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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07 17:12:54 制度 我要投稿

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合同管理制度1

  實驗幼兒園合同管理制度:

  1、 學校合理的設置了崗位,明確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嚴謹未經授權擅自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

  2、 學校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

  3、 學校加強了對合同訂立的管理,明確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予以記錄并妥善保管。

  4、 學校對合同履行的情況實施有效的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或單位自身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5、 合同歸口的管理部門加強對合同登記的管理,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與學校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應當同時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6、 學校加強對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業秘密。

  7、 學校加強對合同糾紛的管理。合同發生糾紛的,學校應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合同糾結協商一致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向學校有關負責人報告,并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合同管理制度2

  1目的

  對物業管理委托方的要求及公司提供服務的能力進行綜合評審,保證合同簽訂過程中各部門各負其責,為合同順利執行創造條件。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新承接物業項目及合同期滿物業項目委托管理合同的簽訂。

  3相關標準要素

  gb/t19002-iso90024.3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負責與委托方保持聯系,審查項目有關資料(或意向書),建立以經營部為主的投標小組,并任命組長,批準與委托方簽訂合同。

  4.2投標小組負責項目資料的整理。

  4.3機電工程部負責對設備運行、維修管理條款進行審查。

  4.4財務部負責對管理收支預算情況進行審查。

  4.5消防治安部負責對消防安全、治安、車輛管理條例進行審查。

  4.6物業管理部負責對清潔衛生、綠化、建筑物管理等條款的審查。

  4.7總經理負責組織物業管理方案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書的評審。

  4.8經理部負責合同及有關資料的搜集整理。

  5實施程序

  5.1《委托物業管理合同》的起草

  5.1.1當公司準備參與新的物業管理項目,實施投標以及延長原有物業的管理期之前,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標書或項目進行評審,明確公司是否參與投標或延長管理期。在公司明確參與投標或延長管理期后,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組建以經營部為主的新項目投標小組或續簽項目工作組,并任命組長。

  5.1.2投標小組與物業管理委托方保持密切聯系,索取該物業盡量全面的資料,掌握委托方的基本要求,向委托方遞交物業管理投標申請書。

  5.1.3投標小組在完成資料分析,實地考察,并獲允許參與投標后,制定《物業管理方案》和《物業管理合同書》草本。

  5.1.4由以經營部為主的投標小組負責搜集有關部門對《物業管理方案》和《物業管理合同書》草本的意見,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5.2合同的磋商

  5.2.1投標小組與委托方聯系約定時間進行磋商,并制定磋商計劃。

  5.2.2合同的磋商由投標小組組織,必要時可派物業管理部、機電工程部、財務部及法律顧問參加。

  5.2.3合同的磋商應形成備忘錄,記錄討論的情況和修改的意見。

  5.2.4根據委托方的意見,由總經理組織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討論,并決定是否繼續磋商并提出修改意見。

  5.2.5由總經理決定繼續磋商的,由投標小組聯系,直到達成一致意見,經總經理批準形成合同文本。

  5.2.6當簽訂好的委托物業管理合同需要修改時,經委托方與管理方協商一致后方可對原合同進行修改。修改內容應形成合同修改備忘錄,由經營部與合同一起保存。

  5.2.7修改方式可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將修改內容作為合同附件,經雙方簽定蓋章后同原合同一起使用;另一種情況是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同時將原合同作廢。

  5.3合同的簽訂與公證

  5.3.2合同文本達成一致意見后,由經營部聯系雙方舉行簽署儀式,合同由總經理與委托方簽署并加蓋公章。

  5.3.3合同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的由經營部辦理有關手續。

  5.3.4合同簽署后正本及副件由經營部保管,副本給財務部、物業管理部及其它有關部門保管,具體參見《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5.3.5對未中標的項目,不進行合同評審,其全套投標資料由經理部負責保存。

  6記錄

  6.1正式合同

  6.2物業管理方案

  6.3合同磋商備忘錄

  6.4評審記錄(見質量手冊4.3合同評審)

  6.5合同修改備忘錄

合同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規范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 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3.2.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0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合同管理制度4

  物業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合同管理制度

  1、物業公司應當設專人負責有關合同的審批、登記、保管。

  2、外判合同應當執行公司總部頒布的各種合同的標準版本。合同中必備之基本條款及注意事項規定如下:

  2、1合同(協議)中的我方均為'山東世貿中心物業公司',并需加蓋我司公章,而不得以管理處名義簽署。

  2、2合同(協議)中應詳細寫明服務地點。

  2、3應注明合同(協議)的有效期限。

  2、4在'合同(協議)的變更、解除'條款中,應備以下兩個條款:

  2、1、在本合同(協議)有效期內,如遇甲方(即山東世貿中心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合同》終止,本合同(協議)自動終止,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2、2、在本合同(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唯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可不負賠償責任。

  2、5合同(協議)中應具備以下條款:

  2、5、1如乙方(即外判商)的工作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標準(或國家有關標準),甲方應書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未能達到標準,甲方有權扣除月服務費的%,直至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2、5、2乙方(即外判商)應購買第三者保險萬,勞動保險萬(保險金額要根據合同總價款來決定:合同總價款在10萬元以下的,保險金額應為20萬;合同總價款在10萬—50萬,保險金額應為50萬;合同金額在50萬—100萬,保險金額應為100萬。)如因乙方失誤而造成甲方、第三者或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傷害及所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6簽約雙方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須在合同正本的右側頁邊處加蓋騎縫章。

  3、所有合同必須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審批流程》進行審批。

  4、所有合同必須經審批后加蓋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

  5、各管理處的外判合同正本統一由公司總部財務部保管,各管理處保管合同復印件。

  6、各管理處的外判合同均應由財務人員計算印花稅金額、辦理有關請款手續、貼花完稅,并納稅申報。

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福建**/rr(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技術合同。勞動合同另行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子公司。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原則和歸口管理原則,并實行承辦人制度、審核會簽制度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為總經理室;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分工范圍內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規范、指導、監督、檢查。

  第六條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及例行報表;

  5.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每件合同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確定一主要承辦人(以下稱為承辦人)。

  承辦人可以是業務人員或法律工作人員,但不得是社會臨時性借、聘人員。

  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及本辦法進行工作。

  承辦人應對自簽約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須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第三章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第八條在合同簽訂前,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欲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承辦人應根據審查結果在請示單上注明自己的審查意見。

  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問題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其文本為復印本時,須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九條凡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認為重要的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談判,應有公司法律顧問和經濟技術等專業人員參加。

  第十條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凡國家、行業或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適用。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條合同的起草應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專款解釋。

  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時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

