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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會計制度

時間:2024-01-16 12:48:42 海潔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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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會計制度(通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管理會計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通用15篇)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第十一條、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

  第十二條、會計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四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六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工會會計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工會會計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于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九條、工會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第二十一條、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并單獨反映。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庫存物品等。

  (一)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工會應當設置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如有不符,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工會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金額記賬。

  (二)借出款是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工會應當對借出款嚴格管理,借出每筆款項時均需與借款單位簽訂書面文件,署明用途和還款期限,還款期限通常不應超過三年;對于逾期未還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準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應及時予以核銷。

  (三)應收款項包括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費、其他應收款等。

  應收上級經費是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劃轉)工會經費和補助。應收下級經費是本級工會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其他應收款是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期末,工會應當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于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予以核銷。

  (四)庫存物品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庫存物品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有償調入的庫存物品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無償調撥、接受捐贈的庫存物品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庫存物品在發出(領用或出售等)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確定發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庫存物品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計入當期收入;盤虧的'庫存物品,將其賬面余額計入當期支出。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等,將凈損失計入當期支出。

  第二十四條、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按其流動性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一)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以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以實際支付的款項記賬。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記賬。

  (二)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利潤、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三)處置(出售)投資時,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余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對于因被投資單位破產、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政府責令關閉等情況造成難以收回的未處置不良投資,報經批準認定后應當及時核銷。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稅費等記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記賬。

  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支出。

  (三)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相應增加固定基金;盤虧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個人收入、應付款項等。

  第二十七條、借入款指工會借入的款項。

  第二十八條、應付個人收入包括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其中,工資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以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等。離退休費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

  (二)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中,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臺的津貼補貼。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其他個人收入。其中,其他個人收入指按國家規定發給個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第二十九條、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三)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三十條、各項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五章、凈資產

  第三十一條、凈資產是指工會的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投資基金、專用基金、后備金、結余。

  第三十二條、固定基金指工會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指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占用的資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待工程完工后轉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投資基金指工會對外投資占用的基金。投資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入賬。

  第三十四條專用基金指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提取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計入當期支出;使用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專用基金余額;專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條、后備金指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提取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沖減結余;使用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后備金余額;后備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條、結余指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滾存的累計余額。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條、收入是指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按照來源分為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

  (一)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指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回撥補助、專項補助、超收補助、幫扶補助、送溫暖補助、救災補助、其他補助。

  (四)政府補助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五)行政補助收入指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六)事業收入指獨立核算的工會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七)投資收益指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會除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之外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五)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六)補助下級支出指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七)事業支出指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級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四十條、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八章、會計報表

  第四十一條、工會會計報表是反映各級工會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工會會計報表是各級工會領導、上級工會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工作的重要資料。

  第四十二條、工會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情況的報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全部收入、支出及結余情況的報表。

  (三)附注。附注應分析說明工會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工會在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經費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分析影響預算執行的原因,經費收支變動趨勢,提出改進措施、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三條、工會會計報表分為年度會計報表和中期會計報表。以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會計報表稱為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工會要負責對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和下級工會報送的年報進行審核、核批和匯總工作,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預算執行情況。

  第四十五條、會計報表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審閱簽章并加蓋審查公章后上報。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工會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從今日起實施。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 2

  1、遵守財務工作職業道德,愛崗敬業、工作勤奮努力、認真負責、服務熱情周到。

  2、熟悉國家和工會的`財經法律法規。辦理會計事務能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3、負責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做到收付準確,唱收唱付,當面點清。根據經審批的原始憑證支付現金,發現錯誤及時向會計人員提出糾正。業務完畢后及時制單及時傳遞憑證。

  4、登記手工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做到登記及時準確,日清月結,按時對賬,賬款相符。

  5、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現金、支票和其它有價證券。確保資金安全。現金收入及時交存,嚴禁超限額保管現金和白條抵庫。

  6、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做到專人保管,專人負責,使用審批登記,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 3

  一、貫徹執行《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有關財務法規和政策。

  二、嚴格遵守工會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制度、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及福利費使用管理辦法。

  三、根據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各類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填制記賬憑證。

  四、記賬憑證的填制要完整、數字準確、情況真實、賬目清楚,內容摘要文字要求簡潔、清楚,并負責財務印章的'管理。

  五、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保證憑證、賬薄報表、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堅持各項資金、財產增減變動及財務收支的合法性。

  六、做好季度、年度經費報表、年度的預算、決算報表,進行財務分析,促進管理和增收節支。

  七、全面、準確、完整、真實的反映各方面的會計資料,及時地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信息。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和福利費。做到帳目日清月結,定期公布帳目,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會員的監督。

