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3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
一、現場要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切實加強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管理,確保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操作工人必須熟悉和掌握“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工種“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否則,不得參加施工。
三、認真堅持安全自檢制度,搞好隱患整改,并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
四、新入場及變換工種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過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按時復審,持有效證件上崗操作。
六、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帶,高空作業必須系牢安全帶,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七、施工現場內嚴禁穿高跟鞋、拖鞋、光腳作業;嚴禁穿裙子和喇叭褲;嚴禁爬架子和乘坐吊盤上下。
八、施工中的“四口”(即樓梯口、電梯井口、予留洞口、通道口)“五臨邊”(沿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跑道(斜道)兩側邊、斜料臺的外側邊)必須有嚴密、牢固的安全防護措施,任何人不許改動和破壞。
九、現場的機電設備、電動工具、供電設施由持證電工操作,嚴禁非電工操作。
十、一切機械和垂直運輸機械、起重機械的安全防護及保險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嚴禁非機械人員隨意開動機械設備。
十一、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
十二、塔吊、井字架(龍門架)的安裝和拆卸,安全網的支掛,供電設施的安裝,線路架設,必須有拆裝或安裝拆除方案,嚴格驗收,并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三、現場道路要暢通,料具堆放要整齊、安全。危險部位和場所應設圍欄及設置安全標志牌。
十四、現場內的鍋爐及壓力容器要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理。
十五、非施工人員不的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2
一、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施工現場必須堅持每周進行安全自檢自糾。
二、每周由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按建設部部頒《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JGJ59-99)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檢查。
三、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問題,要認真作好記錄,反映在各項檢查驗收記錄上,本著“三定”原則(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必要時停工整改后方可施工。
四、經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施工現場無能力排除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并及時將情況上報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3
1 目的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確保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持續合規性、充分性、有效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管理。
3 引用文件
《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4 職責
(1)安保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評審、修訂工作。
(2)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審批工作。
(3)安保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操作規程的發布工作。
(4)各部門、班組負責制定本部門、班組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并適時修訂。
(5)公司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織負責對相關制度、規程評審、修訂的參與與監督。
5 內容與要求
5.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1)安保部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并送達相關部門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2)安保部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審批稿經分管安全的領導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發布實施。
5.2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與修訂
5.2.1 評審
(1)評審的頻次
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①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②公司的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③公司的生產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④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的缺陷時;
⑤當上級管理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⑥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性事故原因時,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⑦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
⑧當生產設施新建、改建、擴建時;
⑨其他相關事項。
(2)評審組織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3) 評審內容:
①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②與公司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③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④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評審輸出
①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②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5.2 修訂
5.2.1 修訂頻次
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2) 當公司歸屬、體制、規模發生發生重大變化;
3) 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 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5) 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 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 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生制度性因素時;
8) 其它相關事項;
5.2.2 修訂組織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5.2.3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發放、使用、保管和回收,嚴格執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證各相關崗位和人員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5.2.4 修訂依據
(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結果。
(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5.2.5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主任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5.2.6 安全生產制度終止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4