  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顧問擬訂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職能部門據此起草合同。

  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佰萬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爭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條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標的;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式;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11.正副本份數、存放地點;

  12.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3.約定的聯系方式;

  14.附件名稱;

  15.簽約的地點、日期;

  16.簽約各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17.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涉外合同的內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確立。

  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許可權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時,須每次單獨一次性特別授權:

  1.擔保合同;

  2.資產抵押、租賃、轉讓、出售、收購合同;

  3.投資合同、股東協議、出資協議;

  4.企業合并、兼并、聯營合同;

  5.需要授權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條合同簽訂之前,承辦人應將請示單、合同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提請業務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室審核。

  總經理室在審核合同草案時,可根據需要,在請示單上要求有關業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或要求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

  總經理室以及總經理室在請示單上要求出具審核意見的各部門應在請示單上對合同出具審核意見。意見必須有有關審核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核人員的簽章。對不具備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的合同草案,總經理可拒絕簽署。

  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宜包括:

  1.合同的經濟性:

  (1)市場需求情況屬實;

  (2)市場需

  求預測可靠、合理;

  (3)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2.合同的技術性:

  (1)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

  (2)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3)技術標準和參數科學、真實、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專案技術具有可靠性;

  (2)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3)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2)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秘密及其他利益。

  5.業務部門、財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3)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3)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3.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4.審計部門、財務部門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總經理室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體合法,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無顯失公平內容;

  (3)形式合法;

  (4)簽約程序合法。

  2.嚴密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

  (3)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完備;

  (5)相關附件完備;

  (6)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3.可行性:

  (1)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

  (2)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4.合同承辦形式審核:

  (1)承辦人無誤;

  (2)符合規定程序;

  (3)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齊備;

  (4)合同文本文字無誤,正副本及附件份數齊備。

  5.總經理室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公司實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仟萬元以上的合同,承辦人應提請總經理室牽頭召開專題會議,各審核部門參加,在專題會議上各審核部門充分深入地闡述各自對該合同的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總經理室根據其職責范圍對合同簽訂程序、履行情況及履行結果進行監督。

  第二十條承辦人向總經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時,應預留2-7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供其審核。

  總經理室要求有關業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在限定時限內出具審核意見的,或要求承辦人在限定時限內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的,各審核部門和承辦人應按時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間時,總經理室應向承辦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審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草案時,發現重大錯誤、遺漏、不妥時,應在審核意見中予以明確并提出修改意見。總經理室認為需要退改時,應連同全部文件退還承辦人。

  承辦人修改之后應重新申請審核,審核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室結束審核后,負責將各部門審核意見匯總修改成合同修訂稿,并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退還承辦人,由承辦人將合同修訂稿送合同對方當事人。

  合同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修訂稿認可后,承辦人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送總經理室,并由總經理室轉呈公司分管副總、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根據各審核部門及總經理室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簽字;決定不予簽約時,應以書面形式明示意見。

  第二十四條公司總經理批準簽約后,由總經理室根據經批準的合同修訂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復印件后,由總經理室將正式合同原件蓋公司騎縫章后返回承辦人,由承辦人交合同對方當事人;

  合同對方當事人正式簽章后,承辦人持請示單及蓋有公司騎縫章的合同至總經理室蓋公司公章。

  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承辦業務部門的資料員負責將合同文稿分發到公司相關部門及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簽約原則上不得使用轉委托方式,必須使用的,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本公司總經理室審查復代理人資格。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附'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定')

  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規定或合同約定外,不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或轉讓、轉賣合同。

  第三十條任何人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告承辦人,承辦人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

  異議文件須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并報總經理室備案。

  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承辦人亦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予以答復。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符合法定或約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復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未達成書面協議前,原合同有效。

  第三十四條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程序與合同簽訂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應首先采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

  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三十六條合同發生糾紛

  時,承辦人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并報總經理室備案,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3.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4.證人證言;

  5.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七條合同發生糾紛后,承辦人須及時將糾紛及處理情況報總經理室備案。

  第三十八條仲裁或訴訟解決糾紛時,承辦人應商總經理室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并向總經理報告。

  第三十九條合同糾紛處理的有關調解書、協議書、裁決書、判決書應由總經理室歸檔,副本或復印本可交承辦人、有關部門或人員使用。

  第四十條總經理室和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管理許可權內對合同建立檔案并對文本妥善保管(正式合同原件保存的優先權順序為:財務部門、承辦業務部門、總經理室)。

  合同檔案內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附件、審查意見及其他有關文件;

  4.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四十一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商總經理室并經總經理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七章檢查與獎懲

  第四十二條公司總經理室對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實施監督與指導。

  各職能部門應自覺檢查合同的訂立、履行、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四十三條公司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績者及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2.審核人員無正當理由延誤審核的;

  3.因審核人員疏忽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辦法規定變更或解除合同的;

  5.丟失合同文本及相關文件的;

  6.提供虛假資料的;

  7.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8.未按規定進行授權或轉委托的;

  9.發生糾紛后,隱瞞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10.有關法律性文件未經審核的;

  11.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12.在合同簽訂或履行當中,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或收受賄賂的。

  13.泄漏合同意向、商業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14.使用非法手段簽訂合同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關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者自行失效。

  第四十六條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向公司備案。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下屬子公司(獨立法人)依據本辦法向公司呈報合同草案時,應向公司總經理室呈報,再由總經理室按本章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并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公司總經理室退交呈報單位,由該子公司總經理簽署合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室負責應用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編制:肖鋼

  日期:20xx.4.22審核:

  日期:20xx.4.28批準:

  日期:20xx.4.30

  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定

  《福建**/rr(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同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為了在強化規范化管理的同時又能根據緊急情況適當靈活處置,特作出如下例外規定:

  一、遇緊急情況,來不及按《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報批合同的,在兼具以下兩種條件時,可先實際履行合同,后補簽合同:

  1、合同的基本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應在實際履行前書面向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2、公司總經理在備案單上簽字批準。(備案單使用請示單的形式,內容必須包括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

  二、鑒于所有的大型工程項目,公司與項目總承包商之間都簽有總包合同,各種零星項目原則上都應由總承包商進行。

  只有那些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涵括在總包合同中的項目或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及時處理的項目,項目部才能申請與其他符合公司要求的單位另行簽訂零星合同。

  此類零星合同必須在大型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一個月內由項目部排出計劃(計劃中應明確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能否從總承包商款項中予以扣除等內容),報總經理批準。只有在報批計劃中獲得總經理批準的零星項目才可與對方簽訂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公司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的經濟活動,均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四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五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六條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七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公司總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九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一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二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二十六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九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

