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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時間:2024-09-13 08:51:4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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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精選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精選15篇)

  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1

  第一章 總 則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的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專業技術和文化知識,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技術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招聘制度

  一、招募

  公司內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職時,可能由內部晉升或調職,出現下列情形進行對外招募。

  1、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2、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時。

  3、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募人才時。

  二、甄選

  員工任用之主要原則是應聘者對該申請職位是否合適而定,并以該職位所需的實際知識及應聘者所具備的素質工作態度、工作技能及潛質和工作經驗等為準則,經所屬部門考核合格后任用。

  三、錄用手續

  1、員工任用由辦公室發出錄取通知書,憑通知到辦公室報到辦理手續,并繳驗下列證件資料:

  (1)、錄取通知書。

  (2)、居民身份證。

  (3)、資歷、資格證書、上崗證。

  (4)、一寸相片三張。

  2、填寫《人事資料單》,它將記錄你在“韻達快遞公司”的成長過程。

  3、招聘人會告知你有關公司的規章制度、福利待遇及相關工作和所屬部門的主管上司。

  四、試用

  為辦妥以上入職手續后,你將接受至少三個月的試用期,在這期間你會得到主管上司的悉心指導及接受崗位培訓,試用期內決定你是否適合這份工作。在此期間,你的上司會對你作出評估,必要時可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延長或縮短試用期或者辭退。

  五、正式任用

  1、員工經試用合格,公司將以書面形式與員工確認雇傭關系。

  2、員工入職提供之證明文件必須真實,如發現有虛假隱瞞將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理,甚至開除。

  3、員工如有以下變更事項應在一個月內呈報辦公室。

  (1)、聯系地址、電話號碼及婚姻狀況。

  (2)、遇緊急事故聯系人。

  (3)、現時參加的學習課程(學歷證明)、現時參加的專業性團體。

  第三章 工作規則

  一、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時,每天的工作時間如下: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工作需要之連續性,員工擔任輪班或特別勤務之上下班及休息時間,以實際所需訂之。公司將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確保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二、超時工作

  1、員工經批準加班者,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班。

  2、員工已領取職務加給者,加班原則上安排調休,不另支給工資,專案核準者例之。

  3、加班工資按下列情況計算:

  (1)、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150%

  (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200%

  (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300%

  (4)、小時工資率=月基本工資÷21.5÷8

  三、考勤制度

  1、員工必須認真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離崗位。

  2、公司實行打卡制度,除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外,其他人員必須在上下班打卡,辦公室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核定考勤的依據。

  3、員工應保持卡面清潔,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經查屬實者,該日以曠工處理,并予以懲處。

  4、員工上班時間內,因公務需外出者,應及時填寫《外出申請單》經直屬部門經理許可后方可外出,未經規定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5、公司允許員工按實際需要申請病假、事假、婚假、產假等,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應提前向總經理或相關負責人打電話報告,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6、員工發生漏打、錯打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打卡,在當天貨次日應由部門主管或辦公室簽名更正。

  7、遲到、早退

  (1)、員工于規定上班時間后三十分鐘內打卡者為遲到,于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內提早打卡者為早退。超過上述時間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計算。

  (2)、員工每月上班遲到十分鐘內,次數不超過兩次者或連續三個月累計次數不超過三次者(含)不予計算遲到扣薪,但列入年終績效考核,超過者按前款遲到或早退處理。

  8、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不到崗位者,均以曠工處理。

  (2)、曠工以四小時為扣薪計算單位,并按日薪三倍扣罰。

  (3)、年度內曠工累計三天(含)以上或連續曠工三天者,根據當事人認錯態度的深刻程度,作罰款或辭退處理。

  四、工作制服

  1、每位員工均獲發完整的工作制服。

  2、公司制服反映公司的形象,員工在工作期間必須穿著并保持整潔得體。

  3、如有破損或遺失,必須盡快補領。除制服自然破損外,其他須照價賠償。

  4、所有公司制服,員工離職時必須全部交回公司。

  五、其他配備

  1、為使員工能順利和安全完成指派的工作,公司提供實際需要的配備給員工使用,包括勞動保護用品工具、文具和交通工具等。

  2、員工因不小心令配備物品有所遺失或人為性的損壞,在補領時,公司會要求照價賠償。

  3、除自然損耗外,員工在離職時必須把所有的配備必須交回公司。

  六、工作守則

  1、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2、工作期間,必須忠于職守,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不串崗,不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打瞌睡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3、積極主動工作,提高品質,增進效率,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怠工、停工。

  4、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嚴禁互相打斗或散播不利團結的言語。

  5、關心公司,注意維護公司形象,為公司的.利益積極出謀獻策,發現有損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為,要敢于批評糾正。

  6、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亂倒剩飯、剩菜等。

  7、對來訪人員應熱情有禮、語言得體,嚴禁污言穢語。

  8、愛護公物,不得盜竊或故意毀壞公司的財務,損壞公物需照價賠償。

  9、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人離關電關水,嚴禁公物私用。

  七、獎勵制度(員工獎勵分為表揚、記功、記大功三種,但得酌情并用)

  1、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任務者。

  (2)、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者。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2、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記功。

  (1)、對于管理制度或技術等事件,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并處置得當者。

  (4)、舉出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者。

  (5)、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3、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記大功。

  (1)、遇有意外時間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損害者。

  (2)、維護公司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者。

  (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4)、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八、紀律處分(本公司員工懲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解雇四種)

  1、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警告。

  (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2)、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者。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6)、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7)、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8)、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工作證者。

