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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
巡邏制度是杜絕學校安全事故的最有交辦法,為了確保學校的絕對安全,學校建立了24小時校園巡邏制,具體制度如下:
1、學校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紀律,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擅自離崗或私自讓他替崗,嚴禁進行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任何活動。定時對自己負責的范圍進行巡邏,細致地檢查每一個角落。認真做好巡邏記錄。
2、值班巡邏人員要按時到崗,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崗,不脫崗,保證值班巡邏荼正常、連續運轉。未處理完的當班事務,要給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3、做好全天候校內巡邏工作,特別加強對學校重點部位的巡邏查看。放學時間巡邏,要注意巡各樓層、各處室,各教室的'門窗、用電設備的關閉情況,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保證公私財物不受損失。白天巡邏的主要任務是維護校園正常秩序,清理校園及其他無關人員,嚴防社會閑散人員進校滋擾。夜晚巡邏的主要任務工宿舍區、生活區的安全。在巡邏中,要清理在校園內閑雜人員,密切注意盤查、詢問各種可疑人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學校。
4、值班巡邏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會妥善處理本崗位的險肇事故,會報警。
5、值班巡邏人員必須保持做斗爭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處理,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6、隨時完成學校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
7、對在值班巡邏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 發生治安案件和災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學校將追究責任。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3
為了認真落實中、省、縣有關學校安全、治安工作文件精神,確保我校師生的安全,創建平安校園,經校委會研究決定:
一、成立校園夜間巡邏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成員:值周教師、帶班領導、門衛
二、加強領導、強化職責、落實責任
1、全校各級組織在組長、副組長的領導下,嚴格執行《大中字[20xx]28號文件“關于認真做好校園安全、治安工作的.決定”》、《防汛預案》,完善各項保衛制度,落實治安措施、應急預案和安全預警機制,確保處理突發事件及時有效。
2、巡邏組人員夜間11點、3點校園內巡查各1次,規范記錄《安全臺帳》和規范辦理接交手續,發現問題及時與相關人員一道處理,不得敷衍塞責,否則,組長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3、夜間11點以前主要由值周老師、帶班領導巡邏、查宿、班主任負責查本班學生住宿情況。
4、副組長具體安排組織實施,周日:伍蘇山;周一:郝家朝;周二:黃崇枝;周三:陳典浴;周四:何超軍;周五、周六、節假日由門衛負責巡邏。
5、凡因擅離職守、工作粗疏、瀆職或不服從指揮等而造成的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4
一、學校要高度重視校園及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衛工作,成立相應的安全保衛領導班子。
二、所有安全領導班子成員,應負責協助值班領導管理好校園內的相關的安保工作。
三、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每學期要開展一次有關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各班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以“安全、保衛”知識為主題的班會,時刻敲響安全警鐘。
四、嚴格按照標準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應設施,確保有備無患。
五、定期檢查學校體育設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六、嚴禁在校園內追趕、打鬧、騎自行車橫沖直撞等,提倡做一名文明學生。
七、防止外人對校園的干擾、滋事,及時協調、處理,防止事態的擴大。
八、搞好晚間巡查、防火、防盜,對事故隱患要防患于未然,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九、切實做好安全用電,按章用電,有事找電工,經常檢查各用戶的用電情況,定期檢查電線線路,及時更換老化線路及用電器,以免釀成火災。
十、實行安全保衛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決”,切實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5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衛和保衛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保衛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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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有良好的教學。科研。辦公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外來車輛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
2、外來辦事車輛需到大門傳達室登記,待聯系好后可進入校園;
3、負責定期給學校送貨的.車輛,需憑證進入校園;任何拉裝貨物車輛出校園大門,必須持相關部門批準單可放行;
4、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和轉彎時要慢行觀察;禁止超車、并行;禁止鳴高音喇叭;機動車輛嚴禁在人行道暫停。
5、校園內所有車輛必須遵守校園交通管理制度,按線路限速行駛。
6、各種車輛(包括自行車)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本校教職工車輛應停放在指定棚點。所有外來車輛,均統一停放在指定停車點。
