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請假制度(精選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村干部請假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村干部請假制度 篇1
一、適用對象:
大學生村干部。
二、嚴格請假、準假范圍
1、工作期間,確實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要嚴格履行逐級請銷假制度。請假一律實行書面請假,請假人需事先寫出請假條,并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請假一天以內的,由村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同意后方可離崗;請假三天以內的,由鄉村官辦主任批準;請假一周以內者,由鄉主要領導批準;請假一周以上,由鄉鎮報組織部批準。每人每年累計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產假一般為三個月,晚婚晚育的可以批準請假四個月。
2、請假人員請假后,一律將請假條交黨政辦公室,并以此作考勤依據,否則,視為無故缺勤,大學生村官因公到本鄉以外出差,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視為無故曠工,有關費用自理。
3、請假期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確需續假,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續假手續。
三、有關要求
1、在請假手續未批準前,不得擅自離崗,如遇特除情況,事先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先電話或口頭請假,但事后須補辦手續。
2、請假人員要嚴格遵守請假規定時間,不得擅自超假。請假期滿后需續假而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3、請假人在請假期間要保持通訊聯系,不得關閉通訊工具。
4、請假期間,需認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持請假期間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妥出現嚴重失誤,造成重大失誤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村干部請假制度 篇2
1、鎮村領導、干部因病因事不能上班或參加會議的必須請假,否則一律以缺勤論處;
2、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因病請假者必須附醫院診斷證明,鎮機關干部請假條以分管領導、主管考勤領導、鎮黨委書記簽字后有效,村干部請假條以主管考勤領導、鎮黨委書記簽字后有效;
3、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因事外出一天以上,必須向黨委書記書面請假,其他村干部外出3日內,在本村支部書記、分管領導和主管考勤領導處請假,3日以上必須持村支部書記簽字到鎮分管領導、主管考勤領導及黨委書記處請假;
4、鎮機關干部參加業務部門會議必須寫出書面說明,由分管領導、主管考勤領導、黨委書記簽字后方可參加;
5、鎮村干部因病因事或外出請假期滿后必須到分管領導、主管考勤領導、鎮黨委書記處銷假,不及時銷假者以缺勤論處。
村干部請假制度 篇3
為加強我村干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眾辦事,根據鎮黨委、政府《關于在全鎮村級組織中開展效能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本村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干部因事、因病一律實行請銷假制度,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予請假。
二、村干部出勤情況納入年終考核,并作為評先選優重要依據。
三、村主干有事外出或不能正常參加各種會議及其它活動,要向鎮黨委書記、鎮長請假,并告知駐村領導;其他村兩委成員有事需要請假,必須事先向鎮駐村領導請假。
四、村干部缺勤不請假,每次扣發相應的日工資,兩次不請假上報鎮紀委。
五、村干部因病請長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人民醫院診斷證明。
六、村干部外出學習培訓、參觀和參加各種會議等,必須憑有關文件,經駐村領導同意,并由鎮黨委書記審批同意后方可參加。
七、本制度與以前相關規定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從研究、制定之日起執行。
八、本制度由村黨支部、村委會負責解釋。
村干部請假制度 篇4
一、村支書記、村主任一次請假不超過一周的,由鄉包包村領導簽署意見,鄉黨委書記批準;一次請假超過一周的由鄉包村領導或鄉分管同志向黨政聯席會議匯報研究批準。
二、村一般干部請假一天至一周的由村支書記簽署意見,鄉包村領導批準;請假一周以上的,由鄉包村或鄉分管同志向黨政聯席會議匯報研究批準。
三、村干部連續請假兩次或兩次以上的,由鄉包村領導或鄉分管同志向黨政聯席會議匯報研究批準。
四、村干部半年內不經請假無故缺席一次的,按《村級綜合考評辦法》執行;半年內不經請假無故缺席兩次的人員,除按《村級考評辦法》執行外,鄉黨委將給予書面告誡,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半年內不經請假,無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的,鄉黨委將按照有關程序予以罷免或除名,停發工資。
五、請假一律憑請假條,請假條經簽批或黨政聯席會研究批準后方可有效,崗位辦憑請假條一季度一匯總,一季度一公布,半年向黨政聯席會議作專題匯報,研究處理結果。
村干部請假制度 篇5
一、每周一至周五為村干部正常工作日。每天的作息時間參照鎮政府。
二、村干部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村辦公室每天(含星期六、天)必須安排班子成員值班。
三、各村完善好村干部考勤制度,落實專人負責考勤記錄。同時制作好村干部去向示意牌,離開辦公室的村干部應在去向示意牌上寫明當天的去向和所辦事項。
四、村一般干部工作日因開會或因私請假離開本村2天以內的須報村黨組織書記同意,2天以上的報聯村組長同意。
五、村主要領導因開會或因私請假離開本鎮2天以內的須報鎮聯村領導同意,2天以上的需書面報黨政辦,并經鎮主要領導批準同意。
六、村干部假滿到崗時應及時銷假。
七、村干部請假,必須做好工作銜接,不得影響工作正常運轉。
八、凡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并扣減年度考核得分。
九、鎮紀委、鎮黨政辦負責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村干部請假制度 篇6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村干部請假制度 篇7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
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準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村干部請假制度 篇8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范請假行為,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病假、休假及其工資福利待遇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
1、請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1天(含1天)以內的,由處室審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內的,由分管局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局長審批。
