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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

時間:2022-11-01 12:33:05 制度 我要投稿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通用13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通用13篇)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套適應本公司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技術人員,系指按照專業技術 (備注:不做學歷限制)編制在生產、質量和技術部門的相應崗位的從事專業技術及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 人員管理

  第三條 本公司成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小組,包括生產質量負責人(專門負責生產的副總)、生產、質量、研發和行政部的相關人員組成,其中生產質量負責人負責管理,行政部負責協調和實施。

  第四條 人員配置應和所開展的工作相適應,應事先明確該項工作的設計任務,同時預測其難度和工作量,這樣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費人才,充分發揮實驗技術人員的作用。

  第五條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小組在定員、定編基礎上,確定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合理比例;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及任屆期滿考核工作的審查。

  第六條 各部門提出技術人員補充計劃,經人事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小組評審后,報公司相關領導審定。

  第七條 技術人員必須參加部門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 專業技術職務管理

  第八條 專業技術職務,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置的有明確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備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才能擔負的專業技術工作崗位。

  第九條 各部門應制定專業技術職務的崗位職責,各級職務均應具備指導下級職務工作的能力,負有為公司培養人才的職責,任期內應具體負責指導一名下一級職務人員的工作和業務學習。

  第十條 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的設置,根據所承擔工作任務的不同,按照四級進行分類管理。他們是:高級工程師(高級實驗師)、工程師(實驗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技術工人。各崗位的任職資格由聘任小組審查確定,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參加考試、評審等形式獲取的各級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含國家政策規定范圍內通過考試獲取的和職稱聘任可以掛鉤的職業、執業資格獲得者)都可以作為參考。

  (一)高級工程師(高級實驗師)崗位職責:

  1.具有較系統和堅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對本專業有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專業發展前沿狀況。

  2.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解決工作的復雜問題,成績顯著。

  3.主持或組織實驗課題的研究,及時更新實驗內容和改革實驗方法,指導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解決本學科實驗技術中的疑難問題。

  (二)工程師(實驗師)崗位職責:

  1.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了解本專業學科技術動態,結合實際制定研究技術計劃,規劃,能發現工作中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

  2.在高級技術人員的指導下,負責所開展項目一個方面的實驗技術工作。根據項目研究和試驗任務,不斷更新實驗內容,改革實驗方法,提高研究質量。

  3.參加新開實驗方案的制訂和設計,開展預備實驗,并寫出詳細的實驗報告。

  4.負責實驗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積極主動地完成實驗室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崗位職責:

  1.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對本專業的一般技術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績。

  2.在中、高級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根據研究任務,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參加實驗的預做,并寫出實驗報告;并對實驗結果進行常規分析和處理和各種報表的統計工作。

  (四)技術工人崗位職責

  1.初步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能承擔本專業一般的技術工作。

  2.在有關技術人員的指導下,了解本實驗室有關實驗的原理和技術,負責一般性技術管理工作。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一條 對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平時考核與晉升考核、年度考核與聘期屆滿考核相結合的考核辦法。

  第十二條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人事部門存檔,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評審、晉升、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十三條 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小組和各部門共同負責,要注意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四條 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內容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出勤、履行崗位職責等,月度考核由專業(技術)人員所在部門負責,和本月的浮動及效益工資掛鉤。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為基礎,著重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對其專業水平進行評估。年度考核由管理小組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所在部門具體實施。

  第十五條 考核以專業技術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業績為主要內容,實行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根據不同專業的工作特點確定考核指標,制定考核標準,重點考核工作數量、質量、效果、實績、成果及所反映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條 考核方法

  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至少實行一年一聘用,半年一考核。聘任原則上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專業技術人員上年度考核的基礎上,于次年的上半年進行。

  (一)考核原則:注重實績,客觀、公正、公開性原則。

  (二)考核范圍: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專業技術人員

  (三)考核目標:專業技術人員聘任、任命到相應崗位后的工作優劣,貢獻大小。

  (四)考核內容:

  業績(定量)考核和工作表現(定性)考核,其中定量考核占80%,定性考核占20%。從德、能、績、勤四個方面進行考核,即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專業技術任務的數量、質量,實績,效益,補充新的專業技術知識,以及工作態度,敬業精神。

  (五)考核標準:以百分制計算,思想品德10分;全面履行了崗位職責20分,完成專業技術任務60分,通過各種途徑補充專業技術知識10分。

  (六)考核程序:自我總結,被指導人評價,群眾評議,部門評價和考核小組評價。

  (七)考核結論:95分以上為優秀,80—94為稱職,60---79分為基本稱職,59分以下為不稱職。

  (八)聘期管理:打破聘任終身制,凡考核結論為不稱職者,將對其實行低聘或解聘,沒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應的職務工資待遇。

  第十七條 考核結果處理

  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3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的比例一般為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10~15%。

  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激勵分為物質激勵和非物質激勵,物質激勵包括提高崗位工資、職務/崗位工資等;非物質激勵包括提供培訓機會、帶薪休假等。

  考核為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還提供包括榮譽性療養與體檢、職務消費(指差旅費補助)等。

  第十八條 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先進個人的評選活動,以鼓勵在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個人。

  第五章 待遇

  第十九條 受聘擔任各級各類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享受相應崗位的工資、福利等有關待遇,如社保、醫保等。

  第二十條 工資。本公司工資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組成工資構成:崗位基本工資、職務/崗位工資和效益工資。其中工齡工資、社保醫保、醫療補貼、交通住房、午餐補貼另計。詳見:專業技術人員薪酬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醫療。公司每1~2年對專業技術人員作一次全面身體健康檢查。

  第二十二條 住房。本公司不直接提供住房(或宿舍),會根據不同的崗位,發放不同的住房補貼,工作期滿1年且考核合格后,會為其購買住房公積金。特別優秀的,另行解決。

  第二十三條 休假。在盡可能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各部門應采取措施,保證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法定的休假時間,同時參照本公司《員工手冊》安排帶薪年休假等。

  第六章 繼續教育

  第二十四條 繼續教育可根據不同的培訓對象和培訓內容,采取不同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地進行。如參加國內外有關高校或培訓基地的進修、培訓和各種學術會議等,鼓勵專業技術人員業余自學。

  第二十五條 凡申請參加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須熱愛本職工作,且在本崗位上至少工作滿一年,經所在部門同意,報技術人員管理小組批準后方能報名或報考參加學習、培訓。

  第二十六條 凡批準參加學習培訓的人員,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規章制度,認真學好規定的課程。學習成績表、鑒定表、結業證明(復印件)等材料應及時送交認識部門存入本人業務檔案,以作為今后業務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七條 繼續教育的費用若由公司提供,則應和公司簽訂書面協議,協議應當規定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后回單位服務的最低年限和違反合同所應承擔的責任。受教育人員必須服從需要,安心本職工作,至少在實驗技術崗位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凡不滿三年要求辭職的員工,應一次性返回相應數額的培訓費,方能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章 流動

