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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有害垃圾處理制度

時間:2024-04-10 10:57:08 飛宇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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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有害垃圾處理制度(通用14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有害垃圾處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有害垃圾處理制度(通用14篇)

  幼兒園有害垃圾處理制度 1

  一、幼兒園垃圾分為四大類:

  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恒。

  1、可回收垃圾(指:玻金塑紙,廢舊家具,廢舊織物)。

  2、廚余垃圾(指:易腐爛的含有機制的生活垃圾:剩飯剩菜、菜葉、果皮、茶渣等)。

  3、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舊光燈管等)。

  4、其它垃圾(指:被污染的紙巾,一次性快餐盒,煙頭等)。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幼兒園操場設置四大類垃圾箱,全園師生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垃圾桶,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小區的大垃圾桶里,由小區物業統一處理。

  4、廚余垃圾:剩飯剩菜等由簽訂協議的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每日清運。由廚房指定一名工作人員負責登記臺帳。

  5、有害垃圾由保安每日下班后投放至小區的大分類箱里,由物業統一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學校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幼兒園有害垃圾處理制度 2

  為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促進源頭減量工作,提高我園師生的環保意識,激發幼兒的創新能力,自覺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并以實際行動參與垃圾分類的宣傳,掌握垃圾分類、回收利用的常識。確保垃圾分類工作更好的落實實施,集團特成立以園長為組長的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由后勤隊伍負責具體落實持續開展好垃圾分類工作。

  一、設備配備

  園區固定配備垃圾房1個,專門集中放置園內垃圾。

  每個辦公室及教室設置雙色垃圾桶1個,分別為可回收和其他垃圾;一樓擺放一組可回收垃圾箱;食堂內要設置廚余及其他垃圾桶;垃圾房擺放垃圾收集箱,分別為其他、可回收、有害、易腐四種。

  二、定投規范

  生活垃圾由各班保育員做到“日產日清”,產生的'垃圾分類后按規定時間投入垃圾收集箱;廢舊電池及廢墨等有害垃圾按規定時間放置在有害垃圾箱內;廚余垃圾每天由食堂人員及保育員進行回收理。

  三、定投時間

  1.有害垃圾每周五下午15:30--16:00

  2.可回收垃圾每天下午15:30--16:00

  3.易腐和其他垃圾9:30--9:45;11:30--12:00;15:30--16:00

  四、管理人員及職責

  成立幼兒園專項垃圾分類工作小組。

  組長:園長須晶晶主要負責集團垃圾分類工作精神傳遞和指導。

  副組長:葉佳婷主要負責垃圾分類工作開展部署安排。

  園區主要管理人:王曉星和葉佳婷主要負責園區垃圾分類工作的管理督促。

  分類指導員:吳影、傅金麗主要負責垃圾分類工作的培訓、宣教工作的開展,定期檢查園內可回收資料的存放,提醒園區做好垃圾分類工作。

  分類監督員:周玫燕、鄭小惠、胡杭梅、周莉莉、付田君、吳艷仙主要負責園區具體垃圾分類實施工作。

  日常管理員:須晶晶、王曉星、葉佳婷、鄭慧、金賢、盧玉蘭、江旭雯,根據安排在園區進行集中垃圾分類點和班級、辦公等區域,進行垃圾分類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

  幼兒園垃圾分類工作不僅僅是教工做好分類投遞,同時還要宣傳引導幼兒和家長一起參與該項工作。一起為杭城潔凈明亮的藍天一起做出貢獻。

  幼兒園有害垃圾處理制度 3

  校園垃圾,作為生活在校園里的師生自身產生的垃圾,雖然比較單一,但如果處理不好,不僅會影響學校的環境,而且還會產生一定的污染。針對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制度。

  在當今社會,環保意識越來越濃厚,合理的處理垃圾和促進環保對每個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學校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傳,讓師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實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

  1、擬定垃圾分類處理辦法,依其性質分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等類。對于有毒垃圾,尤其應謹慎處理,避免污染中毒事件發生。配合環何部門回收清除計劃,制定階段回收目標,予以逐步完成。

