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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規章制度

時間:2022-07-21 17:26:26 制度 我要投稿

保安員規章制度(通用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安員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保安員規章制度(通用10篇)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1

  一、總則

  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體制

  本公司設專職門衛或由前臺接待人員承擔門衛職責。

  對生產工廠、倉庫或其他辦公、經營重地,建立門衛值班制度。

  三、管理內容

  凡出入本公司人員均須驗明身份,對來賓憑介紹

  人或證件填寫來客登記單后才允許入內。來賓離開時,填寫離開時間。

  人員攜帶物品出門,須憑行政部出具的出門證才予放行。

  公司車輛、人員在上班時間外出,門衛須過問并記錄出入時間。

  人員因病離開,須將有關證明給門衛交驗。

  門衛記錄員工遲到早退時間。門衛負責管理公司辦公場所的汽車場、自行車停放秩序。自行車進出辦公場所大門均應下車推行。

  門衛仔細盤查欲進入辦公場所的可疑人員,將其勸退,或報安保部門協助處理。

  四、門衛人員

  門衛屬公司安保部領導。

  門衛崗位職責另行規定。

  門衛的雇傭。

  1、門衛崗位可為臨時非正式員工,特殊情況為正式員工。

  2、門衛不宜招納休的人員。為提升公司形象,增加其反應、機動能力,應招聘青壯年擔任。

  五、附則

  本制度由安保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頒行。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2

  1、嚴格遵守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2、著裝整齊、儀表端莊、精神集中,文明禮貌,不準便裝、制服混裝上崗;

  3、應按時上、下班,嚴禁遲到或早退;

  4、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

  5、不準離崗、脫崗、互相串崗;

  6、不準利用工作之便無故刁難顧客和游客;

  7、不準利用工作之便動用公司財物;

  8、禁止會客接友、打電話、看書看報等;

  9、嚴禁吸煙、喝酒、睡覺等。

  10、儀容儀表:

  (1)保安人員上崗前不得飲酒,上崗時要求穿制服、佩戴員工號牌,直至下班為止;

  (2)保安人員上崗后要注意力集中,保持舉止端莊,迎賓有禮,處理問題時要妥善分析情節的輕重、果斷公平;

  (3)保安人員不準留長頭發、胡子、長指甲,違者警告,限期改正。

  11、執勤部分:

  (1)遇到報警時應沉著、冷靜、準確地向有關部門或值班領導報告,不準離開現場,如擅自離崗者,按失職論處;

  (2)值班時不準打與業務無關的電話;不準會客;不得將非酒店人員在酒店留宿。

  (3)值班人員必須經常打掃衛生,保持值班室干凈、整齊。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3

  一、愛崗敬業、服從管理,聽從指揮。保安人員必須服從上級領導和部門經理、主管的管理,否則給予書面警告,屢教不改者開除。

  二、穿工作制服戴工號牌上崗,且衣著整潔大方。

  三、嚴禁衣冠不整,穿拖鞋進入酒店。

  四、不遲到、早退、不曠工、不礦會,不擅自脫崗,不睡崗。

  五、上班期間不得吃零食、吸煙、看小說。

  六、嚴禁保安員到前臺閑聊、嬉鬧。

  七、手機必須處于24小時開機狀態,突發事件接到通知后必須在短時間內趕到。

  八、消控室必須保持衛生干凈,物品擺放整齊。

  九、辭職者必須履行辭職手續,即提前一月寫辭職報告上交管理人員同意后安排離崗日期。

  十、調休請假者必須持請假條,請假一天由主管批準,兩天以上由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否則按曠工處理。

  十一、值班人員必須嚴格登記出入車輛。停車場車輛必須停放整齊,嚴禁自行車、摩托車亂放,如有亂放應及時整理。

  十二、在工作中出現意外情況,自己的直屬上級不在場,又必須解決時,可向上級主管、經理、值班經理請示或反映。

  十三、夜值班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好記錄,如遇突發事件立即向值班經理反映。

  十四、不得對上級安排的任務無顧拖延拒絕或終止完成。

  十五、嚴禁保安員酗酒、鬧事,否則扣除當月工資并開除。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4

  為促進工作效率,維護工作秩序,提升部門形象,切實加強保安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ㄒ唬┍0补ぷ鲗嵭邪装嗪鸵拱喙ぷ髦贫取