  (9)、破壞環境衛生者。

  2、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因疏忽導致公共財物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者。

  (3)、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4)、未經允許擅自攜帶外人如工作區參觀者。

  (5)、攜帶危險物品入工作區者。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工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者。

  3、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大過。

  (1)、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泄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3)、違反公司規定帶出物品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6)、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7)、拒絕聽從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8)、違反安全規定措施導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4、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解雇。

  (1)、盜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5)、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6)、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7)、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者。

  (8)、就職期間在外從事同類行業者。

  (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0)、在公司內賭博者。

  (11)、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2)、在公司內有傷風敗俗行為者。

  (13)、值班人員未經管理者擅自不到崗者。

  (14)、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16)、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7)、依合同約定或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8)、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19)、因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九、員工投訴

  1、員工有投訴權利,如果員工對工作或公司有任何不滿之處,可向其直屬管理者投訴,如仍不滿意答復或不愿由直屬管理者處理,可越級向公司有關部門投訴。倘員工選擇書面方式,須注明姓名及部門,以示誠意。(所有投訴將保密處理)

  2、如發現本公司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和事,可向公司報告,公司有責任保護揭發人的合法權益。

  十、員工離職

  1、員工因故辭職,應于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合同者應于一周前踢出書面申請。

  2、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直屬主管申報核準作辭退處理。

  3、員工合乎退休條件時得自動申請或命令退休。

  4、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辦公室所發《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5、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承擔法律責任。

  6、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后,由辦公室辦理合同終止、退保、結算工資手續。

  7、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在通知期內,如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十一、保密規定

  在未得公司書面同意前,員工不得泄漏公司有關策略、研究、財務及其他機密資料予外界人士或與此資料無關的員工。如違反規定立即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并按照有關法律條例予以追究,此項限制在員工離職后任然有效。

  第四章 話務員守則

  為了公司更進一步發展,加強公司的管理化,樹立韻達快運的良好品牌形象,話務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堅守崗位,認真負責,要有強烈的責任感。

  二、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請假要提前申請,必須經主管負責人簽名同意后方可準假;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臨時請假。

  三、語言文明禮貌,語氣溫和,坐姿端莊;對客戶或網點等來電,應作耐心細致的解答,做到不厭其煩;不得出口傷人或隨意掛電話,摔電話;結束通話時要讓對方先掛斷電話后,才能放下電話。如因人為造成話機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四、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熟悉寄遞業務和快遞服務的要求,不得隨意報價。接客戶電話時,要聽清楚地址,做好記錄,及時通知業務員。并及時下單給該區域的業務員,如遇到問題及時聯系該區域的區長,做到每個電話個個有落實,絕不允許擱置不辦,一拖了之。

  五、認真查詢,及時答復,急客戶所急,對客戶托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推諉或任意擱置不辦。

  六、準確掌握延誤件、破損件、遺失件的投訴處理要領;熟知問題件、遺留件、交接件的辦理流程。及時處理錯發件、疑難件,認真記錄,不得馬虎,不推諉。

  七、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熟悉公司全面運轉方式,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八、自己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請示負責人或部門主管,絕不能延誤。

  九、不準在辦公室大聲喧嘩,聊天閑談,搬弄是非,攪亂秩序,妨礙他人工作。

  十、不準在辦公室打私人電話和上私人網,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按50元/次進行處罰。

  十一、上班時間(包括加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客服人員必須無條件的接聽客戶電話,如不接聽來電,或者故意按斷來電,一經發現,將按照50元/次進行處罰。

  十二、監督業務員派送件與收件情況,發現狀況如實、及時上報。

  十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十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得浪費使用。對個人使用的電話 電腦等相關公司設備,如因個人原因出現損壞的,個人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如故意損壞的按原價的雙倍進行賠償。

  十五、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

  十六、維護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十七、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發揚團結友愛,互幫互助,互相愛護的團隊精神。

  第五章 附 則

  對本手冊如有任何疑問,請咨詢總經理或辦公室,務求公司與大家能有一個共識。公司將根據國家及不斷更新的法律法規隨時對本手冊的條款作必要的修改,并隨時通過文件、公告告訴大家所更改的內容。

  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2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六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處罰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一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二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四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

  第十五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十六條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為增強企業職工的國家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企業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

  第三條 企業實行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紀律的職工,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本條例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全體職工。對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給予獎勵或懲罰,其批準權限和審批程序按照《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辦理。

  第二章 獎 勵

  第五條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職工,應當給予獎勵:

  (一)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節約國家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生產、科學研究、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三)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國家貢獻較大的;

  (四)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五)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持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的;

  (六)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七)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已為人,事跡突出的;

  (八)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六條 對職工的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第七條 記功、記大功、發給獎金、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的榮譽稱號,由工會提出建議,企業或者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決定。發放獎金一般一年進行一次,在企業勞動競賽獎的獎金總額內列支。

  通令嘉獎,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企業主管部門決定。

  授予勞動模范稱號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八條 對職工給予獎勵,需經所在單位群眾討論或評選,并按照第七條規定的權限辦理。職工獲得獎勵,由企業記入本人檔案。

  第九條 對職工中有發明、技術改進或合理化建議,符合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按照《發明獎勵條例》、《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給予獎勵,不再重復發給獎金。

  第十條 經常性的生產獎、節約獎的發放原則、獎金來源、提獎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處 分

  第十一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濫發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 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三條 對職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勞動或者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對職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間停發工資,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應低于本人原工資,由企業根據情況確定。留用察看期滿以后,表現好的,恢復為正式職工,重新評定工資;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

