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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考核管理制度

時間:2022-09-27 15:24:04 制度 我要投稿

考試考核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考試考核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考試考核管理制度(通用12篇)

  考試考核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調動班主任的工作積極性,實行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在上級停發班主任補貼,學校經濟十分困難的情況下,決定從勤工儉學中抽出部分資金給班主任以獎勵。

  一、量化考核內容

  1、班級成績(35%)分期中期末兩次量化,期中占10%,期末占25%;主要以班級上線比率為依據計算,計算方法是:實際上線人數除以應上線人數得出上線率,再乘以所占比例得出分數。

  2、紀律(20%)滿分為20分,班級紀律可以倒扣分,扣完本項得分后可再倒扣10分。各周得分合計除以周數得出本學期該班的平均得分,以得分最高的班級為滿分代入計算出本項得分。以下3-6項的計算方法類同。

  ①打架斗毆由學部處理的,每次扣1分,嚴重的如需到醫院檢查的每次扣2分;由學校處理的或者報送派出所處理的每次扣3分;

  ②課間紀律,出現追跑打鬧或者起哄、趴在陽臺或聚在教室門口吵鬧,由學部檢查發現的每次扣0.5分,由校長檢查發現的每次扣1分;大聲喧嘩的,發現個別學生拖著長聲大聲喧嘩的班級每次扣1分;發現將籃球、足球、排球等放在教室的扣該班1分并予以沒收。

  ③上操紀律,無特殊情況下每出現1人不上操扣0.1分,體育教師的上操記錄上每出現一次達不到上操要求的扣1分;

  ④午睡紀律,凡是在學校午睡情況記錄上出現紀律不是良好的班級,每天次扣0.5分,紀律差的班級每次扣1分。

  ⑤晚睡紀律,凡是被值班人員記錄在值班記錄冊上的違紀學生,每生次扣0.5分;

  ⑥曠課、遲到、早退的,由任科教師、學部檢查出的遲到、早退的學生每人次扣0.5分,曠課的每人次扣1分;學校查處的加倍扣分。

  ⑦其它由學部以上處理的違紀事件,根據情節輕重酌情扣分。

  3、衛生(15%)各班的衛生區、教室衛生,要天天大掃,保持經常,如發現忘記打掃或者打掃不干凈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教室內保持干凈,張貼物懸掛整齊,達不到要求的每次每項扣0.5分,墻報欄內容每學期更換三次,墻報欄內無內容或沒張貼滿的每次檢查扣2分;從陽臺上和窗戶向外倒水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使用塑料袋打飯菜的每生次扣0.5分,

  4、收費(15%)每次收費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并結清的得滿分,每提前完成1天加0.5分,每拖后1天扣0.1分;下次收費在得分的基礎上繼續計算。如出現班主任私自以任何理由向學生收費的輕者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從總分中扣20-50分,且退還學生的交費并承擔相關的責任。

  5、學生鞏固率(10%)以起始學期為基數,每輟學一名學生扣該班2分,因學生調皮違紀由學部決定由家長領回教育的扣1分;如出現因學生學習差、因家庭困難收費拖交、違反紀律或其他原因為由班主任私自把學生激走或趕走的,又動員回校的不扣分,因此輟學的每人次扣3分;輟學不及時向學校匯報的每生扣4分,輟學多的可以倒扣分。

  6、安全及學校財產(5%)在本學期本班級無出現學生傷亡事故的,班內學校財產完整無損的得滿分;每出現一人次受傷事故扣1分,班內出現重大傷亡事故及其大事故的一票否決,不發任何獎勵并追究其責任;班內學校物資損壞沒有及時賠償更換的,折款每達5元扣1分并且責令該班把賠償額交后勤,由學校統一更換。出現班主任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可根據情節輕重扣完本項得分后再倒扣15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自己負責。

  7、其他加分(5%)除以上6項外,如總務處安排的勞動任務完成情況,學校團總支安排的各項活動等,根據其記錄加分,沒完成任務或不按要求做的班級不加分。各項加分總和不超過15分。

  二、考核量化辦法

  根據以上考核內容,形成表冊,由學校、學部和有關處室分別記錄,一周一匯總,每周在教師會上公布,學期末匯總,排出名次在公開欄內張貼。

  三、獎勵辦法:

  1、每學期以每個班級平均撥付100元現金作為班主任的工作獎勵,但不平均發放,把所有班級的資金捆在一起,分成五個等次發放,一等獎150元左右,五等獎在50元左右,中間三個等次根據分數的差距大小定檔。

  根據以上前七項的考核,得出總分后,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分出五個等次,兌現獎勵。

  2、在學期末績效工資計算中,根據各班主任的得分情況分別加1-3分,以體現班主任的辛苦和工作情況。

  此規定的在實施過程中需逐步完善,出現爭議時由校委會集體研究解決。解釋權在學校。

  考試考核管理制度 篇2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

  2、貫徹執行上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落實有關文件精神。負責學校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與實施。

  3、堅持質量管理的全面性:對學校教育、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全面進行質量設計并全部進行質量控制,做到凡事有準則,凡事有程序,凡事有監督,凡事有負責。

  4、將質量管理的重點向全體學生、學生的全面發展以及教育、教學這一中心的質量管理傾斜。

  5、重視人的管理:強調所有的人都參與管理,并且使各級人員具有充分的實現各自目標的自主權,能調動和發揮下屬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能協調人際關系,提高管理的績效。

