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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6 09:10:01 歐敏 制度 我要投稿

人員出差管理制度(精選16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人員出差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員出差管理制度(精選16篇)

  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1

  一、人員能在當天返回的不視為出差。

  二、出差申請程序及辦法

  1、申請出差流程:凡營銷中心業務員申請出差均需寫一份出差計劃交于部門主管處并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及計劃出差時間及xx,部門以下的人員(不含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出差由副總或其授權人批。

  2、出差返回時,需及時書面匯報本次出差效果、工作完成情況和返回時間等,并辦好相關的手續。原則上各片區業務人員應堅守崗位。

  3、未接到總部和無特殊原因的情況下,均不得擅自回總部。特殊原因需提供事實、證據。各區域主管以定期的形式回總部匯報工作。否則不予報銷此出差的費用,主管人員及財務亦不得審批。

  三、出差報銷規定

  加強公司業務人員的出差管理,特對出差報銷作如下規定:

  1、差旅總費用包括:旅途交通費、住宿費及其它公司規定能報銷的雜費。

  2、旅途交通費包括:各類車票、船票、機票寺交通工具及機場建設費、旅途保險費,必要的行李托運費等均可憑票實報實銷。

  四、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據實報銷。

  1、按規定的級別乘坐的火車、汽車、豪華大巴、飛機及夜間到達乘坐的。市內計程車(只限一次)及特殊情況需乘坐的(特殊情況按第七點規定),均須出具統一的`票據。

  2、以上如確屬無法提供統一票據的可出具證明單,呈部門主管確認后方可報銷。

  3、業務人員出差應扎實提供真實的憑證,如憑證私自涂改和無法辨認的,不予報銷。

  4、出差人員乘座交通工具標準:飛機,火車,汽車,輪船,須批準,硬臥,大巴,二等

  5、市內交通費,伙食及住宿補貼標準實銷)

  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2

  總則:為了規范銷售人員日常出差行為,加強其出差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現制定本制度。

  一、銷售人員出差類型:

  1、公出:因公出差聯系業務當天能返回公司者;

  2、出差:因公出差聯系業務超過24小時無法返回公司者;

  3、私事:請假休息者。

  二、公出或出差時應憑《出差申請表》并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出行,因私外出需憑請假條方可出行。

  三、公出人員需派車時按具體情況由公司安排用車。

  四、具體管理:

  1、因公事需要出差,要求于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注明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

  2、銷售人員出差須經銷售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出差后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銷售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出差后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4、出差后每三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一下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五、出差費用規定:

  1、出差費用報銷包括出差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電話費等。特殊情況需要應酬的費用需向公司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及報銷。

  2、出差時間超過24小時的按以下標準報銷及補貼:單位/元/天。

  3、住宿補貼、北京、上海、深圳280元,省會城市250元,地級市220元,縣級市180元。

  4、乘火車時間低于5小時不得乘坐硬臥。

  備注:一線城市含: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武漢,重慶,沈陽,西安,深圳,廣州。

  5.電話補助:業務員市內50元以內,超出部分自負,出差當月為150元以內。經理及以上市內為100元,出差當月為250元以內,超出部分自負。

  6、出差人員選擇交通工具為長途汽車、火車,經理以上級可選擇飛機。

  7、銷售人員每次出差借支不得超過10000元,經理以上級不超過20xx0元,若出差途中費用不夠可以自行墊付,待回公司后報銷結算。

  8、上一次出差回來后出差費用沒有報銷結算完畢的,不準再申請下次出差費用借支手續。

  9、住宿費用按照標準入住,報銷時須有住宿發票,超過標準費用自負。

  10、出差需要借支的需向公司出具借據,待出差回來報銷后歸還,保證借支報銷平衡。

  11.業務員公差補助80元/天,經理及以上為150元/天.

  六、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及禮品費(填寫報銷憑證需要正式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并注明項目名稱否則不予報銷)。2、業務招待費用必須經過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否則自負。

  七、用款審批和費用核銷審批流程:

  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分權與集權相結合,規范用款及核銷審批程序,及時清帳減少資金占用。

  1.銷售人員借款首先必須按照借款單上的內容正確填寫借款單,填好后有銷售部經理簽字,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2.財務部要根據借款人對應的個人帳戶余額情況并對照借款控制額度確定是否可以辦理借款,否則有權可以拒付,并向相關部門告知拒付理由,特殊情況有總經理決定是否可以付款。

  3.出差費報銷首先按照財務部門的報銷要求粘貼報銷憑證,交銷售部經理確認簽字,經過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門審核后報銷。

  八、手機號管理

  1.開機時間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

  2.月度手機連續停機、關機3次以上取消或扣除當月的通訊補貼。

  九、銷售人員的自覺性:

  1.銷售人員出差后每天工作必須有明確性,要把工作落到實處,銷售部負責人將不定期跟蹤監督其出差工作情況,將列入績效考核范圍。

  2.出差人員出差后須加強自身安全防范和財產保護意識,做到出入安全。

  3.在以后的工作規章制度中或將增加制度內容。

  十、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3

  一、出差制度

  第一條 經理出差,必須經主管領導及有關經理同意;其他人員出差必須經主管經理批準。

  第二條 出差要填寫《出差申請報告表》,出差報告包括:工作任務、往返時間、到達地點。該表按上述審批權限審查批準后,交辦公室留存,憑出差報告表,填寫借款單,并經辦公室主任簽批后列財務處辦理借款手續。

  第三條 出差應遵守的事項

  1、必須按計劃前往目的地,無特殊原因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有變動需事先請示并獲批準。

  2、乘坐火車必須按正常路線,不得無故繞道,出差途中因私事繞道者,需事先由領導批準,其繞道部分的車船費由本人承擔。

  3、乘坐飛機人員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領導特許方可乘坐飛機。

  第四條 出差結束,應寫出詳細的出差匯報,送有關領導審閱。

  第五條 出差回來上班后四天內向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報銷前須由部長審核簽字。

  第六條 出差期間,嚴禁用公費游山玩水、請客送禮,嚴禁收受禮品,不得請求代購商品,對違反者各級領導有責任給予批評教育,所需費用一律由本人承擔。

  第七條 出差時間不超過7天,不補休,在國家法定假日出差的可補休同等時間。

  二、出差管理辦法

  第八條 為實現公司經營目標,培養員工廉潔、勤勉、守紀、高效的精神,制定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九條 員工出差按如下程序辦理:

  1、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期限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審核。

  2、憑《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預支一定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付款。

  3、差旅費中,"實報"部分不得超出合理數額,對特殊情況應由出差人出具證明,否則財會人員有權拒絕處理。

  第十條 出差審批程序和權限如下:

  1、國內出差:一日以內由經理核準,超過一日由總經理核準。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2、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十一條 國內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雜費等。

  1、交通費需依票根或發票認定,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者不支付交通費用。

  2、住宿費需依憑證按上述標準核報,本公司備有住宿場所時不支付住宿費。

  3、伙食補助、雜費、特別費等依憑證視情況報銷。

  第十二條 因時間急迫或交通不便根據業務需要,必須乘坐出租車時,須經理同意。

  第十三條 國外出差旅費分交通費、生活費及特別費,其支付標準憑相關票據報銷。

  第十四條 員工出國考察、食宿由其他公司安排者,每日補120元(人民幣)生活費。

  第十五條 出國人員出國前應提出出國申請計劃書,并于回國后十日內提出出國人員工作計劃檢查報告。

  第十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可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以下艙位。

  部門總監、副總監出差可乘坐火車軟臥、硬臥、輪船三等以下艙位,行程在1800公里以上可乘坐飛機經濟艙。

  員工出差可以乘坐火車硬臥、硬座及輪船三等以下艙位。

  第十七條 奉令調遣人員,可依照以上條文報銷。

  三、特別旅費處理

  第十八條 出席招待會、客戶接待出差、投宿于公司駐外機構時,不支付住宿費。

  第十九條 參加研討會、招待客戶、隨客出差等產生的差旅費憑票據實報實銷。

  第二十條 出差不允許私人旅行,不得已情況下,報主管批準。

  第二十一條 職員出國出差期間依照本公司國外差旅費規定,憑票據實報實銷。

  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4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地區/人員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省轄市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實報實銷(含副總經理,下同)

  經理180 130 120 100 80

  其余人員150 110 100 80 60

  (2)伙食補助費:

  地區/人員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省轄市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實報實銷

  經理60 40 40 40 40

  其余人員60 40 40 40 40

  (3)市內交通費:

  地區/人員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省轄市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實報實銷

  經理10 8 5 5 3

  其余人員10 8 5 5 3

  (4)交通工具標準:

  工具/人員飛機火車輪船長途汽車出租車

  總經理普通艙軟臥軟座二等艙實報實報

  經理預申請硬臥硬座三等艙可乘實報

  其余人員——硬臥硬座三等艙可乘預申請

  三、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采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2、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后,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后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5

  為加強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一、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準后行之。

  二、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盡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三、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外,其余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四、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呈請技術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向財務部銷差后應于兩日內呈報核銷,如兩日后,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扣除。

  五、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餐費。

  六、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飛機、汽車、火車、出租等費用,憑票報銷。

  七、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長出差時間,須經營銷總經理特準者,后方可承認報銷費用。

  八、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一律開除。

  九、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餐補費、通信費、辦公費用等。

  十、出差費的報銷

  1、出差人員出差完成后,憑所花費用的各項單據,由營銷總經理審核,技術總經理批準,財務部方可予以報銷。

  2、出差費用的'各項標準由營銷總經理規定

  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平衡公司的整體利益以及營銷人員的基本利益,同時為使管理制度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指引。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銷售人員。

  三、銷售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1、銷售人員出差借支流程

  在公司事務部領取《銷售人員出差申請表》

  填寫《銷售人員出差申請表》和《借支單》

  遞交總經理審核和審批

  憑審批通過后的《銷售人員出差申請表》、《借支單》向財務部辦理借支手續費,且每次預支的費用不超過¥2000元/人,借支金額超過¥2000元/人/次時需總經理審批

  《銷售人員出差申請表》交由公司事務部存檔

  1.1在外出差的銷售人員,須辦理《借支申請》手續。

  1.2銷售(銷售部)人員途中差旅費用余額不足且長時期內不能返回公司時,須提前將個人差旅報銷單據寄給營銷事務部助理審核,并由營銷事務部助理幫其代辦借支事宜,借支人員收到款項后發手機短信給營銷事務部助理,以證實費用到賬。費用借支必須建立在前期借支費用平帳的基礎上進行,否則非特殊情況,財務部將拒絕借支申請。

  1.3銷售人員如在短期出差途中費用不足時,可先自行墊支,憑相關單據返回公司后審核報銷。

  1.4借支部分,異地提款手續費的補充:出差外地的銷售人員,未開辦異地銀行卡賬號而產生的異地提款手續費用,個人需提供ATM取款憑條,公司以借支額1%的上限給予異地取款費用報銷。

  2、銷售人員出差相關登記流程

  2.1離開公司外出前,需在前臺填寫《出差登記表》。多人一起外出時,可一人代表填寫,備注同行人員名稱。

  2.2所填內容必須真實、及時。

  2.3銷售人員出差目的地(以市級范圍界定)發生變更時,需提前知會到營銷事務部助理記錄,方便公司內部人員協調工作及費用稽核。

  2.4如特殊情況無法及時登記,應先告知周邊及相關同事,并在回公司第一時間內補填。

  3、銷售人員出差住宿規定

  3.1出差目的地住宿30天以上(包含30天)的,須在當地通過經銷商協助租房住宿,房租標準暫定1000元/月,每月憑有效支付費用收據報銷。在當地租房住宿的須向營銷事務部提供房主電話、住房詳細地址、起租日期。

  3.2出差目的地住宿30天以下(不包含30天)的。報銷上限按下列上限標準執行,實際產生的費用若低于上限標準的,必須實報實銷。(此表格費用已包括餐補和市內交通補助)公司職級