2、請假手續應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頭工作。特殊情況事前未能請假的,要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不上班,又不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3、請假3天以上的,應填寫《請假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處室留存;一份及證明材料交人教處,作為年底考核依據。請假結束后要及時銷假。
4、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應向分管局長報告,并報局長。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請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應提供病歷,并出具醫保定點醫院或醫療機構的證明。
2、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計發。工作年限滿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計發,其它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xx年不滿2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請事假。
2、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停發本人的單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補貼。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員,可以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天數,沖銷不完的病事假天數再按上述規定處理。
4、當年度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未參加考核的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不予發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目標考核獎。
四、年休假
1、鼓勵機關職工按照規定休假。年休假由各處室根據工作情況,結合個人要求統籌安排。
2、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可扣除節假日天數后順延。
3、如確因工作需要當年未安排休假的,經局長同意,可與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親假
1、工作滿1年,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請探親假的,當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探親假的往返路費,可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六、婚假
1、機關干部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的(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時給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延長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半年內休完,逾期作自動放棄。
七、產假
1、女職工生育時給予產假90天。難產的憑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女年滿24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婦女方產假30天。
2、產假期滿后,因身體不好,上班有困難,需要繼續休息的,持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研究批準,可再請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給。
3、女方產假期間,給男方護理假7天;女方為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10天。護理假應在女方產假期間用完,過期不補。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或人工流產的,給予休假20—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引產的,給予休假90天。男性結扎,休息7天;女性結扎休息21天,如在產后結扎的增加產假14天。女性放節育環休息2天,取環休息1天。
八、喪假
1、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九、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及省、市有關新出臺政策不符的,以國家及省、市規定為準。
2、本制度由人教處負責解釋。
村干部請假制度 篇9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 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鄢埣俳處煿べY,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村干部請假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重申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1、 請假程序: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校長審核→教導處安排、備案→辦公室存檔
2、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事后應及時補辦。
3、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方能續假。不能來校續假的,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后補填請假單。
4、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考勤由辦公室主管,請假期滿后,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上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6、教職工例會上將定期公布考勤情況。
7、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校長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8、鑒于教職工有寒暑假,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假期,如確須在教學時間舉行婚禮,學校給婚假三天(舉行婚禮當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視為出勤。
9、女教職工生產假: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準假3天(從死亡之日起連續3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
11、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12、教職工子女婚嫁,準假二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13、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出勤。
