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責任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幼兒園責任管理制度(精選8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責任管理制度1
為了強化廣大教職員工的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兒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將幼兒安全教育和管理納入到教學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動中,獎勵先進,鞭策后進,特制訂以下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一、責任界定:
1、幼兒園校舍安全隱患未及時排除造成幼兒意外傷害事故:幼兒園校舍安全隱患未檢查發現或發現后未及時上報,負責人負全責;上報后未及時采取措施,分管領導負責。
2、幼兒課堂內和幼兒園組織活動過程中造成幼兒意外傷害事故:任課教師和活動組織者負管理不力之責:幼兒園集體活動,班主任負管理不力之責;體育課或體育活動,任課教師和活動組織者負管理不力之責,教師采取保護措施,但無法抗拒因素出現,另行調查。
3、幼兒課間休息、課間活動發生幼兒意外傷害事故:帶班教師負教育不力和課間管理不力之責。
4、在幼兒接送期間發生的事故,帶班教師負全責;在園門口發生的事故,值日教師和門衛,負全責,班主任負教育不力之責。
5、幼兒擅自離園,在路上發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兒園負責人負責教育不力之責。
6、幼兒在節假日期間發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兒園負責人負教育不力之責。
7、幼兒在幼兒園食堂購買飯菜食用后發生中毒癥狀,經檢驗由食堂飯菜引發,食堂管理人員負全責,食堂人員負次要責任。
8、幼兒因課業負擔過重、受到老師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諷刺挖苦、教師行為使幼兒心理過于緊張、懼怕等造成幼兒逃學、出走、自殺、心理障礙等,有上述行為的教師負全責。
9、老師撤離崗位、未按規定到崗、未按幼兒園布置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均視為本教師工作失職。
10、幼兒園在校內和幼兒園組織的活動中發生重大幼兒傷害事故,或雖發生幼兒輕微傷害事故,但影響較大的,帶班教師、幼兒園負責人、安全領導小組分管組長均負領導責任。
11、如發現幼兒傷害事故發生,應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兒到醫院救治。如未及時救治造成幼兒傷害加劇或出現嚴重后果,第一發現人按嚴重違反師德師風處理。
二、責任追究:
1、對因教師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幼兒輕微傷害事故,幼兒園給予嚴肅批評: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全鎮通報批評;教師本人不得評為本年度各類先進,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稱職。
2、對因教師失職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全鎮通報批評,教師本人不得評為本年度各類先進,年度考核和職務評聘實行一票否決,扣發學期基本考核獎;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報上級主管部門進一步處理。
3、負領導責任的幼兒園領導要對全體教師公開檢討,本人不得評為本年度各類先進,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稱職,并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4、對幼兒傷害事故負有一定責任的教師,幼兒園給予嚴肅批評,教師本人不得評為本年度各類先進,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稱職,幼兒園行政集體商議后,酌情扣除部分學期基本考核獎。
5、幼兒在幼兒園食堂購買飯菜食用后發生中毒癥狀,經檢驗由食堂飯菜引發,食堂管理人員和食堂臨時人員扣發學期基本考核獎,對食堂臨時人員中的責任人作辭退處理。
6、對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當事人,由上級行政部門調查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幼兒園責任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學生、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根據上級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即學校領導、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負責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也要承擔安全工作的職責。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負責人同時也是各自處室、各部門、各崗位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一、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園長安全職責
1、構建幼兒園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2、健全幼兒園安全預警機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創建安全、文明、和諧校園。
3、加強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4、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
5、積極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機制,維護幼兒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二、安全專職干部的安全職責
