業的'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投資理財類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法人股東的企業信用報告,個人股東的個人信用報告、資金來源證明;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基本情況。

  (七)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八)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工商部門收到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申請后,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及時告知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第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工商部門批準后,提交聯席會議重新備案: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住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變更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

  (六)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七)分立或者合并。

  (八)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七條市轄區內投資理財類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需按新設立公司的要求向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部門提交文件資料。原則上不允許市轄區外投資理財類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解散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縣級聯席會議監督其清算過程。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二十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

  (二)融資咨詢業務。

  (三)投資顧問業務。

  (四)資金中介業務。

  (五)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其他經營業務。

  第二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托發放貸款。

  (四)受托投資。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活動。

  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第二十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所收取的各種費用,可根據項目的風險程度,與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當事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系,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債務人相關信息的交換機制,加強對債務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每季度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業務開展情況等信息報送至當地金融管理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市級聯席會議對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

  (二)負責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信息統計工作。

  (三)指導全市投資理財類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第三十條明確市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市金融辦負責搞好組織協調;市工商局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有關部門移交和群眾舉報的涉嫌犯罪線索,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會監管分局負責對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的監管,及時向聯席會議反饋有關監測情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負責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管,其中對有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工商局負責監管和查處;對無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公安局負責查處。

  第三十一條各縣(市、區),經濟開發區聯席會議負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與處置,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核備案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設定業務范圍。

  (二)負責對投資理財類公司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

  (三)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報告和應急管理,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級聯席會議報告本轄區投資理財類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第三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年度檢驗制度》的規定及時向工商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提交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工商部門審核后抄送縣級聯席會議其他部門。

  第三十三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投資理財類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每半年對轄內投資理財類公司現場檢查一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投資理財類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三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發生風險案件,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投資損失,以及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縣級聯席會議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向市級聯席會議報告。

  第三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經營活動涉嫌違規經營的,由相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及時將案件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公安機關可以邀請檢察機關介入偵查。

  第三十七條行政執法人員、貪贓枉法、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后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并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后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并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企業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為深入貫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的相關要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為加強安全生產信息管理、科學、準確、及時收集、傳遞安全生產信息,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促進安全生產,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開展安全生產電子臺賬管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病危害防治、應急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自查自報、安全生產預測預警等信息系統的建設,是促進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的工作指南。

  3、定義和相關法律法規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4、安全生產信息管理職責

  4.1安全生產信息是指在勞動生產中與安全有關的信息集合。它的收集、傳遞、統計、處理等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4.2生產部負責指導、組織、協調公司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工作。各車間的信息員般由班組長兼任。

  4.3生產部信息管理職責

  4.3.1建立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定期進行自查自改自報工作。

  4.3.2建立信息反饋圖,培訓信息人員,并指導其工作

  4.3.3負責安全信息的收集、處理、傳遞、反饋及建檔

  4.3.4負責將重大安全問題的信息及時向公司領導和上級部門報告

  4.3.5對安全生產有價值的信息將給予一定的獎賞。

  5、安全生產信息的.內容及收集

  安全生產信息包括

  5.1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法令、標準、文件、通報等信息

  5.2因工傷亡信息

  5.3事故隱患及整改信息

  5.4三級危險點安全動態信息

  5.5安全培訓宣傳教育信息

  5.6安全評價信息

  5.7塵毒危害信息

  5.8女王衛生技術措施計劃實施信息

  5.9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等發放、使用信息

  5.10安全生產新技術、管理新辦法信息

  5.11其他企業安全生產經驗及事故教訓信息;

  5.12其他安全生產及企業衛生方面的信息等。

  6、安全生產信息收集、傳遞方法

  6.1運用現代科學管理方法收集事故預測、預控信息。

  6.2根據事故發生頻率、設備完好率、塵毒危害治理率的信息,制定項目部安全工作。

  6.3根據生產現場信息,收集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況,及時加以整改。

  6.4根據作業環境的設施危險因素、塵毒的危害信息,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

  6.5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政策、法規、法令標準等信息指導本單位的安全工作。

  6.6通過安全檢查及企業隱患排查系統,了解、掌握安全工作管理動態,及時上報隱患信息,促使事故隱患及時整改。

  6.7利用安全檔案信息制定安全標準、規章制度及修訂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8通過各級領導指示、安全會議、安全記錄等信息,反映各級人員對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

  6.9通過各種安全生產會議文件和公司內部網絡向各基層單位傳遞安全信息。

  7、安全信息的處理與反饋

  7.1安全生產信息的加工處理

  7.1.1要注意信息的時效性,信息傳遞與反饋要迅速及時,有時要限時完成(如工傷事

  故等)。重大安全信息,必須按規定時間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7.1.2信息內容要簡明扼要,突出重點。

  7.1.3安全信息應分類處理有處理結果的信息應歸檔存儲。

  7.1.4處理原則:本單位能處理的不能推給上級部門,緊急安全信息要求從收集到處理完成不能超過兩日一般信息一周內必須完成。

  7.1.5各單位報送的信息,必須填寫在規范的表格上,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送生產部,情況特殊的,信息員可直接向上級反映信息。