  6、堅持質量管理的全程性:緊緊抓住教育、教學的每一環節、每一階段工作的.質量管理,以階段性目標的達成保證高質量結果的'實現,注意對管理、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層面、各個環節的“接口”進行設計和質量控制,以保證學校各項工作能緊緊圍繞著教育質量目標和諧、高效地開展。

  7、組織全體教職員工開展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活動,培養和樹立學校良好的學風、教風和校風。

  考試考核管理制度 篇3

  一、考勤次數及規定:

  1、本學期課外考勤將采用校園一卡通。考勤從第4周—15周,每周刷卡次數不限,按累計次數計數。

  2、本學期考勤總次數為35次,其中早操15次、課外活動20次,兩者不能互相替代。不滿35次,則在體育總分中扣分,每缺一次扣除1分。

  3、每天可最多刷卡3次(即早操1次,下午課外活動1次,晚鍛煉1次),下午同一單元只記入1次課外活動。

  4、本學期中長跑、立定跳遠(男:25米往返;女:20米往返)仰臥起坐(女:腹背肌各20次)引

  體向上(俯臥撐)(男:引體20次或俯撐40次)為必鍛項目,各不得少于2次。中長跑:男生1200米在6ˊ30"以內,女生800米在4ˊ30"以內;其它必鍛項目必須先慢跑400米后再進行。

  5、參加體育社團、協會活動,根據出勤情況可給予加章(最多12次),參加院系組織或校內的體育競賽活動,根據出勤次數由下系教師負責加章(最多14次),兩者最多累加14次。所有加章次數均記入課外活動的總次數,不作為早操次數。

  二、早操規定:

  1、每周一至周五早上6:30—7:00

  南區:體育中心田徑場,慢跑二圈(800米)后到考勤點刷卡。

  本部:從宿舍慢跑至相輝堂,繞草坪逆時針跑一圈后到校史館門口考勤點刷卡。

  2、早操、課外活動不準騎車、代人刷卡、抄近路、穿皮鞋(拖鞋、涼鞋)等,如有違規,教師當場填寫違規登記表(學生簽字認可)并在手持機中記一次違規,事后將違規登記表由值班教師交李海霞老師備案。

  3、學生違規一次將在體育學期總分中扣2分。

  三、課外活動:

  1、南區體育中心田徑場:中長跑、立定跳遠、引體向上(俯臥撐)(男)仰臥起坐(女)。

  時間:周一至周五下午15:20—16:45

  2、南區:乒乓房、健身房、籃、排球、羽毛球、網球。

  時間:一、三、四、五下午15:20—16:45

  3、本部:籃、排球北區:健身房、乒乓房。

  時間:周一、三、四、五下午15:20—16:45

  4、晚間鍛煉:南區每周一、三、五晚上18:00—21:00項目:乒乓房、健身房北區體育館每周二、四晚上18:00—21:00項目:乒乓房、健身房、羽毛球。

  5、北區體育館二樓有氧健身操:每周一至周五晚上19:00—20:00。

  6、周六、周日

  南區:乒乓房、健身房,北區體育館:乒乓房、健身房、羽毛球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晚上18:00—21:00

  考試考核管理制度 篇4

  1、學校要成立安全工作標準化考核的組織機構,制訂安全工作標準化考核細則。

  2、考核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機構設置,網絡體系效應情況。

  (2)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各職能部門和各級領導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制訂實施和責任書簽訂情況。

  (3)安全工作各項制度制訂落實情況。

  (4)各類安全工作監督管理臺帳建立和使用情況。

  (5)考核安全工作宣傳、教育與培訓落實情況。

  (6)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情況。

  (7)消防設施、器材配備齊全,效能完好情況。

  (8)建筑物和設施等硬件安全質量狀況和安全使用效能情況。

  (9)全體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掌握安全知識,安全自救、安全救災的能力情況。

  (10)安全事故上報、處理、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1)各部門及相關人員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12)安全資金投入、正常使用情況。

  (13)工地、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情況。

  1、局干部職工每年按國家的規定享受工齡假。工齡假可一次性休完,特殊情況下分段休,但當年的工齡假期不得累積到下一年度。

  2、請假一天以上的都要填表報批。干部職工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經股室負責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的報局主要領導審批。

  3、凡請假者,必須講清緣由,請病假者必須有醫生出具的證明為憑。

  4、只有3人以下的股室,不得有2人同時請假或休工齡假。

  5、局領導組織不定期檢查。一年內,第一次發現不請假而又不知去向的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發現的,該同志半年崗位目標考評不合格;第三次發現的,全年崗位目標考評不合格,進行調崗、輪崗或停職,所在股室被取消當選先進單位的資格。

  考試考核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校本培訓工作的規范管理,提高廣大教師參與培訓與教學研究的積極性,促進教師綜合素質穩定提升,學校制定了《校本培訓考核制度與獎懲辦法》,確保我校校本培訓工作順利實施。其考核成績與獎懲辦法與教師年終績效成績掛鉤,具體規定如下:

  一、學校成立由校長為第一負責人,教導主任參與的校本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嚴格要求對教師考核。

  二、學校舉行的教科研活動,如集體備課、觀摩課、匯報課、專題研討等活動,教師必須出勤,積極參與發表意見,如有遲到或無故不到者,扣除本次培訓的學分,并且扣除學期績效考核1-3分。