  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三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四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三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三十八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九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四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三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五十一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十二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五十三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五十四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五十五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浙江思加(中國)房產公司各部門。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合同管理制度7

  第一章合同管理總則

  1、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各法人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但不限于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資產轉讓合同、服務合同、保險合同等。

  3、簽訂書面合同范圍 除即時交割銀貨兩清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合同形式。

  4、合同管理原則 合同管理必須遵循依法辦事,預防為主,層層把關,跟蹤監督,及時調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原則。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參照有關政策。

  5、保守商業秘密 管理、參與合同工作的一切有關人員,應當為公司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章合同運作程序

  1、申請。有關生產的物資采購及維修的申請按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其他以公司名義對外進行經濟事務應當由經營部提出書面《合同項目申請書》,應寫明合同項目目的,項目內容及要求,項目意向及思路和合同金額,報請總經理審批。

  2、起草。《合同項目申請書》經審批后,由經營部對業務內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負責起草、擬定合同文本。

  3、審核。合同文本起草擬定好后必須及時報送總經理,由總經理對送審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進行合法性審核。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給予辦理審批手續。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審核意見,按《合同審核規定》的審核意見處理程序辦理。

  4、簽訂。經總經理審核后,由辦公室負責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5、履行。由經營部具體負責其承辦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應當在書面合同審核簽訂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畢后再簽訂書面合同。

  6、監督。由總經辦、經營部、生產部、質檢部等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部門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合同質量的履行。嚴格按照驗收或商檢程序辦理,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的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7、歸檔。合同履行完畢,由辦公室按本制度規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第三章合同管理職責

  1、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司法辦的主要合同管理職責

  1)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條例,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 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負責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合同管理監督的工作。

  3) 審查合同,對送審合同文本進行合法性審查,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 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

  5) 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6)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2、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 依法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并負責本部門的合同管理。

  2) 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并保存相關資料。

  3) 經營部應嚴格按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實質性條款具體負責擬訂合同條款或合同文本,并對合同實質性條款中業務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確保合同規范和正確。

  4) 經營部應統籌安排合同擬簽時間,必須按規定給總經理留出合同審核時間,以保證審核質量,防止出現問題合同。

  5) 6) 合同簽訂后,應當及時將合同文本原件辦公室存檔備案。 經營部對所簽合同,認真負責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保存履行過程中的有關資料并做好履約記錄,發生問題及時向總經辦通報。

  7) 經營部的業務合同承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經營部應把其與合同有關的資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等材料收回,由經營部確認后,辦公室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8) 負責本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3、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 嚴格按照制度對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章進行管理和使用,并設專人管理。

  2) 嚴格按照合同審簽程序執行,審查合同審核與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未經司法辦審核和未經公司領導審批的合同,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符合條件的才可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3) 做好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遺失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4) 不得隨帶公章、合同專用章或已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應按合同審簽程序辦理《帶章外出審批表》和《空白法律文書審批表》審核備案,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帶章外出的使用工作。

  5) 做好與合同有關資料的登記歸檔工作。

  6)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監督履行部門職責

  1) 公司合同監督履行的部門主要由總經辦、質檢部、生產部等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及部門按照公司有關制度規定和部門職責要求負責監督合同標的、質量的履行。

  2) 監督履行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驗收或商檢程序辦理,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的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3)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合同監督履行部門應及時派員對合同標的、質量進行跟蹤監督,確保質量要求達到約定標準,發現問題及時要求合同承辦部門糾正,切實履行監督職能,維護公司利益。

  4)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通報總經辦。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公司經濟損失。

  5) 做好并保存監督工作記錄、履約記錄及有關資料存檔工作。

  第四章合同審簽管理

  1、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需要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進行委托,并對委托代理人的活動進行監督。洽談、簽訂合同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必須按合同審簽程序經司法辦對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審核備案,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辦公室加蓋公章。

  3、經營部將合同文本擬定好后必須送交總經理審核,未經審不得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辦公室統一編號,若擬用對方當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必要條款。合同必要條款一般包括對方單位名稱,數量和要求,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也沒有行業標準的,按實現合同目的的約定標準。有樣品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各部門主管負責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臵、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并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12、總經辦應對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檢查、抽查等方式,對相關經營部的合同訂立程序、合同履行、合同制度執行、有關合同材料歸檔等工作進行檢查,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檢查結果。

  第五章合同審簽程序

  1、簽訂合同

  1) 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并保留蓋有公司法人公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2)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3)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1)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2) 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

  3)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簽訂合同前,由經營部的合同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合同文本起草定稿后,由總經理進行合法性審查后統一編寫合同編號,由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并做好登記存檔工作。

  6、需外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前(商談擬定階段),由經營部的合同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或者確定擬用合同文本后,附《帶章外出審批表》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進行合法性審查后統一編寫合同編號(若擬用對方當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編號),由合同承辦人員報送總經理審批,然后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部門章,并派專人帶章陪同合同承辦人員共同外出,并做好登記工作。

  7、由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帶章外出簽訂合同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使用,《帶章外出審批表》上應當注明帶章外出期限,帶章外出事由、權限、交還時間等內容,并由合同承辦人員與行辦帶章人員簽字,辦理完畢后,由辦公室負責將此表備案。

  8、合同文本原件應不少于四份。合同承辦人應將簽訂后的合同文本原件及時送交辦公室和財務備案。

  9、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1) 名片;

  (2)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3)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4)各類電話等通訊工具號碼;

  (5)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第六章合同審核規定

  1、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經濟合同的法律審核。合同法律審核堅持依法、及時、準確的審核原則。

  2、審核內容。合同審核部門對下列合同事項依法進行審核:

  1)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應采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形式。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應采用標準合同文本。

  2) 合同實質性條款。合同的實質性條款由合同當事人雙方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合同實質性條款包括以下內容:

  ①單位名稱;

  ②標的;

  ③數量;

  ④質量;

  ⑤價款或者報酬;

  ⑥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⑦違約責任;

  ⑧解決爭議的方法。

  3) 合同效力。簽訂合同應主體適格,意思真實,目的合法,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合同中不得含有無效條款。

  3、經營部應嚴格按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實質性條款擬定合同,并對合同實質性條款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4、經營部對經審核的合同有實質性條款變動的,應將合同送交對合同形式和內容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制作審查合同筆錄,應提出審核初步意見,經本部門負責人復核后,合同的形式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通知合同承辦部門報送總經理審批。

  5、審核意見反饋。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及有關事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由合同審核承辦人員提出審核意見并制作《合同審核意見書》,經本部門負責人復核后,送達經營部進行糾正,并將送審合同文本原件及相關材料退回經營部。審核意見正確的,經營部應當糾正。糾正后應當及時報送合同審核部門復核。

