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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研發管理制度

時間:2023-08-01 14:50:20 澤濱 制度 我要投稿

技術研發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技術研發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技術研發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技術研發管理制度 1

  1、技術檔案,指本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用的一切重要圖片、圖紙、光碟、圖書、報表、技術資料、有關設備、技術的文字說明等技術文件,整理后歸并文件檔案。

  2、本廠設置技術檔案有:維修汽車技術質量檔案,車間、辦公室基建檔案、技術標準、規程、工藝文件、統計報表等生產技術檔案、設備檔案和科研產品開發檔案。

  3、本廠技術檔案室由技術部門負責建立、保管、運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術部指定專人負責。

  4、每當檔案資料進入本企業、技術部應在一周內建立檔案。建檔時要分類編號,登記立卷歸檔,并進行必要的'整理編制卡片,以利查閱。

  5、技術檔案不外借。內部技術人中辦理借閱手續后,可以借閱,但屬秘密的資料不得外借,不得隨便復印。技術檔案閱后要及時歸還并辦理歸還手續。

  6、技術部定期對技術檔案進行鑒定,確定保管年限,及時毀銷失去使用價值的檔案。

  技術研發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47號)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學技術部是創新基金的主管部門,財政部是創新基金的監管部門。科學技術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第三條創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支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支持條件、范圍與支持方式

  第四條申請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

  (二)技術含量較高,技術創新性較強;

  (三)項目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四)無知識產權糾紛。

  第五條承擔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三)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

  (四)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

  (六)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人員。

  第六條創新基金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和資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一)貸款貼息

  1、主要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水平、規模和效益,銀行已經貸款或有貸款意向的項目;

  2、項目新增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3年;

  3、創新基金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二)無償資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中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及中試放大等階段的必要補助;

  2、項目新增投資一般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

  3、企業需有與申請創新基金資助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

  4、創新基金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三)資本金投入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條在同一年度內,一個企業只能申請一個項目和一種支持方式。申請企業應根據項目所處的階段,選擇一種相應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項目申請與受理

  第八條科學技術部每年年初制定并發布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明確創新基金項目年度重點支持范圍。

  第九條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創新基金,應按管理中心發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須知》準備和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

  第十條企業提交的創新基金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并經項目推薦單位推薦。推薦單位是指熟悉企業及項目情況的當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單位出具推薦意見之前應征求省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的意見,并將推薦項目名單抄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項目推薦單位和管理中心要采取公開方式受理申請,并提出審查意見。受理審查內容包括:資格審查、形式審查、內容審查。受理審查合格后,管理中心將組織有關機構和專家進行立項審查。對受理審查不合格的項目,管理中心自收到項目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創新基金網站上發出《不受理通知書》。

  第四章項目立項審查

  第十二條立項審查方式包括專家評審、專家咨詢、科技評估等。由管理中心根據項目特點選擇相應的立項審查方式。

  對技術、產品相近的項目采取專家評審的方式。對跨學科、跨領域、創新性強、技術集成、技術領域分布相對分散的個性化項目,可委托科技評估機構評估。

  第十三條創新基金項目評審專家,包括技術、經濟、財務、市場和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由管理中心聘任或認可,并進入創新基金評審專家庫。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對國家和企業負責的態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原則;

  (二)對審查項目所屬的技術領域有較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對該技術領域的發展和所涉及經濟領域、市場狀況有較深的了解,具有權威性;

  (三)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一般在60歲以下。

  第十四條承擔創新基金項目立項評估工作的評估機構須在經科學技術部和財政部認定的評估機構中選擇。評估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企業或事業法人資格,并在有關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二)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評估機構應從事過評估或科技咨詢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經驗;

  (四)有良好的業績和信譽;

  (五)經過相關專業培訓。

  第十五條專家應依據評審、評估工作規范和審查標準,對申請項目進行全面的審查,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審查意見。在審查過程中,專家可通過管理中心要求申請企業補充有關材料或進一步說明情況,但不得與申請企業及有關人員直接聯系。必要時管理中心可委托專家組到申請企業進行審查。

  第十六條為保證創新基金項目立項審查的.公正性,審查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屬下列情況之一時,專家應當回避:

  (一)審查專家所在企業的申請項目;

  (二)專家家庭成員或近親屬為所審項目申請企業的負責人;

  (三)有利益關系或直接隸屬關系。

  第十七條評估機構和專家對所審項目的技術、經濟秘密和審查結論意見負有保密責任和義務。管理中心尊重評估機構和專家的審查結論意見并給予保密。

  第十八條管理中心根據評估機構的工作質量及行為規范情況,對評估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和科技信用評價管理。管理中心于每年底向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報告有關情況并提出調整意見。

  第十九條管理中心根據項目申請資料和立項審查結論意見提出創新基金立項建議,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可對項目進行復審。

  第二十條經科學技術部、財政部批準的項目,應在創新基金網站以及相關新聞媒體上發布立項項目公告。公告發布之日起2周內為立項項目異議期。

  第二十一條創新基金項目實行合同管理。管理中心在異議期滿后應與立項項目承擔企業、推薦單位簽訂合同,確定項目各項技術經濟指標、階段考核目標以及完成期限等條款,同時將合同抄送項目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對于有重大異議的項目,管理中心暫不簽定合同,并對項目進行復議。需撤消項目時須報科學技術部和財政部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立項審查未通過或未獲科學技術部、財政部批準的項目,管理中心將在創新基金網站上發出《不立項通知書》。不立項項目的申請企業當年不得再次申報項目。