  第二十八條 試用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可轉為正式員工,并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重新確定職務等,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員工轉正后,試用期計入工齡,試用不合格者,可延長其試用期或決定不予聘用,對于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二十九條 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

  不同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各部門根據崗位設置和考核情況,從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一)對國家教委承認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不含“五大”畢業生)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上述各類畢業生應由部門對其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認為合格后方可聘任。

  (二)專業技術職務的聘期一般不超過1年,如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可以續聘。

  第三十條 對聘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聘或低聘:

  (一)不履行崗位職責,不完成任務,經教育不改者;

  (二)考核不稱職者(個人主觀原因不參加考核者,按不合格對待);

  對被解聘、低聘的人員,應按新崗位重新核定其工資等待遇。

  第三十一條 兼職人員的管理。由于工作需要,本公司需外聘一些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公司業務工作。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1. 不應聘任與本單位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它可能影響公正辦事的人員。

  2. 兼職人員應認真做好工作或者積極承擔本單位分配的任務。

  3. 兼職人員不得承擔本單位的科技攻關或本單位重要任務。

  4. 兼職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一切規定照章辦事。

  第三十二條 辭職。辭職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不得擅自離職,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辭職必須經過批準:

  1.承擔公司重點科研項目的負責人和業務骨干。

  2.與所在單位訂有合同,而未能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辭退。

  (一)單位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教育無效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辭退:

  1.連續兩年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又不服從組織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內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犯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3.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

  4.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5.部門進行撤并或縮減編制需要減員,本人拒絕組織安排的;

  6.其它。

  (二)專業技術人員在下列情況下,單位不得辭退:

  1.因公負傷、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2.婦女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員在休假期間的;

  4.患絕癥、精神病及本專業職業病的;

  5.符合國家規定其他條件的。

  (三)辭退專業技術人員,由部門負責人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按人事管理權限辦理辭退手續。

  第八章 退、離休管理

  第三十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退休,是指工作到一定年限,達到規定年齡,按規定退出現職,由公司給予適當的生活保障金,并妥善安置和管理。

  第九章 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管理

  第三十五條 優秀或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是指特定的時間段,對公司新產品研究、生產工藝完善等做出突出貢獻,且經過驗證,取得很高經濟效益的工作人員。

  第三十六條 優秀專業技術人員應由公司人事部統一管理,其所在部門負責對日常管理,落實應享受的待遇,了解他們的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及時向公司匯報意見和要求,幫助他們解決存在的具體問題和困難等。

  第三十七條 享受公司特殊津貼人員的管理。經公司批準享受特殊津貼的專業技術人員。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停發或取消特殊津貼:

  1.未經公司同意,長期不歸者,停發特殊津貼;

  2.喪失或違背享受特殊津貼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者,取消特殊津貼。

  停止或取消特殊津貼,應由技術人員管理小組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人事部門審批。

  第三十八條 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技術人員管理小組負責統一管理,所在部門負責其日常管理。凡涉及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工作調動、獎懲和健康狀況等重大變化情況,其所在部門應及時向技術管理小組匯報。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各部門可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 本規定未盡事項,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今后公司若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公司技術人員管理小組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促進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不斷優化,素質不斷提高,能力不斷增強,經局黨組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一、模范遵守紀律。專業技術人員要模范遵守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立足本職。

  二、實行崗位管理。按照核定的編制數及因事設崗的原則定崗位,優化崗位結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以及事業發展的需求,崗位每年核定一次。

  三、實行公開競聘。按照每年確定的崗位設置方案,在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中實行公開競聘,競聘根據崗位設置情況和本人能力業績可高職低聘或低職高聘,一經聘用,按國家規定簽定合同,并享受相關待遇。

  四、實行績效考核。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年度考核,根據年初下達的目標任務及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進行量化考核,考核要注重實績,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科學公正地開展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考核結果用于評先表彰、崗位調整、待遇調整、晉升、續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據,對連續兩年不合格者,單位有權調整崗位,低聘、解聘或辭退。

  五、鼓勵繼續學習和技術創新。所有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加強學習,開展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每年必須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習任務。每年開展請進來或派出去學習活動,對于繼續教育取得學歷證書或進修優秀學員給予獎勵。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 篇2

  為使校本研修工作永續不竭的動力源,促進廣大教師的專業發展,使教師對校本研修始終保持高度的工作熱情,學校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公平的原則、注重差異性原則制定校本研修激勵制度。

  1、采取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正激勵和負激勵相結合的辦法對教師進行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

  2、學校將籌措一部分專項經費,作為校本研修專項基金,對在校本研修活動中涌現的突出的教師或成果顯著的教師給予獎勵。

  3、工作中,對開展的各項校本研修活動將嚴格按照“校本研修的評價細則”進行考核評比打分,學期和學年末進行匯總,納入到對教師的整體考核之中。

  4、各項考核將堅持公正、公開、平等的原則進行。

  5、結合開展的活動,根據教師的考核成績或研究成果,評出各種先進“優秀隨筆”、“課堂教學先進個人”、“課改先進個人”、“學習型教師”、“科研能手”……等等,給予教師精神上的鼓勵。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 篇3

  一、直接銷售業績提成

  直接銷售提成10%-20%,直接銷售人員固定提加盟商收入的20% ,業績每月超100萬者,公司授予當月整體營業額10%加權平分。

  二、分紅 : 按每月業績不定額加權平分

  第一個月購買額的10%進行分紅,第二個月按當月業績9%加權平分給上月;以此類推,第三個月業績的8%加權平分,第四個月業績的7%加權平分,第五個 月 業績的6%加權平分,第六個月業績的5%加權平分,第七個月業績的4%加權平分,第八個月業績的3%加權平分,第九個月業績的2%加權平分,第十個月業績的1%加權平分,延長十五個月1%加權平分后不再享受分紅;

  三、獎金發放

  市場銷售提成 日結日發,運營補貼月結月發。銷售提成持續享受,運營補貼在獲得兩倍收入后不再發放獎金。會員最低獲得公司2倍分紅;服務一位同級別會員享受3倍傭金;服務兩位同級別會員享受4倍傭金;服務三位以上同級別會員享受5倍最高上限傭金;