  6、審核意見審批。經營部對審核意見有異議的,應當與合同審核部門充分溝通協商,力求達成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經營部應當自收到《合同審核意見書》之日起3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寫出不予采納或者堅持自己意見的理由和依據,報送合同審核部門。由合同審核部門將爭議的主要問題、經營部意見、合同審核部門意見及處理意見和理由一并制作《合同審核意見報告》,報請分管領導簽批意見,然后提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決定并作出書面批示。

  7、審核意見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后,合同審核部門應及時將審批意見書面反饋至經營部,經營部和合同審核部門應當按審批意見執行。

  8、經營部未向合同審核部門提出書面意見,直接向分管領導申請復議協調的,必須提出書面意見,寫出不予采納和堅持自己意見的理由和依據,報請分管領導簽批意見,然后提請法定代表人決定并作出書面批示,送交合同審核部門執行。

  9、任何影響合同訂立的指示和表示都應當對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負責,必須提出書面意見并提請法定代表人簽批意見后,方可送交合同審核部門執行。

  10、審核重大經濟合同應召開合同審核部門專題會議,實行集體審核制度。

  11、審核期限。經營部應及時將擬定合同送交合同審核部門進行審核,統籌安排擬定、審核、簽訂時間,不得耽誤審核時間。嚴禁在本部門擬定合同時間安排很充足,而報送合同審核部門審核時間緊迫的情況出現,以保證審核質量,防止問題合同出現。合同審核部門應在受理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送審合同的法律審核。對于重大復雜的合同可延長至五個工作日。應急合同不得少于一個工作日。

  12、應急合同應當由公司分管領導直接安排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合同審核部門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或提出審核意見。

  13、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未按規定給合同審核部門預留審核時間,耽誤審核期限不能保證審核質量的,除給予罰款外,由責任人承擔不利后果,公司將向經營部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14、合同簽訂后,經營部應當及時將一份合同文本原件分別送交合同審核部門存檔備案和財務部門作為收付款物的依據。

  15、檔案管理。合同審核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送審合同的接收、登記備案,并將送審合同及相關材料、審核意見的復制文本予以歸檔。

  16、合同及檔案管理實行分類編號管理,按照合同名稱分類歸檔,并按照審核順序制定編號,做到管理規范。

  第七章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合同履約管理

  1) 法定代表人、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 合同的履行應當在書面合同審核簽訂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畢后再簽訂書面合同。先簽訂,后履行,能使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按照雙方權利義務和約定履行合同及承擔責任,避免法律風險。特殊情況應經司法辦審核備案,報請法定代表人批準。

  3)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 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關于加強物資管理的實施意見》執行。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5) 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6) 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 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 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總經辦報告。

  4) 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第八章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管理

  1) 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 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3) 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公司司法辦參加仲裁或訴訟。

  4) 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 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并通報總經辦。經營部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 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3)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理。

  4) 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5) 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6) 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第九章合同資料管理

  1、檔案資料內容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1)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2)對方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其他有關文件;

  (3)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4)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5)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6)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7)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8)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9)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10) 標的驗收記錄;

  (11)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 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 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3) 辦公室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按合同編號整理,由司法辦主任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臵、銷毀、遺失。

合同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廣州市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經營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營合同是指由物業公司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簽訂,并收取租金、合作酬金的各類經營性合同(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車位租賃合同》、《千卉街市租賃協議》、《××合作協議》、《××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物業公司簽訂的所有經營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類

  第四條第一類:標的物所有權屬為廣州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托物業公司經營管理的產業,并由物業公司負責對外出租,收取租金而簽訂的合同。如《房屋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車位租賃合同》、《千卉街市租賃協議》等。

  第五條第二類:由物業公司利用公共場地出租,并收取一定租金,而簽訂的合同。如《租場協議》。

  第六條第三類:物業公司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合作經營性合同。如《××合作協議》、《××承包合同》、《××施工合同》。

  第七條第四類:標的物所有權屬為xx花園業主,委托xx地產出租、出售,由xx地產收取中介費,協助簽訂的合同。如《房屋買賣協議》、《房屋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車位租賃合同》等。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八條公司所有經營合同均由立項部門經理按照公司制定下發的《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負責起草,辦公室主任負責核稿,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簽訂。否則,扣罰立項部門經理、辦公室主任各100元。

  第九條在洽談、簽訂合同過程中,侵占公司利益,假公濟私,收取回扣、提成等好處費;未進行公開招投標或招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造成標的物招標價格明顯不實,給予直接責任人除名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在洽談、簽訂合同時,因把關不嚴,造成合同內容不全,條款不清、責任不明的,每處扣罰責任人200元,部門經理100元,主管領導50元。

  第十一條在洽談、簽訂合同時,書寫錯誤、字跡不清的,每處扣罰責任人10元;公司領導發現的,每處扣罰部門經理30元。

  第十二條房屋與商鋪的出租價格一般以面積的大小、租金的高低,并參照周邊相鄰單位的平均價格,結合市場的實際情況評定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未對房屋與商鋪的出租價格嚴格把關而造成損失的,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500元,部門經理500元,主管領導300元。

  第十三條在簽訂《千卉街市租賃協議》時,須統一將千卉街市所有檔口公開招投標,按最高投標價格簽訂協議,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否則,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100-300元,部門經理100-300元,主管領導100元。

  第十四條公共場地的出租價格為50-60元/ m2/天,否則,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50元,部門經理30元。

  第十五條各類租售業務的中介服務費用須按《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標準》收取。否則,扣罰當值中介人員100元,部門主管50元,部門經理30元。或個人相關證件等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否則,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30元,部門經理20元。

  第十六條在簽訂合同時,洽談、簽訂責任人須核實對方單位《營業執照》或個人相關證件等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否則,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30元,部門經理20元。

  第十七條在洽談裝修、經營免租期限條款時,須按照xx花園住戶手冊中《裝修管理規定》規定的裝修期限給予場地裝修施工或進場經營免租期限。否則,在公司領導未批準的情況下超期給予施工裝修或經營免租期限10天以內(含第10天)的,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100元,10天以上30天以內的,給予降工資一級,超期30天以上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八條xx地產當值中介人員未明確知會交易雙方責任與義務,造成投訴或直接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扣罰直接責任人50-300元;降工資一級至開除的處分,扣罰部門主管100-300元,部門經理100-300元。

  第十九條各類合同簽訂蓋章生效后1個工作日內由部門經理送交集團財務一分部備查。否則,扣罰部門經理30元。

  第二十條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在合同簽約生效后1個工作日內,報部門經理簽發《內部通啟》,送達保安部、工程部、服務中心,否則,扣罰責任人50元,部門經理30元。

