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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26 10:56:30 制度 我要投稿

綠化管理制度(通用24篇)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綠化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綠化管理制度(通用24篇)

  綠化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美化公司工作、生活環境,塑造公司良好的外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區域范圍內的綠化區域。

  第三條 綠化人員的組成:集團公司總部下設綠化隊,集團下屬各單位設綠化責任人;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一條 綠化負責人的崗位職責

  一、做好集團公司的綠化、美化及管理工作。

  二、按照集團公司綠化的基本要求,做好年度綠化計劃,并組織人員認真落實。

  三、落實防火、防盜、防病蟲害、防操作事故等安全保障措施。

  四、熟悉安全知識,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任何人身及意外事故;能夠處理工作中遇到的簡單技術問題。

  五、督促員工做到定期除草、施肥、澆水及病蟲害防治工作,確保綠化的成活率,做到草坪內無雜草、樹木無枯枝。

  六、監督所有人員對勞動工具的保養和維修工作,保證物品管理調配井然有序。

  七、定期檢查檢修設施、設備,做到無丟失,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原因致使設施、設備提前報廢。

  八、做好工作服及勞保用品的發放、登記、回收工作。

  第二條 綠化人員崗位職責

  一、管理好公司內各種花草、樹木、綠籬,對有意破壞綠化者,綠化人員有權進行批評教育甚至要求其賠償。

  二、定期澆水、施肥、除草、滅蟲和剪枝等,確保綠化的成活率,做到草坪內無雜草、樹木無枯枝。

  三、加強對綠化勞動工具的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檢查檢修設施、設備,做到無丟失,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原因致使設施、設備提前報廢。

  四、每天下班前必須把自己的綠化工具清洗干凈,保存在倉庫內,并由相關人員做好回收記錄。如果工具遺失,由本人按價賠償。

  五、經常注意觀察各自區域內的公共設施、明暗下水道等,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有序上報。

  第三章 環境綠化管理規定

  第一條 基本管理規定

  一、綠化工作列入集團公司各單位年度綜合考核內容。

  二、員工有權利和義務管理、愛護花草和樹木。

  三、不準攀折花木或在樹上晾曬衣物,不得損壞花木的保護設施。

  四、不準踐踏或穿行綠化帶。

  五、不準往綠化區域內倒污水或扔雜物,堆放任何物品,停放自行車和進行體育活動,更不準踐踏草坪。

  六、未經許可,不準在樹木上及綠化帶內設置各類提示招牌。

  七、凡人為造成綠化、花木及設施損壞的,公司將給予罰款、照價賠償處理。

  八、集團公司各級綠化負責人,應及時檢查記錄,報告綠化情況,定期培土、施肥、治蟲害、修剪枝葉、澆水等。

  九、集團公司綠化樹苗來源和技術工作,在必要時可以向外招標和聘請苗圃基地和園藝技術人員,承擔綠化供苗和技術指導工作。

  十、各部門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的綠化帶,在責任區范圍內保持人行道、墻腳清潔,地面無痰,無糞便污水,無瓜皮果殼紙屑,無砂石等。

  十一、不準在綠化地帶或空場上隨意大小便、亂倒污水、糞便、垃圾等,違者罰款50元,并要求就地清除。

  十二、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場地的環境衛生工作,做到場地圍欄整齊,周圍環境衛生整潔。

  第二條 綠地綠化保養

  一、保持地表平整,土壤均勻細致;無廢紙、無雜物、無磚頭瓦礫,當天清除綠化垃圾。

  二、草苗栽種整齊,能覆蓋地表,無缺苗斷壟。

  三、公司園藝每月用旋刀剪草地一次,每季度施肥一次,并根據季節對花木進行適當的剪割,并做好記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四、及時修剪草坪,及時澆水、施肥。

  五、避免汽油機漏油,造成塊狀死草,注意啟動汽墊機,停止操作時避免機身傾斜,防止草地起餅狀黃印。

  六、工作完畢后,要清掃草地,并做好清洗機具和抹油等保養工作。

  第三條 樹木花卉綠化保養

  一、按生長習性定期完成灌溉、施肥和修剪,及時處理枯枝死杈,保持樹冠美觀整潔、層次分明。

  二、及時牽引、上架爬藤植物,做到無雜草和植物同生同爬現象。

  三、保證花壇內花苗長勢良好,無倒伏,花期正常,一年四季均有花苗生長或開放,花壇內無雜草生長。

  四、盆花擺放整齊、造型美觀;及時更換殘花。

  五、合理施肥、澆水。樹木葉面水分蒸發量大,尤其是夏季。因此必須進行人工澆水。澆水宜在早晚,澆灌時要注意不讓樹木生長處或樹穴中積水,以免根系窒息而死。

  六、松土除草。雜草會與樹木爭奪養分,且影響環境美觀,因此在松土時應將雜草除掉,這樣有利于消滅蟲蛹,防止病蟲災害。

  第四條 其他綠化相關工作

  一、每月進行一次滅四害工作(蒼蠅、蚊子、老鼠和蟑螂)。

  二、注意愛護綠化工具,存放要整齊有序,嚴禁亂丟亂放。

  三、遇到所負責區域內的水電線路出現問題、損壞公物或其他突發事故時,必須及時報告,盡早處理,消除隱患。

  四、遇到水龍頭、綠化管道損壞時,必須及時報維修組(如遇晚上、節假日水龍頭損壞,要及時關閉總閥)。

  綠化管理制度 篇2

  物業綠化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加強綠化植物養護,確保綠化植物正常生長,為業主和住戶提供空氣清新、優美的園林環境。

  2.0范圍

  適用于公司物業管理轄區的綠化養護服務。

  3.0職責

  3.1 綠化員負責管轄范圍內綠化養護工作的具體實施。

  3.2 綠化班長負責綠化工作的安排和現場巡視。

  3.3 環潔部主管負責編制綠化植物年度養護計劃,并組織實施;每周對綠化工作檢查一次,并填寫《綠化巡檢記錄表》。

  3.4 管理處主任負責審批綠化植物年度養護計劃;每月對綠化工作檢查一次,并填寫《綠化巡檢記錄表》。

  3.5 品質督導負責每月對綠化工作進行抽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到《管理服務檢查情況匯總表》。

  3.6 綜合部負責綠化植物的標識。

  4.0定義

  4.1 喬木:指有明顯主干,生長高度能超過2米以上的樹木,如:行道樹、孤植樹等。

  4.2 灌木:指無明顯主干,生長高度在2米以下的樹木。

  4.3 地被植物:指貼地或匍匐生長的植物,包括草坪、藤本植物等其它草本植物。

  4.4 種植:指將被移栽的植物按要求栽種于新地的操作。

  4.5 移植:指在種植成活后的植株還需移動到其它位置以達到綠化、設計效果的栽植操作。

  5.0工作程序

  5.1 綠化工作是物業服務質量的重要窗口,是關鍵服務工作之一。環潔部主管根據本物業小區的地形、地貌特點,編制綠化工作方案、綠化工作應做到:

  a) 小區公共綠地庭院綠地及道路兩側綠地合理分布,花壇、樹木、建筑小品配置得當;

  b) 新建小區公共綠地達到人均1平方米以上,歸區改造的小區人均綠地不低于0.5平方

  米;

  c) 綠地管理及養護措施落實,無破壞、踐踏及隨意占用現象。

  5.2 環潔部主管組織相關人員編制綠化喬木、灌木、草坪的種植、整形、修剪、補種、施肥、

  除草、病蟲防治的作業指導書,包括各環節的服務規范、服務提供規范、各種設備機具的使用操作規程及綠化檢驗標準檢驗方法,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執行。各綠化人員嚴格有關作業文件操作服務。

  5.3 綠化人員要求,應編制《綠化服務人員任職要求和崗位職責》對綠化各崗位人員的年齡、身體狀況、文化、工作經歷、技能做出規定,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執行綠化作業技能較強屬關鍵過程,每年對綠化人員進行定期技能培訓,技能鑒定合格才能上崗。

  5.4 每日綠化作業結束操作人員應填寫《環潔部工作日志》記錄作業內容和具體數據,對各種花草樹木的種植管理做到對其質量可追溯性。

  5.5 綠化的消殺(病蟲防治)參照《環境消殺控制程序》執行,噴灑農藥的濃度劑量符合有關標準,農藥空瓶按規定集中送有資格部門無害化處理。

  5.6綠化修剪:注意一觀察二修剪三處理;草坪高度不得高于15cm,修剪后的草坪高度為5-10cm,并遵守1/3原則。

  5.7綠化澆灌:不干不澆,澆則澆透;夏秋季澆灌水的時間一般是早晨,春冬季澆水時間一般為午后。

  5.8綠化施肥:勤施薄施。

  5.9 外包綠化的管理,綠化負責人對外包綠化服務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外包服務也應按公司有關作業文件操作,其綠化質量達到要求才能驗收,否則重新種植修剪等服務。

  5.10 綠化植物的標識按《服務提供控制程序》規定實施。

  6.0支持/相關文件

  《服務提供控制程序》

  《環境消殺控制程序》

  《環潔部工作手冊》

  《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t82-99

  綠化植物花草種植修剪養護管理消殺作業指導書

  7.0記錄

  《環潔部工作日志》

  《消殺工作記錄表》

  《綠化巡檢記錄表》

  綠化管理制度 篇3

  1、高空行道樹修剪安全操作規程

  (1)高空現場作業人員要戴安全帽,不得酒后高空作業。

  (2)作業范圍要設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車輛不要進入作業區,作業時要注意樹下安全和周圍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樹枝下掉時傷人或損壞公私財物,必要時取得交警的配合。

  (3)注意樹木上空各種纜線如電力線、電話線等,尤其是電力線,影響操作時,必須先取得電業部門配合,先斷電,后作業。作業前要檢測電線是否有電,確已斷電方可作業。作業中,剪斷的枝條應避免壓斷纜線或掛在線上。

  (4)修剪大徑的長枝條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長主干截短時不能一次截斷,要分段進行。對周圍有危險的枝條,要預先用繩索吊好,鋸斷后慢慢放下。要特別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圍建筑物、人員的安全。特大樹枝修剪或砍伐樹木,應由專人負責統一指揮。

  (5)使用竹梯上樹修枝,竹梯要有足夠長度,依靠枝條時須先檢查其牢度,竹梯置放要有安全的傾斜角度,一般跟地面成60度左右,竹梯兩腿根部都要包上防滑材料。上下樹要放穩梯子后再登梯,不得穿滑底鞋上梯。

  (6)如竹梯不夠長,需攀至更高枝條修剪時應特別注意要攀登的每個枝條的牢度,必要時須佩系安全帶。

  (7)使用高空車作業者必須熟練掌握吊臂伸縮、升降、旋轉的各種控制按鈕及操作流程。枝條的重量要在吊繩的承受能力范圍內,吊臂下嚴禁站人。

  (8)使用油鋸截枝必須仔細了解油鋸的性能、功效、注意事項,熟練操作方法,正確安全操作。

  2、綠籬草坪修剪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現場,要確定適當的安全作業范圍并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提醒行人車輛安全通行,操作人員要在安全作業范圍內作業,密切注意行人車輛通行情況,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2)使用綠籬機、割灌機、草坪機作業,必須仔細了解各機具的性能、功效、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熟練操作方法,正確、安全操作,專人使用、機具定期保養。

