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通用20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1
1、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購買合格的產品。
2、倉庫保管人員對勞動用品、用具應分類存放,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3、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發放必須做到定期發放。一般發放一次。
4、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使用。從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真正起到防護作用。
5、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領取由車間統一領取。
6、企業要經常對給勞動防護用、用具的使用人員講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使用要求,保證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配備要求,企業必須無償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經經常檢查從業人員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佩戴情況,發現使用不正確的要及時糾正,并給予批評教育;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進行檢測,保證其使用性能良好。
9、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用貨幣和其它物品替代。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從事工作,特制定本發放標準和管理制度。
一、定義
1.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職責
2.1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2.2生產部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2.3生產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三、選用與保管
3.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3.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3.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生產部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生產部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
3.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3.6定期校驗和維護
(1)由生產部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2)使用車間部門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電氣絕緣工具定點專人保管,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3.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3
為了保證在作業場所安全裝卸危險化學品,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中毒危害、化學灼傷及避免發生靜電危害,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我單位特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第一條單位正確提供職業中毒危害、化學灼傷防護設備和作業人員使用的職業中毒、化學灼傷危害防護用品。
第二條防護用品按月發放,由專職安全員按作業人數領發,并在發放清單上簽名。
第三條所領取的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作業時應按《勞動保護用品的佩帶和防火花工具使用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分類穿戴,認真執行使用。
第四條卸車作業結束時,受污染勞動防護用品應立即清洗干凈并晾曬干。放回勞動防護用品專用點放好。損壞不能用的防護用品不能隨意亂丟,應放入專用垃圾筒內,統一處理。
第五條勞動保護用品原則上按年度發放,若遇有損壞情況,應立即向倉庫領導申請更換。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4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范圍和原則
1.發放范圍:
(1)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二、發放使用標準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8.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9.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四、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2)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2)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專款專用臺帳。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5
一、發放和使用
1、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依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崗位、不同勞動條件向員工發放,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否則不發。
2、遵照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法律規定,凡在本公司生產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均享受同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3、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免費提供。
4、凡取得報酬的外來人員(包括科研、設計、勞務、承包工程等),勞動防護用品開支已包括在支出費用之內,用人單位一律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5、不在崗員工不應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員工因事(含學習、駐外工作、長期外借、出國等)、病、產假等原因離崗六個月及以上停發各類防護用品。
6、公司負責教育和監督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凡經過教育仍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為蓄意違章,發生傷害者責任自負。
二、管理
1、綜合科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和監督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和使用情況,負責采購計劃的提出、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的資格審定和價格限定工作,并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進廠驗收和費用管理工作。凡達不到產品質量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和發放。
2、采購計劃由各部門提出,交由儲運科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應由廠家直接進貨,任何單位、部門、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紹廠家和產品為名干擾管理和采購工作。
3、生產與供貨單位必須具備如下條件否則不得采購:必須具備生產條件和質量檢驗手段,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售價不得超出工商物價管理標準,有售后服務能力。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6
1、單位應明確勞動防護用品主管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安全健康的強制性預防措施,依據崗位工種特點及安全防護的需要發放。單位應無償向員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級管理人員、班組長應監督職工在上崗前必須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并標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書和安全標志。