  第二十一條各類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保安部、工程部、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負協助、配合、監督責任。否則,每項扣罰工程部經理、保安部經理、服務中心主任各100元。

  第二十二條各類合同在到期或履行過程中,出現的任何一方有違約或變更條款,由部門經理負責續租、合同終止及解除、變更部分條款等事宜的洽談處理并報公司領導批準。否則,扣罰部門經理100-300元,后果嚴重的,給予降職降級。

  第二十三條各類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公司職能部門督導室、集團財務一分部負責監督與審查。因督導室督導不嚴,公司領導發現的,每次扣罰督導室相關督導員200元,督導室主任100元,主管領導50元。

  第二十四條各類合同簽訂部門經理每月25日將各類合同簽訂考核情況報督導室復查。督導室每月不定期兩次對各類合同進行抽查,將抽查考核結果與各類合同簽訂部門考核結果匯總后于當月26日報集團財務一分部實施。各類合同簽訂部門經理不報或晚報的,每次扣罰50元,錯報、漏報的,每次扣罰100元,督導室主任不報或晚報的,每次扣罰50元,錯報、漏報的,每次扣罰100元。

  第二十五條以上的違規行為,連續發生兩次,當事人加倍處罰;連續發生三次,作勸其離職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以上所扣款項均從當月獎勵工資中扣除,直至當月獎勵工資扣完為止。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規范合同管理、加強風險防范,保證依法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合同,最終保障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度所稱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發生的所有書面合同。

  第三條,合同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依法簽訂合同,保證合同的合法性。

  切實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約率。

  及時處理合同糾紛,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四條 公司加強合同管理,指定部門、落實人員專(兼)職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臺帳,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 公司對合同實行綜合歸口、分類專項管理。

  辦公室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歸口部門。

  辦公室可以提名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人員(以下稱合同管理員)并經公司領導批準任命。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組。

  第六條辦公室作為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歸口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承擔直接管理的有關業務工作;

  (三)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四) 統一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

  (五)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實施辦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 監督、檢查有關部門簽訂、履行合同的情況,并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

  (七) 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將正式合同文本準確歸檔;并及時按要求向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報送有關臺帳和報表等資料;

  (八)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第八條合同管理員職責

  (一)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起草與簽訂;

  (二)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三)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

  (四)會同合同承辦人員辦理有關合同文書,并負責建立合同檔案;

  (五)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行為,并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報告;

  (六)依法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七)建立合同臺帳及統計報表,包括:

  1、合同簽訂履行情況臺帳;

  2、合同變更解除臺帳;

  3、違約合同登記臺帳;

  4、合同履行情況進度表;

  5、合同簽訂情況進度表;

  第九條、合同承辦人員職責

  (一)對需要簽訂合同的項目或經濟活動進行可行性調查研究,重點調查考證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和履約能力等;

  (二)提請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其經辦的合同,檢查所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向合同管理人員通報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并同時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也可以直接向公司領導匯報;對所承辦的合同負有監督履行責任;

  (三)對已簽訂的合同出現不履行、不能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情況時, 應及時向本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報告, 并會同有關業務部門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建議, 同時向領導匯報;

  (四)依法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五)保管好合同及與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等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及時交合同管理機構歸檔。

  第十條公司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員、合同承辦人員經公司領導審查批準后,人員組成名單應向上級合同管理

  部門備案。

  第三章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十一條 簽訂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互利有償的原則。

  第十二條 公司簽訂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實行專人管理、用印審批制度。

  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權的代理人進行。 禁止無權代理,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的, 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發“法人授權委托書”, 委托書中應明確委托代理的權限和期限等重要內容,同時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

  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必須在授權范圍及有效期限內行使代理權, 禁止濫用代理權、超越代理權。

  第十三條 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人員要切實了解對方當事人是否符合簽訂合同主體資格, 資信狀況是否良好,并驗證對方相關有效證件。

  簽訂重大經濟合同前, 合同承辦人員應組織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對合同草案進行評審。各部門對涉及各自業務范圍內相關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約能力做出明確判斷, 各有關部門應對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是否合法、條款的完備性等提出書面意見并對此負責。

  第十四條簽訂合同,除小額且能夠及時清結的外,應當采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或公司統一制訂的合同文本形式。

  第十五條 簽訂合同需要擔保時,應當簽訂書面擔保協議。擔保人必須是能夠承擔經濟責任、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對方以財產進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須是抵押人的合法財產,并提供其產權證明,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未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不對外提供合同擔保。

  第十六條 依法應當公證、簽證的合同,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第十七條 依法簽訂的合同,合同正本我方不少于兩份,一份由合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門歸檔,一份交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存檔。

  第十八條 合同管理人員對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時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臺帳及各類報表,實行分類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將合同管理臺帳及各類報表報送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與合同有關的文書(含圖紙、往來信函、電報、電傳、報告、批示等)應當附在合同卷內存檔,合同履行終止后,統一存檔保管。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后,應當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時,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注意保存有關證據。

  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員除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立即將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合同管理部門。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條 當事人可依法變更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維護醫院正當權益、保護醫院利益和規避合同風險,促進醫院對外經濟、技術、醫療、科學研究等合作活動的開展,規范合作行為,確保合同履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zz大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的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醫院各職能部門、臨床科室與外單位以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名義簽訂的經濟、技術、醫療、科學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條 醫院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監督和合同檔案管理等。

  第二章 職能部門合同管理的分工

  第四條 醫院根據業務類型對合同進行分類,授權相關部門對合同實行歸口管理,即授權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合同進行管理。

  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的合同業務為:

  一、人事處負責醫院人事合同、勞動合同的管理;

  二、設備科負責設備及醫用耗品的采購及維護等合同的管理;

  三、財務處負責金融業務往來合同的管理;

  四、后勤處負責基建、修繕、房屋租賃、物資采購等合同的管理;

  五、藥學部負責藥品、試劑采購等合同的管理;

  六、科教處負責各類專業培訓、合作辦學、科研、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及科技成果轉讓等合同的管理;

  七、院長辦公室負責對外合作項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協調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則上按管理職能歸屬相關科室管理。

  第三章 合同簽訂與履行的管理

  第五條 醫院所有對外合同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zz大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并遵照醫院的有關規定進行簽訂,確保醫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各職能部門對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負責,并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查合同他方的主體資格及資信狀況。具體包括:

  (一)營業執照。重點審查擬定的合同標的是否與營業執照核定的業務(經營)范圍一致,營業執照的年限及年檢情況等;