  (3)使用綠籬機操作時操作人須腳踏實地穩定身體,循序漸進,同時注意旁人安全。

  (4)使用草坪機、割灌機剪草作業前須清理草坪中的大小石塊,以免損壞刀片及石子崩彈傷人。

  (5)修剪草坪、綠籬作業時,應按技術規范進行操作,正確使用剪草機、綠籬修剪機等機械設備,防止機械器具傷害人員事故發生。

  3、灑水、噴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

  (2)正確使用消防栓、消防帶、噴淋槍頭進行灑水澆灌時,消防帶的接頭不能漏水,駕駛員和操作員配合得當,水花盡量避免濺及行人。

  (3)噴灑農藥時間盡量避開人流高峰,注意不要噴及陽臺或活動場所設備。

  (4)打藥作業時,必須佩戴口罩、防護眼鏡與膠手套,方能操作,切實防止人員中毒的事故發生(注:天氣炎熱,噴藥時間應為:上午11時前;下午3時至7時,防止高溫噴藥易造成藥害與人員中毒)。

  (5)使用高效低毒農藥,科學配比,對人與植物保證安全,嚴禁使用高毒農藥。

  (6)噴藥車使用完畢,應及時清洗罐內遺留的藥液,解緩罐體腐蝕。

  (7)庫房指定專人負責,農藥、化肥、易燃物品要分類堆放,做好使用記錄。

  4、現場垃圾清理

  在綠地保潔過程中,清理出來的樹枝、樹葉等雜物,不準將其就地燒毀。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存放。

  5、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1)出車前,應對車輛的汽(柴)油、機油、冷卻液、指示燈、制動、方向、檔位及發動機運行等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一切正常方可出車。

  (2)行駛中駕駛人員思想要集中,起步、上路、加減速均應按車輛駕駛有關規定操作,密切注意觀察發動機運行情況和儀表盤反映情況,發現異常及時修復。

  (3)文明行車,遵守交規,嚴禁酒后駕車,不準無證駕車,謹慎駕駛,注意安全,嚴格執行駕駛規章制度。

  (4)按規定停放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及時進行車輛保養,車輛使用完畢及時入庫。

  (5)司機在駕駛園林車輛作業時,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安全駕駛。

  6、養護人員宿舍安全制度

  員工的宿舍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電焊作業時不準靠近易燃、易爆物品,須持證操作。

  7、現場消防措施

  做好綠化工作人員的消防器材使用培訓,并按規定配備滅火器。

  20xx年4月11日

  綠化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自覺遵紀守法。

  綠化人員承擔轄區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重任,綠化員應服從管理工作安排,遵守綠化管理規則,愛護公物,同時認真履行綠化養護服務。

  第二條每天的工作時間為早上8:00-11:30,下午14:30到17:30,一天工作時間為6個半小時,每周工作六天共39個小時。

  按合同計算每周工作小時為40個小時,現按實際情況計算余1小時,每月余4個小時,剩余的4個小時需根據我站工作需求,服從主管領導安排。由主管領導定期或不定期對轄區進行巡查,考核綠化工作人員出勤情況。

  第三條病、事假,一天以內,由主管領導批準;

  二天以上(含二天),由站主要領導批準;對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時間在4小時以內,按脫崗論處,滿4小時及以上者,按曠工處理。對未履行正式請假手續者、謊報請假事由經查實者、病假無診斷書,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一個月內經巡查發現遲到早退,累計超過二次者,按比例扣除當月基本工資。

  一年內經巡查發現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十二次者,扣除年度雙餉;一年請病、事假累計超過七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年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五天者,視工作表現,按比例扣除年度獎金。

  綠化管理制度 篇5

  為綠化美化校園環境,營造寧靜舒適的學校園林氣氛,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分管校長、總務主任為首的校園綠化美化工作領導小組。由總務處具體實施校園綠化、美化工作。

  2、根據學校整體格局,認真制定學校校園綠化、美化中長期規劃。

  3、制定規劃時應集思廣益,博采眾長,科學論證,精心設計,力求做到實用性與藝術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完美結合,和諧統一。

  4、樹木種植做到“五結合”:

  (1)落葉樹與常青樹相結合,以常青樹為主。

  (2)喬木與灌木相結合,以喬木為主。

  (3)觀賞樹與經濟樹相結合,以觀賞樹為主。

  (4)木本與草本相結合,以木本為主。

  (5)點、線、面相結合,以點線搭配植物為主。

  5、花草種植要做到培植合理,還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6、搞好校園花木的維護保養,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還要做到適時施肥、施水、防治病蟲害、適時修剪等。

  7、對故意毀損樹木花草的,均要給予處罰和賠償。

  8、花木工要不斷提高花木培植技術和管理水平,認真履行職責,不僅要做到勤于培植,還要搞好科學管理。

  綠化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規范綠化工作的管理,確保綠化植物長勢良好。

  2、范圍

  適用于各項目綠化工作的管理。

  3、內容

  3.1綠化管理范圍

  各項目內的喬木、灌木、綠籬、攀緣植物、草皮、及其他植物的養護。

  3.2綠化工作管理規定

  3.2.1綠化員承擔轄區內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重任,綠化員應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綠化管理規則,愛護公物,同時認真履行綠化養護任務。

  3.2.2嚴格執行綠化養護工作的技術規范要求,按規定標準作業,保質保量完成所負責的綠化區域和項目安排的各項綠化工作,并由主管定期檢查和定量考核。

  3.2.3進行綠化養護前,應小心謹慎,確保轄區公共設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發現任何破壞環境行為或故意損壞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告者,立即向相關人員報告。

  3.2.4愛護綠化工具和設備,并做好工具的維護維修工作。

  3.3綠化養護過程安全規定

  3.3.1在實施植保噴灑時要采取預防措施,減少對他人的影響,特別是噴灑藥物時,應注意風向,選擇合適的噴灑方向和控制噴灑范圍,確保避免對人員或設施的損害,并將“危險”標志牌放在關鍵位置進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機器時應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在使用水管淋水時,應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時對行人和車輛造成的不便。

  3.3.3機器應安裝鋼制防護罩,防止碎片、飛出物造成損害;在機器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螺絲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飛出;機器使用中,不得改變和改動機器的防護罩。

  3.4綠化管理檢查規程

  3.4.1綠化員按規定每日進行巡視、養護,并將養護內容進行記錄,對疑問或事故情況向主管或相關人員匯報。

  3.4.2綠化主管按養護標準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綠化員或相關人員提交的相關問題,重大事故及時提交上級處理。

  綠化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規范供應商管理,對供應商進行有效的評估與控制。

  2.適用范圍

  綠化工程部。

  3.職責和權限

  部門/崗位職責

  品質管理部負責a類供方的審批

  部門經理負責b類供方的審批、報公司備案

  項目負責人負責供方的管理與日常協調及監督。

  采購員負責收集、反饋、整理市場信息

  4.定義

  苗木供方:為綠化部提供苗木的合作商;

  勞務服務供方:為綠化部提供勞務服務的合作商;

  物資供方:為綠化部提供物資保障的合作商。

  5.方法和過程控制

  5.1 苗木供方

  5.1.1部門對長期合作的苗木供方應按《供方管理程序》進行評估為公司a類供方,掛在公司網頁上供查詢,對年采購額超過20萬元的供方應簽訂框架性協議。

  5.1.2 部門采購人員應對采購苗木進行性價比分析,盡量在指定a、b類物資供方處采購,如在非指定物資供方處采購的,按《采購管理程序》要求執行。

  5.1.3部門在工作中應針對不同的苗木盡量多尋找合格的供方。

  5.1.4采購員在采購過程中應向供方明確職務行為規范,杜絕經濟問題。

  5.1.4財務人員或部門指定人員應按《采購管理程序》要求對采購物資進行回訪。

  5.1.5對合作不好或多次苗木不達標而拒不愿進行改進的供方,部門應《按供方管理程序》要求上報部門經理和品質管理管理部,視實際需要取消其合格供方資格。

  5.1.6大宗苗木采購按《綠化部物資采購辦法》進行,并安排現場約談。

  5.2勞務供方

  5.2.1在選用勞務供方時,部門應事先進行評估,簽訂合作協議,明確相關安全事項。

  5.2.2在發放大宗勞務費用時,必要時應安排專人跟蹤勞務費用的發放工作,避免發生勞務糾紛。

  5.3物資供方

  參照苗木供方的方法操作。

  6.相關文件

  vkwy7.4-z01《采購管理程序》

  vkwy7.4-z03《供方管理程序》

  vkwy7.5.1-j01-06《綠化部物資采購管理辦法》

  綠化管理制度 篇8

  綠化是園區內不可缺少的部分,關系到整個園區的形象,也是測定環境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故擬訂以下管理方案:

  管理內容

  綠化養護:綠化工應做到管理日常化、養護科學化。

  1、根據氣候,給花木適量澆水。

  2、根據花木長勢,給花木適量施肥,適當松土。

  3、及時清除雜草、枯枝,春秋兩季定期修剪花木,對遭受損壞的花木及時扶正、整修或補苗。

  4、制定預防措施,防治病蟲害。

  5、做好惡劣天氣花草樹木的保護工作。

  6、定期修剪草坪,使其生長茂盛,平整美觀。

  管理標準

  1、及時養護,保持綠化的正常生長。

  2、保持公共綠地整潔。

  3、喬、灌、草等保存率95%以上,大喬木保有率98%以上。

  4、新建綠地中,植物成活率95%以上。

  綠化養護規程

  (一)灌溉與排水

  1、栽植的樹木應根據天氣,立地條件和樹種的抗旱能力,進行適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分。

  2、綠地中已栽植成活的樹木,在久旱或立地條件較差、土壤十分干燥時,應及時采取灌溉措施。

  3、灌溉時間:夏季灌溉宜在早晚進行。冬季灌溉應在中午進行。灌溉要一次澆透,尤其是春夏兩季。

  4、暴雨后要注意排水,新栽樹木周圍的積水尤其要排出。對于地下水位較高苗木,應采取有效排水措施。

  5、灌溉用水不能采用有害污水。灌溉時,要注意保護木根部的土壤不被沖刷。

  (二)中耕除草

  1、各類綠地中影響植物景觀的直立性雜草必須清除對影響樹木生長的各類野生藤蔓,應及進清除。

  2、樹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中耕深度為10-20厘米,以不影響根系生長為限。

  (三)施肥

  1、施肥的肥料種類以復合肥為主,施肥的時間宜在清晨和傍晚。

  2、施肥量應根據樹種、生長期、土壤等情況決定。

  3、施肥可采用溝施和葉面噴施等方法,溝施時應先在樹木周圍挖好施肥環溝,其直徑與樹冠相適應,深度應在根系密集層以上,寬度約為25-30厘米。施肥后,應將環溝填平。

  4、草坪中的樹林可采用穴施法施肥。

  5、樹木青壯年期及觀花果類植物,可適當增加施肥量。

  (四)樹木修剪

  1、樹木通過修剪穩定樹型、調節生長、適合景觀的需要。養護中修剪以自然樹型為主。可根據樹木的生長發育特點,將樹冠修剪、整理,使形成和保持一定的形狀。

  2、樹木應根據不同生長習性采取不同的整形措施對。

  3、樹木的修剪程度應根據主、側枝間的生長習性、樹齡及樹種的特性而定。整形時應采取“強主枝重剪、弱主枝輕剪”的原則;調節樹勢時應采用“強主枝輕剪、弱主枝重剪”的原則。

  4、樹木修剪的時間根據植物的特征而定。春、夏季開花的植物可在花后修剪;秋季開花和一般的樹木應在休眠期修剪;畏寒植物一般在春季修剪。

  5、花灌木的修剪,遵循“先上后下、先內后外、去弱留強、去老留新”的原則,有利于花枝的均勻分布。

  6、修剪時,切口平整。剪口應在芽背,呈45度斜口。對于過粗大的枝條應采用分段截枝法,避免撕裂。

  (五)地被和草坪養護

  1、地被在未覆蓋地面時期,應及時除去雜草,中耕。中耕時不得損傷的地被植物的根系。

  2、天氣干旱、地面干燥時,要適時、適量的進行澆水。早春發芽時節可進行普遍施肥,肥料以復合肥為主。

  3、木本地被植物萌發能力較強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定量的修剪。

  4、草本及宿根、球根地被植物萌發能力較強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定量的分栽。

  5、草坪中的雜草應及時去除,單純型草坪純潔度大于95%,除草方式可采用人工除草、機械除草、化學除草等方式。雜草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內清除;草坪內沒有已開花的雜草。

  6、草坪在生長季節,適時進行修剪,草的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

  7、灌水樹堰高度不低于10厘米,樹堰直徑。

  8、每天需做好旱情記錄及工作記錄。

  綠化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規范綠化工作的管理,確保綠化物長勢良好。

  2.范圍

  適用于各管理處綠化工作的管理。

  3.內容

  3.1綠化管理范圍.