  第十五條 對于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必要的時候,可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最多不要超過兩級。

  第十六條 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對于有第十一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行為的職工,應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金額,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從職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夠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第十八條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 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二十條 審批職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五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三個月。

  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企業應當書面通知本人,并且記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一條 在批準職工的處分以后,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處分以后十日內,向上級領導機關提出書面申訴。但在上級領導機關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職工被開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業所在地落戶。

  如果本人要求遷回原籍,應當按照從大城市遷到中小城市、從沿海地區遷到內地或者邊疆、從城鎮遷到農村的原則辦理。

  符合本條規定的,企業主管部門應當事先同遷入地的公安部門聯系。遷入地公安部門應當憑企業主管部門的證明,辦理落戶手續。遷回農村的,生產隊應當準予落戶。

  第二十三條 受到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職工在受處分滿半年以后,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在滿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處分的職工在被批準恢復為正式職工以后,在評獎、提級等方面,應當按照規定的條件,與其他職工同樣對待。

  第二十四條 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職工,應當按照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二十五條 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職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可以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制訂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各級勞動部門有權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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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生產秩序正常運行,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企業的發展,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相關的全體員工。

  員工管理

  第三條、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倡導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省籍觀念或行為區分。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按要求佩戴廠牌(應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廠服。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第五條、每一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每一天上午8:30仟各班的出勤情景報給人事部門,若晚上需加班,在午時17:30前填寫加班人員申請表,包經理批準并送人事部門作考勤依據。

  第六條、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早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上下班須排隊依次打開。嚴禁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違者依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七條、工作時間內,除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關系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串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組長申請并佩戴離崗證方能離崗。

  第八條、上班后半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須離崗,須經事先申請經批準登記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每5次請假離崗按曠工1天處理。

  第九條、員工在車間內遇上廠方客人或廠部高層領導參觀巡察時,組長以上干部應起立適當問好或有必要的陪同,作業員照常工作,不得東張西望。團體進入車間要相互禮讓,遇到客人時,不能爭道搶行。

  第十條、禁止在車間聊天、嬉戲打鬧、吵口打架、私自離崗、串崗等行為(注:脫崗指打卡后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串崗指上班時間串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作業時間謝絕探訪及接聽私人電話,進入車間前,須換號防靜電服(鞋),將鑰匙、手機等物品放進與廠牌編號一致的保險柜,確保產品質量。

  第十二條、未經廠辦允許或與公事無關,員工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室。非上班時間員工不得私自進入車間,車間內劃分的特殊區域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第十三條、任何人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線上,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四條、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產班組須完成本組日常生產任務,并保證質量。

  第十五條、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貼合規定,有權決絕生產,并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的損失,后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六條、員工領取無聊必須經過物料員,不得私自拿取。生產過程中各班組負責人將車間組區域內的物品、無聊有條不紊地板房,并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

  第十七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

  第十八條、在工作前仔細閱讀作業指導書,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因管理粗心也受連帶出發)。

  第十九條、生產流程經確認后,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并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并簽字后更改。

  第二十條、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設備。不得擅用非我崗位的機械設備、儀器設備、電腦等工具。對閑置生產用具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放置,否則壹違規論處。

  第二十一條、車間員工必須做到禮貌生產,進取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車間組長級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并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付不服從安排的將上報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第二十三條、修理員在維修過程中、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志,不能混料。設備維修人員、電工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第二十四條、員工有職責維護工作環境的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藥注意節儉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原件必須撿起。

  第二十五條、操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干凈,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衛生整潔,工作臺面不得雜亂無章,生產配件必須在明確的標識區內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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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生產紀律

  1、遵守企業考勤制度。

  2、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產品配方生產,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3、 愛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

  4、 服從生產主管的安排,及時作業,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5、 衣著清潔整齊,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 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

  7、 保持車間環境衛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后要將地面清掃干凈。

  8、 當產品出現不良時應立即停工并上報,查找原因后方可繼續生產。

  第二條 操作規程

  1、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2、生產過程中的藥品要按使用說明正確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說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

  第三條 產品質量

  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2、嚴把原材料進庫關,高品質原料出高品質產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嚴格按配方配料,配好料,配足料。

  3、注意生產過程中的細小環節,要求包裝密封良好,碼垛整齊美觀。

  5、檢查產品的標簽、名稱、生產日期、做到萬無一失。

  6、裝車前需最后檢查、核對(產品名稱,數量、包裝情況),做到單貨相符。

  7、文明裝車,堆碼合理。

  第四條 安全生產

  1、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操作,防止出現傷亡。

  3、預混料生產時必須戴好防毒口罩、手套,防止腐蝕。

  4、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

  5、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6、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堆放,并樹立醒目標志。

  7、原材料、包裝物、零小的設備應布局合理,堆放整齊,

  第五條 設備管理與維修

  1、大宗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2、所有設備應定期保養,每日檢查。

  3、制訂完善的設備維修及保養計劃,并做好維修保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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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認真遵循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執行本車間現場管理制度。

  二、組長在開貨前必須認真對照制單、物料卡、衫辦是否統一,有疑問需詢問車間主管或跟單員。開貨前須召集全組人員開產前會議。按照工序流程表合理安排人力資源。

  三、每個員工應該知道自己進行的工序質量要求,包括在此道工序以前有可能影響到本道工序的質量要求,組長、中查應給予具體質量要求,演示樣品如何制作,車縫時位置的進出,手勢以及針距、珠路等控制。