1、在園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每周向中層以上干部辦公會匯報幼兒園安全工作情況。負責制定幼兒園安全工作計劃。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并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上報幼兒園安全工作的計劃、總結、報表、材料、信息等。
3、堅持每天對幼兒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查找幼兒園存在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處室、部門、崗位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并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匯報,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證幼兒園的安全。
4、幼兒園內發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并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調查取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向園長報告,并組織教工進行救火,疏散師生和幼兒園財產。發現師生受到傷害,要組織師生 積極救治,傷情嚴重的要迅速送往省三院,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5、會同幼兒園辦公室做好幼兒園辦公室值班安排,負責節假日門衛、夜間巡邏人員安排,并經常檢查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6、負責幼兒園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年檢,保證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7、與上級有關部門協調,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建立密切的工作關系。
三、班主任安全職責
1、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2、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教育學生按順序上下樓,以免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3、班主任要經常對教室的門窗、電器、電源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抓緊時間解決。
四、生活教師安全職責
1、管理教師要愛崗敬業,有較強的責任心,按時上下班,認真交接班。有問題盡量在本班中解決,實在沒處理完的,換班時要及時向下一個班的老師交待,并提出解決的辦法。
2、加強安全防范意識,發現險情及時排查,要防患于未然,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對宿舍中的各個門、窗、床及各種公共設施情況要經常檢查,避免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
3、教師要關心愛護學生,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好務。學生有病或生活、學習上有其它困難,值班老師要熱情給予幫助,并盡力為其解決問題提供方便。
五、食堂監管員安全職責
1、在總務領導下,負責食堂安全教育工作。
2、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負責食堂衛生的監督檢查。
3、監督食堂工作人員定期體檢,并要辦理健康證。
4、負責監督承包者做好防火、防毒、防盜工作。
5、負責監督留樣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9、嚴格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各項賬目要做到日清月結。
幼兒園責任管理制度3
為了加大教育執法力度,推進依法治校,使幼兒園的各項工作都以法律為依托,保證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責任是指在幼兒園內教育教學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造成影響教學秩序正常進行和幼兒園財產安全及師生身心傷害的,從而追究其責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二、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教育教學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規教育等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工作要求,不傳達,不執行或拖延執行,不及時匯報,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三、教育教學事故、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對依法治校工作態度不好、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布置關于依法治校的宣傳、學習造成師生缺乏法律法規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意識,出現違法事故的。
五、對所負責的范圍內的教育教學、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定呈報的。
六、對事故不能及時匯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擴大,影響嚴重的。
七、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控、瀆職,造成事故或事態擴大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哪位領導批準,由哪位領導承擔主要責任,該責任人承擔次要責任。
八、對幼兒園安全防火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
