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共設施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篇1
一、學校公共設施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國家財產,人人都有責任愛護。
二、教師特別是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使學生養成講文明、講衛生、愛護公共設施的良好習慣。全體教師要以身作則,為學生做好愛護公物的榜樣。
三、實行愛護公物責任制。學生桌椅責任到人,不得亂涂亂畫或故意損壞,課室燈光、風扇指定學生專人控制,節約用電。放學后值日生要關鎖門窗。如學生損壞公共設施,照價賠償,如故意損壞者,按三倍價值賠償。教室內的財物,因遺失或非正常損壞,均由該班負責賠償。
四、有意損壞公物的同學不能評為三創優秀學生,班內公物損壞三件以上的不能評為先進班級。
五、辦公室財物要造冊登記,學校后勤和辦公室各存一份。
六、辦公室內所有公共設施是國家財產,教師都要愛惜,不能擅自拿走。
七、教師下班時應關好燈光、風扇、關鎖門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財物被盜或被損壞,由該辦公室教師負責賠償。
八、年級組長要負起管理責任,督促教師愛護學校公物,保證辦公室的整潔。
九、教職工要借用學校公物,要經主管領導同意,寫清借據,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損壞,應報學校后勤核實后注銷,如因借用教師保管不善造成損壞的,由該教師負責賠償。
十、學校財物分發由專人負責,支領財物應提前通知,支領時填寫支領表。
十一、借用學校公物以教育教學實際需要為原則,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時歸還,不能轉借他人使用。
十二、各部門、各班級要維修損壞的公物,要及時通知總務處。總務處按緩急定時定人維修。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嚴格保障公共設施正常使用,維護業主利益,確保業主人身安全。
2、指導思想
嚴格按操作規程開展維護、保修工作,積極做好檢查預防,提高處理突發危機事件辦事效率。
3、公共設施維護與管理
3.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 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保證共用設施設備能正常運行和使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清冊檔案(設備臺賬)有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3.3有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 ,按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開展工作;
3.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 與建議 ,按有關規定辦理;
3.5特種設施設備和測量儀表、儀器,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校準,使之符合相關規范;
3.6設備房保持整齊清潔,安全設施符合規范,無鼠害,無跑、冒、滴、漏現象,無堆積雜物;設備設施銘牌、標識,規范、統一、完整;操作規程、維護規范、管理制度上墻;
3.7各類管線有分類標識和流向標識,各類記錄本、登記本(運行、維修、保養、交接班等)齊全,記錄完整;監控記錄可保存15天,并能正常回放;
3.8對小區內變壓器、高層屋面、有安全隱患的健身設施、水系沿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制定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備有應急方案;
3.9公共區域內的雨、污水管道每年檢查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清掏1次雨、污水管道及井發生堵塞應及時疏通;化糞池清掏每年至少1次,每季度檢查1次,防止外溢;
3.10建立設備設施巡視制度有專人巡視,中控室有專人24小時值守,值守人員實行輪班制;
3.11每日對園區路面、景觀、小品、圍墻(護欄)、窨井、健身設施、兒童娛樂設施、照明設施、門禁、周界報警監視系統等巡視1次。保證設施設備能正常使用,無安全隱患;
3.12設立日常消耗物料、備件倉庫,保證日常維修的及時性。倉庫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專人管理,物品分類、碼放;
3.13載人電梯日夜24小時正常運行;
3.14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3.15小區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
3.16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95%。
4、公共秩序管理
4.1小區出入口24小時值勤;
4.2實行封閉式管理,出入口有專人24小時值守,對訪客出入進行登記管理,阻止小商小販進入小區;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志;
4.3對園區和樓內進行巡視。園區巡視白天3次、夜間4次,樓內巡視每天兩次,夜間需兩人同時巡視。巡視有計劃 、有巡視路線圖、有巡視項目內容和要求、有記錄;
4.4門崗及巡視服務人員形象端正、著裝整齊干凈、舉止規范、語言禮貌,門崗服務設施完好、標識醒目;有服務操作細則;
4.5監視控制中心設專人24小時值班,負責小區監控的值守,處理各類報警和異常信息,監視控制中心各類制度上墻;
4.6有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的行駛方向、限速標識,交通指示標識應規范、清晰,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7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報告政府有關部門并設專人保護現場,配合公安等部門進行處理;
4.8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4.9對小區內高空拋物墜物、臺風、火患等公共安全隱患及時公示,警示注意事項,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10監控中心嚴密監視,發現問題立即發出預警報告,及時處理。日常攝像下載備份規定保留一周。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篇3
一、居民要自覺維護公共設施、設備,確保公共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二、嚴禁擅自開啟一切公共設施的井蓋、電箱門、水表總閘,如因裝修或維修需要,必須先征得管理部門的同意,由管理部門派專人開關閘門、井蓋。