5、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必須保存相關證明。
6、職工應保管好自己的勞動防護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損、報廢或者丟失。
7、未到使用期限勞動防護用品,凡有破損、報廢或失去防護功能的,經有關領導批準,以舊換新。
8、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應有臺帳,領用者本人簽字。
9、各類勞動防護用品應在使用期限內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塵類呼吸器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時更換過濾材料。
10、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處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7
為保障員工安全生產,加強勞動保護,合理使用勞動護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類勞動護品由公司統一購買并進行管理,由生產部、庫區集中發放,發放部門要建立個人領用卡(或檔案),領用者要在卡在簽名。
二、購買勞動護品要本著實用、耐用的原則,切實起到保護職工健康的作用。
三、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勞動護品配備標準和時間發放。
四、勞動護品是保障員工健康安全的維護品,生產崗位必須嚴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勞動護品,不得將勞動護品變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況,需用特殊勞動護品時,使用單位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配置。
六、生產部根據崗位不同或崗位調整情況,在規定的范圍內,靈活掌握發放崗位及標準。
七、新入廠員工試用期滿后可享受勞動護品,離職或被辭退員工要將崗位固用勞動護品上交,辦好各項交接手續后方可離廠。
八、本制度可根據實際時行修改完善。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各部門、車間。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為本制度的執行部門。
4、內容與要求
4.1 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4.1.1 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體執行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規定》。
4.1.2 員工在廠內調動工作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環保部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4.1.3 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生技科與安全環保部共同認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 凡作業環境會對從業人員產生危害的崗位按照標準規定發放保健品。
4.1.5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均屬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4.2 勞動防護用品由專人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由公司安委會監督、檢查發放情況。
4.3 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
4.3.1 員工進入生產裝置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照違章處罰。
4.3.2 各車間對特種型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要建立臺帳,常用的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公眾易于取用場所,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
4.3.3 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須認真研讀使用說明,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
4.3.4 對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生技科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4.4 違反本管理規定,按《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作綜合管理考核情況表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9
為了更新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我們在20xx年1月4日公司標準化建設會議上,要求各分公司調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實施和發放使用情況。根據各分公司反饋回來的信息,結合現在的發放標準,經過20xx年3月22日下午董事會和經理辦會議討論通過,修訂方案如下:
一、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由分公司發放和承擔費用
1、小件勞動防護用品,指洗浴類(香皂、洗衣粉、毛巾等);手套類(線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絕緣手套等);口罩類(紗口罩、防塵口罩、防毒口罩、過濾紙等);眼鏡類(電焊眼鏡、電焊面罩、防護眼鏡等)和耳塞。
2、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制定,分公司負責發放,分公司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3、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供應部購進,購進的小件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管理規定,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化要求。分公司發放小件勞動防護用品,到公司倉庫辦理出庫手續。
4、新增小件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同大件勞動防護用品一起下發預發表,月底發放結束,返回人力資源部上臺帳。原來由分公司發放的洗衣粉、手套、毛巾等按原發放標準和辦法執行。
5、有分公司發放的小件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標準發放,公司安全部負責監督管檢查,發現沒有配備或者沒有佩戴的,從重處罰。
6、每月底,企管部根據人力資源部報出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匯總表》,把小件勞動防護用品費用單另擇出,計入分公司費用。
二、個別工種發放標準調整如下:
1、炸藥總庫保管:發放防靜電服、防靜電鞋,不發其他工作服。
2、燒火工發放標準:布工作服(12月)、藍色安全帽(12月),皮手套(3月,分公司發放),皮工作鞋(12月),防護眼鏡(1年,分公司發放),毛巾(3月,分公司發放)。
3、修理工:增加護腳,使用期限6個月。
4、擋池工:增加防水手套(3月,分公司發放),高筒膠鞋(12月)。增加分身雨衣(12月)。
5、破碎工、給料工:增加防塵口罩、耳塞4個月1個;皮帶工增加防塵口罩4個月1個,由分公司發放。
6、井上、井下勾料工:增加防塵口罩3個月1個,由分公司發放。
7、磁選工、過濾機工、砂泵工、振網篩工:需要防水手套由分公司和車間自備,公司倉庫辦理出庫手續。
8、本條款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為了合理發放,使用員工個人防護用品,以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勞動部及省“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防護用品包括:防護眼鏡、防毒、防塵口罩、特種手套、防護鞋、頭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須按需配備并妥善保管,加強管理及正確使用。
三、內容
1.員工防護用品是一種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必須按崗位發放,不能把勞動防護用品當作生活福利品發放。
2.享受勞動保護用品的員工,一律依據部門核定名單發放。
3.從事多種作業員工的防護品,應按其主要作業工種標準發放。
4.變動工種,應根據需要調整其防護用品。
5.員工上崗前應佩戴本崗位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員工不佩帶或不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有權作出處罰。