  城市類別

  四等級范圍

  三等級范圍

  二等級范圍

  一等級范圍

  4級~8級

  9級~10級

  11級~13級

  14級~15級

  A類城市

  140元/天

  180元/天

  200元/天

  220元/天

  B類城市

  130元/天

  160元/天

  180元/天

  200元/天

  C類城市

  120元/天

  140元/天

  150元/天

  160元/天

  以上“等級范圍”詳見公司職級表。

  3.2.1A類城市:即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3.2.2B類城市:即除A類外的各省會城市及蘇州、寧波、青島、大連、廈門、溫州;

  3.2.3C類城市:即除A、B兩類城市以外的'其它城市。

  3.3原則上,兩人一起出差入住雙人房;三人一起出差入住三人房;異性同行出差,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如有超出費用范圍的情況下需經營銷事務部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將按對應標準額度報銷。

  3.4銷售人員在出差地若有條件享受免費住宿的,須提前向公司申請,公司給予住宿費用補助50元/天;不享有50元/天住宿補助,公司將根據不同區域而制定補助標準,以知會函的形式通知到對應區域銷售人員。

  3.5銷售人員如在出差過程中實際行程與原審批的《銷售人員出差申請表》行程發生變化時,須提前經直接上級審批,并知會營銷事務部助理,為后期費用稽核提供依據。

  3.6若查明核實有虛報住宿費用者,將立即解雇,公司并將其所虛報款項追回。

  3.7出差住宿費憑正式、有效的實地發票按實際產生金額報銷,并且需提供住宿酒店的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共享資源,便于后續人員聯絡住宿及公司稽核。

  4、銷售人員出差選擇交通工具規定

  4.1選擇標準

  由公司與異地之間往返

  乘坐飛機

  乘坐火車(不含軟臥)、汽車

  乘坐飛機省份:

  新疆、遼寧、吉林、黑龍江、甘肅、內蒙古、青海、西藏、寧夏

  乘坐火車、汽車省份:廣西、福建、海南、湖南、湖北、江西、浙江、上海、江蘇、安徽、河南、山東、北京、河北、天津、貴州、云南、四川、重慶、陜西、山西

  緊急或突發性情況需要,部門人員需經部門主管或經理批準;部門主管和經理需經銷售總監批準

  由A省跨到B省

  票價格(含燃油費及建設費)與火車票價相比,價格幅度在±15%以內

  4.2未經審批同意,出差乘坐軟臥或者飛機的,公司只給予出差區域的硬臥火車票標準費用報銷。

  4.3長途車費憑電腦打印的車票實報實銷,若車票遺失則不予以報銷。

  4.4銷售人員出差返回公司后,應在一周內辦理差旅費用核銷手續,不得無故拖延,超過規定期限將不予受理。

  4.5報銷單據按財務部要求整理:黏貼整潔、賬目清楚、票據完整有效;未達到以上標準的,退單自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5、銷售人員行為規范

  5.1出差期間應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按質按量完成各類工作表格,及時與部門主管和相關客服人員取得工作聯系。

  5.2員工出差外地,應注意與公司保持聯絡,向直接主管報告住所、聯系電話等。

  5.3注意儀表儀態,態度謙恭,以禮待人,熱情周到。

  5.4言而有信,不能輕易承諾。要有良好的耐性,要耐心地聽客戶闡述自己的意見。

  5.5嚴禁銷售人員私自向經銷商承諾超越本職工作權限外的條件。

  5.6營銷人員應保守本公司商業秘密,不得向公司的競爭者和任何人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

  如產品售價折扣、經營政策、銷售優惠辦法、獎勵規定、經營決策、財務資料、技術數據、未上市的新產品信息等。若因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帶來損失的,將被即時開除并要向公司作出賠償,影響嚴重的公司將追究法律責任。

  5.7不得接受經銷商的禮品和招待,不得以個人名義與經銷商發生經濟往來。

  5.8不得誘勸經銷商透支或以不實理由向愛護公司申請相關費用。

  5.9不得私自收取經銷商的訂貨款、保證金或其它相關費用。

  5.10在任職期間,不能兼任其它企業的職務和從事任何有直接影響正常工作的私人商業行為,經查實者將立即解雇。

  5.11工作時間不得辦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5.12出差期間,無故不執行任務者,一經查證屬實,以曠工處理。

  5.13出差期間,有任何違法亂紀行為(如賭博、盜竊等),經查實者將立即解雇。

  5.14所有機密文件必須妥善保管,不能將公司文件用于非公司業務處理。

  5.15不打聽同事的考核結果和薪酬待遇,也不將自己的考核結果和薪酬待遇透露給其它同事。

  5.16須積極主動的配合上級主管、協管部門的稽核工作。

  5.17出差人員如不能提供特殊證據證明其休息日仍在工作,公司可以不提供該日的任何補助。

  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7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8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范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掌握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省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因公司業務的全部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 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出差。

  2. 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 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權限范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并得到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4. 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根據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別狀況需向公司報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樂觀、仔細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系,必需開啟易掌控,并準時將工作開展狀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賜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需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看法、營銷總監批準后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審核簽字后,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 員工回公司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匯報時間賜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狀況(重要事項匯總報告)或者對比“出差申請單”一一匯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審核人員依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看法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流程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別緣由或狀況變化需轉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看法后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于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需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供應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局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需供應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沖賬,如發覺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后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 差旅費報銷單據需注明離京動身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全部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于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全部客情款待費用必需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并填寫《款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準后,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后簽名,并注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注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根據出差補助正常,平常出差可周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于長期出差,公司賜予每年7天(含一個周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支配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難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準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需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于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需易掌控考勤。

  第九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及范圍

  1. 國內地區劃分:共分二類地區

  一類地區: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如珠海、廈門、深圳、汕頭、海口、廣州、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天津、重慶。

