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運營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運營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企業運營管理制度 篇1
為確實加強公司安全運營線的管理力度,確保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增強員工責任心和服務意識,提升服務品質,樹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特制訂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安全運營線各崗位的稽查、監督、考評全部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條:對安全運營線各崗位進行稽查、監督、考評按“分級稽查、逐月考評、全員監督、公平公正”的方針和“不管不評、不訴不理”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本辦法與公司《安全運營線員工考核細則》及其它規章制度結合實施,配套使用。
二、工作稽查
第四條:工作稽查指上級對下級的工作檢查;按分級管理的原則,每個負有管理責任的員工都必須承擔稽查責任,切實做好管理鏈中自己下一級的工作稽查。
第五條:稽查的主要內容:
1、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情況;
2、履行崗位職責情況;
3、文明服務、安全生產情況;
4、對交辦工作的落實情況;
5、處理問題公平公正情況;
6、公司布署的其它稽查事項。
第六條:工作稽查按管理權限劃分稽查責任:
1、安全運營分管領導主要負責稽查各分部經理、安全運營部經理,有權稽查上述人員管理下的全體員工;
2、安全運營部按各自的分工主要負責稽查各分部經理、助理;有權稽查本部和各分部的全體員工;
3、分部經理主要負責稽查本部助理、文員,有權稽查本部的全體員工;
4、分部助理按照分工主要負責稽查站長、安全員、機務員、分隊長、后勤人員,有權稽查本部的調度、駕駛員等員工;安全員、機務員協助分部助理稽查站長、分隊長及其他調度、駕駛員等員工;
5、站長主要負責稽查本站范圍內的調度、駕駛員(含臨時進入本站)等員工;
6、分隊長主要負責稽查本分隊的駕駛員,并有權監督本分部其他分隊的駕駛員和調度等員工。
第七條:管理人員對自己管轄范圍內所做出的處罰決定,不計入對該管理人員或部門的考評;由上級管理者做出的對該管理人員管轄范圍內員工的處罰決定,除對過失員工處罰外,過失員工的上一級管理人員還要按過失員工處罰金額的10%承擔管理責任。
第八條:工作稽查按照“一事一查”的原則辦理,稽查中發現問題一經發現,稽查者可直接對照《安全運營線員工考核細則》當即處理。
第九條:稽查處理結果按照經濟處罰每10元扣1分的比例,計入月度考評成績。
第十條:監控稽查是公司運用技術手段對分部及個人的稽查,監控稽查結果與現場稽查結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稽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必須有書面情況說明和處理意見,并收集歸檔,處理意見要送達被處理人簽收,分部的處理按問題性質分別上報安全運營部備案。
第十二條:按照下列權限對稽查問題進行處理:
1、對個人的經濟處罰由有稽查處理權限的部門研究決定;
2、對個人停崗停薪一個月以上的處罰及解聘的處理由總經理辦公會議或安委會研究決定。
第十三條:對稽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員工,在收到處理意見三天內,可以向公司申請復議,公司按照問題性質,責成安全運營部或工會在五天內調查核實,并回復復議結果,但復議期間不影響處理的執行。超過三天仍未要求復議的,以后就同一件事不得再行復議。
第十四條:經過調查核實,相關部門稽查處理情況有事實失實或處理不公、適用條款不當的,可以責成重新處理。
第十五條:對不配合稽查的員工,按照《安全運營線員工考核細則》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稽查和處理必須公開公正、不殉私情,如果有不當運用稽查權限,有針對性地對同一人打擊報復,并出現三次以上失實稽查和不公處理的,對責任人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相互監督
第十七條:相互監督是指各分部沒有管理隸屬關系員工之間的相互檢查和督促,相互監督是工作稽查的重要補充和完善。
第十八條:監督不受管理權的限制,主要是被管理者對管理者自下而上的監督和員工之間橫向的監督,監督的內容和稽查的內容相同。
第十九條:員工在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按以下某一種方式處理:
1、當面勸導、督促其改正;
2、電話舉報給有處理權的負責人;
3、書面舉報給有處理權的單位或負責人;
第二十條:監督舉報必須說明事件時間、地點、責任人和造成后果,舉報人須說明自己的真實身份,原則上不接受匿名舉報。
第二十一條:有關單位或負責人接到監督舉報后三天內必須組織調查核實,如舉報情況屬實,立即按公司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并將調查和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人。
第二十二條:對監督舉報問題的處理辦法和處理權限,與工作稽查處理相同。
第二十三條:社會義務監督員是受公司委托,負有特別權利的監督人員,對社會義務監督員的監督行為不配合的員工,參照《安全運營線員工考核細則》中不配合稽查條款處理。
第二十四條:各有關單位和負責人對監督舉報負有保密的義務,否則按照公司制度相關條款處理,對打擊報復監督人參照不配合稽查的條款從嚴處理。
第二十五條:如出現同一舉報人對同一被監督人的多次失實的監督,視作惡意舉報,視其情節按照公司制度相關條款處理。
四、崗位考評
第二十六條:崗位考評是對員工在所在崗位履行職責工作績效情況的綜合考核、評定,分為月度崗位考評和年度崗位考評。
第二十七條:崗位考評按照管理權限逐級進行:
1、安全運營分管領導負責考評安全運營部經理、各分部經理;
2、分部經理負責考評分部助理、文員;
3、各分部助理按照分工、分別負責考評站長、機務員、安全員、分隊長、后勤人員;
4、站長、分隊長負責考評調度、助理調度、駕駛員。
第二十八條:對員工的月度個人考評實行定期考評,每月21日至30日為考評日。考評內容分兩部分,一部分為應當共同遵守的公共行為規范;一部分為本崗位應當履行的職責和遵守的規范,采用百分制計分法(見附表)。
第二十九條:對員工獎勵加分和稽查、監督處理扣分當月計入月度考評之后,最后綜合得分為員工月度考評分值。
第三十條:員工崗位年度考評就是將員工逐月考評情況綜合累計的結果,年度考評基準分為1200分。
第三十一條:員工年度考評的結果整理歸檔,作為員
工年度獎金、評先評優和年度續聘、末位淘汰的主要依據。
五、上報和匯總
第三十二條:各分部第一負責人是分部個人稽查、監督、考評情況整理匯總上報的責任人,分部文員負責具體實施。
第三十三條:分部對個人的稽查結果應當上報安全運營部備案;對個人月度考評結果,經分部負責人簽字后,于每月28日前報安全運營部匯總;安全運營部在每月30日前報安全運營分管領導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第三十四條:分部個人的年度考評結果在每年12月30日前,各分部文員上報到安全運營部,安全運營部匯總后上報給安全運營分管領導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存檔。
六、組織領導
第三十六條:公司成立“安全運營線稽查考評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安全運營分管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總辦主任、安全運營部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計劃財務部經理、維修中心經理、各分部經理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日常辦公設在安全運營部。
第三十七條:各分部要相應成立稽查考評小組,在分部經理的領導下開展稽查、監督、考評工作。
七、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以往規定中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企業運營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倉庫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倉庫運營管理相關人、財、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國XX通信集團SS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屬各倉庫(以下簡稱“倉庫”)的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三、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所屬倉庫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分為省、市二級,省公司采購物流中心負責省級物流管理部門所屬倉庫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并對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所屬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則負責其所屬的市級各倉庫(含縣、區分倉)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
第三章管理原則
四、各級物流管理人員必須樹立“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總體觀念,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倉庫日常安全生產及管理工作。
五、各級物流管理部門必須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員、物品出入登記管理;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做好燃氣及相關設施、發電機油庫、各類配電用房、高壓鍋爐、氣體防護區、危廢品(如廢舊蓄電池等)存放區等各類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對進入危險源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提示、防護準備和引導;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預防食物中毒等情況;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準備。
六、各級倉庫必須設置安全管理員。安全管理員必須認真學習各項安全防范規定,組織開展日常應急預案演練,熟悉各項應急準備方案。
七、如通過外包方式由合作方開展倉庫各項管理的,應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關安全協議,明確合同雙方安全工作職責。
以下按照不同專業和內容,分章節對各項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規定。
第四章庫區人員、物品出入管理
八、倉庫工作人員憑有效工作證件進出。
九、各級倉庫對提貨、送貨、來訪人員以及各種車輛實行出入證準入和放行條管理制度,出入證和放行條由各級倉庫發放。
十、倉庫出入證和放行條必須專人(車)專用,一人一證(條)、一車一證(條)。
十一、提貨、送貨、來訪人員需憑有效證件,在倉庫設置的傳達室或登記處進行登記,領取出入證后方可進入倉庫庫區。離開倉庫時須登記離開時間,并交還出入證后方可離開。
十二、放行條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或倉庫現場管理單位開具,并在倉庫現場備案。放行條須填寫具體清晰的放行物資內容,并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或倉庫現場管理單位加蓋公章。
十三、提貨、送貨人在庫區等候提貨、送貨時,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倉庫庫區,如因故需進入倉庫庫區,需經倉庫現場主管批準且在庫區工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倉庫庫區。
十四、非提貨的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庫區,需經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倉管主管批準且在庫區工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庫區。
十五、所有車輛進入倉庫時,如車內已載有貨物并需攜帶出去的,須自覺在傳達室處詳細登記攜帶貨物的詳細情況,以便門崗進行查驗。車輛離倉庫門口時須接受門崗的開廂登車檢查。
十六、凡有車輛出庫,不管有無攜帶倉庫內倉儲物資離開的,須憑倉庫出具的放行條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并記錄離開時間后方能放行。
十七、辦公、來訪自行車、摩托車、小汽車只可停放在庫區指定的停放區域,禁止進入庫區。
第五章庫區安全及消防管理
倉庫必須遵循明確的安全及防火規定,具體如下:
十八、倉庫的主要領導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為安全及防火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倉庫須設置安全管理員(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均需設置),組織開展倉庫日常安全生產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倉庫安全管理制度須張貼于倉庫明顯位置。