  四、必要做事先已經做壞的衣服,當發現疵點衣服應該把它給本組組長看,來決定如何處理這一捆有疵點的衣服。車位應該檢查和有責任的對待這些衣服的疵點,不管這些疵點來自機械設備原因,還是由于操作不良所引起的'疵點。如果是由于機械設備引起的疵點,應該停止工作,同時馬上找本組的組長進行處理。

  五、如果衣服被中查查到有工序需返工,應掛上跟蹤卡,當車位返工完成后應在返工標簽上簽上自己的名字,返修后的衣服需經過組長再100%的檢查之后方可放回到大貨生產中。

  六、衣服由于做工不良,機械設備不好或前道工序做壞,如果沒有把它查出來,所有這些均屬于該車位的錯誤,如果被查的疵點無法計算到具體員工的頭上,(即某些特殊問題)需要組檢、組長、或主管承擔責任。

  七、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和整齊,當有做清潔時,應必須注意不要讓棉絨,機油、污漬沾到衣服。

  八、每月一次組檢應該匯報該組員工的月質量情況,這個報告應包括所有員工,不僅僅是那些做的不好的工人。這個報告能用于讓生產出次品質量的工人去對照那些合格產品的工人,改變潛意識在以后的生產中能夠生產出合格的產品。

  九、節約用電、用水。養成隨手關電、關水的良好習慣。發揚團隊精神,積極推行和參與“5S”現場標準管理運作。

  十、每月底評選1――2名無違章、無請假、并且工作積極的先進員工和先進工作者,并給予一定數量的獎金。

  十一、每周日下午5:30車間以小組為單位開會,回顧總結上周工作情況,制定下周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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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廠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游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反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反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反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定》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征得廠工會同意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并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廠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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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遲到:

  1.上班遲于公司規定上班時間稱為遲到。遲到30分鐘以內,每人每次扣薪10-30元;遲到30分鐘以上,記曠工1次并扣當日薪資;月遲到達3次以上者(含3次),給于通報批評1次;月遲到達6次以上者(含6次),給予開除處理,公司不予任何補償。

  2.早退:下班早于公司規定上班時間稱為早退。早退30分鐘以內,每人每次扣薪10-30元;早退30分鐘以上,記曠工1次并扣當日薪資。月早退達三次以上者(含3次),給予通報批評一次;月早退達6次以上者(含6次),給予開除處理,公司不予任何補償。

  3.曠工: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無故不上班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者,事后無正當理由或是謊報、偽造證明以及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或于假期滿后未到崗的且未作說明的,均視為曠工。曠工以小時計,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曠工期間不計薪資,并扣罰曠工同等時間的兩倍薪資,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年累計曠工達五日者,予以解雇處理,一律不予發放補償費。

  事假員工因有私人事務需請事假者,應事先填寫《請假單》,事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三天,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8天。事假期間不計薪酬。

  2.病假

  病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病假超過1日者在銷假時需市級醫院(含市級以上醫院)以上證明及醫藥費用單據,無證明者以事假論處。病假一個月內累計不超過5天,一年內累計不超過30天;超過30天者,公司視其身體狀況,可考慮換崗,換崗后仍不能從事工作的,予以辭退處理。病假期間固定薪資一律折半發放。病假逾期者,可以事假抵充。

  3.工傷假

  工傷假期間薪資按勞動保險有關規定計發幾本底資;如屬違章操作,責責任自負。工傷事故發生時,相關人員有責任立即通知行政部,以便公司作出處理,否則將有可能損失將來應得之福利。

  4.婚假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區外員工可根據路程遠近,假期予以適當增加天數,但需報總經理批準;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假日及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嫁期間基本底資照發,以結婚證為準。轉正之員工方可享受以上假期。

  5.喪假

  員工本人的(祖)父母親、配偶或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祖)父母親過世,可享受帶薪(基本底資)喪假。喪假以天為計算單位,區內員工假期最多5天(3天喪假,2天路程假),區外員工可根據路程遠近,假期予以適當增加天數,但須報總經理批準;且不得斷續請假。

  6.產假/護理假

  產假以天為計算單位,假期為90天,難產者(剖腹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增加15天。女性員工達到公司有關規定,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方可申請。

  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9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經常性遲到、早退的罰款;

  2、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

  4、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

  5、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

  6、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7、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8、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9、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進行處罰;

  10、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

  11、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10

  獎勵事項分類:

  1、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100元的經濟獎勵、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人事部門作出)

  (1)全勤獎

  凡正式員工(自轉正之日起計算),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計,按公司標準上班時間為準,補休不計缺勤),當月工資獎勵50元。

  (2)績效考核優異獎

  凡連續三個月工作都能按時按質完成,經常受到直接領導人表揚,第三個月當月工資可獎勵100元。(每部門每季度一個名額,沒有符合條件的空缺)

  (3)工齡工資獎(一年更變一次)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經公司領導與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齡工資100-200元。例:入職工資1500元,入職滿一年后1600元。

  (4)保險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簽訂用工合同,每年簽訂一次。用工合同內離職者,取消當年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購買資格,個人已繳部分歸公司所得,不退還給個人。

  (5)體檢

  入職滿兩年的員工,每兩年可免費做一次常規型體檢。

  2、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總經理特別獎、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

  (5)勇于負責,善于處理緊急事件,措施得力完成緊急任務者;

  (6)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7)增收節支,創經濟效益卓著者;

  (8)在業務上進行有益的'發明、創造、改良和研究者;

  (9)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成績良好,且連續工作3年以上者;