  (二)保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勤務工作安排,不得私自調班、調崗。

 。ㄈ﹫允貚徫,履職盡責,做好值班執勤記錄。

  二、崗位職責

 。ㄒ唬⿹伍T衛保安任務時:外來人員登記姓名、單位或住址、來訪事由或被訪人員后(特殊情況報單位主管部門或領導批準后進入),電話聯系被訪問科室或被訪問對象,確定真實性后將來訪對象引領到相關科室。

 。ǘ⿹窝策増糖谌蝿諘r:熟悉單位水、電、氣、消防、監控等設施和重點目標的位置、數量及使用方法;熟悉守護目標的構筑物,建筑物,生產、辦公設施及周邊情況;對上述兩項內容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可疑情況及時上報單位主管部門處理;

  三、工作紀律

 。ㄒ唬﹪栏褡袷刂蛋唷糖跁r間,不得遲到、早退、脫崗、串崗、曠工。

  (二)上班前和上班時嚴禁飲酒。

 。ㄈ┥习鄷r不得睡覺打盹,不準看書報、上網、聊天、不準從事與工作無關事宜,不準打牌娛樂,嚴禁賭博。

 。ㄋ模┥习鄷r不得會客,不得留宿任何來人。

  (五)不得動用和使用派駐單位的車輛、物資、物品、設備、設施。

  四、請假制度

  請假必須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休假,違反請假規定和程序的,一律視為曠工。發現曠工1次扣減工資100元,曠工3次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录佟U埣偃藨孕猩陶執姘嗳藛T后,提前一天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寫明請假事由、請假天數、替班人員姓名,假期一次不得超過3天。勞動合同期限內請假次數不得超過3次,累計假期不得超過5天。

 。ǘ┎〖。請假前應提供區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并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寫明病因、病情、治療醫院、請假時限,且假期不得超過醫療證明所載時間。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5

  1.目的:

  公司員工管理、考勤監督,安全、衛生及物資、車輛出入管理。

  2.作業內容:

  2.1保安必須認真學習并熟悉公司的《保安管理規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車輛管理規定》等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及通知,自覺遵守并負監督執行的責任。

  2.2保安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人員及考勤管理、出入管理和廠區安全、衛生等監督管理。

  2.3人員及考勤管理:

  2.3.1輔導員工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制止不法行為的發生,維持工廠秩序。

  2.3.2公司規定員工上下班出入廠區必須及時打卡,保安負責管理員工上下班的考勤卡。

  2.3.3保安負責監督員工打卡,禁止代替別人打卡,發現代打卡應及時記錄報告人事部。

  2.3.4因機械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打卡的,保安應及時報告人事部,并配合人事部進行相應處理。

  2.3.5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謝絕會客。

  2.4出入管理:

  2.4.1員工出入廠區,應佩戴廠牌,對于無廠牌人員,保安可以拒絕進廠。如確實該員工忘帶廠牌,保安應記下其姓名并上報行政辦可以讓其入廠。員工上班時間外出時,需按規定填妥員工上班外出證明單,保安監督出廠時間,并在員工回廠時簽入回廠時間。

  2.4.2有外來人員來訪時,保安人員應先詢問其是否有聯絡人。如有,電話確認后,按聯絡人員要求予以接待;否則一律請示行政部決定。

  2.4.3外來人員來訪、外來車輛進出一律進行登記。

  2.4.4節假日加(值)班人員或因事需進辦公室及車間、倉庫者,需進行登記后進入。

  2.4.5物資出廠時,必須出示物資出門證明,出門證明應有該部門主管出具,并由相關人員簽名,憑出門證明單查驗無誤后放行。

  2.4.6公司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應憑行政部開立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后放行。

  2.4.7物資出廠,保安如果有疑問不能決擇時,應及時報告上級。

  2.4.8應管制入廠人、物、車輛、對非本公司人員及客戶或未辦理入廠手續者,一概不準入廠,并絕對禁止攜帶的違禁品入廠。

  2.4.9對進入公司的車輛要求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做到整齊、美觀。

  2.4.10負責對公司各種報刊、信件及郵件的簽收,并及時交給收件人。

  2.5廠區安全衛生管理:

  2.5.1除車間及辦公區外,保安人員有義務進行安全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對公司監控的查看,并對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

  2.5.2保安應安排巡邏路線,定時或不定時進行廠區巡邏,深夜當班的人員還必須不定時對廠區各要點及宿舍進行巡查。處理及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并做好相關記錄。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并報告上級部門。

  2.5.3.1打架斗毆者;

  2.5.3.2生產車間內吸煙者;

  2.5.3.3食堂或宿舍區違規用火或用電者;

  2.5.3.4擅自處理、搬移、損壞公司財物者;

  2.5.3.5嚴重影響公司形象、違返公司管理制度的其他行為;

  2.6緊急事件的處理

  2.6.1發現盜竊時,在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的同時需注意防護個人的人身安全,立即報警并呈請上級處理。

  2.6.2緊急事件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將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以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序處理:

  2.6.2.1判斷情況若尚可消除時,應迅速采取行動,報告領導。

  2.6.2.2如事態有迅速擴大之勢,應迅速通報有關單位,請求協助解決。

  3.保安工作守則

  3.1著裝、佩戴齊全,按規定上崗交接班。

  3.2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3.3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損害公司利益。

  3.4平時應謹言慎行,執行職務時態度和藹嚴正。

  3.5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3.6值勤中不得出現擅離職守或酗酒、閑聊、睡覺等失職情況。

  3.7應熟記廠內各處之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對重要的電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3.8保安應該負責門衛室日常清潔衛生工作,以保持室內清潔整齊美觀。

  3.9維持廠區內、外周圍的環境衛生。

  3.10對待同事或來訪者,態度惡劣,言行不端者,記大過。

  3.11由于保安工作疏忽導致公司財產損失,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3.12保安帶頭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即予解雇。

  3.13有未盡事宜者,參照其它規定辦理。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6

  為創造一個舒適、優美、整潔的工作環境,樹立酒店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制度

  1.保安室是保安工作處所,非保安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入內,禁止在警衛室內吸煙、電話閑談、大聲喧嘩、看書、看報等現象發生,違者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保持保持室內的環境衛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經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保安室。

  3.所有保安人員對室內的物品及辦公用品有義務進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對其負責。

  4.無正當理由,保安室應24小時有保安員值守。

  5.保安人員要保持個人衛生整潔,身上無異味,經常洗澡。

  6.當值保安要求每天打掃保安室及酒店院內衛生。保持室內及院內衛生潔凈。

  二、崗位職責

  1、當值保安要求在規定時間進行酒店巡邏。

  2、確保院內車輛的安全。

  3、維持酒店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隱患于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

  4、保安人員必須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5、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維護酒店良好形象。尤其是對夜間來訪酒店客戶或司機更要熱情問候,以禮相待并負責通知相關人員前來接待。

  6、保安人員站崗和執勤時,須穿酒店規定的制服,佩戴員工識別證。

  7、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備,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并進行妥善處理。

  8、加強防火活動,及進發現火災隱患苗頭,并消除之。應熟記酒店各處之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定期對消防水管進行檢查登記,如有發現有失效的應立即通知店長。對重要的電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9、保安必須提前十分鐘到崗,要有飽滿的精神執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確記錄當班值班筆錄,及時提出相關工作報告。

  三、門禁管理

  1、所有員工出廠不得攜帶酒店產品、文件資料、物料、工作器具等一切酒店所屬財產。

  2、人員與車輛出酒店時按規定進行檢查,拒絕檢查不得出酒店。

  四、訪客人員的管理規則對于外來人員及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未經領導同意,拒絕進入酒店。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人員和車輛。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顯帶有惡意的人員。

  3、推銷產品、商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3、非洽公人員和車輛且拒絕登記和檢查者。

  4、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

  5、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五、保安器械的保管

 。ㄒ唬、由安全主管負責安排專人保管保安器械,嚴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領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詳盡記錄。