  各管理處轄區內所有裝飾樹、果樹、喬木、灌木、綠籬、綠化地、爬藤、地面覆蓋物、攀緣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養護。

  3.2綠化工作管理規定

  3.2.1綠化員承擔轄區綠化的日常巡視、養護、監管重任,綠化員應服從管理處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綠化管理規則,愛護公物,同時認真履行綠化養護服務。

  3.2.2嚴格執行綠化養護工作的技術規范要求,按規定標準作業,保質保量完成所負責的綠化區域和管理處安排的各項綠化工作,并由管理處定期檢查和定量考核。

  3.2.3進行綠化養護前,應小心謹慎,確保轄區公共設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發現任何破壞環境行為或故意損壞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告者,立即向保安員和主管報告。

  3.2.4愛護綠化工具和設備,確保工具和設備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3.3綠化養護過程安全規定

  3.3.1在噴灑時要采取預防措施,不讓煙霧飄進業戶房屋,特別是噴灑藥物時,應注意風向,選擇合適的噴灑方向和控制噴灑范圍,確保避免對業戶或設施的損害,并將危險標志牌放在關鍵位置進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機器時應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業戶或設施造成危險、損害、傷害,在使用水管噴淋時,應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時對行人和車輛造成的不便。

  3.3.3機器應安裝鋼制防護罩,防止碎片、飛出物造成損害;在機器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螺絲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飛出;機器使用中,不得改變或改動機器的防護罩。

  3.4綠化管理檢查規程

  3.4.1綠化員按規定每日進行巡視、養護,并將養護內容進行記錄,對疑問或事故情況向主管或相關人員報告。

  3.4.2環境主管按《綠化服務質量檢查規程》的要求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綠化員或相關人員提交的相關問題,重大事故及時提交管理處主任處理,環境主管每月應對轄區的綠化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并向管理處主任匯報。

  3.4.3管理處主任按《綠化服務質量檢查規程》的要求對轄區綠化養護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時處理環境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對環境主管提交的月工作報告進行審查。

  綠化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所的園林綠化管理,使全所園林綠化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開展,維護優美的園林綠化環境,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用心搞好園林綠化組的內部管理,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用心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以高質量、高標準進行園林綠化管理。

  二、加強園林綠化植物的養護管理,草坪及地被植物養護規范,持續良好的觀賞效果;公園及城區喬木、灌木和綠籬植物適時修剪造型;用心防治植物病蟲害,促進植物健壯生長,使城市到達綠化、美化一流水平。

  三、加強對公園及城區名木古樹的保護管理,建立巡查制度,隨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名木古樹的成活和健康成長。

  四、保質保量完成公園及城區所需花卉苗木的擺放和栽植,搞好現有盆景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做好園林垃圾處理工作,及時清理園林修剪作業產生的樹枝、落葉和從草坪地被中清除的雜草,保證綠地美觀和環境衛生。

  六、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工作應用心主動,要與本段面督查人員緊密配合,共同促進工作。

  1、在日常管理中,對于督查人員要求及時處理的問題,當日未處理的,督查人員有權提來源理、處罰意見;

  2、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發現園林植物病蟲害問題,不能處理的,務必第一時間向督查人員報告,并向園林組長匯報,若由于報告不及時而造成病蟲害蔓延,影響景觀的,將負主要職責;

  3、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對本段面內所出現的損害綠化植物、綠地等違規行為,不上報,熟視無睹,造成損失的將負主要職責。

  七、加強園林機具和勞動工具的使用管理,務必熟練、正確地操作使用園林機具和工具。機具和工具須由專人保管、規范存放,進行定期保養、檢修,確保無故障運行。維護人員使用的工具實行以舊換新。

  八、確保園林操作規范,確保園林作業的安全性,增強職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九、園林組長每一天對園林工作檢查一至二次,同時做好組內成員、工作的協調和分配。

  十、園林組長和分管領導對園林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經檢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有關條例進行處罰。

  綠化管理制度 篇11

  為綠化植物養護的檢查提供標準,為綠化養護工作的成效提供一個具體的衡量尺度,確保小區的環境及綠化品質得到廣大顧客的認同,特制定此管理程序。

  一、管理職責

  1、保潔主管負責綠化檢查標準的制定、修改、日常工作的監督檢查。

  2、保潔、綠化班(組)長負責綠化員的日常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和考核。

  4、綠化員負責管轄范圍內一切植物的日常養護管理工作,確保達到綠化養護標準。

  二、綠化植物分類

  1、喬木:主干明顯,養護水平要求較低。

  2、花壇:一般以某種形狀種植,植株以灌木、木本、多年生花卉為主,養護水平要求較高。

  3、植物造型:通過修剪、藝術手段使植物表現出各種不同的形狀,把綠化效果提高到更高層次。

  4、綠籬:一般種在綠化帶周圍,起保護綠化帶的作用,也有一定的美化作用,以規整式種植為主,對修剪方面要求較高。

  5、攀援、藤本植物:一般用于花架的攀爬,以立體式種植為主,合理應用就可以增加綠化立體美感,如爬墻虎、金銀花、炮仗花等。

  6、草坪:主要品種有臺灣草、馬尼拉草、大葉油草、假儉草、地毯草、狗牙根、多年生黑麥草、結縷草等。

  三、喬木植物檢查標準

  1、喬灌木應保持美觀的的形狀,枝條無雜亂現象,需修剪的樹木品種要修剪成型。

  2、行道樹排列整齊,無枝條亂生現象。

  3、風景樹應保持樹形優美,無枯枝枯葉。

  4、背景樹樹形整齊緊密,無枯枝枯葉、無突出長枝。

  5、無明顯病蟲害現象。

  四、花壇檢查標準

  1、所用植物長勢良好,修剪整齊,應保持設計的形狀,棱角分明,形狀優美。

  2、所有花壇不能有雜草或不屬于花壇的其它植物品種。

  3、無枯枝,無明顯的病蟲害現象。

  五、植物造型檢查標準

  1、造型要合理、有美感,修剪后枝葉密度大于80%。

  2、應保持原有的形狀,無突生枝條。

  3、新生枝不超過10cm長,枝葉顏色無不正常表現。

  4、無枯枝,無明顯的病蟲害現象

  六、綠籬檢查標準

  1、綠籬花球必須形態明顯,新生枝不超過10cm。

  2、規則式綠籬一定要修剪整齊,外形一定要整齊。

  3、綠籬之間無缺口,無人為破壞現象。

  4、無枯枝死苗,無明顯的病蟲害現象。

  七、攀援植物、藤本植物檢查標準

  1、枝葉美觀,攀援程度好,不易脫落。

  2、枝葉嫩綠,無枯葉黃葉。

  3、枝條健壯,無雜亂的感覺。

  4、無枯枝,無明顯的病蟲害現象

  八、草坪檢查標準

  1、所建植的草坪均勻、美麗、覆蓋面好。

  2、草坪密致,枯黃率不大于2%。

  3、草坪高度應保持在3-5cm左右,立春前一般保留草莖2cm-3cm為宜,立秋前修剪的高度為草長的一半為宜;立冬前修剪高度為草長三分之一。

  4、草坪上無枯葉死草、無各種垃圾,無病蟲害。

  5、草坪中的雜草面積不超過1%,雜草高度不超過原有草坪3cm。

  九、總體綠化品質檢查標準

  1、生長繁茂,長勢好,葉形美觀,草坪碧綠致密,植物造型有藝術美感,環境清新怡人。

  2、色彩效果協調好,開花植物的數量配合搭當。

  十、工作記錄表格

  《管理處綠化(地)養護巡查周記表》

  綠化管理制度 篇12

  為把小區建成環境整潔、優美、文明的住宅小區,特制定小區綠化管理制度。

  一、綠化管理標準

  小區內植物無雜物,無濃浮灰,保持葉色翠綠。

  各類植物無枯萎、凋謝現象。

  草坪修剪整齊,無高低不平現象。

  枝葉修齊整,無亂現象。

  草坪干凈無紙屑、雜物、保持干凈。

  各類植物無病蟲害。

  嚴格管理草坪禁止人為踏壞,影響美觀。

  二、綠化管理具體規定

  1、物業綠化管理人員是本住宅區綠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有培植、維護、管理綠化的權利和義務,具體職責如下:

  (1)、充分利用和發展綠化,保證綠地面積,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樹木的品種、數量,提高住宅小區的環境檔次。

  (2)、對花草樹木定期進行培土、施肥、除草和病蟲害,修枝剪葉、補苗、澆水。大棵的樹木要予以造型,豐富綠化內容。

  (3)、保持綠化地清潔,必要時進行封閉養護,保證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讓其生長茂盛。

  (4)、勸阻和制止違反有關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

  (5)、采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使“保護綠化,美化住宅區”成為小區的共識,形成良好的風氣,自覺愛護小區內的“一草一木”。

  2、本住宅區住戶是本小區綠化的受益者,負有愛護綠化、管理綠化的義務,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嚴禁任何人毀壞花木,踐踏草坪。

  (2)、嚴禁偷摘花草、攀登樹木、涂損園林小品。

  (3)、嚴禁在綠化地內任意開挖、堆放物品,傾倒垃圾和拋灑雜物及設置廣告牌。

  (4)、嚴禁在草坪上踢足球,打羽毛球、遛狗。

  (5)、嚴禁在綠的上停放自行車、人力車、助動車、摩托車等。

  (6)、嚴禁出租車、轎車等駛入草坪。

  (7)、嚴禁在樹上、建筑物上拉繩、晾曬衣物被褥。

  (8)、裝修要文明施工,不準在綠化帶丟放建筑垃圾。

  (9)、提倡鼓勵小區住戶在圍欄內布置花草,陽臺上種植花卉,增設小區景觀。陽臺置盆景要有保護架等安全措施。

  (10)、嚴禁樓上向下亂扔雜物,潑污水等不文明行為,對教育無效者除責令清掃干凈外,并報有關部門處理。

  凡有違反上述規定者,造成綠化帶花草樹木損壞的,賠償金一律由責任人支付,未成年造成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支付。對積極檢舉破壞綠化的人員,給與罰款收入的50%作為獎勵。對違反園林綠化規定,不聽勸阻、刁難、辱罵或毆打管理人員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三、綠化管理工作流程