九、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事故的。
十、不經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裝電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飲水不執行食品衛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保管使用不當的。
十三、在校內點燃明火、吸煙、隨地丟煙頭造成事故的。
幼兒園責任管理制度4
1、幼兒園領導要十分重視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由園長總管,副園長主管,兼職管理人員分管,每學期要定期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檢查和督促。
2、 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 檢查食堂有關證照是否齊全,工作是否持證上崗,若有無證上崗者,立即勸退。
4、 檢查食堂是否嚴格執行各級各類關于食品衛生的法律法規和幼兒園飲食衛生制度,若有違者必須立即查處。
5、 檢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爛變質的有害食品。如發現有腐爛變質食品,必須立即銷毀。
6、 檢查食堂的衛生環境是否整潔。
7、 檢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沖、四消毒,有無保潔設施。
8、 檢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開。
9、 檢查食堂是否有留取當天各種菜樣各2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時。若沒有按規定要求做,必須立即整改。
10、 幼兒園的食品衛生安全,楊芳(園長)為第一責任人。
幼兒園責任管理制度5
一、園長職責
1、園長負責幼兒大班的全面管理,主持工作。
2、認真學習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全面貫徹《幼兒園工作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
3、主持制定大班工作計劃,建立結構合理、協調靈活、反饋及時的科學管理機制。定期召開園務會,深入第一線檢查各項工作實施情況。
4、負責定期對保教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并作出正確評估。
5、全面了解教育、教研、衛生保健管理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盡量減少工作中的失誤。
6、開展經常性的政治、業務學習,提高修養,增強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7、定期召開家長會,展示教育成果,宣傳家教方法,聽取家長意見,提高管理質量。
8、及時了解國內外幼兒教育動態,研究幼兒教育新成果,關注幼兒教育發展的新動向。
二、班主任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教師行為規范》和各項規章制度。
2、全面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提出的要求,結合本班實際,制定教育工作計劃(包括觀察、分析、記錄幼兒發展情況),并認真執行。
3、對幼兒態度要和藹和親,做到耐心、關心、細心、熱心,與本班教師、保育員團結協作,搞好所在班級教育、衛生、保健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4、認真執行幼兒的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內容,做到動靜交替,手腦并用,確保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5、主持召開班務會議,共同確定下周工作重點,與本班其他教師和保育員共同搞好班內的工作。
6、堅持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7、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制作教具,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及水平。
8、做好家長工作,向家長宣傳正確的教養方法,向家長公布教育內容,以便家長心中有數,積極配合。
9、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系,及時交換意見。
三、教師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教師行為規范》和各項規章制度。
2、熟悉幼兒教學活動內容及要求,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3、負責保管大型玩具和用具。每周檢查一次。
4、每周開展一次教研活動,每學期要有專業教研成果。
四、保育員職責
1、熱愛幼兒,關心、耐心、細心、熱心對待幼兒,配合班主任教師,全面、細致地照顧幼兒每日生活。做好保健、教育工作。
2、熟悉本班教育計劃,做好活動前的準備和收拾工作。協助教師組織各項活動和游戲。教師因公外出時負責本班的帶班工作。根據教育要求自制玩具并協助教師搞好環境布置。
3、嚴格執行安全等制度,做好幼兒的生活管理和衛生保健工作。根據天氣變化,及時為幼兒增減衣物
4、經常觀察幼兒情緒情況并做好記錄,發現病情及時報。班上發現有傳染病要及時對玩具、用具進行消毒,對體弱幼兒要作特殊照顧。
5、保持班內環境和設備的清潔,保育員下班前要關好門窗、關熄電源。
6、認真做好衛生包干區的衛生工作和保潔工作,每天下班前必須清倒垃圾,做到垃圾不過夜。
五、衛生保健制度
1、必須嚴格執行衛生部頒布的《幼兒所、幼兒園保健制度》和省、市、區有關衛生保健制度。
2、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每日體育活動不少于1小時;每日戶外活動不少于1小時。
3、建立幼兒健康檔案登記、統計。
4、堅持晨檢、午檢制度,發現疾病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5、配合衛生部門做預防接種工作。
6、每天保證供應充足的溫度適中的開水,課間、運動后提醒幼兒飲水,培養幼兒自覺飲水的習慣。