14、教職工離校在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記、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備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5、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后5分鐘后視為遲到,20分鐘后到達視為曠工,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16、教職工在教學期間內休假、外出學習在兩天以內(含兩天),需安排好本職工作,辦好交接,并報教導處備案,方能離校,否則視為工作失誤(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視為出勤的事假都應填寫請假單。
18、本制度從xx-xxx年5月3日起執行。
村干部請假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考勤度,請假統一由公司行政運營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部門負責人和廠長審批后,在行政運營部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告知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告知部門負責人,并繼續正常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ㄒ唬┦录伲撼幎ㄐ菹⑼獍幢救斯べY扣除。
。ǘ┎〖伲喊存偧壱陨厢t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
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并填寫請假單,經審批后方可離開。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車間人員及項目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部門負責人,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2、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副總經理,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五、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請假,均需在行政運營部備案,請假人必須在請假單下備注聯系電話,以及緊急聯系人和電話,以方便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去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后生效執行。
村干部請假制度 篇12
為嚴肅工作紀律,強化學校管理,保證正常的秩序,根據巴區委組發(20xx)16號,巴州教發(20xx)2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請假規定
。ㄒ唬┊a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假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的除規定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
2、女職工在醫院分娩的,由醫院出具女職工純母乳喂養產假證明,增加產假一個月,享受出勤待遇。
3、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含多胎生育或無證生育)。
4、不允許超計劃生育,如有違者,除按計劃生育法規處理外,學?鄢湔埣倨陂g的工資和績效工資。
。ǘ┗榧
1、教職工本人結婚,由校長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夫妻雙方同時符合晚婚(男不得早于25周歲,女不得早于23周歲且初婚的為晚婚)條件的增加婚假20天。
2、教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教職工親生兒女婚嫁,給予3個工作日假期,家居農村的增至5天。
4、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增加的晚婚假視為出勤。途中的車船費自理。
。ㄈ﹩始
1、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由校長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教職工祖父母、岳父母亡故,給予3個工作日喪假,家居農村的可增至5天。
2、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教職工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全部自理。
(四)病假
1、3個工作日以內病假,持社區(鄉鎮)級衛生院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教職工履行請假手續。3個工作日以上病假,教職工持區(縣)市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
2、教職工因公(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3、教職工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4、教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發給。
5、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6、病假期間的績效工資發放:
三個工作日以上的一般性病假,不享受每天50元的績效工資。住院病假和手術康復期內的病假,不享受每天30元的績效工資。特殊情況,經學校行政研究,酌情處理。
7、試用期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的病假待遇,按試用期工資為基數計發病假工資。
(五)事假:原則上不得批準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病假等以外的事假,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全期累計不得超出3天。超出3天的自第4 天起,每天扣工資40元,同時不享受每天50元的績效工資。
。⿲W習假:
。1)教師參加自學考試、函授學習,學校集中組織的學習和單位派出去培訓,憑通知批假,視為出勤。
(2)教學政治學習、例會、及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升旗儀式、教研活動等無故缺席一次扣100元,請假一次扣30元,請假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每次扣60元(婚假、喪假、學習培訓假、因公出差和履行請假手續的病假除外)遲到、早退一次扣20元。
二、 請銷假審批
。ㄒ唬┱埣賹徟
1、教職工請探親假、產假、病假、晚婚假和10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備案;
10個工作日(含10個工作日)至2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學校同意,由區教育局審批;
20個工作日(含20個工作日)至3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巴州區教育局審批并報人社部門備案(累計滿20個工作日的事假要扣發工資);
超過3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區教育局同意報人社部門審批。
2、所有請假必須寫假條,提前辦理手續,獲準后方可離崗。在校長處批假、若校長外出,3日以內的假期可在分管教學副校長處批假。
3、請假獲得許可后,請假人持假條到教導處登記、調課,若未有送到者,視其無效。