  1、澆水:根據不同的季節、氣候,以及草皮生長期、植物品種決定澆水時間(上、中、晚)和澆水量。

  2、施肥:根據土質、植物生長期、植物品種和培植需要,決定施肥種類及用量大小。

  3、清除雜草及松土:根據季節、草坪生長狀況對所轄草坪內的雜草進行清除并對土地進行相應的松土以利于草皮的生長和規范。

  4、秀枝整形:根據植物的形狀,以利觀賞為目的,以植物品種及生長情況等因素進行修剪整形,

  5、除蟲:根據病蟲害發生規律及時實施綜合治理,通常在病蟲害高發時,施以藥劑殺死病蟲,以確保植物能良好生長。

  6、禁止事項:禁止任何人踏入草坪并在樹枝上吊拉、折枝、懸掛物件,嚴禁鐵線緊箍樹干,影響樹木生長,嚴禁任何公民在草坪內以體育鍛煉為形式損傷植物。

  7、防止損壞,加強宣傳教務及保安巡視,樹立告示牌,防止人為毀壞,做到預防在先。

  8、定期洗塵:由于草坪僅靠道路,人與車輛流動多塵土飛揚,會影響樹木生長和美化效果,故養護人員應定期對草坪及樹木、用水噴淋清洗。

  綠化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發展,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生活環境,美化市容市貌,提高城市人居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陜西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山體以下各類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山體的綠化由延安市林業部門負責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園林綠化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市園林管理處受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具體負責山體以下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城建規劃、環境保護、房產、公安、農林、交通、水利、工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搞好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第四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和保護包括以下資料:

  (一)花壇、游園、綠地、綠化帶等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

  (二)城市街道樹木的種植、養護、管理;

  (三)建設工程附屬綠化項目的審查、批準、驗收;

  (四)單位及居民居住區庭院綠化的指導、檢查。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用心支持鼓勵國內外單位、組織和個人投資、捐資、合資建設城市園林綠化項目,并保護其合法權益。鼓勵市區內單位和有勞動潛力的公民認建、認養、認管城市綠地;鼓勵居民利用庭院進行綠化。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檢舉、制止損壞城市園林綠化及其設施行為的權利。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后應及時處理。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在城市綠化規劃、建設、管理、保護和科研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七條城市園林綠化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報經市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務必包括綠化設計。其綠化面積不得少于單位總占地面積的30%。單位內部現有綠地面積低于30%的,不得占用現有綠地進行其他建設。建設單位報市規劃部門審批的規劃設計方案,務必有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綠化設計方案的審查意見。否則規劃部門不予頒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新建工程項目的綠化用地,其面積占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應當貼合下列規定。

  (一)居住區綠地面積不低于總占地面積的30%;舊城改建區具備綠地條件的,務必保證綠地面積占改建面積的25%;

  (二)市區主干道綠地率不低于道路總占地面積的20%;次干道綠地率不低于15%;

  (三)校園、醫院、療養院所、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部隊等單位的綠地率不低于35%;

  (四)產生有毒有害氣體和污染環境的工廠等單位的綠地率不低于30%;

  (五)市區內的企業具備綠化條件的,綠地率不低于30%。

  第十條在本市進行建設的工程項目,因客觀環境限制,綠化用地面積達不到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的標準,又確需進行建設的,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所缺的綠化用地面積收繳綠化補償費,按照城市規劃統一進行綠化建設。收費依據《陜西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按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繳綠化補償費。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的綠化補償費,統一上繳市財政局,列入城市綠化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一條新建管線、桿線或者新植樹木,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按下列規定確定間距:

  (一)地下管線設施的外緣與行道樹干中心的水平距離不少于1米;

  (二)線桿、消防設施與行道樹干中心的水平距離不少于1.5米。

  第十二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建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綠化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二)設計方案的確定或改變,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參加審查;設計方案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格的,有關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附屬綠化工程建設資金應納入基本建設投資中,綠化建設資金為工程總造價的25%;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綠化的,完成綠化的時間不得遲于主體工程建成后第二年的綠化季節。

  第十三條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干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務必按規定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城市綠化工程竣工后,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管理和保護

  第十四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實行行業管理、部門管理與單位管理相結合的辦法,并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管理和保護:

  (一)城市的公共綠地、行道樹、干道綠化帶及廣場的綠化,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負責建設、管理;

  (二)單位附屬綠地及其管界內的樹木、綠地、花卉等的綠化,由所在單位負責。并理解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三)花圃、苗圃等生產綠地,由其經營單位或個人負責;

  (四)居住區的綠化,由居住區管理機構負責。并理解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五)公路、河道、鐵路兩側的綠化分別由其主管部門負責建設與管理。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樹木、損壞公共綠地。因建設需要務必砍伐或移植的,按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一)一處一次砍伐或移植喬木50株,灌木50叢、綠籬100米以下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超過第(一)項審批權限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六條各類管、線、建筑物在施工時,確需修剪、移植及砍伐樹木、灌木、綠籬的,務必經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審核,并報其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經批準修剪的,由綠化管理部門修剪,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移植和砍伐的,建設單位應按物價部門認證的價格標準進行補償。

  第十七條經批準更新或移植單位和個人所有樹木的,應按“伐一栽三”的原則予以補栽,并保證成活。原地無法補栽的,應當繳納補栽樹木所需經費,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異地補栽。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因建設需要或特殊原因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用地單位應持有關文件,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經審核同意落實補償措施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需要占用已構成的城市公共綠地,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按物價部門認證的價格標準進行補償。需要臨時占用已構成的城市公共綠地,經批準后,占用綠地的單位和個人務必服從綠地管理單位的管理,與其簽定《恢復綠地保證書》,并按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繳納綠化補償費。

  第十九條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好處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嚴禁砍伐或者遷移古樹名木。因特殊需要遷移城市規劃區山體以下古樹名木的,務必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條禁止下列損壞園林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一)就樹搭棚、蓋房或圍圈樹木;

  (二)距綠地、花壇一點五米內及行道樹冠下設置有爐灶的攤點;

  (三)在綠地內擺攤設點、堆放物料,亂倒、亂扔廢棄物;在樹木、花卉、綠籬旁堆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焚燒樹葉、廢紙等雜物;

  (四)向樹木、花草傾倒有毒、有害的污水、熱水;

  (五)在樹上釘拴刻劃、拴系牲畜、攀折花木和任意采摘枝葉、花果;

  (六)在園林建筑設施上刻劃留名,攀登踩踏;

  (七)其他損壞城市園林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因生產、交通事故,造成花草樹木損傷、死亡的,職責單位或個人按物價部門認證的價格標準進行補償;造成園林綠化設施、園林建筑、園林小品損毀的,按設施原造價賠償。

  第四章:法律職責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補辦手續;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的,或不貼合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經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限期完成綠化建設;逾期不完成的,加收綠化費總額12倍的綠化延誤費;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死亡的,每株處以1000030000元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責令補繳綠化補償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害,并處以1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造成花草樹木或設施損壞的按實際價值賠償。

  第二十四條擅自占用已建成或規劃綠地的,或在建設工程竣工后,未按規定清理綠化用地的;臨時占用期滿的,責令限期退還、清理、恢復原狀,從侵占或占用期滿之日起,按占用地每平方米每一天510元罰款,并追究主要職責者的行政職責。

  第二十五條擅自砍伐樹木的,責令補栽被砍伐株數5倍的樹木,并處以被砍伐樹木價值25倍的罰款。盜伐樹木的,責令賠償損失,補栽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并處以違法所得310倍罰款。

  盜竊花木、綠化設施的,責令賠償,并處以盜竊花木、綠化設施價值35倍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對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二十七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執法人員務必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執行公務時,應配帶標志,持證上崗。執法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按其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職責,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二十八條實施本辦法行政處罰,務必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罰款務必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對個人罰款金額在3000元以上,對單位、組織罰款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被處罰的單位、組織或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60日內,向作來源罰決定部門的上一級機關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能夠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來源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延安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各縣區城市綠化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30日發布的《延安市市區園林綠化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綠化管理制度 篇14

  一、校園綠化是校園建設的重要內容。綠化管理是搞好校園綠化的重要保證。為此,各校師生員工要認真貫徹《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在全省中小學開展“放心食堂”“放心超市”“文明宿舍”“綠色生態校園”創建活動的通知》,提高創建“綠色生態校園”的自覺性。

  二、學校對校園綠化統一定出具體實施規劃后,由總務部門負責實施和管理,杜絕無計劃的盲目亂栽亂植。

  三、要配備綠化管理專職人員,落實崗位職責,認真做好綠化地帶的澆水、除草、整枝、移栽、施肥、補栽等常規工作。

  四、總務部門要會同生物教研組對校園花木進行注名掛牌,并注意組織和發揮師生中的花木愛好者,關心和指導學校的綠化工作。

  五、建立學校植樹臺帳和綠化規劃圖,對種植品種、數量、種植時間、位置、價值和管理狀態都要逐一登記,并每年組織檢查,作好記載,建好綠化檔案。

  2、資產使用,根據學校行政領導的意見安排。

  3、每年暑期盤點一次,漏帳的資產要補記入帳。報廢報損要經嚴格的行政審批,方可辦理注銷手續。

  四、資產的計算,按原價記帳,無原價的估價記帳。維修、運輸和其他雜支費用不記入資產原值。各種資產都不打折扣,照原價計價。

  五、資產出借

  六、教育學生愛護 學校的一草一木,并按班劃分綠化包干區。杜絕隨意攀摘花木和穿越非活動區。

  七、對損壞綠化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并處以經濟賠償直至經濟處罰。

  綠化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園林綠化養護市場管理,規范園林綠化養護招投標行為,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本市園林綠化養護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進行的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主管部門和職責)

  市綠化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綠化局)是本市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管理的行政監督和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的實施辦法;

  (二)對招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

  (三)組建評標專家庫;

  (四)接受投訴、查處園林綠化招標投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四條(實施部門和職責)

  市園林綠化工程管理站(以下簡稱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按照本規定具體負責本市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審核招標人的資格、受理招標文件備案;

  (二)組織信息、負責養護招投標項目登記;

  (三)監督開標、評標、定標,核準中標結果;

  (四)調解招標投標過程中的分歧;

  (五)承擔評標專家庫成員的日常考核和評估;

  (六)指導和監督區(縣)綠化管理部門具體實施的招投標活動。

  第五條(原則)

  市綠化局對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工作的規范和要求、招標范圍和規模提出指導意見。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對招標人的一般要求)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須招標的養護項目以任何形式規避招標。

  第七條(交易場所)

  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園林綠化分中心(以下簡稱園林分中心)是為本市園林綠化養護項目交易活動提供場所、信息和咨詢,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專業服務機構。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活動原則上應當在園林綠化分中心進行。對在交易中心進行的招投標活動,交易服務費的收費標準,按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標準收取。

  園林綠化分中心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有關交易規則,對養護交易所涉及事項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八條(反對地方保護和部門封鎖)

  依法進行的招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外符合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九條(投訴和處理)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市綠化局監察室、市綠化投訴舉報受理中心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第二章招標

  第十條(招標范圍)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養護項目;

  (二)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的養護項目;

  (三)緊急整治的養護項目除外。

  第十一條(招標方式)