6.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損壞的,必須馬上到主管處登記,并換領新的防護用品。
7.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防護用品專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負責保管,由企業安全委員會每兩月定期校驗一次。
9.企業設置了應急救援器材專柜,以備緊急情況下使用,非緊急情況員工不得動用。
四、相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防護用具檢查維護卡》aq-bzh30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的勞保方針政策,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規范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發放工作,進一步增強職工的安全防護意識,從而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號令《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1)、采購人應到國家定點經營單位或企業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在購買過程中,應要求經營或生產方提供出示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和生產檢驗合格證。在采購特種防護用品時,應要求經營或生產方提供出示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
2、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前,采購人員應對購買的勞保用品仔細驗收檢查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3、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
(1)、倉庫保管應對勞動防護用品實行驗收、發放、保管,并實行失效報廢制度,從而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質量。
(2)、倉庫保管應對勞動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如有庫存不足等情況,要及時上報部門負責人。
4、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1)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責任人要建立統一臺帳,詳細填寫記錄人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
(2)勞保用品必須按時足額發放,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克扣勞保用品。
(3)勞保用品用于勞動保護,不得轉讓、買賣。
(4)按崗位分發的勞保用品(如雨衣、雨鞋等),只準上班時使用不得帶離崗位。
(5)特殊工作崗位職工,另發特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
5、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1)、本公司職工在勞動防護用品的領取后要根據勞動需要對勞動防護用品應做到“三會”(會正確使用、會檢查可靠性、會簡單的維護和保養)。使用者要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內防護性能完好。
(2)、本公司職工要互相監督,在作業時嚴格按照規定方法正確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防止意外發生。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經發現,由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第一次發現罰款20元,再經發現罰款50元,第三次發現進行勸退。
1)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2)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3)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4)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5)使用已損壞或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6、倉庫保管定期檢查,并實行失效報廢制度,從而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質量。
7、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附件)發放明細(附件)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12
1、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根據生產中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勞動條件和不同工種,發給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4、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按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5、使用部門制定適用本部門工作特點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細則,由各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執行,公司對勞動防護用品實施統一采購。安全技術部門和工會組織須進行督促檢查執行。
6、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國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必須在具備《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買。
7、對特種防護用品應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
8、部門員工須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避免使用不當:
(1)勞動用品使用前應首先作一次外觀檢查。檢查的目的是認定防護用品對有害因素防護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觀有無缺陷或損壞,各部件組裝是否嚴密,啟動是否靈活。
(2)勞動用品的使用必須在其性能范圍內且達到標準要求,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經國家規定的監測部門認可和檢測不達標的產品,不能隨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了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使之規范化、制度化。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13
1、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標準和原則,根據不同的工種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2、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憑證建卡,填寫使用單,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由生產安全科審核、登記,憑證則到勞保室領取。
3、新工人進廠,憑三級安全教育卡,老職工換工種,憑調令單到生產科,換卡后,發放勞動用品。
4、各部門因特殊需要增加防護用品,需由車間提出申請,報生產科,經主管廠長批準后,辦理發放手續。
5、調離工廠的職工,勞保用品使用期相應延長。
6、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按從事的主工種批準發放勞保用品。
7、外包內作業,合同承包作業的勞保用品,原則上都自行解決。特殊情況自己無法解決的,經主管廠長批準可適當發給或折價代購。
8、職工應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必須愛護、保管,不得任意改制,轉讓或出售。
9、對不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罰或行政處分。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14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從業人員免遭或減輕各種人身傷害或職業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的基礎。為規范項目施工中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1、項目部根據作業場所中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規及《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等標準規定,為從業人員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護品。