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產經營工作,使得企業財產和員工身體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業相關規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生產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公司生產、設備、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制。實行生產工作以“預防為主,安康為本,預防為先,科學管理,持續改進”的工作方針,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各系統的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是: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領導下的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牽頭,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委員組成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主管生產負責人對生產計劃部、物資供應部、生產車間、檢驗中心、倉儲庫房、設備動力部負責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產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總體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向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五、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執行監督檢查制。各級相關領導定期、定人,按職責分工、分別深入作業現場巡回檢查。
六、生產車間要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和設備保養,及時維修設備故障,確保生產安全。
七、生產各部門和車間要嚴格按照醫藥生產相關規定衛生標準,落實對員工個人衛生、設備衛生、環境衛生的檢查。
八、公司各部門嚴格按照安全防火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對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強管理,消滅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九、生產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生產設備、電氣、線路、能源供給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檢查、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十、生產各部門應加強生產員工勞動防護設施、用品管理,生產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定配戴防護服、防護手套及相關保護用具。
十一、為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生產各部門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培訓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要積極加強提高本部門員工安全思想意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技術專業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三、生產各部門加強員工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生產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過程中處理一般安全問題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產各部門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定期對生產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確保員工身體健康,保證產品質量。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5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形成可靠的基層安全監管網絡和科學的基礎保障體系,提高生產經營單位防災、抗災、抵御風險能力,防治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法規、規定,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為了加強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牢固樹立“用心做事”的核心理念,落實和明確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保障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煤礦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科室負責人和員工有責任和義務參加各種安全管理(技術)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煤礦對各科室、各級管理人員和各類員工所規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應負的安全生產責任的制度。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的重要保證,是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具體措施,是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保證,也是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有效手段。
第三條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采用分級負責制。煤礦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是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機構,統管煤礦安全生產的制度、目標的制定、落實、監督、考核和完善、改進;安全監督部負責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的制度、目標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各分管領導、業務部室、各煤礦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負責人,執行落實煤礦制定的安全生產制度、分解目標,并監督、檢查、考核執行情況;各區隊、科室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負責人。從而形成層次分明、分級管理、監督有序的管理架構。
第四條各科室負責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各科室負責人、職能部門和員工要認真履行煤礦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并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實處,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為督促各級管理人員履行各自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對各級人員進行定性考核,形成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證體系。考核辦法適用于煤礦各個部門、各類管理人員及各類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
第七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實行分級考核的辦法,即礦長負責組織對煤礦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考核;各副礦長負責人對各科室管理人員、區隊負責人考核;各科室負責人負責對科室人員考核;
第四條安全辦公會議主要內容:及時傳達貫徹上級安全文件、安全會議等精神,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充分調動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宣傳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吸取典型案例的經驗教訓,推進依法依規安全管理。
第二條煤礦要將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逐級分解,層層落實責任,形成自上而下負責的安全保證體系。安全目標與經濟效益掛鉤。安全目標在生產經營中必須占重要比重,結合安全生產實際,納入經濟管理考核體系。
第六條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嚴格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排查出來的故事隱患要“五定”原則,制定整改計劃,積極落實整改,做到“閉環”管理。整改期間要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嚴格落實。
第七條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控制各類事故發生。煤礦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由總工程師負責編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體員工學習、考試,做到人人皆知;由安全負責人組織演練,確保《預案》啟動靈活、救援及時可靠。
1、嚴格落實從噸煤工資中按規定分別提取安全獎懲基金。每月對綜合安全管理和機關部室的業務保安工作進行考核,每月對業務科室和區隊安全掛鉤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掛鉤。
