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篇1
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是一項危險性極大且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作業項目。為了規范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安全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山東省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山東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程》,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此制度。
一、作業票審批制度。進行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前,必須先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在審批前,必須先派2名以上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符合安全條件后,檢查人員簽字再送公司主管領導批轉。作業班班長拿到《作業票》后,要向作業人員詳細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并檢查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方可按照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蹲鳂I票》有效期為12小時!蹲鳂I票》要留有存根,作業結束后交回公司保存。
二、強制通風換氣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過程中,必須有管道式的強制通風換氣措施,即在外部設置氣泵并用管道將新鮮空氣送至受限空間內部形成正壓,將內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氣體排出刀外界,保持背部空氣潔凈、安全。在外部設置的氣泵電機要防爆,送氣管道要有防靜電功能。
三、空氣檢測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場所在開工前30分鐘、作業過程中每隔一小時都要進行氧氣、有毒氣體、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檢測,發現氣體濃度超標時,要立即暫停作業并撤出人員,待通風換氣至氣體濃度檢測符合標準后方可繼續作業。涂裝結束24小時內禁止一切動火作業。
四、作業防爆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時,在內部一律禁止使用電氣設備,原有固定的電氣設施一律采取斷電措施,照明采用手電筒或防爆礦燈;在外部作業周圍六米內嚴禁使用非防爆電氣。
五、安全警戒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場所周圍要設置警戒線,防火間距大于12米,要在重要位置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作業區域內不得存在明火作業。
六、勞動保護制度。在受限空間使用高壓噴漆時,作業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專用噴漆服、工作鞋,佩戴防毒面具和正壓送風系統。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定時刀外部休息。
七、限量存放物料制度。受限空間噴涂作業時,高壓氣泵和油漆桶一律放置在外部,手刷、滾筒等手工涂裝作業時,作業場所的涂料儲存不得超過當班用量。稀釋涂料要有專用場所,不得在受限空間內進行。
八、應急救援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時要制定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配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應急藥品,外部設置監護人員,并采取有效的聯絡方法,隨時掌握內部情況。
九、安全培訓制度。涂裝作業從業人員首次上崗前,必須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對涂裝作業基本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應知應會,并經考試合格;涂裝施工要依法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再教育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為做好電廠項目部工程建設,施工現場受限空間的安全衛生防護管理,保障作業人員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特別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電廠項目部工程建設中的受限空間的管理,確保人身健康安全工作不受損害。
三、依據
(一)《安全生產法》
(二)《職業病防治法》
(三)《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1-20xx)
(四)《重慶電力建設總公司安全質量環境管理體系文件》(e版)
四、總則
(一)保障員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是各級領導的重要職責,也是企業管理的基本原則之一。
(二)、在項目部各施工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相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等。遵循施工的客觀規律,嚴格按施工程序組織施工。
五、受限空間范圍
電廠建設中補給水管道及廠區外循環水排水管道內防腐遇有密閉、半密閉空間為受限空間。
六、實施
(一)對電廠建設中補給水管道及廠區外循環水排水管道內防腐在受限空間施工前,必須編制作業指導書,經審批后,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方可實施。
(二)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三)在受限空間口懸掛安全警示牌及安全溫馨提示牌,設專兼職安全員,清點每次進出作業人員人數。
(四)施工中必須使用12v以下安全照明電源。
(五)在受限空間作防腐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配發防毒面具。并禁止明火作業,配備消防器材。
(六)保護環境,禁止隨地大小便。并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七)配備通信器材,保持與外界聯系,如:對講機等設備。
(八)在重要設備工序安裝過程中,作業人員應聯體工作服,不得將無關作業物件帶入,所帶工具在進出時作好記錄,工作結束后進行檢查。
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范圍
本本辦法規定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辦法適用于各單位及相關承包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辦法的引用而成為本辦法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辦法,然而,鼓勵根據本辦法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辦法。
q/sy1238-20xx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范
3、術語及定義
本辦法采用下列定義。
3.1受限空間:是指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條件外,還至少存在以下危險特征之一的空間。
a)物理條件:
有足夠的空間,讓員工可以進入并進行指定的工作;
進入和撤離受到限制,不能自如進出;
并非設計用來給員工長時間在內工作的空間。
b)危險特征:
存在或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或機械、電氣等危害;
存在或可能產生掩埋作業人員的物料;
內部結構可能將作業人員困在其中(如內有固定設備或四壁向內傾斜收攏)。
如果以上條件都不存在,還應考慮是否符合本辦法5.8條款中的“特殊情況”。
注:受限空間可為生產區域內的爐、塔、釜、罐、倉、槽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或半封閉的空間或場所。
3.2進入是指當身體任何部位越過受限空間的口徑,并足以讓整個身體能夠進入受限空間的開口平面時的一個起始動作。
4、職責
4.1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辦法,負責對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辦法的執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4.2各單位組織推行、實施本辦法。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辦法的執行,并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