  二類地區:各省地級城市。

  城市

  地區

  公司領導

  部門經理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區域經理

  業務骨干/銷售助理/業務員

  一類

  省會城市(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 住宿補助

  視工作需要而定

  120

  伙食補助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90

  90

  二類

  地級市

  住宿補助

  際工作

  需要

  而定

  伙食補助

  30

  30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30

  30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職員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車的,則不屬于下列交通費用的報銷范圍。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沒有派車出差的,按實際到達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軌道交通、公共汽車或出租車發票報銷。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補助30元,不再報銷打車費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請此費用。

  4)出差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方,公司沒有派車的,按以下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類別

  飛機

  輪船

  火車

  副總經理以上

  自定

  一等倉

  軟坐、軟臥、硬臥 動車組一、二等 部門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高鐵、 動車組一、二等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區域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業務骨干/銷售內、外勤/業務員 經總經理批準 三等倉 硬坐、硬臥、動車組二等

  注:以上交通工具,應自行購買車票,特殊是機票,必需向領導申請方可購買,未經批準的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進行購買,購買原則是提前預備,盡量買特價機票或者折扣機票,詳見《機票購買的管理制度》,否則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用。

  4. 住宿標準:

  1、 如公司在該地區機構有接待力量,全部人員盡量住公司供應的住宅。

  2、出差所到其單位供應免費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

  3、如出差至員工的戶籍所在地,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公司按住宿費標準的50%賜予補助。

  4、兩個人(異性除外)同去一個城市出差,盡量同住一個房間,住宿標準合計為:一類城市140元/天/2人;二類城市120元/天/2人: 一類城市180元/天/3人;二類城市150元/天/3人,賜予報銷住宿費,如遇特別狀況需要開兩間房,必需向直屬領導申請同意,方可報銷,未申請的根據上述執行。

  第十條 伙食補助標準:

  1、 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準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做為午餐補貼。

  3、全部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款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一條 凡在區域當地聘請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

  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9

  (一)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二)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準后行之

  (三)出差員工應于出發前,依式填寫所定表格,通知總務組登記,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盡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四)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其最高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外,其余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五)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主管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向總務組銷差后應于三日內呈報核銷,如三日后,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先予扣回,俟報支時,再行核付

  (六)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誤餐費

  (七)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滿一日之旅費,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給付,又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宿費

  (八)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之舟車等費,按實際報支,便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九)凡因公拍發之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雇用人夫,車馬等項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另列特別費用內得按實憑證報支

  (十)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但事后經總經理特準者,得追認之

  (十一)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除將所領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二)員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應填寫的一切表格及應辦手續另定

  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員工差旅、外出學習培訓等因公外出工作管理,使公出審批、報銷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本著節約開支、杜絕浪費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出差借款、報銷規定

  第二條 各科室要嚴格履行出差審批制度,教職工因公外出,必須提前到辦公室辦理出差審批手續,領取“出差審批單”,并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備案。

  第三條 出差人員需預借差旅費的,持“出差審批單”、“借款單”經所在處室負責人、主管校長、校長批準后,到財務處辦理借款手續。

  第四條 出差人員必須在當月規定報銷時間到財務處報銷沖賬,過期財務不再辦理,借款從工資中扣除,一切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財務有欠款未清的不能再借款。

  第五條 二人以上(含二人)出差的要統一報銷,不能分開報銷;出差帶車的,司機 只報銷車輛發生費用,差旅費單獨核算;司機和領導一同出差的,由司機負責報銷。

  第六條 報銷程序:報銷人持“出差審批單”和粘貼好的票據,經處室負責人、主管校長簽字后,由財務審核,再由校長審批,最后由財務處處長簽字報銷。

  第三章 交通費開支辦法

  第七條 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及伙食補助實行“限額包干,超標自負,節約歸己”的辦法。

  一、出差人員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及伙食補助每日合計定額如下(單位:元/日):(其中市內交通費8元/日、伙食補助20元/日)

  縣級以下 省會

  (含縣級) 地市級 直轄市 特區

  校級領導 90 110 120 140

  其他人員 70 90 100 120

  二、住宿費包干憑住宿費發票報銷,無住宿發票的每日補發補助費28元。

  三、出差人員自帶交通工具的,不再補發市內交通補助費。

  四、上述定額補助費均以實際出差天數計算,但住宿費的計算應扣除返校日及夜晚在火車上乘臥鋪或另計發補助費的時間。

  五、經學校批準參加各種會議或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公務活動費用,按會議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學校領導及工作人員乘車船的席位等項標準: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位,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飛機、出租車)據實報銷。

  第九條 乘坐火車,從晚上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火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

  第十條 乘坐火車符合購同席臥鋪規定而不坐臥鋪的,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硬席座位票價的60%、特快列車硬席座位票價的50%、空調特快列車硬席座位票價的30%計發給個人。

  第十一條 乘坐汽車應填明起止地點、票價。填寫不清楚的不予報銷汽車票。

  第十二條 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最低一級艙位(統艙)超過3個小時的每人每夜按25元發給補助。

  第十三條 因工出差應直線乘車到達,順道探親者,車船費用不予報銷,繞道的車船費扣除直線單程車船費,多開支部分個人自理,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住宿包干費。

  第十四條 校領導出差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乘坐車船在24小時可以到達目的地的`,原則上不得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及出差任務緊急的,經批準方可乘坐飛機(經濟艙位)。出差到鐵路沿線城市的不派車。

  第四章 伙食補助開支辦法

  第十五條 鑒于在途期間伙食費用較高的原因,在途期間當天乘坐車船超過4個小時的,除按國家規定發給外,另加發10元伙食補助,超過6小時的加發20元伙食費補助。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一律不報夜間誤餐補助費。

  第十七條 本校職工在三門峽市區參加會議,不享受伙食補助。

  第十八條 出差遇特殊情況需要請客、送禮的須經校長批準,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九條 東至洛陽,西至靈寶,在此區間內當日返回的不屬于出差,不享受包干費用,可享受每日誤餐補助20元,市內交通費8元。