3、各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要從銷售收入中按規定提取安全獎勵基金和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由煤礦統籌使用;每月從包干工資中分別提取安全獎勵基金和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用于獎勵本單位職工。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和基層工作建設,構建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煤礦安全狀況根本好轉,全面提升整體素質。為加大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力度,筑牢安全基礎,保證安全生產,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建立健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機構。從煤礦到基層單位逐級建立標準化工作領導機構,明確行政一把手是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第一責任人,各科室要設立標準化工作機構,煤礦在安監科設立質量
第二條、建立質量標準化培訓制度。為使員工達到規范操作,上標準崗、干標準活,必須使每位員工熟知標準,因此,各科室必須簡歷標準化培訓制度,按照員工的崗位歸屬,即“干什么學什么”的原則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化培訓,考試不合格者眼嚴禁上崗。對上級修改、下發的質量標準要做到隨到隨學。
第三條、建立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制度。嚴格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制度,采掘工作面要做到每月驗收,其他工程做到完成一項驗收一項。煤礦安監科每季度組織一次質量標準化驗收。煤礦標準化驗收要做到動、靜結合,動態檢查與靜態驗收在標準化驗收結果中各占一定比例,促使標準化由靜態達標向動態達標轉變。
第五條、積極開展質量標準化觀摩、學習活動。為不斷提高各單位質量標準化水平,要采用“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開展專業與專業,煤礦與煤礦之間的觀摩、學習;要做到每半年組織一次質量標準化管理人員外出參觀、學習。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煤礦員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全面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和崗位操作技能,根據《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和煤礦關于
第九條、煤礦將建立安全信息站,信息管理人員按照信息卡多填寫的事故隱患進行分類,對解決不了需要煤礦幫助解決的,按A級經礦領導簽字后報煤礦,按B級交分管領導組織解決,按C級下發科室決解。但所有A、B、C級隱患卡都必須報所屬煤礦分管安全的礦長,按專業分析系統落實。
第十一條、煤礦每月安排兩天安全學習和安全活動,要進行檢查,檢查單主要內容:一是事故隱患排查是否落實;二是查貫徹上級會議精神落實情況,查是否有安排、有落實;三是安全活動是否有組織、有內容、有記錄;四是查安全技術資料是否齊全,有無欠缺。檢查結果每月在安全辦公會議上進行一次通報。
二、加強設備日常性檢查、維護及修理,加強安全保護裝置使用與維護,各科室必須按規定期限檢查、試驗,確保設備運轉正常、動作靈敏可靠。安監科負責對各單位使用的機電設備完好情況進行隨時抽檢及監督管理,確保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到位。
八、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應及時填寫記錄,包機組必須進行日檢、周檢、月檢、半年檢、年檢制度。由于包機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漏檢者,要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的人員必須立即將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范圍大小、受災人員數量、事故點附近有無重要設備特別是移變及電控設備等反饋到調度室,由值班調度員立即按照事故匯報流程向安全副礦長及相關科室匯報,并通知負責人和救災指揮組各成員。
相應的預案啟動后,煤礦救災指揮部必須迅速查清災害發生地點、性質和波及范圍,并迅速組織現場的工作人員按《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規定的'路線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測繪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五、安全用電:煤礦必須由電工負責施工及生活用電,電工無證上崗,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各隊的施工及生活用電必須經電工同意,否則一次罰款100~200元;電閘箱及電氣設備沒有地線接地,電閘箱無門、無鎖、無防雨、不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一閘多用、電閘無標簽,發現一次罰款200元。若有偷電,一次處罰500~1000元。
七、在施工現場生火取暖,一次罰款1000元。機械設備操作違反操作規程,一次罰款500元。土方運輸車輛搶裝搶卸、違章超車、無證駕駛、穿拖鞋駕車、超速行車;駕車吸煙、吃東西,一次罰款300~500元。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6
一、總經理安全責任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負責貫徹實施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
3.把安全生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本公司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做到“五同時”.
5.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落實公司安全措施經費,配齊安全管理干部,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支持安全部門工作,行使安全否決權.
6.主持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并納入公司總體規劃中.
二、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責任
1.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規劃;審查批準安全生產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2.組織公司安全大檢查和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
3.組織對公司屬各單位的安全培訓與考核.行使公司安全否決權.
三、分管其它工作副總經理安全責任
1.直接組織領導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督促分管的職能部門落實安全責任,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責任
1.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
2.負責制訂、審核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標準和防止事故的技術措施.
3.在組織科研、設計、施工、技術攻關、技術改造和生產過程中,根據國家及上級有關技術規范規定,認真組織安全衛生的科研和安全技術的應用.
4.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組織技術力量對重大事故發生的技術原因進行分析鑒定.
5.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安全管理部門安全責任
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專職安全員,對公司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負有監察管理責任.
2.協助領導組織開展公司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根據上級指示、要求提出貫徹執行的具體意見.定期、不定期研究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趨勢及重大安全問題,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提議.
3.宣傳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安全生產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教育,組織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包括駕駛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年檢年審、辦證工作.
4.經常了解現場安全情景,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單位及時解決不安全不衛生因素,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經費合理使用情景.督促有關部門制訂和貫徹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參與審查施工設計及施工計劃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參加工程開工驗收,發現不貼合安全、衛生規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技術方面的技術革新,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消除安全隱患.
7.協助領導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現問題,提來源理意見,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8.指導所屬單位專(兼)職安全員的工作,監督各職能部門搞好各自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工的勞逸結合、女工保護和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并提來源理意見.
10.在業務上理解上級安全部門和地方勞動部門的指導,按時報告安全工作情景.