二十、自建或租賃倉庫必須至少符合丙二類消防等級安全要求,并按照有關規范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
二十一、消防值班室須滿足每班2人的值班規定,并實現7*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必須持證(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頒發建(構)筑物消防員證)上崗。
二十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作業人員在庫區內必須身穿工作服,所有進出倉庫存儲區的人員必須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在物資堆放較高及多層貨架區域(托盤散件物資需用打包膜纏繞后才能上架)必須配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安全頭盔。
二十三、倉庫管理人員(包括物流管理部門管理員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要熟悉儲存物質的性質,參加過消防業務知識培訓,做到“四知”,知物資性能、知滅火方法、知物資養護、知物資管理制度。
二十四、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五要”、“五不準”。
五要:
1、要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
2、倉庫電源要裝分閘,電源開關要裝在庫外;
3、電線要穿管、敷設;
4、下班要切斷電源;
5、對電器設備(空調、配電箱、應急燈、抽風換氣設備、電動閘門以及各類開關電源等)要經常通知電工進行檢查、維修保養;電工必須持證(相應高、低壓電工證)上崗。
五不準:
1、不準在倉庫內使用碘鎢燈或大于60瓦的燈泡,在儲存易燃、可燃物資或建筑耐火等級在三級以下的倉庫內使用日光燈;
2、不準架設臨時線路;
3、不準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4、不準在倉庫內使用電熨斗、電爐、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
5、不準在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內安裝普通電器設備。
二十五、制定防火應急預案,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消防演練,培訓員工逃生、自救和滅火技能。
二十六、必須配備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顯且使用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他物品,并須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可用。
二十七、貫徹執行《XX通信集團SS公司消防設施維護實施細則》,做好消防設備日常維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檢查的工作,并登記備案;維保應聘用有資質、有實力的公司,確保任何時候消防設備、設施都是完好、有效運作。
二十八、倉庫物質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1、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及使用明火;
2、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3、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4、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5、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二十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分別存放在專用區域中,不得隨意亂放,存放對進入危險源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險性并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各類廢舊蓄電池必須劃定專區集中保存。廢舊蓄電池必須正放,不能疊放,做好防短路、防滲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陽光暴曬。各類廢舊蓄電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場或半封閉臨時建筑內。
三十一、嚴格安全管理制度,嚴禁火種入庫,嚴禁在庫內吸煙及動用明火,倉庫內應設立禁火和逃生標志;庫區因施工需動用明火時,須到物流管理部門辦理臨時施工審批手續,并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離易燃、易爆物品,施工過程有專人監護,做好各種防護措施,施工期間要及時清理現場。
第六章庫區治安防范管理
三十二、倉庫必須有明確的庫區治安防范管理規定,規定具體如下:倉庫主要領導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為治安防范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治安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倉庫須設置安全管理員(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均需設置),組織開展日常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倉庫須根據環境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范設施,如監控攝像頭、紅外報警等裝置,監控錄像保存時限必須滿足一個月內可查閱要求。
三十四、倉庫管理人員要做好對庫區內門、窗、鎖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員下班后,應將鑰匙交到專職值班保管人員(保管人員可以是倉庫主管或者倉管人員,需7*24小時值班)。
三十五、倉庫要做好庫區安全防范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檢查的工作,并登記備案;安全防范設施的維護保養應聘用有資質、有實力的公司,確保安保實施運轉正常。
三十六、倉庫必須制定治安防范應急預案,發生治安防范事件時按預案處理,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七章各類應急預案管理
三十七、倉庫要根據相關預測做好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的監控和應急工作,制定具體應急預案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三十八、倉庫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周邊環境及形勢的評估,制定具體防恐應急預案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三十九、倉庫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檢查情況要向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進行匯報;每半年至少組織和參與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四十、倉庫如發生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及時報告,并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八章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四十一、庫區內貨物運輸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發前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貨物裝卸要確保人員人身安全,嚴格按規定裝卸,嚴禁超載。對易燃、易爆產品須按規定做好防護措施,確保運輸途中安全。
四十二、庫區電梯應按設計標準使用和維護,使用單位應按時對電梯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并嚴格按時聘請勞動安全技術部門對電梯進行安全檢測。
四十三、叉車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操作證上崗,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則,加強對叉車日常維保和操作前檢查,叉車維護、保養及檢查情況要登記備查。
第九章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定
為支持倉庫園區開展連續生產工作,倉庫園區可根據情況設置合理生活配套設施,如食堂、餐廳等。如相關生活配套設施日常運營屬于物流部門負責管理,則相關設施除應嚴格執行前述各項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執行相關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定,具體如下:
四十四、做好預防食物中毒等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員應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種廚具、餐具要固定放置并標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嚴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種物品不得隨意亂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類置放,有咳嗽、腹瀉、發燒、嘔吐等疾病廚房工作人員必須離開食堂工作崗位,防止傳染、中毒。飯食需留樣存放冰柜保存三天。
四十五、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廚房等重要部位須安裝攝像裝置。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規定放置,燃氣管道、用具須安裝泄漏報警裝置并配置足夠消防器材(面積在100平米內配置泡沫滅火氣瓶3個,每增50平方米配置多1個)。
四十六、食堂工作人員離開廚房前,必須將廚房內各種食品放置好,關好門窗,并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爐灶煤氣等設施。
四十七、應制定食品中毒應急預案,一但發生食品中毒事件須及時采取各項搶救措施。
第十章信息安全管理
四十八、各級系統操作人員應按權限進行操作,并保護好各自賬號,嚴禁賬號外借和公用。
四十九、嚴禁使用系統或設備等進行與物流管理無關的活動。
五十、倉庫人員(包括物流管理部門人員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現場人員)嚴禁私自下載、留存、篡改、買賣、交換與倉庫生產運營有關信息。
五十一、對離職、離崗人員要及時進行權限調整或刪除。
第十一章安全培訓和檔案歸檔管理
五十二、倉庫管理單位應按照XXSS公司安全培訓管理辦法規定,結合專業特點有針對性地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新員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員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員)每年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培訓教育結束后要本人簽名確認。
五十三、倉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本制度及相關法規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門、班組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應急演練等有關工作檔案并進行歸檔,對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簽到、圖片、總結等資料也需妥善歸檔。
第十二章附則
五十四、本制度的解釋權屬省公司采購物流中心。
五十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運營管理制度 篇3
一、員工宿舍的入住與遷出
1.員工入住需做好宿舍現有設備器具的狀態登記(如衛生間設施門窗床鋪地板等),如有需要,拍照留證,與遷出員工做好交接,方可入住。
2.遷出員工需將個人床鋪、抽屜、物品清理干凈,并做好宿舍衛生后與入住員工進行交接。
二、宿舍員工應講究衛生,保持室內、過道、樓梯的干凈整潔,保持床鋪以及個人物品的擺放整潔。
三、員工不得在宿舍內有聚餐、喝酒、賭博等不當行為。
四、宿舍內禁止做飯,且不得存在任何做飯器具(包括菜刀、砧板、電飯鍋、電磁爐等),也不得存在任何做飯食材(包括大米、蔬菜肉類、油、各類調味料等)。
五、宿舍未經允許,不得有外來人入住,如有特殊情況,需上級批準后,方可入住,且負責宿舍財產安全。
六、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電,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不得出現酒精、妥善處理好煙頭。
七、水電管理
1.宿舍嚴禁自行改裝電源插座,更改線路電制。
2.未經公司允許,宿舍內不得存在電熱管、電爐、電暖器等大功率搞耗器具(電水壺除外)。
3.宿舍用水標準:5噸/人/月,超出部分員工自理,由物業審核代收。
4.宿舍用電標準:夏季用電標準40度/人/月(冬季用電標準60度/人/月),超出部分員工自理,由物業審核代收。
八、宿舍內設備器具需愛惜使用,如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根據宿舍交接登記清單溯源責任人.