  第二十條 西安、鄭州等地出差,坐高鐵當天返回、不執行包干標準的,可享受每日誤餐補助20元,市內交通費8元。坐普通車當天返回的,不執行包干標準的可補貼60元。

  第二十一條 教職工外出學習、帶領學生到外地實習、下礦山培訓另行規定。

  第五章 教職工外出培訓學習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由學校指定安排的進修學習

  一、上級主管部門、業務部門下達的培訓計劃,其指標的分配、人員的選定,由學校指定安排。

  二、學校指定安排的進修學習、外出培訓,學校報銷學費和每期來回路費一次;食宿統一安排的,按照實際情況報銷;不安排食宿的,住宿費限額60元/天,據實報銷,超出部分自理,每天享受餐費補助30元;享受正常上班的工資福利待遇,每月另行補助生活費xx0元(每日5元)。

  三、外出進修人員進修結束后,必須向學校上交書面的學習小結。

  四、外出進修學習在半年以內的,兩年內不得調離學校;半年至一年以內的,三年內不得調離學校;一年以上的,五年內不得調離學校。若有特殊情況的必須將學習期間的工資、路費、住宿費、生活補助費和學費退還學校,方能辦理調離手續。

  第二十三條 自己聯系的進修學習

  一、自己聯系的進修學習,必須與單位簽定合同。學習期間停發工資,費用自理,并提前將“三金”交到學校。

  二、自己聯系的進修學習,學習期滿,如還回學校上班,學校負責報銷學費,補發學習期間工資。

  三、外出學習半年的,學費自返回崗位滿一年后報銷。外出學習一年的,學費自返回崗位兩年后報銷。外出學習一年以上者,其學費自返回崗位三年后分三年在年末報銷。工資的補發與學費的報銷同步。

  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統一、規范員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確出差費用預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三條公司員工出差分為:省內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條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登記表》,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填寫的,須在到達出差目的地開展工作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出差結束時間的填寫。

  第五條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第六條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須打卡,若因個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視為無效,不予發放出差補貼;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預見性的原因無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負責人需要及時跟相關上級主管確認其加班事宜。

  第七條出差員工在生活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不得損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生活費管理規定

  第九條員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內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1000元。

  第十條出差人員如需借支生活費,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的《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借支金額,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出納人員確認審批結果,辦理費用借支手續即可。

  第十一條出差需借大筆現金時,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部申請;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生活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生活費報銷手續。

  第四章交通費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員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出差員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見下表:

  交通工具使用規定

  火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乘坐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火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汽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購買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汽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飛機乘坐規定

  經理級員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飛機,其他級別員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且出差任務緊急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注:飛機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

  其它情況

  員工在出差地處理事務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可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乘坐出租車。

  第十四條出差員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辦公室主任有足夠時間去訂購車/機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主任處領取車/機票。

  第十五條交通費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交通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交通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符合購買火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火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員工,按特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其軟(硬)席座位票價的30%發給補助。

  (三)符合購買汽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汽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班次的員工,按慢車坐票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直達快班的員工,按直達快班坐票票價的50%發給補助。

  (四)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

  第五章住宿費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全國各類城市等級劃分標準:

  全國各類城市分類

  類別

  城市

  A類(特大型城市)

  上海、北京、廣州、深圳

  B類(大型城市)

  重慶、天津、杭州、南京、哈爾濱

  C類(中大型城市)

  武漢、沈陽、濟南、長春、石家莊、長沙、成都、西安、昆明、鄭州、福州、南昌、南寧、合肥、烏魯木齊、大連、青島

  D類(中型城市)

  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貴陽、蘭州、海口、寧波、溫州、廈門、珠海、中山、東莞、臺州、泉州、汕頭、無錫、蘇州、徐州、湖州、湛江、煙臺、淄博、濰坊、濟寧、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齊齊哈爾、包頭、株洲、常德、洛陽、宜昌、綿陽、襄樊、荊州、南陽

  E類(小型城市)

  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邊遠小型城市及地區,在此不一一列舉

  第十七條員工出差的住宿標準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住宿費用標準見下表:

  第十八條出差員工住宿管理規定

  (一)總裁、總經理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套房,環境優雅須帶有會客室,所在區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車。

  (二)副總經理、總監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間。

  (三)經理級住宿標準為普通商務酒店。

  (四)各區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實際需要與當地商務酒店簽定長期合作協議。

  (五)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出差時,除男女有別可分開住宿外,無特殊情況不可獨自開房住宿;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同住一間房間時,以崗位級別高的員工住宿費用可報銷額度作為標準,不累加住宿人員可報銷額度。

  第十九條住宿費用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住宿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住宿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住宿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出差員工住在親友家,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人員外出期間生病,確需住院治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申請休假,住院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六章補貼規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出差員工在啟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時刻出發皆可享有出差補貼,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當天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二十一條出差補貼費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享有出差補貼的天數要扣除出差期間休假的天數;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補貼,不同時享有加班補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以上工作失誤內容未詳盡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誤行為,公司有權決定失誤等級予以相應處罰,經公司研究后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總公司行政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12

  一、員工出差的類別

  1、員工出差分 “長途”和 “短途”兩種,即當天能往返的.為 “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 “長途”。

  2、員工短途出差視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補貼。

  二、員工出差按如下程序辦理:

  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附表1),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呈核。

  2、憑《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后三天內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附正式發票至財務部按財務流程報銷,未于三天內報銷者,財務部應于當月薪資中先予扣回,待報支時一并核付。

  3、差旅費中實報部分不得超出合理數額,對特殊情況應由出差人出具說明文字,否則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受理和上呈請奪。

  4、出差人員返回后三天內需填寫《出差報告》(附表2)報呈直接主管,以便對出差成效的跟蹤。

  三、出差審批程序:

  部門經理審批 → 財務審批 →、公司領導審批 → 行政部門考勤備案

  四、出差行程中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報支加班費,假日出差按規定可計加班。

  五、出差中途除因公務、疾病或意外災害需經主管允許延時外,不得借口延長出差時間,否則不予報支旅費,并依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開除。

  六、差旅報銷標準

  1、公司員工因公出差,一般乘坐火車硬坐或硬臥、長途客車、輪船三等艙,特殊情況經集團領導批準后,可乘坐飛機經濟艙。

  2、火車行程在24小時(含24小時)以上,確因工作需要經總經理批準,可乘坐飛機經濟艙。

  3、出差日期按往返票據日歷天數計算。出差期間每人伙食補助包干使用,超支部分自理,具體如下:

  地區經濟特區、北京、上海、廣州直轄市、省會、計劃單列市一般地區

  補貼標準

  (元/天)605030

  4、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每天20元,包干使用,包干后不得再報銷市內交通費(包括出租車費)。確因工作需要發生差旅及市內交通費者,報總經理批準后實報車費,不再付包干車費。

  5、出差期間的住宿費本著節約原則,按規定標準憑票據實報實銷,超過部分自理,具體住宿標準如下:

  地區

  職級經濟特區、直轄市、北京、上海、廣州省會、計劃單列市一般地區

  基層員工250元以內200元以內150元以內

  中層正、副職管理人員300元以內250元以內200元以內

  高層正、副職管理人員400元以內350元以內300元以內

  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狀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打算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來回,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別狀況下采納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別狀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掌握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方案、月方案、周方案,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方案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方案外費用,特別狀況報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2)需借支的出差人員依據審批后的出差申請表填制借款單,財務部門收到經核簽的出差申請及借款單時,需再對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若認為合理則給以辦理借支,若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可與申請人進行溝通,溝通后如未獲共識則交付總(副)經理進行裁決。

 。3)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4)借款要準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值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5)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6)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一般員工借款金額在1000~2000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別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緣由審批。

  第八條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人員需于出差返回三日內向財務部門提報經部門主管簽核的該行次《差旅費報銷單》、《出差報告》,財務部門依據相關財務規定進行初次審核,同時還需對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如未按規定期限提報者,財務部直接于最近期發放工資時扣減該員所預支之金額,且于日后報銷時,按報銷單所填金額90%予以報銷。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九條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注明出差路線、事由、方案及出差費用預算,經主管部門經理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部門經理對出差申請進行審批時,除須對申請人員所填具之出差目的準時間支配進行審核外,還應對其所提出的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

  3、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狀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4、將出差申請表送至行政部留存、記錄考勤。原則上出差動身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動身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別緣由不來公司的必需有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備案。

  5、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丁⒊霾詈箜毎础冻霾钌暾埍怼分袛M定的時間、路線、擬方案訪問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行政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銷售人員交由銷售內勤登記)。出差后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銷售人員出差后每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方案支配。

  8、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出差人員返回后均需提報《出差報告》,出差報告中需將本次出差的任務完成狀況(包括出差目的達成狀況、費用支出狀況等內容)做具體說明,同時該報告也是出差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

 。保、出差報告的審核及審批:流程同出差申請。

 。保、出差結束后,應于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并到財務部費用報銷。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

 。保、銷售部門各駐外辦事處業務人員,除財務審核環節外,在辦事處內部需嚴格按前述內容執行,但與總部財務部門核銷時,依據實際狀況或依據財務部門的要求進行核銷,并以財務部門的為準。

 。保、為強化出差費用管控及提升遠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遠途出差人員在填具《差旅費報銷單》時,必需與相對應的《出差申請表》上所載明的預算金額相接近,如高于預算金額10%或超過300元者,則必需提出說明并經部門經理核準后超出部分始得報銷。

  第十條員工出差活動的監管

  各部門經理對自己部門的員工出差活動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按月)開展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覺的違規行為應準時處理。

  違規懲罰標準:

  1、員工出差未辦理申請手續的,懲罰責任人20-100元/次,期間產生的費用不得報銷入帳。

  2、員工出差期間獲得的信息未按規定整理,總結上報的,懲罰責任人20-200元/次,獲得的資料未按時辦理歸檔手續的,懲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擔當。

  3、出差人員未按時辦理費用報批手續并入賬的,懲罰20-200元/次,對超期報銷的出差費用按90%報銷入賬。

  4、出差費用報批存在弄虛作假的,根據作假部分的多少懲罰責任人,同時做假部分的費用不得入賬,已入賬的應進行剝離。

  5、財務部門未按相關規定審核報銷票據,存在違規的,懲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審核人擔當。

  第十一條出差相關規定

  1、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別緣由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

  2、市外出差:

  非業務人員原則上應當天來回,若確需住宿留駐,應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相關費用;業務人員則依據其《出差申請》進行相關時間支配;出差人員所乘交通工具及食宿標準詳細按附件1的規定執行,特別狀況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別批準后執行。

  3、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覺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4、差旅費報銷必需一次一清,上次不清下次不借,不能結清者,從當月工資中扣回,直至扣清。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或輪休,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肯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留意安全,不從事危急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反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不得接受客戶的宴請和款待;

  9、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第十三條本制度(暫行)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為規范出差人員管理,搞好成本掌握,本著“勵行節省、反對鋪張”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出差制度》適用于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當日無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出差人員的統一管理。

  1.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上(含)出差人員的審批;

  2.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下出差人員的審批。 3.財務部負責經批準后的出差費用預付與報銷結算。

  四、出差申請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也可以方案形式提出),說明出差事項、日期、交通工具支配。

  2.部長(含)以上人員的出差由總經理審核批準,部長以下人員的出差由各部門主管副總審核批準,簽字后的《員工出差申請單》交辦綜合管理部備存。

  3.因時間緊急,來不及辦理出差申請者,應由先口頭報告出差審批領導,出差返回公司后補辦申請手續。

  五、出差費用領報規章

  1.差旅費申領

  1)出差人員須于出差前1天,預算差旅所需費用,填寫借款憑證。

  2)交總經理簽字,財務經理核實。

  3)到出納處借款。

  2.差旅費報銷

  1)出差人員返回后一星期內必需報賬(特別狀況除外)。

  2)報銷時須將有關單據在《憑證粘貼簽》上粘貼齊備,并在每張單據的背面注明消費事項。

  3)交部門主管(部長)和總經理簽字。

  4)財務部審核后,到出納處報銷。

  3.有預支差旅費而逾期未報銷者,出納有權督促,逾一個工資期者,出納應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支之差旅費。