六、財務部門安全責任
1.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措施經費,專款專用,單獨立帳,由安全部門掌握使用,財務部門監督.
2.負責發放有毒有害等作業保健費和夏季清涼飲料費等工作.
3.監督檢查勞保用品購置費用標準.
七、人力資源部門安全責任
1.按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對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安全教育.對特殊工種,必須理解專業部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組織中小型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證.
3.對患有職業病的人員應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調換工作、安排治療.
4.負責公司管理干部的安全考核,把安全生產納入年度考核資料.
5.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行政部門安全責任
1.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2.負責生活及辦公用電、用水、食堂飲食衛生等安全工作.
3.負責及時安排修理危房、漏房.
4.負責車輛運輸的合理調度,監督、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及駕駛員遵章守紀的情景.車況不好的不準出車.
5.與安全部門配合,負責駕駛人員的各種安全教育活動.對車輛事故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及時上報.
九、經營合同管理部門安全責任
1.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2.經常教育經營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要注意安全.
3.承接項目時,經營人員負責協助調查各種現場施工條件,共同做好安全生產.
十、分公司經理安全責任
1.負責對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全面負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生產方針.
2.熟悉各種規章制度,以身作則.不違章指揮,不強迫工人冒險作業,對各種違章作業、野蠻施工行為必須立即制止.
3.經常對生產工人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不得指派未經技術培訓的員工進入技術崗位或未取得操作證的特殊工種上崗操作.
4.負責本分公司的安全工作,要經常性的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5.堅持執行“五同時”,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討論布置安全工作,研究存在問題,提出改正意見,并組織實施.
6.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并進取采取改善措施.
十一、項目經理安全責任
1.對承包項目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景,制定本項工程各項安全生產辦法,或提出要求,并監督實施.
3.在組織項目工程專業承包、聘用專業人員時,要根據工程特點確定安全工作的管理體制和人員,并明確各專業承包人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錄用勞務隊伍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嚴格用工制度與管理,適時組織上崗安全教育,要對勞務隊伍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5.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規定的實施.
6.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組織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7.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組織搶救工作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認真落實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十二、項目付經理安全責任
1.項目付經理協助項目經理搞好項目工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嚴格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模范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和安全生產規定,定期的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發現隱患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3.認真執行“三項制度”的規定,并切實組織落實,監督實施.
4.組織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各工種的崗前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驗收工作.
5.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組織搶救工作,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配合事故調查,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十三、項目技術負責安全責任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3.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項目工程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
5.主持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的不正常情景應及時采取措施,嚴格控制不貼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參加配合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十四、安全員安全責任
1.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熟悉施工圖、規程、規范,指導施工作業人員按章作業.
3.參加安全技術方案的討論,并協助領導付諸實施,在實施中進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4.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每一天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并作好安全日記.發現事故隱患及違規現象及時制止糾正,直至停工整改.理解安全部門及人員的安全檢查監督,及時解決提出的安全問題,并上報有關領導.
6.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事故要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上報有關部門領導,參加事故調查.
十五、項目施工員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景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
3.經常檢查所管轄班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貼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理解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發生員工傷亡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
十六、項目班組長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負責.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本事.
3.開好班前會,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干.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4.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
5.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十七、炊事員安全責任
1.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食品衛生制度,搞好個人清潔衛生工作.
2.腐爛變質的食品嚴禁購入和出售,生熟食品必須分開存放,飯、菜必須加蓋(罩),出售食品必須使用食品夾,嚴禁直接用手抓.
3.燒菜、煮蒸飯時揭蓋要細心,抬菜飯及湯時需走穩,以防燙傷.使用絞肉機、拌面機時,嚴禁機器轉動時將手伸入食物.
4.經常打掃食堂清潔衛生.下班時,必須檢查煤氣灶龍頭是否關好,并收藏好食物,關掉好門窗.
十八、電工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公司“施工用電管理規定”.
2.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并及時報批.嚴格執行經審批的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3.負責現場用電巡視檢查,發現違規用電現象立即制止.
4.負責各級配電箱的維護保養和管理.
