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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2-08-22 08:51:01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篇1

  1、學生騎自行車到校,要到德育處辦理手續。

  2、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摩托車、小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車輛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3、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4、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6、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門衛室、政教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篇2

  為規范校園車輛行駛秩序,強化治安管理,維護校區教學工作及生活等各項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所有車輛(包括校車、工作用車、施工用車及經批準進入校區的其他車輛),在校園內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學校工作人員指揮。

  2、校外單位車輛進入校園,必須主動接受門衛查詢方可入校。

  3、車輛進入校區后須注意行車安全,減速慢行,不得鳴號;禁止在校園內練習駕駛或試車、驗車。

  4、校內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

  5、施工用車、垃圾清運車應注意清潔衛生,防止拋、灑、滴、漏。

  6、禁止學生在校園內騎自行車,教職工和學生使用的自行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內。

  7、家長會等大型活動車輛管理按學校制定的臨時方案實施。

  8、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學校職能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處理。

  9、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篇3

  為規范校內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出入校園和校內停放安全,我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校教職工上班開車進入校園,必須先到總務處辦理車輛出入證和地下車庫過閘射頻卡,每卡交押金100元。出入證和射頻卡僅限教職工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否則學校有權收回。如發現出入證或射頻卡丟失,請及時告知總務處并按制度補辦。

  2、外來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相關領導同意并在門衛室登記后方能入校。

  3、車輛進入校園后,需按規定線路行駛,且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本校教職工車輛全部停放至地下車庫,外來車輛需按規定位置停放。

  4、所有車輛嚴禁進入塑膠場地和致味館,否則罰款200元/次。

  5、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或上學、放學高峰等特殊時段,學校有權禁止車輛出入校園。

  6、車主停放車輛時,應將門窗鎖好,并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否則,造成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篇4

  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各小學、幼兒園要對本轄區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特別是幼兒園的接送車,更要建立清楚的臺帳。

  二、學校要指定一名教師負責接送小學生、幼兒的車輛管理,督促有車單位或個人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并要求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系,掌握學生接送車輛的情況。

  三、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對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以及對假牌假證、無牌無證、套牌、報廢車輛的查處,對逾期年檢、車況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律禁止其接送學生。

  四、要把學生接送車的駕駛人作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要求定期組織學習培訓,以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對經常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時予以更換。

  五、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途經路段的監控管理,對嚴重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并及時通報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門。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篇5

  1、學生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本班劃定的區域內,并把自行車鎖好。不能將雨具、手套、書包等物品存放在自行車上。

  2、自行車要停放整齊。每天由學校領導和門衛進行檢查。

  3、自行車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在校內不準騎車。

  4、學生騎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注意騎車安全,不可載人。

  5、對故意損壞他人自行車,竊取自行車零件,一經查實,從嚴處罰。

  6、教師上下班騎車、駕車須遵守交通規則。

  7、出、入校門時,遇學生上下學要讓學生先行,騎自行車的教職工要下車推行,機動車輛要減速慢行,進入校園嚴禁鳴笛。

  8、教師車輛進入校園須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亂停亂放。

  9、無駕駛證者不得駕駛機動車。

  10、如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學生傷害、公物損害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11、教師駕駛車輛要確保良好的休息、足夠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體力保證安全行車。

  12、校外車輛需進入校園的先到門衛處進行來訪登記,門衛同意放行的車輛要按指定地點停放好。陌生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13、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篇6

  為切實加強乘車學生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乘務員、司機及學校的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保障學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穩地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生專用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學校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任副組長,由一名中層干部(政教處處主任)具體負責。

  2.學校負責乘車學生的報名、審核、編排工作,協助公交公司辦理好乘車證、簽訂《學生乘車協議》,每月對乘車學生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3.班主任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乘車費的收繳工作,有針對性地對本班乘車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弄清乘車班次,準時乘車;聽從安排,有序上車;車上安靜,文明乘車;等車停穩,安全下車。