7、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8、對違反以上規定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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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運礦車輛管理,保護人員和車輛安全,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對運礦司機做如下規定: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辦齊駕駛證、營運證、從業資格證和牌照,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及規定。
2.汽車駕駛員應持證上崗,杜絕無證和酒后駕車。
3.運輸車輛應服從礦區統一調度和指揮,遵守礦區作業時間,在指定地點進行裝卸,不允許搶裝搶運。
4.進入礦區的'車輛速度限15公里/小時,不允許超車、搶檔,保證有序裝運。
5.運輸車輛不得超裝,以免拐彎時石塊飛出傷人。
6.運輸駕駛員應注意上方和附近有無電線等障礙物,確保安全后才能駕駛。
7.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定期保養,發現問題及時修理,嚴禁帶病上路。
8.挖掘機裝料時駕駛員必須關好門窗,佩戴安全帽后離開駕駛室,并觀察裝料情況以防裝偏,隨時調整,確保行駛安全。
9.汽車進入工作面裝車,車應停在易于挖掘機裝車的位置,停車處應在離挖掘機尾部回轉半徑0.5米以外,以防挖掘機回轉撞壞汽車,裝車時,嚴禁將頭和手伸出駕駛室外,防止大塊落石傷人。
10.駕駛員不準離開駕駛室,坡道上不準停車。
11.汽車司機必須熟知采場有關爆破的信號與標志,放炮時,應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做好避炮工作,不許強行通過爆破警戒區。
12.運礦司機在料場無車輛指揮人員和裝載機手的情況下,將車停在料場一側等候,并及時聯系裝載機手和車輛指揮人員,必要時和選礦車間主任聯系。
13.運礦司機要聽從料場管理人員指揮,不得私自隨意倒料,保證正常的料場管理秩序。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后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屬于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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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況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責任追究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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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室負責站里車輛調度、車輛安全管理、車輛維修、車輛保險、辦理減免車船使用稅、車輛保險責任經濟索賠工作。
二、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有關制度、管理辦法,并不斷健全、完善。
三、業務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車,須提前提出申請,辦公室根據工作的輕重緩急,全面平衡派車。
四、本站職工私人用車以及職工家屬因病、因事需要用車,須經站領導批準后方可用車。
五、車輛必須在規定地點停放,不得擅自在其它地方存放。
六、車輛維修、購買部件,到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同意后再到指定地點維修和購買部件。正常維護、小修保養由辦公室主任批準,大修、購買部件由處長批準。
七、汽車加油在指定的.中國石油加油站加油,刷卡消費。沒有特殊情況不再使用現金加油。每月30日到辦公室登記行車里程,以便考核和掌握百公里耗油情況。
八、每月一次安全例會。根據不同時期和上級要求,利用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交通法律、法規、安全常識等教育活動,提高駕駛員自覺遵守紀律和法律意識;及時傳達《安全簡報》、《事故通報》中與交通相關的事故案例,進行總結,吸取經驗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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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部位,各種機件連接,緊固情況,重點檢查看拉向桿、剎車、輪胎氣壓、輪胎螺絲、燈光等是否正常;
2.對運行車輛要保持機油、燃油濾清器、電瓶等清潔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氣、漏電等現象發生;
3.行車中應注意查聽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看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運輸車輛每五天必須全面檢查一次,安全員向駕駛員詢問車輛在行駛中有無異常現象,對車身、門、窗玻璃、車門、座位、后視鏡等是否良好,檢查輪胎氣壓、胎面有無劃傷、起鼓。輪胎螺絲是否緊固等車輛檢驗。安全員駕駛員在檢車記錄上簽字。
5.公司所有運行車輛都要嚴格按照《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實行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理,每運行15000—200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維護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制動、方向等安全部件。每運行12000—15000公里(或3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二級維護車輛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重期制度,車輛二級維護持原技術合格證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線,上線檢測,檢測不合格項目回廠修復,檢測合格后由維修行業管理所在維修卡簽章。二級維護項目,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為主,撤離檢查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前對車輛進行檢測診斷,確定附加小修項目。二級維護作業內容按《新汽車維修制度資料選編》執行。