5.學習安全技術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十九、電焊工安全責任
1.持證上崗.
2.負責電焊作業區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
3.配合安全員在施工作業前對電焊機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
4.負責電焊機的維護保養和管理.
二十、機修工安全責任
1.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
2.保證檢修質量,下班后清理好現場,堅持工作現場清潔整齊.
二十一、材料員安全責任
1.在采購中,必須對自身的安全負責.
2.材料進場時,必須按指定位置根據規格、品種分類有條不紊地堆放,同時要提醒裝運的駕駛人員在工場內做到安全行車.
3.所有材料不得淹埋電纜、電線及其它用電設備.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7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對車輛運行動態進行監控,以提高行車安全管理水平,確保道路運輸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企業《行車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管理
1.公司新購車輛必須安裝行業管理部門認可并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其中GPS必須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20xx)的衛星定位裝置要求,并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保證車輛監控數據準確,確保裝置正常運行、監控有效。
2.行車記錄儀、GPS系統設備的選型、審批、安裝、管理統一由安全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日常使用、維修、管理工作。
3.公司應實行二級監控管理制度,一級監控中心由本市有資質的信息服務公司負責監控。
4.公司應加強對車輛的動態管理,記錄運行過程中駕駛員的操作和車輛的運行情況,以提高駕駛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安全責任心,從而降低事故率,確保運輸生產安全有序。
5.一級監控中心負責對公司所有車輛的運行情況進行監控、抽查,以監督各車輛的工作有效性。
6.通過GPS系統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車速、運行情況、行駛線路等動態進行監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與車輛取得聯系,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7.二級監控中心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信息管理員,具體負責實時監控、數據采集、整理、記錄、分析工作,并建立基礎臺帳。根據現場檢查、抽查、駕駛員報告的故障信息,督促、指導駕駛員及時維修。
8.經常與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監控部門聯系,及時掌握操作要領和更新相關的軟硬件,促使設備不斷升級優化。及時培訓駕駛員掌握操作要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9.公司每月對車輛行車記錄儀進行一次數據采集,并填寫車輛行車記錄儀檢查情況,對車輛最高車速、平均車速、停車記錄、超速記錄、疲勞駕駛等記錄進行檢查、等級,發現異常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動態監控工作臺帳。
10.為確保GPS車載系統通訊、定位始終有效,GPS車載電話費、信息服務費應及時支付,以防欠費而造成停機。
11.公司將GPS車載電話設置內部互通,報警裝置確保有效。無故不得撥打GPS車載電話,不得占用GPS監控系統從事其他工作。
12.每天通過GPS監控對車輛車速、運行情況、行駛路線等進行監控,定期發送有關安全行車、天氣變化、道路狀況等短信消息,并填寫車輛GPS系統監測情況。發現車輛超速、偏離正常行駛路線等現象的,立即以短信提醒,及時糾正、消除交通違規違法等異常現象。
13.在GPS“日查”、行車記錄儀“月采”中發現駕駛員有違規、違法行為的,應立即報告,如連續出現違規違法行為的,要書面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教育、處理工作。車輛發生事故應及時分析車輛行車記錄儀“事故疑點”和GPS系統的有關數據,為查清事故原因提供科學依據。
14.通過設備查詢、現場巡查等方式經常性地對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工作狀況進行檢查,始終保持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和監控中心聯系,并做好維修記錄。特殊情況未能及時修復的須在維修記錄上書面說明原因,并盡快拿出處理辦法。
15.公司對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設備主要連接線接口處封上標簽,任何人不得擅自撕毀封簽,因維修保養需要損壞封簽的,信息管理員應在設備維修保養完成后及時重新貼上標簽。
16.車輛轉讓過戶、報停、報廢,信息管理員將做好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的拆機保管工作,長期報停車輛,及時辦理GPS車載電話停機手續,車輛啟用時及時予以恢復。
二、車輛駕駛員應履行的職責: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行駛中按照《駕駛員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安全駕駛,杜絕各類違規違法現象。
2.駕駛員必須在“出車前、行車中、回場后”經常性地對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工作狀況進行檢查,確保設備運行正常,發現故障或工作不良,應立即報修,一時無法修復的,應向信息管理員反映,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3.嚴禁駕駛員私自修理、故意破壞和拆、撥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設備各部件;嚴禁擅自修改有效參數值;嚴禁它物覆蓋GPS天線;嚴禁重物堆壓設備;清潔時使用干毛巾、防止儀器受潮損壞。
4.駕駛員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注意觀察車輛行車記錄儀及GPS顯示器,及時了解各種信息,調整駕駛操作,嚴禁利用車載電話與外界人員聊天、說笑及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如需使用車載電話時,駕駛員應選擇安全停車區域,待車輛停放安全后,方可接聽和撥打電話。
5.車輛在維修保養過程中需要電焊等作業的,駕駛員須關閉電源開關,切斷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的供電電源。因車輛維修需要將GPS終端設備、行車記錄儀拆裝時,駕駛員有義務提醒修理人員輕拆輕放,必要時報告信息管理員和監控中心由專業人員拆裝。
三、處理辦法:
1.公司將確保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正常工作,列正當理由停機的,公司將書面向上級監控中心說明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管理責任。
2.公司將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管理、檢修、信息管理員、車輛駕駛員、現場管理人員的工作納入考核范圍,對造成系統無法正常工作運轉的責任人,在批評教育的同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不按時“日查”、“月采”的,接報或發現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故障未能及時聯系維修的,未能在工作日內發現車輛行車記錄儀內在故障及其它有無上述辦法規定的行為,應對責任人給與警告,按公司制定規章制度給與一定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調離崗位。
4.不按規定使用、管理、保修等原因導致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不能正常工作時,除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外,還要相應經濟處罰。
5.遲到,瞞報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故障的駕駛員,故意使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處于間斷失效狀態的,對負有責任的駕駛員給予解聘處理。
6.因故意損壞而導致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無法正常工作的,發生事故導致責任認定被動,加重公司損失的部分由責任人承擔,對負有責任的車輛承運駕駛員給予解聘處理,設備受損的修復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7.車輛發生事故等原因而使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受損失時,駕駛員按“行車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車輛的GPS系統、行車記錄儀故障或事故修復費用均由駕駛員承擔。
8.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在監控時,發現駕駛員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按有關規定處罰。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8
一、目的: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二、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任主任,各部門主管為成員的安全生產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
(2)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執行監督檢查。