 。ǘ、保安器械的領用及交接

  1.保安器械實行專人保管制度,誰領用誰負責,如有人為毀損現象,照價賠償。如屬故意毀損,除照價賠償外,從重嚴肅處理。

  2.保安器械的使用規定:

  2.1制備保安器械的使用說明書和使用方法。

  2.2任何不當值人員須將器械交回保管人員登記入庫,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2.3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

  六、工作態度

  1.對工作所具有的責任心、熱情、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2.對自身的責任心:鉆研業務、工作認真、上進心

  3.同事之間的協作力、包容、配合、團結

  4.對本職工作負責:不拖沓、不積壓、不抱怨、不挑揀

  5.對待業主或來訪人員的態度:謙和、禮貌、誠懇、友善、不卑不亢

  七、日常行為規范

  1.愛護酒店公共財產、不隨意破壞、挪為私用;

  2.及時清理、整理個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環境的干凈整潔;

  3.辦公桌上不放與工作無關的用品;

  4.未經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資料或他人個人物品。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7

  保安員日常管理制度:

  1、上下班走員工通道。

  2、上下班及用餐時需要打卡,不得漏打或替人代打,如出現漏打要及時告之部門主管。

  3、確因某種原因不能上班的保安員,應事先請假,如有特殊情況,應設法于當日通知部門主管,并得到許可,否則視為曠工。

  4、工作時間不能穿著制服外出購物,不準吃東西、喝酒,不準聽收錄機,不準看電視,不準唱歌、大聲喧嘩或閑聊。

  5、除指定人員外,不準使用客用設施。

  6、未經允許不可在酒店內攝影及攝像。

  7、每位員工進入酒店范圍內應佩戴胸牌、員工證。

  8、部門主管及保安人員有權隨時抽查有關證件。

  保安員守則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3、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4、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5、保安員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保安員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6、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7、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8、未經部門經理批準,保安員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制服及工作牌:

  1、保安員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

  1、保安員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保安員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使用發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六、出勤。

  1、保安員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2、保安全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不得離店。

  七、員工通道:

  1、員工上下班從指定的員工通道入店。

  2、后臺員工非工作關系不得任意進入店內客用公共場所、餐廳,使用酒店內客用設施。

  3、員工在工作時間要離開酒店時,應向主管部門申請,經部門主管同意后方能離店。

  九、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十、電路故障:當電路出故障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十一、消防安全

  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設備。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并了解正確使用火器和消防設備,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8

  一、工作職責:

  1、執勤時間統一著裝,姿態端正,樹立威武、文明的執勤形象。不準穿奇裝異服;夏天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

  2、公司保安白天實行坐班制,白班期間保安不可隨意上樓,如果有事或問題需上樓時,經行政中心同意后方可上樓,并及時找人替崗。當班期間作好當班值勤記錄,力求詳細、準確、客觀,并分別簽名確認。

  3、上層領導到來應主動站起問好,董事長、總經理及客戶到門口時應主動開門迎接。

  4、對來公司人員應做到熱情有禮,不卑不亢,外來人員進辦公樓應問詢清楚,如是客戶應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系,經確認后方可放行,由保安填寫客戶登記表;

  5、有推銷人員要求進公司,應先電話確認是否和相關部門聯系,確認后進行會客登記(填寫“會客登記表”),在得到確認并進行登記后方可放行,在人員離樓時應檢查核對“會客登記表”的簽字回執。如身份不明或形跡可疑人員進公司,保安應視情況進行靈活處理;

  6、嚴格檢查員工徽章或證件(員工必須佩帶徽章),有權拒絕沒有佩帶徽章的員工進入公司,有權拒絕不符合公司著裝要求的員工進入公司,對于員工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應立即制止,如果員工不聽勸阻,報辦公室后有權對此員工處罰;

  7、對本公司員工應加強監督管理,上班時間員工因為業務外出必須進行出入登記。如果員工不登記者有權拒絕其出入;

  8、維護打卡秩序,監督打卡紀律,防止員工代打卡。如遇打卡失敗等特殊情況,應監督員工填寫手工簽到表;