6.公司所有運行車輛按上級要求,及時參加交通,交警部門組織的年檢、季檢、月檢。受檢參加前應對車容、車貌、車況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以保證檢驗合格。檢驗合格的'車輛、交通、交警等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上簽章。凡不能參加審驗的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一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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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輛起步前,要先檢查看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該保持車輛以合適的.速度勻速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謹慎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3.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侵占對方行駛路線。
4.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擋滑行。通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占對方中線。
6.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困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7.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8.連續行駛3小時要適當休息,同時對車輛進行檢查;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能超過8小時。
9.嚴禁酒后開車,人工直流供沒等違章作業現象。
10.車輛行駛中發生故障時,應允許移至合適的地點維修,并設置警告標志,嚴禁在行車道上維修車輛或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時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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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導方針,加強安全值班和健全臺帳是安全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是發現隱患、處置事故的強有力手段,是降低事故損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了解情況、解決問題的一項工作,結合我公司實際,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設備管理條例和交通部13號令以及四川省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證安全生產,特指定本制度。
一、車輛的購置
車輛的選型要根據市場的需要,便于維修,車型盡可能統一的原則,接受新車要按原廠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清點附件和隨車工具,對于新型車輛,投入營運前要組織技術人員駕修人員進行認真的學習,掌握車輛技術性能和使用要求,對于因未組織學習而造成亂套的責任者,要追究領導和經辦人的責任,并嚴肅處理。
二、車輛的改裝、改造
為適應汽車運輸市場變化的需要,改變車輛形式用途稱為改裝,若為改善車輛技術性能或延長壽命,經過設計、改裝、改造者必須符合技術上可靠,經濟上合理的原則,并通過國家和當地部門上報備案,然后必須在國家和地方認定的廠方進行改裝、改造,否則公司一律不予以認定,并追究有關領導和業務人員責任。
三、車輛的維修保養和檢驗
公司的所有車輛一律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強制維護,視情節修理的保修制度,并按《四川省汽車技術等級評定辦法》技術等級。汽車保養分為走合維護、日常維護、二級維護、大修維護不得超期。日常維護由駕駛員每日按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制作業內容進行。二級維護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大修每三年進行一次,維護和大修及總成部件,修理廠必須按型維修工藝卡片的業務范圍嚴格執行。車輛二級維護和大修必須經過檢驗部門的嚴格檢驗和路試后投入經營。建立例行保養(維修)制度,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要對所有參加營運的出租車進行日常行車安全檢查,并認真填寫車況檢查表。實行駕、檢人員簽字制度,車輛安全技術不達要求或裝載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得投入營運。
四、車輛的下線和更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建設部相關部令及文件要求,凡達到車管部門規定使用年限的車輛,凡經長期使用,主部件和大總成嚴重損蝕,耗油嚴重的三類車輛,凡因意外事故,如翻車、碰車、燒毀等原因造成無法修復和無修復價值的車輛,均可向公司申請下線及更新車輛。
車輛下線更新后,要求舊車車籍必須轉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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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起重車輛的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關于起重車輛的維修保養、定期檢驗、安全規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保養
2.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起重車輛進行登記,詳細記載每臺起重機的規格、性能等有關技術資料,以及歷次技術檢驗、大修理、改變起重機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況,以備查考。
3.機動起重機一般應由專職的司機駕駛,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員負責掛鉤和指揮工作。起重機司機和負責掛鉤指揮人員,必須視覺、聽覺正常,經過專門訓練,并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
4.禁止起重機械超負荷運行。
5.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掛著的重物加工。不許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時停留,在特殊發問下,如需暫停留時,應禁止一切人員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起重機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6.起重機司機、掛鉤工人和維修人員,應當經常檢查各自負責的設備和吊具,以保證安全運行,在進行檢修、工人加油和清潔等工作時,起重機應當停止運行,如系電動起重機應當切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后,司機應當將起重機安全穩妥地停放在規定的地方,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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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貨場車輛管理工作,確保煤炭產品質量,計量準確,貨場安全和產品銷售工作有序進行,使廣大客戶及時順利運營,營造良好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裝煤車輛,必須在地磅房外排隊,首次放行五輛,以后每外出三輛再放行三輛。按序排隊的車輛必須持有銷售開具的銷售單,銷售單上必須注明車號、煤種、裝煤順序編號及現金與非現金。
