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規章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煤礦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煤礦規章制度1
為規范我礦電瓶車使用,保障我礦的安全生產和電瓶車良好運轉,特制訂以下管理規定。
一、司機必須經考試取得合格證,并應持證上崗。
二、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整整定值;或用銅絲、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片)等熔體。
三、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但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車輛,必須聽從押車工的指揮,速度要慢,在摘掛銷鏈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工作人員的安全,嚴禁車未停穩摘掛銷鏈和上下人。
四、行駛中,司機必須注意瞭望。要按信號指令或調度員的指令行車,嚴禁違令行車。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
五、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間距。同時,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
六、5t電瓶車所拉重車數最多不得超過10輛,輕車不得超過30輛;8t電瓶車所拉重車不得超過16輛;12t電瓶車不得超過26輛。一經發現多拉者罰責任單位XXX-XXXX元/次。
七、列車行駛速度: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米/秒;運人時不得超過3米/秒;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米/秒。
八、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機車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出警告。
九、列車接近風門時,要停穩列車。押車工應將風門打開到足夠寬的位置,并且固定牢靠,方可通知電機車司機開車通過。列車通過風門后,應迅速關閉風門。
十、處理車輛掉道嚴禁用電瓶車強拉硬拽復軌。
十一、必須保持電瓶車的完好,當出現人為線路損壞或設備損壞的造成設備失爆不完好者,罰責任單位XX元/處。
十二、必須按照規定及時更換電瓶和充電,5t電瓶為75v,8t電瓶90v,12t電瓶160v。嚴禁過放電,違者罰責任單位500元/次。
十三、電瓶在充電過程中必須及時對充電電瓶進行冷卻。
十四、違反以上規定的責任人均按“三違”處理。
此管理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機運事業部
XX年XX月XX日日
煤礦規章制度2
1一五一煤礦應急預案管理規章制度
為充分發揮應急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式,更加規范、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管理各項工作,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一、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1、應急預案體系動態管理。根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總體要求和部門機構調整變化情況,對我礦應急預案適當進行類別、結構調整,使應急預案體系適應全礦安全形勢和實際工作需要。
2、應急預案修訂完善。針對應急管理工作中情況的變化和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應急管理專家對我礦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后,要總結實戰經驗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修訂和完善后的應急預案按規定及時備案。
3、應急預案審核、印發和發布。對應急預案及時進行會審、會審通過后組織印發、公布。
4、預案培訓。將各類應急預案有關內容列入每年應急知識宣教培訓計劃,以涉及我礦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為重點開展宣傳培訓,增強職工的公共安全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5、應急預案演練。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2露天煤礦應急預案管理規章制度
為預防和控制環境和職業安全方面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并在重大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迅速作出響應,以預防或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故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露天礦調度室,主任由調度室主任擔任。
調度室值班人員職責:
(1)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露天礦值班領導、礦長、安全機電礦長、生產礦長、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
(2)根據救援領導小組的指示立即向公司總調度室報告。礦長、值班領導接到通知后,下令啟動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發生重特大事故搶救時各有關人員的職責
