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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時間:2022-08-22 16:35:45 制度 我要投稿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精選20篇)

  制度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精選20篇)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

  一、食品安全查驗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二、食品安全庫房規章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2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不得先上崗后體檢。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3、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健康年檢及新上崗人員健康檢查,組織每日人員晨檢,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范操作。經營餐飲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范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7、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組織職工參、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8、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從事餐飲服務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采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9、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3、按有關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7、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8、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食品經營活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2、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督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飲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出去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5、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7、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8、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9、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四、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進入本公司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三條、經營進口包裝食品的,本公司應在食品包裝上注明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本公司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本公司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本公司的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本公司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五、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為保證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4、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溫度的溫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范圍要求。

  5、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6、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為了加強本單位食品等產品安全管理,規范不合格產品退出市場管理,樹立本單位誠信、負責的形象,加強與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保障消費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規定,所謂食品召回,是指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或者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并已經進入流通、消費領域,為避免不合格產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財產損失,本單位及時將缺陷產品從流通、消費領域收回,予以處理或者銷毀,并承擔相關費用的制度。

  下列食品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召回:

  (一)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產品;

  (二)檢驗、檢疫不合格的,或依法應當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的產品;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質日期的產品;

  (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等違法產品;

  (五)與監督管理部門抽檢核定質量不合格產品同批次的產品;

  (六)被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或本單位認為需要召回的產品。

  (七)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應當召回的產品。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3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

  (1)清潔衛生

  (2)通風干燥

  (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4

  一、實行餐飲服務許可制度,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按照許可證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全面責任。單位要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

  四、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五、食品加工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六、食品操作人員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加熱至中心溫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冷藏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0℃-10℃之間,冷凍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20℃--1℃之間。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八、制作涼菜應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涼菜專用的要求;

  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飲具,并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的餐飲具;

  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封存導致或者或可能導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5

  一、認真學習并落實《食品安全法》落實崗位責任制。

  二、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和各崗位加工和操作流程。

  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

  四、采購人員應認真把好質量關,把好原料索證關,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

  五、庫房內應按原料半成品分類存放,按時清掃消毒,保持庫房干燥,發現過期和霉爛變質等食品應及時清理。

  六、食品加工要充分熟透,刀、砧板,抹面盆用后要清洗消毒,保持容器灶臺清潔衛生。

  七、粗加工應將所有原料進行檢查,發現腐爛變質,未經檢疫食品不得進入加工間,按照擇洗、切配、解凍加工,工藝流程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污染。

  八、做好三防工作,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蟲應立即消失。

  九、管理人員必須每天進行衛生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指證。

  十、食品添加劑必須使用國家批準的品種和在允許范圍內使用,不得在食品中亂加添加劑。

  十一、廢棄油脂專人管理統一收集,不得隨便處理廢棄食用油脂。

  十二、嚴禁向學生銷售酒類商品。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6

  1.保證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

  2.采購食品及其原料,按規定向供貨單位索取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

  3.不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滌劑、消毒劑。

  4.發生食物中毒或可疑發生食物中毒時,應及時向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工作期間若患上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應向所在單位領導或者有關負責人反映,及時診治,在治療過程中不得參加接觸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6.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工作期間若患上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應向所在單位領導或者有關負責人反映,及時診治,在治療過程中不得參加接觸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7.采購和使用新鮮、良好的原料保證食品安全。

  8.杜絕采購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9.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須洗凈,并且要求蔬菜應當與肉類、水產品類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當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10.食堂不供應小水產和改刀菜。加工后的熟食品在室溫下存放不得超過2小時,當天加工當天食用,管理好滅鼠等有害藥品,以防誤入食品中引起中毒。

  11.食品必須能按照從粗加工、烹飪、保存到設備洗滌區等傳送點有次序地傳送。

  12.熟食間應有紫外線燈,每天消毒30分鐘。

  13.加工食品的設備應保持良好的狀態,并經常保潔和消毒。洗刷、消毒餐飲具所用的洗滌劑的、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14.保持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蒼蠅、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對食品污染。

  15.向供貨方索取該批食品的衛生檢驗合格證并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16.采購食品時應對食品進行感官檢查:包裝是否完善,標識內容是否齊全,如是否有生產日期、保質期。

  17.采購食品應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則,以保證食品新鮮和衛生,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18.如受到污染收貨方應拒絕接收送來的食品

