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設備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最新設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設備管理制度 1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銷售、使用、檢驗、檢測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包括特種設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民用機場的專用設備的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壓力管道設計、安裝、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必需的經費,并將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納入對下級人民政府的考核內容。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督檢查,明確人員,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條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設、財政、價格、工商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對本行業內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報經國務院或者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向設區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法報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或者檢驗、檢測人員證書。
第七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生產、使用,保證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提倡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辦理第三者責任保險。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九條 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為管理責任人;使用單位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的,受托人為管理責任人。管理責任人依法履行特種設備的管理義務。
新安裝特種設備未移交使用單位的,項目建設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業主共有的電梯,由業主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為管理責任人。業主未委托的,由全體業主協商確定管理責任人;協商不成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機構)應當指導、協調業主確定管理責任人。未確定管理責任人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應當暫停使用。
第十條 氣瓶充裝單位在氣體充裝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氣瓶進行安全檢查。
禁止使用下列氣瓶充裝氣體:
(一)沒有檢驗、檢測標識的;
(二)超過定期檢驗周期的;
(三)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
(四)超過安全使用年限的。
氣瓶充裝單位發現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氣瓶,應當按規定送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發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氣瓶,應當作出回收處理。
氣瓶的回收處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條 鍋爐房的建造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二條 鍋爐用水的.水質、鍋爐的化學清洗和停爐保養,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鍋爐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啟用的,應當經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合格。
第十三條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的要求進行。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日常維護保養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并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其他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應當由管理責任人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的要求進行。管理責任人不能按照要求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的,應當委托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或者其他有日常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進行維護保養。
鼓勵特種設備制造單位直接從事本單位所制造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活動。
第十四條 電梯主要部件嚴重損壞,危及公共安全的,可以按照設區的市規定的簡易程序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未設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明確電梯大修、改造、更新經費籌措方案。
按照簡易程序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將維修內容、維修預算、維修單位等事項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并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撥付使用完畢后一個月內將維修資金使用總額及業主分攤情況向全體業主公告。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履行法定的檢驗、檢測義務時,有權自主選擇委托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有關部門不得對其選擇委托權進行限定。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十日內將法定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報縣(市、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應當客觀、公正,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依法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禁止轉讓、出租和出借下列證書、文件或者標識:
(一)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書;
(二)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書;
(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或者檢驗、檢測人員證書;
(五)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或者鑒定結論;
(六)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標識。
第十八條 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用油桶等容器改裝或者采用其他類似材質卷制、焊接的可以輸出蒸汽、產生壓力的簡易設備。
第十九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執法責任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執法隊伍建設,切實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十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事故等級依法履行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職能。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事故影響程度,委托下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原因調查;受委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再委托其他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原因調查。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書。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注銷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吊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或者檢驗、檢測人員證書。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法生產、銷售簡易設備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簡易設備,可以并處簡易設備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或者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二)違法使用簡易設備的,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銷毀;逾期未拆除、銷毀的,予以沒收,并處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簡易設備構成特種設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等法律責任。
最新設備管理制度 2
第一條辦公自動化設備由局內統一購買,并建立臺帳。局技術人員負責辦公自動化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
第二條處理涉密信息的辦公自動化設備不能與國際互聯網和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連接。
第三條辦公自動化設備投入使用前,要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超大存儲量的國外品牌辦公自動化設備不得作為涉密設備使用。
第四條用于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復印、傳真等多功能的一體機不得與普通電話線連接。
第五條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的信息存儲、傳輸、電磁泄漏發射等應當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采集、存儲、處理、傳遞、輸出和銷毀的涉密信息要有相應的密級標識,程序必須符合國家的保密規定。
第六條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應當放置在安全可控環境中,復印、打印涉密文件資料應履行審批、登記手續。
第七條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需維修的,應請有保密資質的單位上門維修或送修,嚴禁維修人員擅自讀取和拷貝其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單位技術人員現場監修。
第八條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的銷毀應當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送至有保密資質的銷毀單位進行銷毀,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銷毀。
最新設備管理制度 3
第一條、為了提高辦公設備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設備性能,有效節約費用開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辦公設備包括為完成工作而購買的攝像機、照相機、便攜式計算機、移動硬盤、u盤、手機等。
第三條、因工作需要,確需購買的辦公設備由當事人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單位領導審批后再購買,所購辦公設備要經公司機關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條、新購辦公設備采取公司與個人按照一定出資比例購買,在規定使用年限后歸個人所有。在規定使用年限期間,一般情況是公司所有,個人使用。
第五條、原購辦公設備由所在單位登記后統一在公司綜合工作部備案,原則上在規定使用年限內不再重復購買,達到規定使用年限后,由綜合工作部會同相關部門對其評估后折價處理,原使用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在規定使用年限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辦公設備毀損、滅失、被盜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負責。
第七條、在辦公設備規定使用年限期間,配備人員因工作需要發生調動的,公司范圍內調動辦公設備采取“機隨人走”,公司范圍外調動辦公設備上交公司,由公司返還其剩余年份的出資額。所交辦公設備由綜合工作部會同相關部門對其評估后折價處理,原使用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條、在規定使用年限期間,辦公設備的維修與保養由使用人負責,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年限費用遞增辦法包干使用,據實報銷。
第九條、辦公設備購買費用按照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資比例。
1、公司經理、書記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據實報銷。
2、公司副職領導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在基礎出資比例上個人降低50%。
3、公司部門負責人、項目領導班子成員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在基礎出資比例上個人降低25%。
4、其他崗位人員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按照基礎出資比例。