  第五章項目監督管理及驗收

  第二十三條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創新基金的運作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并參與項目的驗收工作;管理中心依據本辦法負責制訂《創新基金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規范》,并組織實施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分析總結項目執行情況。

  第二十四條項目監督管理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資金到位與使用情況;

  (二)合同計劃進度執行情況;

  (三)項目達到的技術、經濟、質量指標情況;

  (四)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解決措施。

  第二十五條項目監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項目承擔企業定期填報監理信息調查表(半年報、年報)。

  (二)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應實地檢查項目執行情況,并提出監理意見;省級財政部門應定期抽查項目執行情況,并對創新基金使用管理情況提出報告。

  (三)管理中心根據需要,對部分項目進行實地檢查。

  第二十六條管理中心根據企業定期報表、地方監理意見、實地檢查等,提出項目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并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

  第二十七條項目承擔企業因客觀原因需對合同目標調整時,應提出書面申請,經管理中心批準后執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重大違約事件的,管理中心可按合同終止執行項目,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第二十八條項目驗收工作原則上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內完成。需要提前或延期驗收的項目,企業應提出申請報管理中心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九條創新基金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合同計劃進度執行情況;

  (二)項目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

  (三)創新基金項目研究開發取得的成果情況;

  (四)資金落實與使用情況;

  (五)項目實施前后企業的整體發展變化情況。

  第三十條一般項目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組織驗收;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管理中心組織驗收。管理中心依據《創新基金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規范》,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并分別做出驗收合格、驗收基本合格、驗收不合格的結論意見,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創新基金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國科發計字[1999]260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科學技術部會同財政部負責解釋。

  技術研發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我分公司節能技術監督工作,強化節能管理,努力降低能耗,提機組經濟運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原電力工業部頒發的《電力工業節能技術監督規定》、《電力節能檢測中心管理辦法》,原能源部《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火力發電廠節能管理規定(試行)》及《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節能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分公司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監督細則。

  第二條堅持“開發與節約并重,把節約放在首位”的原則,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以及先進、成熟、適用的節能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降低發電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第三條加強企業計量工作,以適應節能管理的需要。火電廠的能源計量配備應符合原能源部《電力工業發電企業計量器具配備規范》的要求,各計量表計劃分責任單位、責任人。

  第四條節能技術監督是電力工業節能工作的組成部分,應貫穿于電力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并實行節能監督責任制。節能技術監督,即對影響發電、供電設備經濟運行的重要參數,性能指標進行監督、檢查、調整和評價。

  第五條節能技術監督是一項綜合性的技術管理工作,各級領導要把它作為經常性的重要工作來抓,加強領導與協調,各部門要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各負其責,共同搞好節能技術監督工作。

  第六條通過對發電能耗設備及系統的運行、檢修、技術改造等階段的節能技術監督,使其電、煤、油、汽、水消耗達到最佳水平。

  第七條節能技術監督指標實行考核制度。

  第八條加強節能工作的宣傳,提高全分公司員工的節能意識。

  第二章監督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分公司成立由總工程師領導的節能技術監督領導組,并在發電運行部設立廠節能技術監督辦公室和節能技術監督專責工程師,負責日常的節能技術監督工作。

  (一)分公司節能領導組的職責

  1.領導分公司的節能工作,實施分公司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務,統籌、協調、管理分公司的各項節能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地方、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節能方針、政策、法規、標準,組織制定管理細則、節能目標和管理標準制度,并組織實施。

  3.運用行政、技術、經濟手段,實現本企業合理使用能源,不斷提高能源利用率。

  4.組織制定并實施分公司節能規劃、節能技術改造,以及年度節能措施計劃。

  5.建立系統化的節能綜合管理體系,廣泛運用現代科學管理技術。

  6.審定各部門能耗指標定額。

  7.審定分公司節能評比和重大獎罰規定。

  8.檢查、監督、指導和考核本分公司節能管理工作。

  (二)節能專職工程師的職責

  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分公司節能日常工作。

  2.編制分公司節能規劃、年度節能措施計劃及各級能耗指標定額,定期檢查節能規劃的執行情況。

  3.開展分公司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測試。

  4.參與審查分公司改建、擴建和新建工程設計,確保工程設計內容中有明確的節能指導思想,正確選用節能設備、材料、工藝,協助工程管理部門抓好節能工程竣工驗收和效果鑒定工作。

  5.組織開發、推廣應用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總結交流節能技術和經驗,組織廣大職工開展節能合理化建議活動。

  6.負責對分公司各部門的用能進行計量監督、統計監督、標準監督和節約能源的巡回檢查。

  7.按月、季、年做好能耗分析,編寫節能工作總結和各種節能報表,建立節能管理技術檔案。

  8.制定節能獎罰制度、審核分公司內各部門的節能獎懲報告,表彰和獎勵對節能做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提出節能獎金分配方案。有權對各部門中出現的不利于節能降耗現象提出考核意見,監督節能獎懲辦法的執行。

  9.協助分公司宣傳、培教部門組織節能技術培訓和教育,提高職工節能意識和技術素質。

  10.組織建立能耗基礎資料及能源統計資料管理臺帳,建立歷年煤耗率、廠用電率、煤耗量及各項小指標完成值臺帳。

  11.每月組織召開一次節能技術監督分析例會,總結交流監督經驗,分析節能效果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12.對嚴重影響鍋爐、汽機節能指標的重大缺陷和問題,督促有關部門解決,并按有關規定上報公司總部,并抄送上級電力行業歸口技術監督部門。

  13.負責對分公司節能技術監督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14.完成分公司及上級下達的其它任務。