7、建立體弱幼兒檔案,定期對體弱兒進行檢查和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8、教師必須注意培養幼兒良好的衛生和生活習慣,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養成正確的確坐、立、行、走姿勢,為幼兒成長奠定良好基礎。
六、勞動紀律制度
1、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上班集中思想,業務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義。
2、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會親友,不打私人電話。
3、上班時間嚴禁串班,聊天,要堅守崗位,未經領導批準不能隨便調班,離開孩子,如有發現,依曠工處理。
4、不能強求家長為個人辦事,如造成不良影響,要依教師職業條列處分。
5、上班注意儀容端莊大方,不能濃妝艷抹,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長發,不留長指甲,不戴戒指、耳環和手鏈。
6、領操活動,上音樂課和體操時,教師要穿平跟鞋,體操課不穿裙。
7、進入幼兒園嚴禁吸煙。
七、安全檢查制度
1、教師保育員要以幼兒為中心。關注幼兒在各項活動家中的安全。
2、上班人員一定要認真清點幼兒人數,戶外活動外出返回均要認真清點人數,家長來接孩子一定要按學校的接送程序進行,不能違返。
3、經常檢查幼兒的口袋,不讓幼兒玩帶玻璃、硬幣等呈尖角的危險物品,以防傷害幼兒。
4、必須妥善保管藥物,喂藥時要仔細核對,有毒物品由專人管理,嚴禁在班上存放,藥物的保管和服用由醫務人員負責。
5、防止發生燙傷和中毒事故。
6、注意房屋、場地、用具、玩具、活動器械、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每月檢查一次。避免觸電、砸傷和摔傷等事故發生。
7、每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加強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八、幼兒園安全防火制度
1、幼兒園的全體教職員工要認真學習安全防火知識,學會消防栓、滅火器操作,學會保護孩子。
2、安全檢查每周一次,電路、電器、防火設備情況,做好記錄,消除隱患。
3、班級所有電器用完后,馬上拔出插頭,并要放置在干燥地方,以保安全。
4、保育員下班前,要關好所有電器。
5、通道要保持暢通,孩子在室內時,不準上鎖,發生火災事故時,教師、保育員要沉著鎮靜,迅速從安全通道疏散幼兒,不能丟下孩子不管。
6、經常對幼兒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幼兒懂得不能玩電插頭,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大人。
九、班級日常安全制度
1、幼兒安全教育“五不”。不觸摸各種電器開關;不亂食花、草、種子、藥物、食品;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不放臟東西和危險品在口袋里;不離開老師。
2、帶班時間不得與人聊天,不得離開幼兒;不允許幼兒離開老師的視野。一般情況下,不接電話和會見客人。
3、活動前做“三檢查”(即檢查場地、設備、幼兒情緒、衣著);“一交待”(向幼兒交代紀律與玩法);活動時注意觀察幼兒活動內容和方式;活動后清點幼兒人數并講評。
4、不讓幼兒接觸電源開關、刀器、開水和火。
8、下班前要仔細核對幼兒人數;關好門窗;關掉電器、開關。
9、幼兒受傷后,當班老師要冷靜沉著,耐心詢問、仔細查看傷口。迅速護送到醫院處理。
10、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報告醫生和園長。
十、班級衛生工作制度
1、每周五大掃除1次,徹底搞好班上和包干區的衛生。
2、幼兒玩具每周用0.3%的消毒水泡15分鐘,書籍陽光下曬1小時。
3、保持室內外清潔、空氣流通,每日早晨、下午起床后開窗換氣。
4、工作人員要保持儀表整潔,不留長指甲。
十一、班級外出活動制度
1、要事先熟悉活動地點的環境,了解周圍是否有水塘和其它危險物。
2、每次活動必須事先寫好計劃,必須有3名以上工作人員跟隨照顧。
3、出發前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紀律教育,清點幼兒人數,編好組,檢查幼兒衣物和身體。
4、行進時工作人員應時刻走在幼兒隊伍的外側和兩頭。
5、上汽車時老師必須在兩頭照顧,行車時,不能讓幼兒探頭手出窗外。下車時,必須有一名工作人員先下車接孩子。
6、活動時,每換一個活動地點或內容都要及時提醒幼注意安全,并清點人數。
十二、患兒、體弱兒管理制度
1、幼兒患傳染病立即隔離治療,所在班級必須徹底消毒。患兒痊愈后經醫生診斷方可回園。
2、幼兒離園一個月以上要經校醫務所重新檢查,經醫生診斷后方可回園。
3、幼發燒38℃以上,幼兒摔傷,須送醫院處理并通知家長。幼兒無其它原因長哭不安,情緒低落,也應送醫院診斷并通知家長。
4、對活動期佝僂病、貧血、身高、體重低于2個標準差及患有哮喘、營養不良,過于肥胖的幼兒要建立卡片,專案觀察,加強與家長的聯系,加強生活護理,適當參加活動。
5、醫務所人員為患兒、體弱兒調配營養餐。
幼兒園責任管理制度6
一、預防燙傷
1、保溫桶、熱飯、熱菜、熱湯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熱源進班。
2、不允許幼兒進廚房、配餐室、鍋爐房、配電室等危險區域,進出時須隨手關門防止孩子私自溜入、誤入或跟隨教職工混入其中。
3、幼兒進餐、飲水或喂藥時,溫度要適宜,手摸杯子不燙手為宜。
二、預防外傷
1、清除園內房屋、場地、教玩具等設施、設備和物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墻體的拐角、柱子的棱角、器械邊角等要做好軟化包裝處理和安全防護措施保持安全圓滑,不留隱患。
2、組織戶外活動時,教師要隨時觀察每個孩子,及時清點人數,規范孩子的違規違紀行為。
3、外出活動時,范圍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師的視線及可控范圍內。
4、桌椅、板凳、教、玩具等要沒有毛刺,飲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5、剪刀、刀子、針等銳利物品要放在成人專用材料柜、儲藏室內,要放在幼兒夠不著、摸不到的地方。
三、嚴防異物導入耳、鼻、喉、口、氣管等處所造成的傷害(簡稱異物傷害)
1、給幼兒投入的玩具要較大,防止幼兒誤把小玩具當食物吃進肚子或含在口中。
2、進行戶外活動時要注意幼兒是否撿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發現要及時清除,防止幼兒把異物塞進耳、鼻、喉、口中。
