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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通用17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1
1、總則
1.1目的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固體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環境,特制定《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遵循環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和“三同時”規定,做到生產建設與保護環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各個車間及部門的防治污染的責任。
2.2、公司負責人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并引導其穩步向前發展。
3、職責
3.1、設立以總經理為首、各部門領導組成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經理
成員: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各主管
4、管理要求
4.1、安環部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標和任務落實到相關責任車間部門。
4.2、按照“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生產技術部對本部門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各車間、部門必須把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本部門管理工作中。
4.3、公司員工應自覺遵守廠規及環保管理的各項環境保護規定,穩定生產裝置長周期生產,減少生產過程中危險廢物排放。
4.4、各生產技術部門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要求;積極參加與公司有關的環境保護工程項目建設,并在業務上接受安環部的指導和監督。
4.5、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4.5.1、禁止向環境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2.5.2、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收集、貯存、轉移。
4.5.3、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和包裝物。
4.5.4、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轉移危險廢物的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4.5.5、公司應當制定危險廢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定期進行事故演練。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公司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車間部門和個人,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4.5.6、根據化工生產實際情況,安環部在裝置開、停車和處理緊急事故過程中,密切配合生產車間部門,安全、有效地處理好危險廢物的回收與排放,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4.5.7、蘭考匯通化工有限公司應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三同時”制度,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頒布的相關規定,嚴格把關,防止新污染源產生。
4.5.8、建立健全公司環境保護網絡、檔案,專人負責各類環境保護統計工作,承擔資料、檔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進環境保護工作。
4.5.9、依照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及要求,公司對節能減排成績顯著的車間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車間部門和個人,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提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質量,加強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健康監護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避免或減少職業病的發生,保護公司利益和勞動者身心健康,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三、定義
3.1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屬國家公布的法定職業病范疇的疾病。
3.2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3.3職業病危害因素:在職業活動中產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對職業人群健康、安全和作業能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因素或條件,包括化學、物理、生物等因素。
四、職責
4.1.安環部負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統一管理,是公司職業病防治的主管職能部門。
4.2.技術部門負責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及安全衛生設施規劃、實施、完善以及對公司內使用的化學物品的登記、備案。
4.3.產生職業病危害部門負責本區域范圍內職業病防治具體管理,負責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及應急救援設施的管理,負責本部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工作,負責監督本部門員工正確使用、維護勞動保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負責組織本部門員工定期培訓學習職業病防治的相關知識。
五、規定
5.1.前期預防
5.1.1.技術部門在規劃、改造項目時,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不得規劃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逐步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
5.1.2.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技術部門在規劃主體工程時應同時考慮作業場所與職業病危害相應的勞動衛生防護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緊急救援設施,使作業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做好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竣工驗收前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對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技術部門及時協調有關單位更改設計或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整改。
5.1.3.建設項目中,涉及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技術部門應向供應商索要設備的中文說明書并要求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同時將相關信息交使用部門存檔備案。
5.1.4.技術部門在選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以及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時,應向供應商索取材料的中文說明書,交使用部門存檔備案。說明書應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以及防護等內容。
5.2.勞動過程管理和防護
5.2.1.職業病危害作業點識別和確定
5.2.1.1.安環部負責組織涉及職業危害的部門、技術部門共同對職業危害作業點進行識別,并建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區域清單。識別應根據《職業病分類和目錄》、GBZ2.2-20xx《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等國家職業危害接觸標準和現場檢測結果,并參考職業病危害預控評報告。
5.2.2.職業病危害作業點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