  4.學校負責把乘車站點和接送時間通知給乘車學生和學生家長,并安排好足夠的人員維持乘車學生的上下車秩序,做好乘車學生的點名與交接工作。

  5.學校行政定時跟車,每周不少于2次。要關心校車工作,了解乘務員、站點、學生紀律及值日老師的'情況;協調乘車學生家長的有關事宜,并將乘車家長的意見及時反饋給公交公司。

  6.學校定期召開乘車工作會議,共同探討學生乘車管理問題,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7.學校重視乘車學生的紀律考評,每月一次,考核結果列入學生綜合評定。學期末,學校對學生乘車情況進行總結,并評比表彰一批優秀乘車隊員。

  8.學校加強與乘車學生家長聯系,使家長明確監護人職責,配合學校做好乘車學生接送工作。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篇7

  為了確保校區的正常秩序和學校及教職工車輛的順利通行,防止校區內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對進入我校的車輛作如下的管理制度:

  一、校門衛二十四小時派保安值班,保障車輛進出暢通。

  二、學校車輛(包括教職工及其家屬私人車輛)憑出入證隨時可進出校門。

  三、家長車輛只有在開學報到或放假等學生集中到校、離校時間以及每周星期五下午五點以后等時間內可以進入校區,其他時間一律禁止進入校區。

  四、到校進行公務往來或探親訪友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區,如確有需要,須相關部門或教職工向保安人員打招呼,經同意并經登記領取出入證后方可入校。

  五、上級領導到校車輛,經登記后,在學校有關領導或部門統一引導下可進入校區。

  六、各種運送物資的車輛,須在保衛科進行登記,辦理出入證,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早上7:00以前、中午12:30至2:00、晚上18:00至19:00)可以進入校區。

  七、嚴禁出租車任何時候進入校區。(除本校教職工看病、購重物等特殊情況外)

  八、凡準許入校的車輛均要減速慢行,限每小時五公里以下。嚴禁鳴喇叭和亂停亂放。要服從管理,停放有序……

  九、嚴禁在校區內無證駕駛或練習駕駛機動車。

  十、嚴禁在校門內外通道上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校門的暢通。

  以上規定,自頒定之日起實行,希望全體師生、家長、來賓遵守。對無理取鬧者,保安人員有權進行處理,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校總務處管理、由校長調度。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及監理部門的規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調度,保持通訊聯系,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性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衛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衛和保衛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保衛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篇10

  為加快學校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的科學管理,真正服務于教育教學、教研、會議及業務交流等工作,確保安全行車,保證全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輛適用范圍

  1、學校行政領導日常公務用車、教師業務學習、培訓、交流等工作用車。

  2、來賓接待及學校重要會務用車。

  3、校長、辦公室主任指派的臨時緊急用車。

  二、車輛調度規定

  1、辦公室為車輛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除校長、辦公室主任外,其他單位任何人均無權調度車輛,駕駛員也不得私自答應出車。

  2、派車堅持服務教學,厲行節約的原則,根據工作主次、急緩派車。

  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與辦公室預約,由辦公室安排駕駛員出車,否則駕駛員不得出車,出車用途與主任通知不符時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未經辦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隨便派車、出車,否則對當事人和駕駛員以違紀論處,嚴禁私自出車。

  三、車輛保管和維修規定

  1、車輛保管實行一人一車制,駕駛員對該車負有保管責任。

  2、車輛屬學校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3、外出停放車輛時盡量選擇比較安全場所,上好排檔鎖,不要在車里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等物品,在確保車輛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離開。

  4、辦公室駕駛員因公差或請假,其所保管的車輛的一切證件及鑰匙,應交由辦公室暫存。

  5、車輛發現故障需要維修的須事先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辦理維修事宜。維修時,駕駛員應在現場督辦。

  6 、在駕車過程中,應保證通訊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學校聯絡。

  7、每次出車前,應查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信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系修理單位,盡快認定發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8、日常情況下,應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現金的方式加油,報銷時必須附上有辦公室主任簽字的有關說明。長途出車可酌情處理。

  9、車輛修理必須到政府采購中心指定的修理廠,辦公室在比較修理質量和價格的基礎上,固定1-2家修理廠負責學校車輛的日常修理。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送至固定服務商以外的修理點,否則將自行承擔費用。