  四、會員購買流程

  加盟商最低一萬起購買產品后,享受月傭金,每天可以重復購買,上限為20萬元,成為會員時必須持本人身份證登記,采用實名制;一次性購買達到10萬的,晉升為公司市場總監,公司安排講師、車與辦公室;并同時可以向公司提供產品,公司一旦代理經銷后,按銷售折后價格給予1.5%永續提成,同時可以提供項目,公司按運營利潤的2.5%進行提成,必須與公司簽署保密協議。一次性購買達20萬的,成為公司分支機構,享有經營權;同時享受可以向公司提供產品待遇,公司按銷售折后價格提成3%,只要銷售產品就永遠拿固定提成;也可以向公司提供項目,公司按運營利潤的5%提成;必須與公司簽署保密協議;

  五、促銷方案

  1、月業績排名前三者,公司給予第一名純金重10克的獎牌一枚,第二名純銀 重20克獎牌 一枚,第三名純銅重30克獎牌一枚;半年業績排名前三者,X 公司獎勵第一名純金重50克獎牌,第二名獎勵純銀重100克獎牌,第三名 獎勵純銅150克獎牌;全年業績排名前三者,獎勵純金重100克獎牌,第二 名獎勵純銀重200克獎牌,第三名獎勵純銅重300克獎牌 ,同時發放銷售業 績證書 。

  2、一次性購買10萬,公司給1.5倍產品,同時銷售業績提成10%,可自留5% 銷售提成。

  3、一次性購買20萬,享受公司雙倍產品,銷售業績提成10%,可自留10%提成。

  4、直接銷售業績當月達到50萬,獎勵價值5萬元電動汽車,可兌換為現金不領 車。當月個人業績達到100萬,除公司當月營業額10%平分外,獎勵價值15 萬汽車,可兌換為現金不領車。團隊業績達到500萬,直接授權為分公司, 同時享受10%傭金自留,所有促銷獎勵兼中兼得。

  5、獎金中的10%做為公司重復消費金額,如果經營者不再享受每月傭金時未使 用積分,所有積分歸零。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 篇4

  為了充分調動智業逸景項目銷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實現在短期內迅速完成項目銷售的工作目標,特擬訂如下銷售薪資制度:

  一、基本工資制度

  基本工資制度為:

  一般業務員:500-700元/月(按工齡確定)

  銷售主管:1000元/月

  二、傭金提成標準

  為了進一步提高業務員的工作積極性,建議本案的傭金提成標準采用累加提成方式(按銷售月度計),即:

  完成銷售1-3套,傭金提成按1‰計算;

  在完成1-3套銷售量基礎上,超額完成1-2套,傭金提成按1.5‰計算;

  在完成5套銷售量基礎上,超額完成1-2套,傭金提成按2‰計算;

  在完成7套銷售量基礎上,超額完成1-2套,傭金提成按2.5‰計算;

  在完成9套銷售量基礎上,超額完成部分,傭金提成按3‰計算;

  完成15套銷售量以上,超額完成部分,傭金提成按3.5%計算;

  每一銷售量完成階段完成量的傭金提成單獨計算,不做累加。

  銷售主管按總銷提成,提成標準為:總銷金額的1‰;銷售人員的個人銷售業績提成依照本制度執行。

  (以上為銷售主推期的傭金提成辦法,銷售后期(尾盤)、商業用房、停車位的傭金提成方案另行制定。)

  三、實行月銷售任務制

  公司營銷部根據銷售進度,制定每月銷售計劃任務,平均分配到每一個業務員上,每月最低銷售底線為公司制定的銷售計劃任務。

  對于未完成任務的業務人員銷售提成在此基礎上,下浮0.5‰執行。

  四、優秀員工獎勵

  為了嚴格執行銷售現場管理制度,保障銷售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實現銷售業績的突破,對當月工作表現突出的業務員進行獎勵。

  優秀員工評定標準:

  1、完成公司下達的個人銷售任務,或為當月銷售冠軍;

  2、在營銷經理組織的員工個人測評中達到優秀的員工;

  3、無客戶投訴;

  4、無工作失誤;

  5、有合理化建議,并被公司采納的;

  6、無違反工作制度的。

  獎勵辦法:現金200元。

  五、全員營銷獎勵辦法

  為了調動集團公司全體員工對房屋銷售的積極性,按時完成項目銷售,盡快回籠資金,特制定下列獎勵辦法:

  1、公司其他部門員工、營銷策劃部員工、收銀員、保安、清潔工介紹的客戶(本人及直系親屬除外),其總提成按成交額的2‰計,提成方式為一次性結算。提取但介紹人必須在客戶上門前通知營銷策劃部經理,統一安排接待;未按規定通知的,不予承認。

  2、總經理指定的購買客戶,由營銷策劃部經理或銷售主管接待,公司視其情況給予營銷策劃部適當獎勵。

  公司內部員工或直系親屬購買本公司開發的住宅、商業用房,可以優先選房,免交天燃氣入戶費,公司在內部認購價的基礎上另給予總金額1%的優惠;由營銷策劃部經理統一安排接待,優惠額度較大的客戶由總經理批準。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 篇5

  為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加快我校教育信息化的步伐,以教育信息化帶動教育現代化,努力創設一種運用現代教育技術人人參與、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根據我校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要加強教育管理平臺、教學應用平臺和教育資源的建設,加強信息技術在教育管理、教學各個層面的運用,利用信息技術,探索新的教育模式,促進教育現代化。我校教育信息化應由影響教育外在形態向影響教育核心因素轉變,推進教育創新,以教育科研為先導,推動教學手段、教學內容、教育觀念和教育教學管理等的創新。

  二、具體措施:

  (一)、抓好三支隊伍的建設:

  (1)教學應用隊伍。要求學校50周歲以下教師100%接受信息技術培訓,能夠在現代教育理論指導下應用網絡環境開展學科教學, 能積極運用信息技術進行教學,優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教師應用網絡環境開展學科教學與績效考核相結合,

  (2)資源開發隊伍。鼓勵教師能較熟練地自主開發設計多媒體課件,進行信息技術與學科整合的教育研究活動。

  (3)信息技術學科教師隊伍。要求通過校本培訓、在職進修、教研活動等多種形式,更新觀念,提高業務能力,促進信息技術學科整體教學質量、效益的提高。

  (二)加大教育信息化科研力度

  在現代教育思想指導下,深入研究教育信息化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解決方法,指導教育信息化實踐沿正確方向發展。積極鼓勵教師以科研為先導,以減輕學生負擔、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率,培養學生自主能力和創新精神為目的,加強信息技術環境下教和學的規律研究;在教育決策管理和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各個環節全方位實現信息化,實現科學管理和科學決策;

  (三)建立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

  加強對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將教育信息化工作納入各項評估范圍。把信息化建設工作列入學校學期考核中,并作為教師專業化發展的重要素養之一。建立激勵機制,對推進教育信息化建設成績突出的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積極組織教育信息化應用與教學觀摩活動、教學軟件征集評比活動。通過現場交流、經驗總結等形式積極推廣先進經驗,促進教學改革和信息技術在教育教學領域中的應用,保障教育信息化建設的健康快速發展。