  三、鼓勵教師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教學研究和培訓,鼓勵教師樹立終身教育思想,倡導學習型組織的建立,提倡教師將學習、反思與實踐有機結合,學校教師必須做到:

  1、根據省、縣教育部門規定每人必須參加90學時培訓,教師已選課、學校已審批的教師必須參加培訓。

  2、參加學校組織的主題性集中培訓。

  3、參加教研組組織的集體備課和業務學習,有內容記載,做好考勤記錄的。

  4、人人做到開校級公開課每學年至少一節。并且把教案上傳校本培訓博客。

  5、校內外聽課,有課后點評和總評。并且每學年至少有一篇評課稿上傳校本培訓博客。

  6、閱讀教育理論等書籍,作好筆記,并寫一篇讀后感上傳校本培訓博客。

  7、積極撰寫論文。每人每學年必須至少有一篇校內交流及以上級別論文。

  8、每位青年教師必須參加學校青年教師班學習。并且參加校課堂教學評比活動。

  9、中青年教師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教學基本功競賽,鼓勵老教師參與其中。

  四、每學年結束,將評選本年度的校級教學能手、師德標兵、優秀教師、名師等,評選的依據是教師平時的學習情況,課堂教學水平以及教學中取得的榮譽與成績,評選出教師除了物質獎勵之外,其績效成績加4分。

  五、教科研成果獎勵:

  1、學科評獎:校級2分,學區級一等獎3分、二、三等獎2分,縣級一等獎4分、二等獎3.5分、三等獎3分,市級一等獎5分、二等獎4.5分、三等獎4分,省級及以上6分。

  2、論文(案例)獲獎、發表:校級2分,學區級一等獎4分、二等獎3.5分、三等獎3分,縣級一等獎6分、二等獎5.5分、三等獎5分,市級一等獎10分、二等獎9分、三等獎8分,省級及以上12分。

  3、課題、論著:課題:縣級立項4分,結題8分,獲獎10分;市級及以上立項10分,結題14分,獲獎20分。執筆人負責人計滿分,成員折半計分。論著:個人教育教學專著主編16分、副主編6分,編委2分。

  總之,在校本培訓的過程中,將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去要求每一位教師,以鼓勵為主,賞罰分明,確保校本培訓工作的真實性與實效性。

  考試考核管理制度 篇6

  為了規范學分認定和考試管理行為,保證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促進學生全面主動發展,現結合我校教學實際,制定威海二中考試管理制度。

  一、考試種類:

  考試分為:階段測驗,模塊考試,期末統一考試。

  二、考試評分標準:

  除期末統考由市教研中心統一命題外,學校組織的階段考試、模塊考試其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滿分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滿分值的百分之六十為及格。經過補考及格的科目,無論卷面分值多少,只能以及格分60分計入總成績。

  三、考試的組織、命題:

  1、階段測驗、模塊考試:階段測驗由各備課組長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各級部根據教學實際情況每學期組織2—3次。以口試、筆試,課外研究論文三種形式均可,但教師必須公正認真評分。模塊考試每學期2次,其中一次由各備課組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另外一次參加市教研中心組織的統考。

  2、期末統一考試由教務處組織實施。

  四、考試試卷

  1、試題由各備課組命好后,命題人要嚴格校對,確認無誤并經各級部主任簽字后,方可由教務處組織打印。

  2、試卷為機密性文件,必須提前一天打印好,打印好的試卷由教務處統一保管。

  3、試題出錯誤由命題人負責;打印有錯誤由文印室負責,計一次工作失誤。

  4、考試試卷分發、收取由教務處和各級部負責。

  五、考試考場、時間及監考

  1、階段、模塊測驗,由各級部統一編排考場,30人一個考場,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級部統一安排教師監考。

  2、期末統一考試,考場由教務處統一安排,采取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監考教師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監考教師要嚴肅認真,堅守崗位,嚴格執行考試紀律。若有違紀考生,要填寫《違紀學生記錄單》,階段、模塊考試上報級部,期末統一考試上報教導處。

  4、監考教師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問題。

  5、按時發卷,按時收卷,嚴格遵守考試時間。

  6、執行領卷,交卷制度。

  7、凡出現不按時開考,延長考試時間,考場秩序混亂,監考空崗等問題,由監考教師負責,記一次工作失誤。

  8、監考教師負責阻止除巡視員外其他人進入考場。

  六、考試巡視

  1、階段、模塊考試設巡視員,由各級部安排。期末統考巡視員由市上統一安排,學校由教務處、各級部主任負責督考。

  2、巡視員有權對考生、監考、試卷等工作進行檢查。

  3、巡視員要認真,公正,忠于職守,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提出改正意見。

  七、考試紀律

  1、考生必須按時參加考試,對號入座,凡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該科成績為零分;考試進行半小時后,考生方可交卷,否則以違紀處理。

  2、考生除允許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許帶入考場,否則以作弊處理。

  3、考生必須認真作答,保持考場肅靜,不準交談、作暗示、打手勢、傳紙條、攜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否則以違紀處理。

  4、考生若有問題,舉手得到允許后,可提問有關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破損、污染等問題。

  5、違紀考生視情節輕重,根據《違紀學生處罰條例》給予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其試卷按零分記。3、試題出錯誤由命題人負責;打印有錯誤由文印室負責,計一次工作失誤。

  八、閱卷工作:

  1、階段、模塊考試由級部組織備課組集體閱卷。期末統一考試閱卷由市上統一組織,教務處統一安排。

  2、閱卷要嚴肅公正、認真及時,對參考答案有異議須集體議定,不得擅自更改。

  3、閱卷結束后,各任課教師須對試卷進行認真評析,各備課組長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寫出試卷分析,以進一步改進教學工作,并上交教務處歸檔。

  考試考核管理制度 篇7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鞏固階段性教學成果,激勵學生不斷改進學習,提升知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考試過程,形成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根據新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試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單元質量檢測工作

  一、命題和印制

  1、單元測試題一律使用全縣統一印制的試卷,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于出現的錯誤要做好勘誤。

  2、每個單元測試結束后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分析,由任課教師制作補償性練習,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請到教委印制。

  3、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習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

  二、考試和判卷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單元考試應盡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時間內進行,由任課教師監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答題習慣。

  2、在組長的主持下,組內教師要對試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在形成統一的意見和評判標準后再進行判卷。

  3、單元測試成績卷面不準出現分數,一律采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a、b、c、d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

  三、分析和補償

  1、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本單元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

  2、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計,及時填寫《單元檢測分析表》,根據分析情況制作補償練習,由任課教師批改補償練習。

  第二部分:期末質量檢測工作

  一、命題和印制

  1、一般情況下,語文、數學、英語學科的期末考試均采用縣教研室小學部統一命題的試卷,特殊情況需學校自行命題時,另行通知。其他學科一般采用鎮教研室統一命題的測試題。

  2、考試過程中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做好試題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和教學要求,了解學生實際情況,對試卷題量、難易程度、題型選擇、試卷結構等負有全部責任,,確保命題質量。命題人要寫出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以便統一閱卷。

  二、組織和監考

  1、期末考試由鎮教研室統一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周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考場安排等組織工作由各單位教導處負責組織落實。各教室座位按照橫8豎n排列形式調整為單人單座單列,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經學校教導處批準后報鎮教研室。

  2、每個考場安排兩名監考教師。監考人員必須于開考前10分鐘到崗,其中一名教師到考場檢查環境、維持秩序;另一名教師到教導處領取試卷,然后直接到達監考教室。開考前5分鐘宣布考試時間并當場拆發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4、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考場規則,兩位監考教師分別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場內不準閱讀書報和談笑,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若試題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應用粉筆抄在黑板上,不準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報時除外)。一年級試卷需要讀題的,只讀兩遍原題,不予任何說明。

  5、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學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時間。考試時間終止時,應立刻收卷,認真查點試卷份數,準確無誤后及時送交教導處。

  6、期末考試時分別安排專人負責全校和年級組的巡考,巡考人員全程關心試卷領用及監考職責發揮的規范性情況,及時解決考試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巡考人員應事先了解當次考試的總體安排與具體要求,熟悉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嚴肅認真地執行巡考任務。

  三、裝訂和批閱

  1、考試結束后,由鎮教研室統一裝訂試卷,裝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將姓名、班級、學號訂嚴,不能漏頁、倒頁。

  2、由教研室組織安排閱卷工作,分年級分學科在閱卷組長的主持下閱卷,閱卷原則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業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組長負責,先學習研究試題答案,對照標準答案定出統一評分標準,然后進行閱卷。閱卷過程中要嚴格參照統一的評分標準批閱學生考卷,避免錯批與漏批,如有爭議與矛盾之處,由同學科組討論,并由學科分管行政人員確定。判卷過程中要做到標準統一,給分有理,扣分有據。任何個人無權自行修改評分標準。

  3、為方便輸分工作,閱卷老師要正確記載小分與總分。任何教師無權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數。確需更正的,須報請組長批準后,本項判卷人和組長分別簽字才能生效。

  4、期末閱卷過程中要進行復判。復判教師要嚴格復查首閱人的所有判卷內容。復查中發現錯漏,集體研究,及時糾正。需要糾正的事項,由復查人與首閱人溝通,由首閱人修改并與組長、復查人三方簽字。若有分歧由判卷組長裁定。如發現判卷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判卷人和復判人要在卷封的相關欄目中簽字。

  5、試卷復查完畢不存在異議后進行拆封,由教研室統一安排教師進行成績錄入,拆封后,試卷中存在的問題原則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試題分析

  1、考試結束后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和答題情況,做好分數登統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總結,完成所任班級質量分析報告。

  2、質量分析報告分為書面報告和分數的成績統計兩部分,書面報告一般從“取得成績”、“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方面分析總結。教師在認真分析試卷過程中應體現其實用性,要反映出教學的得失,形成改進措施并積極改進。

  3、學校以年級學科為單位將試題分析報告至鎮教研室。

  考試考核管理制度 篇8

  一、考試組織

  1、適用范圍

  本考試管理制度適用以下各種類型的考試:

  (1)全國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

  (2)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學研究機構統一考試;

  (3)省內部分學校聯合考試(限于高三);

  (4)學校組織的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

  (5)為切實減輕學生負擔,禁止年級組、備課組單獨組考試。禁止組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不認可的各類競賽活動。

  2、組織管理

  (1)管理權限

  全國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由學校組成考試領導小組并責成教務科具體負責在市教育局高考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組織實施。

  省、市統考,聯考,學校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由分管校長負責并責成教務科統一組織實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務科統一組織實施的考試均必須按規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隨機編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務科安排的考室負責人布置,考室負責人按本考室人數根據有關規定擺好桌凳,粘貼座位號并書寫編排序號;考室負責人負責本考室考試期間清潔衛生以及所有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3、時間規定