  10、車輛不得出借、出租或與其他單位和個人調換使用。各部門之間不允許私下互借車輛,更不允許私自借給學校以外的人員使用。私自借出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全部費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門的車輛負責人和保管人承擔。

  四、安全管理規定

  1、辦公室負有對本部門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和檢查監督的職責。駕駛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不違章,無事故,優質服務,安全行車。

  2、認真執行例行和定期的維修保養和保潔工作,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堅持“三檢查”制度,即出車前檢查、行車途中檢查、收車后檢查。

  3、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證、養路費證等證件,如有丟失,要及時報告,并自行補辦,費用自理。

  五、學校駕駛員工作守則

  1、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2、根據辦公室駕駛員崗位的特點,除出車外,要求駕駛員上班時間原則上必須在工作室內待命。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上班以外時間,駕駛員也應做到隨叫隨到。

  3、服從安排,準時準點出車。值班或工作時間內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車者,事先必須請假。

  4、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精神面貌和駕駛技能,著裝整潔。不允許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和超過核定時速駕車,確保安全行車無事故。

  5、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內無雜物,無異味。

  6、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年檢,負責辦理年度保險等具體業務

  7、嚴守保密紀律,不插話,不議論,不傳話。

  8、車輛離開本市時,駕駛員應主動告知辦公室,以便了解和掌握車輛動態。

  9、實事求是,按規定領取補助,核銷的燃油費、停車、過橋過路等費用必須與承擔的出車任務相符。

  六、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與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員負擔損失,并予以紀律處分。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承擔。

  3、各種車輛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向學校報告,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學校報告。

  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后,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應視責任具體處理。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篇11

  1、學校辦公室負責所有車輛的日常管理,按日對駕駛員進行考勤;

  2、學校車輛應首先確保公務用車及職工通勤,用車應先經辦公室報領導批準,統一安排,其他任何人無權私自調用車輛;未經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因私自出車造成的后果,除責任自負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停薪、停職或解聘處分;

  3、燃油由辦公室購卡統一充值,每月記錄行駛里程及加油數量,按月統計油耗,發現超支嚴重追究駕駛員責任;

  4、駕駛員要認真記錄好加油數量及對應的行駛里程表,月底統一報辦公室統計;

  5、辦公室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嚴格考核;一年內無責任事故給予一定獎勵,安全意識不足、安全知識不達標禁止上路;

  6、凡車輛保養、維修、更換配件等,由駕駛員申報,由定點維修單位造出預算,交領導批準后,方可到指定修車店修理;

  7、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車,因個人責任違反交通規則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費用自理,責任自負;

  8、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定期清洗車輛,做到車外無灰塵,車內衛生整潔;

  9、平時要加強車輛保養,保持良好技術狀態,并做到小故障不過夜,大故障及時修理;

  10、教職工上下班專車及校長專車停放北校區,其他車輛停放南校區,駕駛員要做好車輛入庫及保管工作,確保停車安全;

  11、招生期間車輛由招辦和辦公室協調解決,燃油費用計入招生成本。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篇12

  一、學校教職工機動車輛必須到保衛處登記辦理湖北職業技術學院車輛通行證,憑證通行;外來車輛必須在門衛處登記,憑有效證件領換臨時通行證方可在校區通行。

  二、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任何車輛禁止隨意停放。

  三、校內機動車輛限速行駛,禁止鳴笛,不得占道停放,行駛途中應主動禮讓行人。

  四、騎電動車、自行車下坡時應減速慢行或下車推行,防止出現事故。

  五、由學校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檢查組,每周對車輛停放進行一次檢查,并登記違章車輛信息,對超過三次違規停車的人員進行通報,并在學校網站上公布其車號。停車秩序和文明單位評比掛鉤。

  六、各部門、單位加強對職工、學生、職工家屬、臨時用工、施工人員的規范停車宣傳教育,通知到每一個人員。

  七、對不聽勸阻,阻撓公務,無理取鬧的人員由學校嚴肅處理。

  八、遇有大型活動,車輛的停放須聽從保衛處工作人員的安排。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篇13