第十條、辦公設備由公司財務部設立專門賬戶,發生的費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資比例辦理報銷。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綜合工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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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對設備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規程,搞好設備的綜合管理,保證生產需要;
2、本礦所有機電設備一律由機電科設備組統一分類打號,建帳、建卡,予以管理。設備管理應做到帳、卡、物、牌板四對照;
3、礦屬各機電班,應指定一名兼職設備管理員,負責本單位設備的領取、使用、維修、回收、建帳建卡等管理工作。在領取設備時,予先辦理好建帳手續。上井設備要及時委托銷帳。對設備損壞和丟失的要追查責任人,并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4、每臺設備應有領用、發放、回收制度。設備組對全礦機電設備有權調整使用。使用單位無權外借、互借、轉讓、轉售設備。更不準隨意改裝,拆套設備。如工作需要在井下轉讓時,應予先與設備組聯系查清數量,辦理好手續,方可進行。違者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5、固定資產和租賃的機電設備,不準借出和出售,易耗機電設備經礦、科領導簽字批準,并辦理財務手續,方可出售;
6、各使用單位需要設備和其他部件時,必須提前做出月計劃報設備組,設備組積級組織貨源,保證生產需要。使用單位新增設備時,必須持電管組批發的設備用電申請單;
7、使用中的設備,不準隨意倒裝。機電設備改變安裝地點,應先同設備組聯系好,否則設備組有權停發該單位的機電設備。
8、新地區機電設備的安裝,應由機電科畫出機電設備安裝示意圖,設備組按圖準備設備。安裝隊辦理領用手續,設備安裝結束后,由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和設備組到現場清點手續,辦理設備移交手續。
9、各單位不準存放閑置設備。井下閑置設備必須在5天內回收上交,停產工作面設備回收時間不超過10天。回收上交的設備,設備組應抽專人檢查,零部件要保持齊全,無損,否則按價值賠損。
10、各單位要加強設備的管理工作,主要設備要實行包機制,分片包干,健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牌一致,防爆設備不準失爆,完好率必須保持在90%以上。
11、大修理返礦和新進的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維修工和防爆員檢查,發放合格證后,方準投入使用,在檢查中發現的一般問題由維護工處理,確系大修質量和制造廠家的問題,由設備組與有關單位聯系解決。
12、設備庫房的設備要分類擺設,庫房要清潔,設備要完好。檢修過的設備憑合格證方可入庫。庫內設備不準拆套,確因生產急需,應有領導批準。不經設備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準在庫房拉運,拆用設備和配件,否則按丟失論處。
13、設備管理人員要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全心全意為生產服務,保證設備的合理使用。若因設備人員失職造成損失者,應追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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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務室負責人為機房內儀器設備的負責人,對儀器設備的安全使用負有領導責任。
。2)每臺儀器須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制定嚴格的`“設備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新購置的儀器,須經嚴格驗收,由業務室負責人統一簽收。
(3)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須嚴格遵守所用設備的技術規程及注意事項,凡屬違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將追究其責任。
。4)設備管理人員應認真填寫《設備使用記錄》,若發生重大故障或損失,及時報告設備負責人,寫明事故報告,由業務室負責人組織調查,并做出處理。
。5)工作人員應愛護公物,精心維護儀器,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挪用、外借,不得擅自拆卸、更換。
。6)移動式、搬移式監測設備應定期開機檢查,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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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規定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活動的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是指從事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監督檢驗、型式試驗、無損檢測等檢驗檢測活動的技術機構,包括綜合檢驗機構、型式試驗機構、無損檢測機構、氣瓶檢驗機構(以下統稱檢驗檢測機構)。
第四條 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能的政府部門設立的專門從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活動、具有事業法人地位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檢驗檢測機構,可以從事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型式試驗等工作。
在特定領域或者范圍內從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活動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以從事特種設備型式試驗、無損檢測和定期檢驗工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設立的檢驗機構,負責本單位一定范圍內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工作。
第五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核準,取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以下簡稱《核準證》)后,方可在核準的項目范圍內從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活動。
第六條 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根據特種設備數量及分布情況,按照合理布局、優化結構配置的原則,對檢驗檢測機構的設置進行統籌規劃。
第七條 按照規;I化、社會化發展要求,鼓勵檢驗檢測機構聯合重組,促進資源優化配置,采用先進技術,推行科學的管理方法,向社會提供優質、可靠、便捷的服務。
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其規模、性質、能力、管理水平等核定為A級、B級、C級,具體級別核定條件等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鑒定評審規則》執行。
第八條 國家質檢總局對全國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國家質檢總局和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本規定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檢驗檢測機構核準