  19.嚴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分開保藏,避免交叉污染

  20.保持冰箱內的整潔,經常擦洗外表

  21.密封間必須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消毒,非密封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并有明顯標志。

  22.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23.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的食品與直接入口的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7

  1、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構成

  ①單位負責人:

  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餐廳衛生制度

  ①餐桌椅整潔,地面清潔,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設施。

  ②要每天清掃兩次,每周大掃除一次,達到無蠅、無蜘蛛。

  ③不銷售變質、生蟲食品。

  ④小餐具用后洗凈、消毒、保潔。

  ⑤服務人員穿戴清潔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⑥點心、熟食必須在防塵防蠅玻璃柜內銷售,堅持使用清潔的售貨工具。

  ⑦服務人員工作時禁止戴戒指,手鏈,涂指甲。

  3、涼菜間制度

  ①涼菜制作必須做到“五專”:即專人、專室、專工具、專冷藏、專消毒。并在涼菜制作間入口處設預進間,供工作人員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②涼菜制作間內必須安裝空調設施,保證室溫低于25℃。

  ③涼菜制作間加工前必須進行紫外線消毒,每次消毒時間不少于30分鐘。

  ④涼菜制作前要將刀、砧板、臺面、手進行消毒并有消毒記錄。

  ⑤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配制的成品涼菜,發現有發霉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制作間。

  ⑥工作人員穿戴整潔工作衣帽、口罩,保持個人衛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⑦熟食勤作、勤銷,做到當天制作,當天銷售,過夜隔夜食品回鍋加熱銷售,不出售變質食品。

  ⑧工作結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間內的清潔衛生工作。

  ⑨非專業間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不得在專間內從事與涼菜加工無關的活動。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8

  一、餐飲具洗滌消毒保潔制度

  1、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

  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安裝“除殘渣→堿水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沖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干凈,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備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的標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二、食品的衛生管理:

  1、食品出廠前,公司營銷員應按有關規定索取或查閱檢驗合格證是否真實、準確、可靠。

  2、食品出售之前,技術人員應現場檢查、核對食品檢驗合格證與食品的名稱、數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無污染或變質。若發現食品與證件不符,應不予出售。

  3、食品在儲存時應有防蠅、防鼠措施,并定期檢查其可靠性。

  4、食品用(食)具實行四過關(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車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并經常進行衛生檢查。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9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健康體檢的范圍:食品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參加健康檢查的食品從業人員具體范圍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職工作人員。

  2、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管理職責:對所有進入本店工作的員工將安排其進行健康體檢和健康證的辦理,在體檢過程中,如果發現弄虛作假導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員進入本店工作,將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4、上崗體檢: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員均須上崗體檢,并開展健康知識培訓。檢查范圍包括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肺結核、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5、根據體檢結果上崗:如果體檢合格,健康知識考試合格,辦理健康證,方可進入本店開始上崗工作。如果檢查出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將不予安排進入本店上崗工作。

  6、建立員工健康檔案:店內辦公室負責保管員工的健康證,并建立員工健康檔案,記錄員工個人信息、從事的崗位、健康證辦理的年限、最近一次體檢的時間、到期日期等信息。

  7、健康證的年檢:健康證有效期為一年,店經理負責員工健康證的年檢,保證健康證合格有效,通常在員工健康證到期前,安排員工到指定市防疫站進行統一年檢。

  8、年檢結果的處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患有傳染性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經營工作。如員工在職工作中患有法律規定的傳染性疾病,如果屬于暫時性的,管理組應安排休息,待身體恢復復檢合格后才能繼續上崗,如果是難以治愈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組應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觸的崗位上。

  9、監督檢查:店經理對每年的健康證年審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員應立即指出責令作出正確處理,并對違規管理人員進行考核扣罰。

  10、個人衛生要求:衣著應外觀整潔,做到常剪指甲、常理發、經常洗澡等,經常保持個人衛生。

  (二)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規范人員培訓,保障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5、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0

  1、制定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3、按有關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4、組織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經營。

  5、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6、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7、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8、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1

  為規范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貯存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加強食品貯存管理,確保食品在貯存過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2、食品貯存場所應當符合食品標識上的貯存條件,具有與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設施。食品保存條件為常溫的,其貯存溫度不得超過30℃。