  第十條節能技術監督實行由分公司、各部門、班組三級管理體系。各部門設立兼職節能技術監督員,具體負責本部門的'節能技術監督工作,并建立本部門的節能技術監督網,班組設立兼職的節能技術監督員。

  第十一條部門節能技術監督員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及分公司的節能技術監督規定,并監督、檢查在本部門的執行情況。

  (二)對本部門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及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效果的測算、評定和效益評估,進行節能技術監督,并將監督報告報分公司及總部節能技術監督辦公室。

  (三)對影響發電機組節能指標完成的缺陷和問題督促解決,并上報分公司、總部節能技術監督辦公室。

  (四)每月召開一次本部門的節能技術監督分析會,總結交流經驗,分析節能效果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會后寫出報告報廠節能技術監督辦公室。

  (五)將分公司下達的節能技術監督項目及具體工作、監督指標分解落實到班組和崗位,負責監督、實施和完成。

  (六)建立健全節能技術監督有關的記錄、技術改進等方面的技術資料檔案,做好節能臺帳記錄。

  (七)對本部門所轄范圍內的所有計量裝置進行定期檢查、校驗,對其準確性負責。

  (八)制定本部門節能技術監督的檢查和考核制度,并與經濟利益掛鉤。

  (九)負責向分公司節能技術監督辦公室報送本部門節能技術監督工作規劃、計劃、總結及報表。

  (十)完成分公司下達的其它任務。

  (十一)燃料管理部除執行上述條例外,還應執行以下兩條

  1.加強燃料管理,力爭按鍋爐設計煤質訂貨進貨,入廠煤盡可能按煤種堆放,上煤時攙配均勻,及時進行入廠煤的工業分析和監督。

  2.對入廠煤的軌道衡,汽車衡應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校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二條班組節能技術監督員職責

  (一)對本班組的節能技術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寫出報告報本部門節能技術監督員。

  (二)每月召開本班組的節能技術監督分析會,總結經驗,分析節能效果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寫出報告報部門節能技術監督員。

  (三)建立健全節能技術監督方面的有關運行記錄、技術改進資料,做好節能臺帳記錄。

  (四)完成上級下達給本班組的節能技術監督項目及指標。

  (五)做好本班組所管轄設備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做到嚴格管理、精心操作、文明生產,降低消耗,使各設備安全、經濟運行。

  (六)完成本部門及分公司下達的其它任務。

  技術研發管理制度 4

  1、針對本工程的特點,結合iso9001質量標準體系,建立完善的技術資料管理制度和體系,使工程資料真實、有效、及時的反映工程的實際情況。通過技術資料的嚴格控制管理,有效加強工程質量的動態管理,為工程竣工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

  2、項目部實行總工程師技術資料管理負責制,并逐級配備資料員負責資料管理工作。建立技術資料目標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獎懲制度,各施工管理部門明確責任,各負其責。各級技術資料員必須持有建設部頒發的技術資料管理人員《崗位證書》以保證資料管理體系的`運行正常和規范。

  3、項目部根據工程進度制訂技術資料檢查計劃,進行資料管理檢查,檢查資料歸檔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并及時給予糾正,并限期整改。

  4、施工技術資料隨施工進度及時收集整理,按專業系統歸類。杜絕拖欠補做、涂改、偽造。施工所需質量保證資料如:原材及構配件檢驗資料、砂漿和砼配比單等必須在施工前提供,經技術人員確認后方準存檔。資料員向作業隊按施工進度書面通知該項工程應匯集的技術資料內容、要求、歸檔時間等,作業隊按要求及時送交項目部。

  5、資料收集整理由技術人員和資料員共同進行,所有資料的編寫要字體整齊、規范,不得寫草字、不規范簡體字,要用碳素筆書寫,作到內容齊全,指標數據清楚,簽字蓋章清楚有效,日期與實際吻合。所有資料要使用專用文件夾、文件盒、文件柜妥善保管,其他人員不準擅動。資料借閱要登記、簽字,用畢歸還,防止保管不善丟失、破損、腐蝕。

  6、按照竣工資料編制管理規定,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術檔案和竣工資料。

  技術研發管理制度 5

  第一條定期組織測量技術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加強對技術人員的培訓和實踐,不斷引進和吸取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

  第二條不斷研究開發新的技術應用,針對實際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有相應的解決辦法。鼓勵動腦筋,想辦法,努力把每個環節做到規范化,以提升整個單位的技術水平。

  第三條質量是企業的生命,每個員工都必須有自覺的'質量概念,產品質量是一把尺子,質量好壞代表了單位的形象和綜合管理水平,應推廣全面質量管理。

  第四條外業測繪工作要腳踏實地、端正態度,嚴格按規范和技術設計書的要求作業,嚴把質量關。外業記錄應全面推行電子記錄方式作業,外業觀測應遵守各類工程對氣象因素的要求,每個點位都應實地測量,不得擅自對測繪原始數據進行后處理,一經發現扣除該項目績效的50%,造成嚴重后果的,扣除全部該項目績效并個人承擔返工的全部費用。

  第五條項目控制測量環節必須嚴格按照部門經理的要求規范作業,原則上最終形成“GPS控制測量報告”且采樣合格率達到100%,特殊情況(如信號不穩定或無信號)須向部門經理及時匯報、請示,由部門經理根據項目整體要求決定控制測量施測方法。

  第六條嚴格按照甲方對項目點位精度提出的要求進行外業測量工作,遇特殊情況須特殊處理的要及時向部門經理請示、匯報。如因個人原因造成項目成果不滿足甲方提出的點位精度要求的,扣除該項目績效的50%,造成嚴重后果的,扣除全部該項目績效并個人承擔返工的全部費用。