2.所有裝精煤的車輛,必須做到其車底、箱板必須清理達標。
3.大箱清理干凈的車輛必須依序進入精煤貨場對位裝車,現場煤道員再次檢查車輛清潔方可進行裝車作業。
4.貨場煤道員發現經檢驗車廂清潔不達標的車輛,必須勒令其出廠清凈大箱,不服從指令并占道影響裝車者,經領導查實罰款200元。
5.所有進出廠車輛必須平車并加蓋篷布,篷布必須覆蓋整個箱體,并用皮條固定后方可進出廠。
6.所有車輛裝車完畢后必須及時經磅房過衡出礦,無故停留20分鐘以上者,每車罰款200元。
7.所有進入貨場的車主、司機,其礦泉水瓶、方便面盒子、煙頭煙盒、廢紙削等雜物不得亂放亂扔,否則罰款200元。
8.所有進入貨場的待裝車業主,必須愛護本廠生產或生活設施,撞壞設施照價賠償。
9.所有進入貨場的拉原煤車輛必須聽從煤道員指揮,如有不聽從指揮、無故亂卸的一經核實罰款200元。
10.所有進入廠區卸煤的車輛必須卸凈,如有發現沒有卸凈的情況發生,一經核實對其車輛罰款200元。
11.貨場嚴禁閑雜人員逗留或閑雜車輛通行。
12.嚴禁任何人員在貨場內聚眾鬧事,打罵工作人員等行為的發生,違者移交保衛科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3.進入貨場車輛,必須服從貨場管理員的.統一管理,對亂停亂放等堵塞場內交通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外。
14.任何車輛嚴禁壓磅、堵磅、堵道、占道等行為,若發生壓磅、堵磅、占道、堵道者,影響正常生產,除賠償影響生產損失外,并罰款200元
15.嚴禁車輛不過皮,先裝煤或調換品種等行為,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6.杜絕對車號不固定和不正規的車輛裝車。
17.嚴禁小車過皮,大車裝煤,杜絕給多油箱和多水箱車輛裝煤,杜絕一車多號和一號多車進出貨場,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8.任何單位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車過皮重車過磅時插隊,若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影響貨場秩序和形象者,處以200元罰款。
19.因插隊造成撞車,必須無條件讓開車輛通道,對不服從管理者,處以200元罰款。
20、發現偷煤車輛或跑車,從重從嚴處罰,賠償產品價格或差價外,處以所裝總金額五倍的罰款。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1.本制度罰款項目均在檢斤單上注明。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6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因燃燒、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危化品運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一)車況不好不上路;
(二)駕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
(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裝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危化品貨物性質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七)對承運的危化品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運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二)危化品運輸企業安排專人通過GPS監控車輛的運行動態,并記錄車輛的`運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危化品運輸企業“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危化品運輸企業是危化品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設備。
(三)對承運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危化品不運、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危化品不運、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危化品不運。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干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危化品,或通過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企業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危化品運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權限,依法查處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為。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危化品運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加強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第六條、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區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7
為規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周歲并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并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岳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并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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