(1)礦長是負責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總工程師、生產礦長、調度室主任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在礦長的全權指揮下參加搶救事故的指揮工作,礦長不在時總工程師全權負責。
(3)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須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必須的設備材料。
(4)安檢科科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以及按照《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實行有效監督。
(5)采剝段段長: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段所有人員對事故現場遇難人員的轉移和撤離工作。
(6)運輸段段長: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段所有人員對事故現場物資和遇難人員的運輸工作。
(7)防排段段長: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段人員對事故現場防滅火及水源的補給工作。
(8)機電科科長: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科所有人員對事故現場的通訊順暢工作。
(9)生產技術科科長: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科所有人員編制對事故現場的遇難人員和設備的營救方案。
(10)調度室主任:負責全面協調設備和指揮人員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11)綜合辦公室主任: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體辦公室所有人員對家屬的接待工作和思想工作。
(12)財務科科長: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科所有人員預案的資金啟動工作。
三、應急預案的防御
露天礦的應急領導小組在組長的領導下成立的應急辦公室要定期對各部門、施工區、生活區進行檢查,消除潛在的隱患,力保露天礦各部門人員的安全。
應急辦公室要嚴格督促各部門認真進行檢查,并協助各部門消除隱患,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
四、應急預案的演練修改工作
每年由調度室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并進行評價,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保證應急預案的有效和實用性。
3煤礦應急預案演練工作規章制度
第一條礦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通過訓練和演習驗證事故應急預案的合理性,發現與實際不符合的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二條進行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習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在演練過程中,應讓熟悉危險設施的職工、有關的安全管理人員一起參與;
(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編制完成后,應向所有相關職工以及外部應急服務機構公布;
(三)演練應邀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參加,并邀請集團公司安監局、總調度室相關專家作為觀察員監督整個演練過程;
(四)每一次演練后,應核對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規定的內容,找出不足的缺點。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期間通訊系統是否運作;
2、員工是否安全撤離;
3、急救服務機構能否及時參與事故搶救;
4、是否有效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三條演練計劃應細致周密,要把各級應急救援力量和應該配備的器材組成統一的整體。
第四條演練的基本內容應根據演練的任務要求和規模而定,應有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各演練單位相互支援、配合及協調程度;
(二)礦生產系統運行情況,礦應急情景、應急搶險、急救與醫治;
(三)有毒有害氣體監測與化驗;
(四)事故區清點人數及人員控制,防護指導,包括專業人員的個人防護及對員工對毒氣的防護;
(五)通信及報警訊號聯絡,各種標志布設及對危害區域的變化布設點的變更;
(六)交通控制及交通道口的管理,治安工作;
(七)員工及無關人員的撤離,事故的善后工作;當時當地的氣象情況及地形、地物情況及對事故危害程度的影響;
(八)向上級報告情況及向友鄰單位通報情況;
(九)各專業隊講評要點,演習資料匯總需要的表格;
(十)其他應檢查的內容。
第五條演練人員應至少由以下兩部分人員組成:
(一)事故應急救援的演習員工,占演習人員的絕大多數,從指揮員起至參加應急救援的每一個專業隊成員都應該是現職人員,即將來可能與
事故應急救援直接有關者。
(二)事故應急救援方面的專家,分工對演練的每一個程序進行考核評價,演練后演練者應共同進行講評和總結。
第六條情景設置應根據演習的目的而定,在設置演習內容時要考慮下列幾方面問題:
(一)由任務設置事故等級、根據事故等級分課目進行詳細描述;
(二)演習的序列要強調時間性,演習順序符合邏輯性;
(三)有關情況的數據設置符合實際情況,演習時要求測得的數據要從實戰出發;
(四)演習用的訊號、標志和指令要統一,使每個演習者都能立即明白迅速執行;
(五)演習模模擬條件要有一定的廣度,以便于各應急救援專業分隊有各自的靈活性。
第七條演習時間安排基本應按真實事故條件下進行。可根據演習的需要安排合適的時間,演習日程安排后一般要率先通知有關部門和參加演習的個人,以利做好充分的準備。