第九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必須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設立的檢驗機構除外),能夠獨立公正地開展檢驗檢測工作;
(二)單位負責人應當是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檢驗師(或者工程師)及以上持證資格,熟悉業務,具有適應崗位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組織能力;
(三)具有與其承擔的檢驗檢測項目相適應的技術力量,持證檢驗檢測人員、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數量應當滿足相應規定要求;
(四)具有與其承擔的'檢驗檢測項目相適應的檢驗檢測儀器、設備和設施;
(五)具有與其承擔的檢驗檢測項目相適應的檢驗檢測、試驗、辦公場地和環境條件;
(六)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能有效實施;
(七)具有檢驗檢測工作所需的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有關技術標準。
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從事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時,其申請項目對應的在用設備數量(已落實任務的)應當符合有關核準項目規定的最低要求。
具體條件和要求按照《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特種設備無損檢測機構核準規則》、《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機構核準規則》等規定執行。
第十條 檢驗檢測機構核準程序為:申請、受理、鑒定評審、審批、發證。
第十一條 申請資格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申請機構),應當填寫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的核準申請書,并附有關資料,經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簽署意見后,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申請。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書后的5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并告知申請機構。
其中氣瓶檢驗機構申請資格核準,由所在地的市(地)級、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上述程序分別做出資料確認和受理決定。
第十二條 資格核準申請被受理后,申請機構應當約請經國家質檢總局確定并公布的鑒定評審機構實施鑒定評審。鑒定評審工作程序、內容、要求按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鑒定評審規則》執行。
第十三條 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對鑒定評審報告進行審批(其中氣瓶檢驗機構鑒定評審報告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合格的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頒發《核準證》。審批和發證工作應當在接到鑒定評審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四條 《核準證》有效期為4年。持有《核準證》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復核準申請(其中氣瓶檢驗機構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復核準申請)。復核準具體程序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持有《核準證》的檢驗檢測機構,在有效期內,變更核準檢驗檢測項目,其變更核準程序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執行。
持有《核準證》的檢驗檢測機構,在有效期內,機構名稱、負責人、地址、所有制及隸屬關系變更時,應當在變更后15日內向原受理機構備案并辦理變更換證,同時告知檢驗檢測機構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十六條 取得《核準證》的檢驗檢測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向社會公告。
第三章 檢驗檢測活動
第十七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及時安排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報檢的檢驗檢測工作,落實檢驗檢測任務計劃,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檢驗檢測工作。
第十八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安全技術規范,依法實施檢驗檢測,為特種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行提供技術服務。保證檢驗檢測結論真實、可靠。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并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應經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的技術負責人簽署。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指派持有檢驗檢測人員證的人員從事相應的檢驗檢測工作。檢驗檢測機構對涉及的受檢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九條 經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在從事檢驗檢測工作中,不得將所承擔檢驗檢測工作轉包給其它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檢驗機構,不能如期完成本單位經核準的特定范圍的檢驗檢測工作時,應當及時告知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二十條 檢驗檢測機構在分包無損檢測等專項檢驗檢測項目時,應當選擇經核準的專項檢驗檢測機構(材料檢測、金屬監督等未設立專項檢測核準要求的除外),并對檢驗檢測的最終結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 檢驗檢測機構跨地區從事檢驗檢測工作時,應當在檢驗檢測前書面告知負責設備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檢驗檢測結果報負責設備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二十二條 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檢測工作中,發現被檢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設備使用單位,并立即向負責設備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填報檢驗案例。
第二十三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科學可靠的檢驗檢測數據檔案,按照國家質檢總局有關特種設備動態監督管理的要求,實現檢驗檢測與安全監察之間的網絡數據傳輸和共享。