  4.出差期間由本公司或有關單位供應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費或住宿費;出差者不得再申報相應費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災難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差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六、差旅費計算標準

  1.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用,除來回目的地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報實銷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費用實行限額掌握,伙食費補貼實行包干制,市區交通費報銷為:部長級(含)以上人員可以坐出租車憑票報銷,一般人員只能坐公交車憑票報銷。

  2.部門副經理(含)以下人員到出差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以硬臥、客車、輪船為主,嚴格掌握軟臥和高等客倉,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乘坐飛機。800公里或(8小時)以上乘火車者享受硬臥,不坐硬臥而坐硬座者,可享受車票全額的50%的額外補貼,800公里(8小時)以下只能乘硬坐,如遇特別狀況,必需經分管領導批示,方可執行

  3.款待客戶所發生各項費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須事先征得分管副總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款待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的,須事先征得總經理的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

  4.差旅費按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車間班組長)、部長(包括車間主任、廠長、工程師)、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三個級別標準申領,凡與高階層人員一同出差者,差旅費可參照高階層人員標準申領。

  5.出差人員所達目的地的.車費、住宿費、市區交通費在標準與要求范圍內憑正規票據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負;伙食費補貼按標準包干報銷。

  七、當日來回出差費用計算標準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

  2.當日來回出差除交通費用按票據實報實銷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時間可報誤餐費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參與培訓、學習、支援等公務的員工,根據30元/天的標準報銷工作餐費。但若其費用已由公司或有關單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請報銷。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時,一律以公交車代步,不得乘計程車,否則費用自理。除非特別狀況,但要經部長查實,經總經理特批。

  5.假如兩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盡量節省開支。

  八、出差承包費日期計算標準

  1.差旅承包費按實際出差日數申報,從本地動身上午12點以前離開按一天計算;中午12點以后離開按半天計算,返回本地中午12點以前到達按半天計算;中午12點以后到達按一天計算。

  2.出差的路線和時間假如與申請路線和時間發生變化,必需提前告知部門主管,否則繞道產生的費用和時間不予計算。

  九、出差外勤紀律

  1.員工出差應本著節省原則,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職業素養,與客戶約見、商談預備充分,秉公辦事,不得徇私索賄、謀取私利,違者按章從嚴懲罰。

  2.出差期間,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條例,并潔身自愛,違法者后果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3.員工出差在外,行事應謹慎,凡由本人緣由造成的意外災難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七、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15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6、學校教職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教職工因公出差行為,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體教職工(含聘用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出差是指教職工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從事公務活動的行為。

  第二章:出差的原則

  第四條:出差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因事原則。因工作需要,必須外出完成工作任務的,才能提出出差申請。

  (二)精簡原則。盡量減少出差人員和出差次數。若無特殊情況,上報、領取材料等事務性的工作,一般采取信函、傳真、代送等方式辦理。

 。ㄈ⿻r限原則。出差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出行和返回,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出行或推遲返回。

 。ㄋ模⿲徟瓌t。擬出差人員應按本辦法規定逐級向上提交出差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出差。

  第三章:出差的條件和內容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出差行為:

 。ㄒ唬┥霞壷鞴懿块T安排的各類會議、學習、培訓等;

 。ǘ﹨⒓佑蓪W校安排的各類外出學習、培訓等;

 。ㄈ┫蛏霞壷鞴懿块T上報、審批各類相關材料等;

 。ㄋ模┫嚓P業務部門組織的各類學習交流活動,與工作聯系緊密并確有必要參加的學術研討培訓等活動;

 。ㄎ澹┙泴W校主要領導批準同意的其他出差活動。

  第六條:社會團體、協會、學會等組織的學習、培訓和會議,原則上不安排參加;如確有必要的,應事先報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后,再按本辦法辦理。屬進修行為的,按學校教職工進修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出差申請程序

  第七條:擬出差人員出差前應填寫《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經相關領導審核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差!督搪毠す珓粘霾顚徟鷨巍酚糜谪攧仗巿箐N差旅費時用。

  第八條:出差申請流程如下:

 。ㄒ唬⿲W校主要領導(黨書記、校長)出差,應于事前相互溝通情況,并由黨政辦按上級規定向市、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二)其他校領導出差應事前報請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并將行程通知黨政辦。

  (三)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差,應報請學校主要領導批準。

 。ㄋ模┎块T副職出差經本部門正職同意后,應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ㄎ澹┎块T其他人員出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情況特殊,應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第九條:《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需要校領導審批的,應至少在出差前1天報請學校領導審批,并在出差前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條:出差人員的出差時限由審批領導予以核定。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應向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報告,返校后補辦審批手續。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應事先向審批領導請示批準,返校后補辦手續。

  第五章:出差管理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應在出差前做好相應的工作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如需要處室、系部協調的,應提前提請處室、系部做好協調,相關系部、處室應按規定做好統籌安排,不得因教職工出差而延誤正常工作的開展。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出差期間代表學校形象,應注意個人言行舉止,不得做有損學校聲譽和利益的事。

  第十三條:《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被批準后,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照該審批單所明確的事項執行,不得更改出差人、隨行人員、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出差路線及里程和交通工具等事項。因特殊情況確需更改的,應報請批準此次出差的學校領導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不得參加旅游觀光活動。

  第十五條:領導干部因公出國(境)嚴格執行上級下達的計劃和有關規定,杜絕無實質性任務的照顧性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繞道、順其他地方。

  第十六條: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業務部門組織的會議、學習、培訓人員,原則上應在返校一周內將學習培訓心得體會或會議精神向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匯報。有時間要求的,應按要求及時匯報。多人同時參加的,可推薦一人負責匯報。

  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根據匯報內容和要求,酌情組織參加會議、學習和培訓的人員作專題宣講或專題報告(多人參加的,可推薦一人主講),分享學習培訓成果或傳達會議精神。

  第六章:出差費用報銷

  第十七條:出差費用按學校《差旅費管理辦法》、《公務卡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報銷。出差人員憑《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及相關審簽后的票據到財務處報賬。

  第十八條:下列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出差產生的所有費用;