三、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損壞、拆動小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
四、任何人不得砍伐、攀折花木、踐踏草坪、向綠化地帶傾倒污水雜物、焚燒紙屑和物品等。
五、 禁止在道路路面、人行道及樓梯平臺等公共場所攪拌沙漿、堆放建筑材料和零星雜物。
六、禁止私自接引和改變各類管線設施、設備,嚴禁私自挖掘道路,如需要時必須報物業管理批準后方能施工。
七、加強對監控系統的管理,禁止非專業人員或非管理人員隨意使用,防止損壞系統的正常運行。無關人員不得調看監控錄像。
八、對違反本規定者將依法責令修復,并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篇4
一、基本要求
(1)房屋外觀(包括層面、露臺)完好、整潔;公共墻面及樓梯間墻面,地面不破損;外墻及公共空間無亂張貼、亂涂、亂畫、亂懸掛現象;室外招牌、廣告牌、霓虹燈按規定設置,整齊有序。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適時檢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內,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內,按規定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3)共用設施設備照項目配套建設,管理責任分工運轉正常,維護良好,保養檢修制度完備,有設備運行記錄,對設備故障及重大事故有處理記錄。
(4)載人電梯24小時運行。
(5)消防通道暢通,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二、路燈、樓道燈、景觀燈
路燈、公共樓道、景觀燈完好率98%
三、房層結構
每年二次以上對房層結構、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檢查一次,并有記錄,發現損壞及時安排專項修理并告知相關業主,使用人。
四、門窗
每日一次巡視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
五、樓內墻面、頂面、地面
墻面、頂面粉刷層無剝落、無滲漏;面磚、地磚平整不起殼、無缺損。
六、管道、排水溝、屋頂、窨井、化糞池
每月一次對屋面泄水溝、樓內外排水管道進行清掃、疏通,保障排水暢通,并有記錄。(6月至9月每半月檢查一次),每半年檢查一次屋頂,發現防水層有氣臌、碎裂,隔熱材料有斷裂、缺損的,應及時修理。窨井、化糞池每半年清掏一次。
七、圍墻
每日一次巡查圍墻,發現損壞立即修復;鐵柵欄圍墻表面無銹蝕,保持圍墻完好,并有記錄。
八、道路、場地等
循環巡查道路、路面、側石、井蓋等,發現損壞及時修復,保持路面基本平整、無破損、無積水,側石平直無缺損,并有記錄。
九、室外健身設施,兒童樂園等
循環巡查,發現損壞立即修復,保證器械、設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換的除外),并有記錄。
十、安全標志
對危險隱患部位設置安全防范警示標志,并在主要通道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每周檢查一次,保證檢查清晰完整,設施運行正常。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篇5
一、居民要自覺維護公共設施、設備,確保公共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二、嚴禁擅自開啟一切公共設施的井蓋、電箱門、水表總閘,如因裝修或維修需要,必須先征得管理部門的同意,由管理部門派專人開關閘門、井蓋。
三、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損壞、拆動小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
四、任何人不得砍伐、攀折花木、踐踏草坪、向綠化地帶傾倒污水雜物、焚燒紙屑和物品等。
五、 禁止在道路路面、人行道及樓梯平臺等公共場所攪拌沙漿、堆放建筑材料和零星雜物。
六、禁止私自接引和改變各類管線設施、設備,嚴禁私自挖掘道路,如需要時必須報物業管理批準后方能施工。
七、加強對監控系統的管理,禁止非專業人員或非管理人員隨意使用,防止損壞系統的正常運行。無關人員不得調看監控錄像。
八、對違反本規定者將依法責令修復,并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篇6
1、管理目標
保證設備運行正常,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2、管理措施
(1)制定設備安全運行、崗位責任制、定期檢查維修保養運行記錄、維修檔案等管理制度。
(2)配備所需專業技術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設備管理和維修人員持證上崗。
(3)設備及機房環境整潔,無雜物、灰塵積垢,無鼠、蟲害發生,機房環境符合設備要求。
(4)建立供電、供水的管理制度,供配電、供水系統配置人員24小時值班。
(5)監控系統等智能化設施、設備運行正常,有記錄并按規定定期保存。按工作標準時間排除故障,保證系統工作正常。
(6)消防系統設施齊全,完好無損,確保隨時啟用。
(7)消防管理人員掌握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時處理設施、設備的各種問題。
(8)制訂有突發火災的應急方案,設立消防疏散示意圖,照明設施,引路標志完好,緊急疏散通道暢通,無火災安全隱患。
(9)給排水設備、閥門、管道工作正常,無跑、冒、滴、漏現象,按規定時間對二次供水蓄水池設施、設備進行清潔、消毒。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水質化驗單等證齊全。水池、水箱清潔衛生無二次污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圍無污染隱患。排水系統通暢,汛期無泛水,地下室、設備房無積水浸泡發生。遇有事故,維修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搶修,保證無大面積跑水、泛水,長時間停水現象。建立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10)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維護周到,公用管線統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無架空管線,無礙觀瞻。道路、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項目范圍內的道路暢通,路面平坦。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篇7
1.0目的
對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進行養護及修繕,滿足使用功能,延長使用年限保證其使用安全及完好狀態。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xx城服務中心對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修繕。