  (10)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口頭警告;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輕微處罰:

  (1)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初次口頭警告,其次處一次性罰金10—50元。

  (2)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如玩游戲),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初次口頭警告,其次處一次性罰金10元—100元。

  (3)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下載電影等占用公司網絡資源的;

  初次口頭警告,其次處一次性罰金10元—100元。

  (4)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值日、拒絕值班的;

  初次口頭警告,其次處一次性罰金10元—100元。

  (5)浪費公司財物(外出不關顯示器,上廁所不關水電、下班未關電腦、空調、燈等);初次口頭警告,其次處一次性罰金10元—100元。

  (6)未按時上交各項報表、月計劃、總結、無故不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或任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7)開會、培訓、公司活動無故遲到、缺席;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8)無故不接聽電話或關機,發現兩次取消話費補貼(8:00-23:00)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20元—50元。

  (9)接聽電話不及時,接聽電話不使用標準語言“您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100元。

  (10)未達到規定溫度開空調(夏天35°以上,冬天5°以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100元。

  (11)報餐不吃飯,不提前取消報餐(特殊情況需說明);罰款7元每次。

  (12)不按時上交周工作總結;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元—50元。(當月一次未交5元,兩次15元,三次30元,四次50元)

  (13)其他應給予處罰事項的。

  2、一般性處罰:

  (1)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元—200元。

  (2)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3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5)不服從公司調度,不服從上級領導管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3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6)因個人原因,不能完成公司所分配任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扣發當月績效工資。

  3、重量級處罰:

  (1)因個人原因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公司名譽造成嚴重影響的,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2)損失/遺失公司貨款和重要物品、設備;

  無條件照價賠償,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4)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情節嚴重者追求法律責任,并賠償相應損失。

  (5)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每月曠工達3天(含)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扣發三倍工資,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在公司內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9)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以上各項罰款制度均采取連帶責任制,直接領導人負連帶責任。

  附各部門獎罰制度:

  營銷客服部

  獎勵制度:

  部門成員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20元—50元的獎勵、員工大會通報表揚

  (1)服務態度好,常受到客戶表揚;

  (2)接單、開單服務好,并能經常提供業務線索給營銷部,或加盟商戶信息。

  (3)并給公司建設提供可行性建議;

  (4)當月未發生工作失誤的。

  處罰制度:

  涉及到如下事項:一次性罰款10元—50元

  (1)報錯單、打錯單、漏打單的

  (2)客戶投訴態度不好的、產品不熟悉的、價格不清楚的

  (3)不及時匯報工作情況的,電話響不接的

  (4)不參加小組和公司會議電話的

  倉庫后勤部

  獎勵制度:

  (1)工作認真,效率高,完成質量高者(沒有失誤)獎勵:10元—100元;

  (2)對部門工作提出有意義的建議,且行而有效者獎勵:50元—200元/次;

  (3)對部門有突出貢獻者獎勵:50元—500元;

  (4)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或主動實施合理化改進,起到提升服務質量,節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等作用的獎勵20元----100元

  罰款制度:

  (1)揀錯貨、發錯貨、配錯貨、發錯貨的部門會議批評處一次性罰款10元—50元;

  (2)不按規范放貨、不定期盤點、部門會議批評,處一次性罰款10元—50元;

  (3)不搞部門衛生,不聽從領導安排工作處一次性罰款10元—50元;

  (4)損壞公司財產、在公司內打架斗毆的、影響其他員工正常上班的、勾結其他人員盜劫公司有價資產的、損害公司形象者處一次性罰款50元—500元

  以上各部門負責人均負連帶責任,如遇突發狀況酌情免責。(如:突然有人員離崗、公司交代的另外突發事物)

  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11

  為保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調動員工的勞動積極性,不斷提高現場工作管理的效能,特制定獎罰制度如下:

  1、公司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裝卸作業時按要求戴好口罩和工作鞋等規定,違者每次罰款10元。

  2、不準在作業范圍內用餐、閑逛、追逐打鬧,非工作需要,不準在貨物、機械、設備上閑坐、躺臥,違者每次罰款10元。

  3、不準在倉庫內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及大小便,違者除自行清理外,每次罰款10元。

  4、裝卸作業人員工作要求,應服從倉庫員安排,工作中有疑問可協商解決,不得發生爭執和沖突,違者責任方每次罰款20元。

  5、現場的所有作業,一律要通過倉庫員調派,作業人員不得自行接受客戶委托和收受費用,違者每次罰款50元。

  6、堅持文明生產,禁止野蠻作業,作業中確保貨物完好無損,如造成損失的酌情賠償處理。

  7、倉庫員收發貨應認真校對有關單證及貨物,嚴格把好交接關,因失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除由當事人承擔部份經濟損失外,還給予警告,甚至開除。

  8、嚴禁攜帶火種或危險品、化工品進入作業場所,違者每次罰款50元,如造成嚴重后果,公司開除;另送交行政機關處理。

  9、任何人不準有意損壞、偷竊公司財物,違者視情節輕重處罰100-500元,并公司開除。

  10、對公司生產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每項獎勵50元。

  11、工作積極性高,作業效率創公司最新記錄的',每次獎勵50元。

  12、員工服務態度好,為客戶排憂解難,受到客戶書面表揚的,每次獎勵50元。

  此制度由專人記錄執行,每月公布一次,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12

  一、獎勵制度

  第一條 為促進企業員工積極向上的氛圍,激勵企業員工不斷提高自己,表彰和獎勵優秀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獎勵對象 公司在冊全體員工