第二十四條 檢驗檢測機構在核準的檢驗檢測項目內開展的檢驗檢測工作,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銷售,不得進行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等影響公正性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加強內部管理,確保檢驗檢測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檢驗檢測項目、周期、方法、程序和質量控制要求進行檢驗檢測。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并實施檢驗檢測質量管理體系、檢驗檢測工作質量和工作人員行為等檢查制約制度。
第二十七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現場檢驗檢測安全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加強檢驗檢測人員安全教育,督促檢驗檢測人員遵章守紀,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實施檢驗檢測,保證檢驗檢測人員自身安全與健康。
第二十八條 檢驗檢測機構必須接受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照規定報送有關材料。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工作質量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每年至少進行1次常規性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結果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組織或者委托有關機構對本行政區域的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抽查,每年抽查數量不少于檢驗檢測機構總數的25%,4年中至少應當對每個檢驗檢測機構抽查1次。同時將監督抽查結果報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組織或者委托有關機構對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工作質量進行抽查考核。
常規性監督檢查、監督抽查、抽查考核的要求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監督考核規則》執行。
國家質檢總局將定期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抽查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第三十條 常規性監督檢查不合格的,由實施檢查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
常規性監督抽查連續2次不合格,或者監督抽查、抽查考核不合格,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國家質檢總局暫停其核準項目的檢驗檢測工作;情節嚴重的,由國家質檢總局吊銷《核準證》。
第三十一條 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情節嚴重的,由市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暫停其核準項目的檢驗檢測工作:
(一)機構名稱、主要負責人、地址、所有制及隸屬關系發生變更,未在15日內向原受理機構備案并辦理變更換證,并告知其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使用單位報檢,或者未完成已落實任務范圍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的;
(三)將所承擔檢驗檢測工作轉包給其它檢驗檢測機構的;
(四)檢驗檢測機構分包無損檢測等專項檢驗檢測項目時選擇未經核準的專項檢驗檢測機構的;
(五)跨地區檢驗檢測前,未書面告知負責設備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未按有關規定向其報告檢驗檢測結果的;
(六)發現被檢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告知設備使用單位,并立即向負責設備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的;
(七)違章操作,造成檢驗檢測人員人身或健康傷害的;
(八)未按規定填報檢驗案例、有關材料的;
(九)未按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制定的標準收費的。
第三十二條 檢驗檢測機構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
第三十三條 暫停核準項目的檢驗檢測工作期限為30日。
停檢期間,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從事核準項目的檢驗檢測工作;其承擔的檢驗檢測任務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排其他經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完成。
停檢期滿,由做出停檢決定的部門視其整改情況決定。整改合格的,恢復檢驗檢測;整改不合格的,報國家質檢總局吊銷《核準證》。
第三十四條 被吊銷《核準證》的檢驗檢測機構,2年內其重新申請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訴。
檢驗檢測機構對鑒定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申訴。
檢驗檢測機構對監督檢查、監督抽查、抽查考核結果或者相關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向組織監督檢查、監督抽查、抽查考核或者做出相關處理決定的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訴。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國家質檢總局所屬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所屬的檢驗檢測機構和其他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技術指導與支持。
第三十七條 檢驗檢測機構的行業協會應當在促進科技進步、提高管理水平、增強人員素質、推動改革創新和加強行業自律等方面發揮作用。
第三十八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核準、鑒定評審等相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章程(試行)》(勞人鍋[1985]3號)、原勞動部《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資格認可規則》(勞鍋字[1988]4號)、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資格認可工作的通知》(質檢辦[20xx]137號)同時廢止。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檢測檢驗站管理辦法》(勞安字[1990]12號)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規定不再執行。
最新設備管理制度 7
1、設備的使用
1.1工人在獨立使用設備前,須經過對其進行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規范、維護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理論教育及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經過考試合格發給設備操作證后,方可憑證獨立操作。
1.2操作工人應掌握“三好”、“四會”、嚴格執行使用設備的“四項要求”、“五項紀律”(見附錄)。