  (1)全國高考、省市統考按上級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試部門統一部署進行。

  (2)高三年級實行月考,考試密度包括統考、聯考、月考在內每月一次,確有必要時個別月份可以組織兩次考試;凡遇省市統考和聯考時,月考可取消。時間上有沖突時高三年級可以不參加期中、期末考試。

  高一、二年級實行學期考試,每學期學校統一組織期中和期末兩次考試,高一年級上學期可以由教務科組織入學考試。

  (3)所有類別的考試應由負責人提前向校長室通報并提交組考方案。

  二、試卷命制

  1、命題

  (1)凡由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一律由教務科負責試題的引進或命制。引進試題必須從與本校為同一級別或級別高出本校的學校引進;校內命題必須由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命題;一般情況下教師不為本人所擔任的年級命題。

  (2)所有試題引進者或命題者均必須確保試題質量,并做到不泄密試卷。凡有試卷泄密者一經確認均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3)各命題教師必須嚴格把握試題難度。特別是由教務科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應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試卷滿分一般與高考試題滿分保持一致,為統計登分方便可作適當調整。語文、數學、英語一般為150分;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00分。其余各年級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試題容量依據考試時間確定。試題題型與高考試題題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試試卷均由教務科組織統一印制,確保試卷印制質量、規范和保密。

  三、考試實施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由教務科統一安排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排定監考教師和巡視教師。一般考試時間語文120分鐘(高三為150分鐘),數學120分鐘,英語90分鐘(高三為120分鐘),其他科目為60——90分鐘。

  2、所有考生必須按學校或班主任教師要求按時到指定考室參加考試,并嚴格遵守《學生考試規則》;

  3、凡有監考任務的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監考。因故不能參加監考的應在考試前兩天到教務科說明;臨時原因不能參加監考的由本人出面請其他老師替代或調換并上報教務科備案。若因個人原因造成失誤,教務科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在監考過程中監考老師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監考規則。學校組織的所有考試,均安排專人巡視,巡視員必須不間斷地在指定巡視范圍內巡視,并在該科考試結束時寫出巡視通報。

  4、試卷管理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負責試卷的回收、裝訂、密封、保管,并按規定分發到相關閱卷負責人手中。同時教務科要安排專人對監考教師漏收試卷、試卷顛倒、反頁等現象進行登記并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2)年級組和備課組組織的考試分別由年級組長和備課組長指定教師收卷、裝訂、保管,有必要時要對試卷密封。

  四、考試閱卷

  1、考試閱卷實行備課組長負責制。每次考試后由備課組長組織本組教師統一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閱卷分工,實行流水作業。

  2、不同年級同時進行的考試,如高一、二年級期中、期末考試,采取年級之間交叉閱卷。閱卷任務懸殊較大時由教務科統一調配閱卷教師。

  3、各種考試閱卷一般在領取試卷后24小時內完成,有特殊情況的應事先報告教務科,由教務科進行調配或適當延長閱卷時間。

  4、教師閱卷應確保公正,力求準確。教務科可以對試卷進行抽樣檢查,凡誤差超過5%的要進行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五、考試成績管理

  1、成績統計登記

  每次考試成績均由備課組長負責登記并上報年級組、教務科;在規定時間內分數需要更正的由備課組長確認后上報教務科予以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更正。

  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進行成績統計并按照一定方法進行考試評估。評估結果上報到教務科長、分管校長、校長;并按要求反饋給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

  2、成績應用

  (1)學生考試成績可以作為學校分層教學以及學生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2)班級各科成績可以作為班級評估的依據之一;

  (3)任科教師各班成績可以作為教師評價的依據之一。

  (4)每次考試以后,各年級組、備課組及各任課教師均應認真研究考試情況,評估教學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務科組織的考試,教務科須進行教學質量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上報校長室。

  六、補考

  1、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和高三畢業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均應參加補考。

  2、補考對象由各班班主任上報,各年級組長確認后報教務科備案。原則上各科參加補考的人數不得超過年級總人數的5%。

  3、補考命題、組織實施、閱卷、成績確認一律由教務科負責。

  4、補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務科與考生及考生家長共同協商是否再補考、留級或轉學等。

  考試考核管理制度 篇9

  為規范學校統一組織的各種考試,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使考試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試組織

  (一)教務處

  1、教務處負責各年級月考、期中、期末考試以及八年級結業考試和九年級模擬考試等項目考試的統一安排、調度。包括考場的設置、編排,考號的確定和監考、閱卷教師的安排。

  2、教務處安排專人分卷、收卷、錄分。錄分教師對所錄分數的正確性負責。其他教師不得擅自改動所錄分數。如有差錯,須經教務處同意,方可改動。

  (二)班主任

  3、各班班主任須根據教務處通知在考前及時把本班人數及桌椅等情況報教務處,并親自到教務處核對學生名單。

  4、各班班主任須在考試前一天布置好本班考室并向學生講清考試的具體要求,把考場、考號等有關事宜向學生講清楚。

  二、教師規范

  (一)監考規范

  5、監考教師要嚴格遵守考試時間,至少應當在開考前10分鐘到教務處領取試卷,在開考前5分鐘到達應到考場。考試終了鈴響,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長考試時間,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首科考試監考教師須在開考前20分鐘進入考場、負責檢查、核對考室各項安排,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整改。

  7、監考教師須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認真填寫卷頭,要求考生把考號、班級、姓名等項目工整書寫在指定位置。