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護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須到有資質的專營商店或生產企業,必須具有“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質量鑒定證)。采購人員應索取“三證”的復印件備案存查。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3、對于分包隊伍自行配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項目部應索取其“三證”的復印件備案存查。
4、購置的護品須經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驗收。
5、專職安全員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應按照使用要求對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6、項目部應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護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和配戴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從業人員做到“三會”(會檢查護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會正確維護保養)。
7、專職安全員必須隨時檢查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確,對違規行為及時糾正。
8、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且應調整好帽箍、帶扣后,系緊帽戴;
2)電工作業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嚴禁酒后操作;
3)搭、拆腳手架及無可靠防護措施的臨邊、高空作業時,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禁止打結或接長使用,系掛牢固。
4)使用打夯機、砼振搗器時,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5)使用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戴絕緣手套;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系掛在保險繩上;
7)電氣焊工作業時,必須戴電氣焊手套、使用護目鏡、防護服及面罩、穿絕緣鞋。高處焊接作業時,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
8)高處作業時不得穿硬底和戴釘易滑的鞋;
9)從事有機溶劑、腐蝕性和其他損害皮膚的作業時,應配戴橡皮或塑料手套、防毒過濾器;
10)使用園盤踞時,操作者應戴防護眼鏡;
11)粉塵作業環境下按規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機動車通行的環境下、及人機配合作業時,須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機械時,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須扎緊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褲無破損殘缺;
15)其他有關個人防護用品的配戴規定。
9、項目部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10、項目部應建立保存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記錄(包括“三證”)資料,并應由專職安全員備案,以備查驗。
附注:
1)安全帽上面應有四項永久性標志,包括:制造廠名稱、商標、型號,制造年月,生產合格證和檢驗證,生產許可證編號。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為2.5年,玻璃鋼(包括維綸鋼)和膠質安全帽的有效期為3.5年,超過有效期的安全帽應報廢。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15
1、目的
為了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貯存、發放,確保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工廠范圍內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3、職責
3.1綜合管理部負責制訂工廠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3.2綜合管理部負責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控制。
3.3各部門負責制訂應急性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供應部負責具體的采購、檢驗、發放工作。
3.4供應部建立“職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臺帳”。
3.5綜合管理部對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確保勞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6各部門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勞保使用情況,確保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4、防護用品選用原則
4.1選擇供應商:其必須有營業執照、有滿足生產需要的場所和技術人員、有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的生產設備、有必要的檢測手段、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有產品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產品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
4.2特殊防護用品:購買特種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安全網等,必須到具備“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的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
4.3勞動防護用品式樣的選用: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穿戴要舒適方便、美觀大方,不影響工作。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16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在勞動過程中為了保護勞動者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而由用人單位無償提供給個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應根據企業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職工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指導、督促勞動者在作業時正確使用。
本公司根據國家經貿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 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要求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2.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3.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禁止違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經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
5.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論處。
6.不許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防護服裝的式樣,應當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7.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和發放周期,由企業的安全、技術部門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2.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縣,防塵口罩等職工個人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