4、3天(含3天)以內的短時請假自行調課,在請假條上寫明代課教師的姓名,可采取補課或自行負擔代課費的方式,自行負擔代課費的按每課時30元的標準發給代課的教師。由學校安排的代課按每節20元的標準補助給代課教師。
5、禁止自行調課,教師需要調課必須經過教導處,否則,對調課雙方按每節50元標準扣除績效工資。
6、禁止擅自離崗,按耽誤課時每課時100元標準扣除績效工資,任課教師本人承擔安全責任。
7、教導處、辦公室憑假條做好缺勤登記,每月底匯總后交校長審批后由報帳員在發放工資或津貼時扣除。
。ǘ、銷假程序
請假期滿后,憑單位的上班證明到審批機關辦理銷假手續。其中請病假的,還需憑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和醫保局的報銷證明到審批機關銷假。凡請假期滿未按時銷假的,從次月起停發工資或執行相關政策規定。
三、相關問題的處理
。ㄒ唬⿲搪毠げ患偻獬龅奶幚
1、教職工連續曠工在5日或一年累計曠工在10日以內的,責令其檢討。
2、教職工連續曠工在5日以上15日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在10日以上30日以內的,其余人員連續曠工5日以上10日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在10日以上20日以內的,除書面檢討外,當年年度考核不確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3、教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5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日的,予以辭退;其余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日的,予以解聘。
4、曠工期間,學校扣發曠工期間的工資和相應績效工資,并承擔曠工期間發生的教育教學安全管理責任。
。ǘ﹂L期病假和特殊病的處理。
1、凡一年內累計請病事假超過6個月的,不參加當年年度考核,不享受年度績效工資。
2、對以請病事假為名,在外經商辦企業或從事其他活動,一經發現,停發其工資,符合辭退解聘條件的,予以辭退解聘。
3、對身患癌癥、精神病等一時難以治愈的人員,憑市級以上公立醫院醫學鑒定證明并經人社部門調查核實后作特殊情況處理。
村干部請假制度 篇13
為進一步加強教職工隊伍管理,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鹿城區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溫鹿教〔2010〕17號)文件要求,結合《江臨中學績效工資試行方案》相關規定,對本校教職工請假制度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假期類別和期限
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生育假、探親假、公假等種類。
。ㄒ唬┎〖佟R蚣膊”仨氈委熀托蒺B的,可以請病假。
(二)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緊急事務需要處理的,可以請事假。
(三)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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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假。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嬰增加產假15天;女教職工懷孕3個月內流產的,根據醫院意見給予產假20-30天,懷孕滿3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產假50天。產假正值寒暑假期內,其寒暑假中實際產假時間可以順延。
2.哺乳假。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第2個子女的,可請哺乳假3個月。
3.護理假。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護理假。
。ㄎ澹﹩始。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根據具體情況,可給予喪假1-3天。去外地辦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接H假。因教職工有暑、寒假期以及教育工作的特點,教職員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暑、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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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職工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召開的各類會議、教育教學有關的學習培訓、教研活動等,或者因學校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的,可以申請公假。
2.被選為各級黨代表、人大、政協、團代表、工會代表或委員的教職工,以及經區教育局同意參與的社會兼職人員參加相關部門統一組織的會議或調研活動的,可以申請公假。
新就業人員在見習期間請長假(含生育假、事假、病假),其見習期順延,順延時間等同請假時間。
二、請假程序
。ㄒ唬﹪栏裾埣、續假、銷假制度。教職員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外,需要請假的,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憑相關證明材料,說明請假理由和要求,按規定權限辦理書面請假手續(急病可事后2天內補辦手續);請假期滿后,及時辦理銷假手續(患有傳染病或精神病的,在銷假上崗時應提供健康證明);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期內辦理書面續假手續。
(二)請假所需證明材料
1.凡請病假2天以上的,均需有市級定點醫療保險醫院證明,應當提供醫院出具的真實有效的材料,如醫院病歷單、疾病證明書、醫療費發票等。
2.教職工請事假,應從嚴控制,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況,原則上不予請假。
3.教職工因公請假必須提供會議或培訓通知等材料,若電話通知的,應注明電話通知部門、時間和經辦人姓名。
4.未滿40周歲的育齡婦女非住院治療連續病假或事假超過兩個月,或者臨近期末或期初連續病事假達一個月的,還應提供最近一次在計劃生育指導站婦檢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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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事假。教職員工請事假累計1個月(含1個月)以內或請病假2個月(含2個月)以內的,由學校按規定程序審批,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備案。請病假2個月以上的,學校指派2名行政人員帶請假職工到市級以上醫院檢查后,出具書面報告由2名證明人、學校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后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批。請事假1個月以上,經學校核實事假原因后,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批。高度傷殘、精神病、傳染病等患者,及經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本人如無法提供病情證明材料的,學校每學期初出具書面報告,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備案。教職工出國(境)請假,經學校負責人同意后,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核并報分管領導審批。