  9、負責公司消防中心的'管理工作,熟練掌握各種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和上級消防機關保持緊密聯系,遇到緊急情況及時反饋并作應急處理。定期檢查公共區域的消防設施,對電源集中區、火源區不定期進行巡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防患于未然;

  10、晚上隨時對各樓層進行巡視,若有亮燈、門窗開啟等情況,務必關閉。如發現可疑情況,提高警惕,靈活處理。若事態嚴重,立即上報或報警;

  11、配合行政中心,對員工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制止,情節嚴重的交行政部處理;

  12、保安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紀律,并嚴格按照公司紀律的要求對違反規定的員工在授權范圍內執行處罰。

  13、下班期間,留意公司員工攜帶的物品,防止公司財物丟失。

  二、懲罰制度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至大過處理,造成嚴重后果者,可給予開除處理

  1、上班時著裝不整潔,不注意儀容,有損保安形象的,每次罰款20元;

  2、上班時,做與值班無關的事(如看書、閑聊),影響工作者,處以罰款20元,上班睡覺者,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予以辭退,非工作需要,外人嚴禁在值班室逗留,違者雙方各罰款50元。

  3、上班時發現違法亂紀、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人和事,不制止、不處理、不上報或縱容者,對當班保安罰款50元;

  4、上班期間,由于瀆職行為造成公司財產、物品丟失的,由保安按物品價格的兩倍進行賠償;視情節輕重處100元罰款至辭退。

  5、不認真履行保安職責,不服從領導,玩忽職守、故意刁難、打擊報復同事者,視情節給予處罰,特別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送公安機立案處理;

  6、有其它違紀行為的,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三、獎勵制度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嘉獎至記大功表彰

  1、在執勤過程中,嚴格、公正、文明,無任何責任事故,可做表率;

  2、在處置突發事件、維護公司利益的活動中,表現突出,貢獻突出者;

  3、有其它重大突出表現者。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9

  學校保安員是學校師生生命及校園財產安全最重要的守護者,為了能使保安人員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和做法,特制訂《學校保安員管理規章制度》。保安員必須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嚴守工作紀律,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全力以赴為師生創造平安、和諧的校園環境。

  一、作息制度:

  1、工作時間:7:00—17:30;其中“門衛室值班保安員”全天24小時留校值班。

  2、打卡時間:

  上午上班:7:00前;下午下班:17:30后

  二、“人員出入”的安全管理制度:

  1、全天候嚴格執行非本校師生《出入和來訪登記制度》,認真核實進校人員身份信息,仔細詢問進校原因(“家長”進校要求能說出學生的姓名、班級及班主任;“其他人員”進校要有正當的理由并能說出所訪問人的姓名),如實填寫“出入登記表”,確認無可疑后才允許進校。

  2、本校學生在上課期間離校,必須要憑班主任“請假條”(中午住宿生憑生活教師“請假條”),并有家長接送才允許出校,同時保留“請假條”存檔。

  3、指揮駕駛機動車進校的外來人員按指定的地點停放,要求他們把車輛統一停放到校門兩側的圍墻邊。(家長接孩子車輛不得進校)

  三、“校門開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1、校門開關時間:

  1、上午開門時間:7:20—7:5011:10—11:40

  2、中午開門時間:1:30—2:00

  3、下午開門時間:4:40—5:10(一、二年級按作息時間表,其余時間一律關閉校門)

  2、學生進校開校門的程序及要求:(上午7:20;中午1:30)

  1、全體保安員先站到校門中央進行指揮。

  2、開門前提醒學生原地站好,不準接觸閘門,不準推搡。

  3、電動閘門全部打開后,先指揮前面部分學生步行進入,后面部分再有序跟進,并及時制止學生奔跑、推撞行為。

  四、學生上、放學期間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放學期間,全體保安員持“警棍”到校門外維持秩序,疏導交通,嚴禁家長車輛進入校園接送子女,并密切留意可疑人員的出現,及時制止傷害師生事件的發生。

  2、學生上、下午放學前15分鐘,提前在校門外兩側拉好警界帶,并指揮家長車輛停放在警界帶兩側,嚴禁堵塞校門。

  3、學生上、下午放學期間,指揮通過教育路(校門范圍)的社會人員及家長駕駛的機動車輛。在放學高峰期,截停機動車輛,讓學生先通過;在放學高峰期后,截停學生,讓機動車輛先行。