  2、辦理資源回收計劃,利用各種集會,向學生加以宣傳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概念,進而影響社區。諸如紙類、瓶罐類及金屬類等均應分類收集、儲存并妥善加以利用。

  3、辦理資源減量工作,將每日全校師生午餐的廢棄物清除、回收、自理。每日午餐及校園落葉等有機垃圾,含有大量水分不易處理,做堆肥處理,減少垃圾處理量。

  4、學校垃圾應每日清理,并于校內適當場所,設置標示明類之垃圾容器,保持容器四周清潔,檢查有無堆置雜物等情形,以常保校園環境整潔。

  執行實驗及實習廢棄物管理

  1、本辦法指廢棄物包括自然科學實驗室及其它專用教室等產生的廢棄物,可分三項:固體:實驗所產生有害固體廢棄物,如藥品器材、容器、玻璃、陶瓷等。液體:化學藥品、油墨、廢水等。氣體:粉狀污染物、揮發性有機氣體、惡臭氣體等。

  2、實驗室內放置紅色及藍色儲存桶,用以分別存放放棄物。藍桶:放置無毒害之一般廢棄桶。紅桶:放置無毒害之可回收廢棄物。

  3、實驗室內放置標簽廢酸類、廢堿類、廢金屬類及廢有機溶劑之儲存桶,存放一般無毒之實驗液,避免直接排放造成環境污染。

  4、各類廢棄物妥善處理后,衛生組定期聯系環保單位外運處理。

  幼兒園有害垃圾處理制度 4

  為了提高我校的垃圾分類處理的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全校師生的環保意識,大力推進我校作為國家級“綠色學校”的'建設工作,專門制定此項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垃圾處理是環保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處理得當與否,直接影響到人們的生活質量,隨著社會的進步,垃圾分類處理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一般垃圾處理可分為三類:

  1.可回收垃圾:是指有機物,可再次利用的物質,如各類廢紙、廢舊鋼鐵、玻璃、易拉罐、舊塑料紙等;

  2.不可回收垃圾:是指沒有利用價值,不可再次利用的物質。如:超薄型塑料紙,小于0.02毫米,如食品包裝袋,白色盒紙這類物質埋在土壤中50年也不能分解。

  3.有毒有害垃圾:如廢電池、此類物質含有大量重金屬,一節電池可污染一畝地,實驗室的廢棄物,經過實驗化學反應后,能產生有害氣體或液體。有毒有害垃圾必須有專人負責,專用容器包裝,送垃圾場專門處理。

  二、具體措施

  1.健全組織網絡,各類垃圾實行專人管理,各班級、處室都要設立垃圾專管員。

  2.垃圾專管員負責對本班、本科室的垃圾進行一級分類。

  3.各班、各處室設立廢紙收集箱,校園內設置垃圾箱,并標明“回收”、“不可回收”。

  4.各班、各處室對垃圾進行分類回收,并有明確標志。

  5.學校總務處設置“不可回收”垃圾桶和有毒有害垃圾桶,各班、各處室每天定時將相應垃圾統一放入相應垃圾桶內。

  6.學校與街道簽訂協議,每日定時來校清理垃圾。

  7.各班、各處室每周二次將廢紙、廢塑料瓶等可回收垃圾賣給廢品回收人員,充做班費等使用。

  8.各班、各處室、校園垃圾桶都配備相應垃圾袋。

  9.學校實驗室有毒有害物質處理方法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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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減少污染,提高保潔水平,特針對垃圾管理與清運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照我校:“一日三小掃,一周一大掃”的打掃制度,各班在打掃時收集的垃圾不得積存于教室、樓道、樓梯、校園清潔區域,必須及時運往垃圾臺,安全投放到垃圾臺內。違者,扣除班級衛生積分,周內不得評為衛生先進班級。

  二、各處室、年級組應安排衛生值日人員,每次上班以前打掃本辦公室內外衛生,垃圾及時運到垃圾臺,完全投放到垃圾臺內。違者,扣除考核成績,期內不得評為衛生先進單位。

  三、各教職工要堅持打掃宿辦室內外衛生。如在檢查中有積存垃圾,本人所任年級組不得評為衛生先進單位。

  四、教師灶、學生灶、開水灶等“三灶”產生的`爐灰,必須隨產生隨清運,投放到垃圾臺后要用其他垃圾覆蓋,防止隨風飄灑。師生灶產生的蔬菜下腳料及剩飯、剩菜等食品垃圾必須在室外袋裝(或桶裝)暫存,每餐之后運往垃圾臺。違者,一次罰款20元。