  8、期中、期末考試每考場要保證2人同時監考,不得互相替班。

  9、監考教師在考場內不得閑談、不得看與本場考試無關的材料。遇有考生提問,應予以妥善處理。

  10、監考教師要按考號順序由小號到大號認真收卷,規范裝訂。遇有缺考,把試卷訂在與該考生考號相應位置,不準出現串號、錯訂、反訂現象,更不得漏收試卷。

  11、監考期間,監考教師要對所監考場的物品管理、衛生管理負責,督促考生把廢紙、包裝袋等垃圾物帶走。

  12、負責考試期間紀律管理的教師要及時到位,認真管理學生,制止任何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

  13、與考試無關人員,特別是有關任課教師,未經允許,不準進入考場;必要時,經有關領導或教務處允許,可進入考場作適當說明,但不得提示試題解法。

  14、考試期間,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學生正常值日,保持樓內外分擔區衛生。

  (二)閱卷規范

  15、期末考試由教務處統一安排教師閱卷或異校交換閱卷。學校統一評卷時,期中考試由本年級本學科任課教師閱卷,期末考試由本教研組教師閱卷。根據實際需要,九年級月考、模擬考試、由本學科任課教師共同閱卷。異校交換閱卷,學校對交換學校做好保密工作。

  16、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時,原則上以參考答案為主,如發現參考答案有誤,須向相關人員請示、匯報,再作處理。

  17、試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誤應有規范的批閱符號,得分、減分須使考生明白。

  18、教師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閱卷任務。閱卷期間,不得把試卷拆封。

  19、閱卷過程中,任何教師不得干擾其他教師閱卷;閱卷教師也不得主動將所閱試卷提供給他人。

  20、試卷總得分須認真計算、核查,確保準確無誤。

  21、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教師應在指定位置簽名。

  22、期末考試,錄完分的試卷由教務處保存備學校抽查。

  23、學校抽查試卷時,如發現漏判、錯判等現象,差多少分全部試卷均增(或減)相應的分數。

  24、任課教師對閱過的試卷有疑問,可向教務處申訴,但不得擅自更改。學校將視具體情況進行復查。

  三、考生規范

  25、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進入考場后要保持肅靜。要按考號入座,不得隨意串座。要尊重監考教師,服從指揮,嚴禁頂撞監考教師等現象的發生。

  26、考生要保證考試作息時間,不得遲到。開考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不得提前交卷。

  27、考生進入考場后須將所帶書包等非考試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帶入座位。

  28、考場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如把相關書籍、資料帶在身邊,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動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

  29、考生須在答卷前工整填寫卷頭。考號、班級、姓名一律寫在試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30、考生須珍惜任課教師的辛勤勞動,以嚴肅認真的態度認真答卷。如遇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可舉手向教師詢問。

  31、考生不得把考卷帶出考場。

  32、考試完畢,考生須安靜離開考場,不得在樓內逗留,不得在一樓附近活動、喧嘩。

  33、考試期間,考生須愛護所在考場備品,保持衛生。

  四、責任追究

  34、教師在監考、閱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根據《黃柏初中教師量化考核條例》處理。

  35、學生在考試過程出現的問題,根據《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考試考核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提高教學量,科學地考察學生的學習能力,準確、客觀、公正地評定學生的學習成績,評價教師的教學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試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學校成立考試管理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教導主任等人員組成。學校考試管理小組負責本校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評價等。

  第二章考試命題

  第二條命題工作的總原則是提高考試質量、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

  第三條單元檢測及期中和期末測試均依照教育局編印的單元檢測題及期中、期末考試試卷。試題的內容,既要突出重點,又要注意擴大覆蓋面,注意點與面的結合。試題的難度和份量要適當,既要從大多數學生的實際水平出發,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開距離,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題應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試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試的準確性),要能準確地測出學生掌握知識、技能及應用知識能力的真實程度。試題的編排,要注意從易到難,分低、中、高三檔,成梯度上升。試題的類型依中考試卷模式。

  第三章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第四條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堅持“平時象中考,中考象平時”的理念。每學期考試的科目與形式由學校教導處根據學期教學計劃決定。考試科目與考試形式一經確定不能隨意更改。

  第五條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導處統一安排、調度。考試實行單人單座(在條件具備時考場按中考考場要求設置)。

  第六條試卷的命題、印制、密封裝袋,自始至終要加強保密工作,嚴防竊卷、泄題現象發生,一旦發現有試卷泄密現象的,應及時報教導處作突發事件處理,經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責任人,并根據情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七條所有考試試卷,在批閱前必須裝訂密封,然后交閱卷組長按流水形式批閱。

  第四章監考與巡視

  第八條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監考職責,維護正常考試秩序,嚴格執行考試紀律,以高度的責任感做好考場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九條每一考場選派一至兩名認真負責的教師參加監考工作。監考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1、提前20分鐘到考場。

  2、發卷前要重申考場紀律。

  3、考試時,認真檢查考試情況,不準吸煙,不準干與監考工作無關的事情;關閉通訊工具。

  4、發現考試違紀、舞弊情況,應嚴加制止,并作好考場情況記載。

  5、考試結束鈴響后,應立即收卷,并清點試卷份數密封裝袋。

  6、具體操作流程及要求參照中考要求。

  第十條監考人員承擔以下連帶責任:對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場秩序混亂而不整頓,對舞弊和違紀行為視而不見,向學生泄露或暗示試題答案,作失職論。對失職情況,學校將據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批評、通報、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加強考試巡視工作。學校領導、教務主任或年級組負責人,要深入考場檢查與巡視考試情況。

