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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師生外出審批制度(通用5篇)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師生外出審批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幼兒園師生外出審批制度 1
根據上級綜合治理辦工室有關集體外出活動的'規定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制度:
一、教委組織師生參加區級以上各種活動,學校按照教委通知精神,有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有計劃組織參加。
二、教工樂隊、學生鼓號隊不準參加校外商業性的慶典活動,凡參加社會公益事業性活動,必須有教委領導同志的批示,方可參加,在活動中,必須加強管理,防止事故發生。
三、各年級(班)根據教育教學要求,組織學生到校外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必須有安全計劃措施保證,經校長同意,報教委綜治辦審批,可組織校外活動。
四、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如參觀學習、夏令營),有學校向教委寫申請報告,經教委領導批準,可組織外出,外出時,必須責任到人,有安全防范措施。
五、凡經上級批準的校外活動,必須填寫好《校園安全周志》,填寫內容包括負責人、活動時間、地點、人數。
六、未經學校同意和教委批準擅自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經查實,負責人當年不能評為各類先進,當年工作考核為合格以下等次。在活動中出現事故,有負責人負責,學校將根據事故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后果嚴重者交有關部門處理。
幼兒園師生外出審批制度 2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學生社會實踐、外出活動規定。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并上報教育局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2.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區教育局批準;學校在教育教學計劃內安排的整年級、整班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批準。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大型活動時,要有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并指派有經驗的教師事前勘察活動場所,摸清有關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3.學校組織學生勞動以及參加社會實踐等活動時,堅持就近、徒步的原則。并對勞動場地、工具作好安全檢查,對學生提出明確的勞動紀律要求,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學校不得組織學生進行強度過大和有危險的勞動。學校不得安排學生為私人幫工。
4.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5.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6.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嚴禁租用車況不良和無牌證交通工具,嚴禁乘坐無證照人員駕駛的車輛,凡需要搭乘個體營運的交通工具必須要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
7.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8.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9.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10.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11.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責任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2.一旦發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嚴格按照預案進行操作。
本制度為師生集體外出活動應采取的申報、審批程序,自修訂之日起執行。
幼兒園師生外出審批制度 3
1、嚴格執行外出活動前的申報制度,幼兒園組織的春(秋)游社會實踐活動,事先必須經行教育局有關部門申請,經過批準后方可組織進行,班級組織的幼兒戶外活動事先向園長報告,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
2、組織者應有高度的'安全意識,對活動地點、活動安全、認真安排,消除事故隱患,做好安全措施。
3、每次幼兒園和班組組織的外出活動要落實領導親自組織帶隊,帶隊領導外出前必須召開相關帶隊老師會議,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確帶隊教師的職責。
4、活動前,帶隊領導須對各車輛號碼進行校對,保證車況良好。
5、外出活動中如遇突發情況,帶隊領導必須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同時向有關領導匯報,以便控制事態的擴展。
6、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幼兒園師生外出審批制度 4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隨著新課程標準的實施和課改工作的全面開展,師生外出參觀考察、學習和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越來越多,為確保外出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使每次活動都順利成功實施,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活動組織者
要以對活動參與者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精心組織有計劃、有針對性必須的外出活動,堅決禁止不必要的外出活動。
二、組織者在組織外出前,必須做到下列事項:
1.認真論證所組織的外出活動是否必須,是否可以用其他更安全、更有效的動形式來達到活動目的。
2.外出前,組織者應事前對活動路線、場所進行認真地勘察,繪制詳細的線路和活動場地及環境圖,并附詳盡的文字說明。
3.如外出需乘交通工具,必須對交通工具進行調查、考察,確保交通工具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駕駛人員是否持有合法的證件,經驗、技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作好文字記錄及說明。
4.外出活動前,思前想后,制定出有效的'安全預案,做到心中有數,確保萬無一失。
5.寫出活動申請書,附上上述資料,按審批權限要求,逐級上報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組織外出。
三、一經批準,組織者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出發前應對參與者進行安全教育,說明注意事項,提高參與者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激發參與者團隊合作的集體主義精神。教育參與者遵守公共道德和秩序,愛護公共財物、保護環境。
2.隨時清點人數,保證每位參與者安全歸來。
3.準備常規藥品,以防急需。
4.組織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整個活動負總責,在活動中,隨時對道路、活動場地、環境狀況、交通工具、所有人員等進行觀察,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甚至撒消活動,確保安全。
5.如在活動中發生意外,應立即進行緊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并立即報告。
6.在整個活動中要自覺接受主管部門和各級執法機關的檢查與監督,聽從指揮與安排,接受批評與建議,并自覺整改。
7.活動終了,應向審批機關報告活動安全情況,并作好所有記錄,保存好所有資料。
四、監督與紀律: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編造理由,哄騙審批機關,騙取批準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作主張,私自組織外出。
2.組織者自始至終是安全第一責任者,必須對安全工作負總責,在活動中要高度負責,不得有半點松懈。在活動過程中,組織者應紿終與參與者一起活動,也不允許非特殊者離開集體,更不能擅作主張更改審批的活動內容、路線、時間、場地、交通工具等。應按時或提前返回,并立即向審批機關報告出發、返回人數,安全情況。
3.活動組織者的各級上級領導機關,有權對活動進行檢查監督,有權對組織者的違規、違紀行為提出批評和處分建議,在緊急情況下有權終止活動。對失職、瀆職和不負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組織者,任何人都有權向組織者的上級機關報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幼兒園師生外出審批制度 5
為了加強幼兒園幼兒大型和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活動秩序,確保師生人身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結合我園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幼兒大型和外出活動是指幼兒園組織的運動會、觀看影劇等大型活動以及春(秋)游、參觀、旅游、野炊、等各項外出活動。
二、幼兒園舉行全園性的大型和外出活動要有針對性地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擔負的安全職責,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在活動中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組織有序、秩序井然,嚴禁一味地強調速度,避免幼兒在活動過程中發生擠壓、沖撞和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大型和外出活動要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并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實行備案或審批制度。
四、幼兒園舉行的各種園內常規性教育教學所需要的`大型活動(如親子運動會、慶祝六一、新年聯歡等)實行備案制度,幼兒園應填報活動報告、活動依據、安全管理方案,在大型活動10天前報上級單位審核、備案,審核、備案后方可組織實施。
五、幼兒園組織的各種師生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如春游、參觀、觀看影劇、組團演出、社會實踐等)實行審批制度,幼兒園應填報《晉中市學校組織幼兒外出活動申請審批表》,連同外出的活動請示報告、外出活動的依據、外出活動過運方簽訂的道路運輸合同以及安全責任書復印件,在外出活動10天前報有關科室和有關領導審批,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六、經批準舉行的各種外出活動需乘坐的交通工具應具有營運資質,必須同具有資質的營運單位簽定運輸合同和安全責任書。
七、大型活動要事先對往返路線、交通工具、場地、設施、設備、消防、疏散通道等進行詳細勘察,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制定活動的安全管理方案,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八、幼兒園組織幼兒大型活動時,每班幼兒的管理教師不得少于4人(即正、副班主任、保育員、包班領導)。幼兒園組織幼兒外出活動時,應選派責任心強、素質高的教師擔任幼兒的管理教師,配備標準為:每5-6名幼兒配備1名管理教師,管理教師對所管理幼兒的安全負責,不得出現走失、丟失、幼兒人身傷害等安全責任事故。
九、未經我園安全法制辦公室批準,班級不得隨意組織幼兒外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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