  (二)從事合同項目的資質證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四)必要時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財務報表以及其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證明材料。

  二、負責起草或審核合同草案,組織相關人員與合同他方進行合同談判,重大合作項目(指合同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項目)須按醫院要求組成項目小組,對合同條款進行把關;

  三、負責對合同基本條款的完備情況進行審查。一般包括合同他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注冊地址或住址、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約地點和方式、合同變更和解除、違約和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訴訟等;

  四、負責或協助處理合同糾紛;

  五、負責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合同。

  第七條 合同初稿由職能部門起草后,經各相關部門會簽、定稿,主管部門必要時征詢法律顧問意見。定稿后的合同,由主管部門或審計部門報院長審批并組織簽訂,重大合作項目(指合同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項目)須經院長書記辦公會討論決定。各類合同的補充及變更照此程序辦理。

  第八條 非法定代表人簽訂的合同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未經醫院法定代表人授權,醫院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擅自代表醫院簽訂任何合同。

  第九條 對外合同一經簽訂,主管部門負責跟蹤落實合同的執行情況,并監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義務,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報告異常情況,確保合同條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項目須每年檢查合同落實情況并將書面總結呈交分管院領導。

  第四章 印章、合同檔案和合同備案的管理

  第十條 各職能部門在訂立、變更、解除合同時,必須按規定使用“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印章。若有需要,可申請合作“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印章。

  第十一條 “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長辦公室妥善保管、并在規定范圍內使用。

  符合規定審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蓋“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 ,履行登記手續,連同審批、會簽、《授權書》等資料一并留檔備查。

  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份數視實際情況確定,合同簽訂完畢,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門保管,如涉及款項結算事項的,其中必須有一份標注“財務”專用字樣的合同作為款項結算的依據。

  第十三條 各職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相關資料的分類、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第十四條 合同檔案整理立卷后,凡保管期在16年以上(含16年)及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合同檔案,移交院辦綜合檔案科保存。

合同管理制度11

  1.合同類型。

  涉及學校辦學行為的合同主要包括基建維修合同、采購或服務合同、聘任合同、合作辦學合同、租賃合同、外事合同等。

  總務處為基建、采購、租賃等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辦公室為聘任合同管理部門,教務處為合作辦學合同管理部門,外事處為外事合同管理部門。為規避辦學風險,學校拒絕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擔保、借貸合同,慎重簽訂投資、租賃、合作辦學合同。

  2.簽訂合同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⑴有項目報告并經學校辦公會(校務會議)研究通過。

  ⑵有明確的政策法律授權或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⑶有經過授權的本校正式職工擔任項目負責人。

  ⑷有具體有效的管理措施。

  ⑸有專家或專業機構的論證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

  3.學校針對具體項目成立論證或審定專家小組,具體負責合同的評估論證工作。學校辦公會研究合同前必須通過專家組評估論證。專家組一般由5-7人組成,其構成為:

  ⑴學校相關部門業務負責人或專業教師。

  ⑵專職財務或審計人員。

  ⑶法律顧問(大型項目選用)。

  ⑷社會專業機構專家(大型項目選用,必須確保與本項目決策無關)。

  ⑸本校或上級紀檢人員。

  4.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按照《合同法》和相關政策履行合同管理職責,加強保密工作,處理合同糾紛。凡涉及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合同管理部門都應及時向學校提交報告,依法及時處理。

  5.學校每年對合同進行一次評估和清理。所有合同必須及時歸檔。合同歸檔時,除文本外,須附加會議記錄、審批材料、論證(評估)報告、執行日志等材料。對有問題的合同、到期的合同必須及時處理。

合同管理制度12

  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相互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項目內容甲方同意作為買方向乙方購買_________系列防病毒產品,乙方同意作為賣方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產品及服務清單是合同的附件。甲方應提供詳細、正確的用戶配置,如因甲方提供的配置出現錯誤,因此而導致用戶蒙受損失,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項目所涉及產品及配置

  第三條 貨款及交貨地點1.甲方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___________軟件,合同總額為¥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2.安裝費用:

  付款期限:甲方應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甲方應將履行本合同須支付的全部款項均以支票方式支付于乙方以下帳戶。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安裝、測試與驗收乙方將按照下列安排對本合同第二條項下的軟件進行安裝:

  1.乙方授權技術工程師與甲方技術人員配合實施。

  2.測試期限:自甲方的防病毒系統的每一項安裝完成時起,甲方應在乙方的指導下____小時之內進行測試,否則視為該項安裝已經合格;

  3.測試內容及地點: 系統防、殺病毒能力測試測試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裝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驗收: 甲方項目用戶應于測試完畢后____天內驗收,并即時就驗收結果出具書面文件予乙方; 甲方項目用戶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驗收并出具書面驗收結果予乙方的,視為甲方項目用戶已驗收并認定合格。

  第五條 技術支持乙方為甲方項目用戶提供專業電子郵件及傳真病毒問題解答; 乙方為甲方項目用戶提供電話咨詢服務; _________公司負責為甲方提供的反病毒快訊與最新產品資訊; 甲方發現新病毒,__________________技術人員將在甲方項目用戶通知時起_____小時內給予回復,并在_____工作日內提供更新病毒碼。

  第六條 升級在乙方交貨之日起一年內,為甲方項目用戶免費提供軟件升級服務,其中包括:一年內免費提供電話技術支持、一年內免費掃描引擎升級、一年內免費產品升級。 第二年及以后甲方項目用戶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乙方提供的.以下升級方式:每年按時向乙方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提及的成交貨款的_____%,繼續享受全年的產品升級服務。

  第七條 服務本合同所列的所有服務及技術支持,可以由乙方單獨提供,如甲方項目用戶需要另行制訂單獨服務及培訓,則需支付乙方每天培訓費用______元(不包括機票及食宿費用)。

  第八條 服務期乙方提供服務的服務期為一年,即乙方交付本合同項下的__________________軟件之日起的一年內。

  第九條 變更與解除經本合同雙方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由于戰爭或其他軍事行動、地震、水災、火災、臺風、干旱等自然災害不能預見并對其發生或后果不 能合理預防或改變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不能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并在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用電報、傳真或電話通知他方,并在_______日內就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以合法的書面形式通知他方。由于一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本合同任何一方有權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1.雙方不得因主體變更而違反合同約定。

  2.如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承擔的義務,構成合同違約,致使本合同解除,給他方造成損失的,除應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守約方超過違約金的實際損失。違約金按未付貨款、未供貨款的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的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十二條 雙方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章程時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效,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解決。