3、如發生異物進入耳、鼻、口、氣管的安全事故時,教師不要隨意采取措施,弄清情況后,在保健醫生的協助下進行科學安全的排除。如保健醫生或老師都解決不了,應及時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并立即通知家長、園長。
4、每天晨檢、午檢時要詢問孩子是否帶有異物,發現后統一收繳,由教師集中保管。
5、幼兒睡眠時,值班教師要隨時巡視幼兒睡眠情況,觀察幼兒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子、巧克力糖、咖啡糖、泡泡糖、花生、胡豆、果凍、糖果等食品,防止食品被孩子誤吸入氣管。
6、建議家長不要給孩子佩戴各種飾物。
7、建議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零食或不適玩具入園。
四、預防中毒
1、兒童活動室內不準存放有毒物品。消毒液、洗滌劑、洗衣粉、洗手液等物品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動室內,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專用物品柜內。
2、培養孩子良好的衛生和生活習慣,讓幼兒學會并養成不把物品放在嘴里的良好習慣。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對孩子所造成的中毒事故。
3、食堂每日購進的食品,必須嚴格按照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執行,采購食品時要索要票據,防止有毒食品和過期變質的食品購入。
五、預防走失
1、建立科學規范嚴格的接送制度,在園內安裝監控。送孩子入園時,家長要與教師見面,把孩子送到教師手里,方可離開,不得讓孩子單獨行動。
2、接送人員要固定,授權委托人的信息要提前輸入幼兒園的接送系統和智能監控系統或錄入幼兒園的接送登記系統,實行專人專送,專人專接。
3、家長如遇特殊情況需委托他人接送孩子時,應與班上老師提前聯系或將書面委托交給受托人帶回幼兒園,并提前知會園方,否則不與放行。
4、門衛要堅守崗位,發現沒有家長帶領的孩子,不得放出幼兒園大門,并通知園長辦公室或當班老師。
5、進行戶外活動回班或交接班時,教師要及時清點人數,防止孩子走失。
6、禁止孩子單獨離園。
7、禁止未成年孩子單獨來園接送幼兒,若家長執意要求,須讓家長做出書面承諾和責任免除保證,以防事故發生后所引發的連帶責任。
8、預防觸電
9、錄音機、手提電腦須放在幼兒夠不到的地方。
10、電源插座(尤其是接線板)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11、經常檢查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幼兒園責任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
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一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二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三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慢性的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四條
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五條
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六條
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
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并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
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
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第四章 幼兒園的行政事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并向幼兒園的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
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四)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設和設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解釋。
幼兒園責任管理制度8
1、幼兒園成立創安領導小組,未保領導小組及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及護校隊。安全工作層層負責、落實到人。
2、及時傳達、宣傳和學習上級領導有關安全文件,提高老師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識。
3、定期對全園教職工進行消防講座等培訓。
4、建立和執行房屋、設備、消防、防盜交通等各項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建立執行食品、藥物的管理制度。并落實安全工作每日巡查制度。
5、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卡制度,加強門衛管理,平時要關好門,對來訪者進行詢問登記,嚴防幼兒走失。
6、食堂定點采購,并實行查證制度,四十八小時留樣制度。食堂對食物的操作與保存應注意衛生,以免食物中毒。
七、加強衛生防疫工作,嚴格執行消毒制度及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做好春、秋傳染病高發期的消毒工作。醫務室按時做好預防接種工作,并把好晨檢關,以免傳染病蔓延。
八、定期組織教職工進行體檢。
九、利用活動、游戲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和自我防范的教育,防止發生觸電、走失、摔傷、燙傷、食物中毒、吞食異物等事故。
十、定期檢查更換重點部門(財務室、電教室、檔案室、廣播室等)的消防器材。
十一、發生重大事故應及時啟動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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