第八條演習后要求每個演習者都要參加演習后的講評。應急救援演習指揮部應根據每個救援專業隊的講評匯總寫成綜合報告。講評、總結的內容要整理成資料存檔,綜合報告上報級部門。報告內容包括:
(一)通過演習主要發現的問題;
(二)演習準備情況的評價;
(三)對預案有關程序、內容的建議和改進意見;
(四)在訓練、器材設備方面的改進意見;
(五)演習的最佳順序和時間的建議;
(六)對演習情況設置的意見;
(七)對演習指揮機構的意見等。
煤礦規章制度3
保護和改善礦區環境質量,維護草原生態平衡,防治污染,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促進礦區環境建設與經濟建設的協調發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生產技術科為礦環境保護業務管理部門,對全礦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生產技術科設一名專職人員負責礦環保管理。
第二條礦環保部門的環境保護業務職責為: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地方、上級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法規、標準,制定礦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及有關標準;負責編制礦設計中環境保護篇章;參與審定礦各類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監督與管理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落實情況。
3、監督管理各基層單位污染源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轉與污染物的達標排放。
4、組織開展采區表土回收及排土場復墾規劃。
5、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做好污染物治理技術改造。
6、組織開展環保宣傳教育。
第三條各基層單位環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
1、各有關單位要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生產建設管理工作,要把環境保護做為日常工作的考核內容,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2、組織貫徹落實礦環保部門下達的環境保護任務,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環保及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3、各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污染物排放與治理情況,協助礦環保部門加強對環保設施的運行、保養、操作的管理,確保環保設施的運轉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達標排放。
4、及時向礦環保部門反映環境保護出現的問題。
二、生產建設項目環境管理
第四條礦新建、必建、擴建與技改工程,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污染防治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制度,貫徹落實初步設計中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五條采區腐殖土要單采單放。
第六條對達到設計高度的排土場逐步復田。
第七條生產作業區粉塵做到灑水車定時灑水降塵,以減少揚塵對環境的危害。
第八條加強廢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質量,保證達標排放。
第九條盡量爭取內排。
三、環境綜合治理
第十一條環境綜合治理是環保工作的主要組成部分,礦環保部門與有關單位協作,做好綜合規劃與治理工作。
1、合理規劃礦綠化、美化設施,建設清潔優美的現代化露天礦。
2、垃圾定點排放,嚴禁在工業廣場內隨意排棄垃圾。禁止焚燒廢棄的橡膠、瀝青、廢紙等。
四、獎罰
第十二條在礦環保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予以獎勵。
第十三條礦環保部門在請示礦領導后對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加倍處罰。
1、造成污染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事故發生后不及時向環保部門和礦領導通報的給予加倍處罰;
2、對限期治理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
3、在工業廣場內焚燒廢棄的垃圾、瀝青、橡膠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
煤礦規章制度4
1、安全科是特員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每年的特員配備和培(復)計劃,并進行組織落實。
2、凡是特種作業人員,在與礦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必須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的有效期為服務期限,另行與礦簽訂服務協議,否則,必須按服務時間扣減培訓費用。
3、為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對實行崗位固定工資制的特員,一律實行服務押金制。即以培訓費用為限,按每月200元逐月從工資中扣出培訓費用。服務期滿后,全部退還。同時對工作認真負責、能勝任崗位工作的人員,在進行考核的基礎上,加一倍返還服務押金,以示對工作的獎勵。
4、為鼓勵特種作業人員穩定崗位工作,對實行固定工資制的特員實行特種作業工齡工資制。其工齡工資標準,瓦檢員為30元/年,其它特員為20元/年。