5.2.2.1.安環部負責職業病危害作業點定期檢測,負責每年年初制定檢測計劃,計劃應包括檢測點、檢測項目、頻次等,并負責按照檢測計劃組織實施檢測。檢測需委托具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的頻次不得少于國家規定的次數,對超標點可增加檢測的頻次。
5.2.3.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現場管理
5.2.3.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部門應根據本規定,制定職業病防治相關作業文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中應包括現場防護措施。
5.2.3.2.對存在急性中毒風險的場所,所在部門應根據公司各綜合、專項預案規定,制定現場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5.2.3.3.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安環部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5.2.3.4.產生職業病危害車間應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及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對包括通風、除塵、防毒等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發現異常及時報告設備維修或管理部門處置。
5.2.3.5.產生職業病危害車間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在公司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配置現場急救用品,并做好該區域報警裝置、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以及其他職業衛生健康裝置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5.2.4.安環部負責建立職業病危害作業點檔案。
5.2.5.產生職業病危害車間應對本車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并定期組織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并建立職業衛生培訓檔案;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的相關規定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病防護用品。
5.3.職業危害作業人員健康監護
5.3.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相關規定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并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GBZ188-20xx《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確定各類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并委托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檢查結果應如實告知本人。
5.3.2.各車間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有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禁忌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3
一、參會人員
1、瓦斯防治例會制度由技術礦長、通風礦長、通風副總工程師、礦長助理負責組織。
2、參會人員為:瓦斯防治組織機構的所有人,通風科全體人員以及各職能科室、隊組的相關負責人。
二、會議制度
瓦斯防治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召開時間可根據當前我礦的瓦斯防治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井下的實際情況臨時決定召開,但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三、主要職責
1.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監總局、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呂梁市煤炭工業局和柳林縣煤炭工業局的有關瓦斯防治、瓦斯防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指令和規章制度等,研究制定指揮部、各單位部貫徹落實意見。
2.根據上級瓦斯防治工作總體要求,提出通風科、各單位瓦斯防治指導思想,安全目標、重點、關鍵和措施。
3.分析瓦斯防治情況,查找傾向性、關鍵性問題,研究、協調、解決瓦斯防治工作中得隱患,制定超前性對策措施和解決方案,確定瓦斯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
4.貫徹執行上級瓦斯防治工作會議精神和瓦斯防治工作部署,并認真督促抓好落實。
5、匯報本月瓦斯防治情況;通報本月瓦斯治理情況;分析井下現場存在的隱患和難題;討論、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下一步瓦斯防治工作的.重點;安排下月瓦斯防治工作計劃。
6、針對井下現場存在的問題,制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應對策,確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7、征求各單位建議,持續改進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瓦斯防治工作不斷適應井下現場環境,達到管理創新的目的。
四、會議程序
1.會議準備
(1)通風科要負責通知所有參加例會的人員,如有人因特殊情況無法參加時要向本次會議的主持人提前說明不能參加本次會議的原因。
(2)通風科將在會前準備一份下一個月的工作計劃和本月的工作總結,總結一下上一個月中與瓦斯防治工作相沖突的事件,做好下一個月的安排部署,并將可能有工作不協調的情況,要在本次會議上協調解決。
2.會議程序
(1)首先由主持人組織學習上級近期有關瓦斯防治的文件、電報;各單位由主要領導在會后組織所屬科隊學習上級近期瓦斯防治的有關文件、電報;
(2)其次由通風科匯報本月瓦斯防治情況、對瓦斯防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整改情況、現還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下月瓦斯防治工作重點與安排等內容;
(3)其他科室和各生產、輔助隊組要結合本科室和隊組下個月的工作計劃(或部署)有與通風科下個月工作計劃相矛盾的地方要在本次會議上協調處理好。
(4)對會議上安排的工作,通風科負責對執行單位監督、檢查按會議確定的方案去執行。
(5)通風科要做好會議紀要并分發到有關部門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4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瓦斯防治崗位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礦長(公司經理)和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本單位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三同時“審查和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4、負責鍋爐、壓力器和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和大修工作。
5、負責組織瓦斯防治崗位大檢查,督促解決有關瓦斯防治崗位方面存在的問題,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遇有危及瓦斯防治崗位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6、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組織新入礦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配合上級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7、負責抓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計劃采購、管理、發放和使用的.檢查工作。
8、負責生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9、會同有關部門搞好企業職工安全衛生、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加強安全基礎建設。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術語和定義
1、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2、“三同時”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三、職責