  第三條 獎勵條件和程序

  (一)勤工獎:

  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當給予勤工獎

  (a)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節約財資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成績的。

  (b)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c)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員工利益免受損失的。

  (d)長期遵守紀律,有帶動性作用的。

  (e)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

  (f)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為優秀的員工。 獎勵程序:

  1、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并寫出申請報告;

  2、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人事部核實;

  3、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副總經理審核;

  4、由總經理批準。

  獎勵標準:

  勤工獎名額按季度每個部門設一名,由各管理中心季度績效考核為優秀、分數最高的員工獲得。勤工獎每季度評審一次,與季度績效考核同步進行。

  獲得勤工獎的員工,其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二)年終評獎

  每年度年終,評定出部分年度優秀員工獎,進行公開表彰和獎勵,年度優秀員工由四個季度考核累計分數最高的前三名員工獲得。獲得年度優秀員工獎的員工,其基本工資先晉升一個檔次再晉升一個級別。

  (三)行政獎勵

  (1)獎勵辦法: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升。

  (2)獎勵標準:嘉獎三次等于記一小功,記小功三次等于記一大功,記大功三次給予職務晉升。

  記小功一次,基本工資晉升一級;記大功一次,基本工資晉升兩級;記大功三次,給予職務晉升,其基本工資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再定檔定級。

  (3)獎勵程序:獎勵由主管領導依據事實提出申請報告,所屬管理中心副總經理根據上報資料經查實后簽署意見,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副總經理復核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后,交人事部存檔,人事部將批準報告傳遞一份給財務部,作為工資發放依據。

  (4)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的獎勵:

  ①對改善公司管理,提高業務水平有重大貢獻者。

  ②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創造優良成績者。

  ③在對外接待中,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成績顯著者。

  ④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⑤為保護公司財產和顧客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⑥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約成本有顯著成效者。

  ⑦其它為公司經營與發展作出貢獻的行為。

  二、問 責 制

  第一條 問責原則:為進一步增強公司各中心、各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進行內部監督和責任劃分,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責任與職權相適應,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把履責和問責結合起來,做到有功有績必獎,失職瀆職必究、必罰,以此樹立良性的責任導向。通過問責,真正建立起較為科學、完備的崗責體系,把公司強化執行力建設工作落到實處,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促進公司持續穩定發展。

  第二條 問責范圍

  公司所有決策、管理和生產活動。

  第三條 問責對象

  公司全體在冊員工。

  第四條 問責措施

  一、管理問責措施: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無故擅離崗位,或不按車隊長派遣的時間出車和回車,或出車遲到影響用車人辦事一次以上的;

  2、司機在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況,導致車輛不能按時出車和正常試用,影響用車人辦事一次以上的;

  3、司機在駕車時無特殊情況接聽電話達三次以上,或在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時間超過兩分鐘達2次以上;

  4、司機出車后,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既不在第一時間通知車輛管理員,又不說明原因達二次以上的;

  5、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后,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于危險境地達2次以上的;

  6、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達兩次以上的;

  7、檔案管理員未按規定整理各類檔案資料,導致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出檔案資料的二次以上的;

  8、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未按公司規定配合財務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點和每月進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點,導致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混亂的,賬物以及存放地點不相符一次以上的;

  9、職工食堂管理混亂,當月員工用餐滿意度調查低于85分的;

  10、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達1人以上;

  11、炊事員制作飯菜不注意衛生,被發現飯菜中有不衛生雜物2次以上的;

  12、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不公正或弄虛作假行為一次以上的。

  13、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導致當期內刊出現文字性錯誤二處以上或圖片錯誤一次以上的;

  14、印章管理混亂,未經批準就蓋章或審批手續不到位就蓋章兩次以上。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良以上等級。

  (二)、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違章駕駛,危及用車人員安全一次以上的;

  2、司機酒后駕駛一次以上的;

  3、司機無故擅離崗位,或不按車隊長派遣的時間出車和回車,或出車遲到影響用車人辦事二次以上的;

  4、司機在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況,導致車輛不能按時出車和正常使用,影響用車人辦事二次以上的;

  5、司機在駕車時無特殊情況接聽電話達五次以上,或在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時間超過兩分鐘達五次以上;

  6、司機出車后,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既不在第一時間通知車輛管理員,又不說明原因達三次以上的;

  7、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后,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于危險境地達三次以上的;

  8、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達三次以上的;

  9、檔案管理員未按規定整理各類檔案資料,導致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出檔案資料的三次以上;

  10、檔案管理員粗心大意造成非重要資料資料遺失的一次以上的;

  11、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未按公司規定配合財務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點和每月進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點,導致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混亂的,賬物以及存放地點不相符二次以上的;

  12、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人粗心大意,造成資產遺失數額較小一次以上的‘

  13、職工食堂管理混亂,當月員工用餐滿意度調查低于75分的;

  14、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達二人以上;

  15、炊事員制作飯菜不注意衛生,被發現飯菜中有不衛生雜物三次以上的;

  16、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不公正或弄虛作假行為二次以上的。

  17、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大意,導致當期內刊出現文字性錯誤三處以上或圖片錯誤二次以上的;

  18、印章管理混亂,未經批準就蓋章或審批手續不到位就蓋章三次以上。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合格以上等級。

  (三)、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違章駕駛,危及用車人員安全三次以上的;

  2、司機酒后駕駛二次以上的;

  3、司機無故擅離崗位,或不按車隊長派遣的時間出車和回車,或出車遲到影響用車人辦事五次以上的;