  7.1.6定期或不定期召升信息工作會議,總結和發布信息。

  8、信息反饋

  8.1信息反饋實行封閉原則,由生產部實行監督

  8.2各部門信息人員收集的安全信息應準確及時地報送生產部

  8.3生產部收到基層的信息后,應及時進行分析處理,將其處理結果回復原部門

  8.4生產部收集到上級部門決策信息后,應迅速向基層部門傳遞、實施,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企業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篇8

  為規范信息化建設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實現科學化、精細化、標準化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特制訂本規定。

  一、網絡管理員的職責

  1、協助主管領導制定網絡建設及網絡發展規劃確定網絡安全及資源共享策略。

  2、負責公用網絡實體如服務器、交換機、集線器、防火墻、網關、配線架、網線、接插件等的維護和管理。

  3、負責服務器和系統軟件的安裝、維護、調整及更新。

  4、負責賬號管理、資源分配、數據安全和系統安全管理。

  5、監視網絡運行調整網絡參數調度網絡資源保持網絡安全、穩定、暢通。

  6、負責系統備份和網絡數據備份。

  7、保管設備規格及配置單、網絡管理記錄、網絡運行記錄、網絡檢修記錄等網絡資料。

  8、定期對網絡的效能和各電腦性能進行評價提出網絡結構、網絡技術和網絡管理的改進措施。

  二、操作人員管理制度

  1、計算機操作人員遵守操作程序開機時先開啟電腦電源,關機時必須先關閉系統和主機電源再關閉供電設備最后切斷電源。

  2、堅持每天對計算機進行擦拭保持計算機干凈、整潔。

  3、在計算機使用過程中禁止吸煙和吃零食。

  4、愛護設備操作過程中不準猛力擊打鍵盤頻繁開關,電腦在關閉計算機、打印機等設備后如需要再次開機請至少間隔5秒鐘。

  5、操作人員取得系統賬號和初始密碼后應當立即修改密碼,密碼長度必須在6位以上,每半年至少更換1次。

  6、禁止把本人賬號借給其他人使用,如有違反,根據造成的損失追究當事人的相應責任。

  7、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禁止私自拷貝計算機內的數據給非本單位人員使用。

  8、發現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異常時應及時通知網絡管理員。

  9、做好電腦用電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必須關閉計算機和輔助設備電源。

  10、在電腦應用過程中應注意節約紙張、油墨等材料。

  三、計算機病毒防范制度

  1、各操作人員應有較強的病毒防范意識定期進行病毒檢測,發現病毒立即處理,不能處理應立即通知信息管理員。

  2、采用國家許可的正版防病毒軟件并及時更新軟件版本。

  3、外來軟件、新的軟件系統在安裝前必須進行病毒例行檢測。

  4、任何個人不得擅自在計算機上使用來歷不明和未經病毒檢測的軟件特別不得安裝游戲及與工作無關的其它軟件。

  5、在定有密級的'電腦上,專人專用,要求不聯網絕不能使用上網功能。

  6、遠程通信傳送的程序或數據如電子郵件必須經過檢測確認無病毒后方可使用。

  四、計算機網絡系統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計算機的防盜工作,加強門窗管理,房間鑰匙不得隨意轉借他人使用,做到人走門鎖。

  2、加強防火工作,計算機房間內的電線按規定敷設,不得私拉亂接,計算機運行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中途離開房間,計算機使用完畢,立即關閉有關電源,計算機房內配置滅火器材,定期檢查,按期更換。

  3、加強計算機病毒的防范意識,加強計算機病毒及其危害的教育,嚴禁攜帶與應用無關的外來軟盤、光盤等傳輸介質裝入計算機系統等。

  4、 除信息管理員外,其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錄進入衛生信息網后臺、服務器、路由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項目部網絡安全運行的破壞行為。

  5、各類系統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信息網絡中心對用戶的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門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6、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絡用戶權益的侵犯。

  7、嚴禁在單位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8、各部門和個人不得在網上及其互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體信息、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9、各部門和個人未經信息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撤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五、賬號管理制度

  1、網絡賬號采用分組管理,并詳細登記,用戶姓名、部門名稱、相應軟件賬號名及口令、存取權限、開通時間、網絡資源分配情況等。

  2、新賬號的設置要經部門領導簽字后交網絡管理員辦理,人員變動需注銷賬號時要通知管理員。

  3、網絡管理員為用戶設置明碼口令,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修改口令,用戶應對工作站設置開機密碼和屏保密碼。

  4、用戶賬號下的數據屬于用戶私有數據,當事人具有全部存取權限,管理員具有管理、備份和存取權限。

  5、網絡管理員對用戶賬號執行管理,并對用戶賬號及數據的安全和保密負責。

  6、網絡管理員必須嚴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不得將任何用戶的密碼、賬號等保密信息、個人隱私等資料的泄露出去。

  六、計算機機房“四防“工作制度

  防火: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安全: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更換。