 。ǘ┪唇浻嘘P領導批準,擅自更改出差路線及里程、交通工具等產生的所有費用;

  (三)出差期間擅自參加旅游觀光活動產生的所有費用;

  (四)出差結束后未經批準不按時返校產生的所有費用;

 。ㄎ澹┢渌环仙霞壓蛯W校財務有關規定的費用。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的出差管理規定同時作廢。

  7、學校教職工出差管理制度

  一、總則

  1、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因公出差的教職員工;

  2、本制度中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

  3、本制度中涉及費用的報銷由報賬員進行初次審核,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報銷,對于費用的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4、本制度中的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二、教職工出差簽核流程

  1、所有因公出差的教職工在出差前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核表”,經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2、出差教職工(管理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辦公室辦理考勤登記。

  3、出差人員需事先和辦事有關部門聯系,確認可以辦理時,按時出差,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務,并按規定時間返回。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出差教職工違此規定者,不予報銷差旅費,并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因公出差的教職工需預支差旅費的,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審核表”到報賬員處按規定辦理差旅費預支,預支金額為核準金額的50%。

  5、教職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辦公室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補休。

  6、員工出差核準權限:

  a、省、市內出差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核準;

  b、國內出差須經文教局主管領導核準;

  7、凡參加各種會議,交納會務費,在會議期間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差旅費;

  8、凡兩人一同出差,住宿費用按一人計算,超出標準住宿者,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9、出差結束后應在7個工作日之內辦理出差費用核銷及提交相關報告。

  三、教職工出差相關規定

  1、市內出差

  學校教職工在市內出差,一般情況下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單位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主管領導審核批準。

  2、出差費用管理制度

 。1)住宿費、交通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會議安排住宿的,不得重復報支。

  (2)差旅費用一律憑證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3)出差當日返回不報銷住宿費。

  8、學校教職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差旅費預算管理,完善公務活動管理制度,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暫行)》,結合學校所在地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

  第三條:差旅費標準按照分地區、分級次、分項目的原則制定。

  第四條:學校建立公務差旅費審批制度,學校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區內外各種會議或培訓需經分管領導或聯系領導批準,其他人員參加區內外各種會議或培訓需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上述人員報銷差旅費時,需持領導批準的參加各種會議或培訓通知書,財務處按規定報銷費用。

  第五條:學校各單位要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加強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

  第二章:交通費

  第六條:交通費分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七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

  第八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九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限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憑據報銷。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的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實行定額補助,包干使用。在固原市內出差,每人每天補助50元(包括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等);在區內其他四市(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和自治區外出差,每人每天補助80元。

  第三章:住宿費

  第十二條: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開支標準按自治區內、區外和地區確定。在自治區內具體標準如下:

  銀川市:學校校級領導每人每天470元、其他公務人員每人每天330元。

  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固原市:學校校級領導每人每天430元、其他公務人員每人每天330元。

  在自治區以外地方出差的住宿費開支標準,參照財政部發布的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

  住宿費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具體標準和規定根據財政部、財政廳另行發布的通知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校級領導、其他公務人員依據住宿費等級開支標準住普通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五條: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出差人員無住宿發票的,不報銷住宿費。

  出差人員當天往返的,原則上不報銷住宿費。當天往返但公務活動超過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住宿費最高按全天房價的一半報銷。

  以上未按規定限額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個人自理。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六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償費用。

  第十七條: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定額補助,包干使用。

  第十八條:在自治區內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補助100元。

  在自治區以外地方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參照財政部發布的和國家機關差旅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

  第五章:學習、培訓、會議、實(見)習差旅費

  第十九條:經學校同意離職讀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職工必須在就讀學校的普通學生公寓住宿。經學校同意在職讀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職工,住宿費上限標準每人每天150元。其他費用報銷按寧師院發〔20xx〕116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經學校同意參加自治區廳(局)組織的學習或培訓(個人繼續教育學習除外)一個月及其以上的職工,學習期間因公事,經學校領導同意返回單位的,報銷往返長途客車或火車交通費(學校派車接送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經學校同意安排去黨校、干部學院、其他學等單位脫產學習、培訓、進修、掛職的人員,按財政廳轉發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行)發〔20xx〕1312號)規定執行,在自治區內: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5元;在自治區外: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0元。住宿費按校內住宿規定,據實憑據報銷不再發放公雜費。寧師院發〔20xx〕116號文件關于“參加中期培訓和長期培訓者,專任教師每月核發生活補貼600元,雙肩挑人員崗位津貼照發”。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經自治區黨組織部等部門安排學校職工在區內掛職(學習)的,按財政廳轉發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行)發〔20xx〕1312號)規定執行,每人每天補助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該條款根據新文件規定可隨時調整。

  第二十二條:經學校同意工作人員參加各類會議,由召集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費嚴格按照會議通知規定憑據報銷,不享受住宿費和伙食費包干補貼;召集單位未統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往返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二十三條: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期間學校計算課時津貼,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期間,在自治區內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60元。

  第二十四條:學校學生在見習、寫生期間或參加一些競賽、演出活動等期間,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兩個學生住一個標準間。在自治區內:標準間每天200元;在自治區外:標準間每天300元。

  第二十五條:學校安排的長期支教、扶貧人員,實行交通費、差旅費包干補助辦法。原州區內每人每天補助12元,固原市所屬其他縣每人每天補助15元。

  第二十六條:兩地分居的教職工探望配偶或與父母長期遠居的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報銷一次往返乘坐火車或長途客車交通費。與父母長期遠居的已婚職工探望父母(不含配偶父母)每四年可報銷一次往返乘坐火車或長途客車交通費(分居和遠居指居住在自治區以外。ㄊ、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乘坐由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報銷市內交通費補助。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寧師院發〔20xx〕20號、寧師院發〔20xx〕156號文件同時廢止。

  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16

  依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狀況,本著既勤儉節省、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本方法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殊費三項:

  1、交通費系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系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殊費系指因公支付郵

  三、員工因公出差

  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準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后,應馬上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2、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工程、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層次: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準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巡游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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