公司企安部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公司生產部門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公司生產車間是“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
四、工作程序
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方可動工建設。
4、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
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6、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
7、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8、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9、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6
一、總則
為加強本廠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切實落實各級人員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責任,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職業衛生管理的獎勵和處罰。
三、管理職責
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負責職業衛生管理獎懲歸口管理,本公司各部門負責所屬范圍內職業衛生管理獎懲的具體實施。
四、獎勵條件和范圍
1、認真完成職業衛生管理目標,并取得良好績效的'單位和個人。
2、認真組織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取得明顯效果。
3、推廣應用職業衛生技術措施項目取得明顯效果的班組和個人。
4、及時排查職業衛生隱患、糾正違章,杜絕職業衛生事故發生,確保從業人員職業健康。
5、獎勵形成式獎勵程序
6、獎勵采用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形式。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7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提高員工對職業危害因素的認識與預防技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單位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三、職責
1、本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落實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資金。
2、專職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培訓職業衛生培訓教育計劃的組織實施、考核;
四、控制程序
1、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編制和審批
專職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在每年年底編制年度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工作的目標、任務及具體培訓項目。
2、人員培訓
(1)本廠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由市級以上安監部門組織的`培訓,提高其職業衛生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合格,取得職業衛生管理資質證書,方可上崗。
(2)新從業人員職業衛生培訓進人員入廠時,由專職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廠級職業衛生培訓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3)“四新”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
如果有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投產,相關部門應組織相應人員進行職業安全操作規程等適應性培訓。相關人員未接受專門培訓并考核的,不能上崗操作。
3、職業衛生宣傳教育檔案
(1)職業病危害因素信息卡(毒物信息卡MSDS);
(2)本廠負責人職業衛生培訓證明;
(3)勞動者職業衛生宣傳培訓(培訓通知、培訓教材、培訓記錄、考試試卷、宣傳圖片等紙質和攝錄像資料我);
(4)職業病危害告知(包括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合同中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結果等的告知憑證)。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8
1、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系指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預防職業衛生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以及在應急情況下搶險救災而設置的設備、設施、器材等.
2、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實行部門監督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方法.
3、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要建立完整的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檔案,制定其檢修、維護、保養及更新制度.
4、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負責組織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檢查、驗收;負責審核制定年(季)度檢修計劃;負責運行狀況、檢維修質量的檢查;將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完好使用情況列為設備考核評比的'內容,確保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到百分之百.
5、組織編制、修訂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操作規程,其工藝指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
6、根據工藝要求,如有必要,須建立嚴格的安全聯鎖系統的管理制度.生產期間安全聯鎖系統應100%投入使用.
7、報警器應由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校驗.
8、職業衛生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部門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照安全裝備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數量,安裝、放置在規定的使用位置,確定管理人員和維護責任,不允許挪作他用.
9、結合生產實際,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正確使用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培訓,定期開展崗位練兵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使用安全裝備的能力.
10、執行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檢修、停用(臨時停用)、報廢、拆除申報程序,未經主管領導和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拆除、停用(臨時停用)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9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衛生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
三、用人單位應設設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
五、用人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七、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
八、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10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履行向本部門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3、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4、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定期、不定期組織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處理.