九、運營部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每周1次抽查,每月全體宿舍的檢查。
十、處罰
1.宿舍存在衛生不合格,聚餐、喝酒、賭博等不當行為,未經允許,有外來人入住,未經允許的電器設備,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且對宿舍員工上級罰款100元/人;第三次,對違反規定的宿舍內員工不再提供宿舍。
2.宿舍內存在做飯行為,且存在做飯食材,器具等,沒收所有器具食材。第一次,口頭警告并扣除下月餐補;第二次,書面警告并扣除下月餐補;第三次,辭退違反規定員工。
3.因違反規定,未做好防火防電,造成電火損失,由該員工承擔所有損失,且報送公安局。
本制度由運營部執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運營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為做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防范,預防各種事故的發生,對公司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如下安排: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成員。
三、內容
(一)運營管理部
1、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每月不定期的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
3、檢查監督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
4、督促建立健全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安全稽查部
1、每月召開司乘人員安全例會至少一次,宣講安全法律法規、行車安全常識、剖析典型事故等,使司乘人員受教育面達到100%。
2、每月路檢路查次數不少于三次。
3、安排專人對駕駛員檔案進行管理。
4、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消防大檢查。
(三)機務管理部
1、加強車輛二級維護及每日例檢制度,對不按時維護及例檢車輛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格處罰。
2、每季度舉行一次愛車升級賽活動,使車輛參加率達到100%。
(四)綜合事務部
1、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基礎材料完備、齊全。
2、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力度,通過板報、圖片等多種形式宣傳安全生產,年度宣傳安全工作次數不少于4次。
(五)財務管理部
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合理、及時運用。
企業運營管理制度 篇5
當您置身于通透開闊的環境中,張口便可品嘗新鮮無公害美食。遠離城市的喧囂,賦予了傳統餐廳健康與休閑,感受著這里多樣化的美食;食物的賣相好,味道也好,價位低,經濟實惠。省去了您人少不好做飯的煩惱,省去了您做飯時繁瑣的步驟,這里有您家一樣的感覺。這應該是我們梨城最大美食中心的前景展望。
那么為了保障每位業戶在天匯美食城經商的和諧與共贏;請廣大業戶積極配合天匯商廈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虛度我們所投入的每一分金錢。
一、美食城各檔口碗、盤等餐具的說明:
1、各檔口的業戶自行將餐具標有清晰的標示,而且不允許與其他檔口餐具標示同樣,不允許模仿其他檔口的標示,違反者罰款50元。
2、如有檔口在閉店前發現餐具丟失,在同樓層內可互相監督檢查,發現該檔口有不當收留餐具者罰款50元并物歸原主。
3、各檔口業戶不得以任何原由將餐具添加本檔口標示,一旦發現有涂改者罰款100元,并物歸原主。
4、如有餐具送錯或拿錯者,請業戶自覺將餐具物歸原主,否則每套餐具罰款50元。
二、美食城轉項、添項、轉租規定:
凡在天匯美食城經商的業戶,必須按協議上簽訂的經營項目經營,不允許超出協議以外的`經營范圍,不得私自轉項、添項,如私自轉項、添項,商廈有權責令其業戶停止該項目的經營,各檔口經營的主項,不允許其他業戶添加為自主攤位的副項,如需轉項、添項的業戶必須向商廈主管經理申請,經商廈允許后,業戶方可與商廈簽訂補充協議,如業戶由于經營不善會有其他原因等需要轉租檔口時,不允許停業轉租(不允許在本檔口內貼有出兌或轉租的標示)如有進修、學習的需要歇業時,須向主管經理說明情況,經商廈領導同意后方可歇業。
三、美食城水、電、燃氣使用安全的規定:
各檔口的業戶必須按照正確的使用方法使用各檔口內的設備、設施及用電,嚴格遵循日常使用規范,不得私拉亂接電源、電線,閉店前仔細檢查本檔口水、電、燃氣及窗戶是否關閉,如因使用或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失,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業戶自行承擔。各檔口的業戶自行承擔設備、設施的日常維修、維護及保養。
四、各檔口業戶的管理規定:
1、商廈提供客用公共設施,為各檔口配備上、下水;排油煙系統。各檔口業主有所需要購置的,按照安全、整齊、美觀的原則自行配備并保持本鋪位內的衛生與陳列橫平豎直的體現。
2、為提升整體對外形象,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文化氣氛,各檔口必須根據天匯商廈的各項規章制度行事,否則,處以清除場地或罰款(未及時繳納的所罰款項,將在質保金中雙倍扣除)。
3、大廳空調開放時間由商廈視天氣情況決定,各檔口業戶不得干預。
4、每天用餐時間段(上午10:00—下午14:00;下午16:00—18:00)必須將廚房門關閉,以免影響外界對您及商廈帶來的負面影響;以及更好的發揮空調的作用,如有違規樓層管理處,將以記分形式來評定您合同期滿,是否可再次續簽或地理位置。
4、各檔口業戶以自負盈虧的方式經營,不得空崗、空攤或閉攤出租、出兌;如違約立刻終止合同取消經營資格,租金不予退還。
5、各檔口業戶的經營范圍,經營品種必須上報。經商廈領導同意后,方能經營、否則視為違規。
6、各檔口必須服從天匯商廈,安全操作,做好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工作,因人為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業戶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7、業戶如出租、出兌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管理層,經批準后與下一業戶(或領導)交接,交換所借用或租用的設施、設備、工具等。若有缺損按原價賠償(設備自然折舊不算在內)。
8、各檔口業戶經營過程中需要的生產設備自行負責。
9、各檔口業戶在經營期間,若與其他檔口(或顧客)產生矛盾糾紛,須向上級領導匯報協調解決,對擅自處理并對商廈產生不良影響的行為,將處以扣留質保金以及取消在天匯商廈的經營權利或解除合同。
五、美食城的衛生制度:
1、檔口內設備設施及墻面要清潔干凈,地面清潔,玻璃光亮達到無蠅、無異味。
2、不銷售變質、過期、發霉、生蟲等食品。
3、餐具用后洗凈、消毒、保潔。
4、檔口內工作人員要著裝上崗,佩戴工牌,使用禮貌用語,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5、食品必須在防塵、防蠅玻璃柜內銷售,堅持使用清潔的銷售工具。
6、服務人員工作時禁止涂艷色指甲,不準濃妝艷抹。
7、餐具要無缺口、無裂縫、無破損、無污漬、清潔完好,保持光亮。
8、廢棄垃圾要在分離后清倒在指定地點,不準隨地亂扔垃圾,不準將檔口內垃圾倒入大廳;不準在檔口內的下水處清倒熱水,設施如有損壞自行負責,按價賠償。
9、前臺服務員在飯口時要保持微笑、站立服務,各業戶不準帶小孩上崗,用規范語言、文明服務、禮貌待客、主動熱情。
10、要遵守商廈各項規章制度,配合商廈執行突發事件。
11、工作人員在清理時,不得亂動和私拿顧客東西或公共物品,不準向顧客索要物品,拾到遺失的物品請交工。
12、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別是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要及時檢查水、電、燃氣等,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和處理。
13、抹布、掃把、水桶等清潔用品,應放在安全地方、不得外漏,不可留在通道或大廳內。
六、處罰條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約定繳納租金達十五天的(扣除質保金并清場)。
2、與顧客或其他檔口業主發生矛盾,擅自解決給商廈造成不良影響的(罰款100元)。
3、經營后營業狀態經協調管理依然不佳,可退場(扣除相應管理費)。
4、不服從商廈正常管理(可清退出場)。
5、水、電費結清后,辦理退場。合同終止后,各檔口自行采購的物品自行帶回。
6、各檔口裝修不得拆卸,商廈不負責賠償。
7、任何時候不得動用公共設施(水、電、桌椅)等,各檔口業戶應以動線以里為“家”不得逾越,串崗等出現,如有違規罰款50元。
8、上班遲到、早退(罰款每分鐘1元)。
9、如有吸煙者。(罰款200元)
10、服務不主動、不熱情、不積極解決,客人提出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滿的`。(罰款50元)。
11、在衛生檢查中發現多處不合格者(如人員無健康證)(罰款100元)。
12、上班時間看書、閱報、吃零食、喝飲料、打瞌睡(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13、隨地吐痰、亂丟紙屑、果皮等雜物(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14、不按指定員工通道出入,著便裝進入工作崗位(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15、餐含異物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16、違反工作程序,造成工作隱患(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17、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18、抗拒領導、態度惡劣;工作不當造成,停水、停電等重大事故者(清除商廈)。
19、侮辱、誹謗、毆打、恐嚇、威脅、危害同事和領導,或打架斗毆(清除商廈)。
20、故意損壞公物;對外界發表有關商廈的污蔑性言論;發表有損商廈名譽等言論者(清除商廈)。
七、考勤制度: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2、員工辭職須提前與領導申請,在下一任未到崗前不得離崗,否則工資按曠工扣除。
3、員工請事假需提前申請,如遇人員緊缺或有重要任務,可不予批準,每月超過三天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
4、嚴格按照規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可換班、替班,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提前一天向主管領導申請,未經同意擅自換班按曠工處理。
5、對騙取事病假的,一經查出,視情節給予曠工或除名處理。
八、儀容儀表:
1、工作時間應穿著規定的工作裝。
2、工作裝要整潔、挺直、工牌要正確帶在左胸口位置上。
3、工作人員著裝后應接受經理檢查。
4、工作人員應保持面容清潔、頭發整潔、發型美觀、大方。
5、顧客的詢問不能以“不知道”回答,如遇顧客不當言行,不可針鋒相對,應婉轉解釋,堅持顧客永遠是對的。
注:樓層經理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顧客特別注意,防止其吸煙等行為。
企業運營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燃氣稽查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用氣管理,規范用氣行為,維護使用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發展。打擊偷竊燃氣等違章行為,強化稽查管理,保證燃氣企業安全平穩供氣,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落實好“一表一卡”的管理工作。在售氣軟件系統中將逾期3個月未購氣用戶設為黑名單,組織安檢人員對列入黑名單的用戶逐一進行落實。