  九、協助工會專職副主席搞好財產管理和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 4

  1、協助辦公室主任完成工會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2、草擬辦公室的各項文件、報告、工作計劃、工作報告、通知以及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種文件。

  3、負責文件的收發、登記、保管和歸檔工作。

  4、做好圖書的訂購管理工作。

  5、協助主任建立健全教代會、校務公開、民主評議等制度。

  6、充分利用攝像和攝影工具,做好教職工各類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7、宣傳開展文體活動的意義,積極組織教職工開展各項有益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8、經常深入了解教職工生活情況,做好全校教職工的福利工作。

  9、積極完成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

  1、公司的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含備查帳簿)、財務報表、財務計劃、財務分析等會計核算專業的文字、圖表和電腦軟盤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必須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

  2、會計檔案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由主辦會計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定期收集,審查核對,分類裝訂成冊或整理成卷、編制目錄及序號進行登記,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年度的會計資料歸檔時間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會計檔案由主辦會計負責保管,做到不丟失、不缺損、不爛、不被蟲蛀等,財務部定期不定期檢查會計檔案保管情況,及時處理檔案保管中存在的問題。

  4、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應將歸檔的會計資料,按年、季、月順序立卷登記存放。

  5、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必須向檔案管理人員打招呼,閱后近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6、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7、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經公司領導批準,財務部負責人指定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要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事由。

  8、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公司領導或財務部負責人批準后方能外借或復印,并辦理有關手續,外借期間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冊,要限期歸還。

  9、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和使用價值,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分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

  10、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由公司領導、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共同簽定,嚴格審查,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上級方管部門批準后執行銷毀。銷毀時應派人監毀,并在銷毀清單上簽名或蓋章。應保存的資料,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1、由于單位人員的變動,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由移交人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12、撤銷、合并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后,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并移交指定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13、公司分設新單位時,由老單位根據帳面數編制財務移交表,雙方簽字作為新建單位建立新帳冊的依據,原憑證、帳冊等會計資料必須留在老單位。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公司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及公司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會計檔案歸檔的范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復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

  5、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終了后,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他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支空白頁后,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的印章。

  (7)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后存入檔案并由專人保管。

  2、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閱、銷毀等一系列工作。

  3、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按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1、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閱登記清冊。

  2、凡需借會計檔案人員,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調閱手續。

  3、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領導批準需要復制會計檔案的,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制。

  第七章、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25年。

  3、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4、發貨票保管5年。

  第八章、會計檔案的銷毀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清單,匯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后,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主管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銷毀。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審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關領導。

  第九章、附則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 6

  1、目的

  會計檔案是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會計檔案管理體系

  3.1公司檔案室、財務部及各獨立核算單位檔案室應當依照本辦法管理會計檔案。

  3.2公司總經辦、財務部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3.3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4、會計檔案范圍

  4.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4.2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4.3會計帳薄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薄,其他會計帳薄。

  4.4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和其他財務報告。

  4.5財會電算化檔案:主要是存儲會計數據和程序的磁盤或光盤及其它存儲介質,系統開發運行中編制的各種文檔以及其它會計資料。

  4.6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物資盤存表,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

  5、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5.1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5.2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6、會計檔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會計資料的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閱、復印財會資料時,應事前由公司總經辦批準。

  6.2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7、會計檔案的保管期

  7.1分為永久、定期兩類。

  7.2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3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7.4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的保管期限辦理。

  8、會計檔案的銷毀

  8.1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規定不得銷毀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8.1.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8.1.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8.1.3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8.1.4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8.2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8.3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9、會計檔案的管理

  9.1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9.2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公司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

  9.3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后原機構代管,各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4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單位保存,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5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由原各單位保管。

  9.6在建設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后移交建設項目的接受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7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9.7.1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9.7.2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監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9.8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10.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 7

  企業會計制度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財務管理工具,它對企業的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和經濟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影響。企業會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幫助企業規范經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一、企業會計制度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1、企業會計制度是企業在實施會計職能的基礎上,通過設立內部控制機制和會計核算程序,規范和保障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從而提供正確的財務信息,用于企業管理和決策。

  2、企業會計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會計政策、會計核算、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等方面的規定和制度安排,以及相關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3、企業會計制度的特點是科學性、系統性、綜合性和靈活性,它應該根據企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進行設計和實施,既要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又要簡化會計程序,降低會計成本。

  二、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

  1、企業會計準則是國家對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制度的規范,它包括通用會計準則和特殊會計準則兩大部分,主要用于規范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業的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