  第七條儀器精度是測量精度的重要保證,因此測量前的儀器檢查是十分重要的,測繪人員使用儀器前,必須檢查其精度,位置是否正確。如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改正或送修。

  第八條使用過程中要愛護測繪儀器及其他工作用品,并負責日常清潔工作。因個人原因造成儀器損壞或丟失的由個人承擔所有費用。其他工作用品包括對講機、測距儀、鋼尺、鋼釘、自噴漆、錘子等要妥善保管。

  第九條測量工程應編寫相應的測量成果或測量技術報告,并履行驗收手續。所有檢查項目要有記錄,有簽字,有問題的要有匯報,有處理意見。

  第十條技術中心負責成果的質量檢查,形成作業人員自檢、項目負責人檢查、技術中心檢查驗收的三級質檢制度。

  技術研發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組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是我省科技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工程中心是技術創新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對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發揮其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作用,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精神,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工程中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新型研究開發機構,享受國家和省給予獨立科研機構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三條省科委會同省計委、經委負責指導工程中心的組建與管理工作。

  第二章性質、目的、任務

  第四條性質。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業、領域具有綜合優勢的單位,具有較完備的工程技術綜合配套試驗條件,有一支高質素的研究開發、工程設計和試驗的專業科技隊伍,并能提供多種綜合性技術服務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機構。

  第五條目的。組建工程中心宗旨是推動企業及相關行業的科技進步,促進企業成為技術開發的主體;促進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企業的結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決科技成果轉化中在工藝、裝備、測試、標準及產品質量等方面的薄弱環節;提高產業技術水平,逐步形成現代化產業技術服務體系,形成我省高新技術系列產品研究開發能力,加速高新技術向傳統產業的滲透,努力實現技術規范與產品標準國際化,促進我省高新技術產業和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第六條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務是:

  (一)根據經濟建設和市場需要,針對行業或領域發展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在引進技術和自主研究的基礎上,持續不斷地將科研成果進行工程化研究開發,為企業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藝、技術、裝備,并不斷推出新產品;

  (二)實行開放服務,接受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委托的工程技術研究、試驗項目和科技服務項目,并為其成果推廣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三)參與引進技術和裝備的消化、吸收與創新,為企業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提供技術依托;

  (四)培養、聚集、輸送高層次、高質量的工程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為企業和行業提供工程技術培訓;

  (五)參與企業技術發展規劃的制定,并為本企業技術進步提供技術支持;

  (六)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第七條組建省級工程中心要符合省級工程中心建設指南、工程中心的組建規劃和布局原則。

  第三章立項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八條申請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較雄厚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有財力支持研究開發工作,可以落實建設資金和日常研究開發經費。年研究開發經費不低于上年銷售收入的3%,并不少于1000萬,新產品銷售收入不低于銷售總額的20%;

  (二)具有研究開發所需的技術設備和在全省該行業、領域中領先的科研技術水平,有明確的研究開發任務,已建有研究開發機構并擁有30名以上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應不低于10%;

  (三)有吸收和吸引研究開發人員的能力,與科技界、產業界有密切的聯系。

  第九條工程中心的組建采取分批審理的辦法,每年三月、九月接受申報。

  第十條工程中心的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單位填寫《組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申請書》,經由所在地級以上市科委、計委和經委,分別報送省科委、計委和經委。

  (二)省科委、計委、經委在收到《組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申請書》后,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進行研究,初步確定擬同意組建項目。

  (三)省科委通知擬同意組建工程中心的申請單位,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提交《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可行性論證報告》,報送省科委、計委和經委。

  (四)省科委、計委、經委組織專家對《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可行性論證報告》進行論證,提出論證意見。

  (五)根據專家論證意見,省科委、計委、經委聯合發文批復,授予"廣東省重點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稱號。獲批準的項目列入當年《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建設項目計劃》。

  (六)省科委與獲批準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企業等簽定《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組建計劃任務書》。合同各方按《組建計劃任務書》履行職責。

  (七)依托單位向當地計劃部門申辦工程中心基本建設計劃。

  第四章項目實施

  第十一條工程中心項目建設期限為二至三年,各有關單位按計劃要求安排資金。

  第十二條省財政對每個工程中心的'資助主要用于購置先進適用的儀器、設備及必要的技術軟件,不作為課題研究經費及日常運行經費。工程中心用房及水、電、氣等配套條件,要盡量利用現有設施調劑解決。

  第十三條工程中心建設要確定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負責工程中心的建設工作等。

  第十四條工程中心在建設過程中,如發現與原計劃有重大偏離,經過省科委、計委、經委組織專家論證,可以調整建設計劃,直至撤消原立項。

  第十五條工程中心建成后,由省科委、計委、經委或委托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按《組建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計劃任務書》規定的要求進行檢查評議和驗收。通過驗收的工程中心,由省科委、計委、經委聯合發文,予以認定并掛牌。工程中心名稱作為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依據,不得用于工商登記。

  第十六條對不能按計劃驗收的工程中心,省科委、計委、經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小組,協調解決問題。如確實不能繼續進行建設的,由省科委、計委、經委聯合發文撤消原項目。