第三條 對直通、倒拔表字等竊氣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同時,應做到:
1、對利用各種手段偷盜氣的,由安檢人員責令其立即終止盜氣行為,并停止供氣,并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2、對盜用燃氣情節嚴重的,申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對刁蠻用戶、拒不整改用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罰,防止燃氣費的流失。
第四條 對未加裝防盜封的用戶,利用安檢期間進行加裝。
1、如發現表封有被損壞現象,及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反映,并安排人員進行入戶檢查,以確定該用戶是否存在盜氣行為。
2、重點對無改管手續,擅自將燃氣管線進行改動的燃氣用戶,尤其是針對那些將燃氣管線進行改動的燃氣用戶,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并責令改正。
3、加大對私接熱水器、采暖爐用戶的查處力度,對拒不整改的用戶報有關部門進行查處,堅決杜絕安全隱患。
第五條 對違章占壓燃氣管線的用戶及單位,向其講明占壓燃氣管線的危害性,并通過法律宣傳做通違占戶的思想工作,爭取其主動自行拆除占壓建筑物,確保燃氣管線安全輸氣。
第六條 注重對公服及工業用戶的稽查檢查,對重點用戶的燃氣使用情況做到及時掌握。
第七條 本制度由運營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章 入戶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 對民用戶每年進行至少兩次的入戶安全檢查,檢查時員工要統一著裝,佩戴公司工作牌。
第二條 確認燃氣用戶設備有無人為碰撞、損壞。如發現人為或故意損壞情況,應禮貌提醒用戶,注意保護有關設備,同時耐心地對用戶進行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宣傳,并將有關情況上報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三條 檢查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動,是否被作為其它電器設備的接地線使用,有無銹蝕,重物搭掛,膠管是否超長及完好。對存在的問題向用戶提出整改意見并幫助和監督其整改完善。
第四條 檢查用氣設備是否符合安裝要求,設備性能是否滿足使用要求,對不能滿足安裝和使用要求的設備,必須向用戶講明原因,提出建議。
第五條 檢查有無燃氣泄漏、灶前壓力和氣表運行是否正常。
第六條 對用戶提出的相關要求和幫助,應提供相應幫助。
第七條 檢查合格后,請用戶簽字確認,當次未能入戶檢查的用戶要詳細說明原因。
第八條 凡是進行年檢和日常維修結束后,應隨時填寫“用戶使用證”的相關內容及檢查記錄。
第九條 妥善保管各種檢查記錄,以備公司組織人員進行查驗。
第十條 本制度由運營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章 入戶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運營人員的服務質量,提高公司的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作人員上崗必須佩戴工作卡。
第三條 對待用戶要主動熱情、文明禮貌。
第四條 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宗旨。
第五條 工作應堅持利民、便民原則。
第六條 不準擅自向用戶收取額外費用。
第七條 不準向用戶暗示或提出不合理要求,不準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不準向用戶索取或非法收授財物。
第八條 未經審批不得私自為用戶安裝和改裝燃氣設施。
第九條 不準要求用戶為其提供勞力、運輸工具及其它形式的便利。
第十條 對待用戶的詢問要耐心解答,不準用粗暴的語言對待用戶,不得與用戶發生爭吵,要主動向用戶講解燃氣設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第十一條 安裝期間嚴格遵守施工紀律,不能接受用戶飲料、水果、食品、煙酒等各種招待;禁止擅自動用用戶物品,損壞用戶物品照價賠償;尊重用戶,盡量避免影響用戶的日常生活;安裝期間,除安裝地點外禁止在其他地方逗留。
第十二條 安裝完畢將污染的墻面、地面打掃干凈,恢復原貌。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運營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運營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是公司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級管理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是第一效益的觀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標本兼治,安全警鐘長鳴。
二、必須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全員安全意識,堅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的活動,各級管理人員要經常糾違章、查隱患,消除事故苗頭。
三、發生重大事故(含生產事故),安全稽查部必須在一小時內向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口頭匯報,二日內向公司寫出書面報告。
四、事故發生后堅持“三不放過”即:肇事者本人認識不深刻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明不放過;員工不吸取教訓不放過;經常進行“案例剖析”,適時組織現場教育。
五、堅持車輛“三檢”(日檢)制度,公司必須專人負責回場檢驗,認真填寫《車輛檢查逐日登記表》和《車輛技術狀況合格證》的發放工作,經常保持車況良好。
六、車輛轉向、傳動、制動、車門、燈光等關鍵部位,須有效良好,嚴禁帶病車上路運行。
七、事故結案的各種報銷憑證單據,借條等手續一律由傷者本人或家屬代理人辦理,禁止公司內部人員代辦。
八、嚴格控制事故費用開支,報銷單由部門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列支。
九、駕駛人員交通肇事后,從肇事次月起,預扣事故費用,待結案后多退少補。
第二章安全防范措施
一、目的
為做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防范,預防各種事故的發生,對公司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如下安排: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成員。
三、內容
(一)運營管理部
1、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每月不定期的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
3、檢查監督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
4、督促建立健全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安全稽查部
1、每月召開司乘人員安全例會至少一次,宣講安全法律法規、行車安全常識、剖析典型事故等,使司乘人員受教育面達到100%。
2、每月路檢路查次數不少于三次。
3、安排專人對駕駛員檔案進行管理。
4、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消防大檢查。
(三)機務管理部
1、加強車輛二級維護及每日例檢制度,對不按時維護及例檢車輛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格處罰。
2、每季度舉行一次愛車升級賽活動,使車輛參加率達到100%。
(四)綜合事務部
1、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基礎材料完備、齊全。
2、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力度,通過板報、圖片等多種形式宣傳安全生產,年度宣傳安全工作次數不少于4次。
(五)財務管理部
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合理、及時運用。
第三章24小時值班制度
一、目的
為切實做好道路運輸組織管理工作,確保旅客運輸安全、優質、快速、有序進行,努力做好運輸服務工作,樹立行業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成員。
三、內容
(一)值班人員電話必須保持隨時暢通,值班期間要有值班記錄。
(二)值班人員要及時受理投訴、遺物報失等服務,并按照登記、核實、處理、答復的程序辦理。
(三)值班人員對突發事件及嚴重違規違章事件,要迅速反應,現場處理。遇有重大事件或發生亡人運輸事故,要及時上報。
(四)值班人員對值班安排和值班記錄要存檔保留以備檢查。
第四章運營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設專人管理和調度。
二、建立單車技術檔案,實行一車一檔制度。
三、實施gps動態監控管理。
四、建立保險、二級維護,車輛年審告知制度。
五、除按客運車輛規定強行檢測外,對車輛將實行駕駛員三檢(出車前、行駛中、回場后),班組每周一檢,運營管理部每旬一檢,公司每月一檢制度,建立常規的自查、互查,班組交叉查、部門集中查、公司隨時查的安全檢查體系。
六、把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納入強制性任務中,車輛在維修和強制保養時,駕駛員必須到現場配合修理人員進行維修。
七、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度,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駕駛員因休假、事假等原因離崗時,必須將車輛鑰匙交給運營管理部統一管理。
八、車輛相關證件由運營管理部統一管理,外派車輛必須到運營管理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證件方可出車,用完后必須交還運營管理部。
九、對車輛的消耗進行單車核算,對維修、配件、材料、輪胎、油耗等,進行綜合考核對比,并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十、駕駛員除執行交給的工作任務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動車。
第五章車輛裝備管理制度
一、車輛的經常性裝備:凡原廠裝備的各種附件、儀表、備胎、隨車工具等、以及汽車運輸時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增加經常性裝備,必須保證齊全、全好。
二、車輛的臨時性裝備:
1、季節性運行裝備,冬季應根據地區氣候條件裝備發動機保暖套或三熱氣簾,嚴寒地區還應攜帶隨車預熱和保暖設備。
2、通過冰雪、泥濘及翻漿道路時,應根據需要配備防滑鏈、牽引繩、鐵鍬等裝備。
3、從事公路客運的車輛必須配備,一下安全防護器材:
(1)棍棒(長度60cm、直徑4cm、數量2根)
(2)繩索(長度200cm、數量2根)
(3)石灰包(數量2包)
(4)滅火器
(5)三角木(數量2塊)
第六章駕駛員管理制度
為提高安全營運工作,規范駕駛員行為,加強駕駛員的安全意識、服務意識,維護公司形象,預防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真正做到獎罰分明,充分體現公司管理的嚴肅性和公正性,促進廣大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客運公司駕駛員管理制度如下:
一、駕駛員操作規范
(一)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公司《安全運營生產管理制度》;做到服從管理、遵章守法、愛崗敬業、安全行車、優質服務;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
(二)由于營運駕駛員具有操作的獨立性和廣泛的聯系性。因此,要求駕駛員必須具有處置問題與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顧全大局的觀念、豐富的旅游業務知識、較強的法律意識以及團結協作的團隊精神。