3.安全、技術部門應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安全、技術部門和工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4.公司采購、發放和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對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
5.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或在其他勞動環境中確實不能適用的,應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勞動防護用品。
6.防毒面具的發放應根據作業人員可能接觸毒物的種類,準確地選擇相應的濾毒罐(盒),每次使用前應仔細檢查是否有效,并按國家標準規定,定期更換濾毒罐(盒)。
7.生產管理、安全、技術部門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8.企業應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蒞臨時借用。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專人保管。
9.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作業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公司安全人員應定期檢查這些防毒護具,保證其處于良好待用狀態。
10.一般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按時發放,不得拖延。特殊勞動保護用品,若需要時可向責任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的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發放。
11、建立和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12.凡發給車間、工段、班組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指定專人管理。如有丟失,要查清責任,折價賠償。屬于借用的,應按時交還。
13.勞動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失效后應報廢。
14.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三、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國家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制度。對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
2.能夠有效地預防對人各個暴露部位的危害達到全面防護。
3.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適用、美觀、大方,使職工穿著舒適,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礙作業活動。
4.選用輕質材料,耐腐蝕,抗老化,對皮膚無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嚴密,牢固,經濟耐用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17
1、每周一、周五由當值值班成員副值對干燥燈泡進行檢查、發現燈泡損壞應立即匯報班長并更換。
2、安全員每周要檢查一次、包括燈泡是否損壞,電源線、插頭、插座是否有異常、短路,發現問題應立即匯報班長并處理。
3、正常時根據實際情況、空氣濕度(室外有大霧)應將干燥燈投入(由當班人員負責)。
4、連續兩天陰雨天氣應將干燥燈投入(由安全員負責)。
5、剛做過試驗的絕緣安全用具、涼干放入柜內后應將干燥燈投入(由班長負責)。
6、正常天氣、室內室外空氣干燥、絕緣用具亦干燥、干燥燈應停用,但要檢查干燥燈應在良好的狀態(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使用干燥燈)。
注:其他安全用具應每月檢查一次并要有記錄、發現問題應立即匯報。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18
(1)凡無廠家、許可證編號、生產日期及國家鑒定合格證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嚴禁采購和使用;
(2)安全防護用品、用具采購計劃應經安全監察部審核,領導批準后實施;
(3)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設專人管理;
(4)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化學腐蝕物品,不得移作他用;
(5)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有下列情況者嚴禁使用:
1)安全帶(繩):斷股、霉變、損傷或鐵環有裂紋、掛鉤變形、縫線脫開等;
2)安全帽:帽殼破損、缺少帽襯(帽箍、頂襯、后箍),缺少下顎帶等;
3)登高板:登板有傷痕、繩索斷股或霉變、鉤子裂紋等;
4)腳扣、表面有裂紋、防滑襯層破裂、腳套帶不完整或有傷痕等;
5)驗電器:未經耐壓試驗、批示燈不亮或無音響等。
(6)施工隊班所配備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登記建檔,并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19
為加強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和臨時設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護用品、臨時設施不合格導致發生安全事故,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區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要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統計出工程所需防護用品、臨時設施費用,在施工中,要?顚S谩
2.嚴把防護用品進貨渠道關,認清所購產品是否為部、省推薦產品。凡假冒偽劣及未粘貼(縫制)產品推薦標志和帶復印推薦標志的產品一律不得購買使用。
3.購買的配電箱、開關箱都必須是主管部門推薦產品。
4.防護用品必須由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購買、并管理使用。
5.施工現場起重機械安裝完成,在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調試合格并核發《安全準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護用品、臨時設施、起重機械準用證必須存檔、妥善保管。
7.處罰規定:違反上述規定,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施工單位100-1000元罰款,使用假冒偽劣產品要立即更換,若因此造成傷亡事故根據公司內部管理實施細則加倍處罰。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為充分發揮機械設備在施工生產中的作用,切實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貫徹管理為使用服務,使用要加強管理的原則,從根本上克服只顧使用忽視管理的傾向,特制定本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20
1、機械設備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安裝。
2、凡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檢驗,雖經試驗未取得合格簽證前不準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裝設備試驗前應做一般技術檢驗、空載試驗、額定荷載及超載試驗,在試驗前先對整機的外觀進行全面檢查,看潤滑油是否充足,機件的裝配是否牢固,工作裝置與試驗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4、設備試驗與負荷試驗,主要試驗機械設備的起動性能、動力性能、經濟性能、操作性能等,對試驗中所發生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與處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決定,試驗合格后按照技術試驗記錄本逐項填寫,由參加人員共同簽字認可。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精心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精心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工作態度,保證作業質量。并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現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設備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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