(3)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4)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5) 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安全事故隱患。
(6) 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立即報告上級研究處理。
(7)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8)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9) 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監督其按時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 對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層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2、 司各部門必須成立安全小組成,負責:
(1) 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 制定安全生產實施則和操作規程。
(3)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4)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3、 全生產責任人:廠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主管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詳見機構表)
4、 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部門、分廠的主管人員擔任,并配備安全生產兼職管理員,以及三名以上不脫產的安全員。
5、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和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6、 各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7、 各部門安全管理員要協助本部門主管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8、 各車間生產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車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安全生產日報表的填寫工作。
9、 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或安全員,并迅速予以排除。
10、 對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部門、車間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11、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含廠內機動車)的員工,需經有資質的培訓單位進行和考試并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該項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四、 工程、設備儀器
1、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性能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護措施。
3、 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 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保護等級的技術要求。
4、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稱三同時)。
6、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品質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 ,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備。
8、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平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9、 有高壓、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10、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需索賠并嚴加處理。
11、 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廠區、宿舍施工作業時,須在保安處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備案登記。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有防火、防爆設備,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五、起重設備、電梯的安全
1、 簽訂起重設備、電梯訂貨、安裝、維護保養合同時,須遵照區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2、 新購的起重設備、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起重設備、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技術監督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3、 起重設備、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起重設備、電梯使用合格證。
4、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起重設備、電梯移交時,除應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部門有關起重設備、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5、 負責管理起重設備、電梯的部門,要切實加強起重設備、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護、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帶病隱患運行。
6、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起重設備、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技術監督局安全認可的單位。
7、 起重設備、電梯管理部門須將起重設備、電梯和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件副本報公司安全辦備案。
8、 起重設備、電梯說明書中規定的安全注意事項要嚴格執行,更不能超負荷運轉。
六、員工勞動安全和保護
1、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員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部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聲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督測。對超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和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3、 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上報上級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做出治療。
4、 禁止年齡未滿18周歲的員工,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有害有毒的作業。
5、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每天不少于兩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6、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處理和獎懲
1、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辦組織評選安全生產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加以表彰。
2、 對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者依法論處。
5、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 立即向單位主管理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立即向公司安全辦報告。
(3) 開展事故調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單位進行調查,于15-30天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對事故有責任的人做出適當和處理。
(6) 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員工。
6、 對于員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已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 不執行有關制度規章、條例、規程自行其是的。
(2)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無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門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 廷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 擅動用“危險禁運”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9