(三)自覺遵守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四)嚴格執行“限速行駛,有序進站、按站停靠、停穩開門、關門起步”二十字方針。
(五)切實做好出車前、營運中、回站后的“三檢”工作,堅決杜絕安全隱患的發生。
(六)不無故空駛、不占道搶行、不穿拖鞋駕駛車輛。
(七)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酒后駕駛、嚴禁駕駛員擅自換班、嚴禁將車輛交與外單位的人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與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八)車內發生不明煙火或其它意外時,要沉著冷靜,立即停車,打開車門、疏散游(乘)客、切斷電源、采取果斷的有效的措施,確保游(乘)客生命財產安全。
(九)發生行車事故時,應立即停車,搶救傷員和財物,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損失和人員傷亡。保護現場并迅速報案,并查找證人。
(十)雨霧天行車,適當降低車速,提前采取預防性措施,不爭道搶行,霧大時開啟霧燈或小燈,多鳴喇叭,勿太靠路肩行駛。
(十一)冰雪道路行車,應做到油門緩、變速緩、轉彎緩、轉向緩、抬離合器緩、加大轉彎半徑,盡可能采用發動機制動和間斷制動。盡量避免使用行車制動器,切忌猛打轉向盤或緊急制動、抬離合器踏板時按照“兩快、兩慢、一停頓”的要求操作。
(十二)過彎道時應減速、鳴號、靠右行,注意觀察。如發現對方來車,有條件的一方或下坡車必須停車讓行。但下坡的車輛已駛入彎道時上坡車應停車讓行。若因有條件的不讓行,發生事故由有條件的一方負責。
(十三)為了避免下坡時長時間使用行車制動,造成剎車性能變差,下坡時使用緩速器、低速檔行駛。嚴禁空檔行駛。
(十四)收班后,駕駛員應自覺檢查車輛外表是否完好,若有碰撞、刮擦應及時上報。
(十五)每個駕駛員要養成一種良好的職業習慣,在停車時按逆時針方向檢視汽車各外露部件是否有異常狀況和失常現象。及早發現隱患,及時排除故障,確保行車安全。
(十六)駕駛期間保持良好精神狀態,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任何時間不開“英雄車、賭氣車、霸王車”。做到得理也讓人,主動積極地維護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
二、駕駛員服務規范
(一)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牢記“游客至上,服務為本”的服務宗旨。講求職業道德,文明優質服務,充分發揮旅游文明窗口的作用。
(二)當班時間統一使用標準普通話和“請、您好、謝謝、對不起”等文明禮貌規范用語;與游(乘)客對話時要有親和力。
(三)行車中不與他人閑談、嬉笑、吸煙、飲食、接打手機、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四)開、關車門要注意車內,觀察車外,宣傳疏導,防止意外;并在車輛行駛中及時提醒,制止游客將頭、手等伸出窗外或倚靠玻璃門窗等危險行為,確保游客安全。
(五)維護車內秩序,制止不良行為,發生打架、斗毆、盜竊、刑事犯罪等重要事件時應及時停車,應及時告知乘客和報警并配合公安部門處理。
(六)禁止游(乘)客將“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帶上車。
(七)游客上車時,駕駛員必須站立迎接。發車前,駕駛員必須自我介紹,本次車由我為您提供服務,該車由××站發往××景點,祝大家旅途愉快,請對我們的服務提出寶貴意見。在車輛起步前,要準確操作車內視頻,播放光碟。
(八)車輛在運行中出現故障不能繼續行駛時,應向游(乘)客致歉并說明原因,迅速向調度匯報,盡快將游(乘)客送到目的地。
(九)與游(乘)客發生糾紛時要得理讓人,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當受委屈模范。
三、駕駛員著裝管理
(一)駕駛員上班時間必須按公司規定統一著裝,禁止穿著自備服裝及佩戴有損公司形象的飾物。
(二)駕駛員上班時應按規定系領帶,佩戴工作牌。做到規范、安全、優質、高效的服務。
(三)工作服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皺褶,禁止卷褲腿、袖口等不文明行為。
(四)駕駛員工裝、工作牌上崗時穿著使用,嚴禁外借他人。
四、車輛衛生保潔管理
(一)要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服務設施齊全有效。做到“三無六凈”,即無塵土、無油污、無果皮紙屑和車身凈、頂棚凈、空調系統凈、座椅凈、地板凈、玻璃凈。
(二)車輛實行全天候保潔、車廂每趟清掃,不留死角。
(三)雨天應保持車輛號牌清晰,燈光齊全有效。
(四)停車場地衛生應隨時保潔、地面無垃圾、無油污、無煙頭。
五、獎勵
公司設立優秀駕駛員獎、委屈獎、好人好事獎。年終通過考評、評比,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由公司設立獎勵基金給予獎勵。駕駛員年終評先標準:
(一)考勤:每月為滿勤,無病事假和曠工(包括違章停班)。
(二)任務:完成全年計劃公里和公司安排的其他出車任務。
(三)節能:全年無超材料、超油。
(四)安全:一年內無任何責任事故者事故。
(五)服務:無責任糾紛,無新聞媒體曝光現象。
(六)一年內公司安全、優質服務檢查中全部達到95分以上者。
(七)學習:安全日、安全活動無遲到缺席者。
(八)無其他不良現象。
六、罰則
(一)發生行車責任事故或機械責任事故,符合下列情形,給予責任人黃牌警告,留用一年察看。
駕駛員全年累計事故費用以責論攤達一萬元。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駕駛員一年內累計發生3起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一個月內連續發生3起以上輕微事故。
2、駕駛員二年內累計發生5起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
3、全年事故費用以責論攤達15000元以上。
4、駕駛因違法、肇事被吊銷駕駛證的。
5、駕駛員發生負同等以上責任的死亡事故。
6、涂改或撕毀行車路單。
7、不服從管理,不服從調度的。
8、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9、酒后駕駛車輛或闖紅燈的。
10、行車中打手機、吸煙的。
(三)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肇事駕駛員與公司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由綜合事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四)駕駛員在營運中發生責任糾紛或管理人員調處服務糾紛不當,造成不同程度影響,損害公司形象者,給予以下處罰。
1、服務用語不當,宣傳解釋不清,回答游客詢問不正確而引起糾紛,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50至100元罰款。
2、態度惡劣,語言粗俗,對游客進行惡意中傷,人格攻擊者,給予停班待崗7天;造成惡劣影響者或嚴重違規等被新聞媒體曝光者,給予責任人待崗一個月并處100至150元的罰款。
3、服務糾紛發生后,得理不饒人,辱罵毆打游客或在行車中嚴重違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損害公司形象者,除賠償醫藥費及其它費用外,同時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4、發生責任服務糾紛后,責任人一律停班檢查,糾紛處理未完結(含賠償和罰款未交清)不得安排上班。
(五)駕駛員遲到一分鐘扣10元,30分鐘之內按遲到處罰;超30分鐘按曠工處理。
(六)公司員工曠工一天向公司繳納20元管理費,連續曠工十五天予以除名。
(七)安全、優質服務、車況、衛生等綜合考評項目為百分制,每一分10元,95分為及格。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責任人20元/次罰款。
1、不按規定著裝或穿戴工作制服。
2、衛生檢查一項不合格。
3、優質服務、線路運行、車況檢查低于合格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節給予責任人50元至100元/次罰款。
1、違反“二十字”方針任何一項。
2、駕駛車輛時不帶駕駛證。
3、車輛有故障不報修者。
4、不簽路單者。
5、駕駛員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上路運行。
6、遲到、早退、私自換班以及有其它違反規章制度行為的。
7、不參加安全活動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責任人停班、停崗3天地處罰,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1、無故空駛,越線行駛。
2、行車中與人閑談有礙行車安全的。
3、不服從車輛線路調度的。
4、調度員對駕駛員酒后駕車未及時監督制止和報告者。
5、因車速快或其他原因使車輛掉邊溝的。
6、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賭博、打架鬧事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200元/次罰款。
1、營運中兩車互相追逐、超車或下坡空擋滑行。
2、不服從調度員、安全管理人員現場指揮,不配合安全檢查。
(十)行車中遇兩車相會,應減速或停車讓行,如因相互不讓發生事故,除兩車損失由當事人雙方賠償外,另罰款500元,停薪1至3月。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500元/次罰款。
1、因缺水、缺油等人為原因致使發動機受損。
2、駕駛員涂改、偽造行車路單。
(十二)駕駛員必須保持旺盛精力,若因睡眠不足或其它原因影響行車安全的,應令其下車休息,有正當理由的按休假處理;無正當理由的作曠工處理。
第七章行車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內容
(一)司乘人員安全例會每月一次,每月的10日晚上召開。每次會議原則上不少于90分鐘。另外,利用各種形式進行長期有效的安全教育。遇有特殊情況或發生重特大惡性行車事故時,應隨時召集開會,予以研究、分析和處理。
(二)行車安全工作例會主要內容:
1、組織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勞動保護的學習,及時傳達政府、上級行業管理部門的文件精神和指示要求。
2、總結、分析公司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隱患、薄弱環節和需要重點防范的安全工作,布置下步安全工作要求。
3、對本公司和報刊上的典型事故案例進行分析,吸取事故教訓,采取針對性防范措施。
4、根據天氣季節、節假日等不同時期行車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提醒駕駛員、乘務員特別注意事項,確保行車安全。
(三)行車安全工作例會應建立會議記錄,實行簽到制度。
四、工作例會管理規定
(一)對請假或因故缺席的安全會議的第二天要進行補課,安全會議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全部參加,無故不參加安全會議每次罰款50元,屢教不改者調離工作崗位;
(二)安全會議到會率必須達到100%,嚴格會場紀律及衛生管理,做好會議記錄;
(三)應到會人員進入會場后,認真仔細地填寫《會議簽到表》;會議中,由會議記錄人仔細填寫《會議記錄》;
(四)不許遲到。無故遲到5分鐘以內罰款人民幣5元;10分鐘以內的罰款人民幣10元,以此類推…;如果其中有誰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也必須事先向安全稽查部負責人請假,得到批準后,方可不參加此次會議;
(五)工作例會非遇特殊情況,未經安全稽查部負責人同意,不得取消或改期。
第八章車輛稽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稽查部負責公司一切生產經營活動的稽查監督。主要責任是宣傳國家運輸政策,監督車輛的運行和企業制度的實施,預防和查處經營中以權謀私,以車謀私等貪污行為及損害企業利益和形象的違紀行為和人。
二、公司稽查人員負責市(區)內線的運輸稽查任務,重點工作是預防和查處司乘人員利用職權謀私、貪污票款、收錢不給票,少撕票、收售回籠票、濫用車票、漏開、多開、少開票據、涂改憑證等損害公司利益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監督服務規范言行的實施。
三、稽查工作流程:公司稽查人員當日收集材料報告公司安全稽查部審核,并作處理意見,由公司安全稽查部送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批作出處理決定,綜合事務部對處理決定發文反饋到各主管部門及財務管理部,各部門通知到個人。