  防水:注意防水。

  防震:遠離震動源,選用穩定可靠的工作臺。

  防靜電:防止靜電干擾。

  七、計算機硬件、軟件和數據管理制度

  1、 任何部門、人員都有責任保護計算機網絡設備、外設等硬件設備的安全,通報使用情況各部門管理使用的計算機及配件必須報計算機網絡管理中心登記備案,每臺計算機必須指定專人管理,不得擅自調換、拆卸,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的'維修、更換、報廢等必須報系統管理員檢查、備案。

  2、 軟件有隨機配置軟件、自購軟件和編制軟件,所有軟件使用前都應由系統管理員進行安全檢查,未經檢查的軟件不得擅自使用。

  ⑴隨機配帶的軟件原則上應交系統管理員存檔,各使用部門只能保留需要的復制件復制工作由系統管理員完成。

  ⑵自購應用軟件原則上應報領導審批,系統管理員負責軟件測試,經審核后統一購置原件交系統管理員存檔,使用部門只保留復制件。財務管理軟件必須使用國家財政部評審通過的軟件。

  3、系統的業務數據、財務數據等屬于核心機密,各級使用人員的操作權限應由分管領導審批后交由信息員設置,任何人不得向非相關人員提供數據,系統管理員要定期進行數據備份必須建立系統數據備份制度。

  八、計算機操作管理制度

  1、 嚴格遵守應用軟件操作規程和自己的操作權限按照規定的項目錄入數據,確保數據完整、準確、無誤。

  2、 一人一口令嚴格管理操作密碼并定期更換密碼,嚴禁將自己的口令泄露給他人。操作人員離機應退出操作軟件,杜絕未經授權的人員操作。

  3、愛護電腦及附屬設備,不得搬動使用中的計算機和插拔任何計算機硬件,不隨意擊打電腦,不將電腦及附屬設備移動或另作他用。若出現故障,不得隨意拆換,應及時通知網絡中心人員前來查看。

  4、做好衛生工作。保持個人計算機、附屬設備及工作環境衛生,不隨便亂丟紙屑和雜物保持工作站的安靜,嚴禁吸煙。

  5、禁止將自帶的軟件通過任何途徑安裝到電腦上,禁止無關人員使用電腦。嚴禁玩電腦游戲及做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6、按正常步驟操作電腦,正確開關機,下班時要將電源切斷,操作要準確快速,工作要認真負責,一絲不茍。

  九、信息系統設備及網絡管理制度

  1、未經信息管理處許可,不允許擅自更換、拆卸和加裝計算機軟、硬件。

  2、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次序進行計算機操作處理。

  3、系統設置不得隨意改動,未經領導的同意,任何人不允許擅自安裝其它軟件。

  4、配置的計算機、打印機不允許擅自挪作他用。

  5、不得因其他工作如上網、玩游戲等,耽誤的正常使用。

  十、信息資源共享與安全保密制度

  信息系統數據庫中的信息資源,除信件、私人文檔等純屬個人物品外,其他所有項目管理類信息均歸國家所有,任何個人或組織、部門均不得視信息為私有或部門所有。信息的所有權與信息的發生地和錄入者沒有關系。項目部有使用權。

  1、不經項目部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將信息系統數據庫中的任何信息資源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項目部外用于任何目的。違反本規定的個人或部門負責人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信息系統數據庫中信息資源的共享權限要根據本規定的原則制定,由安質部負責解釋和實施。

  3、信息系統建設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實現快速、準確、完整的信息傳遞和共享。信息的共享是雙向的。實際上,沒有任何一個部門不需要共享其它部門的資源。任何一個部門無權拒絕其它部門對本部門負責錄入和管理的數據的共享,當然,這種共享必須是經過授權的、合法的。

  4、各部門對信息的錄入必須保證其及時、準確確和完整。

  企業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礦信息化建設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實現科學化、精細化、標準化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節 管理范圍

  第二條 信息化建設管理范圍為:全礦所有計算機設備、網絡硬件設備、外部設備、網絡布線系統、計算機系統軟件和工具軟件、辦公自動化軟件、業務管理應用軟件、監測監控軟件等。

  第三節 設備使用與管理

  第三條 各使用單位要明確一名設備包機責任人,包機人要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操作,否則造成軟硬件損壞的要對包機人及單位負責人進行處罰。

  第四條 包機人應對計算機和外部設備能熟練操作,對單位所用的軟件應用程序要熟練掌握,嚴格按程序進行操作。對不能進行相關操作的,要進行學習培訓,以達到熟練操作。

  第五條 計算機系統及所有應用程序必需統一安裝,各單位操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增刪硬盤上的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不準對應用軟件的配置進行變更,違者罰款100元。

  第六條 礦局域網統一管理維護,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更改計算機的各項設置,如:計算機名、網絡IP地址、計算機管理員密碼、登陸方式等,造成機器不能訪問網絡資源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七條 與工作相關的文件必需保存在D盤以使用者為姓名的目錄中,個人文件必需保存在E盤以使用者為姓名的目錄中,未按規定而造成的文件丟失等原因,后果自負。不得將任何文件存放在C盤系統目錄中及操作系統桌面與我的文檔中,更不能刪除及更改C盤系統目錄中的文件。