  第十七條工程中心在建設期內被撤消項目的,依托單位要償還省財政補助的投資。償還的投資繼續用于支持其他工程中心的建設。

  第五章運行機制

  第十八條工程中心應按照科學、民主、高效的原則,引入企業和工程項目的管理辦法和經驗,建立富有活力的內部管理機制。

  工程中心的管理形式可因組建模式不同而不同,一般采取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工程中心管理委員會由依托單位及主要成員單位的行政和技術領導組成,管委會主要職責是:定期聽取并審定工程中心的工作報告,審理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工程中心的建設與發展方向,協調工程中心成員單位的技術合作和經濟事務等重大問題。

  中心主任由管委會按依托單位執行的人事干部制度任免或聘任。中心主任的職責是根據管委會的決定,主持日常組織管理工作,工程中心的內部組織機構可視具體情況由中心主任確定。

  第十九條工程中心的建設,原則上要充分利用依托單位和成員單位的現有基礎和條件。依托單位是工程中心的技術和經濟后盾,要為工程中心提供必要的人、財、物保障條件,為工程中心提供主要建設經費,并負責工程中心組建計劃的實施。第二十條工程中心的人事勞動制度、分配制度、保險制度、獎懲制度、研究與開發項目管理制度等參照現代企業制度制定。工程中心實行財政部制定的《科技企業會計核算規程》。

  第二十一條工程中心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保障依托單位、中心、個人的合法權益,并合法使用知識產權。

  第二十二條工程中心要廣辟資金渠道,建立技術研究開發資金,其主要來源包括:依托單位按規定從銷售收入總額中提取的技術研究開發資金、新產品減免稅、中試產品和技術貿易減免稅、科技開發風險準備金、從稅后留利中提取的新產品試制資金、國家扶持出口產品開發的經費、工程中心的創收及其它資金。

  第六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十三條由省科委、計委、經委聯合負責組織編制工程中心的組建規劃和建設指南,并定期公布建設指南;研究有關工程中心發展的重大問題;審批工程中心組建項目,編制下達并組織實施年度工程中心項目計劃;組織工程中心的驗收;工程中心的考核。省科委負責工程中心的綜合管理工作。工程中心的具體管理工作,可委托主管部門或市科委會同市計委、經委進行指導、幫助、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主管部門和市科委會同市計委、經委負責根據工程中心的組建規劃,對申報工程中心項目進行審查。協助依托單位實施,協助檢查工程中心的計劃執行情況,配合對工程中心進行工作評議和考核。第二十五條為了充分發揮專家在科技管理中的咨詢和審議作用,省科委、計委、經委組織有關專家為工程中心的建設方針、政策措施、組建規劃、項目選擇、技術評估、工作考核等方面提供決策咨詢意見。

  第二十六條工程中心應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省、市科委、計委、經委及主管部門提交一年的工作匯報。

  第二十七條工程中心應按要求完成有關統計報表。

  第二十八條省科委、計委、經委每兩年一次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和專家,聯合對已建成的工程中心運行情況和績效進行考核評議,并根據科技發展和市場的變化對工程中心的建設和發展提出新的建議。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評議不合格的,責成其整改。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省科委、計委、經委聯合發文撤銷其工程中心資格,并通報有關部門取消其所享受的優惠政策。

  第二十九條工程中心的合并、撤銷須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省科委會同計委、經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暫行管理辦法》(粵科字99號)同時廢止。

  技術研發管理制度 7

  1.總則

  研發項目管理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是實現“生產一代、試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構思一代”的重要階段,它對企業的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新市場、提高核心競爭力等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為了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加強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和產品改良的管理,加快技術積累和產品升級,特制定本制度。

  2.實施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技術研發中心開展研發項目管理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研發項目管理包括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

  3.術語和定義

  3.1新產品開發

  為滿足市場需求開發的不同于公司現已生產的新型產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改動量超過40%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型號產品。

  3.2產品改進

  為了適應市場需要、滿足用戶要求、提高產品質量、降低制造成本等原因,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通過改動其一個或一個以上零部件(改動量不超過40%)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型號產品。

  3.3產品改進

  本制度中所指的研發項目管理包括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

  4.相關部門職責

  4.1總工程師:

  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研發項目管理計劃,向研發部門下達研發項目任務書。負責協調處理研發計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需要解決的問題,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負責組織研發項目的`評審、批準,對設計方案、生產準備、試制試驗等進行鑒定、認證和專利的申報。

  4.2技術研發中心:

  4.2.1研發部:

  負責提出研發項目管理制度;負責新產品開發的設計、試驗、試制、評審。

  4.2.2工藝工程部:

  負責新產品開發的工藝性審查、工藝文件編制、現場技術服務和工藝驗證。

  4.2.3檢驗檢測中心:

  負責對研發產品試制的質量檢測和和跟蹤記錄,并反饋質量信息。

  4.3市場銷售部:

  負責收集和提供市場需求產品的信息,并提出新產品開發建議。

  4.4行政管理部:

  負責對研發項目管理人員的配置進行備案。

  4.5生產部:

  負責對研發產品的試制提供協助。

  4.6采購部:

  負責對研發產品的試制所涉及的原輔材料進行采購。

  5.研發項目管理管理

  5.1新產品開發提出

  根據調查分析市場和主要競爭對手產品的質量、價格、市場、使用情況和用戶改進要求,然后進行分析研究,對適合公司投資的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形成報告,上報總經理裁定。

  5.2.研發項目的立項與實施研發:

  5.1.1.公司各部對新項目建議或對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降低產品制造成本、滿足市場需要、提高經濟效益等建議,上報公司批準后,確定立項并下達任務給技術研發部門,研發部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進行開發。

  5.1.2.技術研發中心確定項目須填寫《研發項目立項書》,報批準后實施。

  5.1.3.技術研發中心應按公司相關財務制度《研發資金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項目投入預算申請報告,申請研發經費,以確保項目研發工作的進展和時效。