四、稽查辦法和要求
(一)稽查工作可采取明查、暗查、定點、流動查、多路查和行業聯合檢查等形式。
(二)執行稽查任務時,必須兩人以上,發現問題及時做好記錄和材料取證工作,及時作出處理報告,確保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三)稽查人員不得私下處理違紀、違規行為和人,經濟處罰金額必須上交公司財務管理部,并開具財務收據,如有違反,一經核實,對稽查人員直接作出下崗處分。
(四)稽查人員每月上路稽查不能少于15天,日班稽查率達到60%,并做好稽查日志,月底匯總一次違紀情況,擬出公文初稿,報安全稽查部,安全稽查部遞呈總經理,總經理簽發意見和發文決定,由綜合事務部發文,及時處理和通報。
(五)稽查工作人員必須與要處理的當事人當面指出其違反稽查管理的違紀行為。
第九章交通事故處理
公司在冊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營運和其它運輸任務時,因過失發生碰撞、傾斜、碾壓、爆炸、墜車、車內等事故,致使人身傷亡,財產損失者屬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等級劃分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及事故總費用的分攤比例
(一)次要責任:10%——40%。
(二)同等責任:50%。
(三)主要責任:60%——90%。
(四)全部責任:100%。
三、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或公司安管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后,肇事駕駛員根據以責任攤費用,按以下比例給予內部經濟賠償。
(一)行車事故:按事故總費用,負全部責任賠償20%,主要責任賠償15%,同等責任賠償10%,次要責任賠償5%。
(二)車內傷人事故:按事故總費用,全部責任賠償40%,主要責任賠償30%,同等責任賠償20%,次要責任賠償10%。
四、因機械故障導致的交通事故或機械事故,經公司及生產廠家鑒定,駕駛員無責任的免予賠償;有責任的按交通事故規定標準賠償。
(一)發生交通事故在500元以下(保險公司不賠),根據事故的總費用,駕駛員按責任承擔經濟賠償。
1、賠償比例:全部責任30%、主要責任25%、同等責任20%、次要責任15%。
2、停班處罰:事故費用達到200至500元,停班2天并扣除停班天數的底薪工資。
(二)發生交通事故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根據事故總費用,駕駛員按責任承擔賠償。
1、賠償比例:全部責任20%、主要責任15%、同等責任10%、次要責任5%。
2、停班處罰:停班5天并扣處停班天數的底薪工資。
(三)一月內連續發生三起責任碰掛事故,停班學習7天,并扣除停班天數底薪工資。停班天數超出出勤天數,每天另交20元管理費,并取消年終評比。
(四)嚴重違法肇事的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嚴重違法行為,違法肇事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視其情節輕重,加重經濟處罰,并停班學習。
上班時間穿拖鞋、行車中吸煙、閑談、無證駕駛;停班5天。
以上違章行為,一月內發生2次以上者,將停班7天處理,停班期間全部扣除底薪工資并取消年終評比。
五、肇事駕駛員每起事故經濟賠償達60%以上,可由本人書面申請,所在部門視其工作表現簽署意見,安全稽查部審核,報公司研究決定后,適當減免費用。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責任人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一)肇事逃逸、故意破壞、偽造、私撤現場、毀壞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者。
(二)酒后駕駛或其它嚴重違章肇事者。
(三)將車交給無證人員或公司以外人員駕駛者。
(四)駕車從事與公司工作無關的活動者。
(五)非當班駕駛員擅自駕車。
第十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強化公司各職能部門管理責任制,促進公司各職能部門領導以及員工恪盡職守,提高管理工作效率,防止和減少安全行車事故的發生,依照公司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發生安全事故后,給公司造成損失或產生不良影響,針對拒絕、放棄、推諉、不完全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部門和人員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二、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責任:
(一)因機務管理部維修不當,造成運營中出現安全事故調查屬實的,追究機務管理部責任并承擔全部直接經濟損失。
(二)車輛在運營中出現行車安全事故,按《安全管理規定》追究當事人經濟責任,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造成的停班損失、協調費用。
(三)不認真履行職責,管理措施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的,處罰責任人200元。
(四)不依照公司相關規定的權限、程序和時間開展工作,對上級隱瞞問題或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按規定進行處理和上報,對包庇、袒護、縱容、徇私舞弊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五)在處理安全事故過程中,責任人擅自調整責任比例,給公司造成損失和利益侵害的,處罰1000元。
(六)安全員、車隊長、安全稽查主管、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負安全事故連帶責任,按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經濟責任。所轄部門事故總損失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5‰,3‰,2‰,1‰,1‰比例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一章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時有效地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一)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事故發生單位為主組織自救;
(三)有關部門和個人事故發生單位承擔施救費用;
(四)都必須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條件;
二、應急小組及工作職責
公司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各管理人員為成員。同時建立應急小分隊,全面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和統一行動,堅決服從公司調派,成員必須做到通訊24小時暢通。
(一)統一協調公司應急救援特大安全事故;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計劃;
(三)統一調配施救人員、資金、車輛、物資、器材;
(四)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小組匯報;
(五)必要時向交通主管部門請求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六)組織落實交通、安監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應急準備
(一)各部門應加強全員的安全教育,提高本部門防范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能力;
(二)不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保障應急能力;
(三)協調與各兄弟單位組織聯系;
四、應急處理
(一)救援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上級各有關部門報告;
(二)事故發生后,公司主要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應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有關人員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物資,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三)參加現場救援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救援方案實施救援,未經指揮部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計劃;
五、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領導與管理責任的有關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公司追究其責任并給予行政處理;
(一)未實施應急預案致使怠誤應急救援時機的;
(二)拒絕承擔應急救援義務的;
(三)玩忽職守導致安全生產事故擴大的;
(四)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的;
(五)阻礙、干擾事故救援人員工作,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六)其它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
六、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通過后執行。
本制度與集團相關制度有沖突的,以集團制度為準。
企業運營管理制度 篇8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定代表人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設立專職的安全員1人,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分析、匯總、等工作。
三、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資格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五、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六、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七、安全生產和日趟檢機構人員名單。
企業運營管理制度 篇9
1、認真貫徹執行相關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組織分析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領導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實施和落實情況。
3、協助經理管理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項目部召開生產、安全會議的準備工作,對會議決議事項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制定、審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計劃,審核重大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
5、負責項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組責任人的培訓及宣傳工作。審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組織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組織有關人員現場研究整改措施,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7、認真聽取員工的建議,保證項目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有效進行。