  4、司機在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況,導致車輛不能按時出車和正常使用,影響用車人辦事五次以上的;

  5、司機在駕車時無特殊情況接聽電話達八次以上,或在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時間超過兩分鐘達八次以上;

  6、司機出車后,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既不在第一時間通知車輛管理員,又不說明原因達五次以上的;

  7、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后,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于危險境地達五次以上的;

  8、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達五次以上,嚴重威脅司乘人員人生安全的;

  9、檔案管理員未按規定整理各類檔案資料,導致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出檔案資料的五次以上;

  10、檔案管理員粗心大意造成非重要資料資料遺失三次以上,或者遺失重要資料一次以上的;

  11、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未按公司規定配合財務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點和每月進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點,導致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混亂的,賬物以及存放地點不相符三次以上的;

  12、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人粗心大意,造成資產遺失數額較小三次以上,或者遺失較大數額資產一次以上;

  13、職工食堂管理混亂,當月員工用餐滿意度調查低于60分的;

  14、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達三人以上;

  15、炊事員制作飯菜不注意衛生,被發現飯菜中有不衛生雜物五次以上的;

  16、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不公正或弄虛作假行為三次以上的。

  17、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導致當期內刊出現文字性錯誤五處以上或圖片錯誤三次以上的;

  18、違規使用印章,給公司造成較小損失或糾紛。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違章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給車輛和司乘人員造成損害的;

  2、司機酒后駕駛三次以上或醉酒駕駛的;

  3、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后,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于危險境地造成車輛重大損失的;

  4、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發生事故造成司乘人員人生傷害或車輛損害的;

  6、檔案管理員粗心大意造成公司核心資料或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保密資料遺失的;

  7、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人粗心大意,遺失重大資產或者違規處理公司電腦、設備給公司造成公司核心資料或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資料外傳等重大影響和損害的;

  8、職工食堂管理混亂不衛生,發生員工集體食物中毒等嚴重食品衛生事件的;

  10、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11、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串通被考核部門和被考核人員弄虛作假的;

  12、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導致當期內刊出現嚴重原則和方向性錯誤,給公司造成較壞影響的'。

  13、違規使用印章,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或糾紛。

  三、一般性問責措施(全公司通用)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1、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外出的一次以上;

  2、不按規定請、銷假者達一次以上

  3、一個月內無故上班遲到或者早退一次以上;

  4、上班時間內發現打牌賭博、玩游戲的一次以上;

  5、工作態度差,上班時間到其他部門串崗影響其他同事正常工作一次以上;

  6、故意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物的;

  7、不注重儀表易容和話語文明影響公司形象二次以上;

  8、會議遲到2次以上或者無故缺席一次以上;

  9、工作責任心差,發生問題相互推諉責任一次以上;

  10、通訊工具不通暢,導致無法及時聯系二次以上;

  11、利用職務便利要求業務單位吃請;

  12、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一般性商業秘密一次以上。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良以上等級:

  1、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外出三次以上;

  2、不按規定請、銷假者達三次以上

  3、一個月內無故上班遲到或者早退三次或曠工一天以上;

  4、上班時間內發現打牌賭博、玩游戲三次以上;

  5、工作態度差,上班時間到其他部門串崗影響其他同事正常工作三次以上;

  6、故意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物的,造成較小損失的;

  7、不注重儀表儀容和話語文明影響公司形象三次以上;

  8、會議遲到三次以上或者無故缺席二次以上;

  9、工作責任心差,發生問題相互推諉責任二次以上;

  10、通訊工具不通暢,無法及時聯系導致不能及時安排工作達二次以上;

  11、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業務單位財物500元以下;

  12、因玩忽職守、督導不力或業務疏忽導致3000元以上損失的;

  13、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一般性商業秘密二次以上。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不能評為合格以上等級:

  1、上級包庇下屬在辦公秩序方面或績效考核過程中舞弊,或弄虛作假的;

  2、因玩忽職守、督導不力或業務疏忽導致5000元以上損失的;

  3、通訊工具不通暢導致無法聯系,不能及時安排工作影響公司利益較大的;

  4、故意泄漏公司商業秘密的;

  5、損壞或遺失公司重大物品、設備的;

  6、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物或收受業務單位財物500元以上的;

  7、瞞報、遲報一般突發事件的;

  8、一個月內遲到早退達五次以上者,或者無故曠工累計達兩天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盜竊公司財物,挪用公款;

  2、屢次觸犯公司規章制度、嚴重侵犯公司權益;

  3、泄露公司商業秘密,致使公司遭受較大損失;

  4、煽動他人不服從管理規定或怠工;

  5、以權謀私、利用職權侵占公司財物或收受業務單位財物2000元以上,或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給公司造成較壞影響和一定損失;

  6、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

  7、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損失;

  8、一個季度內連續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全年月度績效考核不合格超過4次;

  9、瞞報、遲報重大突發事件;

  10、未經公司同意,在其他單位兼職損害公司利益;

  11、通訊不通暢導致無法聯系,影響公司重大利益;

  12、一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10次以上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

  13、因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條 以上問責事由中,發生重大經濟損失,或導致嚴重后果的,或者造成公司重大決策失誤的,本中心或者項目指揮部所有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問責程序

  1、員工違紀后,由所在管理中心依據具體違紀事項和制度,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報人力資源中心;

  2、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后,報公司董事會研究后決定;

  3、董事會決定具體處罰意見后,由總經辦下發執行;

  4、處罰記入員工檔案,并予公告。

  第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董事會,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13

