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公共停車場規章制度(精選11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共停車場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共停車場規章制度 1
為維護本住宅區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車輛停放管理,方便住戶車輛保管,根據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物業公司負責小區內交通管理和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所有車主在規定泊位內停放車輛,并交納相應的車輛停放場地占用費。物業安保人員應做好出入車輛登記和交接班工作,嚴禁擅自離崗,做到文明執勤,認真檢查,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小區內車輛停放秩序。
二、非本小區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停放,若需要進入小區辦事,超過15分鐘,按每小時5元收取停車費,超過3小時按15元收取停車費。
三、大貨車(2噸以上)、集裝箱車等大型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四、所有車主必須在指定泊位內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小區進出車路口。若車主不按規定隨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車主負責。
五、車輛進入小區時,安保人員須登記車輛牌號、進入時間、車輛車型,以備查閱之需。
六、停車后駕駛者必須鎖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物業安保人員不負責看管車內任何物品。
七、車輛帶貨出場,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戶主到物業單位辦理放行手續,方可出場。
八、不得在小區內試剎車、練習駕車、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車必須清洗干凈。
九、車輛進入小區不得鳴號,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不得損壞小區設施。
十、車主停車出入證遺失要立即到管理處申明、補辦,否則后果自負。
十一、車主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物業安保人員執行公務。
十二、物業公司僅提供車輛停放場地及管理(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物業公司不負責賠償。車主與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過程中,物業公司應積極配合車主,提供監控錄像,車輛進出登記等相關證據,便于車主理賠手續辦理。
公共停車場規章制度 2
1、小區停車場,專供購(租)車位的住戶使用,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閑雜人員不得入內。
2、小區住戶車輛長期停放地下停放地下停車場須辦理車輛藍牙卡,一車一卡,持卡出入,臨時停車須登記。
3、租用固定車位的車輛應該按們停放,租用非固定車位的車輛由保安人員指揮按序停放,對臨時進入區內的車輛停放實行擇位停放。
4、停車場地將采取24小時值班并做好記錄,嚴格按消防規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5、停車場地應保持環境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內擺攤點、會客、喝酒、睡覺、喧嘩、吵鬧和長時間聊天。
6、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鳴喇叭,限速5公里/小時。
7、停車場禁止裝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8、車輛進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距離,不得對車輛的進出和其它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
9、停車場保安人員應對停放車輛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和車輛有無上鎖或外部破損等異常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車主并做好登記。
10、車輛停放后,車主要帶走車上所放置的物業,并鎖好車鎖、車門和車窗、否則責任自負。
11、車主要愛護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公共設備,不慎損壞時需照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2、有固定車位的車主要嚴格按照物業公司規定的停放費標準,按時交費;臨時車輛由管理員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據停車時間規定收費。
13、若車主不慎丟失車輛藍牙卡,應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提供有關資料,經核實后繳納辦卡成本費,由物業公司補發出入卡。
14、若車輛在停放區被損壞者,原則由損壞雙方協商解決,嚴重者可向保險公司索賠,當班保安員與物業公司共同協助調查處理。
15、所有停放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對違規行為和停泊車輛的車主,管理員有權采取警告、罰款、拖車等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一概由車主負責。
公共停車場規章制度 3
停車場、車庫,如果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車輛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應該包括:門衛管理制度、車輛保管規定等。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住宅區(大廈)、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住宅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并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匯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并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分別按小區清潔工作手冊中《停車場清潔》、《值班室、崗亭的清潔》進行清潔)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范,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范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9、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或房管員)批準。
公共停車場規章制度 4
一、停車場有專職管理服務人員管理,配備適當消防器材,并定期檢驗合格。專職管理服務人員佩帶統一標志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執行省、市有關停車場經營管理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2、遵守停車場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務。
3、車輛每次進入小區和停放時,應與車輛管理員共同檢查車輛狀況。如發現問題,應告知車輛駕駛員并做好記錄。
4、協助公安機關搞好停車場安全防范和檢查登記工作,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二、車輛駕駛員在停車場停放車輛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服務人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停放車輛;
2、離車前關閉電路,上好防盜鎖,關好車窗;
3、不得有鳴喇叭,長時間使用遙控器發動車輛等擾民行為;
4、不得將載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車輛及排放污染物;
6、按規定參加機動車輛保險;
7、按規定繳納車輛停放管理費。
三、小區停車場,機動車每晝夜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為:轎車、小型客貨車每輛5元;四噸以下中型車輛每輛6元;連續停放超過4小時的,按晝夜停放標準收費;不足4小時的不收費。
公共停車場規章制度 5
露天停車場:
1、設置固定停車場,白磚鑲出停車位(3×57),畫出車位號;
2、每個車位安裝鎖車器(兩把鑰匙:車主一把、物業一把);
3、停車場設置標識牌;
4、停車場設置電子巡更器,保安每2小時巡檢一次;
5、露天停車場免費停車,可避免因被盜、碰撞或刮傷等糾紛;或實行收費30元/月,繳納公眾責任,一旦發生丟失、被盜、撞壞或刮傷予以保險賠償;
6、與車主簽定停車協議。
地下車庫:
1、只限實華園小區業主存車,建立業主車輛電子檔案(門牌號、姓名、工作單位、車名、車號、顏色、聯系電話、實車照片)
2、地下車庫24小時存取,車庫出入口、通道口設置門禁系統;車主憑卡通行通道或存取車輛。
3、設置升桿式門禁系統,車卡、門禁卡、通道卡一卡三通;
4、收費標準:200元/月,預交半年;
5、人員管理:三班倒,每班2人(24小時連倒)負責監控系統、消防系統、衛生管理。
公共停車場規章制度 6
