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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10-10 10:14:59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1

  一、根據園內規章制度,做好門衛工作。接送孩子時段必須督促家長刷卡入園。按時開關大門,做到人不離崗,有事離開時須有人代班。

  二、定時巡視園內外及其周邊環境安全情況,實時關注監控錄像,并做好安全臺賬記錄,防止幼兒走失或外人進入,確保幼兒安全。

  三、做好園內物資的監督工作,集體財產不得私借或帶出園,特殊情況須有領導批示。

  四、保證園內的`安全,教工的摩托車或非機動車進出大門時,一律下車推行。汽車、推銷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園內。

  五、工作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叫接私人電話,拒絕私人訪客,外來人員必須檢查相關證件,登記入園。

  六、遇雨雪、刮風天氣,做好防護工作。

  七、夜間值班時,注意防火、防竊,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如遇可疑情況,及時通知園長或公安機關。

  八、注意門前的清潔衛生,每日清晨打掃大門內外的衛生及進行綠化的養護,使幼兒進園時,感受到環境的優美整潔。

  九、下午個別家長晚接幼兒時,班級將這些幼兒托付給門衛,要有值班老師陪護,必須加強責任心,照顧好晚離園幼兒的情緒,直至家長來接。

  九、保安人員必須穿制服上班,衣著整潔,上班不抽煙,語言要和藹、文明。保安室內要整潔,并有記事簿或留言黑板。

  十一、做好信件、報刊的收發工作,遇到重要信函,及時通知送達園領導。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2

  為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規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兒園全體教工為義務消防隊員,并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有權維護消防設施有義務參加撲救和協助調查有關情況。

  二、定期對幼兒教師、保育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檢第一關,認真檢查、收繳幼兒帶入園中的火源,并嚴格保管。

  四、因勢利導、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教育,教育幼兒不做玩火游戲。同時,幼兒教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得設置影響幼兒疏散的障礙物;

  六、幼兒園教室、休息室及活動室禁止煙火,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辦公室禁止使用各類違章電器;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禁止亂拉私接電源線路。需要使用電器時,由班主任老師嚴格看管。

  八、幼兒園室內裝飾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裝飾、裝修。

  九、幼兒床位的擺放,橫向間距應保證大于60公分的通道、縱向應保證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桌、椅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兒童休息期間,老師必須陪同。

  十、學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學生參加的.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學校應明確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發生火災時,正在授課的教師應組織學生疏散逃生。

  十一、電源線穿過悶頂時應穿金屬管做保護,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燈、臺燈,寢室內禁止使用電加熱設備和亂拉臨時電線,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于1.5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于2米。

  十二、電氣設施(如電視機、空調機等)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設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斷電。電視機的室外天線要安裝避雷器,窗簾不能搭在空調器上。

  十三、廚房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員需在下班后進行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十五、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3

  1、經常組織教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2、認真執行消防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高度重視,做好單位內部火災預防工作。

  3、加強對幼兒活動室、午睡室、教師辦公室等人員密集區域的防火安全檢查,杜絕火災事故隱患。

  4、經常檢查伙房、食堂等明火使用場所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災發生。

  5、按消防要求,在顯眼的`位置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

  6、嚴禁在園內焚燒垃圾等物。幼兒午睡室禁止點蠟燭、蚊香。

  7、嚴格控制電水壺、空調等電器的使用,禁止使用電爐,防止電線超載引發火災事故。下班前要關掉活動室、午睡室、辦公室及各功能用房電源。

  8、幼兒園重要場所如電腦房、伙房、檔案室等,嚴禁吸煙,杜絕火種。

  9、重要部位(如食堂、幼兒午睡室、活動室等)安排專門人員定期檢查電器及電路設備,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防止因電路老化引起事故。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4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杜絕安全隱患,強化安全意識,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園監控制度:

  1、穿戴整齊,儀表端正,待人有禮,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在崗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2、嚴格把門,進出必問,按照幼兒園的規定和作息時間,按時開、關校門。

  3、嚴密監視園內外及周邊情況,有可疑情況或可疑人物要及時向園領導匯報。

  4、每天定時巡視校園,杜絕安全隱患,不留死角,并將巡查情況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5、做好監控設備日常維護工作,設備問題及時報修。

  二、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門衛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門衛應認真查驗進入園內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園內并做好解釋工作。