  第五章違紀處罰

  第十二條加強考試紀律教育。教導處、年級組要利用各種形式進行考紀宣傳教育。

  第十三條學校將考試不軌行為分為違反考試規則(下稱考試違紀)和舞弊兩種等級。

  第十四條考試違紀行為的界定及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考試違紀論:

  1、不按規定要求就座。

  2、不經監考教師同意互借文具。

  3、考試結束,監考老師收卷時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離開考場,并在考場內及走廊上喧嘩,影響他人考試。

  5、考試后因成績不及格糾纏教師要求加分。

  6、有其它擾亂考場秩序,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對有上述違紀行為的學生,取消該門課程正常考試資格,所考學科成績作零分記載。

  第十五條考試舞弊行為的界定和處罰。

  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考試舞弊論:

  1、開考后,發現卷下墊有夾帶、書籍和筆記本(無論是否翻閱抄看)。

  2、考試中互傳紙條,交換試卷(雙方同樣處理)。

  3、考試中或交卷時交頭接耳(雙方同樣處理)。

  4、考試中相互以眼色、手勢或其它方式傳遞考試答案。

  5、考試中偷看旁人試卷或有意讓他人看試卷。

  6、考試中利用無線尋呼機等現代化通訊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動試卷。

  8、請人代自己考試和代替他人考試者(雙方同樣處理)。

  9、偷考卷者。

  對考試舞弊現象,學校將作嚴肅處理,舞弊處理決定通知學生家長,并公布于眾,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閱卷

  第十六條期中期末考試一律由教導處或年級組組織按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實行集體流水批閱,任課教師當天分析評價試卷,總結教與學的得失。

  第十七條閱卷教師必須嚴格按照標準答案和評分細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定成績,不得隨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閱卷一律實行密封試卷。閱卷教師必須在批閱的試卷上簽名(一本首份相應題號后面)。

  第十八條教導處、年級組應對各科閱卷情況進行抽樣檢查,

  錯批漏批情形嚴重者,將追究責任,對其予以經濟處罰。

  第十九條閱卷結束后,由各閱卷組啟封試卷,統一登記考試成績,并在成績登記表上簽署計分人姓名。成績登記表一式兩份。

  第二十條考試成績一經評定,任何人都無權更改。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改動成績,應由閱卷教師提出書面報告,閱卷組長簽字經教務主任同意后,由閱卷教師與閱卷組長共同調卷復查,確屬錯評,由兩位教師共同評分、簽字,方可改動成績。

  第七章考核成績評定

  第二十一條學生必須參加教學大綱規定的課程考試,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出現,載入成績記分冊,并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考試科目的學習成績根據學生期末考試成績、期中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原則上規定:進行了期中考試的科目,期末考試成績占70%、期中考試成績占20%、平時成績占10%;未進行期中考試的科目,期末考試成績占80%,平時成績占20%。

  第二十三條考查科目學習成績由學生平時聽課、課外作業、課堂討論及平時測驗、期末測驗成績綜合評定構成。

  附:考場規則、監考人員職責

  附一:考場規則

  一、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不妨礙監考人員履行職責。

  二、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學生證、考試證參加考試,否則不準進入考場。

  三、考生必須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將有關考試證件放在課桌的左上角,以備檢查。考生不得擅自調換、挪動座位。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紀律者,監考人員有權令其退出考場。

  四、考生考前十分鐘可以進入考場,無故不得缺考,開考后遲到十五分鐘者,不準入場考試,并作曠考論,開考三十分鐘后,才準交卷出場,但不得在考場附近喧嘩。

  五、考生應帶齊必要的考試用具,考試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個別考生確需借用時,需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監考人員代為借還。除必要的考試證件和考試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屜及附近不能有任何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件,所帶書包、書籍等物(包括自帶的草稿紙等),一律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地方,手機、傳呼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不準帶進考場。

  六、考試前,考生應認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紙條、字跡等,并檢查桌椅、墻壁上是否寫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字跡,發現情況及時報告監考人員,否則,考試過程中一經發現任何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件、字跡,不論看否,一律以考試作弊論處。

  七、考場必須保持肅靜。考生答題時遇有字跡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確問題時,須舉手示意,經監考人員同意后方可提問。考生不得提出解釋題意等要求,監考人員也不得回答考生有關考試內容的任何問題。

  八、考試期間,考生中途不得進出考場(疾病除外)。

  九、考生參加考試,必須嚴肅認真,獨立完成,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論處:

  1、閉卷考試中,私自攜帶或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位置展開與本次考試內容有關的書籍、筆記、作業或寫有與本次考試內容相關的物件者;

  2、傳遞試卷或各種紙條(包括草稿紙)者;

  3、與他人交換試卷或各種紙條(包括草稿紙)者;

  4、考試中與他人交頭接耳、打暗語或做手勢者;

  5、考試中窺視他人試卷或為窺視者提供方便者;

  6、代替他人答卷或讓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自己答卷者);

  7、其他明顯違犯考試紀律者。

  十、考試結束,考生應將試卷連同草稿紙一起反放在課桌上,由監考人員收卷。考生考畢應立即離開考場,不準在考場內及附近逗留、議論、喧嘩。考試結束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離開考場,不得故意拖延時間,若經監考人員催促仍不交卷者,則該試卷作廢,按缺考處理。