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為不特定社會公眾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為本單位、本住宅區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范圍內為停放機動車依法統一施劃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本市停車場使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規劃、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價格、工商、財政、稅務、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確保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六條: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在貼合規劃、環保、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停車場的用地供給和資金投入,在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條:本市實行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管理。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建設,應用停車誘導系統、停車自動計時收費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聯網管理規定和有關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章
第八條: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停車需求狀況,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建設、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停車場專項規劃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法定修改程序進行審批。
第九條: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節儉利用資源和停車需求調控原則。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配套建設停車場。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情景和城市停車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條: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對不貼合停車場專項規劃和配建標準的建設項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竣工驗收的公共停車場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調整城市規劃需改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應當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后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采取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選擇專業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公共停車場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自公共停車場竣工驗收后15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公共停車場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備案申請書;
(二)土地、房屋使用權屬證明和公共停車場已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內場地總平面圖及規劃藍線圖復印件;
(四)停車場泊位布置圖和場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圖;
(五)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
(六)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公共停車場收費的,還應當提交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設置情景等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1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公共停車場確需停業、歇業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已開通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功能區域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對社會公眾實時公布。
第十六條: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停車場標志;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停車場還應當明示收費標準;
(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設備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控設備等防盜、防破壞系統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揮車輛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依照規定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禁止在公共停車場內從事影響機動車停放的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的,其服務收費根據不一樣性質、不一樣類型,依照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其收費應當遵循城市中心區停車收費高于非中心區停車收費的原則。公共停車場收費應當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收費發票。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條: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應當首先滿足單位、業主等的停車需求,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已建住宅區內規劃建設的專用停車場不能滿足住宅區業主停車需要時,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可依法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住宅區內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場地設置為停車場,但應當貼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不得占用綠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為社會供給免費或者收費停車服務;其中向社會供給收費停車服務的,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停車場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防盜等設施,并堅持其正常運行;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條:停放公交車輛、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的設置應當貼合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設置進行規劃編制、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征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設置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車輛停車場、客貨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能夠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設置、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得設置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障礙。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下準則:
(一)貼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和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總量控制要求;
(二)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本事相適應;
(三)區別不一樣時段、不一樣用途的停車需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時,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并進行公開聽證和社會公示。未經上述程序,不得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六條: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貼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二)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周轉率;
(四)按照國家標準劃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標志和標線;
(五)貼合國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規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下列區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