  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自行招標)

  招標人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一)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具有專門負責養護招標的工作部門;

  (三)有2名以上招標業務人員。

  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5日前持以上證明材料,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十三條(委托招標)

  招標人不具備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應當委托招標。招標人委托招標的,應當與招標機構簽定合同,并持委托合同副本及招標機構資格證明材料,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十四條(招標條件)

  (一)養護招標項目已列入年度計劃,并且資金已落實;

  (二)具備養護招標所需要的技術資料。

  第十五條(信息)

  招標人應當在“綠化”門戶網站()和園林分中心信息網上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連續時間應不少于3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名稱和住所;

  (二)邀請的投標人名稱;

  (三)招標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發包范圍和基本要求;

  (四)對投標人資格要求。

  第十七條(入圍方式)

  (一)全部入選法

  所有符合養護項目招標人資格要求的潛在的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后均可成為投標人。

  (二)資格預審法

  對規模較大的或者園藝養護技術要求較高的養護項目可采用資格預審法。資格預審文件應根據項目的特點制定評審要求,但不能以預先確定投標人的數量作為評審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應當將資格預審的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投標人。

  (三)隨機確定法

  當投標申請人或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過多時,招標人可要求采取隨機確定法,從所有投標申請人或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中隨機確定投標人,但投標人最低限額不少于7家,且在招標公告中明示。

  第十八條(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須知: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地點、發包范圍及內容、養護期限、養護等級要求、資格要求、資金來源、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現場踏勘日期、投標答疑會日期、投標文件的編制、提交、修改等要求、投標截止時間、承包方式等內容;

  (二)擬簽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合同草案;

  (三)技術規范及要求;

  (四)投標文件的格式以及應附的表格、公函等示范樣本。

  (五)評標的標準與辦法。

  (六)對細微偏差和重大偏差的認定。

  (七)評標辦法。

  (八)工程量清單及綠化養護現場圖。

  第十九條(招標文件澄清)

  招標文件交出后,不得擅自變更,確需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期限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招標文件的備案)

  招標人在發出招標文件前二天,應當持招標文件樣稿到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招標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部分也應到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二十一條(踏勘和答疑)

  招標人可以組織投標人踏勘工程現場。投標人獲得踏勘現場的機會應當平等。

  招標人對任何投標人做出的答疑,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所有投標人公開。

  第二十二條(信息保密)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投標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規避招標)

  招標人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屬于規避招標

  (一)擅自改變養護項目資金來源或者用途;

  (二)虛假招標或者使招標活動流于形式;

  (三)將部分項目排除在具體招標范圍之外;

  (四)其他不招標或者不公開招標的行為。

  第三章投標

  第二十四條(投標資格)

  投標人應當具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加投標的養護企業應當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向招標人報送投標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養護企業營業執照;

  (二)具備招標人對投標人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二十五條(投標文件的要求)

  (一)投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二)投標人的報價應當保證其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標項目。

  (三)投標文件應當由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章。

  第二十六條(投標文件的提交、送達和撤消)

  (一)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應當將投標文件密封,封口處由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章,送達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地點。

  (二)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并妥善保管投標文件,開標前不得開啟、遺失。

  (三)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投標人可以撤回投標文件。

  (四)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五)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不含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七條(投標文件的變更和補充)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之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送達、簽收和保管。

  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提交截止日之后送達補充、修改的內容無效。

  第二十八條(投標保證)

  投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以采用投標保證金、投標保函等方式。保證金應視標底的大小,按養護工作量的百分之一收取,最高不超過二萬元。

  第二十九條(投標保證金的退回)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定合同后的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可以不退投標保證金:

  (一)中標后,中標人在三十日內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定合同的;

  (二)在領取招標文件并支付投標保證金的情況下,投標人未按時提交投標文件、提交的投標文件無效、提交后又撤回的;

  (三)被評標委員會作廢標處理的;

  (四)投標人拒絕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其投標的。

  第三十條(投標截止期限)

  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但招標人和投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串通投標)

  投標人之間或者招標人與投標人共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一致投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

  (二)投標人之間事先商定,突出一個投標人,其他投標人作為陪襯參加投標;

  (三)招標人將投標情況透露給投標人;

  (四)招標人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五)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六)招標人和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者招標人額外補償;

  (七)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八)其他串通投標的行為。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二條(開標)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在招標文件確定的地點公開進行。

  開標由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案。

  第三十三條(無效投標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投標:

  (一)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

  (二)投標文件未密封的或者在封口處未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簽章的;

  (三)投標文件未經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四)其他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評標委員會組成)

  評標工作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招標機構以外的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專家由招標人從市綠化管理局建立的養護項目評標專家庫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

  與投標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參加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對評標專家施加可能影響評審結果的行為。

  在中標結果確定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應當保密。

  第三十五條(評標專家的管理)

  評標專家應當是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法規,具有與養護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工程、經濟類人員,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履行職責。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當定期對評標專家庫成員進行綜合評估,根據需要對專家庫進行調整和更新的,對在評標過程中不稱職或者違法違規的評標專家取消其資格,應當報市綠化局同意。

  被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的人員,今后不得參加任何評標活動。

  第三十六條(評標)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人應當給予評標委員會足夠的閱標時間。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提供書面評審意見。評標委員會將評標過程與結果形成書面評標報告,提交給招標人。

  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進行。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當對評標過程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和協查各類違法行為。

  第三十七條(評標辦法)

  根據養護項目的不同特點,招標人可以分別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方法和標準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投標文件的澄清)

  經招標人同意,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它投標或者投標報價明顯低于標底合理幅度的,應當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投標人拒絕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九條(廢標)

  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作為廢標處理:

  (一)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二)投標人不能對報價較低作出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或者投標人作出說明并提供相關材料,經認定投標報價低于成本的;

  (三)投標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

  第四十條(中標候選人)

  公開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排序向招標人推薦不超過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邀請招標的,評標委員會可以按排序向招標人推薦1至2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第四十一條(中標)

  招標人應當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全部使用財政資金撥款或者財政資金撥款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當確定中標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約的,可以依序確定其他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招標人應在開標之日后10天內完成定標工作,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5天。定標后,招標人應及時發出中標通知書等工作。

  第四十二條(重新招標)

  有效投標不足3個(不含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招標人應當按本辦法的規定重新招標。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四十三條(評標備案)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提交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

  (二)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

  (三)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及未中標人的投標報價表。

  第四十四條(結果公示)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自收到書面報告之日起,應及時將中標有關情況告知市綠化局信息中心。市綠化局信息中心和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及時將中標情況信息在“綠化”門戶網站(和園林分中心信息網上進行公示3天。在公示3天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招標人可以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人。

  第四十五條(合同的簽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確定的內容訂立書面合同。

  自訂立書面合同之日起7日內,招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四十六條(履約擔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中標人須提供不低于合同總價款百分之十的履約擔保。

  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四十七條(合同履約)

  中標人應當就承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備案的處理)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發現備案材料有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的內容,以及招標機構不具備相應資格的,應當在招標人報送備案材料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四十九條(行政管理措施)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或者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干預正常招標投標活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公正度評價)

  市綠化局監察部門負責招標投標公正度評價工作,對反映招投標不公正的項目,組織或督促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十一條(例外規定)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招標項目的評標活動,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評標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綠化管理制度 篇16

  一、校園綠化是校園建設的重要內容。綠化管理是搞好校園綠化的重要保證。為此,全校師生員工要認真貫徹《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提高創建“綠色學校”意識和“愛綠護綠”的自覺性。

  二、學校對校園綠化要統一規劃。由學校統一訂出具體實施規劃后,由總務部門負責實施和管理,杜絕無計劃的盲目亂栽亂植。

  三、要配備綠化管理專職人員,落實崗位職責,認真做好綠化地帶的澆水、除草、整枝、移栽、施肥、補栽等常規工作。

  不用的花盆要定點堆放整齊,綠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農藥要嚴格管理和存放。綠化區枯枝腐葉要經常清理,修剪的樹枝要及時清除,做到校園內清新、舒適、雅致、美觀。

  四、教育學生自覺愛護學校的一草一木,并按班劃分綠化包干區。杜絕隨意攀摘花木和穿越非活動區現象。

  五、對損壞綠化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處分,并處以經濟賠償直至經濟處罰。

  綠化管理制度 篇17

  一、核內容

  1.整形造型:

  (1)喬木剪下重枝、內生枝、溢木造型;

  (2)地被草保持4~8厘米。

  2.施肥:均分無重無漏。

  3.澆水:100%均勻。

  4.除雜草:純度90%以上。

  5.補缺:

  (1)保證人均綠化0.5平方米以上;

  (2)綠地率37.5%以上。

  (3)綠化覆蓋率98%以上。

  6.殺蟲:清秀成蔭、鮮花飄香。

  7.保潔:保潔率達97%以上。

  二、考核標準

  1、綠化主管巡視抽查一至二次;

  2、每周由管理主管抽查一至二次;

  3、每日評比一次,每半年管理處評比一次。

  三、獎懲

  1、內容扣5分以下,由管理處發足承包金;

  2、考核內容扣分10分以上,扣發承包金20%;

  3、考核內容單項零分,扣發承包金50%;

  4、連續兩個月不合格者解除承包合同,并扣發一個月承包金。

  綠化管理制度 篇18

  1.目的

  確保綠化植物的正常生長,為植物綠化養護工作提供指引,保持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管理處的綠化養護管理工作。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頻次/時間

  品質管理部負責制定綠化養護作業流程及檢查標準,監督指導各管理

  處綠化養護工作。每季度至少巡視檢查一次。

  管理處經理負責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計劃方案的實施,并可根據自身

  特點制定相應的養護方案,并巡視監督養護情況。每半月至少巡視檢查一次。

  環境負責人負責審核落實養護計劃,并指導、監督、抽查各綠化崗位

  工作情況。每周至少巡視檢查兩次。

  綠化負責人負責制訂綠化養護工作計劃,現場日常綠化養護工作監督

  管理,巡視各崗位工作情況。每天至少巡視檢查一次。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綠化植物分類

  5.1.1喬木:指有明顯主干,生長高度能超過2米以上的樹木。

  5.1.2灌木:植物明顯主干,生長高度在2米以下的樹木。

  5.1.3地被植物:貼地或匍匐生長的植物,包括草坪,藤本等其它草本植物。

  5.2綠化植物的移植、種植

  5.2.1綠化植物的種植宜在雨水充足,植物生長旺盛的季節進行(3--8月份)。

  5.2.2種植樹木時,需綜合考慮樹冠、樹干等大小,留置適當的土球,保證有足夠的根系。

  5.2.3綠化植物移植時,應切斷主根,盡量保持足夠的須根,以使其能迅速恢復生長。

  5.2.4為了減少蒸發,保持植物體內有足夠的水分,在移栽樹木時,一般要去掉三分之二的枝葉。對須根少或難成活的樹木,要剪掉所有樹葉,只保留樹干。

  5.2.5移植草皮時,在每塊之間須保持適當的空隙。

  5.3澆水

  5.3.1園林植物的澆水,應遵循'不干不澆、澆則澆透'的原則進行。

  5.3.2室內盆栽植物,應每周噴淋葉面,并用濕毛巾擦拭,每次澆水后,及時清洗墊盆。

  5.3.3室外植物的澆水時間,應根據天氣狀況和季節而定。4至11月份,在9:00之前,15:00以后澆水;11月至次年3月份,在9:00以后,17:00以前澆水。