  1、常規考核:

  (1)在學校網站注冊,建立個人空間。

  (2)關注校園網站建設,堅持每天至少瀏覽一次校園網站網頁。

  (3)在網站或個人空間進行教學教研活動研討、交流。

  (4)每學期在校園網“教學園地”欄目上傳至少1篇教學論文。

  (5)每學期在校園網“教研教改”欄目上傳至少1篇教學反思。

  (6)每學期在校園網“教學資源”欄目上傳至少1篇教學課件。

  (7)每位教師每周上課至少運用多媒體課件兩次,并做好使用記錄。

  (8)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少運用多媒體課件上一節校內公開課。

  以上要求均納入教師崗位考核,每完成一項得1分,不完成者不得分,并列入年終績效考核之中。

  2、激勵辦法:

  (1)、教師參加各級、各類信息技術培訓與考核,并取得合格證書或獲獎的。國家級加3分,省級加2分,市級加1分。

  (2)、教師參加各級、各科教學軟件、課件競賽評比評選活動中獲獎的。國家級加3分,省級加2分,市級加1分。

  (3)、教師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教育信息化論文競賽中獲獎的。國家級加3分,省級加2分,市級加1分。

  (4)、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各級教育信息化競賽中獲獎的'。國家級加3分,省級加2分,市級加1分。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制定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目的

  1.通過股權激勵,讓公司核心管理人員、核心專業人員最大限度地享受公司發展而帶來的利益。

  2.通過股權激勵,激勵核心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公司核心人員的利益與公司長期利益統一,創造企業與員工的共贏局面。

  3.通過股權激勵,保留公司的核心員工,吸引優秀人才加盟。

  4.通過股權激勵,提升公司業績,約束管理者短期行為。

  第二條本辦法僅適用于xxxx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的正式員工。

  第三條本公司現階段僅采用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采用的激勵方法包括:

  1.超額利潤激勵:公司年度計劃利潤目標完成以外的部分,按一定比例拿出用于激勵員工。

  2.分紅股激勵:公司對激勵對象讓出部分股份的分紅權。只有分紅權,沒有所有權、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

  3.限制性股權激勵:激勵對象只有在達到公司預先確定的條件后才授予的股份。

  第四條本辦法僅適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權激勵。公司上市后將被新的股權激勵制度取代。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公司薪酬績效管理委員會職責

  1.負責對股權激勵進行可行性分析

  2.起草《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3.執行《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六條公司董事會職責

  1.提出《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需求

  2.審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并報股東會審議

  3.對于《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具有最終解釋權

  4.審核公司員工授予股份和限制性股份的資格

  5.負責審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變更。

  第七條公司股東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審批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其變更內容。

  2.廢除、終止《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3.公司監事負責對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實施進行監督。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負責執行相關激勵政策及進行測算報批。財務部負責激勵發放和相關稅務調節。

  第九條激勵對象有權選擇是否接受股權激勵,并簽署相關協議書。

  第三章激勵類型、標準與規則

  第十條超額利潤激勵來源與當年度公司利潤超過年初計劃目標的部分,每年度公司將超額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出,用于激勵公司骨干員工。

  1.超額利潤提取比例:各分子公司提取本公司超額利潤的35%用于本公司編制內內部骨干員工激勵。總公司依據超額利潤總額提取15%用于總公司骨干員工的激勵和全公司內部評選的優秀骨干的特別激勵。

  2.超額利潤激勵對象提名:各分子公司由公司總經理提名并提報初步分配計劃,說明骨干員工激勵原因及權重依據。總公司由常務副總裁提名并報董事長審核。

  3.原則上各公司總經理享受本公司超額利潤提取額的40%。

  第十一條分紅股是指公司現有股東對激勵對象讓出部分股份的分紅權。激勵對象只有分紅權,沒有所有權、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

  1.分紅股激勵指公司根據每年業績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業績目標的情況下,從每年凈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專項激勵基金,按照個人崗位分配系數和績效考核系數,以長期激勵形式獎勵給公司的高管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干。

  2.實施分紅股激勵的原則:

  (1)對中高層管理人員的激勵應與公司的經營業績掛鉤;

  (2)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

  (3)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相結合;

  (4)堅持先考核后兌現。

  3.分紅股激勵制度的激勵對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類型的人員:

  (1)各分子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

  (2)總公司總監級及以上人員、總公司財務經理、財務主管

  (3)少數業務或技術骨干實際享受分紅股激勵的人員名單和權重分配表由各分子公司總經理擬定并在年初與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同步呈報總部人事行政部匯總,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4.公司以年度凈利潤作為業績考核指標。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啟動分紅股激勵:

  (1)年度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10%(含10%);

  (2)年度利潤目標達成率不低于70%。

  5.公司業績目標實現的,開始實施當年度的分紅股激勵,向激勵對象授予分紅股激勵基金。業績目標未能實現的,不得授予分紅股激勵基金。

  6.當出現如下情況時,由董事會審議決定,可對公司業績目標做出相應調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對利潤的影響:

  (1)會計政策及會計處理辦法發生重大變更

  (2)國家稅收政策直接導致公司的稅收發生重大變化

  (3)國家經濟環境、經濟政策、行業政策等的重大變化直接對公司產品的市場和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4)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5)發生管理人員職責范圍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風險

  7.分紅股激勵計提系數:略

  8.當出現激勵對象離職、被辭退等無法繼續在職時,在職分紅股自動取消。當年度的未分配分紅取消。

  9.與職務崗位掛靠的分紅股,自員工任職日起自動享受,不足一年的,分配時按任職月數提取對應分紅。若員工離崗在職的,其原有崗位分紅股自動取消,當年度的未分配分紅到分配時按在崗月數提取對應分紅。

  第十一條限制性股權激勵指公司與激勵對象預先約定,激勵對象達成一定目標后,可獲得一定額度的內部認購公司股份額度,在公司實現上市時,按約定價格兌現激勵對象所享有的公司股份。

  1.限制性股權的行權期由公司與激勵對象約定,行權前提條件為預定目標達成。行權周期一般分為3年,每年目標經考評通過的,可已按30%、30%、40%的比例分年行權。

  2.激勵對象行權后獲得的股份若不想長期持有,公司可以回購其股份,價格根據現凈資產的比例支付或協商談判。在公司上市后,激勵對象希望長期持有的,經董事會同意,可為其注冊,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享有股東的一切權利。

  3.限制性股權政策有效期截止公司正式上市,在公司上市后,由新的激勵政策取代,公司不得再行向任何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權。但上市前授出的限制性股權依然有效。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由企業與激勵對象簽訂協議時約定。