5、與我礦現行工資分配制度相適應,所發生的特員獎勵及工齡工資費用,由工資發放的單位或區隊進行支付。但為確保支付兌現,統一由礦財務進行代扣代付。
6、各施工隊負責人是特員選拔配備和使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必須對所需特員認真進行選拔配備。嚴禁不經考核而隨意選拔任用特種作業人員。否則,經礦檢查發現不能勝任崗位工作或對工作不認真負責的,每人次處罰500至1000元。
煤礦規章制度5
(一)透水預兆
(1)巷道壁和煤壁“掛汗”。這是因壓力水滲過微細裂隙后,凝聚于巖石和煤層表面造成的。
(2)煤層變冷。煤層含水增大時,熱導率增大,所以,用手摸煤壁時有發涼的感覺。
(3)淋水加大,頂板來壓或底板鼓起并有滲水。
(4)出現壓力水流(或稱水線)。這表明離水源已較近,如出水混濁,說明水源很近;如出水清則說明水源稍遠。
(5)煤層有水擠出,并發出“咝咝”聲,有時尚能聽到空洞泄水聲。
(6)工作面有害氣體增加。積水區常激發出氣體一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氫等。
(7)煤壁或巷道壁“掛紅”、酸度大、水味發澀和有臭雞蛋味,這是老空水的特點。
(8)煤發潮發暗。干燥、光亮的煤由于水的滲入,就變得潮濕、暗淡,如果挖去表層,里面還是這樣,說明附近有積水。
(二)處理井下水災的一般原則
(1)必須了解水災的地點、性質、估計突出水量、靜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響范圍、補給水源及有影響的地面水體。
(2)掌握災區范圍。如發生事故前人員分布、礦井中有生存條件的地點、進入該地點的.可能通道。
(3)按積水量、涌水量組織強排,同時,發動群眾堵塞地面補給水源,排除有影響的地表水體積水,必要時可采用灌漿堵水。
(4)加強排水與搶救中的通風,切斷災區電源,防止一切火源。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的聚積和涌出。
(5)排水后,偵察搶險中,要防止冒頂和二次水災。
(6)搬運和搶救遇難者,要按醫療防護措施進行。
(三)被淹礦井的恢復
礦井被淹沒后,排除積水是極為重要的。排水工作很復雜,首先要對水源進行調查研究,然后選擇適當能力的排水設備,組織力量進行排水和恢復工作。排水的方法有:
(1)直接排干法。就是增加排水能力,直接把井巷中的積水全部排干,此法只能在水量不大或水源有限的情況下采用。
(2)先堵后排法。當井下涌水量特別大,增大水泵能力不可能將水排干時,則必須先堵住涌水通道,然后再進行排水。
在整個恢復工作期間,必須十分注意通風工作,排出有害氣體。
排水期間的安全措施有:
(1)經常檢查瓦斯。當井筒空氣中瓦斯含量達1%時,停止向井下輸電排水斯含量降到1%以下。
(2)及時檢查其他有害氣體。
(3)嚴禁在井筒內或井口附近用明火燈或出現其他火源。
要加強通風,使瓦
(4)在井筒內安裝排水管或進行其他工作的人員,都必須佩帶安全帶和自救器。
(5)在恢復井巷時,應特別注意防止冒頂與墜井事故。
(四)井下被困人員的救護
井下被困人員首先要做到情緒穩定,堅定信心,同時要注意保存自己的體力,要想盡一切辦法與外界取得聯系,如用石塊或其他工具有規律地敲擊巷道、煤巖壁等,給搶救人員尋找自己創造條件。
(1)在井下發現被困人員時,禁止用頭燈光束直接照射被困人員的眼睛,以避免在強光刺射下瞳孔急劇收縮,造成失明。可用紅布、紙張、衣服等罩住頭燈,使光線減弱,也可以用布把被困人員眼睛蒙住,使瞳孔逐漸收縮,待恢復正常后才能見強光。
(2)發現被困人員時,不可立即抬運出井,應注意保持體溫,抬到安全地點并在救護隊的保護下,派醫生對被困人員的身體進行檢查,并給予必要的治療(如包扎、輸液、注射等)。
(3)在被困人員長期未進食的情況下,不能吃硬食物和過量飲食,以免發生意外,造成不良后果。
(4)救護隊到達被困人員躲避地點時,在檢查后確認躲避處無火源和其他危害時,可打開氧氣瓶并放氧,使空氣中氧含量增加。對于無氧氣呼吸器的人員,禁止到躲避地點去。
(5)在搬運被困人員時,要輕拍輕放,保持平衡,避免震動。
煤礦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使分公司制定、修訂、頒布規章制度的程序科學化、規范化,確保各項規章制度有效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XXXXX 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關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規章制度是分公司為規范各項管理工作的范圍、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和獎懲而制定的制度、規定、辦法和細則的總稱。
第三條 規章制度分為三級:
一級規章制度是指礦長辦公會議事規則、黨政聯席會議事規則、職工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等由股份公司或礦最高議事機構決定的分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二級規章制度是指規范分公司戰略管理、投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科技管理、生產管理、財務管理、營銷管理、風險管理、業績考核、法律事務、綜合管理等由礦長辦公會、黨政聯席會和職工代表大會決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級規章制度是指為執行各項管理制度由職能部門制定的工作標準、業務流程、作業指導書等。
第四條 制定規章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兼顧穩定與時效性原則:與分公司整體發展戰略、
功能定位、管控模式及管理重點相適應,在確保相關制度相對穩定運行的同時,要隨著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和經營管理的需要,不斷評價和更新; (三)適用性原則:符合分公司實際,能在一定時間和一定范圍內普遍適用; (四)統籌兼顧原則:注意制度的系統性和協調性,與管理流程協調和匹配,避免重復制定和各項制度之間沖突、交叉和遺漏。
第五條 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和職責:
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為企業科。其中三級規章制度由相關職能部門管理,均報企業科備案。
企業科負責分公司規章制度的總體策劃并組織編制規章制度制定計劃;組織制定和修訂規章制度,綜合審查規章制度草案;組織對規章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對規章制度有效性、適宜性進行評審;保證各項規章制度的系統性和協調性;組織規章制度年度匯編和發布。
第六條 各職能科室負責分管業務規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包括科室分管業務所需規章制度系統策劃,提出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訂計劃,起草、組織會簽規章制度,對現行規章制度的適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并及時進行補充或修改,保持分管業務制度體系的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規章制度的策劃和起草
第七條
各職能科室應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在對規章制度需求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需制定的規章制度計劃,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送企業科。規章制度計劃應當包括規章制度名稱、制定的必要性和目的、依據、建議起草科室、參加科室及起草工作完成時間等內容。
第八條 規章制度應當對制定目的、適用范圍、主管科室、參與科室、具體規范或標準、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確規定。程序類規章制度還應明確實施程序,并附流程圖。如有以新的規定取代原規定的,應當寫明予以廢止的原規定名稱、文號及廢止時間。
第九條 規章制度的內容用條文表達,每條可以分為款、項、目。條文較多的,可分章,章可分節。規章制度應當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用語準確,文字簡明。
第十條 規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組織研究討論,形成送審稿。
第十一條
規章制度草案送相關職能科室或領導征求意見時,應附書面通知,寫明要求反饋書面意見的期限。必要時上報股份公司相關職能部門或相關領導。
第十二條
被征求意見的科室和領導應認真組織研究,在征求意見通知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由科室負責人簽署后送起草科室。對于報送股份公司相關職能部門或領導的,應及時了解相關職能部門和領導的意見或建議,起草科室應將書面答復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 規章制度起草科室匯總所征求意見后,應該組織范圍更加廣泛的研究討論,形成送審稿。
第十四條 規章制度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要按有關規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民主管理委員會議進行審議,形成決議。
第十五條 規章制度草案送審稿定稿后,由負責組織起草工作的科室寫出起草說明,內容包括:制定該規章制度的目的、依據、起草過程、不同意見及未采納不同意見的理由。
第三章規章制度的審查、批準、發布及備案
第十六 條 草案送審稿及起草說明全部完成后,由負責規章制度起草工作的科室負責人簽署送企業科。
第十七條
企業科根據各科室的職責和工作內容對報送的規章制度進行審核協調,如有業務交叉、與分公司功能定位不符、與科室職能不符、與管理流程不符的,牽頭組織相關科室對草案進行再次討論,形成書面審核意見。
第十八條
負責組織起草工作的科室根據審核意見完成草案的修改工作后,形成審議稿報批。
第十九條
各級規章制度的審查、批準、發布程序如下:
一級規章制度:草案或者修正案由股份公司批準;或經礦長辦公會、黨政聯席會、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以分公司名義,由分公司經理簽署發布并施行; 二級規章制度:草案或者修正案經分公司主管領導審閱修改后提請礦長辦公會討論修改,報股份公司相關部門備案后,由分公司經理簽署發布并施行; 三級規章制度:科室起草討論后,提交分公司主管領導審閱,以科室名義發布。
第二十條 各級決策機構審議草案時,負責起草工作的職能科室主要負責人應到會作起草說明,并回答審議過程中提出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
規章制度經簽署頒發后,由分公司行政辦印發并抄送企業科備案。
第二十二條 規章制度的發放、歸檔、管理按分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規章 制度的效力、修訂、廢止和匯編
第二十三條 分公司規章制度中應當用專門條款明確生效條件和生效日期。
規章制度中應當明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第二十四條 分公司各級規章制度必須銜接、協調,下一層級規章制度不得與上一層級相沖突,否則沖突的規章制
度或者沖突的條款無效。
第二十五條
企業科于每年 2 月份組織各職能科室按照分公司管理體系要求,對各科室編制的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調研、分析、評審。各科室根據評審結果對現行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廢止,對“試行”和“暫行”的規章制度進行充實、完善和更新,并適時公布修訂和廢止情況。
第二十六條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規章制度要及時進行修訂:
(一)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有變化,原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不一致時;
