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校規章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小學學校規章管理制度(通用6篇),歡迎大家分享。
小學學校規章管理制度1
1、上課之前做好準備工作。上課時不能喝水,課堂10分鐘之內不能上廁所,違反一次扣1分。
2、上課遲到一次,扣2分,并罰抄100遍;請假一次取消“英語學習標兵”參選資格。本學期內遲到3次取消學習資格,任何原因請假都不再安排補課事宜。
3、上課時講閑話,別人回答問題時插話或取笑別人,扣2分,并罰抄100遍。經老師教導不改正,取消學習資格。
4、上課做小動作、左顧右盼,前后轉動,扣2分,并且課間罰站、負責監督課間紀律。經老師教導不改正,取消學習資格。
5、上課玩玩具或學習用品,吃零食,一律沒收,扣2分,并罰抄100遍。本學期內若違反3次取消學習資格。
6、上課沒帶課本、家庭作業或練習冊,扣2分,并罰抄100遍。本學期內若有3次未帶齊書本、作業或文具,取消學習資格。
7、家庭作業書寫潦草、錯題多,重做,扣2分;作業沒有寫完整,補做,扣1分;作業家長沒有簽字,扣2分。本學期內若有3次未完成家庭作業,或作業未簽字取消學習資格。
8、不亂扔垃圾;不在白板、墻壁、課桌、凳子上亂寫亂畫。亂寫亂畫者一次罰款10元;若損壞公物,照價賠償。若不愛惜公物,罰款、教導之后仍不改正,取消學習資格。
9、課間高聲尖叫、瘋趕打鬧、亂蹦亂跳、說臟話、給同學起外號,一次扣3分,并且課間罰站、負責監督課間紀律,經老師教導不改正,取消學習資格。
10、管不住自己的情緒,和同學爭吵、動手打人,一律取消學習資格。
小學學校規章管理制度2
1、按時上下學,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
2、上學期間穿校服,佩戴紅領巾,套桌套。
3、愛護公共財物,不亂涂亂畫,保護學校財物,注意清潔。否則照價賠償。
4、不攀爬護欄、窗戶、樹枝,不帶玩具、危險品入校,玩有意義的游戲。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否則后果自負。
5、上學不準帶零食入校,更不準吃泡泡糖,否則清理教室泡泡糖污跡。
6、值日生認真做值日,保持室內外干凈整潔。否則再值日一周。
7、同學之間要友好相處,不要因為小事發生口角,影響友誼。
8、遵守課堂紀律,認真的學習,按時作業,書寫工整、美觀,爭取取得優異成績。
9、上學期間不留長指甲、不帶耳環,不帶手機入課堂,做合格小學生。
10、講文明,懂禮貌,見到老師要問好,見到同學要打招呼。外出要與家長打招呼,以免家長擔心。
小學學校規章管理制度3
1、進入教室后積極學習,主動跟老師說英語句子,加1分。
2、上課答對一次問題,加1分。
3、上課分組編對話,并且表演無誤,加2分。
4、聽力訓練全對,得到一面小紅旗,加1分。
5、閱讀訓練全對,得到一面小紅旗,加1分。
6、聽寫全對,得到一面小紅旗,加3分。
7、作文得到一面小紅旗,加1分。
8、課堂上的檢驗題,做對一題,加1分。
9、課文、筆記背誦流利,且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加3分。
10、家庭作業全對、書寫整潔,得到一面小紅旗,加3分。
11、每次測試成績得100分,加3分;得95-99分,加2分;得90-94分,加1分。
12、班長及時收發作業(用英語),上課喊口令準確無誤,課間紀律維持得好,加3分。
備注:每3分合成一顆三角星,一節課一累計。一學期結束,各班獲星總數第一名的.同學被評為“英語學習標兵”,并獎勵20元。
小學學校規章管理制度4
一、各班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使學生養成愛護公物的習慣。
二、各班公物保管工作由各班愛護公物監督員負責,監督員每日查看公物保管情況,發現公物被損,要及時查明原因,上報班主任。
三、班內公物實行負責到人,每位學生對自己負責的公物要認真負責,妥善保管和維護。
四、學生損壞公物應主動向老師或愛護公物監督員說明情況,班主任依據損壞公物賠償辦法給予處理。
五、愛護公物的幾項具體要求:
1.要愛護學校的一切設備,不在任何地方亂涂、亂貼、亂刻、亂掛。
2.認真作好教學儀器的保管,不隨意亂開電視、投影儀、電燈、電扇、電閘開關等,以免損壞影響學校。
3.開關門窗時要輕拉輕推,以防震壞玻璃。
4.室內桌椅要保持整齊,輕搬輕放。
5.愛護清掃工具,用完后放回原處,擺放整齊。
6.勤儉節約,不浪費一度電、一滴水。
7.操場上體育器材一律不許帶入室內,防止損壞公物帶來危險。
8.要愛護花草樹木,不從草坪中穿行。
9.要愛護學校塑膠草場,不做任何破壞性的行為,按照學校規定使用。
10.愛護校園內廁所設備,正確使用廁所設施,便后輕按沖廁,輕開廁所門,輕關廁所門,輕擰門把手。
六、損壞公物賠償方法
1.不慎損壞,主動承認者,照價賠償。
2.故意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學校要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并記入《損壞公物檔案》。
小學學校規章管理制度5
為全面落實中央“雙減”工作部署,切實減輕學生作業負擔,按照《XX省教育廳關于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家庭作業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每天放學前,由班主任教師在班內微信群公示學生當天家庭作業,接受家長與社會的監督,注意作業布置語句要簡潔明了、通俗易懂。
2、保證一、二年級無書面作業,三、四學年不超過半小時書面作業。五、六年級學生的每天課外作業量(按學業程度中等學生完成時間計算)不得超過1小時。
3、由班主任調控各科作業總量,對超負擔的作業,班主任有權對學科教師說“不”。
4、在常規型作業、習慣型作業、實踐型作業布置的基礎上,要求全體教師設計分層作業,減少機械重復作業,面向全體學生,有教無類。
5、嚴禁教師以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罰學生。
6、年級組長每天調控各班各學科作業公示情況,督促并提醒各班及時、規范地進行微信群上公示;。
7、教導處不定期反饋,提煉亮點。促進家長與社會共同參與學校的減負工作,學科教師自覺減縮作業量、精編作業題,有效減輕學生的作業負擔。
小學學校規章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校校園環境的管理,創設良好育人環境,保障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學、小學校內環境及所處周圍環境的管理。
第三條 學校是教職工和學生工作、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應做到環境整潔優美,風氣積極向上,設施完好,秩序正常,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陣地。
第四條 在學校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是校長工作的重要職責。校長應該負責將校園環境建設列入工作計劃,采取措施,組織實施。