  5.限制性股票來源與3種形式,分別為:

  (1)股份贈予,原始股東向股權激勵對象無償轉讓一部分公司股份,激勵對象需繳納所得稅;

  (2)股份出讓,出讓的價格一般以企業注冊資本或企業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確定。

  (3)采取增資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權激勵對象以相對優惠的價格參與公司增資的權利。

  6.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量(不包括已經作廢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如有)累計涉及的公司標的股票總量,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若在本計劃有效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配股、向老股東定向增發新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總數將做相應的調整。

  7.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批準,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本計劃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如有)累計獲得的股份總量,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8.各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包括禁售期1年和解鎖期2年。解鎖期內,若達到本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條件,激勵對象在三個解鎖日依次可申請解鎖股票上限為該期計劃獲授股票數量的30%、35%與35%,實際可解鎖數量應與激勵對象上一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掛鉤。若未達到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激勵對象當年不得申請解鎖。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將在每個解鎖日之后以激勵對象參與本計劃時購買限制性股票的價格統一回購并注銷。

  (1)公司正式上市之日起1年,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內,激勵對象依本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就該等股票分配的股票紅利)將被鎖定不得轉讓。

  (2)禁售期滿次日起的2年為限制性股票解鎖期。本計劃設三個解鎖日,依次為禁售期滿的次日及該日的第一個、第二個半年日(遇節假日順延為其后的首個交易日)。

  9.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的主要股東及原始股東,未經股東大會批準,不得參加限制性股權激勵計劃。

  10.若公司已上市,當員工行權時,公司股價低于行權價時,員工可選擇兩種行權模式。具體為:

  (1)以市場價購入約定數量股票。

  (2)以約定總價格購入當前股價下的對應數量股票。

  11.持有限制性股權的員工在約定行權期內未行權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期權利,公司不做補償。

  12.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行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13.公司上市前,持有限制性股權的員工離職的,其已行權的限制性股份由公司回購,價格根據當時凈資產的比例支付,未行權部分自動取消,公司不做任何形式的補償。

  14.公司上市后,持有限制性股權的員工離職的,其已行權的部分,在約定寄售期和解鎖期內未解鎖的,依據當時市場股價由公司回購。已解鎖的由離職員工自行交易處理,但公司享有優先回購權。

  15.由于股份出售或轉讓產生的相關稅費由員工個人承擔。

  16.針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后,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17.激勵對象違反本辦法、《公司章程》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出售按照本辦法所獲得的股票,其收益歸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執行。

  第四章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以上激勵辦法均不得影響公司根據發展需要做出注冊資本調整、合并、分立、企業解散或破產、資產出售或購買、業務轉讓或吸收以及公司其它合法行為。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公司建立、健全股權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及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與公司員工利益結合在一起,激勵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干人員誠信勤勉地開展工作,保證公司業績穩步提升,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有限公司全體員工。本制度中所述股權激勵特指:以公司股票/股權為標的,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干人員進行的長期性激勵計劃。如無特殊說明本制度所述激勵計劃均為股權激勵計劃。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二條 公司股東大會是激勵計劃的最高決策機構,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批由公司董事會提交的激勵計劃;

  (二)審批公司激勵計劃的重大修改、中止和終止;

  (三)授權董事會辦理有關激勵計劃的相關事宜;

  (四)其他應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董事會是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在獲得股東大會授權后,由董事會履行授予的相關權利。董事會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議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擬訂、修改的激勵計劃,報股東大會審批;

  (二)審批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擬訂的激勵實施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計劃授予額度、激勵對象資格、授予日、授予價格等;

  (三)審議、批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擬訂、修改的激勵計劃的相關配套的規章制度;

  (四)聽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關于激勵計劃實施情況的報告;

  (五)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的有關激勵計劃相關事宜;

  (六)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董事會下屬機構,負責公司激勵計劃的日常管理事務。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擬訂、修改公司激勵計劃;

  (二)擬訂、修改公司與激勵相關配套的規章制度;

  (三)擬訂年度激勵實施方案;

  (四)擬訂、修改激勵計劃授予價格、授予數量的調整方式;

  (五)向董事會報告激勵計劃的具體落實和執行情況;

  (六)依據《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規定的,其他與股權激勵有關且應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五條 公司監事會是激勵計劃的監督機構,負責監督公司激勵計劃的制訂、修改、實施等,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二)監督公司激勵計劃的實施,包括但不限于監督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激勵計劃的組織管理、評定及程序、激勵計劃執行等;

  (三)如在監督過程中發現問題,則在年度股東大會上進行專項匯報。

  第三章 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

  第六條 激勵計劃制定條件:

  (一)公司業績增長達到預期目標;

  (二)財務狀況能夠承擔未來激勵費用;

  (三)為了有效地調動骨干員工工作積極性,穩定員工隊伍,公司將依據經營需要進行制定。

  第七條 授予激勵的模式:

  1、激勵計劃可采用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或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認可的其他激勵方式,按照董事會的審議持續授予,分期兌現,直至授予總量達到授予激勵計劃總量的上限。

  2、根據公司推出的股權激勵計劃對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相應的激勵。

  3、具體激勵對象名單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會審定,公司監事會核查,需報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需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的還應履行相關備案核準程序。

  第八條 激勵的授予程序:

  1、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激勵授予方案;

  2、董事會審議批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擬定的激勵授予方案;

  3、監事會核查授予激勵的激勵對象的名單是否與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中規定的對象相符;

  4、公司與激勵對象簽署《激勵計劃協議書》,以此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激勵計劃協議書》是授出激勵的證明文件,應載明姓名、身份證號、住所、通信方式、編號、調整情況記錄、行權(解鎖)情況記錄、各種簽章、發證日期、有關注意事項等。

  第九條 激勵計劃的時間安排:

  (一)針對股票期權,激勵對象自授予日起一年后開始行權,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授予或行權: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起30日起算;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內;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時間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二)針對限制性股票,禁售期不得低于1年,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年度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披露前10日內;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工作日;

  4、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工作日。

  公司每年實際行權(解鎖)的期權(限制性股票)份額將根據公司當年財務業績考核結果做相應調整。針對股票期權,計劃有效期結束后,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未行權的該部分期權由公司注銷。

  第十條 激勵計劃的行權(解鎖)程序:

  (一)針對股票期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1、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公司三十日內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

  2、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等待期及行權上一年度公司業績考核是否達標進行確認;

  3、激勵對象向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交《股票期權行權申請書》,提出行權申請;

  4、董事會授權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申請人的行權資格與行權條件審查確認;

  5、激勵對象的行權申請經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認后,由公司統一辦理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事宜。

  (二)針對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解鎖的程序:

  1、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公司三十日內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

  2、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激勵計劃后,公司董事會根據本計劃分別與激勵對象簽署《限制性股票協議書》;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具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3、在解鎖日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等待期及解鎖上一年度公司業績考核是否達標進行確認;對于滿足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由公司統一辦理解鎖事宜,并向其發出《限制性股票解鎖通知書》,對于未滿足條件的激勵對象,由公司回購并注銷其持有的該次解鎖對應的限制性股票;

  4、激勵對象可對已解鎖的限制性股票進行轉讓,但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轉讓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第四章 激勵對象入選條件及篩選程序

  第十一條 激勵對象入選條件:

  (1)公司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2)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3)公司核心技術(業務)人員;

  (4)董事會認為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其他人員;

  本計劃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

  第十二條 激勵對象篩選程序:

  1、由各部門提名激勵對象候選人提交給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3、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各部門提交的名單進行討論及篩選確定擬激勵對象名單,將名單提交至董事會審議;

  4、由董事會審議通過并確定最終激勵對象名單。

  第五章 激勵計劃授予份額的依據與實施程序

  第十三條 激勵對象的具體激勵份額由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定,報公司董事會審批并通過股東大會批準。

  第六章 激勵計劃的行權(解鎖)條件

  第十四條 激勵對象行使已獲授的股票期權(解鎖限制性股票)必須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員;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4)公司董事會認定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

  3、激勵計劃在行權(解鎖)期的各會計年度中,分年度進行績效考核并行權(解鎖),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以達到績效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的行權(解鎖)條件。各年度績效考核目標由公司董事會在實施該次激勵計劃之初確定,需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無異議的還應履行相關程序,并報股東大會審批。

  第七章 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公司的權利與義務:

  1、公司有權要求激勵對象按其所任職崗位的要求為公司工作,如激勵對象不能勝任所任職工作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可以依照激勵計劃的規定取消(回購注銷)激勵對象尚未行權(解鎖)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

  2、若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可以取消(回購注銷)激勵對象尚未行權(解鎖)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

  3、公司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其他稅費;

  4、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5、公司應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激勵計劃申報、信息披露等義務;

  6、公司應當根據激勵計劃及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等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滿足行權(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行權(解鎖)。但若因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勵對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權(解鎖)并給激勵對象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激勵對象的權利與義務:

  1、激勵對象應當按公司所聘崗位的要求,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2、針對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可以選擇行權或者不行權,在被授予的可行權額度內,自主決定行權的數量,激勵對象有權且應當依照激勵計劃的規定行權;

  3、針對股票期權,激勵對象按照激勵計劃的規定行權的資金來源為激勵對象自籌資金;針對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按照激勵計劃的規定購股的資金來源為激勵對象自籌資金;

  4、針對股票期權,在行權期內,激勵對象可以分次行權,但是必須及時向公司提交《行權申請書》并準備好交割款項;

  5、針對股票期權,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 篇8

  一、醫師、醫技類人員資格準入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的《中醫師、士管理辦法(試行)》執行醫師注冊執業管理。

  (二)醫務科嚴格審查醫師資質,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者及未經醫師執業注冊者不得獨立從事醫療工作。

  (三)嚴格遵守醫師執業范圍,嚴禁超范圍執業;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準入與手術分級管理制度,嚴禁越級開展手術。

  (四)對取得醫師資格證的人員,須將相關資料及時報人事科,人事科簽字審核后,醫務科為其辦理注冊手續并授予處方權。

  (五)對新調入我院有執業資格的人員,必須先辦理執業變更手續,再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科室簽具意見后報醫務科授予處方權后,方能獨立執業。

  (六)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必須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從事各項診療活動,不能獨立執業。

  (七)具有執業資格的進修人員,經醫院授權后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執業。

  (八)醫技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經科室考核合格后書面報送醫務科,在審核同意備案后方可獨立執業和出具相關檢查報告。

  二、護理類人員資格準入制度

  (一)嚴格按照《護士條例》執行護士注冊執業管理。護理部負責本院護士注冊管理工作,嚴格審查護士資質。

  (二)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者及未經護士執業注冊者均不得獨立從事護理工作。

  (三)嚴格遵守護士執業范圍,嚴禁超范圍執業。

  (四)從事護理工作的注冊護理人員,必須自覺遵守《護士條例》有關規定。遵照執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對新進有執業資格的人員,在辦理首次注冊或變更執業注冊后,方能獨立執業。調入科室根據其實際業務能力試用1至3個月,經科室考試、考核確定能勝任本科室業務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見后報護理部備案。

  (六)注冊護士在特殊護理崗位工作必須經過相應崗位技能培訓方可上崗。

  三、藥師資格準入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等法規管理醫院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稱藥師)。

  (二)藥劑科嚴格審查藥師資質,未取得(中、西藥學)藥師資格者,不得獨立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

  (三)對新調入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人員,先試用2個月,試用期滿后,藥劑科應進行必要的綜合考試與考核,合格者,藥劑科報主管院長同意,人事科備案后,可以獨立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

  (四)新到的院校畢業生,見習期為1年,不能獨立執業。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 篇9

  為進一步加強新進衛生技術人員的管理,促進衛生技術人員學習成長,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結合我院實際情況,針對三年內新進衛生技術人員考核辦法:

  一、適用對象:三年內新進衛生技術人員(不包括護理及其它)

  二、考核內容:

  1、發生重大有缺陷糾紛者。

  2、不服從院部及科室工作安排者。

  3、違反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及診療規范造成不良后果者或經常違規屢教不改者。

  4、臨床醫生60份手寫大病例檢查不合格者(一年內)。

  5、醫技科室醫務人員讀書筆記檢查不合格者。

  6、醫院組織的各項理論及操作考試:每次不合格扣5分。

  7、所輪轉科室民主測評(每季度測評一次):每得一個'c'扣10分。

  8、執業醫師考試:不通過扣20分。

  9、規范化培訓及公共科目考試:規范化培訓不通過每次扣10分,公共科目考試不通過每次扣5分。(此項目滿三年考核)

  三、考核方法:

  三年內新進醫務人員每年考核一次,具體考核方法,按總分100分實行扣分制:

  1、對于出現1—5項中任何一項者,為考核不合格。

  2、考核大于80分者按醫院相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3、考核大于60但小于等于80分,延遲3個月享受績效工資。

  4、考核小于或等于60分者,為考核不合格,醫院解除聘用合同或令其轉崗。

  四、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 篇10

  為強化外埠市場管理,提高抗風險能力,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研究,現對我司外派管理人員的日常工作作如下規定:

  1、由總公司派駐各分公司人員代表總公司管理工程項目、印章和財務,各相關人員應恪盡職守,腳踏實地,做好自身工作,各在外分公司應嚴格按總公司的各項制度要求,積極配合,以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2、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各派外人員在外情況進行考勤考核,記錄好日常在外情況,總公司將根據考核結果進行年終分配。

  3、各外派人員是總公司實施管理的橋梁,除了應嚴格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定外,要積極配合在外各分公司的工作,應做到隨叫隨到,一絲不茍,遇到問題要即時向總公司領導匯報。

  4、各外派人員工資、福利、獎金由總公司負責發放,嚴禁私下單獨接受各分公司的現金、禮券禮品,不單獨接受宴請或消費。

  5、各駐外分公司負責總公司外派人員的食宿和交通,并盡可能創造條件提供生活方便和網絡服務,保證其方便快捷做好各項工作。

  6、各外派人員應嚴格按總公司的管理規定使用帳戶和章印,努力降低工程項目的潛在風險,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7、各外派人員休假應事先向分公司領導提出申請,并經總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同時要做好離開時的章印和帳戶及網絡管理的銜接工作,保證分公司各項工作能順利正常開展。

  8、各外派人員應嚴格執行各分公司的作息時間,并盡可能與總公司的作息時間保持一致,總公司辦公室應嚴格考勤制度,實行獎罰分明。

  9、各外派人員如有調整,要做好交接工作,保證不留后遺癥。

  10、總公司將根據各外派人員工作情況,結合各分公司的任務完成情況和風險最終結果對其考核,有獎有罰,直至追究應承擔的責任。

  以上規定,各外派人員應嚴格認真執行。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 篇11

  (l)總工程師

  l)建立健全公司技術管理體系、規章制度。加強技術管理工作,推進公司技術進步。

  2)建立健全公司的質量保證體系。強化質量監督,負責解決工程中重大技術質量問題。

  3)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組織制訂和實施公司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技術工作計劃。

  4)建立健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技術管理制度。組織審定重大工程和特殊單項工程的技術方案;審批項目經理部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技術問題的處理方案和技術文件等。

  5)負責公司施工工藝標準的編制、審批,并組織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

  6)負責計量管理、試驗管理、新技術推廣應用管理、技術交流及群眾性的技術活動等工作。

  7)提出工程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與技術培訓的要求。

  (2)技術部

  l)在公司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公司的技術管理工作。

  2)負責制訂公司技術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3)負責起草公司中長期科技發展計劃,制訂年度技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

  4)負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與技術交底的管理工作,參與重點工程、重要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制訂。協作公司總工程師審批項目部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相關施工方案。編制公司的季節性施工技術要點,并組織相關部門對施工現場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參加建設工程交接樁工作,并組織復測及對有關技術資料的校核。

  6)負責計量管理。組織公司各單位(部門)做好各類計量與測量器具的采購、驗收、流轉、鑒定、報廢等管理工作。

  7)負責制訂工程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與技術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8)參與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竣工預驗收等工作。組織制訂重點質量問題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參加重大質量事故分析和處理方案的制訂。

  9)負責施工技術資料的檢查指導,審核工程竣工技術資料的整理、編制。

  10)審核項目部的試驗計劃,檢查施工現場試驗室的設置,檢查現場試驗員的日常工作,保證送試率100%,檢查試驗員的各種登記臺賬。

  11)建立技術系統檔案庫,協調技術人員的工作分配和調動。

  (3)項目部總工程師

  l)項目部總工程師

  a.在公司技術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項目部的技術管理工作。

  b.參加公司重大質量事故分析和處理方案的制訂。

  c.負責制訂項目部技術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d.負責審批項目部所轄范圍內的、除公司總工程師審批以外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

  e.參與項目部所轄范圍內項目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竣工預驗收等工作。組織制訂所轄項目重點質量問題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f.負責項目部所轄范圍內的項目計量管理工作,并組織其做各類計量與測量器具的采購、驗收、流轉、鑒定、報廢等管理工作。

  9.負責制訂項目部工程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與技術培訓計劃,并上報公司技術管理部。

  h.負責項目部施工技術資料的檢查指導,并監督其竣工后向甲方、檔案館移交。

  i.審批項目部所轄項目的試驗計劃,檢查施工現場試驗室的設置,檢查現場試驗員的日常工作,檢查試驗員的各種登記臺賬。

  2)機電承包部總工程師

  a.在公司技術管理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機電承包部的技術管理工作。

  b.負責制訂機電承包部的技術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c.負責審批公司機電專業施工方案。

  d.負責制訂機電承包部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與技術培訓計劃,并上報公司技術管理部。

  e.負責公司機電專業施工技術資料的檢查指導,并監督其竣工后向甲方、檔案館移交。

  3)市政工程承包部總工程師

  a.在公司技術管理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市政工程承包部的技術管理工作。

  b.負責制訂市政工程承包部技術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c.負責審批市政、道路專業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d.參與市政工程承包部的分部、(子部分)、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組織制訂市政工程重點質量問題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參加公司重大質量事故分析和處理方案的制訂。

  e.負責市政工程承包部所轄范圍內的項目計量管理工作,并組織其做各類計量與測量器具的采購、驗收、流轉、鑒定、報廢等管理工作。

  f.負責制訂市政工程承包部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與技術培訓計劃,并上報公司技術管理部。

  9.負責市政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的檢查指導,并監督其竣工后向甲方、檔案館移交。

  4)項目總工程師

  a.組織項目各專業人員進行施工圖紙自審,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施工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

  b.組織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并按規定報公司技術管理部(項目管理公司、市政工程承包部)審批或備案。

  c.審核項目材料需用計劃和加工訂貨計劃;監督有關人員做好材料的人場檢驗、質量控制工作,保證材料符合標準要求。

  d.組織重要部位和特殊過程的隱蔽工程驗收,對發現的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驗證措施的落實情況。

  e.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努力提高施工工藝水平和操作技能。

  f.參加施工中質量事故的處理,負責技術處理方案的制訂。

  9.負責本項目技術標準管理、試驗管理、計量管理和測量管理、技術培訓工作等。

  h.協助經理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對質量持有否決權。

  (4)工程技術管理人員

  l)技術員

  a.在項目總工程師的指導下編制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b.編制分項、分部或特殊工程部位的施工方案,并對其可行性和執行結果負責。

  c.編寫各分項工程技術交底,并對其正確性負責。

  d.負責填寫、整理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技術資料,為其全面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e.參與不合格品的評審和質量事故處理,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