(二)分公司進行組織結構調整、管理模式調整、經營范圍調整和業務流程調整等情況發生時;
(三)“試行”和“暫行”超過一年的。
第二十七條 規章制度的修訂程序按照制定時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規章制度要及時予以評估、調整或廢止:
(一)由于國家法律、法規廢止,使分公司規章制度失去法律依據的;
(二)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原規章制度與新的結構不相適應時;
(三)分公司發展戰略調整時;
(四)規章制度規定事項已經不存在、執行完畢或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五)新的制度生效,相關原制度廢止。
第二十九條
每年企業科對分公司運行中的制度集中進行摸底,梳理及評審。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
技術規范、技術標準的制定、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經礦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生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企業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煤礦規章制度7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形成可靠的基層安全監管網絡和科學的基礎保障體系,提高生產經營單位防災、抗災、抵御風險能力,防治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法規、規定,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為了加強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牢固樹立“用心做事”的核心理念,落實和明確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保障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煤礦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科室負責人和員工有責任和義務參加各種安全管理(技術)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煤礦對各科室、各級管理人員和各類員工所規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應負的安全生產責任的制度。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的重要保證,是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具體措施,是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保證,也是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有效手段。
第三條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采用分級負責制。煤礦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是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機構,統管煤礦安全生產的制度、目標的制定、落實、監督、考核和完善、改進;安全監督部負責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的制度、目標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各分管領導、業務部室、各煤礦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負責人,執行落實煤礦制定的安全生產制度、分解目標,并監督、檢查、考核執行情況;各區隊、科室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負責人。從而形成層次分明、分級管理、監督有序的管理架構。
第四條各科室負責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各科室負責人、職能部門和員工要認真履行煤礦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并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實處,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為督促各級管理人員履行各自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對各級人員進行定性考核,形成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證體系。考核辦法適用于煤礦各個部門、各類管理人員及各類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
第七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實行分級考核的辦法,即礦長負責組織對煤礦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考核;各副礦長負責人對各科室管理人員、區隊負責人考核;各科室負責人負責對科室人員考核;
第四條安全辦公會議主要內容:及時傳達貫徹上級安全文件、安全會議等精神,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充分調動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宣傳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吸取典型案例的經驗教訓,推進依法依規安全管理。