  第十三條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各附錄、附件

合同管理制度13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五條 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六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八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合同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制度(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辦法(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XX有限責任公司與其它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個人簽訂的、變更、解除、終止各類經濟合同、協議、備忘錄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三、職責

  (一)設備部負責設備、備品備件采購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二)基建部負責承攬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三)財務部負責借款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四)技術部負責技術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五)市場部負責原材料采購、產品銷售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六)綜合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部門,設合同綜合管理員和法律事務員,負責本公司的經濟、技術等合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參與重大、重要合同的談判、起草和簽訂,檢查和監督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情況,制定、修改合同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指導參與辦理合同登記、公證、簽證工作,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對違反合同管理制度的問題進行調查了解,并負責公司租賃合同、聯營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七)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負責合同的簽批。

  (八)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歸檔保管。

  四、合同管理程序

  (一)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將合同分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

  1.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銷售、采購額20xx萬元以上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合同;對外擔保合同(包括抵押、質押、保證擔保合同等);財產租賃合同;聯營合同;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涉外合同等。

  2.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銷售、采購額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合同。

  3.一般合同包括:月銷售、采購額500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督合同依法、依有關規章制度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

  5.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處理合同的糾紛。

  7.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實行承辦人制度和合同備案制度。

  8.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制度

  1.每一項合同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職能部門確定至少一名承辦人,合同承辦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法律常識。

  2.合同訂立或履行過程中,合同承辦人離開工作崗位的,由其原所在的職能部門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其它人繼續履行承辦人職責,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3.合同承辦人不得是臨時性借用或聘用人員。

  4.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進行工作。

  5.承辦人應對合同自談判起至履行完畢的全過程負責,在此期間合同若出現任何問題,承辦人應及時與有關部門及法律事務人員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四)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1.在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工商管理部門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合同的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的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表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案件。

  2.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3.合同談判與管理

  (1)重大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集團政策法律室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十天將市場調查、資信審查及談判準備的有關材料提交參與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將相關文件報集團政策法律室復審備案。

  (2)重要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并備案。

  (3)一般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并備案。

  (4)參與合同談判的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對事先達成的內部意見,應當予以保密。

  (5)簽訂并辦理完有關手續的合同,由合同承辦人在二天內將合同正本一份交綜合部存檔備查。

  4.合同的形式

  (1)合同除及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雖屬及時清結,但合同標的物有專業技術要求,清結當時難以檢測產品的內在質量,或應有試用期、保質期要求的交易,也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凡國家或行業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適用。

  (2)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形式。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4)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定貨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合同。

  5.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合同標的(包括名稱、型號、規格等)。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法。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其它條款以及各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它條款。

  (11)合同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2)合同附件的名稱。

  (13)合同簽訂的日期、地點。

  (14)合同當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

  6.合同文本應當做到:條款齊全、內容具體、權責明確、邏輯嚴密、表述清楚。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等,應當設立定義條款。

  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的,應當注明是否包含本數。

  7.合同應加蓋簽約各方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除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當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是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進行業務活動的書面憑證(格式見附件)。凡在合同上代表本公司簽字者,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原件由委托人持有,綜合部和委托人所在部門分別備案一份復印件。

  8.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因業務需要,必須要以有關職能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9.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

  11.公司在訂立下列合同前,合同承辦人應就商談約定內容草擬合同文本,送交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按公司章程規定,需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決定:

  (1)利用外資合同。

  (2)資產抵押、轉讓、出售、租賃合同。

  (3)擔保合同。

  (4)標的較大的借款合同。

  (5)企業合并、分立合同。

  (6)股份制改制、資產重組、重大投資合同。

  (7)具有全局影響的或數額巨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8)其它重大合同或集團公司規定報送審查的合同。

  12.為保證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必要時,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五)合同的履行

  1.合同實行先簽訂,后履行的原則。合同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

  2.合同雖已簽訂,如因重大誤解訂立或發現顯示公平,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必要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銷;合同一經簽訂,但事后發現對方有重大欺詐行為時,應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并及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

  3.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對合同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異議。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收到合同對方當事人發出的履行異議,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也應在法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予以答復。

  異議文件及答復文件須經合同承辦人及法律事務人員審查。

  4.合同承辦人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存在其它損害本公司合法權益的情形,應及時報告法定代表人,同時通知法律事務人員,并根據具體情況行使抗辯權、代位權、及撤銷權等權利,盡可能減少和避免損失,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已簽訂并依法生效的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的,由原承辦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綜合部指導或參與按法律規定的方式及程序辦理。

  2.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復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未達成書面協議或作出書面通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合同變更或解除應嚴格按照法定或約定的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明確回復意見,協商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履行相應的手續。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有權通知對方當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因此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予免責外,應向責任方追償損失。

  (七)合同糾紛的處理

  1.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先采用協商方式解決,承辦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法律事務人員和有關業務部門,由他們共同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作為合同的補充應予以歸檔保存。

  2.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人應與法律事務人員協商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報告。必要時請集團政策法律室參與,并將糾紛情況及處理結果書面報集團政策法律室。

  3.集團政策法律室審查或參與簽訂的重大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在糾紛發生一日內書面報公司政策法律室,公司政策法律室一日內報集團政策法律室,由集團政策法律室指導或參與處理。

  4.公司與集團內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間發生合同糾紛,由承辦部門及時協商解決;當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時,及時報集團政策法律室,集團政策法律室會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未經集團政策法律室批準不得就糾紛擅自起訴、申訴仲裁或請公司以外的單位進行調解。

  5.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人應及時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4)證人證言。

  (5)其它有關材料。

  (6)有關部門應盡可能為承辦人收集證據的工作提供協助。

  6.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會同法律事務人員并經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八)合同的監督與檢查

  1.合同承辦部門應按合同履行階段向綜合部進行書面報告。

  2.綜合部每季度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3.重大合同簽訂后,承辦部門每季度向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書面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九)合同檔案的管理

  1.公司對合同建立檔案,業務主管部門在合同簽訂完成后應及時將合同正本送交綜合部,承辦部門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副本及相關資料,加強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歸檔工作,確保其完整安全。合同執行完成后,除在日常工作中需經常查閱的合同可于隔年3月底前向公司檔案室歸檔外,其它合同全部于次年3月底向公司檔案室歸檔。

  2.合同檔案的內容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附件、審查意見書及其它有關文件。

  (4)合同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3.各種合同檔案的管理工作在正式向公司檔案室移交之前由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的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正式移交后,由公司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應指導和協助各業務主管部門檔案管理人員做好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4.各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要建立合同管理臺帳,作為執行合同管理的依據。合同管理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簽訂日期、合同名稱、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類型、承辦人、執行部門、合同金額、備注等。備注欄主要記載合同的變更、解除等事項。合同管理臺帳應做到準確、及時。