  5.1.4.技術研發中心按照《研發項目立項書》要求,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制《新產品開發進度表》和設計說明書。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對進度表和說明書的內容進行檢查,研發中心負責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

  5.2.開發過程的管理與控制

  5.2.1.技術研發中心根據《研發項目立項書》組織實施項目的研發,并編制《設計說明書》,編寫格式根據研發項目的類別不同自行決定,項目負責人組織完成。

  5.2.2.根據研發進度,應提前編制產品試制(鑒定)大綱,試制(鑒定)大綱是樣品及小批試制用必備技術文件,要求大綱具備:

  1)能考核和考驗樣品(或小批產品)技術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規定各種測試性能的標準方法及產品試驗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樣品在規定的極限情況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能提供分析產品核心功能指標的基本數據。

  5.2.3.技術文件資料的驗收及存檔:

  1)文件目錄(項目研發批準文件、技術文件、材料明細、標準匯總,技術條件、產品功能及使用說明書、包裝說明等)。

  2)標準化文件(對新設計產品在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總的評價)。

  3)技術研發中心負責將全部文件收齊歸檔,資料管理人員存檔時必須驗證齊全。

  5.3.項目試制過程的管理

  5.3.1.試制工作分小試和中試兩個階段。

  5.3.2.試制是研發部門根據項目設計說明書、工藝文件及試驗結果和必要的設備改造或配套要求,按要求進行試驗,以考驗研發成果(產品)的性能和工藝性、穩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質量指標等。

  5.3.3.試制完成后,研發部門須及時完成《項目結題報告》,并附上各種反映技術內容的原始記錄或型式試驗報告等,以及必需的工藝文件交管理部門存檔。

  5.3.4.研發項目管理完成后,確定投入大批量生產,報總經理批準。

  技術研發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響應廣東省東莞市科技局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的要求,充分發揮我司研發技術的優勢和潛力,改革和完善我司研發管理制度,促進我司研發工作的開展與進步,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有客戶需求或有市場前景的符合本公司科研性質的任務的科研項目均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公司研發項目必須根據公司經營的總體目標:“把我司建設成為具有行業技術特色,在珠三角地區有一定影響、處于全國同類企業先進行列的電聲器材企業”,緊密聯系珠三角地區的實際,加強對行業技術中一些瓶頸技術和工藝改善類問題的立項研究。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四條公司的研發項目實行分級管理機制:公司領導分工負責,研發部門統一管理全公司各類技術的研發項目,各生產,生技和研發工程師等負責本部門的研發項目,課題負責人負責本課題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課題的申報及立項管理

  第五條公司內各部門和個人申報各類研發技術的研發項目要經公司研發部門審核、公司分管領導審批才能上報。公司內個人和不具有獨立的單位承擔的外來委托的課題,須由公司與外來單位簽署研發合同。

  第六條公司研發項目設立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兩種,每年評審一次。公司

  研發項目成果形式為研究報告、專利證獲得、營收等。研究報告的完成時限一般為1至2年;專利一般為2至3年,最長不能超過3年。除重要的技術研究外,鼓勵以研究報告、專利證獲得為項目的最終成果形式。

  第七條申報公司資助的研發項目,申請者必須是我司在職職工,課題組成員也必須大部分是我司的在職職工。

  申請我司資助的研發項目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于本公司的在職職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擁護公司團隊領導。

  (二)申請重點項目,申請人應具有公司工程師技術職務(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

  (三)申請一般項目者(包括課題組成員)不作技術職務的限制;

  第八條申報公司的研發項目,每人每次限報一項。有以下情況者,不受理其申報公司項目:

  (一)承擔各公司或部門資助的研發項目尚未完成者;

  (二)體弱多病不能堅持正常開展工作者;

  (三)準備離職或請假半年(含半年)以上者;

  (四)無正當理由未完成歷年承擔公司研發項目和上級領導安排的研發項目的課題負責人。

  第九條申報公司的研發項目者必須填寫《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研發項目申請書》。由申請者所在部門應對其內容的真實性、項目方案的可行性及基本工作條件能否保證等提出審查意見,蓋章審核后,報送研發部門。

  第十條公司研發部門負責對受理的研發項目組織公司技術團隊進行評審,技術團隊應對項目的先進性、可行性、必要性、經濟或社會效益提出評價論證意見,并對項目是否立項提出建議。研發部門根據技術團隊對項目的評價意見,視當年研發經費分配額度情況,對資助項目數和每個項目資助強度進行綜合調整平衡,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公司研發項目中的重點項目在公司年度發展規劃的中確定,每年設立1個重點科研項目,寧缺勿濫。一般項目由技術團隊根據當年申報項目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平衡后確定,其中一般項目應占20%以上。

  第十二條為保證評審的公正性,公司研發項目評審組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評審紀律:

  (一)評審階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評審組以外透露課題論證的相關背景材料;

  (二)評審組人員申請本年度科研項目者,不得參加本年度科研項目評審工作;工作人員(含文職人員)申請本年度科研項目者,不得參加會議評審階段的工作。

  第十三條經研發部門報送立項的科研項目,其項目經費均須進入公司財務處賬戶,由財務處統一管理。公司研發項目資助經費由財務處專項管理。項目經費不分撥給項目研究成員個人。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研發項目的申請者在接到獲準資助通知后10天內與研發部簽訂承擔課題協議書,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簽訂協議者視為自動放棄接受資助。