第二條煤礦要將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逐級分解,層層落實責任,形成自上而下負責的安全保證體系。安全目標與經濟效益掛鉤。安全目標在生產經營中必須占重要比重,結合安全生產實際,納入經濟管理考核體系。
第六條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嚴格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排查出來的故事隱患要“五定”原則,制定整改計劃,積極落實整改,做到“閉環”管理。整改期間要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嚴格落實。
第七條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控制各類事故發生。煤礦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由總工程師負責編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體員工學習、考試,做到人人皆知;由安全負責人組織演練,確保《預案》啟動靈活、救援及時可靠。
1、嚴格落實從噸煤工資中按規定分別提取安全獎懲基金。每月對綜合安全管理和機關部室的業務保安工作進行考核,每月對業務科室和區隊安全掛鉤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掛鉤。
3、各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要從銷售收入中按規定提取安全獎勵基金和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由煤礦統籌使用;每月從包干工資中分別提取安全獎勵基金和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用于獎勵本單位職工。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和基層工作建設,構建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煤礦安全狀況根本好轉,全面提升整體素質。為加大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力度,筑牢安全基礎,保證安全生產,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建立健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機構。從煤礦到基層單位逐級建立標準化工作領導機構,明確行政一把手是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第一責任人,各科室要設立標準化工作機構,煤礦在安監科設立質量
第二條、建立質量標準化培訓制度。為使員工達到規范操作,上標準崗、干標準活,必須使每位員工熟知標準,因此,各科室必須簡歷標準化培訓制度,按照員工的崗位歸屬,即“干什么學什么”的原則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化培訓,考試不合格者眼嚴禁上崗。對上級修改、下發的質量標準要做到隨到隨學。
第三條、建立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制度。嚴格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制度,采掘工作面要做到每月驗收,其他工程做到完成一項驗收一項。煤礦安監科每季度組織一次質量標準化驗收。煤礦標準化驗收要做到動、靜結合,動態檢查與靜態驗收在標準化驗收結果中各占一定比例,促使標準化由靜態達標向動態達標轉變。
第五條、積極開展質量標準化觀摩、學習活動。為不斷提高各單位質量標準化水平,要采用“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開展專業與專業,煤礦與煤礦之間的觀摩、學習;要做到每半年組織一次質量標準化管理人員外出參觀、學習。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煤礦員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全面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和崗位操作技能,根據《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和煤礦關于
第九條、煤礦將建立安全信息站,信息管理人員按照信息卡多填寫的事故隱患進行分類,對解決不了需要煤礦幫助解決的,按A級經礦領導簽字后報煤礦,按B級交分管領導組織解決,按C級下發科室決解。但所有A、B、C級隱患卡都必須報所屬煤礦分管安全的礦長,按專業分析系統落實。
第十一條、煤礦每月安排兩天安全學習和安全活動,要進行檢查,檢查單主要內容:一是事故隱患排查是否落實;二是查貫徹上級會議精神落實情況,查是否有安排、有落實;三是安全活動是否有組織、有內容、有記錄;四是查安全技術資料是否齊全,有無欠缺。檢查結果每月在安全辦公會議上進行一次通報。
二、加強設備日常性檢查、維護及修理,加強安全保護裝置使用與維護,各科室必須按規定期限檢查、試驗,確保設備運轉正常、動作靈敏可靠。安監科負責對各單位使用的機電設備完好情況進行隨時抽檢及監督管理,確保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到位。
八、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應及時填寫記錄,包機組必須進行日檢、周檢、月檢、半年檢、年檢制度。由于包機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漏檢者,要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的人員必須立即將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范圍大小、受災人員數量、事故點附近有無重要設備特別是移變及電控設備等反饋到調度室,由值班調度員立即按照事故匯報流程向安全副礦長及相關科室匯報,并通知負責人和救災指揮組各成員。