  4、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的批條,門衛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其登記、存檔備查。放學時家長與孩子同出才放行,自己回家的學生必須持證進出。

  三、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在門衛室登記后方可入校,無證件者請被訪人員下來接待,門衛必須一視同仁,不得徇私。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3、推銷產品、發布廣告者一律不得入校。

  四、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園內。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園內的車輛,需經園領導同意后,在門衛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的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門衛對進出園內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

  2、門衛對信件和快遞要特別關注,嚴格把關,請被接受者開箱檢查核實后再取物。

  3、門衛對帶出園內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園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六、其它

  1、負責校園責任區衛生,保持干凈、整潔。

  2、做好放學后的靜園工作,保證無外來人員打球、滯留、滋事,小商販和閑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門衛室不許滯留閑人,不留宿客人。

  3、做好節假日的值班與護校工作。

  4、負責報刊的接收和分發工作。

  5、完成園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任務。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5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志,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三、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四、認真貫徹衛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五、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致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六、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6

  1、學校教職工及學生憑學校統一制作的標志牌或名簽進出校園。

  2、學校守衛室應認真查驗進出學校(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并進行登記,方可進入,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校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幼兒園)守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園,并做好解釋工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的)學校教導處或政教處審批同意的請假條,守衛人員對照學生名簽查驗登記后可放行,并將假條存檔備查。

  5、學校老師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接待外來人員,確因特殊需要接待外來人員的,需由教師本人到守衛室確認登記后方可進入。

  6、學生家長到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老師本人到守衛室確認登記后方可進入。

  7、上課期間,學生家長有特殊情況要進入學校(幼兒園)時,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方可進入。

  8、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期間,必須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9、學校校車和教職工車輛進入學校,要先與守衛人員打招呼,并按學校規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

  10、上級視察工作時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學校工作人員的引領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11、守衛室對進出學校(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12、守衛室對帶出學校的物品要進行查驗,查驗核實并登記后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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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班、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幼兒園每月要對幼兒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園內外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當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制度;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幼兒園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五、加強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將幼兒趕出教室、幼兒園。

  六、不得組織幼兒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幼兒園還要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按時到園、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八、幼兒園要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政府和教育局。

  九、幼兒園要經常檢查園內圍墻、擋土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8

  一、安全保衛

  第一條 堅持門衛值班制度,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并得到門衛或園長的允許后方可入園。

  第二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

  第三條 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條 定期檢查房舍、設備、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并采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條 嚴禁幼兒觸摸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設備。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

  第六條 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園時,家長憑接送卡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后方可離開。

  第七條 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 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的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

  第九條 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條 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二、飲食安全

  第十一條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衛生意識。

  第十二條 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采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三條 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

  第十四條 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保證不受污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十五條 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 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工作室,工作人員應該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衛生。

  三、藥品管理

  第十七條 內服、外服藥品要注明標識并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八條 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

  第十九條 未經醫務人員的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壓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條 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室或醫院救治。

  第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

  四、活動安全

  第二十二條 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并注意安全。

  第二十三條 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 組織幼兒戶外活動時,工作人員應嚴密監護,不得擅自離開或閑談,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五條 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

  第二十六條 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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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接送幼兒制度:

  (1)來園:8:00—8;40幼兒來園必須由家長送至學校大門交給晨間接待教師手上。

  (2)離園:5:00—5:30,提前10分鐘開大門,幼兒須由家長親自到學校大門口接,幼兒一律不準擅自出教室,要求家長遵守時間,嚴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3)把好園門。校警、護校隊值班人員堅守崗位,防止幼兒擅自離園,除來園、離園外,其余時間關好園門。對外來人員要詢問登記,身份不明者不得進園。

  (4)嚴格晨、午檢制度。檢查孩子的健康、精神狀況,檢查幼兒是否攜帶危險品入(如別針、彈豆、小刀等物品),一經發現,堅決沒收并告知家長領回。

  (5)藥品保管。保健員保管好各類藥物。幼兒帶來藥物必須妥善保管,喂藥時要仔細核對,做到“三查”(姓名、藥品、劑量),防止發生錯誤。

  二、交接班制度:

  (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點清兒童人數,交代安全情況,交接清楚后方可離崗。

  (2)幼兒在園內發生任何異常情況,無論大小,無論后果如何,值班人員都必須如實交班。

  (3)值班護校隊。每天安排早晚值班,巡查幼兒安全,安排教師早晚延時護校,護校隊與帶班者均應不缺勤、不遲到、不離崗、互報人數。認真做好護導工作。

  三、教職工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向教職工和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教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規范操作,加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2)全日觀察。教師配合保健員加強對幼兒的'全日觀察。午睡時要加強巡視,不準用被蒙幼兒,防止窒息高燒昏厥等意外事故發生。

  (3)外出安全。幼兒外出散步、參觀等要有2人以上帶領,嚴禁1人獨自帶班外出,進出口要清點人數,并注意運動器具的安全。

  (4)食品安全。嚴格把好食品質量關(詳見食品安全制度)。

  (5)防止燙傷。嚴禁外來人員及幼兒進入廚房,熱的湯、菜、飯、開水要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加蓋,不準放在幼兒容易碰到的地方,防止燙傷,防止污染,茶水桶加鎖。

  (6)每兩周進行園舍、器具、設施、設備、電線、用電安全等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燒)傷等事故的發生。

  (7)妥善開關門窗,防止碰碎玻璃,刺傷、軋傷幼兒。凡幼兒經過的地方及活動場所要經常檢查,無尖銳危險物,不亂放雜物,保持通道通暢。

  (8)消毒劑等由專人負責投放,嚴格消毒時間,并做好記錄,嚴禁將消毒藥劑放在班上。

  (9)認真做好各類記錄:

  ①晨檢記錄

  ②全日觀察記錄

  ③家訪記錄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10

  1.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管理網絡,成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分工負責,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崗位職責中。

  2.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每周對教職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并討論。隨時檢查園(班)安全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將安全教育滲透到一日活動中,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3.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崗,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不隨意對幼兒拖、拉、拽、抻,嚴禁態度粗暴,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杜絕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4.保教人員要高度重視幼兒的行為安全,教育幼兒不打鬧、不玩火、不玩小刀、玻璃片,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窗臺,樓道欄桿上等)。在幼兒自由活動和體育游戲活動時,保教人員要認真交代注意事項、動作要領,負責照顧、保護好幼兒,并且幼兒均要在保教人員的視野中。出現情況及時匯報,不得延誤。

  5.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致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幼兒外出活動要提前向學校、教委請示報告,批準后方能出去。并且外出活動要有明確的.目的,要適合幼兒的年齡特點,過馬路、上下車、進出口要清點人數,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確保幼兒安全。

  6.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以及衛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搞好飲食衛生,杜絕劣質食品和腐爛變質食品,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建立幼兒就餐管理制度。

  7.保證園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每月檢查,請專人檢修,避免事故的發生。

  8.戶外大型玩具貼上溫馨的安全警示牌,以提醒保教人員、家長指導幼兒正確玩耍。

  9.電源插座應放在1.6米以上地方,門鎖、插銷應安裝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10.加強每天晨檢工作,教育幼兒不要帶危險品到幼兒園(如別針、紐扣、小珠、小刀等物)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

  11.保健醫生對保健室藥品進行妥善保管,內服藥、外用藥要有明顯標志,過期變質的藥物及時處理,并將藥物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分發到班上的各種藥品由各班保育員保管,放在幼兒看不見摸不著的地方。給幼兒服藥時必須認真核對幼兒姓名、藥名、服用劑量、服用時間。

  12.嚴禁幼兒出入廚房。熱飯、熱粥、熱菜、熱湯等要溫度適宜后才端入班上,并放在安全的地方,不準放在幼兒飯桌上或附近的地上,開飯時注意幼兒安全,防止燙傷事故。

  13.幼兒教室、寢室、走廊、廁所、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干燥,防止幼兒滑倒摔傷。

  14.班上的電飯鍋、消毒柜等用畢后,必須將電源插座拔掉(主要由保育員負責)。保教人員提開水要蓋好壺蓋,避免燙傷周圍玩耍的幼兒,開水桶也要蓋好。

  15.保育員只能在每天下午放學后,進行本班的蚊蟲消殺工作(用消殺劑噴灑),午睡時幼兒寢室點蚊香應放在相對安全的地方,午睡起床后將蚊香熄滅。

  16.各班保教人員要作好幼兒入園離園工作,家長必須打卡接送孩子,防止走失和接錯漏事故。

  17.上下午交接班時,要交清幼兒人數,下午放學各班教師、保育員要負責關好本班門窗、電燈、電扇、水管,整理好物品。靜園后值班門衛進行校園安全巡查,復查全園門窗、水管、電燈等關閉情況,必要時拉上總閘。要鎖門防盜,防止意外事故。