本規程中的房屋本體:
指房屋結構相連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質的部位、設施和設備,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部位、抗震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公共通道、門廳、公共屋面、公用排煙道、電梯、共用機電設備、防盜監控設施、本體消防設施及本體上下水主管道等。
本規程中的公用(共)設施:
指區內道路、公用部位照明、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及設施、停車場、連廊、地下排水管等。
3.0職責
3.1巡邏崗秩序維護員負責公用設施的日常巡視檢查,中控室值班員負責接受住戶投訴及根據秩序維護員巡視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填發《維修通知單》,維修技工發現問題自行填寫《維修通知單》。
3.2工程維修主任負責每月對房屋本體的巡視檢查,負責按照《房屋本體保養、維護周期一覽表》上的要求組織對房屋本體設施的維護及保養。并負責所有中修以上房屋本體及公用(共)設施維修項目的申報和施工的現場監督工作。
3.3服務中心工程維修部負責房屋及公共設施的日常養護及零星小修。并負責大、中修或改造、翻新項目的申報(包括報請業主委員會審批)及配合實施、驗收。
3.4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房屋本體及公共設施大、中修及改造、翻新項目的審批,并組織實施。
4.0程序要點
4.1房屋本體及公用(共)設施的接管驗收:按照《物業接管驗收工作手冊》執行;屬房屋本體類的電梯及公用機電設備的管理,按照《公用設備(設施)管理規程》執行。
4.2房屋本體及公用(共)設施的標識
4.2.1所有房屋須標識樓號名稱。
4.2.2大型公用設施應標明具體的場所或名稱,如有必要還需說明其使用方法。
4.2.3綜合部負責建立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的圖紙檔案及住戶檔案資料。
4.2.4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指導、監督做好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檔案的管理工作。
4.3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的使用、監控
4.3.1服務中心值班秩序維護員每日對公用(共)設施的巡視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填寫在《巡查記錄表》后上交服務中心值班員,值班員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業主告訴的情況,填發《工作聯系單》(業主室內)或《維修通知單》(公共區域),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4.3.2工程維修當班人員每天要對房屋本體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能解決的要當天解決,如果不能解決的應上報維修主任或相關部門協助解決.
4.3.3工程維修主任每月對房屋本體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填寫在《房屋本體月巡視檢查記錄表》上,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填發《維修通知單》,安排維修工進行維修。
4.3.4對房屋及公用設施的維護、修繕,屬保修范圍內的,聯系相應的保修單位按照相關的協議、條款及政府規定處理;對不屬于保修范圍且自身沒有力量維護修繕的,可對外委托維修,填寫《對外委托工作單》,費用在1000元以內,報服務中心經理批準,超過1000元的,報公司相關領導批準。如需簽訂委托合同,則按照公司相關要求執行。
4.4房屋本體的維護、修繕原則
4.4.1小修工程由服務中心組織完成,中修以上工程應委托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完成,一般采取招投標的方式擇優錄取。
4.4.2住戶進行室內裝修前,須按相關程序提前報批。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房屋主體結構、外貌和用途;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墻、梁、柱、樓板、屋面(包括裙樓)及通道進行鑿、拆、搭、占。在裝修過程中,服務中心應派專人進行裝修巡查,作好記錄,發現有損傷大廈承重結構的現象,要堅決制止。
4.4.3人為造成損壞的,由損壞者負責修復或賠償。
4.4.4屋架、柱、梁、剪力墻等修繕時應查清隱患,損壞變形嚴重的,應加固、補修或拆換。不合理的結構,若影響安全的,大修時應整修改做。損壞嚴重的木構件,盡量用磚石砌體或鋼筋混凝土代替。對鋼筋混凝土構件,如有輕微剝落、破損的,應及時修補,混凝土碳化、產生裂縫、剝落、鋼筋銹蝕嚴重的,應通過檢測計算,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
4.4.5基礎不均勻沉降,引起上部結構砌體弓凸、傾斜、開裂、變形等,應立即聯系開發商、設計院查清原因,出具方案,有針對性地加固或拆砌。
4.4.6玻璃幕墻安裝牢固,接縫嚴密,氣窗鉸鏈剛度好,開關靈活且密封好,不滲雨水。發現有滲水現象,應立即更換鉸鏈或密封圈或作防水處理。玻璃幕墻發生爆裂,應及時清除碎片,并盡快聯系專業廠家修復。在未修復前,應以木板遮擋牢固,以防風雨及發生意外。
4.4.7裝修工程,室內部分由業主負責維修,公共和室外部分,地面和墻面,發生損壞應按原狀修復。對墻面,應定期三年刷新。問題嚴重的應拆補或重鋪(費用出于維修基金)。
4.4.8小區會所的主樓和裙樓屋面結構有損壞的,應修復或拆換,不牢固的應加固。
4.4.9屋面原結構過于簡陋,或流水過長、坡度小,造成滲水漏雨時,應找出原因,針對損壞情況,用防水材料嵌補或做防水層,若按原樣修繕仍不能排除屋漏的,應翻修改建。
4.4.10屋面上原有隔熱保溫層損壞的應修復。
4.4.11會所的室內公用部分墻面如有大理石破損,或內墻灰粉起殼,剝落的,應修復,每面墻若損壞超過一半以上,可鏟除重抹。
4.4.12會所的室外墻面,若有大理石或瓷片破損,應加以修復,如墻面滲漏雨水,應做防水處理。
4.4.13木門、木欄桿等油漆起殼、剝落,失去保護作用的,應周期性地進行保養,上述木構造整件或零件拆換應油漆。
4.4.14對房屋本體的維修均需填寫《房屋本體維修登記表》。
4.4.15房屋本體保養/維護周期見附件一《房屋本體保養、維護周期一覽表》。
4.4.16房屋完損等級一律以建筑面積為計量單位,房屋完好等級的評定按照國家相關法規、標準執行。房屋完好率計算公式為:完好房屋建筑面積加上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積/房屋建筑總面積。
4.5公共設施養護和修繕原則
4.5.1小修工程由服務中心組織完成,中修以上工程應委托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完成,一般采取招投標的方式擇優錄取。