8、審核項目部重大風險清單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發生工傷事故,現場指揮,及時向經理,并按規定上報,組織員工做好搶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調查組工作,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企業運營管理制度 篇10
(一)公司各部門所購一切物資材料,嚴格實行先入庫存、后使用制度。
(二)購置部門采購物資應及時與總務部負責人和倉庫員聯系,通知到貨時間、數量、貨物品種,并協助做好搬運工作。
(三)倉管員對倉物料必須嚴格驗查物料的品名、規格和數量。發現品名、規格數量、價格與單據、運單不符,應及時通知購置部門向供貨單位辦理補料或退貨手續。進倉物料的質量驗收由購置部門負責。
(四)經辦理驗收手續進倉的物料,倉管員應及時開出“倉庫收料單”,倉庫據此記賬并送經辦人一份,用以辦理付款手續。
(五)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倉庫領料單”,經使用部門經理(負責人)簽名,再交總務部負責人批準,方能領料。公司貴重物品的領用,由使用部門書面申請,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辦理領料手續。
(六)為提高各部門領料工作的計劃性及有利于加強倉庫物資的管理,采用隔天發料辦法,定為星期二、三、五,三天辦理領料事宜,特殊情況除外。
(七)各部門下月領用物料的計劃,應在上月終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報總務部。臨時補給物資必須提前三天報總務部。
(八)物業出倉,必須辦理出庫手續,填制“倉庫領料單”,并驗明物業的規格、數量、經總務部負責人簽字后,方能發貨,倉管員應及時記賬。
(九)倉管員對任何部門均應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后發貨的程序發貨。嚴禁先出貨后補手續的錯誤做法。嚴禁白條發貨。
(十)倉管員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做相應的記載,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賬、物、卡三相符。
(十一)倉庫應每月對庫存物資進行一次盤點,發現升溢、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盤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公司領導批準,據以列賬,并報財務部一份、總務部一份。每月月報表、匯總表、盤點表需送總經理閱示。
(十二)為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額,配合使用部門編好采購計劃,以節約使用資金,倉管員應每月編制“庫存物資余額表”,送交財務部及有關部門各一份。
(十三)倉庫物資必須按類別、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齊、美觀。填好貨物卡,把貨物卡掛放在明顯位置。
(十四)庫內嚴禁攜帶火種,嚴禁吸煙,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存內。
(十五)倉管員要認真做好倉庫的安全工作,經常巡視倉庫,檢查有無可疑跡象。要認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檢查火災危險隱患,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
企業運營管理制度 篇11
為加強企業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企業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企業全體員工必須遵守企業章程,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企業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企業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企業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企業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企業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企業鼓勵員工積極參與企業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企業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企業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企業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企業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企業運營管理制度 篇12
一、為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保證工作人員正確、高效地實施管理與服務,防止工作過失行為發生,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工作過失,是指工作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貽誤管理與服務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三、工作過失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懲處與責任相適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四、工作人員在實施管理與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工作過失責任:
1、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應予受理、許可而不予受理、許可的;
2、不予受理、許可不告知理由的;
3、無規定依據或違反規定、技術規程、規范、標準、工作程序實施許可的;
4、超越權限實施許可的;
5、對涉及不同部門的許可,不及時主動協調,相互推諉或拖延不辦,或者本部門許可事項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門的;
6、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的;
7、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推諉、拖延不辦的;
8、缺乏調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實數據、虛假資料等論證依據,影響經營決策正確性的;
9、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造成工作失誤的;
10、其他違反內部管理制度貽誤工作或損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過失責任分為:直接責任、間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六、承辦人未經審核人審核、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具體工作行為,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負直接責任。承辦人弄虛作假,致使審核人、批準人不能正確履行審核、批準職責,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七、雖經審核人審核、批準人批準,但承辦人不依照審核、批準意見實施具體工作行為,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八、承辦人提出方案或意見有錯誤,審核人、批準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后未予糾正,導致工作失誤后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審核人負間接責任,批準人負領導責任。
九、審核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正確意見,經批準人批準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批準人負間接責任。
審核人不報請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決定,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
十、批準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審核人正確意見,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批準人負直接責任。
未經承辦人擬辦、審核人審核,批準人直接作出決定,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批準人負直接責任。
十一、集體研究、認定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集體共同承擔責任,持正確意見者不承擔責任。
十二、兩人以上故意或者過失,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按個人所起的作用確定責任。
十三、對工作過失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作如下處理:
(一)情節較輕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批評教育或書面告誡,并處以罰款的處理:
1、所有工作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務質量不高,造成服務對象投訴情況屬實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
2、缺乏調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實數據、虛假資料等論證依據,影響經營決策正確性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
3、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推諉、拖延不辦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
4、因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級部門通報批評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
5、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
6、私自進行有償咨詢或服務,違規收取押金、保證金和其他費用的,出現1次罰款50元,收繳違規收取的費用。
7、超越規定權限實施許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許可條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出現1次罰款50元。
8、房屋保修等售后服務工作,無正當理由,在安排時間內無結果的,出現1次罰款50元。若造成用戶上訪或投訴情況屬實的,每出現1次罰款100元。
9、辦理建設手續或現場協調工作,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出現1次罰款50元。
10、施工中監理人員應該現場旁站而未進行旁站,駐工地代表未進行督促檢查和處理的,出現1次罰款50元。
11、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未按要求進行施工,駐工地代表未發現或發現未做處理的,出現1次罰款50元。
12、監理資料、現場有關技術資料簽證、整理不及時,駐工地代表未督促檢查和處理的,出現1次罰款50元。