  5.3.4剛修剪過的植物,易被病菌感染,一般在修剪3天,待傷口愈合后再澆水。天氣干旱,必須澆水時,應避免把水澆在傷口上。

  5.3.5視情況對室外植物澆淋葉面,除去表面灰塵。

  5.4日照

  5.4.1室內盆栽植物,每周移至室外無直射陽光處,接受一周左右光照。

  5.4.2草坪是喜光性植物,應保持足夠的陽光。草坪生長過密時,要經常修剪。對于墻角陰暗角落,可種植蔭生藤本花木。

  5.5修剪

  5.5.1喬灌木應保持美觀的形狀,枝條無雜亂現象。

  5.5.2綠籬花球必須形態明顯,無突出長枝。

  5.5.3草坪高度應保持在8cm左右。立春前進行較低修剪,一般保留草莖10--15mm為宜,剪完后要用鐵耙除去枯葉死草;立秋前修剪的高度為草長的一半為宜;立冬前修剪高度為草長三分之一,以鞏固草根的生長。每次修剪后,對用剪草機不能剪到的樹邊、墻角等部位,應用割灌機割邊。

  5.5.4現場綠化養護過程中所需的各種園林機械的具體操作方法,按《園林機械操作養護作業指導書》執行。

  5.6松土施肥

  5.6.1天津土壤多為鹽堿土、、貧瘠、干旱、易板結。在新植樹木時,盡可能加入有機肥,改良土壤。

  5.6.2花壇應每月松土,并結合施肥(以復合肥為主)一次。

  5.6.3施肥應以復合肥為主,并避免灑落在葉面上,灼傷葉面。

  5.6.4每周施肥后應立即澆足夠的水,使肥料迅速溶解,滲入地下。

  5.6.5對盆栽植物,可先將肥料(尿素、鉀肥)溶解,再噴霧到葉面上,濃度控制在0.1-1‰之間,也可直接噴灑罐裝葉面肥。

  5.7病蟲害防治

  5.3.7.1應遵循'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原則,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預防性消殺。各管理處可根據具體情況安排,但至少兩個月需進行一次。

  5.3.7.2對嚴重的病蟲害,應連續多次消殺,直至植物恢復正常生長。

  5.3.7.3管理處在對各種植物進行消殺作業時,具體操作辦法按《消殺作業控制程序》執行,每次綠化消殺作業后填寫《消殺(毒)工作記錄表》,并負責對每次綠化服務供方的現場消殺效果進行總結評估并編寫《工作評估報告》。

  5.8綠化接管

  5.8.1管理處綠化負責人(外包的須會同供方現場負責人)檢查工程養護質量。

  5.8.2 接管前綠化施工單位須準備的資料:與地產合同復印件、地產驗收合格書(必須有相關人員簽字)、驗收移交表、綠化竣工圖和苗木清單。

  5.8.3管理處負責人簽字、蓋章。現場養護質量不達標的,記錄并限期整改,并知會地產客戶中心或返修組。

  5.8.4 管理處正式接管自行養護,或視情況分包給綠化服務供方。

  5.9綠化養護的各種具體作業方法執行相關作業指導書及質量記錄

  5.9.1管理處綠化負責人在綠化養護管理工作中,具體操作辦法參考《綠化作業指導書》執行。

  5.9.2管理處綠化負責人在對日常養護工作進行檢查時,具體標準參考《綠化工作檢查標準》。

  5.9.3管理處綠化負責人在對日常綠化養護工作進行檢查時,須每日填寫《綠化效果每日檢查記錄表》,并每月編寫《工作評估報告》。

  5.9.4管理處經理、環境負責人在日常檢查綠化養護工作時,須填寫《管理人員巡視記錄表》。

  5.9.5管理處綠化負責人日常組織養護人員對植物進行消殺作業時,須填寫《消殺(毒)工作記錄表》,并編寫《 工作評估報告》。

  6.支持性文件

  tjzzwy7.5.1-h02-01《綠化作業指導書》

  tjzzwy7.5.1-h02-01附件1 《綠化工作檢查標準》

  tjzzwy

  7.5.1-h02-02《園林機械操作養護作業指導書》

  tjzzwy7.5.1-h03《消殺作業控制程序》

  7.質量記錄和表格

  tjzzwy7.5.1-h02-01-f1《綠化效果每日檢查記錄表》

  tjzzwy8.2.3-z01-f1 《管理人員巡視記錄表》

  tjzzwy7.5.1-h03-f1《 消殺工作記錄表》

  綠化管理制度 篇19

  1、園區內的花草、樹木、園藝景觀是美化點綴小區的設施,人人均有責任愛護,任何人請勿隨意占用、踐踏、攀摘或損壞花草、樹木、景品。

  2、業戶請勿在樹木上掛曬衣物,嚴禁在綠地上堆放垃圾、雜物及設置廣告牌等,不得向花草樹木潑灑污水或有害物質。

  3、為維護園區園林的整體設計風格,業戶請勿利用公共綠地種植農作物或其它花木,請勿在陽臺上搭接花架。

  4、綠地水井系澆花養護之用,請勿隨意開啟,更不能利用其沖洗車輛或挪作他用。

  5、小區水系內的水泵、電氣、燈飾等請勿觸摸,以免造成意外損傷

  6、業戶請自覺遵守《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規定及物業服務中心的規定,如造成公共區域草坪及綠化設施損壞者需按原價賠償。

  綠化管理制度 篇20

  目的:為進一步做好綠化管理工作,使之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機關及公司所屬單位的綠化管理工作。

  職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及各單位的辦公室是綠化工作的管理部門,主管本單位的綠化管理工作。

  程序:

  一、公司綠化管理辦法

  為維護綠化成果,更好的美化公司,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機構

  1、建立公司綠化委員會機構,成立綠化綜合部(簡稱綠化辦)。綠化辦在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公司綠化規則的制定、執行,公司管理部門負責日常具體事務的處理。

  2、綠化辦負責綠化工作的宣傳,組織員工積極參加義務植樹和責任區的維護。

  3、為了使員工養成愛勞動和自覺愛護公司綠化的良好習慣,按照各部門員工人數,劃分一定的綠化責任區,由各部門工會、團總支具體組織員工進行簡單勞動,綠化專業人員負責技術指導。

  (二)維護公司綠化的若干規定

  1、不準隨便砍伐、挖掘、搬移樹木。如確因基建修繕需要者,必須與綠化辦聯系,報校領導審批同意,上報區綠化監察辦批準。

  2、不準在樹上釘釘子、拉鉛絲、拉繩或直接在樹上曬衣服。不準將自行車等物依靠在樹干上。

  3、不準在綠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車和進行體育活動,更不準踐踏草坪。

  4、不準采摘花朵、果實、剪折枝葉。

  5、不準向草坪、花壇和水池等綠化場地拋扔果皮、紙屑、吐痰、潑倒污水。

  6、不準在草坪上、廊亭內、園林桌凳上吃飯、飲酒。

  7、不準進入花壇及養護期間的封閉綠地。

  8、不準污損園中綠化小品及建筑設施。

  (三)損壞公司綠化的處罰辦法

  1、損壞樹木、花草以市價3~5倍罰款。

  2、采折花朵,每枝以3角一3元不等罰款。

  3、損壞草皮按每平方米五元罰款。

  4、在綠地、草坪進行踢球等體育活動,每個罰款xx元。

  5、采摘花果,以每枝?元罰款。

  6、損壞園林小品設施者,按修理價兩倍賠款。

  7、無發票或出門證將花卉、盆景、苗木攜帶出門者,門衛有權扣押,并處以市價5~10倍罰款,由公司報派出所執行。

  8、偷捕水池觀賞魚,按每尾xx元罰款。

  9、凡違反上述規定不聽勸阻者,或已造成損壞、損失而又不接受處罰者,情節嚴重的除執行處罰外還要建議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四)愛護綠化人人有責

  望全公司員工自覺遵守本辦法的規定,并積極向一切損壞綠化的行為作斗爭。對積極維護本辦法,保護綠化有功者,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綠化養護管理標準

  1、成活:新種樹木特別管護,及時澆水、修剪、培土、扶正、綁樁、治蟲等,成活率要達到90%以上,常年樹木成活率達到98%。

  2、植保狀態。防治病蟲害,大面積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無病害率達到85%,無蟲害串達到90%以上。

  3、草木花卉種植。常年定型花壇,指令性草花種植區,全年更新兩次。身苗由苗圃供給,種植后要及時管養,要求長勢良好。

  4、樹木修剪。常年按季節進行修剪,全年不少于3次(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女貞球、綠籬等易瘋長樹木應不定期修剪。要求無枯枝、死樹、陡長枝。

  5、除草。雜草高度不超過10厘米,按10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不超過10株,草勢旺盛期應適當增加除草次數。

  6、澆水施肥。按樹木長勢進行不定期抗旱澆水或排澇,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兩次。

  7、清理。綠化區域土地平整,無雜物,無枯枝爛葉,磚石不超過3立方厘米,除下的雜草,修剪的廢枝應及時清理處置。

  8、種植及臨時勞動。及時完成當年樹木種植,搬遷任務,并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完成校慶、節日、會議會場的綠化。

  9、檢查評比。按照每個所承擔的綠化種植、養護責任,每月檢查評比一次。

  三、苗圃、溫室管理制度

  1、苗圃及溫室是公司培植苗木、花卉、制作盆景的綠化基地,貫徹以綠養綠方針,逐步減少公司投資。

  2、苗圃必須為美化公司服務,同時也要為社會綠化活動服務。

  3、苗圃應充分利用自身條件,開展新品種繁殖,每年自行嫁接套接,培育及補進新品種各2~3個。

  4、苗圃的所有名貴花木必須建立賬冊,詳細記明品種、規格、數量、價格、出入苗圃時間、去向等情況。

  5、苗圃、溫室不準存放私人花卉。全公司員工需要在溫室寄放越冬的花卉,苗圃負責人視溫室場地的可能性,可辦理寄放手續,并收取一定的管養費。對私人寄放的花卉,必須另冊登記,插好標志寫明品名、數量、擁有人姓名,并必須與收費收據三者相符,否則一律視作公司產。

  6、非苗圃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可隨意進入苗圃或溫室。

  7、苗圃所有工作人員嚴禁私自將各類花卉、盆景帶出苗圃,違者處以原價五至十倍罰款。

  8、苗圃負責公司公共場合、、會議室的花卉布置、更換和養護。

  9、負責公司大型會議會場用花和節日公司單項性美化布置,可收取適當費用。

  10、苗圃努力為教職工服務,積極種植各種時令草花、苗木制作盆景出售,對花卉愛好者進行管養技術指導。

  四、公司環境衛生工作管理辦法

  (一)環境清掃

  1、工作量:每個環衛清掃人員承包的責任片塊,包括路邊綠化地及其中小徑。

  2、清掃時間:每天至少清掃兩遍,并全天候保潔。

  3、環衛清掃人員還負責房屋下明溝的清掃、沖洗,并要拾清綠化地上的果皮、紙屑等垃圾,并負責清倒路邊廢物箱垃圾。

  4、嚴格控制蚊蠅孳生地,做到責任片無蚊蠅孳生地。

  5、責任片內發現亂倒的垃圾,要及時處理,遇到難題即報上級管理部門由校愛衛會出面處理。

  (二)溝路疏通

  1、環衛組必須備有地下管道及大小窖井,化糞池分布圖,并對各個窖井編號管理。

  2、工作定量:每個負責1、5㎡范圍(大約折合大窖井30-50只,明溝小窖進口合算一只大窖井)