  為保障學院教學等各項工作正常運行,完成學院交通運輸的任務,加強車輛的管理,特做一下規定:

  1、嚴格執行機動車“三檢”(出車前檢查、行駛中途檢查、收車后檢查)、“四勤”(勤緊固、勤保養、勤潤滑、勤清潔)制度,保持機件完好,杜絕帶病車輛上路。

  2、建立機動車檔案,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數據、使用、維修等有關情況的記錄。

  3、機動車必須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材,維修保養時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嚴禁使用汽油刷洗發動機,嚴禁使用明火照明,防止發生車輛火災事故。

  4、機動車在執行任務后返回學院停車場,防止被偷盜、被破壞事故發生。

  5、各部門組織的長途外出活動須提前向院申報,填寫用車報告單后經院領導批準。

  6、各種機動車按時參加年度檢驗和單位內部抽查、普檢、地區組織的季檢。

  7、保證各部門使用車輛的安全,嚴禁在修車輛執行運行任務。

  8、司機要精心愛護、保養車輛、保持清潔,嚴禁公車辦私事,特殊情況須經后勤公司總經理批準。

  9、司機要服從運輸中心經理統一管理調配、不得私自出車,非在編司機未經院領導批準不準駕駛學院車輛。

  10、購置、變更、報廢、停使、調出、調入的機動車輛,必須及時向學院及有關上級管理部門申報、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篇14

  近兩來,隨著學校辦學規模的擴大,對外往來的增多,進入校園的公務車輛、教職工的私家車輛不斷增多。各類車輛頻繁進出,給校園管理帶來了壓力。為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營建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停車秩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出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部通行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進出

  1、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檢查,經同意后登記,方可進出。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一律出示“車輛通行證”進出。

  2、無牌無證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后由學校通知門衛放行。學工處事先通知校警、門衛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自由活動時間。

  4、沒有特殊情況,禁止來校的其它外來機動車輛駛入。

  5、車輛載物出門,一律門衛工作人員檢查,放行。

  6、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校警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峰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并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后駕駛。

  3、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嚴禁在校園內行駛;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發證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禁行區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

  2、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校警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3、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

  4、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工處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二)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載物出門時,憑物品出門證放行。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所有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五)嚴禁學生騎車上學。

  四、管理辦法

  (一)上學放學時,執勤教師在校門口維持秩序,管制車輛、路隊。

  (二)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

  (三)在校園內行駛的車輛,造成對學生傷害的負主要責任,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四)對無牌無證,或擅自進入校園以及在禁止通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各種車輛,除教育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五)校警負責檢查校園內的非機動車,對違規的車輛停放、行駛等,要做出相應的處理。無視校園規定的,加鎖暫扣,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必須學習校內車輛管理規定后方可領取車輛,嚴重違規者除學習規定外,還須其交納費用,并交公安機關處理。

  學校進出校園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加強學校教師小汽車和摩托車以及外來車輛的管理,維護校園內的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訂以下制度:

  1、教師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輛要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駛,嚴禁酒后駕駛。

  2、車輛在校園內掉頭時,跟車人員要在車輛后面指揮。

  3、教師私人用車要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地方,教師停放的摩托車要上大腳架,并鎖上防盜鎖。

  4、各種車輛在校園內要限速慢駛,車速不能超過10公里/小時。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校園內不準超車,不準鳴號。

  5、上學、放學時,門衛管理人員在學校門口指揮交通,值日領導管理學生秩序和紀律。

  6、教師私人用車在進出校門口時,要堅持行人優先的原則。

  7、家長接送車嚴禁進入校園,只能停放在學校社區門口的車位內。

  8、來校辦公務的外來機動車輛,經與門衛人員聯系,獲得同意并備案后,可以進入校園。車輛要慢速行駛,按指定地方停放。

  9、因學校運輸需要的各種車輛、以及外來送水、送書等貨物運輸的大型車輛,應在確保校門口無學生進出時方可進入校園,并要安排跟車人員下車步行,指揮車輛到達指定停車點。

  10、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學校批準,登記備案,并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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