為強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末然,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為輔,獎懲與個人利益掛鉤的原則,確保駕駛員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與駕駛員簽訂行車安全責任書,實行安全責任制。
二、駕駛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制定獎勵辦法,鼓勵駕駛員安全行車,盡量避免交通事故。 領導、管理員、駕駛員實行年終考核,對考核優秀的人員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四、處罰辦法
1、一般違章:主要包括超速、超載、沖紅燈、禁按喇叭、沖禁行路段、不扣安全帶、亂停亂放、壓雙實線、事故扣證、辦班罰款等則由駕駛員自負。一年中有三次一般違章的,取消年度安全先進的評比資格。
2、酒后、醉酒駕車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交通事故處罰:
(1)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償外,由駕駛員全部承擔損失金額。承擔全部責任和主要責任的,停駕一個月,罰款300元,取消年度安全先進的評比資格,直至解聘。承擔次要責任的,停駕15天,罰款200元,取消年度安全先進的評比資格。無責任的,不作任何處罰。
(2)嚴禁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違者停駕一個月,罰款300元,取消年度安全先進的評比資格,直至解聘。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
4、由于駕駛員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損壞的,損失金全部由駕駛員承擔。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0
1、為充分發揮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訂,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本年度的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
3、各車間每周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組織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制定對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實整改。
4、公司安全生產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員會會議,對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的重安全生產問題。
5、各部門必須堅持使各級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經常化,并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確保使每次會議都有一定的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的實質問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1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
為落實安全生產有關安全教育培訓要求,規范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提高廣大員工安全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技能,保證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類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3、三級安全教育
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臨時工、外包工及外來培訓、實習、參觀人員等),必須進行公司、車間(部)、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1公司級安全教育(一級)
由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職業衛生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分配到各車間、部門。
3.2車間級安全教育(二級)
由生產設備部經理及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教育內容包括: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制度;本車間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例案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分配到班組。
3.3班組級安全教育(三級)
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生產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其預防和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識。
4、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
4.1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公司級由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由項目負責單位和項目所在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同新入廠職工;
4.2進入公司參觀、學習、檢查等人員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其進行入廠安全注意事項教育,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有專人陪同,以保證安全;
5、特殊教育
5.1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市/區安監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后,方可任職并按時參加復審;其他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環保質監部組織實施,考試合格方可任職。
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應定期復審。
5.3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進行獨立作業。
5.4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門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以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6、考核方法
6.1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市安監局組織進行。
6.2其它管理層的安全技術考核,由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組織進行考核。
6.3職工的安全技術考核,由部門領導負責組織實施。
安全生產責任的考核、獎懲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各級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嚴格考核和獎懲,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作業秩序,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3、職責
3.1公司安全委員會為每個部門設定當年的安全指標;
3.2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各部門上報事故的統計;
3.3公司安全委員會根據公司發展適時提出安全激勵措施;
3.4各部門根據以下獎勵細節,向公司提出獎勵要求;重大獎勵事項,由安全環保質監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3.5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本部門提出對有關人員的獎勵建議,經領導批準后按規定執行;
3.6發生事故的部門,由公司根據本制度進行處罰,全公司范圍內通報處罰結果。
4、具體獎勵與處罰辦法
4.1獎勵
4.1.1對個人的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公司根據具體情況,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4.1.1.1本職工作認真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成安全生產考核指標,成績顯著者;
4.1.1.2積級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評審,確有較大價值并收到實效者;
4.1.1.3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火災、爆炸、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等事故,成績顯著者;
4.1.1.4及時制止或糾正了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重大事故者;
4.1.1.5為改善勞動條件,發明或改進安全防護裝置和職業衛生設施,效果顯著者;
4.1.1.6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4.1.1.7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特殊貢獻者的獎勵由公司安全委員會研究決定。