  第八條 計算機上不得存放有破壞我礦計算機網絡正常運行的軟件,如:黑客程序、帶病毒的文件、電影文件等,不得傳播非法文字及圖片、視頻資料,一經發現罰款200元,并無條件刪除。對從事非法活動的,嚴肅處理。

  第九條 不得私自拆卸計算機及外設,更不能私自更換計算機硬件,如有違犯者,以更換硬件價值的2倍處罰包機人。

  第十條 我礦計算機網絡及各種服務器需保證正常運行,定期對我礦計算機系統進行檢查和病毒防范等工作,各單位包機人需接受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我礦信息設備和網絡資源,更不能破壞計算機網絡設備,對于有破壞的,以其價值的2倍賠償。

  第十二條 礦局域網安裝有防火墻和網絡殺毒軟件,任何單位不得刪除、卸載、關閉其安裝在計算機上的網絡殺毒軟件,如果發現軟件出錯或不能正常運行,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修復或重新安裝。

  第十三條 不得在計算機旁邊堆放雜物,保持計算機正常通風散熱,不得隨意擺放信息設備,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更換計算機位置。

  第十四條 計算機使用者必需經常清潔主機、顯示器、鍵盤,以保持計算機的清潔衛生。

  第十五條 操作人員長時間離開計算機或下班之后,請關閉計算機。如發現未關閉計算機者每次罰款50元。

  第十六條 遇停電時,必需在停電之后5分鐘內關閉計算機,以免損壞 UPS及計算機設備,對于未能及時關閉計算機而造成計算機設備損壞的,責任自負。

  第四節 外部網絡管理

  第十七條 外部網絡需要嚴格管理,有對外業務需要上網的單位,填寫上網申請單,經礦長批準后,由網絡管理員給予開通。

  第十八條 能夠訪問外部因特網的單位,要嚴格管理,遵守網絡安全規定,不訪問非法網站,不準在網上發布非法信息,一經發現,將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九條 能夠訪問外部因特網的單位,不得利用網絡下載盜版軟件,更不得下載電影等娛樂資料,防止黑客程序對我礦計算機網絡安全造成破壞。一經發現對包機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五節 系統軟件管理

  第二十條 對所有隨設備配置的操作系統軟件或工具軟件,需統一管理,做好存檔。

  第二十一條 對機器設備需要重新安裝系統軟件的,由專人進行安裝,并進行相應的設置,做好維護記錄。

  第二十二條 不經許可,任何其它單位不得借取操作系統軟件光盤或工具光盤;一經借出,要做好記錄,并及時歸還。

  第六節 辦公自動化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會議的管理

  根據會議的分類、申請、組織、召開、記錄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二十四條 收、發文管理

  (一)外部文件:對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機關下發的文件,各職能科室接收后,應統一交到礦辦公室處,由辦公室文員制作成電子文檔,根據來文涉及的領導和部門,統一進行網上傳閱、督辦,閱后要在網上電子簽名,全部傳閱完畢后歸檔管理,并按照文件的密級進行保密。

  (二)內部文件:對礦制定并下發的文件,按照職能管理部門起草后上傳,經分管領導審核、礦領導審核簽閱后,礦辦文員統一編寫文號,最后礦領導簽發。按照文件分發范圍,由礦辦文員最后行文,網上發至各有關單位,各有關單位負責人要在3天內閱完,并簽閱。對行文簽閱情況,辦公室文員要及時進行查看。

  (三)對公文的發行,要嚴格按照行文權限來辦理,按照發文的種類、發文的程序,由礦辦文員統一協調。

  (四)對收文辦理,應做到簽收、登記、審核、擬辦、分發、傳閱、承辦、催辦等事項。

  (五)對文件的具體處理流程,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二十五條 郵件管理

  (一)礦統一設立企業郵箱,為每一部門和領導分別設立郵箱,使各單位人員在系統中互通郵件,增加了企業內部的信息溝通和信息安全。

  (二)各科室郵箱的設立,由各職能部門獨立設立,然后上報辦公室進行統一匯總下發。

  (三)郵箱的命名規則為:dxmy+科室拼音的首字母,密碼由科室管理人員自己設定或修改。

  第二十六條 綜合信息管理

  對其它辦公信息的'管理,由礦辦統一收集管理,經文員挑選審核,礦領導批準后,發布到網上,以供各單位進行信息查看。 各單位負責人上網查看信息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因查看不及時,影響辦公者,對其罰款100元。

  第二十七條 檔案管理

  (一)檔案分類:分為文書檔案、科技檔案、專門檔案三類。

  (二)檔案管理:檔案的歸檔、分類編號、編制檢索、保管、檔案借閱、檔案鑒定、保管期限、銷毀、保密等。

  (三)礦辦檔案室要把各類檔案盡量整理成電子文檔,統一上傳到內部網上,充分發揮檔案資料的作用,方便管理人員或工程技術人員查找資料。

  (四)檔案管理人員要分配好所有檔案的調閱權限,并要據保密級別管理網上調閱權限。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嚴格保守用戶使用信息,登錄名稱和密碼不得泄漏給無關人員,如造成企業保密信息的泄漏,將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九條 企業所有對外界發布的信息材料,必須經礦長辦公室審核,然后交礦長審批后,方可對外發布。對發布在報紙、雜志等刊物上的材料,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聯系發布;需轉登在企業網站或互聯網上的,由辦公室交相關科室進行發布。