2.學習培訓。應鼓勵教職工參加學習培訓,但要嚴格外出學習培訓請假審批制度,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審批。
下列情形的,由學校審批:教職工因學歷提高進修參加規定的短期學習請假的;經區教育局同意舉辦或同意參加的各類會議、教育教學有關的培訓、教研活動等;其它活動如教職工單次連續在5天以內且在溫州市內的公務活動。
下列情形的,經學校同意后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備案:由其它部門直接通知的各類會議、培訓及其它活動單次連續超過5天或者須離開溫州市的公務活動。
下列情形的,經學校同意后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核并報分管領導審批:教職工申請脫產性質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或攻讀學位的;因私出國的。未經批準擅自脫產離崗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工資待遇
以下各類假期中工資待遇規定:其中基本工資、70%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區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補充規定》(溫鹿教〔2010〕17號)文件執行。對學校發放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待遇作如下規定執行。
獎勵性績效工資是指學年度(學期)履職考核獎,考勤獎,月崗位考核獎,超工作量補貼,教育教學成果獎等五項組成(其中超工作量補貼、教育教學成果獎視實際勞動付出發放)。
(一)病假工資待遇
1當月病假累計在2-4天以內的,除課節費自行承當、月考勤獎每天扣5%外,其它項目按規定照發。
2.當月病假累計超過4天不滿10天的,從第5天起,每天扣除月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的5%。
3.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0天的,從第11天起,每天扣除月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的10%,扣完為止。工作年限滿30年的教職工,可每周另外照顧半天的病假休養(無工作安排)。
。ǘ┗榧、喪假、護理假工資待遇
在規定期限內的婚假、喪假、護理假工資待遇除課節費自行承當、考勤獎每天扣月考勤獎總額的5%外,其它項目按規定照發
。ㄈ┦录俟べY待遇
1.當月事假累計在2天及以下的,獎勵績效工資照發。
2.當月事假累計在2天以上、4天以下(含4天)的,從第3天起每半天扣發月考勤獎總額的10%。
3.當月事假累計在4天以上、8天以下(含8天)的,從第5天起每天扣除月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的10%,
4.當月事假連續4個工作日或累計超過8天的不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學年度(學期)考核獎相應扣發。
。ㄋ模┡毠ぎa假、哺乳假工資待遇
1.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若體力不支,請假休息的,獎勵績效工資停發。
2.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內,除考勤獎、教學常規獎與超工作量補貼停發外,其它獎勵績效工資照發。哺乳假期間,獎勵績效工資停發。
女職工產假、哺乳假期滿后需請病、事假的,按病、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執行。
四、曠工及其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曠工論:
(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ǘ┱埣倨谙抟褲M,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
。ㄈ┪唇涱I導批準不參加本單位規定的學習或活動,以及擅自停課、調課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的;
。ㄋ模┮蚬ぷ髯儎游窗磿r到崗或未辦理調動手續,私自到外單位工作的;
(五)教職工在請假期間內從事其它與請假事由無關的活動或非法活動的;
。├貌〖偻獬鼋浬痰,或到外單位工作的,以及醫療證明弄虛作假的。
曠工3天及以上的,停發全部工資,并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辭退(解聘)或自動離職處理。教職工擅自離崗或逾期不歸的,學校按上級規定的程序及時書面通知本人督促返回單位。如果教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學校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并將解聘手續上報區教育局。
五、相關要求
。ㄒ唬┱埐〖僭2天以內的教職工,需提供鎮級以上醫院疾病證明、病歷卡、藥費發票等證明材料,才允許請假。無任何憑證的按事假處理。若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的,按曠工處理。
。ǘ┙搪毠っ恐苷埜鞣N類別假后(公假除外),該周半天機動假一并納入計算,不再另外享受。
。ㄈ┰诼毴藛T在公假期內、工傷治療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受影響。
。ㄋ模┙搪毠と鐡伟嘀魅蔚模徽摵畏N請假原因,其不在崗期間內的班主任津貼,由其它代為管理的教師相應享受。
。ㄎ澹┙搪毠ふ埐、事假期間課節一律自行調換后報教導處備案,如由其它教師代課的代課費用自負。
。┲粨尉拍昙墝W科的教師在中考各項工作結束后,學校視實際情況適當放寬考勤。
(七)本補充規定與原學校請假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村干部請假制度 篇14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5、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小教師請假單”。
6、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準。
7、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8、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9、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四、調課要求
10、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準,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11、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干部請假制度 篇15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師請假制度。
1、教師因公、私、病請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務處書面請假,批準后方可離校,特殊情況應補寫請假條。
2、請假三天之內由教務主任審批,一周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3、調課的教師,教務處協助調好課,不能上課的教師扣除課時津貼,加課教師給予加課補助。
4、未經批準離校的教師,按曠工論處,按每節課20元從各種補貼中扣除。
5、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的教師,需要補足上課時間并扣除該節課的補助。
6、期中、期末考試監考教師必須完成年級組布置的監考場次,否則以曠工論處。
7、教師的出勤情況每兩周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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