  (十)獎勵與懲罰

  1.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1)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發現并糾正重大缺陷使公司免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重大經濟損失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認真負責,做出突出貢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予以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或授權委托期滿仍以委托人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事后又未經委托人追認的。

  (2)代理人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存在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或未泄私憤而損害公司的各種行為。

  (3)代理人對外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勤勉盡責、馬虎大意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4)偽造公章或合同章,偽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字對外簽訂合同的。

  (5)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保管人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在合同上蓋章的。

  (6)合同經辦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疏忽大意丟失、遺漏、毀損與合同有關的一些重要的材料,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7)發生合同糾紛后,隱瞞不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8)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業或技術秘密和其它有關機密的。

合同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合同的管理,明確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維護合同的合法性和嚴肅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組織之間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協議、備忘錄及有關修改前述文件的文書、圖表、傳真等各類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意向書、協議書等其他書面文件。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職能部門依法訂立、變更、解除、轉讓、履行、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歸檔、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為的總稱。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以本公司名義所簽定的一切合同、協議、以及相關的要約、承諾等法律文書。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公司合同管理采取歸口管理與分類負責相結合的形式:

  (一)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歸口部門,并負責所有外簽合同的歸檔和保管;同時,負責與行政及人力資源相關合同的管理和簽訂;

  (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據經營部招投標情況,負責工程施工合同及內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簽訂,以及對外所有工程合同的歸檔、保管、傳遞、報批;

  (三)公司其他職能部門依據本部門工作職責,負責相應合同的管理和簽訂,并報行政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六條合同管理職責

  (一)職能部門職責:

  1、指定專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經公司(執行)總經理或分管副總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

  3、參與管轄范圍內合同的論證、起草、談判和簽訂工作;

  4、對管轄范圍內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合同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變更、解除合同;

  2、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制止不合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

  3、負責登記合同臺帳,建立合同檔案;

  4、依法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活動等。

  第七條合同談判必須有公司領導(或授權)、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至少2人以上共同參與,個人不得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三章合同簽訂與審核

  第八條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依據《合同審批表》(附后)由公司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經理、法律顧問等,依其工作職責對合同文本進行評審,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條合同采用書面形式。根據種類和內容盡量選用工商管理部門規定的示范、推薦文本;如不適用可自行擬定合同,擬定合同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九)其他約定事項等

  第十條除合同履行處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將協議、合同寫入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合同的簽訂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

  況、履約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等有關文件,對方資信不明的,應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擔保,否則不能與之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必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訂,其他人員無權辦理:

  (一)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的,原則上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發《授權委托書》,加蓋公司公章。

  (一)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必須在授權范圍及期限內行使代理權,禁止越權代理,否則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三)委托代理人履行如下職責: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和簽訂合同;

  2、對簽訂的合同的可行性、真實性、有利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簽訂的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負責妥善處理合同糾紛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5、保管本人簽訂和負責履行的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后應及時將資料送交行政人力資源部歸檔保管。

  (四)《授權委托書》只限本人在簽訂合同時使用,不得涂改、轉借和代作他用。

  (五)委托代理人因工作調動或退休的,法定代表人應責成行政人力資源部及時收回《授權委托書》。

  (六)委托代理人實施損害本單位合法權益的行為或不再適宜擔任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權隨時終止委托代理關系。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糾紛的處理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后應當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等為準。

  第十四條合同管理部門要適時了解合同履行情況。如合同不能

  履行,應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時,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妥善保存有關資料和證據。

  第十五條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管理和執行部門除書面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當立即將對方情況及時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或執行總經理,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六條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或提出中止合同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避免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況;

  (五)其他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等。

  對中止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同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當事人可以依法變更合同:

  (一)當我方需要變更合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說明理由并取得對方同意,簽訂變更協議。

  (二)對方要求變更合同時,如果同意變更亦應簽訂變更協議;如果不同意變更,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因變更合同造成我方損失的,應當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十八條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一)當需要解除合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二)當接到對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立即回復對方,表明我方意見。因解除合同造成我方損失的,應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十九條發生合同糾份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五章合同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合同檔案的范圍包括合同文本、與合同有關的資信狀

  況調查、談判紀要、意向書、公證書、擔保書、授權委托書、往來文書、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視聽資料、圖形、照片以及其它各種相關憑證等。

  第二十一條歸檔的書面合同及附件,由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和合同管理部門保存原件;其他相關部門原則上提供復印件,特殊情況需要原件的須于合同簽訂前告知合同簽訂部門。

  第二十二條合同訂立后,須于10日內完成對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毀;在合同履行完畢10日內,負責將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的卷宗歸檔保管。

  第二十三條合同檔案管理其他規定:

  (一)合同管理員負責統一編號、裝訂和存檔,合同承辦人員不得私自保管合同文本及有關資料。

  (二)一般合同檔案保存為10年,重大合同檔案應當永久保存。

  (三)借閱和復制合同檔案必須按規定辦理手續,嚴防丟失。

  (四)未經審核或未按審核意見修改的合同,不得送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字,印章管理部門不得蓋章,財務部不得撥款結算。

  第六章合同印章管理

  第二十四條合同印章主要指公司印章和合同專用章,部門和項目部印章未經授權一律不準對外簽訂合同,否則將按違規違法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五條合同專用章僅限于簽訂合同使用,并由公司授權行政人力資源部統一刻制、編號和管理,嚴禁員工私自刻章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批準的正式合同文本上用印。未按規定進行審核和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批準的合同不得用印。

  第二十七條嚴格執行先簽字后蓋章制度,禁止在空白合同用紙或其它空白紙上加蓋合同專用章,特殊需要的應當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并由合同管理員登記、編號、回收,嚴防丟失。

  第二十八條合同印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

  必須帶合同專用章到異地使用的,應當由借用人員填寫《合同專用章借用登記審批表》,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批準方可辦理。合同印章借用完畢,應當按時交回行政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反本制度使用印章的,按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七章合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合同監督檢查是促進企業管理工作規范化的重要手段,公司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期、不定期檢查并考核合同成本部合同管理情況,確保合同依法訂立和順利履行,防范合同糾紛

  第三十一條合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合同管理制度實施情況;

  (二)合同管理臺帳及檔案建立情況;

  (三)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

  (四)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五)合同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等。

  第三十二條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受檢查部門要如實提供與檢查事項有關的資料,并對有關檢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檢查情況,有權對受檢查部門作出如下處理:

  (一)對在訂立、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辦法造成經濟損失部門和個人,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二)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的部門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三)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或為企業避免、挽回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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