  第七節 業務應用軟件的管理

  第三十條 業務應用軟件包括:人力資源綜合管理、全面物資管理、煤炭銷售管理、財務管理、安全生產系統管理、作業操作規程管理等。

  第三十一條 業務應用軟件的開發,由業務職能部門提出應用申請,業務使用部門寫出具體的業務要求,經礦分管領導批準后,編寫詳細的軟件開發技術要求,組織開發或招標開發。

  第三十二條 軟件進行開發時,業務部門要積極配合軟件開發人員,做好需求分析和詳細調研,隨時提供業務數據進行程序測試。在試運行階段,業務部門和技術人員要對軟件的所有功能進行全面測試,確保軟件開發達到業務要求。

  第三十三條 各業務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軟件使用操作要求進行操作,在使用中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第八節 監測監控軟件管理

  第三十四條 監測監控軟件包括瓦斯綜合監測系統、束管監測系統、礦壓及頂板監測系統、設備運行狀況監控系統、井下防爆監控系統、治安保衛監控系統等。

  第三十五條 各監測監控機臺崗位,要由單位明確一名管理人員,所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操作培訓,嚴禁外來人員進行操作。

  第三十六條 對監測監控中出現的問題,操作人員要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匯報,單位負責人不能處理的,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第三十七條 操作人員要做好所有監測監控設備及線路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運行記錄。

  第九節 信息化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未經許可嚴禁將私人的光盤、VCD(學習光盤除外)、軟盤,移動存儲器等在我礦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違者罰款50元。

  第三十九條 我礦計算機系統的數據資料列入保密范圍的,未經許可嚴禁復制、拷貝。一經發現罰款100元。對于嚴重損壞我礦利益的行為,給予嚴肅處理。

  第四十條 任何人不能利用各種手段破解、攻擊我礦計算機網絡系統及其各種服務平臺,盜取我礦計算機用戶賬號和密碼,一經發現罰款500元,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節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企業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提高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建設更加規范化、系統化信息化管理,認真抓好安全管理模塊的信息化平臺建設工作,促使礦企業(公司信息平臺管理進一步到位,特制訂本制度。

  1、基本要求

  第一條各單位必須結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實際,把安全管理信息及時錄入平臺,做到信息化平臺上的錄入內容同日常業務管理的紙質文檔基本一致。

  第二條每一項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后五天內必須錄入信息化平臺。

  第三條錄入內容要有針對性,不能簡單、單一和重復。

  第四條安全部門人員必須高度重視信息化的建設工作,既要落實專人負責,又要做到相互配合。安全管理模塊的錄入工作要做到隨做隨錄,真正實現安全管理的信息化。

  第五條在錄入平臺時按規定進行工作流審批程序。

  第六條對錄入平臺的內容有附件要求的,要及時把相關內容以附件的形式上傳。

  第七條要求每個單位必須堅持每旬定期安全檢查,礦企業(公司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做到有檢查、有記錄、有整改、有錄入,整改內容不能簡單空洞,記錄出現的安全問題要及時封閉,不符合項整改單在規定時間內封閉。

  第八條安全管理目標、環境管理目標。礦企業(公司和所屬單位應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環境管理目標制定自已層面的安全、環境管理目標,并及時錄入平臺;安全、環境管理目標錄入應與現場公布的目標相一致。

  第九條安全知識庫及時更新維護。

  2、各管理層安全模塊信息化平臺工作要求

  2.1集團公司安全模塊信息化平臺工作要求

  2.1.1積極配合做好模塊功能點內容的改進和提高。

  2.1.2按照集團公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內容及時做好集團公司層面上的安全工作信息的錄入。

  2.1.3監督檢查礦企業(公司、所屬單位相關信息的錄入,發現問題及時礦企業(公司溝通解決。

  2.2礦企業(公司安全模塊信息化平臺工作要求

  2.2.1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礦企業(公司實際,及時錄入礦企業(公司層面的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如未按要求完成對礦企業(公司處予100元罰款,復查沒有按規定整改的加倍罰款,以此類推。

  2.2.2具體抓好所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信息錄入和推進工作。如在安全管理上, 督促各單位把制定好的安全目標計劃和檢查計劃、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處理結果、日常管理中的安全培訓和安全考核記錄以及發生的相關安全事件等等信息及時錄入平臺。

  2.3及時錄入安全員的培訓考核(考核通過取證后及時錄入及繼續教育信息。培訓人員較少時,按人員名冊一一新增,超過50人時可以把培訓名單以附件形式上傳。

  3、所屬單位安全模塊信息化平臺工作要求

  3.1、單位負責人必須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信息化平臺的建設工作,委派專人負責相關模塊的.操作及維護,如未按集團公司整體要求完成安全管理信息化工作,處予單位100元罰款,處予所屬礦企業(公司連帶責任100元罰款,復查沒有按規定整改的加倍罰款,以此類推。