  2、小企業會計準則是專門為小型企業設計的一套靈活性較強的會計準則,它與企業會計準則有所不同,主要體現在會計政策的自主選擇、簡化的會計核算程序和財務報告要求等方面,以適應小型企業的特點和經營需要。

  三、文章總結與回顧

  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是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決策具有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合理地制定和實施會計制度,并嚴格執行相關的會計準則和要求,從而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四、個人觀點和理解

  在我看來,企業會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它不僅可以幫助企業規范經營行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還可以為投資者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不同規模和性質的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會計準則,以實現最佳的管理和經營效果。

  以上就是我對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個人觀點和理解。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幫助你更深入地理解這個重要的財務管理工具。企業會計制度與財務管理緊密相關,是企業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和經濟效益的核心管理工具。企業會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企業具有重要意義,它可以幫助企業規范經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從而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 8

  第一章 總說明

  一、為了規范保險企業的會計核算,便于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期報送當地財稅機關、主管部門。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企業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實施。

  第二章 基本業務會計核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

  綜合性的保險企業,必須將非人身險業務與人身險業務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即分別建帳、分別核算損益。企業經營的社會保險業務,亦應單獨進行核算。

  非人身險業務可分為: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險業務分為: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分別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進行核算,也可將分出業務并入直接業務核算。

  二、非人身險業務核算

  1.信用險業務可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核算辦法,即每一會計年度新發生的保險業務,其前兩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支余額,以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并于次年轉回的方式滾存到第三個會計年度終了時結算利潤。

  2.返還性兩全保險業務,以保戶儲金的運用獲得的收益作為保費收入。保戶儲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每期按保戶儲金及預定利率計算出返還性兩全保險的保費收入后,從利息收入和投資收益帳戶中轉入保費收入帳戶。

  三、人身險業務核算

  1.人身險保費收入按實際收到的保費入帳。人身險保單在實際收到保費后確認生效。躉交保費在交費時一次性記入保費收入帳戶。

  2.年終決算,應計算三差益損,并進行分析說明。

  四、準備金的核算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為會計核算期末,按規定從本期尚未到期責任的保費收入中提取的'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一般采用提存本期、轉回上年同期的辦法。通常提存期為十二個月。提取及轉回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

  2.未決賠款準備金,為結算損益年度的年終決算時,根據已報來未決賠款提取的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一般采用按已報來未決賠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計入當期支出,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3.長期責任準備金,為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保險業務,在未到結算年度之前,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余額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4.人身險責任準備金,為年終會計決算按人身險保單全部責任精算數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人身險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準備金,為再保險業務按合約規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費以應付未了責任的準備金。存出、存入分保準備金通常根據帳單按期扣存和返還,扣存期限一般為十二個月,至次年同期歸還。

  五、備抵性準備的核算

  1.備抵性準備包括:壞帳準備、貸款呆帳準備、投資風險準備。

  壞帳準備,指按應收保費、應收利息和應收分保帳款帳戶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

  貸款呆帳準備,指按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帳準備。

  投資風險準備,指按長期投資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風險準備。

  2.各種備抵性準備應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種備抵性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壞帳、貸款呆帳、投資損失,應分別沖銷壞帳準備、呆帳準備、風險準備。已沖銷的各種備抵性準備,以后又收回的,應沖回相應的備抵性準備。

  3.各種備抵性準備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單獨反映。

  壞帳準備在“應收保費”、“應收利息”、“應收分保帳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貸款呆帳準備在“貸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投資風險準備在“長期投資”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六、外匯業務核算

  有外匯業務的企業,可采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匯統帳制的核算方法。

  采用外匯分賬制的企業,應設置“外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帳務間的聯系均通過“外幣兌換”科目。“外幣兌換”科目的帳簿格式應采用多欄式帳簿,同時記錄外幣金額、匯率和折合為人民幣金額。

  采用外匯統帳制核算的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并登記外幣金額和折合率。所有外幣帳戶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會計期末,企業應將外幣帳戶的外幣余額按照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帳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外幣帳戶的人民幣金額與原帳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外幣金額折合人民幣時,可采用變動匯率,即按業務發生時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采用中間價,下同)作為折合率;也可采用固定匯率,即按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國家牌價作為折合率。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 9

  (一)為了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范旅游、飲食服務企業的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旅游、飲食服務企業,包括旅行社、飯店(賓館、酒店)、渡假村、游樂場、歌舞廳、餐館、酒樓、旅店、理發、浴池、照相、洗染、修理、咨詢等各類服務企業。原旅游部門所屬的旅游車船公司、旅游商貿公司,執行相應的行業會計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還應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6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35天內報出。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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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縣政協機關的財務活動實行統一管理,配備財務管理人員,進行獨立核算。