  18.門衛保安一天24小時值班,要把好大門,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外來人員不得隨意入園,不得進班,更不能借宿,有事可在傳達室等候接待。門衛保安要作好門衛值班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19.全園教職員工要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但是也不能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

  20.對園(班)內出現的事故,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記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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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園教職工應高度負責,嚴守崗位,確保幼兒人身安全,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2.園內安全要有專人負責,加強保教人員的責任心。為防止幼兒丟失,防止生人接走幼兒,每日晨檢結束即關閉大門,下午到時在開門。

  3.早晨來園和離園要有專人負責,早班教師提前在教室接待幼兒(因遲到或不在場引起的事故確認為責任事故,走失、骨折、窒息等為重大傷害事故),接班教師要做好交接班工作。

  4.外出活動時,必須在幼兒園的統一安排下,選好安全場地,配足保教人員,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教工要隨時清點人數。教育幼兒走路時不離隊,不掉隊,處處注意安全。

  5.教職工要意識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經常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教育幼兒不要亂奔亂跑,進園進班后不得擅自離開,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6.教育幼兒不要帶危險品到幼兒園,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天晨檢時注意幼兒帶的物品。

  7.帶班教師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帶班時不得隨便離開幼兒(特殊情況要交代其他教師),做到人在心在,時時處處關心幼兒,注意幼兒安全。

  8.門衛堅守崗位,對外來人員要進行詢問,不讓幼兒私自外出。有家長接領孩子時,要進行詢問。

  9.物品擺放安全,教師每天對班級門窗、水管、電燈、電扇、錄音機、空調等進行自查,行政值班每天放學對校園班級進行自查,并認真記錄。總務每周定期對環境、設施、設備的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0.園內煙熏、廚房火種,食堂人員要專門負責檢查。

  11.帶班教師,每天離園前要進行檢查,如:教室、午睡室、廁所等,防止幼兒誤留在室內。

  12.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幼兒,不歧視、辱罵幼兒,不給幼兒造成精神傷害。

  13.教工在園內不使用幼兒物品,不叫幼兒為教職工傳遞物品、用具。

  14.炊事員、保育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規范操作,不得自作主張。

  15.滅火器要放在顯眼的地方,教會職工正確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能正確使用。

  16.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安全生活,園內出現各種事故,要進行分析,作好記錄,追究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的處罰。對于重大事故,要及時上報,不得延誤。

  17.定期檢查園內設施,是否有油漆脫落,是否有帶釘、木刺、棱角、裂縫、拌腳的桌椅,地面是否過滑,臺階是否過高,大型玩具列界處有否松動等。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12

  全國教職工應有高度的責任意識,嚴守崗位,確保幼兒身心安全,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一、提高安全意識做好安全工作

  1、及時傳達和學習上級領導有關安全文件,提高老師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識,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

  3、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經常化。

  4、消毒藥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來蘇水”等)統一存入二樓倉庫,不得在其他室內逗留存放。

  二、藥品安全管理規定:(由班主任負責)

  1、幼兒的內服藥和外敷藥分開管理,勿混濁使用。

  2、幼兒家長帶藥,寫清幼兒姓名、藥品名稱、服用量、服用時間,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師手中,家長必須簽字,簽字后方可服用。

  3、帶班老師不準接納由家長遞送的藥品,并提示家長統一由班主任登記藥品。

  4、由班主任統一按時分發藥品。

  5、班主任在幼兒所帶藥品上也要貼好標簽,做好記錄。

  三、電器安全規定

  1、教室的電源開關、插座要裝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2、嚴禁工作人員在電線上亂拉、亂扯、亂掛。

  3、離崗前所有的電扇、空調、錄音機、電鋼琴等的開關必須拔掉。

  4、在擦拭開關時要用干抹布。

  5、禁止使用蠟燭、熱得快=裸露的電爐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離園后應有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風扇、錄音機、空調等,防止意外發生。

  7、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煤氣、電器、電線線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發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規定

  1、班級所使用的壁紙刀、剪刀、體溫計等尖銳物品,統一存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強幼兒早、午、晚檢查,幼兒所攜帶的尖銳物品一律沒收,尤其加強對幼兒睡前的檢查(尖銳品、小紐扣、棉花、橡皮、卡子、線團等)。