  五、學生上課及午休期間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放學期間,全體保安員全部在校門口上崗,其余時間,一人負責“門衛室值班”,其他兩人負責“校園巡查工作”。

  2、“門衛室值班保安員”要嚴把“校門關”。做好人員出入檢查登記,及時開、關校門,放行人員,并對校園視頻監控系統進行密切監測。

  3、“校園巡查保安員”要嚴把“巡查關”。在學生上課期間開展校園的巡查工作(巡查時間:每節下課鈴后開展校園巡查,每次不少于20分鐘),發現學生違紀或安全問題(包括破壞公物、車輛或攀爬圍墻等)要及時制止,發現陌生人員在校園游蕩要立即查問。對待違紀的學生,必須要以教育為主,不準體罰或打罵。(巡查范圍安排:一人負責巡查廣場、生物園及運動區;另一人負責巡查教學區、及生活區)

  4、中午12:30——13:00期間,“校園巡查保安員”必須加強校園巡查工作,尤其重點關注學校圍墻、車棚、小賣部、操場、生物園等地。督促在校園游蕩的學生回到指定的地點進行學習和休息,制止學生攀爬圍墻進出學校等危險行為,同時密切關注是否有陌生人員攀墻進校。

  5、13:00—13:30時(上午7:00—7:15),“校園巡查保安員”在校門口巡查,密切監控校外學生活動情況,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同時關注校門兩側圍是否有學生攀爬進校。

  6、“全體保安員”必須保管好門衛室的電話,遇有突發事情,要及時向值周、值日或主管領導匯報,同時幫助有需要的學生聯系家長接送。電話不用作私人事務,每月不得超過50.00元,并互相監督使用情況。

  六、學生放學后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1、全體保安員在上、下放學后,對家長未能及時前來接回的學生,協助班主任進行管理。

  1、上午放學后,統一要求延遲接送的學生在門衛室旁邊等待,嚴禁學生在校外等候。

  2、一、二年級星期一、三、五下午放學后,延遲接送的人數不超過5人的,可統一集中到門衛室旁進行等候;超過5人的,由負責“校園巡查的保安員”組織學生集中到學校飯堂,并交由生活教師管理,“門衛室值班保安”通知學生家長徒步到飯堂接送子女。(嚴禁這部分學生到校園或校外玩耍,以免發生意外。)

  2、下午放學后,除特批外,一律禁止外來人員到我校進行體育活動,以免有不法之徒混進學校,給學校財產造成損失。

  3、“門衛室值班保安員”下午6:30前與“夜班員”進行交接班,互相簽字確認后才可下班休息,但不準離校;其他兩名保安員下班后可回家休息。(具體見“值班安排表“)

  4、“門衛室值班保安員”晚上要協助“夜班員”做好護校工作,確保校園安全。在“夜班員”正常休假或請病事、假期間,由“門衛室值班保安員”負責晚上值班工作。

  5、除以上事項外,全體保安員還需根據學校實際工作需要,隨時接受一些臨時性的任務。

  七、獎懲制度

  1、保安員工資由“底薪”和“獎金”兩部分構成,其中“獎金”需每月經學校考核合格后方可發放,凡考核不合格扣發當月獎金。連續兩月考核不合格,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2、每遲、早退到一次扣5.00元,請病假一天扣15.00元,請事假一天扣30.00元,曠工一天扣50.00元。

  3、因工作失職導致學校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財產損失,除追究有關責任和扣發當月工資外,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保安員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工程造價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名稱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公司英文名稱:xx

  公司法定地址:xx市xx路xx號,郵編:xx,電話:xx

  第三條公司由下列x個出資人共同發起組成(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執業資格住址身份證號

  1、注冊造價師

  2、注冊造價師

  3、注冊造價師

  4、注冊造價師

  5、注冊造價師或相關執業資格

  第四條公司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和管轄,一切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章程。

  第五條公司的性質為具有法人資格的、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所有出資人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如果因業務質量問題涉及法律訴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時,首先由公司提取的風險基金承擔,不足部分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