  2、財務支出實行預先報批制。單筆金額在300元以上的大項辦公用品,由各委室造出計劃交辦公室匯總后,提出初步意見,經常務副主席審核,報主席批準后,由辦公室負責購買;300元以下的急需、日常辦公用品的.購買和維護,由辦公室主任根據需要批準購買,而后報主席審批;看望、慰問、接待等所需食品、日用品等由辦公室主任批條統一到指定地點記賬購買,每月結算一次,向主席報告。5000元以上的重大開支,需經主席(黨組)會研究決定。

  3、購買辦公用品或其它物品原則上必須由兩人以上經手,辦公用品購入后,經保管人員驗收、登記造冊,實行專人保管、發放。

  4、財務支出核銷實行逐級把關審簽制。對所有財務票據,先由經手人簽字并注明事由,再由常務副主席審核,最后由主席簽字方可核銷。公務接待支出核銷,由經手人簽字并注明事由,經常務副主席審核后報主席簽字核銷。

  5、實行周清月結制。本周發生的經濟賬目,當周履行審簽手續,財務人員每月集中核銷一次。

  6、財務支出單筆開支2000元以上的,原則上要轉賬結算,2000元以下的支出可以轉賬結算,也可以現金結算。

  7、財務現金嚴禁外借挪用。單位工作人員因公確需借款的,要報主席同意,并在公事結束后一周內報結手續。

  8、財務管理人員要嚴格財經紀律,嚴格遵守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保證財務管理有序進行。每月財務報表分別報送主席閱存。

  9、機關全體同志要認真遵守財經紀律,堅持節儉辦事,嚴禁鋪張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違犯上述規定的所有開支由經辦人負責支付,影響惡劣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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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企業除了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以外,必須建立內部財會管理制度,主要有:

  (一)建立內部財務會計制度

  會計部門應當根據統一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建立和健全本企業的成本、費用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對會計科目可以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報表指標匯總的前提下適當增減,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可以由企業自行規定。

  (二)整頓會計基礎工作,實行會計工作規范化

  企業會計工作一定要符合有關的標準規范和法規條例,從加強和整頓會計基礎工作的要求出發,正確使用會計科目、憑證和賬簿,實行科目、憑證、賬簿和報表的規范化;嚴格進行憑證的審核,事先監督和檢查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嚴格記賬、對賬、結賬手續,會計賬簿應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按規定記賬、對賬和結賬,并建立健全的會計檔案。

  (三)建立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稽核審計制度

  為了維護財經紀律,保護財產安全和保證賬目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企業應建立內部會計監督制度,重點是明確各部門的責任和權利,規定相互之間的聯系和制約關系;對貨幣收支,進、銷貨業務等重大項目建立控制監督辦法,在會計部門以外,建立內部審計部門或者配備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會計記錄、會計報表和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內部檢查和監督,并對企業經濟效益進行審查。會計稽核是會計機構內部進行的會計檢查和審核;內部審計是獨立于會計機構以外的專門機構或人員對企業進行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兩者都是為了維護國家、企業和投資人的利益,防弊改錯,促進企業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的。

  (四)建立和健全會計電算化

  計算機技術是一項高新技術,它的發展對于提高會計工作效率起著巨大作用。目前我國雖有不少企業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數據處理,實現了會計電算化,在會計數據處理、分析和管理方面顯示出強大的功能,但還不夠普遍,有的還處于試用階段。隨著經濟的發展,商業會計工作電算化必將進一步發展。因此,大中型商業企業要在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計算機的維修保養制度,改進程序設計和加強文件管理,并積極培養專職人員,不斷提高計算機技術,努力實行系統化和網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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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 13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賬。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人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不得借給他人。

  7、現金出納人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人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賬戶和輔助賬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人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賬。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賬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賬,出納人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賬與銀行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人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賬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賬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賬賬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人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賬款管理

  1、應收賬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賬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賬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登記相應的賬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賬,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得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款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人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 14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條 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七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條 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九條 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 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十一條 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五)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二)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十三)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并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企業管理會計制度 15

  (一)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1、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合并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四)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

  (五)小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六)小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或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

  期末,小企業的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

  (九)小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十)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10、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1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12、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13、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業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小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小企業,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3、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十三)小企業如發生債務重組事項,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債務人以多項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按取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進行分配,按分配后的價值作為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分別情況處理:

  (1)作為債務人,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付金額,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等于或小于將來應付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2)作為債權人,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收金額,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等于或小于將來應收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的備抵項目(如壞賬準備等);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金額。

  (十五)小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1、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

  2、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3、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

  小企業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十七)執行本制度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按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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