相應的預案啟動后,煤礦救災指揮部必須迅速查清災害發生地點、性質和波及范圍,并迅速組織現場的工作人員按《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規定的路線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測繪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五、安全用電:煤礦必須由電工負責施工及生活用電,電工無證上崗,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各隊的施工及生活用電必須經電工同意,否則一次罰款100~200元;電閘箱及電氣設備沒有地線接地,電閘箱無門、無鎖、無防雨、不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一閘多用、電閘無標簽,發現一次罰款200元。若有偷電,一次處罰500~1000元。
七、在施工現場生火取暖,一次罰款1000元。機械設備操作違反操作規程,一次罰款500元。土方運輸車輛搶裝搶卸、違章超車、無證駕駛、穿拖鞋駕車、超速行車;駕車吸煙、吃東西,一次罰款300~500元。
煤礦規章制度8
班前會是基層區隊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環節。目前,班前會雖然班班都在開,但形式和內容不夠完善,有些區隊存在安排工作分工多,講安全少,講質量少;指責批評多,肯定成績和指導方法少;講老話套話多,講解具體操作少等“三多三少”現象。為進一步規范區隊班前會,提高班前會質量,實現班前會程序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前會目標
通過不斷規范班前會,開好班前會,改善班組長的工作方法,使員工安全意識和自身素質得到提高,區隊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取得長足進步。班前會要突出講任務、講安全、講質量。講任務,做到工作任務目標明確;講安全,做到防范措施周全;講質量,做到標準嚴細到位。員工對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標準?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激發員工的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班前會程序
1、點名程序。班前點名會是第一環節,是確保班組工作順利進行的基礎性工作,各基層區隊嚴格執行點名、考勤制度。
2、講評程序。由當班隊(班)長對上班工作進行簡要總結,對優差職工進行點評,對當班工作實行安全預想,并告知整改措施、處理方法及注意事項。
3、布置工作。簡要傳達公司、礦有關文件或會議精神,詳細布置當班工作,明確本班要完成的工作指標并分工到人頭,分析完成工作任務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素,增強當班員工完成工作任務的信心和決心;根據當班工作任務和生產現場的實際,針對每個生產環節、每個操作點應注意的事項逐項、逐條,講清、講透。
4、演練程序。認真組織職工學習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班前會上進行每日一題、每周一案安全教育及“白國周班組管理法”學習,基層區隊值班隊組織職工每班學透一道安全問題,并隨機抽考2人“每日一題”、安全事故案例、常見隱患和違章、“手指口述”操作標準等。
5、班前排查。在布置安排當班工作任務之前,要從關愛員工出發,觀察當天來上班、昨天休息或請假的員工是否休息好、班前是否有人飲酒、員工是否身體不適、情緒波動等,確保出勤的員工精神飽滿,心情舒暢。
6、入井前安全宣誓
值班隊干帶領全體職工進行班前安全宣誓,所有參會人員應起立,腳跟并攏,腳尖分開呈60度,挺胸、收腹、腰直、肩平,右手握拳舉起,進行莊嚴的安全宣誓。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進一步強化職工安全意識。隨跟班隊干帶領所有人員入井。
(宣誓詞:我自豪,我是煤礦工人,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為了自己,為了家庭,我鄭重承諾:干標準活做放心事;遵章守紀,絕不三違,安心上班,平安回家!)
三、班前會要求
1、各區隊每班班前會由隊長或當日值班隊領導組織主持召開,當班全體員工參加,礦值班領導針對各隊具體特殊情況有選擇性的參加。時間由各區隊根據實際情況結合礦相關要求自行安排。
2、各區隊班前會主持人要提前掌握、了解上一班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提前對當班員工情況了解排查,做到心中有數。按照班前會的程序和要求認真準備。
3、每班職工必須提前到隊部參加班前會,所有參加班前會的人員不得遲到、早退及無故缺席。對遲到、早退無故缺席者按照隊內相關制度進行處罰。會議期間,應關閉通訊工具或設置為振動,無特殊情況嚴禁接聽電話,否則按照隊內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4、各單位要根據規定的內容和程序認真實施,不能隨意減少或更改規定程序和內容,也不宜把所有程序截然分開,要結合本隊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5、班前會整個過程控制在20~30分鐘左右。
6、隊長、副隊長每月參加零點班班前會不少于10次,生產部門主任參加分管區隊的班前會每月不少于6次(每個班次不少于2次),并向調度室匯報當班班前會情況和現場安全防范重點。
7、調度室每月初通報上月各區隊班前會進行情況和隊長、副隊長、生產部門主任、副主任及帶班礦領導參加班前會次數。
四、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由調度室、各相關業務部門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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