  3、應當建立食品入庫臺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入庫日期、數量等相關信息。

  4、應當按照生熟分開、食品和非食品分開的原則對不同類別的食品和物品分區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各類食品應當按照包裝標識的要求堆疊,不得超限量堆積、擠壓存放。食品數量不得超過貯存庫房、設備的裝載限量,離墻離地10cm以上。

  6、應當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流轉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庫臺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出庫日期、數量等相關信息。

  7、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檔案,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9、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10、定期清掃,保持貨架清潔衛生,經常開窗或用機械通風設備通風,保持干燥。

  11、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墻、離地整齊擺放,經常檢查,防止霉變。

  12、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及時發現和處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13、做好防鼠、防蠅、防蟑螂工作,安裝符合要求的擋鼠板。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2

  1、食品衛生應有專人負責,成立食品衛生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食品衛生情況,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問題,不斷提高兒童食品衛生的質量。

  2、根據季節供應情況,制定適合各年齡組兒童的食譜。

  3、食品由專人按實際需要采購,采購的食品應新鮮優質,每天由專人驗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驗收簿。

  4、生食品經驗收后入庫,庫存不宜過多,各類食品應按需要量領取,每月底盤存。庫房由專人保管,建立出入庫帳目。庫房保持整潔干燥,各種盛器須加蓋。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5、準確掌握兒童出勤人數,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品。

  6、各種膳食烹調后,由專人檢查質量,合格后根據各班用膳人數發出,營養員應到各班了解兒童用膳情況,聽取對膳食的意見。

  7、保健人員(或營養員)應定期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對食品的保質期嚴格把關。做到過期不用,生熟分開。

  8、建立嚴格的消毒衛生制度。規范操作。定期檢查。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3

  1、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2、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3、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4、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5、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6、執行本企業的食品安全標準。

  7、嚴格執行采購管理制度。

  8、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4

  1、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堅持落實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3、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4、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5、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6、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7、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8、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5

  一、食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

  1)冷藏貯存:0℃至-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至-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

  (1)清潔衛生

  (2)通風干燥

  (3)無鼠害

  二、食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2、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昆蟲。

  3、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和有異味的食品。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6

  1、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凈,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3、易腐爛變質食品應盡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后應及時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受到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并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

  5、切配好的半成品應按照加工操作規程,在規定時間內使用。

  6、用于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8、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

  9、加工后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

  10、用于烹飪的調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潔,使用后隨即加蓋或苫蓋,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

  11、其他特殊食品的加工按照公司的產品加工標準嚴格執行。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7

  說明: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其規章的規定,餐飲服務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其資料包括但不僅僅限于以下方面:

  1、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單位組織機構;

  2、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3、消費者舉報投訴管理制度;

  4、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5、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6、采購查驗、索證索票和記錄制度;

  7、庫房管理制度;

  8、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9、食品添加劑使用與管理制度;

  10、廢棄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1、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2、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4、小型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分類,不一樣類型的餐飲服務帶給者需制定不一樣資料的食品安全規章制度,即:第一、二、五類的需制定1-13項,第三、四類的需制定第14項。

  為了方便餐飲服務單位制定食品安全規章制度,我們對上述14項資料的規章制度作出了具體要求,餐飲服務單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出適合本單位狀況的各項食品安全規章制度,并按照要求統一制作版面上墻遵照執行。14項資料的規章制度要求參見附件1。

  具體申報時,申請者僅需帶給相關規章制度的目錄。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8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中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2:建立每日晨間檢查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崗,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3:建立健康檔案,收錄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及健康狀況。

  (二)從業人員培訓培訓管理制度

  1:自行組織或者委托社會培訓機構,對本單位的餐飲從業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廚師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關鍵環節操作人員)分類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餐飲從業人員在崗期間的每年培訓時間應當不少于40小時。

  餐飲從業人員應當參加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評估考核,取得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培訓合格證明到期前三個月,應當重新參加評估考核。

  2:建立餐飲從業人員培訓檔案,詳細記錄本單位上述人員的培訓日期,培訓課時,培訓地點,培訓內容,授課師資人員,是否參加評估考核及考核結果等內容。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持有有效的培訓合格證明,全面負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制訂食品安全規章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崗位責任制。

  2:制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并加以實施,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加工操作規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加強誠信守法經營和職業道德教育。

  3: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依法將患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整到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4:制定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明確檢查項目及考核標準,并做好檢查記錄。