  3、溝路工的固定任務指標,大窖井每月清掏一次,小窖井每半月清掏一次。

  4、工作制度先保污水道(特別是糞便管),然后廢水道,再次雨水道。

  5、做好化糞池窖井的密封工作。

  (三)日常管理規定

  1、禁止隨地吐痰。違者批評教育,就地清除,并罰款1元;不接受批評教育者,罰款2元。

  2、禁止在食堂、宿舍、走廊、窗外、道路、綠化和操場等公共場所亂扔果皮、紙屑、煙頭、飯菜等。違者就地清除,批評教育并罰款1元;不接受教育者罰 款2元。

  3、禁止向公司河內投擲石頭、丟棄廢物、排放污水,禁止在室內外亂倒污水、亂扔各種垃圾。違者批評教育,就地清除、撈出,并根據不同性質處以5元以上罰款。

  4、禁止在各種建筑物、設施、樹木上張貼大小字報和亂刻畫,各部門的通知、海報、廣告、啟示等必須在指定的廣告欄內張貼。違者批評教育,就地擦洗干凈,并按情節輕重罰款1-2元;

  5、禁止在辦公樓、宿舍樓、走廊、盥洗室及廁所內用火處理廢紙、雜物,嚴禁將火種倒人垃圾箱內。違者罰款10-20元。(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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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禁止在室內、走廊、門廳和綠化地帶、建筑物周圍以及道路地區打球、踢球。違者沒收其體育用品,造成門窗損壞的,按原價兩倍賠償,并處以每人2元罰款。

  7、不準在辦公樓、宿舍樓的門廳、走廊、盥洗室、教室、綜合部、宿舍等非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校內不準亂停放各種車輛。違者批評教育,并處以罰款1元。

  8、不準在公司內飼養家禽、家畜,不準在樹杈枝、樹干上掛曬衣被等物。違者根據情

  況處以1元以上罰款。

  9、不準破壞公司內的花草樹木和公共設施。對任意堆物堵塞交通、未經許可自行搭建、影響觀瞻或損壞花木和公共設施者,除責令其立即清除外,如有損壞,按原價5~10倍罰款;對屢勸不聽或清除不力者,雖無損壞公物,亦應處以10元以上罰款。

  10、各部門應劃定環境衛生責任區,在責任區范圍內保持人行道、墻腳清潔,地面無痰,無糞便污水,無瓜皮果殼紙屑,無砂石等。室內由各部門承包衛生。對執行不力者按情況處以20~100元罰款。

  11、不準在綠化地帶或空場上隨意大小便、亂倒污水、糞便、垃圾等,違者批評教育,就地清除,并處以2元以上罰款。

  12、不準在公司外、門口等地任意設攤。如經職能部門同意臨時設攤,攤主應保持攤位周圍場地的環境整潔衛生。違者就地清理,并處以10元以上罰款。

  13、垃圾箱內只準傾倒生活垃圾,并保持垃圾箱周圍的清潔,垃圾不準倒出垃圾箱外,亂倒生活垃圾者處以5元以上罰款,建筑垃圾不準倒人生活垃圾箱內,違者除責令其立即清除外,處以2元以上罰款。

  14、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場地的環境衛生工作,做到場地圍欄整齊,周圍環境衛生整潔,臨時工棚和堆物不得有礙環境衛生和阻塞人、車進出的通道,違者就地清理并處以20~100元罰款。

  15、施工現場要有指定的材料和垃圾堆放點,不準亂堆亂放。施工結束后在兩周內要清理好材料和垃圾,如過期不清,公司將派車代為清理,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支付,同時追加罰款費(清理費的10%)。

  16、對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公司管理部門工作量增加,公司管理部門有權收取適當的費用。

  17、對拒不交納罰款者,將由公司管理部門請財務部強行扣款,并將姓名、單位公布于眾。如有辱罵、圍攻、毆打執勤人員者,予以紀律處分;如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行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8、此條例適用于全公司各部門和個人,希望員工自覺遵守。

  綠化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條

  為了綠化美化我校校園環境,營造靜謐舒適的學校園林氣氛,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成立以校長為首的包括分管后勤的副校長、總務主任、生化教師、花木工在內的校園綠化美化工作領導小組,由總務處具體實施校園綠化美化工作。

  第三條

  根據學校整體格局,認真制定學校校園綠化美化的長遠規劃。綠化美化是校園建設的藍圖,應包括綠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樹木花草配置,花壇、雕塑、亭、臺、回廊等建筑物的設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財力的配置等。

  第四條

  制定規劃時應集思廣益、博采眾長、科學論證、精心設計,力求做到實用性與藝術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完美結合,和諧統一。

  第五條

  根據規劃,按不同綠化區域的條件、類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長習性,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種植各種花卉、樹木及草類,搞好校園花木的有機配植。

  第六條

  樹木配置做到五結合:

  ㈠落葉樹與常青樹相結合,以常青樹為主;

  ㈡喬木與灌木相結合,以喬木為主;

  ㈢觀賞樹與經濟樹相結合,以觀賞樹為主;

  ㈣木本與草本相結合,以木本為主;

  ㈤點、線、面相結合,以點、線搭配植物為主。

  第七條

  花草種植要做到配植合理,還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第八條

  建立苗圃、花房等形式的綠化美化基地。利用這些基地,在滿足學校園林綠化各種規格、品種、數量(包括各種花卉、盆景、樹木)需要的基礎上,積極開展綠化科研教學活動,培植新的品種,盡可能地發揮其經濟效益,做到“以綠化養綠化”,從而增強綠化自我發展的能力。

  第九條

  廣植樹、盆花。在搞好校園綠化美化的同時,利用樹盆花易搬動的特點,搞好學校接待室、辦公室、會議室、教室等室內的綠化美化,以便讓師生們在緊張的學習和工作中,得以減輕勞累、疲倦,使室內了充滿盎然的生機,從而實現其觀賞的價值。同時組織好師生參加綠化美化活動。

  第十條

  搞好校園花木的維護保養,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還要做到適時施肥、施水,防治病蟲害,適時修剪等,從而達到綠化美化校園的目的。

  第十一條

  對故意毀損樹木花草的,不論是教職工,還是學生,均要給予處罰和賠償;如因圖方便跨越護欄造成花木損失的也要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十二條

  花木工要不斷提高花木培植技術和管理水平,認真履行職責,不僅要做到勤于培植,還要搞好科學管理。

  綠化管理制度 篇22

  一、凡是校區范圍內所有人員,均須遵守本規定。

  二、搞好校區綠化是全體居住人員及過往行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要樹立'愛護綠化、講究文明'的社會風尚。

  三、設立專業綠化養護班組,對校區范圍內的綠化,苗木進行管理、培植,負有美化校區的責任。

  四、嚴禁毀壞花木,踏草坪。嚴禁在綠化地內堆收物品,踢足球,打羽毛球,不得任意開挖綠化地,停放自行車、人力車、助動車、摩托車。嚴禁在樹上拉繩、晾曬衣服被褥。裝修要文明施工,不準在綠化地帶丟放建筑垃圾。

  五、嚴禁在樹木、綠化地帶內設置各種廣告標語牌,未經同意,不準在綠化帶空地上設管線,遷移和損壞樹木,花草。

  六、提倡增設校區景觀。陽臺盆景要有保護架等安全措施。嚴禁樓上向下亂扔雜物、潑污水等不文明行為,對教育無效者除責令清掃干凈外,并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七、嚴禁偷、摘花草,轎車、出租車禁止駛入草坪。

  綠化管理制度 篇23

  一、園林綠化機具的操作

  1.非機械類園林工具的操作

  (1)水管車使用操作

  ①將水管車出不端的母接口與水槍公接口對接直到聽到'嘀嗒'的聲音;

  ②將水管車入水端的母接口與水槍公接口對接直到聽到'嘀嗒'的聲音;

  ③打開馥郁來水開關,手拿水槍對準植物淋灑;

  ④淋水完畢,先將自來水開關關閉,再把水槍拔下,然后將入水口接口拔下;

  ⑤轉搖柄將水管收好,排出水管內的水,然后將水管的出、入水口對接后收車。

  (2)高枝剪及高枝鋸的使用

  ①使用高枝剪、高枝鋸時,修剪桿與人體至少要成30度夾角,以免枝條掉下傷人;

  ②高枝剪修剪的剪口呈45度傾斜向分枝的外側;

  ③使用高枝鋸鋸枝條時,應先從下向上鋸掉1/5以上,再從上往下鋸,以免枝條斷下撕裂樹皮;

  ④若枝條太在,用高枝剪修剪困難時,不應強行修剪,應用高枝鋸修剪;

  ⑤用完的高枝剪、高枝鋸應做好刀口清潔衛生后放入倉庫保存好。

  2.園林機器的使用操作

  (1)旋刀剪草機及滾筒剪草機的操作要求

  ①檢查機油、汽沒是否正常,檢查刀盤等機器各部位是不是正常,不正常的應處理正常后才能使用,并做好用前記錄;

  ②裝好草袋,依照不同機器的使用說明調節機器剪草高度;

  ③清除剪草區域內的石塊及雜物,將工作區域的無關人員勸離;

  ④冷機起動時先關閉風門,然后將油門加到低檔位,拉動起動繩起動再的開風門;

  ⑤加油直到機器運轉正常后合上自走離合開始剪草;

  ⑥剪草結束后,先松開離合,再將油門調至停止檔;

  ⑦待機器刀盤完全停止運轉后,方可清理機身內外草渣,用水將機器沖洗干凈;

  ⑧檢查清潔空氣濾清器及機油;

  ⑨機器使用完畢后入倉保管,并填寫《機器使用登記表》。

  (2)汽墊剪草機使用操作要求:

  ①檢查燃料及機器各部分是否正常,做好用前記錄;

  ②按比例(機油與汽油之比為1:20至1:25)配好備用油;

  ③清除剪草區域雜草雜物,將工作區域內的無關人員勸離;

  ④冷機啟動時先關閉風門,將油門調至低檔位后拉動繩直動機器;

  ⑤調好油門開始剪草,注意斜坡剪草時操作人員應站在機器的上方;

  ⑥剪草完畢后清理現場草渣;

  ⑦清潔機械后入倉保管,填寫《機器使用登記表》。

  (3)割灌機的使用操作要求

  ①檢查機器燃油量及刀盤、背帶等各部位是否正常,裝好刀、繩;

  ②按比例(機油與汽油之比為1:20至1:25)配好備用燃油,穿戴好鞋、褲等保護裝備;

  ③清理修剪區域內石塊雜物,將工作區域內無關人員勸離,工作點5米內不準有無關人員;

  ④冷機啟動時先關閉風門,將油門調到低檔位,拉動啟動繩啟動后打開風門;

  ⑤背好機頭,左手緊握扶柄,右手握緊扶桿并用拇指將油門逐漸調大;

  ⑥機器轉速正常后,將刀盤稍微向左傾斜由右向左勻速修剪草坪及灌木;

  ⑦修剪完畢后,將油門調至最低點,待刀盤停止運轉后將機器輕放于地上,按停止健停機;

  ⑧清理草渣及清潔刀盤,填寫《機器使用登記表》。

  (4)綠籬機的使用操作要求

  ①檢查機器燃油量、按比例(機油與汽油的比例一般為1:20至1:25)配好備用油;