1.3設備的使用要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實行崗位責任制。對于多人操作的設備、生產線,必須實行機長制,由機長負責。對多班制生產的設備,操作工人必須執行設備交接班制度。
1.4設備在運行中出現不正,F象,必須隨時記錄,記錄的數據要準確、清楚、完整。
1.5對公司要求進行點檢的設備。操作者必須要點檢要求進行檢查,并做好點檢記錄。
1.6操作工人要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嚴禁精機粗用,超負荷,超規范拼設備,如遇現場生產管理人員或上級強令操作工人超負荷、超規范使用設備時,設備管理部門有權制止,操作工人有權拒絕,并可越級上告,并對違章指揮者追究責任。
1.7設備在運行中發現故障,凡在本班可以處理的,不得交下一班處理,本班無法完全處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給下一班,接班人員應接著處理完成,并詳細檢查,一切正常后,方可開機。
2、設備的維護
2.1操作工作實行設備維護保養負責制:
2.1.1單機、獨立使用的(如運輸車輛、金屬切削機床)設備由操作工人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
2.1.2連續生產線上集體操作的設備,由機長負責組織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
2.1.3無固定人員操作的公用設備,由設備所在班級長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
2..1.4每臺設備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保養責任牌,要寫明維護保養者姓名。
2.2維護保養責任者有下列職責:
2.2.1嚴格按設備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設備,不超負荷使用。開車前15分鐘要仔細檢查設備,連接螺栓松動,要及時緊固和檢查按車間規定須維護檢查的必檢部位,然后空負荷試車,檢查各控制開關是否失靈。發現問題和異,F象,要停車檢查,自己能處理的馬上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檢修責任者,立即處理。
2.2.2正確地按公司制訂的潤滑表規定,定期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定期換油,做到潤滑裝置齊全完整可靠,油路暢通,油標醒目。
2.2.3設備的零部件、附件完整,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工、量、夾具及工件存放整齊,不零亂。
2.2.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鐘停機,將設備和工作場地擦拭和清掃干凈,保持設備內外清潔,無油垢、無臟物,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
2.2.5認真執行設備交接班制度,主要設備每臺都應有“設備運轉記錄本”,每班人員應認真寫清楚,交接雙方要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設備在接班后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2.2.6操作工應按照公司計劃要求,定期在維修工配合下做設備一級保養工作,并配合維修工做好設備二級保養工作,并對二級保養工作進行驗收。
最新設備管理制度 8
1、管段內禁止使用國家、行業或地方明文淘汰的施工機械設備。施工單位機械主管人員應對所有進場的機械設備進行驗收驗證并實行動態管理。進場機械清單報監理單位總監辦備案。
2、大型和特種機械設備(如大中型起重機械、架橋機、施工電梯、打樁機、混凝土拌合站、鍋爐壓力容器等)應當具有法定檢驗檢測合格證明及以下資料:
1)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和出廠產品質量合格證;
2)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有關安全操作的說明;
3)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4)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等。
3、用于施工現場的起重機械設備,其安裝,拆卸必須有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由有安裝,拆卸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隊伍進行。嚴禁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也不得將施工起重機械的拆裝工作分解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隊伍進行。
4、施工現場新安裝或者停工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機、龍門架、井字架、整體提升腳手架、滑模爬模、架橋機等自行式架設設施,使用前應當報請當地技術監督部門進行驗收,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驗收。經檢測合格,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使用。并于驗收合格后30日內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登記。
5、帶計量裝置的機械設備(如瀝青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水穩拌合站等)在使用前,要仔細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或校準(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后方可使用。
6、安全使用機械設備
6.1施工單位在使用機械設備時應建立安全操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定人定機,并落實專人管理,制定要求、職責和權限,確定監督檢查,考核的辦法,施工中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勞動防護用品應佩戴齊全。
6.2施工單位應確定責任人對施工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7、監理單位駐地辦應對施工單位進場的機械設備清單、合格證、人員上崗證等進行核對和監督,對特種設備安裝、拆卸隊伍及檢測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應對現場安裝、拆卸施工進行監督,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制止。對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施,責令停止使用并清退出場。
8、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對施工單位進場的機械設備進行抽查。并不定期對機械管理制度、機械安全操作制度、持證上崗情況、責任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放等情況進行抽查。
最新設備管理制度 9
1、所有設備必須根據維修保養手冊及相關規程,進行定期檢修及保養,并制訂相應年度、季度、月度保養計劃及保養項目。
2、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保養計劃及保養檢修項目,以便盡可能延長系統設備正常使用之壽命,并減少緊急維修之機會。
3、保養檢修記錄及更換零配件記錄必須完整、真實,并須由使用方工程部建立設備維修檔案,以便分析故障原因,確定責任。
4、各系統之維護保養計劃及保養檢修項目之制訂由使用方工程部負責,并提交管理方工程部經理審閱;保養檢修及更換零配件之記錄由使用方工程部負責。
5、進行正常系統維修保養及檢修時,如對業主使用產生影響,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管理處,由管理處發出通告,確定檢修起止日期及時間,以便使受影響之業主做好充分準備。