  3.2、按照信息化平臺上各功能點的具體內容要求,根據項目實際,錄入相應的實際信息內容。單位必須及時錄入安全目標計劃和檢查計劃、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處理結果、安全會議、日常管理中的安全培訓和安全考核記錄以及發生的相關安全事件等等信息。

  3.3、單位工人安全教育培訓。新工人上崗前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每個工程開工/復工前均須進行安全教育;轉崗/換崗工人必須進行相應安全教育;對分包單位現場人員必須進行相應安全教育;平時對工人進行的季節性、節假日等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培訓考核信息(考核通過取證后及時錄入。以上安全教育培訓要及時錄入平臺。

  企業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篇11

  一、明確一名具備計算機操作技能,負責信息化系統應用的計算機操作人員。

  二、信息化人員每年都要進行專業培訓,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和應用水平,使自己能跟上時代信息技術的'變化。

  三、把信息化培訓作為年度工作計劃中的重要內容,認真組織落實。分批、分層次對師生進行培訓,追求培訓實效。

  四、負責信息化的主要領導應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有關計算機和網絡知識培訓,提高計算機應用水平;培訓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計算機的法律、法規;網絡中心、計算機室基本功能;網絡安全基本常識等。

  六、積極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活動,主動與師生交流,解決其實際操作過程中的問題,積極向學校提出合理化建議等。

  七、按要求參加上級組織的計算機培訓班,并負責對全校師生進行計算機基礎知識培訓。堅持在崗自學,鼓勵加強自修,不斷提高崗位技能。

  八、定期對村級信息采集人員進行培訓,對村級信息質量進行檢查和督促。

  九、信息工作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確因工作需要變動的,應先辦理信息化建設文檔資料、數據庫、應用軟件、系統軟件、設備等的移交,做好人員及各項銜接工作。

  企業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信息化建設,規范信息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結合公司實際和發展戰略,以信息化帶動管理現代化,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軟件、耗材、系統、數據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導公司的網絡使用管理和維護工作,規范設備和耗材采購配置引進流程,為公司的信息化系統健全完善和數據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有效的方案。

  第三條公司信息化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項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機制。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職責

  第四條綜合部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設機構,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擬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二)承辦公司信息化設備的采購、調配與回收;

  (三)組織信息化設備的安裝、調試及技術支持;

  (四)負責公司辦公自動化系統(0A系統)建設、運營、維護和信息資源管理工作;

  (五)統籌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組織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識培訓;

  (六)負責公司硬件、網絡設備維護維修工作。

  第五條各部門的職責是:

  (一)保證公司信息化工作任務在本部門的執行;

  (二)上報本部門年度信息化需求;

  (三)負責本部門所使用的信息化設施日常維護和保管工作。

  第六條公司各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七條信息化人員管理:

  (一)對信息技術管理機構實行定崗、定編、定責,明確各崗位的人員素質要求;

  (二)建立重要崗位的雙人負責制,并加強對單人單崗的監控;

  (三)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重要崗位應簽訂保密協議書;

  (四)建立信息技術人員定期培訓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信息化系統管理

  第八條服務器管理

  (一)公司所有信息化系統涉及到的服務器主機應按照國家服務器設備的管理標準,保障服務器主機在合適的環境中運行。

  (二)信息化管理員對服務器主機的運行進行監控,依據服務器資源的占用情況,及時對服務器進行調整。在必要的情況下,信息化管理員對服務器主機的操作系統、應用軟件進行升級,安裝補丁程序。

  第九條計算機管理

  (一)綜合部負責公司各類計算機、工作站及相關設備的維護、升級管理。

  (二)綜合部每年初應根據需求,對存在故障無法解決、設備老化、市場無配件更換的老舊計算機設備進行集中統計并上報備案。

  (三)在未經綜合部許可的情況下,各計算機使用人不得隨意更換、拆卸計算機內的零部件及網絡設備。

  (四)計算機設備出現故障,相關知情人員必須及時報告綜合部,由綜合部安排人員進行現場技術處理并修復,對不能進行現場處理并修復的設備,由技術人員明確故障原因,出具鑒定結果,送相關外部機構進行維修處理。

  第十條網絡管理

  (一)綜合部負責公司網絡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與管理。公司網絡線路和網絡設備均要由綜合部統一組織安裝、管理、維護。

  (二)公司所有網絡使用者應對公司網絡的安全、完好負責。未經允許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更換線路和設備,不得擅自拆卸網絡設備、改變設備配置。

  (三)信息化管理員應定期對網絡線路和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當出現網絡中斷故障、網絡傳輸速度異常、設備或線路出現問題時,要及時上報公司綜合部,由專人負責解決。

  (四)任何本公司人員不得向其他外部人員泄漏公司網絡結構、網絡布局、布線系統及軟件結構、代碼、軟件注冊碼或序列號等有關網絡方面的任何機密。

  第四章辦公系統平臺管理

  第十一條組織管理與職責

  一、綜合部負責OA服務器的管理維護和日常運行。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管理OA軟件的開發升級管理;