  ②將機器放于地上,冷機啟動先關閉風門,將油門調到小檔,用手指泵三下油,左手握緊后把手,右手拉動啟動繩起動,啟動后打開風門;

  ③右手握緊前把手,左手握緊后把后拿起機器,用左手拇指調大油門至剪刀運轉正常后開始修剪;

  ④修剪時注意橫平豎直的原則,機器刀口任何時候都不能朝向自己身體任何部位;

  ⑤因用綠籬機修剪綠籬時雙手羅易疲勞,操作員工應將修剪與的掃剪下的枝葉兩項工作交替進行,每15分鐘交換一次;

  ⑥修剪完畢,先用左手拇指將油門調至最低直至剪刀停止運轉后將機器放于地上,再按下止動按鈕停機;

  ⑦清理檢查機器后入倉,填寫《機器使用登記表》。

  (5)高壓噴霧機的使用操作要求~

  ①檢查機器的油量、吸水頭、加壓器、水槍、噴管等是否正常,加足汽油,做好用前記錄;

  ②噴藥時戴好口罩、膠手套等保護用品;

  ③調配好肥料或農藥,將工作區域內的無關人員勸離;

  ④泠機啟動時先關閉風門,將開關打向'on',將油門調好,加壓閥處于低壓檔,關閉噴槍;

  ⑤拉啟動繩啟動后打開風門,將噴槍拉到噴施點,開杰出人物噴藥或肥;

  ⑥噴藥時注意噴植物的葉前,噴藥或噴肥過程中有人走過時要將槍頭壓低,注意藥霧不能飄到旁邊的植物上;

  ⑦噴完藥或肥后將開關打向'off'親機,收好高壓管,用清水洗干凈桶內殘留的藥或肥,加入少量水再啟動機器抽洗機器內的藥或肥幾分鐘;

  ⑧抽洗完畢后再關機,檢查機器后入倉,填寫《機器使用登記表》;

  ⑨將手、臉洗干凈、漱口,更換衣服。

  3.各類園林機具使用范圍

  (1)水管車使用范圍

  通常用于庭院植物淋水、洗葉、洗地、花專用花木淋水等。

  (2)其他園林小工具使用范圍

  ①高枝剪:拉繩式高枝剪用于修剪直徑3cm以下訓枝,傳動式訓枝剪用于修剪徑1cm以下高枝或遠枝;

  ②高枝鋸用于修剪直徑5~10厘米的高枝;

  ③大力截枝剪用于修剪直徑2~5厘米的枝條;

  ④截鋸用于修剪直徑5厘米以上的枝條。

  (3)旋刀剪草機用于修剪二級以上且坡度不在于是15度的草坪。

  (4)滾筒剪草機用于修剪一級以上草坪。

  (5)氣墊剪草機用于修剪45度以下坡地草坪或松軟地域的草坪。

  (6)軟繩割灌機用于修剪草邊、坡地草坪及復雜地域草坪、小灌木;刀盤割灌機用于修剪山地草坪、灌木。

  (7)綠籬機用于綠籬修剪及群植觀葉灌木的修剪。

  (8)高壓噴霧機用于草坪施液肥或花木草坪噴藥,亦可用于噴除草劑,但噴除草劑后要將機器徹底清洗干凈并注意周圍花木安全。

  4.綠化機具使用注意事項

  (1)所有工具不允許超出其使用范圍去使用。

  (2)各類機器使用前應做好機器各方面的檢查,并做好有關記錄,使用后要做好檢查及清潔工作,并填寫《機器使用登記表》。

  (3)使用剪草機前應首先徹底清理剪草區域內的不等于愉雜物,并將工作區域內的無關人員勸離。

  (4)使用割灌機應穿密封鞋襪、長衣長褲,剪割方向自右向左,起動時應將油門關到最小,工作時工作點周圍5米以內不準有其他人員。

  (5)使用高壓噴霧機時操作人員應站在上風口,不能逆風噴,有人走過時應壓低槍口或暫時關閉噴槍,等人走過后再開槍噴。

  (6)用高壓噴霧機噴除草劑時應全程使用低工壓,并壓低槍口,嚴防藥霧飄到周圍其他植物上,用完后要求抽洗機器3次。

  (7)噴藥時應注意戴好手套、口罩等保護物品,噴完后要洗手、臉、漱口并更換衣服,以防中毒。

  (8)禁止將手伸入任何剪草機刀盤區內清除草渣雜物。

  (9)草地未干應禁止用機器剪草。

  (10)綠籬機啟動時剪口不能朝向人身體任何部位,油門要調到最小,不能用綠籬機修剪直徑1cm以上的枝條。

  園林綠化主管不定期抽查員工機具使用操作的正確性,并將結果記錄于《綠化管理南量檢查表》內,存檔園林綠化部1年,作為員工績效考評依據之一。

  二、園林綠化機具的維修保養

  1.綠化機具維修保養質量標準

  (1)日常小工具保養

  ①工具使用后應清理干凈;

  ②各工具的轉動部位靈活,金屬工具無生銹現象;

  ③刀具鋒利,彈簧彈力正常;

  ④各工具無殘損、折斷。

  (2)汽油機保養

  ①油箱密封良好,油路暢愛,混合油與比合理;

  ②每月檢1次空氣濾清器、火花塞、化油器等部件,保證無故障;

  ③機芯、燃燒室每半年清理1次,各零配件每月檢修1次,保證處于正常狀態。

  (3)電機檢查:每次使用前檢查1次,保證線路完好,通電后負荷正常,高壓線圈無老化現象。

  (4)刀具保養:切割刀具刃口應保持鋒利,無銹跡,變純刀具及時打磨,打磨后上潤滑油,外形無缺損。

  (5)機身養護:機身表面應富光澤而機械破損,生銹處應除銹后上漆。

  (6)噴淋設施保養

  ①噴淋設備啟動正常,嘴無堵賽現象,水流暢通,噴射角度正常;

  ②各路開關、管制關合緊密,沒有溢水滲漏;

  ③花罐無漏水現象;

  ④水管車水管無打折、松脫、漏水現象,車輪、車架無缺損,使用結應將管內的水排放干凈。

  2.綠化機具維修保養

  (1)維修保養的一般原則

  ①所有機械、工具使用前均應檢查1次,檢查發現缺油、螺絲松動等小問題,應自己解決并作好記錄,對于較大故障沅法自己解決的,報園林綠化主管;

  ②所有機械、工具人倉前均應做好機身內外清潔衛生工作;

  ③機器技術員每年12月20號前將所有機器檢查1次,將下一年內有可能損壞的部件列表給園林綠化主管,由主管審核預鳳相關配件;

  ④所有機械、工具均應至少每月檢查保養1次,檢查發現問題,屬于自己解決的小問題的則自己解決,問題較大或自己解決不了的,報主管;

  ⑤園林綠化主管接到員工關于機具故障的報告后,組織相關技術員進行檢修必要時請機電維修部技術員一起檢修,屬于內部可以解決的問題自己解決,解決不了的,按照《對外委托服務標準作業規程》進行外委維修;

  ⑥機具的維修保養應填寫《機具維修保養登記錄》;

  ⑦非授權人員不允許擅自拆裝綠化機具。

  (2)剪草機的維修保養

  ①剪草機使用前應充分檢查刀盤、皮帶及其它螺絲是否松動,油管油箱有無漏油,響聲是否正常,確保機器良好方可使用;

  ②對變鈍或受損的刀片應及時打磨或更換,其中滾筒剪草機刀片每工作50小時應用獨立發動機反向帶動,并加入磨刀砂磨刀;

  ③機器連續運行90分鐘應休息15分鐘;

  ④機器每工作50小時或機油發黑時應更換機油;

  ⑤機器使用前應將草坪上的石塊雜物徹底清理干凈,以防損壞機器;

  ⑥剪草機的發動機應按汽油機維修保養質量標準定期檢修;

  ⑦機器鏈條、滾軸等轉動部位應每兩個月加一次潤滑油。

  (3)割灌機的維修保養

  使用割灌機前充分檢查機器的刀盤、各連接點是否正常,確保機器良好才可使用;

  使用前應將工作區域所有石塊雜物清理干凈方可進行操作;

  工作完畢后應將刀片固定座打開,將里面的劃渣清理干凈;并用干布將齒輪盒及操作桿擦干凈;

  進行修理、調整時,應關掉引擎,并將火花賽拔掉后方可進行;

  欲長期放置時,應充分清潔各部位,金屬部分應涂上一層薄潤滑油。

  (4)綠籬機維修保養

  使用前充分檢查機器,確保機器忍受好方可使用確保燃料配制比例正確;

  機頭及鏈條、刀片定期上潤滑油;

  較長時間不使用的,應每周啟動1次,每次15分鐘;

  機器每連續使用60分鐘應停機10分鐘;

  機器發動機按汽油機維修保養質量標準進行檢修;

  機器每工作70個小時應將剪刀拆下打磨1次或更換刀片。

  (5)其它園林機器的維修保養,按其相應的維修保養說明書進行。

  綠化管理制度 篇24

  1.0目的

  落實綠化管理制度,確保公司各物業服務中心綠化服務質量,為顧客提供一個幽雅、舒適的環境。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物業服務中心的綠化管理。

  3.0職責

  3.1物業服務中心物業部負責對綠化組實施日常巡查與監控。

  3.2綠化組綠化員負責對綠化的具體實施。

  4.0工作程序

  4.1綠化工作制度的建立

  4.1.1由物業服務中心各物業部綠化主管建立各服務中心《苗木清單》。

  4.1.2公司根據所管理物業特點建立《綠化管理手冊》。

  4.2綠化管理

  4.2.1物業綠化項目由物業部對綠化組各員工進行職責區域劃分,如綠化項目外包,物業部綠化主管應審核外包方責任區域劃分,并對綠化工進行禮節禮貌技能方面的培訓。

  4.2.2綠化組組長填寫《綠化工作周計劃表》交物業綠化主管審核后,綠化組保質保量完成計劃任務,如綠化項目外包,物業部綠化主管應審核外包方《綠化養護周計劃表》。

  4.2.3綠化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各類綠化設備。綠化設備實行專人負責,統一入庫管理。綠化員每次使用綠化設備后,必須清洗干凈后再入庫。每月由綠化班長組織對綠化設備進行檢查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如項目外包工具由分包方負責管理。

  4.3工作檢查

  物業綠化組組長依據綠化管理規定對本物業服務中心綠化工作進行日常巡查、監督和管理,并把檢查結果填寫在《綠化工作檢查表》(綠化面積5千平方以上日檢,綠化面積5千平方以下周檢)情節嚴重把《工作整改通知》發給責任人,限期返工,并跟蹤驗證,并把處理結果填在上《綠化工作檢查表》。

  4.4物業部綠化主管應注重綠化組的環保意識培訓,重點關注化肥、化學試劑的使用,詳見《化學危險品控制程序》等。

  4.6物業部綠化主管應注重綠化組的職業安全意識培訓,重點關注高空作業、化學試劑的使用等,詳見《化學危險品控制程序》及《危險作業控制程序》。

  4.4綠化分包控制參見《分包方管理及施加影響管理程序》。

  5.0支持性文件及質量記錄

  5.1《苗木清單》pr/wy-29-01

  5.2《綠化工作周計劃表》pr/wy-29-02

  5.3《綠化工作日檢表》pr/wy-29-03

  5.4《綠化工作整改通知單》pr/wy-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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