  5:組織制訂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食品安全規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6:建立食品安全檢查及從業人員健康,培訓等管理檔案。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1:各位崗位負責人應當每天開展崗位自查,指導,監督員工嚴格按照加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確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做好檢查與匯報工作,每天在加工操作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操作規程的情況發生,每周一至二次對食品儲藏與運輸設備設施的運作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現場檢查,如發現問題應立即指出,并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做好檢查記錄,每周一次向單位負責人報告本單位食品安全實施情況。

  3:檢查中發現有證據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應當報告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四,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1:采購驗收要求

  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應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規定,采購需冷藏和冷凍的食品時,應冷鏈運輸,出庫時應做好記錄。

  2:粗加工與切配要求

  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凈,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易腐爛變質食品應盡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后應及時使用或冷藏。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受到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并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切配好的半成品應按照加工操作規程,在規定時間內使用。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加工用工具及容器應符合規定要求,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3:烹飪要求

  烹飪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飪加工;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經加工后再次銷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盡快冷卻后再冷藏,冷卻應在清潔操作區進行,并標注加工時間等;用于烹飪的調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洗,使用后隨即加蓋,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菜品用的圍邊,盤花應保證清潔新鮮,無腐敗變質,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4:供餐需求

  供應前應認真檢查待供應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供應;操作時應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應進行消毒;用于菜肴裝飾的原料使用前應清洗消毒,不得反復使用;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兩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條件下進行存放。

  5: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要求

  餐用具使用后應及時洗凈,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后的餐用具應貯藏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保潔設施應有明顯標識。餐用具保潔設施應定期清洗,保持潔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應規定洗凈并消毒;餐用具宜用熱力方法進行消毒;應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采用化學消毒,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消毒后的餐飲應符合GB14934《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規定;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用具;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應分開存放,保潔設施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盛放調味料的器皿應定期清洗消毒。

  五,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1:食品經營,貯存場所內環境(包括地面,排水溝,墻壁,天花板,包括照明設施及門窗等),應當經常清洗與消毒,保持環境整潔與良好的經營狀況。

  2:每次使用后對工作臺及洗滌盆,工具及加工設備進行清洗消毒;排煙設施的表面應當每周一次進行清洗消毒,排煙設施的內部應當每年不少于兩次進行清洗消毒;每天完工后,應當對廢棄物及時清理,清除后的容器應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3:定期為食品貯存,陳列,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設施進行維修與保養。

  4:建立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檔案,如實記錄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的時間,對象,方法,頻次和人員等內容,保存時限不得少于兩年。

  六,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1: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對采購的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查驗收,確保從合法的渠道采購合格的產品;

  2:工作人員應當查驗,并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供貨票據,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供貨票據應當包括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3:嚴格查驗食品的包裝和感官性狀,包裝應當情節,形狀完整,無明顯破損和受潮,食品具有該食品正常的感官性狀,標簽內容完整,無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虛假內容;

  4:嚴格查驗食品的保質期,對過期食品應當拒絕收貨,對臨近保質期食品應當根據自身銷售量確定采購量,確保在食品保質期保質期內使用。

  5: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檔案,如實記錄查驗負責人,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保留相關憑證,記錄或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七,主要食品和食品農產品信息追溯制度

  1: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的規定里,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履行相應的信息追溯義務,接受社會監督,社會責任的。

  2:須進行信息追溯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糧食及其制品;畜產品及其制品,禽及其產品制品:蔬菜,水果;水產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類別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

  3::須追溯的食品安全信息:采購的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配送日期,以及供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采購的追溯食品的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直接從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采購的追溯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質量安全檢測,動物檢疫等信息。

  八,食品貯存,運輸管理制度

  1:食品貯存應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貯存的食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防止蟲害藏匿病并有利于空氣流通。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應當有適當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對貯存的食品應當定期檢查,查驗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運輸工具應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食品運輸時應避免震蕩,撞擊,輕拿輕放;防止損傷;不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混運。

  3:貯存,運輸有特殊溫度,濕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應當進行全程溫度,濕度監控,并做好監控記錄,符合保證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監控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九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配備專門的容器或場所存放廢棄物,并使用醒目標識加以區分。液體廢棄物,具有揮發性氣味廢棄物等,應當存在密閉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

  2:廢棄物的處置,應當交由具備合法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索取,其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并簽署合作協議。