  第二章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托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七條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協會的指導。

  第八條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提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和造價咨詢服務;

  (二)編制和審核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預決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決算;

  (三)工程造價鑒定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三章注冊資本

  第九條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為人民幣xx萬元(50萬元以上),由出資人共同投入(持股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一)發起人出資共xx萬元,占注冊資本%,名單和出資比例如下:

  姓名執業資格出資額出資比例身份證號出資人簽名

  1、注冊造價師

  2、注冊造價師

  3、注冊造價師

  4、注冊造價師

  5、相關執業資格

  (二)一般出資人出資共xx萬元,占注冊資本%,名單和出資比例如下:

  姓名執業資格出資額出資比例身份證號出資人簽名

  1、注冊造價師或編審資格

  2、同上

  3、同上

  4、同上

  第十條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出資人協議規定的期限前繳足,并委托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資人繳足出資額后即為公司的股東。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增加或減少(不低于法定和資質條件規定的限額)注冊資本。注冊資本的增減及股份調整需經股東大會代表三分之二股權的股東決議通過(需報資質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股東不得饋贈、抵押其出資額及其相應權益。股東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股東身份。

  第十三條股東不得向公司以外的個人或組織轉讓其股份。

  第十四條股東要求轉讓股份或退股,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請求。退股人的權益處理由董事會決定(或在章程中明確約定)。

  第四章股東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股東應具備資質管理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身體健康,符合執齡規定,有較好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無不良記錄。

  第十六條公司的權益由股東按出資比例分享。公司存續期間,股東的出資、公司經營積累的財產以及所有以公司名義取得的其他財產和權益,均為公司財產,由股東共有并為公司經營使用。

  第十七條公司的股東不得成為其他同類事務所的出資人;股東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與公司進行買賣、借貸以及從事與公司有沖突的活動。

  第十八條股東的權利:

  (一)依照其所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出席股東大會,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三)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依照法律、法規及章程的規定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有權查閱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六)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參加剩余財產的分配。

  第十九條在公司依法設立時,發起出資人除享有第十七條全部權利以外,具有注冊造價師資格的發起人享有被選舉為首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權利。

  第二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出資比例和入股方式全額繳納出資;

  (三)以其出資比例承擔公司虧損和債務;

  (四)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違者應賠償其他出資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六)本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發起出資人除履行第十九條規定的全部義務外,還承擔下列義務:

  (一)召集第一次股東大會;

  (二)辦理公司經營資質和工商注冊登記有關事宜。

  第五章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及其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須有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的股東出席方可舉行。經三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可以由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

  第二十三條股東大會按股東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除本章程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經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四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發展規劃;

  (二)選聘和解聘董事會董事、監事、董事長;

  (三)審議和決定公司組織機構設置;

  (四)審議和通過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及工作標準、程序;

  (五)審定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財務決算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決定重大資產購置和處理;

  (七)決定公司的借貸、擔保等事項和對外簽訂重大合同、協議;

  (八)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代表四分之三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

  (一)公司合并、分立、變更事項;

  (二)公司解散;

  (三)修改章程;

  (四)出資人退股后的股份分配、股份轉讓和新出資人加入;

  (五)本章程規定或應當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議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x名董事組成(一般以發起人為首屆董事),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董事會負責本所的重要決策。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董事每屆任期x年(一般為2-3年),可連選連任。如因董事違反本章程的規定或公司的規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的義務,或其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或因健康、年齡等其他原因,經董事會半數以上董事或經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可提請股東大會解聘其董事職務。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三)制定公司業務發展計劃和目標,并組織實施;

  (四)制定公司年度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方案;

  (六)擬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擬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九)制定公司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分配方案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等福利方案;

  (十)決定董事長的報酬和獎勵;

  (十一)批準董事長有關副所長、技術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財務人員等高級管理人員聘任和解聘的提議,并決定其報酬;

  (十二)決定退股、轉讓股份及其權益處置等事項;

  (十三)審議和決定公司專職人員的聘用;

  (十四)股東大會授予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董事長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負責。