  第十五條我公司研發項目管理實行年度檢查制度,檢查項目的進度、質量和經費使用情況。凡獲得各級立項的研發項目,每年應按規定填寫《年度進展報告書》上報公司研發部門;形成最終研究結果時,要填寫《結果報告書》,提交研發成果進行項目終結,并向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提交完整的項目檔案。

  第十六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項目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研發部門報相關資助機構審批:

  (一)變更項目負責人;

  (二)改變項目名稱;

  (三)改變最終成果形式;

  (四)研究內容有重大調整;

  (五)變更項目管理單位;

  (六)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項目執行過程中或成果提出等方面有涉外問題;

  (八)中止項目協議;

  (九)撤銷項目;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十七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項目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報研發部門審批:

  (一)變更或增補課題組成員;

  (二)延期不超過一年;

  (三)其他非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十八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公司技術團隊鑒定后,由公司作出撤銷課題處理:

  (一)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二)剽竊他人成果;

  (三)與批準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

  (四)嚴重違反財務制度。

  被撤銷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新課題。

  第十九條項目研究完成后,如有必要應接受審查部門對其經費使用情況的審查。

  第二十條用項目經費購置的研發設備屬于公司資產,其使用權和經營權一般歸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所有,其中固定資產必須納入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的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資產處置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第二十一條因意外因素必須中止的正在執行的研發項目,中止項目的責任人必須寫書面報告,報研發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經同意后方可中止,并按有關部門要求作善后事宜。

  第二十二條公司資助的研發項目從獲準資助通知下達時間算起,兩年內未完成研究的一般項目,三年內未完成的重點項目,經審查理由正當,可申報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能超過一年;沒有正當理由而未能按期完成的項目,一律撤消并要給予適當的處罰。無故不完成各公司領導安排的研發項目的負責人按相關資助機構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項目負責人請假半年以上或離職,必須按課題管理有關規定,到研發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公司主管部門方準予辦理請假或離職手續。

  第二十四條公司研發項目經費的使用按照《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研發經費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成果鑒定和成果轉化

  第二十五條為科學地評估各項目研究成果的質量,項目最終成果須進行鑒定,通過鑒定后予以驗收結項。重點項目和其他項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強的最終成果一般須經鑒定結項后,方可提出。

  第二十六條公司項目最終成果的鑒定由公司研發部門和技術團隊組織進行鑒定。通過后項目由研發部門上報國家專利局申報來進行最終的鑒定。

  第二十七條強化成果轉化意識,拓展成果轉化渠道,充分發揮研發項目成果的經濟效益。

  (一)公司各級管理部門和課題組應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對研發項目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充分發揮其在公司經營和人才培養中的作用。

  (二)鼓勵研發項目成果向批量化生產轉化,為公司產品提升價值,為公司、顧客服務;為行業技術進步服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研發部門負責解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技術研發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經費(以下簡稱研究開發經費)的管理,加速A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的科學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A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結合A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開發經費是用于進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專項費用。

  第三條研究開發經費必須按計劃統籌安排,節約使用,講求經濟效益。

  第二章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

  第四條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

  1、國家、股份公司對重點研究開發項目的專項撥款;

  2、由A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開發項目費用;

  3、其它方面籌措來用于研究開發項目的費用。

  第三章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范圍:

  1、為進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新技術推廣所發生的調研費、資料費、差旅費、技術協作費、材料費、測試儀器的購置費等費用。

  2、為進行研究開發項目評定,進行技術咨詢和學術交流等活動所發生的評審費、咨詢費、會議費等費用。

  3、為開展科技情報及知識產權工作所發生的技術資料費、出版印刷費、專利年費等費用。

  4、用于科技進步獎勵所發生的費用。

  第四章研究開發經費的管理

  第六條A公司科技處是研究開發經費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研究開發項目的審定和費用指標方案的制定以及項目結果的'評定工作。

  第七條研究開發經費由A公司按研究開發項目計劃下達到具體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條研究開發經費的撥付按照A公司資金撥付的規定執行,各項目承擔單位只有在研究開發項目委托開發合同簽訂后才能啟用,并由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的使用范圍嚴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條研究開發有關內容需要與外單位(A公司以外單位)合作或委托其進行的,必須簽訂科研項目外委技術合作研究合同,該合同須由A公司科技處審查后才能生效撥款。

  第十條研究開發經費在使用中有關單位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科技部門負責人要按內控制度授權的規定執行,并按照不同的項目進行核銷。

  對于股份公司級研究開發項目,承擔單位在徐州基地者,其項目經費均在A公司的財務處進行核銷;承擔單位在徐州基地以外者,其項目經費在本單位財務代報,年底或項目完成后上轉公司財務處。

  對于A公司安排的研究開發項目,承擔單位是公司所屬二級單位者,項目經費日常代報在本單位財務進行,年底或項目完成后上轉A公司財務處;承擔單位是A公司機關者,項目經費核銷在A公司財務處進行。

  第十一條研究開發經費在各二級單位報銷時,須由項目負責人、單位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審核,并在核銷票據上簽字后方可到財務核銷;研究開發經費在A公司財務報銷時,須由項目負責人、單位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科技處負責人審核,并在核銷票據上簽字后方可到財務核銷。

  第十二條各項目承擔單位對已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要及時填入科技項目月報報A公司科技處。A公司財務處、科技處按內控制度規定每二月核對一次經費支出明細,核對記錄由財務部門、科技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