6、必須進行緊急維修時,須立即通知工程部經理,安排有關人員立即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7、如因緊急維修,必須對業主使用產生影響時,管理處須立即通知業主,并向受影響之業主發出緊急通告,同時,需考慮盡量減少影響范圍。
8、如發生故障之設備在保修期內,應做出適當之應急處理,以盡量減少對業主之影響,并立即通知有關供應商之保修負責人。
9、緊急維修結束后,須由使用方工程部填寫維修記錄及更換零配件記錄,并以書面形式將事故障原因、處理方法、更換零配件之名稱、規格及數量、品牌等、處理結果、事故發生時間、恢復正常時間等向管理方工程部報告。此報告由工程部資料管理人員存入設備維修檔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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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設備管理制度
公司所有計算機及相關設備均屬公司為支持各部門日常工作而配備,員工應愛護公司各種辦公設備,定期維護和清潔,保持機器運轉正常,并嚴格履行本規定中所述條款:
1、本制度所指的辦公設備包括:計算機、交換機、路由器、防火墻、ups電源、復印機、打印機、掃描儀、裝訂機、空調、辦公桌、椅、飲水機等;
2、所有辦公設備均由辦公室網絡管理員登記《辦公設備設施明細賬》,并指定相關部門專人負責;
3、各部門后勤人員負責組織本部門所有員工對本人所使用設備每月25日前統一進行全面維護一次,包括設備清潔、系統維護、殺毒升級、安全檢查、資料備份等,如不按規定維護者,造成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因此造成的維修費用;
4、辦公用電腦及相關設備為方便辦公而設置,任何時間均不準瀏覽無關網站、聊天,不準打電腦游戲或看與工作無關的東西;
5、操作計算機時不準吸煙,保持操作鍵盤的清潔、干凈,飲水時遠離計算機;
6、部門經理負責督導員工進行設備安全防范,要求每臺電腦必須設置密碼保護,未經授權,其他使用者不得私自進行電腦操作。若發現未經本人許可,操作他人設備造成設備損壞或影響正常工作的,由責任人承擔,造成經濟損失時按損失情況賠償;
7、部門經理對本部門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的安全承擔責任,非特別理由并經領導批準不準外借,否則一切責任由設備所在部門經理或主管承擔;
8、公司全體員工要愛護并主動維護公司各類辦公設備,凡發現故意損壞公司辦公室設備的,除按規定處罰外,由責任人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及后果;
9、凡各部門更新或新增電腦、電腦附件等辦公設備,須及時向公司領導提出申請,經核準后,報辦公室統一安排購買,任何人未經批準擅自購買電腦及相關設備,則視為個人行為,一切費用由個人承擔;
10、員工離職時,部門經理負責安排其與本部門人員提前做好辦公設備移交工作。
11、為維護公司安全環境,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同時加強成本控制,杜絕無謂浪費,特對辦公設備做以下規范:
1)電腦、復印件、傳真機等辦公機具待機時間規范
各部門應盡力減少各種辦公機具待機時間,人離開電腦超過10分鐘以上的,需關閉顯示器電源;離開電腦超過半個小時的,需關閉主機或將電腦轉入休眠狀態。中午、下午下班時,所有電腦、打印機、傳真機、飲水機(中午根據工作需要可不關閉電腦主機,飲水機)等需關閉。對于未按規定關閉電腦主機、顯示器、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傳真機、飲水機等辦公機具的,每人次罰款10元。
2)照明燈具開關規定
白天室內能見度達到正常辦公需要時,請關閉照明燈具。每天中午、下午下班時,室內有人工作需要加班除外,需將室內照明燈關閉。未按規定關閉照明燈的,每房間/次罰款10-30元(按照房間大小計算,每小間10元)。
3)空調開關規定
夏季室溫高于26℃,冬季室溫低于15℃時,方可開啟空調?照{設定溫度,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下班后(加班除外)須關閉空調。未按規定使用空調者,每次罰款20元;未按規定關閉空調者,每次罰款50元。
4)公司內部(含各科室,生產車間,會議室,傳達室,員工宿舍,浴室,衛生間,走廊等)嚴禁使用各類如電磁爐,電飯煲,電暖氣,電熱水器等私備電器(員工宿舍居住人員可到傳達室打熱水),違者罰款50元,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同時承擔全部責任。在公司居住員工違規,除上述處罰外,同時取消其在公司居住資格;
5)自來水使用規定:
全體員工請節約使用水資源,洗手或洗碗時,請將水流開至適中,離開時,隨手關閉水龍頭。使用后不關閉水龍頭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以上規范的執行由公司辦公室組織隨機檢查結果為準,對于有明確責任人的辦公機具違規使用,以責任人為處罰對象;對于各區域公共機具的違規使用,對所屬房間的負責人處罰。
二、辦公網絡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網絡設備管理,保障網絡設備的正常使用,提供良好的網絡運行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數據中心負責網絡核心設備、匯聚設備及防火墻等設備管理、維護和維修工作,同時,負責網絡接入設備的管理、維護和維修工作以及設備間的管理;
2、在每個工作日開始工作時及下班前檢查所有網絡設備的工作狀態,如遇問題應及時解決;
3、對發生的網絡設備故障及時排除解決,對不能解決的故障及時通知主管領導,并報有關單位維修,同時對故障發生的`原因、現象及解決方法等進行詳細的記錄;
4、對網絡硬件設備的增加、調換、更新等,必須作好詳細的記錄;
5、對網絡設備配置的改動需得到主管領導的批準,在實施配置更改前必須作好配置的備份,進行修改時必須作好詳細的記錄;
6、嚴禁帶電插拔網絡設備及其配件等;
7、每月對網絡設備間及網絡設備進行整理和清潔工作;
8、認真保管設備間及設備機柜鑰匙,不得隨意外借;所有設備間及機柜的鑰匙留辦公室一套備份。
最新設備管理制度 11
一、確保機房環境條件(溫度、濕度)達標,符合機器要求,清潔防塵措施落實。
二、實行專機專人負責制和機修崗位及機房崗位責任制,責任者負有維護保養機器之責任。
三、嚴格遵守機器操作規程,使用中遇有異常應立即切斷電源,切忌“帶病工作”,并立即向機修人員申報。
四、機修人員遇有機器故障申報應立即進行搶修,待確認故障排除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對搶修情況作書面記錄。
五、機修人員全面負責本科機器設備的管理,定期檢查機器接地的可靠性,以防電擊。
六、凡新安裝或經大修后的機器設備應按確定的'技術參數標準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機器應定時作性能的狀態檢測。
最新設備管理制度 12
一、凡全公司的設備圖紙、技術資料(圖紙資料、設備使用說明書及備件目錄等),必須整理整齊,裝訂成冊,由生產設備科統一管理。
二、外文資料由生產設備科組織或聯系有關人員翻譯后交車間使用,車間使用份數應由技術部門根據需要確定,不得隨意流出廠外。
三、有關工藝改革的技術文件,包括計劃申報表,實施工藝措施,鑒定報告等,詳盡整理后及時歸檔。
四、編制全公司專用生產設備科技術資料目錄,索引以方便查閱。
五、生產設備科的圖紙、資料不得隨意借閱,有關管理人員、生產人員確需借閱的,需到供應部辦理借閱手續。
六、生產設備科應健全資料借閱手續,借閱人需在借閱登記簿上簽字。
七、任何人不得破壞資料的'完整性,存檔資料缺損的,由供應部負責,外借資料缺損的由借閱人負責。
八、資料外借期限為兩周,超過兩周的,供應部應主動追索,因生產需要,借閱人仍在使用的,應辦理續借手續。
最新設備管理制度 13
1.所有設備執行定人定機,操作者必須了解設備的結構、性能、潤滑及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正確使用設備,保養設備。
2.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故障,立即停車檢查報告,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通知檢修。
3.操作者應認真按三級保養要求保養設備:
。1)整齊: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齊,安全防護裝置齊全,線路、管道完整;
。2)清潔:設備內外清潔,各滑動面和絲杠等處無油污,無碰傷,無劃痕;
。3)潤滑:按時加油、換油、油質符合要求,油壺、油槍、油杯齊全,油氈、油線、油杯清潔,油路暢通;
4.愛護設備,不得任意拆卸機床的零部件,機床床身、導軌及滑動面禁止放工具、量具、工件等物。校正工件時,禁止猛擊機床,不運轉時,要關閉電機。工作完畢后,應切斷電源,關閉照明燈。
5.設備的維修人員(電工、機修)應經常巡視、負責監督設備的合理使用,有權提出意見,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使用。
6.在生產和實習工作中如果發生設備或人員事故,首先應切斷電源,保持設備現狀(如果有人員傷害情況發生,應即時對傷員進行相關處理或送醫院治療。相關處理辦法見工傷事故處理辦法)。由中心領導、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責任鑒定。
最新設備管理制度 14
為減少或避免因原材料和設備所致的職業病危害,盡量降低職業病發生的風險,制定本制度。
。ㄒ唬┎少忂^程管理:
1、采購部門應建立原材料和設備管理檔案,詳細記錄原材料和設備名稱、使用量(數量)、使用崗位、供應商信息,以及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人數等。
2、采購鋸、刨、銑、磨、鏤床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時,應當向供應商索取中文說明書,并要求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3、采購油漆、溶劑、粘結劑等化學品時,應當向供應商索取符合國家標準的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4、對成份不明或對供應商所提供資料存在疑議的化學品,可送樣到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成分分析。
5、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根據產生職業病危害設備、化學品說明書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驗結果,制定具體的職業危害控制方案,報領導審批后執行。并對原材料和設備進行追蹤,了解是否符合職業衛生要求,以利于修改方案。
。ǘ┦褂铆h節管理
生產部門要按照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要求,嚴格把好生產和使用關。特別強調在使用化學品之前,要先查看中文說明書,弄清其成份和毒性、中毒表現和防護要求,再確保防護設施正常使用,并督促員工使用防護用品等。
(三)貯存環節管理
油漆、溶劑、粘結劑應儲存在專門的場所、庫房中,其貯存條件、貯存方式、貯存限量應符合相關規定。作業場所盛放的油漆、稀料的容器應密閉。在開啟使用后應加蓋密閉或存放在通風柜中。
最新設備管理制度 15
1、交接班制度
接班人員提前15分鐘到達崗位,做好感準備工作。
包括:
、挪榭瓷弦话嗟挠涗洠犎∩弦话嘀蛋嗳藛T的運行介紹。
、茩z查儀表、工具、鑰匙、對講機有無損壞或遺失并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
、菣z查設備運行狀況。
2、交接班人要求
、艑τ谕鈫挝皇┕けO理,上一班應向下一班交接工作完成情況,以及下一班應注意的細節。
⑵上一班故障維修未完成者,須與接班人員到現場交待清楚,且經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交班。
3、下列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進行交接班
、派弦话噙\行情況未交代清楚。
、平影嗳藛T有醉酒現象或其他神態不清而未找到頂班人。
、窃O備故障影響運行或營業時。
4、交班人在下列情況下不得離開崗位
、沤影嗳宋窗磿r到崗;
⑵交班時發生事故、緊急情況;
、墙话嗲耙蜃约旱脑蛭茨芡瓿蓱撏瓿傻娜蝿;
、冉话嗲鞍l生一個人無法獨立完成,須要別人配合的工作;
⑸交班前未打掃衛生。
值 班 制 度
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按規定定期巡視設備運行情況,如外出巡查,抄表應知照同值人員。
2、密切注意設備運行狀態,做到腿勤、眼尖、耳靈、手快、腦活,及時發現問題和處理隱患。
3、值班人員接到維修報告時,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前往修理。
4、發現設備故障,當班人員無法處理時,應報告上級機構處理。
5、午、晚餐時間是值班的薄弱環節,所有運行機房都應有人值班。
6、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調班時,必須事前請主管同意。
設備維修程序
1、商場內設備(電腦系統、監控系統等設施除外)均屬設備維護人員的維修范圍。
2、商場設備需維修,應由設備使用部門開具“維修單”。按維修單內容進行填寫后交給設備維護值班人員確認簽收。
3、設備維護值班人員接到“維修單”后,就立即前往維修或了解情況制定方案后組織人員進行維修。如因客觀原因一時無法解決的應向相關部門說明原因,并限定解決問題的`期限。
4、維修完成后,由設備使用部門柜組長以上(含柜組長)人員驗收簽字,并將“維修單”存檔。
報告制度
一、下列情況必須報告領班:
1、主要設備因故需要臨時;蜷_。
2、主要設備因故需要臨時調整。
3、設備發生故障或需要停臺修理。
4、零部件改造、代換或加工修理。
5、運行人員暫離崗位。
6、維修人員工作去向。
二、下列情況必須報告主管:
1、重點設備因故需進行工況調整。
2、采用新的運行方式。
3、主要設備發生故障或停臺修理。
4、系統故障或檢修。
5、重要零部件改造、代換或加工修理。
6、領用工具、備件、材料(低值易耗品例外)。
7、加班、換班、補休、請假。
8、外協聯系。
三、下列情況必須報告經理。
1、重點設備發生故障或停臺檢修。
2、影響營業的設備故障或停臺。
3、系統運行方式較大改變。
4、重點設備主要零部件改換。
5、系統及主要設備技術改造或移位安裝。
6、系統及設備增改工程及外協施工。
7、領班以上人員崗位調整及班組織結構調整。
8、主管病、事假、補休、換班。
設備預防性維修制度
1、設備管理堅持以預防為主,防重于治的方針。
2、任何設備均應嚴格按產品說明書規定的保養基礎上進行日常保養。
3、各班級必須制定有關分管設備的預防性維修計劃,并據此安全工作。
4、各工種必須嚴格按照計劃操作必須到位保證質量。
5、管理層應嚴格按照預防性維修計劃檢查。
運行分析制度
一、每季度定期召開運行工作分析會議;
二、發生故障或事故及時召開分析會;
三、運行分析會議由主管主持召開,相關設備現任人、管理人參加;
四、運行分析應做好詳細記錄備查;
五、整改措施限期逐項落實完成;
事故分析制度
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或其他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要按以下事故分析制度執行:
一、事故發生后,所在班級及有關人員立即將事故過程記錄在案交部門負責人。
二、部門負責人根據事故記錄內容,上報總監,然后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進行事故分析。
三、通過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及劃清責任,采取措施。
四、人為造成事故者,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五、屬技術性事故或設備陳舊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
巡視檢查制度
一、配電房,每班按時巡視檢查。
二、設備維護負責人每日巡視一次,全面了解設備運行中的問題和設備缺陷,確保安全運行。
三、值班人員每日進行一次夜間巡視,事故后對設備全面巡視一次。
四、當發生大風、雷雨、冰雪、高溫時,值班人員應進行特殊巡視。
五、在巡視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并記入缺陷記錄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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