  五、廁所糞便每月清運一次,垃圾臺垃圾每天清運一次,均由總務處負責。如果末能按時清運,一次扣發總務主任衛生獎20元,直至全部扣發。

  六、垃圾臺實行封閉管理,并由總務每月噴灑藥物,防止蚊、蠅、鼠等棲息繁殖,擴大污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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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范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特制定餐廚垃圾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規定,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幫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采購合格的食用油脂,嚴禁采購散裝食用油和非正規來源的食用油。

  三、餐廚廢棄物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四、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時產生的垃圾按生活垃圾入桶加蓋,由環衛工人轉送處置。潲水類垃圾,按規定倒入專用的潲水桶,按相關規定回收、登記。

  五、學校要與潲水類垃圾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確保潲水類垃圾不流入“地溝油”加工坊。

  六、廢棄油脂類垃圾禁止銷售給個人用于廢油加工。

  七、餐廚廢棄物處置要安排專人建立臺賬。

  八、學校要加強對食堂食用油索證索票和食堂餐廚垃圾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督促,對不按規定處置餐廚垃圾的食堂工作人員,責令其立即改正,并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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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規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發展,根據我校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群眾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狀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狀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務必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用心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務必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狀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狀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梳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務必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帶給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務必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帶給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構成科學規范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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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使學生有一個優雅、舒適的學習環境,讓學生能夠安心的學習、生活、特制定一下管理制度。

  1、將垃圾進行分類、貯存、管理(教導學生將垃圾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處理)。

  2、讓值日生每天將垃圾倒在垃圾臺內。

  3、值日生負責將紙屑燒掉,以免到處亂飛。

  4、垃圾臺管護實行衛生輪流管理制度,此制度打印發放到各個班級和教師手中。

  5、廁所糞便每月清運一次,垃圾臺垃圾每天清運一次,均由政教處負責。如果末能按時清運,一次扣發政教主任衛生獎20元,直至全部扣發。

  6、垃圾臺實行封閉管理,并由政教每月噴灑藥物,防止蚊、蠅、鼠等棲息繁殖,擴大污染和危害。全體師生必須遵守,如有違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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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開展理念,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根底、政府推動、全院參與的垃圾分類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綠色開展的重要舉措,不斷完善醫院管理和效勞,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強化示范帶頭作用,引導全院員工養成主動分類的習慣,形成全員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氣氛。

  三、完善機制,創新開展,加強技術創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極分類效率。

  四、協同推進、有效銜接,加強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資原化利用和終端處置等環節的接,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的`全過程運行系統。

  五、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須將有害垃級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

  六、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平安原那么,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

  七、餐飲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防止混入廢餐具、望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并做到“日產日

  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

  八、易腐垃圾采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漏、遺撒和臭氣的控制。

  十、發動全院員工積極參與,樹立垃極分類、人人有責的環保理念,積極開限多種形式的直傳教自活動,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醫院垃圾分類導員及自思者隊伍,引導分類投放。

  幼兒園有害垃圾處理制度 10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我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提升環境治理水平,鞏固治理工作成效,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治理,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垃圾“出口”問題,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生態環境,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改善民生,保護環境。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要圍繞改善和提高城鄉人居環境、降低生活垃圾污染,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展開,努力構建“城鄉統籌、結合實際、技術合理、環保達標”的生活垃圾治理機制。

  (二)統一規劃、因地制宜。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設施的設計和規劃,要與我鎮各村經濟產業發展規劃、自然地理條件、人口密集度、生活垃圾成分、性質和日產量等實際情況緊密結合,按照方便群眾、宜于清運的原則進行規劃建設。

  (三)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

  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堅持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鼓勵和推廣垃圾分類收集、生態治理,鼓勵垃圾資源回收再利用。