  3:建立廢棄物處置臺帳,如實記錄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以及處置單位等情況,臺帳保持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1: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食品經營部許可證正本原件,并設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

  2: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具體內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許可經辦人員,日常監督管理人員,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本單位投訴舉報電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和食品安全量化管理等信息。

  十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由負責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食品食品安突發事件時,應當立即停止相關食品的經營活動,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以及原料,工具,設備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其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關供貨者和消費者;最后,應當在事故發生后的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衛生計生部門報告。

  3: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調查,取證工作,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4: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臺帳,如實記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涉及的食品名稱,批號,數量,生產廠家和聯系方式,供貨者名稱和聯系方式,處置的方式和結果,記錄保持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十二,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劑應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

  2:食品添加劑的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或櫥柜,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盛裝容器上應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

  3: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采用精確的計量工具稱量,并有詳細記錄。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安全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布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三條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證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第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經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協調配合機制、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并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組織部署、指導協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質量監督部門依法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流通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承擔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對農村家庭宴席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承擔本市鐵路口岸、航運口岸、具有國際通航業務的機場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范圍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商貿流通、教育、城鄉建設、市政、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范圍內,依法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發現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一節食品攤販

  第三十九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設改造集中交易市場,鼓勵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

  第四十條食品攤販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當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范圍或者場所內經營,距離廁所、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攤點距離鮮活畜禽、水產品銷售點、宰殺點20米以上;

  (二)有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消毒、防腐、防蠅、防塵、防鼠、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和存放廢棄物的設備設施;

  (三)餐飲具應當洗凈、消毒,保持清潔,一次性餐飲具不得重復使用;

  (四)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應當無毒、無害、清潔,不得使用報紙、書刊、油印紙張和非食品專用塑料袋等不符合要求的包裝材料;

  (五)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無毒、無害、清潔的售貨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貨、款分開;

  (六)正確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洗滌劑、消毒劑;

  (七)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八)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第四十一條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非主干道兩側設置臨時占道經營點規劃時,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的規定,集中規劃臨時占道食品攤販經營點,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條從事臨時占道經營的食品攤販應當依法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政設施主管部門申請臨時占道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食品流通攤販應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餐飲服務攤販應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食品攤販備案管理辦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制定。

  第四十四條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在履行占道行為監管職責時,發現占道食品攤販違反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應當及時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區縣(自治縣)市政設施主管部門發放、撤銷、撤回、吊銷、注銷食品攤販臨時占道許可的,應當在3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占道食品攤販違反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不適宜繼續經營的,應當在3日內通報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市政設施主管部門接到通報后,應當及時責令其變更經營范圍或者依法注銷臨時占道許可證。

  第二章食品檢驗

  第四十五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整合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檢驗資源,推進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監督檢測提供技術保障。

  第四十六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所生產經營的食品依法進行委托檢驗的,應當對送檢樣品、樣品所代表批量的真實性負責。抽樣檢驗、委托送檢的檢驗樣品,應當經檢驗雙方同意后當場封存,并簽字確認。

  第四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5日內向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申請復檢,并說明理由。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抽樣檢驗結論有異議申請復檢的,還應當同時告知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復檢:

  (一)食品微生物指標超標的;

  (二)食品留樣超過保質期,影響復檢指標穩定的;

  (三)逾期未提出復檢申請的;

  (四)已進行過復檢的;

  (五)生產經營單位對樣品真實性提出異議,但不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的。

  第四十九條食品檢驗機構對檢驗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科學性負責,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因檢驗數據和結論錯誤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食品檢驗機構不得與食品生產經營者簽訂協議,作出包檢合格等影響檢驗公正性的承諾,不得索取、收受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五十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復檢結論和逾期未申請復檢的檢驗結論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一條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設立食品檢驗室,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等其他生產經營者建立聯檢食品檢驗室,自行對食品進行檢驗。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二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應當包括食品抽樣檢驗、餐飲具抽樣檢驗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等內容。

  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結合具體情況,組織制訂、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劃方案。

  第五十三條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市級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要求和需要,制定和實施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

  第五十四條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當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信息進行核實和分析,并根據需要,組織同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貿流通、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制訂臨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第五十五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初步篩查;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法進行檢驗。

  檢驗結論公布之前,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得進行銷售。

  第五十六條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備案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五十七條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的監督檢查和回訪。

  監督檢查和回訪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經檢查人員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負責人或者食品攤販經營者簽字。