  2)測量員

  a.編制單位工

  程測量施工方案。

  b.熟悉施工圖紙,建立健全工程項目測量檔案、資料或記錄,對測量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負責。

  c.根據施工順序,及時做好測量放線工作,并經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驗線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d.負責測量過程中原始數據的記錄,對各種測量裝置做好維護和保養工作。

  e.參加測量事故分析、處置。

  3)試驗員

  a.編制項目試驗計劃,填寫試驗記錄,對試驗方法和提供的試驗數據承擔責任,收集、索取試驗報告交資料員歸檔。

  b.對運至施工現場的物資,按試驗計劃及試驗標準采集試樣,填寫試驗委托單,送試驗室進行試驗或復檢;對采集試樣的代表性負責。

  c.負責換算混凝土和砂漿施工配合比,填寫混凝土(砂漿)配料通知單。檢查試驗計量器具的準確度,經項目總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行混凝土(砂漿)施工。

  d.在混凝土澆筑和砂漿砌筑等過程中,按試驗規程制作混凝土和砂漿抗壓強度試件,按規范要求周期進行標準養護或同條件養護,按時送試驗室試壓,對試件的代表性和制作過程負責。

  e.按照公司《施工現場試驗管理規定》要求做好各類試驗記錄或臺賬。

  4)計量員

  a.統一管理本單位所有計量器具,建立計量器具管理臺賬,隨時進行計量器具的核對工作,保證計量器具賬物相符。

  b.編制本單位計量器具購置、封存、開封和報廢計劃,報經公司技術管理部批準后實施。

  c.編制在用計量器具(a、b類)年度周期檢定計劃,報經公司技術管理部審核后嚴格按計劃實施。每六個月進行一次c類(一般性管理)計量器具的外觀檢查和對比校準檢查,做好原始檢查校準記錄。

  d.對所有計量器具進行標識,無法粘貼標識的,要用標志牌標明器具狀況。使用計量器具時,嚴格發放和交接手續,正確維護保養,確保器具處于良好狀態。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 篇12

  某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規程

  1.專業技術人員的范圍:

  1.1經各級評審委員會評審(包括公司、市級、省級評審委員會),職改部門批準具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外省市調入者,須經**市職改部門重新認定,方可有效)。

  1.2經全國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且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1.3新參加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指全日制正規院校畢業生,不含“五大”生),見習期滿,經綜合管理部考核合格,認定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2.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2.1根據公司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和實際工作需要,專業技術人員由總經理統一聘任上崗,明確聘任專業職務和任職期限(一般1―3年),簽訂聘約,頒發聘書。

  2.2聘任原則:

  2.2.1必須具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并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

  2.2.2任職資格與所在專業技術崗位相符或相近的(相近是指,政工與經濟相近,統計與會計相近);

  2.2.3在生產車間和營銷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視具體崗位進行聘任;

  2.2.4按照專業技術人員所從事工作的崗位職責和實際業務能力,可實行低職高聘或高職低聘,低職高聘只能聘比本人技術職稱高一級的職務;高職低聘只能聘比本人技術職務低一級的職務。

  2.3專業技術人員從受聘之日起享受所任職務規定的有關待遇,未經聘任者不享受。

  3.考核工作:

  3.1聘任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一年一度的考核,考核的內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現,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完成本職工作任務情況和反映專業技術人員水平和能力的有關內容。

  3.2考核方式要做到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與年終崗位責任制相結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結合,以其工作數量、質量、效率、實績、成果等定量指標為考核主要依據;領導考核與征求專業技術人員意見相結合;個人總結與組織考核相結合。

  3.3考核程序為先由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崗位職責寫出年度工作總結,并填寫考核登記表,然后以部門為單位,在個人總結,民主評議的基礎上,由所在部門征求各方面意見,寫出考核結論,最后由公司評審委員會審定。

  3.4考核結論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級別。考核為“基本稱職”者,要求限期改進和提高;“不稱職”者,應予以解聘或低聘。并將考核結果通報全公司,考核資料存入考績檔案,作為以后續聘和晉升依據。

  4.專業技術人員的晉升:

  4.1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成績突出,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同時具備國家《專業職務試行條例》和《暫行規定》中規定的能力、資歷、專業(其相近專業)學歷和相應的外語水平等基本條件的方可申請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4.2實行評審制度的工程、檔案、政工系列專業技術人員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時,需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交能證明其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和資歷、學歷的有關材料,參加評審,經評委會評審和職改部門批準后可獲得新的任職資格。

  4.3按規定實行統一考試的會計、經濟、統計、計算機、醫藥、衛生系列的專業技術人員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需填寫報告申請表,經公司同意后,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統一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的任職資格。

  4.4對于因工作需要,所從事工作崗位與本人具有的任職資格不一致而未能聘任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現工作崗位上,成績突出,可按照原專業系列申請晉升。

  4.5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不論參加評審,還是參加全國統一考試,所需費用(包括報名費、資料費、學習費、考試費、評審費等)均由自己負擔。

  5.首次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條件:

  5.1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符合任職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學歷、資歷的要求,可參加評審或統一考試獲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5.2實行資格認定制的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考核合格,不論是否在崗,可按照所學專業認定相應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6.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

  技術人員管理激勵制度 篇13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范人事管理程序,保證醫院工作的正常運轉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相對穩定,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醫療衛生行業的特殊性和醫院的實際情況,對全院專業技術人員離職制定如下管理暫行規定:

  一、本暫行規定所指專業技術人員包括醫院正式在編人員和聘用制人員。

  二、本規定所稱離職指個人申請辭職或調出。

  三、由于醫院工作的特殊性,本院專業技術人員在職期間,要參加外單位招聘考試的,必須提前二周以書面形式向醫院提出申請,并得到醫院同意。

  四、如未申請或未經醫院同意,本院專業技術人員執意要參加外單位招聘考試,則當事人必須先行辭職,醫院與其解除勞動及聘用關系。對未經醫院同意辭職或擅自離職到其他單位工作的人員,醫院將按有關法律追究當事人及其接收單位的責任,在爭議未解決之前,不予辦理執業資質和各項社會保險變更手續。

  五、申請離職人員在待批準期間應堅守崗位,被批準離職后應按醫院有關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不得私自帶走醫院的科研成果、內部資料和設備器材等,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分或責令賠償經濟損失。

  六、學科帶頭人、承擔醫院重要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業務骨干,以及掌握醫院核心技術的專業技術人員,未經醫院同意不得離職,否則醫院將依法追償由此給醫院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七、醫院引進的研究生、學科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雙方簽定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八、由醫院出資派出進修、學習、培訓,回院工作不滿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要求離職的,必須支付違約金,并返還醫院支出的培訓教育費用以及進修、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獎金及各項福利。若當事人已與醫院簽訂進修、學習或培訓協議,則按協議執行。

  九、離職人員工資福利發放至離開崗位之日止,不享受當年醫院年終及其他獎金福利。

  十、凡未按上述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而離院超過7天者,醫院一律給予除名處理。

  十一、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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