(二)機動車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車場出入口50米內原則上不予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市區范圍內人行道區域不再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施劃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清理。本辦法所稱人行道,是指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范圍內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與建筑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沿街經營單位能夠用于臨時停車并自行管理,但不得違反《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人行道與上述開放式場地相連接無法明顯區分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采用標線等專業措施加以區分。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使用情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景和相關街道、社區意見,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予以及時調整,并向社會公示。已施劃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準予停車的時段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貼合施劃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護的。
第三十一條: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并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
(一)路內停車高于路外停車;
(二)城市中心區停車高于非中心區停車;
(三)交通繁忙區域停車高于交通非繁忙區域停車;
(四)交通高峰時段停車高于交通平峰時段停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關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標線停放機動車,并按停車實際占用的停車泊位數繳納停車費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依法對停車場進行監督檢查。社會公眾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能夠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履行備案、報告義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設置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置障礙物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規劃、建設、工商、價格、交通秩序等有關管理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在市區范圍內人行道上違法停車的,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致使建設項目的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標準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管理職責的情形,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七章
第四十條:本市各縣(市)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共停車場規章制度 7
1、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大廈停車場,有效地為客戶服務,維護車主的利益,特制訂本規定。
2、本停車場為室內停車場。停車場對本大廈客戶實行長期租用服務,對商場購物及外來辦事車輛供給臨時服務。
3、停車場采取非固定車位方式,對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保安24小時值班)。辦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戶需先在物管部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否則,按臨時停車式收費。
4、車輛進出停車場時,保安人員認“卡”對車,“車卡號”與車輛牌號不符者,禁止出車。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本車場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隨身攜帶。“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告保安部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自負。
5、停入停車場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開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6、進入本停車場的所有車輛不允許任何原因沖欄。對于沖欄行為,管理人員將以破壞和盜車嫌疑堅決扣車進行調查、索賠、處罰或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7、進行車場的車輛不得鳴喇叭,應按規定車位停放,并理解管理人員引導,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通管理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8、停放車輛時應堅持謹慎,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否則應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并進行妥善處理。對于隱瞞不報、擅離現場,經發現、舉報或者其他辦法查出者,除責令其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進行罰款或者禁用本停車場等處理。
9、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或者污染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本大廈停車場內停放。
10、不得在車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車位租用者應堅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11、車場巡邏人員對停放在本車場的車輛詳細登記、發現車場有損,及時報告收費人員,詳細登記什么位置有損壞并登記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重大事件報告主管,填寫《異常事件登記表》。
12、根據《深圳市經濟特區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本停車場只供給車位使用,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職責,如車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險需求,可另行協商擬訂收費標準,簽署協議。
公共停車場規章制度 8
停車場、車庫,如果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車輛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應該包括:門衛管理制度、車輛保管規定等。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住宅區(大廈)、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住宅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并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匯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并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分別按小區清潔工作手冊中《停車場清潔》、《值班室、崗亭的清潔》進行清潔)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范,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范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9、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或房管員)批準。
公共停車場規章制度 9
停車場管理規定
為加強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維護區內交通秩序,保證車輛、人員安全,根據交通部門的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停車場的交通秩序有專職人員負責;
二、各類車輛在停車場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停車場統一發放通行證,進入停車場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停車位,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停放停車場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3.禁止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
4.保持停車場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5.禁止在停車場內洗車、修車、試車、練車。
6.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停車場的道路、公共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7.停車場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停車位位置停放車輛。