  第五十八條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撤回、吊銷、注銷許可證后,應當于3日內書面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撤回、吊銷、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者接到通報后,應當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變更登記事項,逾期不辦理變更登記的,依法注銷相關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撤回、吊銷、注銷食品生產者、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營業執照后,應當于3日內書面通報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通報后應當注銷其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核準證)、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五十九條食品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并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相關情況。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的部門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分工協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的工作效率。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提出可疑食品生產加工現場的衛生學處理措施,查清事故發病人數、死亡人數、致病食品和致病因素等,并及時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第六十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子監管信息系統,收集、整理、記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相關信息。

  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記錄實行電子記錄。食品生產經營者電子記錄內容應當與紙質記錄內容一致。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用非食用化學物質浸泡水產品、畜禽產品的;

  (二)摻入xxx等有毒、有害物質;

  (三)生產經營以廢棄食用油脂為原料的食用油。

  第六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利用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纖維等有害物質為原料生產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等食品相關產品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將有腹瀉、嘔吐、黃疸、發燒、咳血和咽部、肺部、皮膚化膿等病癥的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工作人員調整工作崗位的;

  (三)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檢驗結論公布之前,銷售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將許可證標注的生產經營地址外的食品倉儲備案的;

  (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采用委托生產加工,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

  (六)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和食品貯存、運輸服務經營者未建立或者遵守相關記錄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和保管貯存制度的;

  (七)集體用餐配送者未在包裝明顯位置注明加工制作時間和保質期限,或者在食品經營場所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的;

  (八)餐飲服務提供者超許可范圍、承接能力接辦集體宴席,或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對提供的食品留樣,或者在食品經營場所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的;

  (九)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查驗留存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營業執照和消毒合格證明文件,或者食品貯存、運輸服務經營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查驗留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許可證、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區縣(自治縣)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縣(自治縣)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生產加工要求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至第九項規定的;

  (二)生產加工散裝食品未在其容器或者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的;

  (三)未向社會公開承諾食品安全的;

  (四)生產加工本辦法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的;

  (五)向食堂、連鎖經營的集中交易市場銷售食品的;

  (六)接受委托進行食品生產加工的;

  (七)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出坊檢驗的;

  (八)開業、停業未按規定報告的。

  第六十五條食品攤販經營不符合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區縣(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六條食品攤販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等物品,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備案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至第八項規定的;

  (三)在食品經營場所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的。

  第六十七條消費者購買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退換、賠償損失,并支付價款5倍的賠償金:

  (一)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

  (二)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食品不召回或者不停止經營的;

  (三)進口食品未經相關安全性評估的;

  (四)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五)添加藥品(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的。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予退換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質量監督、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未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五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食品生產:指以銷售為目的,有固定生產場所、固定生產加工設備和裝置,將食品原料按照相應的工藝流程和要求,制作、加工成為食品的活動。

  食品流通:指食品銷售者購買、銷售食品的經營活動。

  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包括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和集體用餐配送者等的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產場所,生產加工規模小,采用傳統工藝,無預包裝或者簡易包裝的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或者個人。

  食品攤販:指無固定店鋪,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者所在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允許的場所內從事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的個人。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包括食品批發市場、食品零售市場,以及商品批發市場、商品零售市場、商場、超市等交易市場中的食品集中交易區域。

  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指食品生產者或者檢驗機構出具的,用于證明食品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書或者合格證。

  第七十條生產、購買、銷售亞硝酸鹽的,應當遵守本辦法和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規定。

  第七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按照同一生產批號確定食品批量;未標注生產批號的,按照同一生產日期確定。

  第七十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鐵路運營中和火車站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由鐵路主管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本市行政區域內客運船舶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由客運船舶登記港所在地和客運船舶停泊所在地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共同負責。客運船舶登記港所在地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許可證的受理和核發。

  客運船舶登記港所在地和客運船舶停泊所在地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委托相關機構行使客運船舶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七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嚴格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20

  第一條購進的任何食品一律應當進行實地查驗。

  第二條在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貼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第三條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主要查驗資料包括:

  ①查驗食品包裝是否有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家廠名、廠址;是否在包裝上顯著位置清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凈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②是否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質量等級。

  ③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損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是否標警示標記或中文警示語。

  ④經感官鑒別是否存在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貼合產品說明書的質量狀況。

  ⑥是否存在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⑦進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標明的原產國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名稱和地址的。