13、施工前甲方應對地下管線等作書面技術交底,未做書面交底或交底有錯誤的,出現1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4、商品房銷售核算房屋預售面積大于或小于3%,使用戶投訴或上訪的,一律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由相關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賠償所有損失。
15、房款結算有誤的,一律由相關責任人賠償差價損失。
16、商品房出現重復銷售、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失誤或與合同文本有出入,引起客戶爭議的,出現1次扣罰責任人10%的年終獎金。
17、辦理按揭貸款時,如因收件填寫、檢查、辦證等延誤放款,影響公司業務運行的,所貸款額不記入銷售業績,視情節輕重扣發責任人部分效益工資及部分年終獎金。
1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出現1次罰款100元。構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
19、未嚴格審核會計原始資料,對不合規定的會計原始資料報銷入帳并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10%的損失。 20、嚴格控制現金使用范圍,保管好現金,造成現金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部承擔賠償責任。
21、對來文、來電、來函,未按規定簽收、登記、提出擬辦意見,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時限報送批辦的,出現1次罰款50元。
22、未嚴格執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規定,致使文件、資料、檔案泄密、損毀或者丟失的,出現1次罰款50元,并有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23、未按規定使用公章,導致后果發生的,出現1次罰款50元。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24、未按規定檢查、維護、使用會議中心燈光音響設備,在會議期間造成設備運行不良的,每出現1次,罰款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扣發責任人部分年終獎金。
25、因關門、關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竊的,追究責任人等價賠償責任。
26、未按《衛生管理制度》進行衛生保潔或經衛生檢查未達標準的,出現1次,所在部門人員各罰款50元。會議中心衛生管理責任處罰,按照《會議中心物品及衛生管理辦法》執行。
(二)情節較重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和調離工作崗位或留用察看。(三)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嚴重后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和免職或辭退。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若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工作過失責任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1、一年內出現3次以上應予追究的工作過失情形的;
2、干憂、阻礙、不配合對其工作過失行為進行調查的;
3、對投訴人、舉報人打擊、報復、陷害的;
4、拒不糾正過失行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處分情節的。
十五、工作過失責任人主動發現并及時糾正錯誤、未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可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究工作過失責任。
十六、本辦法未做具體規定的,可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集體研究處理
企業運營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8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3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4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9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0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2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23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4條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6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27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28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29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第30條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31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2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33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4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罰款的,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余額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35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36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37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或簽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簽到;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
(9)職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38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業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敢于同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39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
(11)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40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41條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為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
第42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43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4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5至20元:
(1)委托他人打卡簽到或代替他人打卡簽到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煙區吸煙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5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20至5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7條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48條對職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準后,由人事部門向違紀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必須包括職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30日。
第49條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享有申訴權利。申訴程序:第一步向部門主管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二步對部門主管再次處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門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三步對人事部門再次處理不服的,向總經理室申辨事實與理由,總經理室作出的再次處理決定為本企業最終處理決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50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51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52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53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54條嚴格遵守企業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5條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56條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57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58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第59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產品企業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職工離開企業前一年從企業獲得報酬總額的1/2按月支付,職工違約金為補償金的2倍。
第五章附則
第60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61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62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63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土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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