8.車輛進入停車場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長時間發動機車工作,以免造成尾氣排污現象。
10.不得碾壓綠化土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路面和公共設施。
11.駕駛人員應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停車場停車位停放滿時,所有車輛不得駛入。
12.凡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壞的概不負責。
公共停車場規章制度 10
1、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大廈停車場,有效地為客戶服務,維護車主的利益,特制訂本規定。
2、本停車場為室內停車場。停車場對本大廈客戶實行長期租用服務,對商場購物及外來辦事車輛帶給臨時服務。
3、停車場采取非固定車位方式,對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保安24小時值班)。辦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戶需先在物管部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否則,按臨時停車式收費。
4、車輛進出停車場時,保安人員認“卡”對車,“車卡號”與車輛牌號不符者,禁止出車。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本車場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隨身攜帶。“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告保安部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自負。
5、停入停車場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開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6、進入本停車場的所有車輛不允許任何原因沖欄。停車場管理制度。對于沖欄行為,管理人員將以破壞和盜車嫌疑堅決扣車進行調查、索賠、處罰或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7、進行車場的車輛不得鳴喇叭,應按規定車位停放,并理解管理人員引導,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通管理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8、停放車輛時應持續謹慎,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否則應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并進行妥善處理。對于隱瞞不報、擅離現場,經發現、舉報或者其他辦法查出者,除責令其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進行罰款或者禁用本停車場等處理。
9、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或者污染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本大廈停車場內停放。
10、不得在車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車位租用者應持續車位清潔、無油漬。
11、車場巡邏人員對停放在本車場的車輛詳細登記、發現車場有損,及時報告收費人員,詳細登記什么位置有損壞并登記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重大事件報告主管,填寫《個性事件登記表》。
12、根據《深圳市經濟特區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本停車場只帶給車位使用,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職責,如車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險需求,可另行協商擬訂收費標準,簽署協議。
公共停車場規章制度 11
一、崗位職責
1、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小區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固定車位費。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部署安排,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并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匯報工作。
2、車輛管理員的職責: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機動車的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并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
(7)負責對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的清潔工作。
二、管理制度及規定
1、車庫出入口門衛管理制度: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并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車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
(8)車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車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2、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
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3、車輛管理規定:
(1)停車場(庫)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2)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3)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并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4)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6)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110、119、120、999等應急車輛除外)、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7)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8)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4、停車場(庫)安全、消防管理規定:
(1)停車場應配置完善的安全管理設施,主要包括:照明設備、行車指示標識、安全監控設施、消防報警裝置及有效的滅火器材。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3)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吸煙、動用明火。
(4)嚴禁在停車場內私接電線。
(5)嚴禁在停車場內嬉戲、玩耍及進行其它不安全的行為。
(6)停車場實行專人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負責車輛進出引導、停靠及車輛的交通疏導,防止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等現象的發生。
負責停車場內車輛停放整齊有序,保持停車場環境衛生整潔;
負責停車場內車輛的巡視檢查,發現漏水、漏油及未關車門等現象,要立即上報中控室值班人員,并做好《停放車輛情況記錄表》的填寫;
停車場管理人員應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5、停車場(庫)值班室消防安全制度:
(1)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值班室。
(2)值班室內禁止吸煙,并貼有禁止吸煙、110、119等標志。
(3)值班室配有應急疏散指示圖、內部消防安全指南、緊急電話錄、所在區域的派出所電話地址等。
(4)人離開房間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5)值班室內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工具,禁止使用射燈和動用明火。
6、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要遵守停車場(庫)的管理規定。
(2)車輛必須按停車場(庫)的交通指示標識和車場管理員的指引行駛,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綠化帶上行駛,嚴禁鳴喇叭,進入停車場時限速5公里/小時。
(3)固定停車位停放固定車輛,所有車輛的停放不得超出車位劃線范圍。
(4)車主將車輛停放后,應關閉好門窗,鎖好車門,勿將貴重物品放在車內。
(5)遇有社區重要活動,需要占用臨時停車場時,應提前張貼通知。
(6)車主應愛護停車場內公共設備設施和消防器材,造成公共設備設施和消防器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7、車輛被損處理方法:
(1)發現車輛在停車場(庫)內被碰撞、磨擦造成損壞時,車場管理人員應記下肇事車輛車牌號,并及時上報車輛管理負責人進行處理。
(2)車輛管理負責人按規定協助事故車主辦理相關保險理賠事宜,
【公共停車場規章制度】相關文章:
停車場管理的規章制度04-26
停車場規章制度07-04
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11-25
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07-28
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11-29
停車場管理規章制度09-07
公共衛生規章制度06-16
公共停車場運營方案范文(精選6篇)12-19
公共停車場建設方案(通用5篇)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