4.5.2公共設施維修均須填寫《公共設施維修登記表》。
4.5.3工程維修主任
對日常養護、修繕工作進行監督,并負責檢查公共設施的維修質量及工作完成情況。
4.5.4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工作按附件二《公用(共)設施維護、保養一覽表》中的要求進行。
4.6對房屋本體及公用設施進行維修的費用支出,按照政府頒布的法規、條例、規定及物業管理合同的相關條款執行。
5.0附件
附件一《房屋本體保養、維護周期一覽表》
附件二《公用(共)設施維護、保養一覽表》
6.0支持性文件
6.1《物業接管驗收工作手冊》
6.2《公用設備(設施)管理規程》
7.0質量記錄
7.1 《房屋本體月巡視檢查記錄表》--qp-09-06-f001
7.2 《公共設施日巡視檢查記錄表》--qp-09-06-f002
7.3 《房屋本體維修登記表》--qp-09-06-f003
7.4 《公共設施維修登記表》--qp-09-06-f004
7.5 《維修通知單》--qp-09-06-f005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篇8
應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二)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六)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七)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篇9
1、兒童娛樂中心所有游樂設施僅供兒童使用,成人請勿在游樂設施上閑坐、嬉戲。
2、未成年使用任何游樂設施均需有成人陪護。
3、使用秋千時應注意:
1)蕩幅不宜過大,下落時需待秋千停穩,請勿在秋千擺蕩過程中下落;
2)蕩秋千時,請確保秋千擺蕩區域內無人站立、坐臥、嬉戲、追逐;
3)每次僅限一人使用,起蕩或助蕩時切勿用力過猛,以免造成意外傷害。
4、滑梯時應注意:
1)不要從滑梯上直接往下跳或從滑道往下跑或沿滑道由下往上爬、跑,以免造成意外傷害;
2)遇有多人同時使用滑梯滑道時,請注意保持時間和距離間隔。
5、使用翹翹板時應注意:
1)翹板兩端的兒童重量要相當,不宜懸殊過大;
2)使用時兩手必須緊握把手,請勿脫手使用翹翹板;
3)兩端加力要適中,請勿用腳加力踩踏翹翹板,以免造成意外傷害。
6、用木馬時應注意:
1)請勿站立在木馬上;
2)使用時須雙手緊握把手,均勻用力;
3)請勿將手腳靠近座板下彈簧,以免造成意外傷害。
7、遇有兒童在使用游樂設施時,旁觀兒童要與之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免發生意外。
8、成人要告誡并看管好兒童不要在游樂中心內追逐打鬧,特別要注意避讓游樂中心內的墻、柱、凸出地臺,以免造成意外傷害。
9、講文明禮貌,互敬互愛,遇有其他小孩在旁等待,不要長時間獨占使用。
10、自覺愛護場內的一切設施,保持環境衛生,不亂丟果皮雜物,不玩泥沙,不隨地大小便。
11、游樂設施供全體業戶使用,如有人為損壞,需照價賠償。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篇10
1、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單位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2、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3、單位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4、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5、單位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并出具月報告書。
6、單位不得將室內消火栓箱封閉,并應定期對消火栓進行試壓、試水,凡發現箱門無手動緊急開啟裝置、栓體銹蝕、水管霉爛或漏水,水帶及水槍缺少或消火栓無水等問題,要限期整改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和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情況,應記錄齊全。
7、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篇11
1、為保證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環境保護設施,是指為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所建成的處理處置、凈化控制、再生利用設施,以及配套的'設施運行監控系統。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廢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利用設施、生活垃圾處理利用設施、自動監測系統等設施。未經上級環保部門批準不得隨意停用、拆遷或損壞。
本廠的環保設施包括:廢氣收集凈化設施、消防洗消廢水收集池。
3、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是指從事環境保護設施操作、維護、管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對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和利用的活動。
4、各部門應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的維護保養、檢修、操作運行等規章制度。
5、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①自行運行:是指污染物產生單位對自己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運行、維修和管理,對污染物處理處置和利用,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
②委托運行:分為代理運行和社會化運行。代理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對其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維修和管理,對污染物處理和利用,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社會化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利用社會投資或自己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為其提供污染物的處理處置和利用的社會化服務,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
6、自行運行環境保護設施達不到污染排放標準要求的,必須實行委托運行。本公司的環保保護設施是自行運行。
7、各班組應加強對環保設施的巡檢,并做好環保設施的維護與保養,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清掃、檢修,確保完好率100%,做到環保設施與主體生產設施同步運轉。