  2、制定、落實OA有關規章制度;

  3、組織公司各部門及員工的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

  4、負責服務器、操作系統和硬件的維護,確保服務器安全運行;

  5、保障公司各部門和各用戶與服務器網絡的正常連通;

  6、負責OA系統用戶注冊管理,包括現有用戶、新增用戶的開通和使用權限及對需注銷的人員及時辦理注銷。注銷前應備份用戶OA內的文件;

  7、負責日常運行的技術維護、系統功能的不斷完善;

  二、其他部門主要職責為:

  1、負責制定本部門OA相應管理制度;

  2、負責本部門OA的日常維護、人員培訓等技術支持工作;

  3、負責本部門參與OA人員權限變更時,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申請調整。

  4、負責根據本部門工作需要,提出優化需求。

  第十二條OA的使用

  一、公司各部門的公文原則上統一采OA傳送,對于未經OA傳送的文件,原則上不予書面審批。

  二、如因出差而無法及時處理待辦事項的,可通過短信、郵件方式等方式先行辦理,出差任務完成回到公司后需及時將待辦事項辦理完成。

  三、文件發送后,發送文件的人員要對發送的文件情況要進行檢查、催辦、督辦,確認發出的文件已落實到位。

  四、嚴禁利用OA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未經許可,嚴禁管理員利用管理員權限私自查看他人文件。

  第十三條登陸規范

  一、系統正式運行后,系統所有用戶原則上必須在每個工作日保持在線狀態,以保證公文的正常流轉和信息的及時傳送。

  二、多人共用一臺計算機,如暫停使用時需及時注銷或退出管理協同模塊,以免他人介入工作環境。

  三、登陸OA用戶口令應經常更改并保守秘密,以防他人有意或無意打開系統獲取信息。

  四、涉及公司秘密以及其它密級文件不在管理協同模塊上進行工作流轉。

  第十四條應急處理

  一、對公司制度、報告、公文、檔案等有價值的`內容、信息,在發布的同時,發布人還應進行備份,以避免信息丟失;

  二、需要進行歸檔管理的資料、信息由綜合部指定相關人員進行備份;

  三、系統出現故障,導致公文與信息無法在系統中進行正常流轉的,應及時通知系統管理員。系統管理員應盡快組織相關單位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相應。

  若24小時內仍未排除故障,可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采用紙質文件進行處理。

  第五章信息網絡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網絡使用人員要加強自身修養,遵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要從主觀上避免可能造成信息泄露的行為,提高安全意識。

  第十六條網絡操作人員要熟練掌握網絡管理操作,根據公司網絡相關制度與手冊,保證信息化網絡暢通。相關操作人員要遵守工作紀律,嚴格按工作權限進行操作,嚴禁利用計算機技術超越權限訪問或私自修改他人信息。

  第十七條各部門(單位)計算機操作人員應經常進行病毒檢測。發現病毒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病毒清理,新發現的病毒類型和重大安全事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信息化管理員要堅持原則,遵守國家保密法和信息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工行職責,確保不泄密。對于掌握公司核心秘鑰和超級權限的管理人員,要定期對其秘鑰和權限進行備案和測試,確保秘鑰及權限的安全。

  第十九條如公司員工的崗位變動、離職等情況,要提前上報綜合部備案,收回其掌握的秘鑰和權限,重新修改后方可下發。

  第二十條數據安全

  各部門(單位)對計算機數據及存儲數據的載體必須進行安全、妥善地管理。OA辦公系統、用友NC財務管理軟件等核心業務系統的數據,必須定期、定時進行數據庫的備份和數據下載,予以保存。綜合部負責組織各類信息系統的備份工作,保證系統故障后能及時恢復。

  第六章機房管理

  第二十一條凡涉及部署信息化機房和設備的部門須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認真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并負責對使用和管理信息化機房和設備的人員進行教育管理。

  第二十二條嚴禁非機房工作人員進入機房,特殊情況需信息化管理員或相關負責人批準,并認真填寫登記表后方可進入。

  外來人員未經綜合部負責人同意嚴禁擅自進入信息化機房并操作相關設備。

  第二十三條加強信息化機房室內火種、電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動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電源必須保證安全。信息化機房的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參照國家相關標準予以配備完善,人員正常操作后應及時離開,并確保門禁系統安全。

  第二十四條信息化管理員應每日檢查計算機房集中監控系統運行情況,保證計算機房溫度、濕度等環境符合信息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定期檢查硬件線路,排查線路隱患并予以及時處理。

  第二十五條建立機房設備調試登記機制,對本地局域網絡、廣域網的調試,建立檔案。未發生故障或故障隱患時相關人員不可對中繼、光纖、網線及各種網絡、系統設備進行任何調試;若有故障應對所發生的故障、處理過程和結果等做好詳細登記。