4.2處罰
4.2.1管理處罰
4.2.1.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扣罰該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當月獎金:
a.不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b.不按規定建立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c.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不進行職業安全和職業衛生“三同時”而投產使用的;
d.按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e.對有關組織或部門查出的重大隱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不制定本部門的應急救援預案;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進行及時處理或隱瞞不報的;g.由于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
h.不參加安全例會,又不請假者。安全例會遲到者,扣安全責任獎50元/人。
4.2.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除其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月安全責任獎的50%,扣除管理崗位其他責任人員當月安全責任獎:
a.不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生產日常管理或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導致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混亂;
b.未按規定對新職工(包括外協人員、臨時工、民工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c.對本單位的各種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臺帳、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和檢測檢驗不到位;
d.不按時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活動和應急預案演練,各種安全記錄不齊全;
e.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
f.各車間不按規定每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會議內容記錄不全的;
g.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不及時糾正制止的。
4.2.2違規處罰
按照《勞動紀律管理條例》和《安全責任考核獎懲細則執行》。
4.2.3事故處罰
4.2.3.1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事故責任部門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20%;
4.2.3.2當年累計發生三起以上輕傷事故的,從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發生一起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當月安全獎總額的30~50%;
4.2.3.3發生事故(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15~25%;造成嚴重后果的,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月安全責任獎,同時對瞞報、謊報或延期上報事故的責任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月安全獎的300%;
4.2.3.4發生責任事故每重傷1人,扣除責任部門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0~3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2.4罰款處置
4.2.4.1對扣罰工資的處罰,由人保部根據各職能部門提交的處罰通知辦理;
4.2.4.2其他罰款由各職能部門出據罰款單進行扣罰,罰金直接交財務管理部門,交款人要及時將交款憑證交相關職能部門備案。不按時交納或拒交者,按有關規定從工資中扣除。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2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安全生產資金的供給,確保安全教育、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相關經費使用的及時、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制度。
一、按公司營業收入的1.5%作為財務提取的安全生產資金,由公司財務部專項儲存,劃撥至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專項資金賬戶,專項用于安全生產,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管理。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部提出,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安全資金的管理:
1、安全教育專項資金。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主要用于日常安全教育學習活動、員工崗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以及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教育光盤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2、安全防護用品資金。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主要用于購買安全防護用品: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投入、從業人員安全防護品等。用品采購要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購程序進行,勞保產品必須嚴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圍,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要及時向總經理室提出報廢更換申請。對違反采購規定的行為,必須退貨。
3、設備裝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安全設備的購置,行車記錄設備和GPS監控設備的投入,各類安全器材的投入包括大小警示牌、繩索、雨披、千斤頂、滅火器等設備。安全設備和設施的完善、改造和維護支出。應急車輛的維修保養、保險費的支出。
4、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和治理等安全監管費用支出。
三、公司安全部對安全生產投入保障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對安全防護用具及應急設備的監督管理,要對安全勞保用品、應急用品、應急車輛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發現不合格的用具、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應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3
1、負責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貫徹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制度以及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對車間安全員、各部門安全執行官進行安全技術指導;
2、參與制訂、修訂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各級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全體員工、新進員工、變換崗位員工和班組長的教育,檢查、督促班組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4、負責檢查公司各部門安全活動,負責公司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處于完整好用狀態;
5、每天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檢查廠房、倉庫有無火災隱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是否暢通,是否符合緊急情況下疏散人員的安全要求;
6、組織并參加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匯總并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競賽評比活動,開展安全周活動,使安全生產深入人心,不斷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文化;
7、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分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到位不放過)。參加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及時上報。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實用、齊全、規范化;
9、按照企業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不斷總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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