  第三十條董事長每屆任期為x年(一般為2-3年),可連選連任。如因董事長違反本章程的規定或公司的規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長的義務,或其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或因經營管理能力、健康、年齡等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擔任董事長,經董事會半數以上或經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可提請股東大會解除其董事長職務。卸任董事長的股份作相應調減,調減下來的股份由股東大會進行分配。

  (董事長職務實行無任期制的,應規定退休、卸任、罷免、改選的條件、方式和程序)。

  第三十一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所的業務經營活動,組織實施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和受董事會委托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制定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業務發展計劃;

  (三)制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四)主持和召集董事會和辦公會;

  (五)提出副所長、技術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財務人員人選,經董事會批準后聘任;

  (六)提出公司內部機構設置方案,經股東大會批準后實施;

  (七)根據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的規定,提出對員工的獎懲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八)審查和批準公司正常的財務開支;

  (九)簽署公司的重要文件;

  (十)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公司設監事x名,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x年,可連選連任。董事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三條監事的職權:

  (一)檢查和監督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會執行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內部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聽取和反映員工的意見和建議,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董事會董事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六章機構設置

  第三十四條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設置XX部等業務部門。

  第三十五條公司可根據業務拓展需要,設立專家咨詢委員會等非常設機構。

  第七章財務會計制度與利潤分配

  第三十六條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納稅,并執行國家財政部規定的有關會計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度。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并采用借貸記帳法。編制月度會計報表和年度會計報表,按章申報納稅。

  第三十八條公司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用款報銷制度;薪酬與獎金制度;福利管理制度;財產管理制度;財務審批與審計制度;會計憑證、帳簿和報表管理與歸檔制度等。

  第三十九條公司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按時繳納各項稅款和法定保險費用。

  第四十條公司利潤分配按以下原則進行:

  (一)當年利潤在彌補上年度虧損后結余部分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分配;

  (三)利潤分配方案由董事會提出,經股東大會表決批準后實施;

  (四)發生年度虧損時,可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由以后年度利潤彌補。

  第八章工作規則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公司承辦業務由公司統一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業務合同或委托協議書。公司依法承辦的業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公司全體注冊造價師及專職人員應當做到:

  (一)嚴格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標準;

  (二)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嚴格保守業務秘密;

  (四)遵守回避制度;

  (五)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六)參加執業資格后續教育,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確保工作質量。

  第四十三條公司建立下列管理制度,以此作為公司管理和運作的基本原則:

  (一)業務管理制度;

  (二)質量控制制度;

  (三)財務管理制度;

  (四)人事管理制度;

  (五)工資獎金管理制度;

  (六)職工福利管理制度;

  (七)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管理制度。

  第九章合并、分立及出資人變動

  第四十四條公司合并或分立,應當由董事會提出方案,按本章程規定的程序經股東大會通過后,依法辦理資質審批手續和向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

  公司合并或分立,應當依據國家的法律和有關協議的規定,對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出資人的權益比例。

  第四十五條公司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及財產清單。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按合并協議約定)繼承。

  第四十六條增補新的股東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和本章程規定的出資人條件;

  (二)董事會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七條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股東必須退股:

  (一)股東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二)股東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股東被管理部門注銷執業資格;

  (四)股東在出資中的權益全部被人民法院判令執行;

  (五)股東辭職或擅自離開公司不在公司工作;

  (六)股東被解聘;

  (七)股東年齡超過65周歲;

  (八)股東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

  (九)股東沒有實際履行公司出資協議中規定的義務,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或者出資人協議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股東退股時,退股人應分享的權益可經過協商以現金或者其他方式償還,應承擔的債務全部以現金彌補。股東退股后,對后續發生的并與其本人退股前直接有關的公司賠償事項仍負有責任。

  第十章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依法終止并進行清算:

  (一)公司經營期屆滿;

  (二)股東大會決議予以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因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勒令解散。

  第五十條公司因第四十九條第一、二、三款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織,并由股東大會以普通表決方式確定其人選。

  公司因第四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第四十九條第五款規定解散的,由主管部門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一條公司清算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大會或者經主管機關確認之日三十日內,將前述文件報送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生效(股東需在章程通過決議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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