  第七章涉密信息及密碼管理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類信息化設備和系統應嚴格依據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七條公司OA、各部門等核心信息化管理系統,網絡設備、安裝有涉密軟件的計算機終端設備、移動終端設備,必須設置符合要求的賬號和密碼,并由綜合部統一管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制定和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在管理上跟上時代的發展,借助網絡及計算機等現代化的環境及工具,創造及鞏固企業信息化發展的軟環境及硬環境,提高工作及管理效率,特制定《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二條信息化工程是一個長期的系統管理工程,必須做好系統測試、運行及維護工作,系統持續改善。

  第二章信息化工作管理

  第三條嚴格按企業發展規劃及年度信息化發展計劃開展工作。

  第四條協助宣傳部門搞好企業信息化宣傳材料的準備工作,針對不同層次做到由淺入深。

  第五條搞好企業信息化發展的外部環境,與各級政府及組織保持良好的關系,盡力爭取經濟政策上的支持。

  第六條搞好公司各應用系統的選型、采購工作,軟件的選型要從公司實際需求出發,強調軟件原廠商及實施商的技術實力與發展軟件產品的適應性,追求軟件的性價比。實施時,與軟件原廠商、實施商、技術依托單位保持密切聯系;發揮各業務部門的主觀能動性,樹立服務思想。硬件采購追求性價比、實用性、安全性及擴充性等,并做好驗收等把關工作。

  第七條系統的軟、硬件維護、管理及調配由信息中心組織實施,歸口管理。維護工作做到系統正常運行,管理工作做到賬物一致,調配工作做到按需分配,充分發揮系統軟、硬件的效率。

  第八條辦好企業網站,維護企業網頁,保障網絡安全。第九條嚴禁拆換網絡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的零部件。第十條搞好網絡管理工作,公司內部網必須把好用戶及密碼關,合理分配IP地址,搞好虛網劃分及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各部門對硬件設備的使用,必須按相關設備操作規程進行;軟件的使用嚴格按操作指南進行,不得任意刪改系統文件及他人文件。

  第十二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實行領導負責制,指定專人管理,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對涉密的計算機要嚴格審查。

  第十三條網絡及其他單元系統用機的軟件安裝及維護必須由信息中心相關管理人員確認以后進行。

  第十四條信息系統要盡量減少信息孤島,開發的平臺應結合網絡系統實際來定,避免孤立行事,將開發納入信息化發展正常渠道。

  第十五條信息中心負責和協助搞好企業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的調研、選型、采購、實施、管理、維護、調配等工作。

  第十六條信息中心負責和協助處理各部門在使用網絡及計算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七條嚴格按需求或計劃采購計算機及相關設備,驗收時嚴格按合同設備配置清單執行,認真作好驗收記錄,對不合格品負責退換。

  第十八條主管部門負責做好設備的入庫或轉固定資產工作。

  第三章內部計算機安全防范管理

  第十九條凡配有計算機的部門須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認真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并負責對使用和管理計算機的人員進行教育管理。

  第二十條計算機管理和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完善計算機臺帳,計算機軟件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出和外借,自覺做好保密、防盜和防病毒工作,更不得用計算機從事任何違法活動。

  第二十一條加強計算機室內火種、電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動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電源必須保證安全。

  第二十二條計算機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完善,人員離開后關窗鎖門。

  第二十三條外來人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進入計算機室或操作計算機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重點檢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人員是否落實,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對存在的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

  第四章信息保密管理

  第二十五條依據公司保密管理辦法,公司計算機管理應建立相應的保密制度,應采取以下計算機保密方法:

  1.同密級文件存放于不同計算機中;

  2.設置進入計算機的密碼;

  3.設置進入計算機文件的密碼或口令;

  4.對計算機文件、數據進行加密處理

  5.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換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碼口令。

  6.經申請并獲得批準,才能查詢、打印有關計算機保密資料。

  第五章信息化網絡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計算機安全管理由主管部門負責。

  第二十七條計算機操作人員要加強自身修養,遵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

  第二十八條計算機操作人員要熟練掌握緊急情況下采取應急措施的方法和步驟第二十九條各部門計算機操作人員應經常進行病毒檢測。第三十條發現病毒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病毒清理,新發現的病毒類型和重大安全事故應及時上報。

  第三十一條操作人員要遵守工作紀律,嚴格按工作權限進行操作,嚴禁利用計算機技術超越權限訪問或私自修改他人信息。

  第三十二條嚴禁利用計算機技術制造和傳播病毒,嚴禁攻擊和非法訪問服務器。

  第三十三條在網絡通訊和系統內部互相傳遞媒體介質時,進行病毒檢測后方可傳送,對于外來的、未經檢測的軟件和數據一律不準上機和上網。

  第三十四條計算機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國家保密法和信息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工行職責,確保不泄密。

  第三十五條對需要長期保存的數據,應做雙重備份,以防止數據丟失。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管理辦法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企業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08-09

投資信息化管理制度范本(精選8篇)08-05

房地產企業企業項目投資管理制度02-22

企業信息化管理制度范本(精選7篇)08-05

投資企業標語03-30

信息化管理制度09-27

評估企業投資與投資項目論文06-12

企業內部投資管理制度(通用5篇)08-05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