  ⑧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務必檢驗或者檢疫的,務必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應加強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貼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得進入庫,并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審查食品是否與其廣告宣傳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資料。

  第七條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食品索證索票制度

  第一條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務必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二條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三條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貼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四條下列食品進貨時務必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五條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六條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并理解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食品質量檢查制度

  第一條對所有進貨食品都要進行檢查,并定期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查或檢測。

  第二條對包裝不嚴實或不貼合衛生要求的,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及時予以處理,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條抽查檢查或檢測采取隨機抽樣的方式。抽樣時,應兩人以上相關人員在場,并填寫抽樣記錄單,并簽字、蓋章。

  第四條受測戶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另取樣進行檢測或根據實際狀況送法定檢驗機構檢測。

  第五條食品質量檢查應按規定的操作規則、工作規程進行操作,確保檢測公正、準確、有效

  場所環境衛生檢查制度

  第一條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狀況。

  第二條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一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狀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善,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第三條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第四條單位衛生管理人員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第五條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提出仍未改善的,按嚴格有關規定處理。

  餐飲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和衛生管理制度

  (1)、應建立加工操作設備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持續清潔。用于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后應洗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推薦的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的清潔計劃見附件,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2)、應建立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制度,并按規定進行維護或檢修,以使其持續良好的運行狀態。

  (3)、食品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物品,各項設施也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4)、采用化學消毒的設備及工具消毒后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及工具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條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貼合有關衛生標準,無毒無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潔。

  第二條食品用具每一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持續清潔、無污垢、見本色。

  第三條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第四條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每一天保潔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第五條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貼合衛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從業人員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務必按規定經過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同時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及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凡患有:①傷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動性肺結核;⑤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⑥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務必立即調離食品工作崗位,在未徹底治愈前,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配備食品衛生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日常衛生檢查工作,實行職責制,將衛生任務進行分解,具體職責到人。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的衛生檢查,對發現問題的環節和個人做好記錄,并經予相應的處理。

  第三條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四條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務必在理解食品衛生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培訓對象應包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及一般食品從業人員。對經過初訓的已在職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兩年務必復訓一次。

  3、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所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食品生產經營個體戶由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會同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共同組織培訓工作。衛生行政部門有職責協助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搞好培訓工作,并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衛生管理人員的考試,對成績合格者,發給培訓合格證。

  4、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務必有按規定經過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的負責人或衛生管理人員方可申請開業。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規程的制定與執行:

  (一)生產經營者應按本規范有關要求,根據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餐飲業和群眾用餐配送單位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見附件2),制定相應的加工操作規程。

  (二)加工操作規程應包括對食品采購、運輸和貯存、粗加工、切配、烹調、涼菜配制、現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盤制作、點心加工、裱花操作、燒烤加工、生食海產品加工、備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熱和工具、容器、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體規定和詳細的操作方法與要求。

  (三)加工操作規程應具體規定標準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過程關鍵項目控制標準和設備操作與維護標準,明確各工序、各崗位人員的要求及職責。

  (四)應教育培訓員工按照加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使其貼合加工操作、衛生及品質管理要求。

  群眾用餐配送單位、加工經營場所面積20__?以上的餐館、就餐場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單餐供應300人以上的餐館、食堂及連鎖經營的餐飲業經營者宜建立和實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制定HACCP計劃和執行文件。

  消費者投訴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構筑入市商品質量安全防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時公正處理消費者投訴,特制定投訴處理制度。

  第二條本店特設立投訴處,在市消費者協會指導下開展工作。具體工作由本店質檢員負責承擔。

  第三條質檢員負責消費者投訴接待、記錄、調查、處理、反饋等投訴事宜。

  第四條要認真作好投訴記錄,并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向店主匯報狀況,主動處理投訴事件。

  第五條對于消費者投訴應登記投訴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名稱、聯系方式、投訴事件等一切與投訴事件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對于投訴事件,質檢員能自行處理的,要及時處理并予以答復,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店主請示,在做來源理意見后再作處理。

  第七條對投訴者的書面答復應載明下列事項:

  1、被投訴事由;

  2、調查核實過程;

  3、基本事由及證據;

  4、職責及處理意見。

  第八條消費者投訴處理狀況要定期向工商部門報告。

  第九條消費者直接投訴到市消費者協會的,質檢員應用心配合市消協妥善處理,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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