  二、目標任務

  力爭通過垃圾分類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垃圾分類治理機制建立,初步形成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及分類治理的管理和運行體系,先期以村為試點,在隨后在全鎮范圍內逐步展開。

  逐步建立起“組分類、村(組)收集、分類處置,鄉(村)轉運、集中治理”的長效機制,努力實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工作目標。

  三、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方式和設施布局

  (一)治理方式

  我鎮生活垃圾分類治理的原則是:分類治理和集中清運相結合,片區治理與就近簡易治理相結合。

  (1)分類治理:

  ①組分類:每組農戶配置分類垃圾桶兩個,分別標注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在垃圾裝桶時進行初分。

  ②分類收集。

  由群眾自行將初分后的垃圾投放至垃圾生態治理池中或定時沿線收集的垃圾車。

  ③村(組)分類處置。

  垃圾生態治理池中三類垃圾(可降解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由垃圾分類員分類處置:可降解垃圾在堆肥治理后在村組確定的生態治理區就地填埋;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資源公司收購或廢品收購站回收;不可回收垃圾轉運至鄉垃圾轉運站。

  ④轉運。

  我鄉將垃圾中轉站中的不可回收垃圾集中轉運至垃圾治理廠。

  ⑤集中治理。

  垃圾治理廠對不可回收垃圾進行集中科學治理。

  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醫療廢棄物處理必須遵守環保標準要求,并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盡量減少有害有毒廢棄物和帶傳染性廢棄物的數重,有利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和處理,生活垃圾按一般生活垃圾處理原則進行處理。

  (2)就近簡易治理。

  在地域偏遠、交通不便的行政村設置垃圾分類池,垃圾收集分類后就近進行“無害化”治理和填埋。

  在河流和鄰近水源地附近絕對禁止搞集中填埋,防止污染水源。

  (二)設施布局

  (1)建立村垃圾分類治理池、收集轉運站,配備垃圾清運員、垃圾分類員和垃圾清運車。

  在各村人口密集處,根據實際設置垃圾分類治理池和分類收集轉運房。 每村至少設置1個垃圾收集轉運站,人口密度較大或行政區域較大的村,可結合實際設置多個垃圾收集轉運房。

  保潔員、分類員、清運員要分工協作、互為補充、相互聯動,各村要結合實際,大力推行保潔員、分類員和清運員“三位一體”的工作模式,實行“一崗多責”保潔員、分類員和清運員既要負責自身的環衛保潔工作,同時要承擔環境監督、分類治理知識宣傳和鄉村道路安全監管的職責,實現“人員減量化、職責多樣化”的目標。

  (2)運輸工具配備。

  結合實際,在交通方便,地域較小、人口相對較少的村原則上配置機動垃圾收集車,巡回收集、清運;在交通便捷、地域較廣、人口相對較多的村,原則上配置小型垃圾收集車,巡回收集、清運;每個垃圾中轉站配置大型垃圾清運收集車,鼓勵采取對外承包、租賃、社會融資等靈活多樣、切合實際的方式解決。

  (3)可回收垃圾回收網點布局。

  設置1座農村生活可回收垃圾固定回收站;結合實際,在村布設固定或流動回收站,流動回收站1月至少進行流動回收1次;建立起分類員—回收站—回收中心的回收治理模式。

  四、資金籌集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面廣量大,涉及千家萬戶,所需資金巨大。

  在基礎設施建設上,要按照“政府主導、多元投入”的原則,積極拓寬籌資渠道,探索市場化、社會化籌資的新路子,擴大資金來源,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個人捐資、出資,加快農村垃圾分類治理體系建設;在運行經費籌集上,要按照“受益群眾籌一點、垃圾回收換一點、鎮財政補貼一點、市財政補助一點”的“四個一點”的方式進行籌集。

  鎮直機關、街道商戶等單位的保潔費用標準由鎮參照相關收費標準確定并收取;財政投入按照“科學測算、以獎代補、包干使用”的'原則,將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所需人、財、物進行科學測算后,納入財政預算,每年初鎮人民政府撥出專項資金,包干使用。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的所有費用、車輛、人員隊伍由各村統一確定、調配、安排、使用。

