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聘人員背景調查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應聘人員背景調查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提高本公司招聘效率,優化人力配置,降低用工風險,促進公司依法經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關聯企業對應聘人員個人信息及簡歷內容的調查審核。
第三條 職責權限
(一)公司各部門結合本部門部門設置,經公司總經理批準擴備各部門人員。
(二)人資部經依照公司總經理指示,發布招聘信息,對應聘人員進行篩選。辦理入職手續前依本制度完成擬入職人員背景調查工作。
(三)應聘人員的使用部門及法務部負責監督、協助本制度切實施行,對入職人員背景調查結果進行抽查并提出意見。
第二章 內容、形式及流程
第四條 調查內容
人資部需對通過初試的應聘者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及簡歷所涉內容進行調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單位、就職部門及時間、職位、離職原因。
第五條 調查形式
(一)將應聘者填寫的《入職申請表》與其投遞或提供的.個人簡歷進行對比,以核實應聘者在學歷、工作經歷、擔任職務方面是否存在虛假信息,對出入內容進行更詳實的提問。
(二)通過應聘者提供的歷任單位電話對應聘者經歷進行核實。
(三)根據應聘者提供的各類證明材料及原件進行核實。
第六條 調查流程
(一)應聘人員填寫本公司《入職申請表》時,人資部應要求其同時簽署《授權書》(詳見附件一),以保證本公司背景調查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二)對通過初試的應聘人員,依照本制度第五條所列:
1.需對相關應聘人員上門家訪的,人資部應記錄人員家庭住址,同應聘人員的使用部門進行上門家訪工作。
2.需對工作簡歷真實性調查的,人資部應要求應聘人員提供簡歷所涉人員的有效聯系方式及經社保局蓋章的社保繳納記錄。
3.需對財產及負債真實性調查的,人資部應要求應聘人員提供相關銀行出具的個人征信報告。
4.需對學歷、資格及職稱等信息真實性調查的,人資部應要求應聘人員提供學籍學歷信息表,出示相關證書原件并留存復印件及掃描件。
5.人資部就已完成的背景調查工作填寫《背景調查表》(詳見附件二)。
(三)經背景調查的擬進入復試的人員,法務部及人員使用部門應對其背景調查報告進行抽查或核實后依照公司流程報公司領導,進行下一步工作。
(四)進行背景調查報告的各部對其所調查內容實行個人負責制。
第三章 調查要求
第八條 人資部針對不同部門的應聘人員,根據附件三內容對其進行背景調查。人資部根據公司人員設置要求,對可省略上門家訪中應聘中高層崗位的人員,經公司領導批示應實行上門家訪,以實現背景調查內容真實詳實。
第四章 處理結果與考核
第九條 本公司決定錄用的人員,人資部應將上述資料共同歸檔至員工個人檔案。
第十條 本公司決定不予錄用的人員資料及背景調查報告應予以銷毀,防止個人信息外泄。
第十一條 經背景調查報告經錄用的人員在職期間發現其實際情況與報告所示內容不符的,公司有權對部門調查人員進行考核。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制度經公司審批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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