6、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7、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11
一、總則
為有效提高員工對職業危害因素的職業病危害預防,規范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以下簡稱勞動保用品),是指由公司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在崗(含事實勞動關系)職工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管理。
三、職責分工
1、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依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號令)及本公司職業危害因素的變更,及時修訂能滿足生產要求的職業衛生勞保用品。
2、財務部門負責落實勞保用品費用,同時實行財務監督。
3、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建立健全職工勞保用品個人信息檔案(依據勞保用品配置標準),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儲存、發放,并對其實施有效控制。
4、工會辦參與勞保用品管理類、使用的`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收集職工在勞保用品使用和質量狀況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反饋信息。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1、發放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勞動者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要與生活福利待遇相區別。
2、根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按實際需求發給備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1、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其防護性能及外觀質量。
2、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與防御的有害因素相匹配。
3、正確佩戴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嚴禁使用過期或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六、考核
1、各部門應將員工防護用品的穿戴、使用、維護、保養勞保用品作為檢查內容之一,及時制止糾正勞保用品穿戴使用的違章行為。
2、對不按本規定執行的單位與個人,安全管理部門將予以處罰。個人違反本規定的,處罰當事人50元/人.次;部門違反本規定的,處罰部門200元。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12
1、單位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必需認識本崗位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把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狀況、治理狀況和預防措施。
2、單位要催促和支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職業衛生專業學問與法律規矩的教導培訓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或參與學習講座,以提升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3、單位要對全體職工舉行職業病防治的規矩教導和基礎學問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仔細學習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規矩、單位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訓記錄。
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需把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把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基本學問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需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規矩教導、崗位勞動庇護學問教導及防護用具使用辦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合方可上崗操作。
6、單位要做好生產檢修理前的職業衛生教導與培訓,結合檢修理過程中會產生的`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把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狀況下的緊張處理措施。
7、做好各類職業衛生教導培訓的檔案管理工作。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13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存在粉塵、噪聲等職業危害因素都必須依法申報。
三、申報項目
本公司涉及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粉塵、噪聲、凍傷、二氧化碳中毒。
四、申報內容
1、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
3、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五、申報程序
1、進行新、改、擴、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建設項目的,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生廠技術、工藝、材料變更后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內進行申報;
4、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14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公司的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市、區預防職業病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負責,依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三、凡從事接觸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要認真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四、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如不適應,及時調離本崗位。不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接觸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五、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如實記錄員工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等。
六、工會組織配合本單位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并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認真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對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認真研究,積極整改。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15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存貯制度,確保食品貯存安全。
第二條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企業存貯制度是按照經營食品的品質特性分類進行存貯。避免食品存貯在惡劣的條件下,是食品腐敗變質。
第四條應距離開放式廁所(包括倒糞池、化糞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鄧污染物較為集中的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直線距離10m以上,并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規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個人生活區分開。
第六條食品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準,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冷藏、冷凍時應分類擺放。
第七條銷售生鮮食品的,應當按照生鮮品的保鮮溫度要求,選取陳列設備,陳列設備應持續清潔,無積水和污漬。
第八條貯存生鮮區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輔料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柜),冷藏庫(柜)溫度—2℃——5℃,冷藏庫(柜)溫度低于—18℃。
第九條采用高溫保藏銷售熟食的應當另設專柜,設置隔離設施和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第十條食品貯存應配備專用的消毒設備、隨時對存貯設備、工具、容器等進行洗涮消毒。第十一條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藏時光,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
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16
為了做好本廠職業衛生檢測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
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在本公司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對本公司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和監督檢測,建立本公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檔案,并妥善保存;監督檢測由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每年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的設定和檢測周期的確定應符合GBZ159-《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等規范要求,由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檢測人員和被檢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共同確定,所有額職業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檢測一次。
三、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噪音、高溫等危害因素。
四、檢測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等相關防護用品,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和委托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根據檢測結果,比對國家有關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評價并出具《監測報告》,并根據檢測周期向本廠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報告,由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填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并在廠務公開欄公示。
五、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應及時將作業場所或崗位職業危害因素測定結果整理后,存入本公司職業衛生檔案。
六、對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應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給有關班組,督促其采取相關的治理措施,如仍不達標的應通知立刻停產,治理達標后方能生產。
七、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檢測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實施。
八、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檢測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職業衛生法規、標準和本廠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衛生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篇17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履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告知義務。切實保護本廠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我單位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存在粉塵、噪聲、凍傷、二氧化碳中毒等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的管理。
三、職業衛生告知形式
合同告知、公告欄告知、警示告知、原材料和設備危害告知、培訓告知等。
四、職業危害告知控制程序
1、本廠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
2、與已進、新進本廠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本廠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本廠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專職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專職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五、危害告知的內容
1、規章制度告知;職業衛生制度、操作規程、年度計劃。
2、應急告知:發生事故時,職工如何避險、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將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濃度(強度)監視結果告知勞動者。
4、合同告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告知其工作場所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情況及防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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