  3、嚴禁在幼兒活動范圍內尋訪燒水器、暖水瓶、打火機、蚊香、電爐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師在打熱水時不準直接使用暖水瓶或電壺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溫度適宜的水,切記不能直接打滾燙的熱水,并且各班保溫桶必須上鎖扣。

  4、幼兒睡前,老師在給幼兒搬床時,不準把床隨便擺放,以免摔傷幼兒。幼兒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兒秩序良好,屋亂跑幼兒。教育幼兒部在床上打鬧,安靜入睡。

  5、滅火器放在顯眼地方,教職工掌握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五、接送管理規章制度

  1、為保障幼兒安全,幼兒園實行家長專人接送制度。

  2、當家長因事須委托他人代接時,待機人須執家長委托書及代價人有效證件,經幼兒園與家長電話溝通證實后,方可允許代接。

  3、接幼兒離園時,家長及代接人必須符合:年滿18歲的公民,精神無異常,接幼兒時不得酗酒。否則幼兒園有權拒接,如不服從,園方有義務向當地派出所舉報。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廚房工作人員必須熱飯、熱水做降溫處理。

  2、教師不給幼兒打過熱過燙的飯菜。

  3、熱飯、熱水打回教室單獨放置,遠離幼兒群體。

  4、幼兒在家帶來的`食品要檢查出廠日期和保質期。

  5、廚房人員嚴禁加工劣質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購進必須冷藏處理。

  七、門衛安全制度

  1、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不找人替崗。

  2、做好大門鑰匙的保管,不亂扔亂放貨讓他人代管。

  3、做好門崗保衛工作,對外來人進行認真詢問,進園要得到允許,出示證件,進行登記(園長允許后)方可進入。不帶幼兒來看園的一律按外來人員進行登記。來看園的家長或來園的人,每名教師均有義務陪同,直到離園,絕不允許讓其獨自留在園內。

  4、大門時時上鎖,不能掛鎖,隨開隨鎖。

  5、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陌生人不準接走幼兒,如果證件不全或不認識的人來接幼兒,需給家長電話聯絡,落實后方可接走幼兒。

  6、熱情接待來訪家長,認真回答家長提出的問題,正面回答幼兒園及幼兒的基本情況,如不知情應引導專人回答并及時匯報家長的反饋意見。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安全教育措施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幼兒園安全工作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對各部門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處理辦法及措施;建立安全問題月檢查制度,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排查,對排查的問題責任到人,限期整改。

  2、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

  (1)每學期組織一次安全報告會,利用宣傳櫥窗、廣播、張貼標語等途徑廣泛宣傳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與緊迫性,講解安全知識,強化師生安全意識;

  (2)定期召開家長會、家長開放日,建立幼兒園、社會、家庭“三結合”的安全教育網絡;

  (3)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宣傳周活動,強化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二、安全教育責任制

  為確保安全教育落到實處,明確安全職責,增強安全意識,特制定崗位責任。

  1、園長職責

  (1)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總負責,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制度;

  (2)加強對各職能部門的督促檢查,與各部門簽訂安全責任書,落實安全制度。

  (3)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有關安全工作新情況、新問題,協調幼兒園各職能部門的安全工作落實,保障幼兒園安全,做到警鐘長鳴;

  (4)切實解決幼兒園安全工作的不安全隱患,建立嚴格的'外出活動報批制度。

  2、安全園長職責

  (1)及時進行園舍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2)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的教育,嚴把食品衛生質量關;

  (3)經常對教育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設施安全可靠,加強財產和經費的安全管理,嚴防失竊;

  (4)督促幼兒園各專用教室加強消防器材的管理與維護,確保其能正常使用;

  (5)加強幼兒園用電安全,定期組織對用電設備進行必要的檢查。

  (6)與幼兒園食堂、財務室、電腦房、圖書室、門衛、設備倉庫等部門專管人員簽訂安全責任書,保證財產、師生食品安全。

  3、教職工職責

  (1)嚴格組織課堂教學,各類活動周密考慮安全因素;

  (2)嚴密注意幼兒動向,切實履行安全教育責任,杜絕自己管理范圍內的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3)文明執教,嚴禁體罰與變相體罰,保障幼兒身心健康,對由此導致的幼兒傷亡、出走等后果堅決追究當事人責任。

  (4)在上班期間不得擅自離園,帶班不得離開幼兒,有事需請假同意后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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