8、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施施工和建設,無工藝設計缺陷和工程質量問題,設施建設應優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推薦的技術。
②能滿足所處理處置污染的需要并能連續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
③通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項目竣工驗收。
④配備設施故障或污染事故發生時的預警和污染預防應急處置設施。
⑤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應按照上述條件(但不僅限于上述條件)。組織對將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考核,符合上述條件的設施方可投入運行。不符合運行條件的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的,由設施運行單位承擔由此導致的相關環境責任。
9、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嚴重不符合建設要求的,應限期進行技術改造,達到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10、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實行資質許可制度。所有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的單位必須取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未取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活動。
11、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制度,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的人員必須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未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崗位的工作。
12、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崗位培訓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
13、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環境保護施投入運行后,應保證設施無故障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與環境保護設施配套的自動監控設施應符合《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的要求。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員持證上崗、崗位責任、操作規程、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運行記錄臺帳、監測報告、運行信息公開,做好運行記錄,確保與主體生產設施的同步運行率達到100%。
15、要對環保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和隱患,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出現故障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維修或更換。因不可抗拒原因,設施必須停止運行時,應當事先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說明停止運行的原因、時段、相關污染預防措施等情況,并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恢復設施運行的,環保部門責令污染物產生單位停止生產,待環保設施修復后,經環保部門批準,方可恢復生產。
16、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因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污染事故時,必須在1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消除環境污染,確保環境安全。
17、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設施運行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設施的運行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取樣和監測情況、連續運行記錄等。
本廠有義務將設施的運行狀況、日常監測數據和各項管理制度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公從監督。
18、必須接受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現場檢查,如實報告情況,提供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不得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19、環境保護設施委托運行服務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責任義務和服務要求與承諾。合同正式簽署后,合同正式文本應于10天內向當地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0、環境保護設施委托運行活動必須嚴格按照運行合同的內容進行,違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違反合同一方承擔由此而引發的相關責任。
21、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權利和義務:
①按照規定程序和途徑取得或放棄設施運行權。
②不受地域限制獲得設施運行業務,從設施運行委托單位獲得運行服務費。
③無違法行為不得被剝奪設施運行管理權,正常運行業務不受干涉。
④嚴格遵守設施委托運行合同,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⑤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承擔違反本條例和設施運行不達標排放產生的環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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