  十一、監考人員如發現考試作弊者(含協同作弊者),應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并在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同時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上記載作弊過程。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試作弊者(含協同作弊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并視情節和態度給予紀律處分。

  附二:監考人員職責

  一、監考人員必須在考試前二十分鐘到教導處領取試卷,及時檢查所領試卷是否與所要監考課程、考場相符。

  二、監考人員應認真學習《考場規則》及有關規定,在考試前十五分鐘進入考場,對考場進行清理,要求考生對號入座。督促考生將書包、書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帶入座位。對不服從勸告的考生,監考人員有權停止其考試資格。開考后,如發現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將追究監考人員的責任。

  三、監考人員要嚴肅地向考生宣讀《考場規則》,檢查考生學生證、準考證,以免出現代他人考試現象,并指導考生將考試證件放置在課桌左上角。

  四、開考前十分鐘監考人員須清點試卷,如有缺卷、誤卷速到領卷處補領或換卷。

  五、發放試卷后,監考人員應提醒考生在考試卷(或答題紙、答題卡)上填寫班級、姓名及學號或考試號等。

  六、考試期間,監考人員必須自始自終認真履行監考職責,不得隨意離開考場或允許無關人員進入考場。監考過程中,不準在考場內吸煙、聊天、閱讀書報或做其他與監考無關的事情,考生若對試題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處提出詢問時,監考人員可予答復,但不回答考生有關考試內容的任何問題,也不準對考生答題有任何啟發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監考者,必須在考試前一天向教導處履行請假手續,經同意后,由教導處另派監考人員。

  八、監考人員如發現考生有作弊動機時,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狀態。如確有考生違犯《考場規則》行為的,則視為考試作弊,應立即沒收試卷終止考試,令其退出考場,并在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上記載作弊過程。

  九、監考人員如發現有明顯作弊嫌疑者,可終止其考試。

  十、監考人員如發現考生作弊不制止、不報告,以失職論處。應責令考生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監考人員行使職責,監考人員有權認定為考試作弊,并令其退出考場論處,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十一、監考人員應嚴格掌握考試時間。考生遲到十五分鐘以上者,不準入場;考試三十分鐘內不準考生交卷出場。考試終止前十五分鐘要提醒考生注意時間;考試終止時間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長考試時間。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考試時間,必須經教導處批準。

  十二、考試結束,監考人員必須認真清點、裝訂、密封試卷。清點后,試卷和考生數必須相符,缺考的要寫明原因。裝訂、密封的要求是:按考號順序由小到大排列;把姓名、專業等內容封住。監考人員要在裝訂成冊的試卷封面上簽名。若發現監考人員遺失考生試卷的情況,則要追究監考人員責任。

  十三、監考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考場情況登記表》,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必須將裝訂密封成冊的試卷、《考場情況登記表》及時送交教導處。若有考生作弊的,監考人員必須將《考場情況登記表》和作弊物件及時交教導處。

  十四、監考人員如有違犯考場紀律,則按違犯教學紀律對待。

  考試考核管理制度 篇11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校考試管理制度如下: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質量監測等方面關系,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二、嚴格壓減考試次數。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三、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四、規范考試命題管理考試命題要嚴格規范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

  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五、完善學習過程評價。

  樹立全面發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綜合考慮學生學科考試成績與其他表現,科學全面評價學生。杜絕“一考定成績”的評價機制,要完善學習過程評價與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加強學生學習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可以采用課堂觀測、隨堂練習、實驗操作、課后作業等方式開展學生學習情況的即時性評價,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學習習慣與學習表現、學習能力與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

  六、完善管理監督機制。

  建立考試日常監管制度,不給老師下達考試任務,不得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教師業績評價的依據。嚴禁學校聯合開展考試。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確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考試考核管理制度 篇12

  1.學生在考試前要做好各種應考準備,憑學生證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凡遲到15分鐘者,一律不準參加考試。開考之后,半小時內,無論答題完畢與否,不準離開考場。凡離開考場者(包括考畢者),在考試結束前,不準再進入考場。

  2.學生應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將學生證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順保持前、后、左、右的間距。座位間距不符合要求時,監考老師應進行調整,然后開考。

  3.學生考試時,除老師規定順帶用品外,不得將其他物品和書籍放在座位周圍。

  4.學生接到考卷后,應先寫上自己的姓名、學號、班級。一律用鋼筆(限黑藍)書寫,要求字跡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潔。

  5.考場內應保持肅靜,學生不得任意走動或相互講話,不得互借文具。

  6.學生在考試時,必須服從監考老師的指導。學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師暗示答題范圍或內容。遇試題不明等情況,可在原座位舉手示意。

  7.答題完畢,將試卷送交講臺,按班次放好,并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高聲議論。考試結束時間一到,學生應立即停筆、起立,將試卷對折,無字面朝上(包括規定應交的草稿紙)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師收卷、清點數目完畢,方可離開考場。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作弊論處,宣布考卷作廢,以零分計,并給予紀律處分。

  (1)閉卷考試中,私帶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開與本次考試有關的書籍、筆記、作業或寫有與本次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者:

  (2)考試中傳遞各種紙條或試卷者;

  (3)考試中與別人說話或做手勢者;

  (4)考試中窺看他人卷面或為窺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別人答卷或讓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自己的答案者):

  (6)運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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