  第十三條各單位研究開發經費一律不進入本單位成本,年底或項目完成時一次上轉A公司財務處核銷。

  第十四條對由項目外委技術協作費完成的有關研究內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術研究合同中必須明確:A公司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資產,產權歸管道儲運公司、A公司;形成的知識產權納入公司、A公司知識產權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各項目承擔單位對于因研究開發工作需要,購置元以上設備、儀器者,須列入單位固定資產,并經單位資產管理部門簽收后方可到財務核銷,項目完成后辦理有關轉資手續。

  第十六條對于各二級單位自行安排的研究開發項目,其經費使用和管理請遵照此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對于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情況,A公司將組織適時審查,如發現經費使用不當的,要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并視具體情況,收回項目計劃安排的投資款項;如發現違法亂紀行為,追究當事人的法紀責任。

  第五章研究開發經費的核算科目

  第十八條各單位必須按每個項目計算實際成本,研究開發項目的成本科目規定如下:

  1、差旅費:用于項目調研發生的差旅費;

  2、情報資料費:為進行項目研究所支付的專項資料費和科技情報費;

  3、檢驗試驗費:為進行項目研究所支付的檢驗、化驗、分析、測量等費用;

  4、外委技術協作費:在研究開發項目中,某項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單位協作或咨詢所支付的費用;

  5、運輸費:研究項目本身直接發生的運輸費;

  6、管理費:為進行研究開發項目評定、技術交流等所發生的評審費、會議費等;

  7、研究用設備儀器費:為進行項目研究所必須的小型設備、器具、儀器儀表等購置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A公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技術研發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術的開發及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科技研發項目的管理,規范項目立項管理程序,提高項目管理效率。

  第二條研發項目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科學管理、規范權限、明確職責、管理公開、精簡高效。

  第三條為保證研發項目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項目管理公開制度、報告制度、回避制度、監督檢查和審計評價制度。

  1.公開制度。在執行有關技術保密規定的原則下,由研發部對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階段性成果和驗收鑒定結果等通過一定程序公開發布。

  2.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小組、項目責任人應定期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并根據要求按期如實填報有關報表。

  3.監督檢查與審計評價制度。項目承擔小組和項目責任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履行項目合同書,在項目合同書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項目承擔小組和項目責任人有義務主動接受研發中心的監督檢查、績效審計等跟蹤管理。

  第二章項目調研

  第四條項目調研工作由技術部完成。

  第五條項目調研的主要任務:

  1.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2.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市場動態及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優勢。

  3.論證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含物資、設備、能源及外購外協件配套等)。

  第六條項目調研結束,技術部提供項目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報告應包括:

  1.項目概況,國內外同類研究情況(包括技術水平)

  2.市場需求、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內容、技術關鍵;

  4.預期目標(要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知識產權申請情況);

  5.現有技術的知識產權情況及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設想;

  6.已有條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礎、技術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產或應用去向);

  7.實施方案(包括進度安排);

  8.項目預算(包括經費來源及用途);

  9.預計項目主要參加人員及其簡歷。

  第三章項目審查

  第七條技術部提交《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立項報告書》由公司研發中心完成審查。

  第八條研發中心由以下人員組成:總經理,技術總監,研發部經理,技術部經理,技術骨干。必要時可外聘專家擔任顧問。該委員會實行集體會簽制度,涉及技術研發項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須會簽方可生效。

  第九條審查結束,出具書面綜合審查報告。

  第四章項目立項

  第十條根據研發中心綜合審查報告,符合立項條件的,即可立項。

  第十一條研發中心綜合審查報告出爐15日內簽訂研發項目立項報告書。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研發中心在項目實施管理中的職責是:

  1.全程監督、檢查項目合同的執行情況;

  2.審查項目季度執行報告、項目完成后的總結報告和項目經費決算;

  3.對項目進行中期檢查、驗收以及績效考評;

  4.負責對季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三條研發中心在項目實施中的責任是:

  1.嚴格執行合同書,完成項目目標任務;

  2.保證項目經費專款專用;

  3.按項目管理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報項目年度完成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以及相關的統計調查表;

  4.接受研發中心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接受并配合項目管理部門對項目進行的中期評估、驗收以及績效評估,準確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

  6.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7.報告項目執行中知識產權管理情況和提出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第十四條項目實施中必須建立季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項目負責人及場地變更、關鍵技術方案的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項目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項目承擔小組必須及時向研發中心報告。

  第十五條項目執行期內,若確需變更合同書內容的,項目承擔小組應提出書面報告并說明原因,經研發中心審查批復后方可變更。

  第六章項目驗收

  第十六條項目完成后,由研發中心組織對項目進行驗收。

  第十七條項目驗收以項目管理制度確定的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對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水平、應用效果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實施的技術路線、攻克關鍵技術的方案和效果、知識產權的形成和管理、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經驗和教訓、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隊伍的成長、經費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產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十八條對所有項目驗收均采取現場驗收和書面驗收二種方式。

  第十九條項目驗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項目組,在完成技術研發總結的基礎上,向研發中心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有關驗收資料及數據;

  2.研發中心審查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

  3.研發中心一個月內批復項目的驗收結果。

  第二十條項目承擔者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以下驗收文件、資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樣機、樣品等)

  1.項目立項報告書;

  2.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清單;

  3.涉及經濟指標的有關證明材料;

  4.項目經費的決算表;

  5.其他有關項目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一條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完成項目任務不到80%;

  2.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

  3.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第二十二條未能通過驗收的項目,其承擔單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內提出復查申請。

  第二十三條項目產生科技成果后,應按規定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技術部、行政管理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立項的每個項目建立檔案,妥善保存。其中項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項目驗收報告等文檔須長期保存。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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