  保潔員、分類員的聘用,要盡量向五保戶、低保戶和貧困局傾斜;在垃圾清運車輛對外承包或租賃時,要將垃圾清運員一并納入統籌考慮解決。

  五、工作職責

  按照“屬地管轄”原則,鎮人民政府全面負責轄區內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機制的建設、運行工作;各村、社區負責垃圾保潔員、清運員、分類員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鄉政府的指導下做好垃圾分類治理設施的選點、建設工作。

  垃圾分類員、清運員:垃圾分類員負責對分類治理池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治理;垃圾清運員負責定時沿清運線收集農戶初分垃圾至垃圾生態治理池和對垃圾生態池分類后的垃圾進行轉運。

  垃圾分類員和清運員共同負責將可降解池中堆肥垃圾清運至村組確定的生態治理區填埋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機制的建設,是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垃圾面源污染,落實“三個延伸”和推動城鄉環境持續改善的根本性舉措,是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治本之策,是今年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中心工作。

  各村、社區,鄉級各單位要將此項工作列入本單位當前的重要中心工作之一,及早謀劃,認真研究,扎實推進。

  村、社區要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的自治作用,把環境治理編寫進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里,可通過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等形式,發動村(居)民自覺參與生活垃圾治理,引導村(居)民在參與中增強保護環境衛生意識,不斷提升鄉風文明程度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綜合效果,確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實,推動我鄉治理工作再上臺階。

  (二)科學規劃,整合資源。

  各村、社區,鎮直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按照“科學合理,節約高效”的原則,對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機制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和布局,嚴禁出現閑置、浪費;在建設時,要與前期建設的各種垃圾房、池結合考慮、統籌安排,進行升級、改造,節約建設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充分發揮作用。

  (三)履職盡責,協作配合。

  垃圾分類治理機制建立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

  各村、社區,各單位要切實按照工作安排,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嚴禁不作為;要加強溝通銜接,積極對接,強化配合,主動服務,整合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快速、全力推進工作開展,確保在既定的時間節點內全面、圓滿完成下達的工作任務。

  (四)深入宣傳,廣泛動員。

  鎮人民政府將加大垃圾分類治理工作的宣傳、引導;切實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普及垃圾分類治理的相關知識,切實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各村通過院壩會、戶主會,深入宣講相關知識,引導廣大群眾積極擁護、自覺參與到垃圾分類治理工作中,營造良好氛圍。

  (五)強化督查,嚴肅考核。

  鎮人民政府對各村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對工作遲緩、進展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在年終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對因機制建設工作不力給全鄉治理工作帶來被動和負面影響的,將實行一票否決,并對相關責任人啟動問責。

  幼兒園有害垃圾處理制度 11

  1、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處理工作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知識培訓,培訓后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主要培訓內容為《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傳染病防治法》、《包頭市傳染病防治條例》、《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場所消毒及個人防治知識。

  2、給本單位從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清運人員出車前須檢查車輛密封情況,防止泄漏。在每次清運完醫療垃圾后,要沖洗車輛,并進行徹底消毒。

  4、清運醫療垃圾的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能隨意變動。

  5、清運人員在接收醫療垃圾時,應檢查醫療垃圾是否按規定進行包裝、標識,對包裝破損、污染的醫療廢物應要求醫療機構重新包裝、標識,對拒不按規定進行包裝的醫療機構,有權拒絕運送。

  6、焚燒爐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著裝,穿全套防護服,并正確佩戴各種防護用品。

  7、對進廠的醫療垃圾及時進行消毒滅菌,當日運送到廠的醫療垃圾當日處理,未處理完的'醫療垃圾暫時存放時間最多不得24小時,防止病菌的滋生、傳播。

  8、每日作業結束后,對整個作業區域進行噴灑消毒滅菌工作。作業人員應立即進行手清洗和消毒。

  9、各種設備應每日進行檢查、清洗、潤滑,定期進行保養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10、處置車間存在可燃易爆氣體,場內嚴禁吸煙。

  11、廠內必須設置醫療廢物處置隔離區的明顯標識,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12、做好廠內的防火、防盜工作。節假日廠內要安排值班人員,隨時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幼兒園有害垃圾處理制度 12