  一、制定獎罰規章的目的

  1.激勵員工,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

  2.規范員工的行為,防止違規行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

  3.營造和諧的工作氛圍,減少員工之間的摩擦和矛盾,增強集體凝聚力。

  4.保證企業利益,有效遏制員工不良行為。

  二、獎勵措施

  1.獎勵對象:表現優異,認真負責,工作積極主動的員工。

  2.獎勵形式:可采取表揚、獎金、獎品等多種形式。

  3.獎勵標準:獎勵標準要公開透明,根據員工的實際表現來確定。

  三、懲罰措施

  1.懲罰對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個人素質和工作表現不佳的員工。

  2.懲罰形式:可以采取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罰款、扣除獎金、降薪、開除等方式。

  3.懲罰標準:懲罰標準要遵循公司的規章制度,全面公正,權威可信,以實際發生的問題、不良行為、損失為依據。

  四、獎罰規章制度表

  1.勤奮勞動、文明生產行為標準:

  (1)按時到崗,按時下班;

  (2)認真執行生產計劃任務;

  (3)認真遵守工作流程;

  (4)保持生產場地清潔衛生。

  若員工能夠認真遵守以上四項行為標準,則可獲得公司的表揚或相應的獎金。

  2.不良違規行為標準:

  (1)私自調換設備或更改生產流程;

  (2)擅自外借公司工具或設備;

  (3)下崗期間私自離崗。

  若員工存在以上違規行為,則可根據根據公司規章制度予以相應的懲罰。

  五、獎罰制度的重要性

  生產車間的'員工獎罰制度,對于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秩序、增強員工凝聚力、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都有一定的重要意義。在制定獎罰制度時,應該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并不斷完善和改進,確保其能夠起到想象中的效果,讓大家在有序的生產環境中,共同為企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14

  為了進一步推動企業的發展和提高生產效率,在生產過程中,以獎罰制度為依據,建立健全獎罰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一個環節,下面是一份生產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表供參考:

  一、關于獎勵

  1、表彰優秀員工:對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獎勵,通常包括榮譽稱號、班組當月表揚、獎勵證書等。

  2、發放獎金:對表現突出的員工進行獎勵,可以給予適當的獎金,具體金額根據員工的表現而定。

  3、加薪晉升:特別優秀的員工可以享受加薪晉升,公司會根據員工的表現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來決定是否給予晉升和加薪的機會。

  4、福利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的中央空調、免費餐食、員工活動等福利待遇,對表現出色的員工也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

  二、關于懲罰

  1、批評教育:對于工作中表現不太好的員工進行批評教育,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引導他們改進工作。

  2、經濟懲罰:對于犯錯較為嚴重的員工進行經濟懲罰,例如罰款等措施,讓員工明白到不能忽視工作中的問題。

  3、降低評價:對于表現不好的'員工降低評價,如:取消當月獎勵、扣除獎金等,通常在組織和員工之間的獎勵和懲罰中使用。

  4、帶薪停職:對于特別嚴重的問題可以采取帶薪停職措施,讓員工好好反省,并且對類似問題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

  以上是一份基本的生產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表,當然不同企業獎罰制度會有所不同,但是實施獎罰制度都是為了推動企業的發展和員工的進步。企業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和員工的實際表現來制定適當的獎罰制度,方便員工了解自己獎罰的標準,更好地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率。

  車間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15

  為了規范車間內的員工行為,提高生產效率和質量,每個車間都需要制定獎罰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一、獎勵制度

  1.個人表揚制度

  每個車間都需要制定個人表揚制度,對表現出色的員工進行表揚,表揚形式可以是口頭表揚,獎金或者其他形式。

  2.崗位發展機制

  為了激勵員工提高技能和工作經驗,每個車間都需要制定崗位發展機制,建立崗位晉升機制,以便員工有理由去進一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經驗。

  3.出色生產、管理、安全獎勵

  在車間內進行生產、管理、安全方面的表現出色將獲得相應獎勵,例如:個人安全獎、管理創新獎、生產質量獎等。

  二、處罰制度

  1.違反安全條例處罰

  想必安全一事是每個企業都需要嚴格執行的,車間內的員工也不例外。每個車間都應當有健全的安全規章制度,并制定處罰措施,包括口頭警告、罰款、暫停工作等嚴厲措施。

  2.違反生產規章制度處罰

  對于違反生產規章制度的員工,車間內需要建立相應的處罰制度。這包括口頭警告、罰款、暫停工作等嚴厲措施。

  3.違反管理規章制度處罰

  管理規章制度也是車間維持正常秩序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每個車間都需要建立相應的處罰制度,包括口頭警告、罰款、暫停工作等嚴厲措施。

  三、其他規章

  1.禁止抽煙、酗酒等行為

  車間內需要嚴格禁止抽煙、酗酒等行為,為此,需要建立相關規章制度,并對違反者進行相應的處罰。

  2.禁止私自帶物品進出車間

  員工在工作期間應遵守車間內的規章制度,不得私自帶物品進出車間,否則將進行相應的處罰。

  3.禁止將機密信息泄露出去

  車間內的機密信息無論是對企業還是個人來說,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車間內需要建立相關規章制度,嚴格禁止將機密信息泄露出去,并對泄露者進行相應處理。

  總之,車間獎罰規章制度大全是一個很重要的文件,它直接影響著車間內員工的工作態度和行為,也影響著企業的生產效率和質量。因此,每個車間都需要細心制定規章制度,并在工作中嚴格執行,以確保車間內秩序井然,人民用電量不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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