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學校校園環境的管理狀況列為對校長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五條 校園內教學區、體育活動區、生活區和生產勞動區等布局應合理,避免相互干擾。
學校校舍應堅固、適用,并按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和維修。
學校校園要綠化、美化。
第六條 學校要形成方向正確、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校風。
計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經批準,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組織學生停課參加社會活動。
第八條 要嚴格執行中小學升降國旗制度。
國旗要合乎規定,無破損、無污跡、旗桿直立,位置適宜。
第九條 學校要按規定懸掛領袖像,張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和世界地圖,張貼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守則,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置板報、閱報欄、供展覽用櫥窗,開辟圖書室、閱覽室、團隊活動室和教育展覽室。
第十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中進行宗教活動,不允許在學校向學生宣傳宗教。
第十一條 嚴禁宣傳暴力、兇殺、色情、恐怖、迷信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在學校中傳播。堅決抵制賭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動對學生的'影響。
第十二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校園內從事以師生為消費對象的盈利性活動。
第十三條 學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學設施,飲水飲食,取暖、用電,開展體育、勞動和其他集體活動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師生安全。
學校要建立安全保衛制度。財務、檔案、食堂、宿舍、各類專用教室、傳達室等部門和場所要指定人員負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嚴格管理。節假日要安排人員值班、護校。
非學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非學校及學校人員的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或穿行學校。經許可進入學校的車輛要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得影響學校教育教學活動。
第十四條 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公共衛生制度。
校園要整潔、有序。宿舍空氣流通,被褥干凈,物件安置有序。食堂衛生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廁所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標準,保持清潔。
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預防傳染病在校園內傳播。
第十五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依傍學校圍墻或房墻構筑建筑物。
不允許校園周圍的建筑影響學校教室采光、通風。對已經造成影響的,應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周圍從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噪聲)環境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設立精神病院、傳染病醫院。對已經造成危害和影響的,應要求其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限期治理或搬遷。
第十六條 執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規定,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門前200米半徑內設置臺球、電子游戲機營業點。不允許在學校門前和兩側設置集貿市場、停車場,擺攤設點,堆放雜物。
第十七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所屬地域內放牧、種植作物、打場、堆物、取土、采石。
嚴禁在校園內建造、恢復祠堂、廟宇、墳塋等。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的,應依具體情況,按以下辦法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一)屬學校行政管理不當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一定影響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校長及其他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后果者,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應追究其行政責任,后果嚴重的,提請政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屬工商管理范疇的,提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有關法規處理。
(三)屬民事范疇的,提請當地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四)屬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報請當地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五)對構成犯罪的,交由政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認真執行和維護本規定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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