  本商場的垃圾遵循分類處理,生活垃圾、可回收可利用垃圾(包裝紙箱、空瓶等)、餐廚垃圾日產日清,單獨處理的原則。

  1、商場商戶處理流程

  1.1各商戶每日產生的可回收可利用垃圾須投放到商場各樓層指定地點,由保潔進行整理,在19:00—20:00時間內由回收商進行清理,不得在店內存放過夜;

  1.2如遇垃圾量較大時,須提前通知運營,由運營安排回收商安排清理;

  1.3垃圾運送路線亦同餐廚垃圾運送路線,營業期間禁止自行處理垃圾,嚴禁將收集廢品等社會人員帶入商場內。

  2、餐飲商戶處理流程

  2.1餐飲商戶所產生的垃圾進行垃圾分類并自行處理,嚴禁混入生活垃圾中處理;

  2.2餐廚垃圾的清運時間分為(早:8:00-9:00,晚21:00-22:00),按指定路線進行清理,即由貨梯進行清運,在貨梯無法使用時,由安全通道進行清運;

  2.3餐飲商戶在清運垃圾過程中,做好生活垃圾與餐廚垃圾的分類,餐廚垃圾必須袋裝、扎緊袋口,防止垃圾袋損壞及異味散發,餐廚垃圾裝袋后須放入密閉的垃圾桶中清運,應立即裝車運走,禁止在商場內停留;

  2.4餐飲商戶在運輸過程中出現遺撒須及時清理干凈,恢復原貌,具體清潔步驟:

  2.4.1.清掃地面上的油漬,把油漬倒入有垃圾袋的垃圾桶內。

  2.4.2用除油劑或配好比例的火堿對地面進行噴灑。

  2.4.3將配制好的藥液噴灑在地面上,停留5-10分鐘,使油漬進行分解。

  2.4.4用拖布擦拭一次地面,把留在地面上的污漬清理干凈。

  2.4.5用熱水清洗地面,然后用干拖拖干地面,直至潔凈無異物。

  2.5處理餐廚垃圾需由店內員工負責,禁止將清理餐廚垃圾的'社會人員帶入店內。

  3、隔油池清理

  商戶隔油池的清理需由專業人員將廢油裝入塑料袋并放入密封箱內進行清運,清運的過程中不得出現廢油遺漏及外溢,如發現遺漏及外溢將對商戶按照本規定條款進行處罰。

  4、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違反此規定的,按照污染程度對商戶進行警告或罰款每次100元。如有更改將按最新頒布的規定執行。

  幼兒園有害垃圾處理制度 13

  1、學校垃圾一般可分為四大類:可回收垃圾、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所有垃圾必須按本辦法處理。

  2、可回收垃圾包括紙類、金屬、塑料、玻璃等,通過綜合處理回收利用,可以減少污染,節省資源。學校在公共場所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為不可回收垃圾箱。任何人必須將垃圾放入對應的垃圾箱。班級設置三種垃圾袋,一放廢紙,一放金屬、塑料、玻璃等,一放電池。班級掃地產生的其他垃圾裝入塑料帶隨時投放到教學樓兩頭的垃圾箱。對可回收垃圾衛生委員可在休息時間交到團委會,根據上繳數量,學校將評選環保優秀班級進行表彰并發物質獎勵。

  3、廚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飯、骨頭、菜根菜葉等食品類廢物能喂豬的喂豬,不能喂豬的交縣垃圾站集中處理。

  4、有害垃圾包括廢電池、廢日光燈管、廢水銀溫度計、實驗室垃圾等,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處理。

  5、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幾類垃圾之外的磚瓦陶瓷、渣土等建筑垃圾承建單位必須妥善處理。學生衛生間廢紙等難以回收的`廢棄物,采取衛生填埋可有效減少對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氣的污染。

  6、任何人不經批準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不經環保部門批準私自處理、焚燒垃圾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將按法律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幼兒園有害垃圾處理制度 1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國家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條 建筑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第六條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條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

  第十條 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條 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筑垃圾中轉站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

  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四條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按照城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條 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征得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第十九條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狗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 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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