4.3員工接受進入受限空間安全培訓,執行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辦法,參加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審核,并提出改進建議。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只有在沒有其他切實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務時,才考慮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2進入受限空間實行作業許可,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參見附錄a。
5.1.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開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識危害因素,評估風險,采取措施,控制風險。
5.1.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各類防護設施和救援物資應配備到位。應急預案制定指南參見附錄b。
5.1.5在進入受限空間前,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相關的人員都應接受培訓。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培訓指南參見附錄c。
5.1.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將相關的作業許可證、安全工作方案、應急預案、連續檢測記錄等文件存放在現場。
5.2受限空間辨識
5.2.1應對每個裝置或作業區域進行辨識,確定受限空間的數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間清單并根據作業環境、工藝設備變更等情況不斷更新。
5.2.2應針對辨識出的每個受限空間,預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每年應對所有的安全工作方案進行評審。進入受限空間安全工作方案年度評審指南參見附錄d。
5.2.3對于用鑰匙、工具打開的或有實物障礙的受限空間,打開時應在進入點附近設置警示標識。無需工具、鑰匙就可進入或無實物障礙阻擋進入的受限空間,應設置固定的警示標識。所有警示標識應包括提醒有危險存在和須經授權才允許進入的詞語。
5.3進入前準備
5.3.1隔離
進入受限空間前應事先編制隔離核查清單,隔離相關能源和物料的外部來源,與其相連的附屬管道應斷開或盲板隔離,相關設備應在機械上和電氣上被隔離并掛牌。同時按清單內容逐項核查隔離措施,并作為許可證的附件。如涉及管線打開時,應符合qg/hbytxx-xxx《管線打開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應對放射源進行屏蔽處理。
5.3.2清理、清洗
進入受限空間前,應進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清空;
清掃(如沖洗、蒸煮、洗滌和漂洗);
中和危害物;
置換。
5.3.3氣體檢測
5.3.3.1檢測要求:
a)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等,事前應進行氣體檢測,注明檢測時間和結果;受限空間內氣體檢測30min后,仍未開始作業,應重新進行檢測;如作業中斷,再進入之前應重新進行氣體檢測;
b)取樣和檢測應由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檢測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每次使用前后應檢查;
c)取樣應有代表性,應特別注重人員可能工作的區域,取樣點應包括空間頂端、中部和底部,取樣時應停止任何氣體吹掃,測試次序應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氣體、有毒有害氣體;
d)當取樣人員在受限空間外無法完成足夠取樣,需進入空間內進行初始取樣時,應制定特別的控制措施,獲得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
e)進入受限空間期間,氣體環境可能發生變化時,應進行氣體監測;氣體監測宜優先選擇連續監測方式,若采用間斷性監測,間隔不應超過2h;連續檢測儀器應安裝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監護人、作業人員看見或聽見。
5.3.3.2檢測標準:
a)受限空間內外的氧濃度應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權進入受限空間之前,應確定偏差的原因,氧濃度應保持在19.5%~23.5%。
b)不論是否有焊接、敲擊等,受限空間內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揮發物的濃度都應滿足以下條件:
當爆炸下限≥4%時,濃度<0.5%(體積);
當爆炸下限<4%時,濃度<0.2%(體積)。
同時還應考慮作業的設備是否帶有易燃易爆氣體(如氫氣)或揮發性氣體。
c)受限空間內有毒、有害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的指標時,不得進入或應立即停止作業。
5.4安全措施
5.4.1監護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指定專人監護,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作業監護人員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情。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應明確聯絡方式并始終保持有效的溝通。進入特別狹小空間作業,作業人員應系安全可靠的保護繩,監護人可通過系在作業人員身上的保護繩進行溝通聯絡。
5.4.2溫度
受限空間內的溫度應控制在不對人員產生危害的安全范圍內。
5.4.3通風
5.4.3.1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風,并盡可能抽取遠離工作區域的新鮮空氣。必要時應采取強制通風,嚴禁向受限空間通純氧。進入期間的通風不能代替進入之前的吹掃工作。
5.4.3.2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應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呼吸器。配戴長管呼吸器時,應仔細檢查氣密性,并防止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口,并有專人監護。
5.4.4受限空間內設備
對受限空間內阻礙人員移動、對作業人員造成危害,影響救援的設備(如攪拌器),應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時應移出受限空間。
5.4.5照明及電氣
5.4.5.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有漏電保護裝置。
5.4.5.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燈。金屬設備內和特別潮濕作業場所作業,其安全行燈電壓應為12v且絕緣性能良好。
5.4.5.3當受限空間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機具。
5.4.6防墜落、防滑跌
受限空間內可能會出現墜落或滑跌,應特別注意受限空間中的工作面(包括殘留物、工作物料或設備)和到達工作面的路徑,并制定預防墜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5.4.7個人防護裝備
根據作業中存在的風險種類和風險程度,依據相關防護標準,配備個人防護裝備并確保正確穿戴。
5.4.8靜電防護
為防止靜電危害,應對受限空間內或其周圍的設備接地,進行檢測。
5.4.9工具、材料清點
攜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
5.5進入受限空間許可證
5.5.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由作業區(科級單位)或以上級別的機構審批。
5.5.2進入受限空間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明確作業監護人。并針對作業內容、作業環境等方面組織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制定相應控制措施,具體執行q/sy1238-20xx《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范》。
5.5.3作業批準人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簽發作業許可證,并指派作業監督人。
5.5.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得超過一個班次,延期后總的作業期限不能超過24h。
5.5.5許可證的審批、分發、延期、取消、關閉具體執行qg/hbytxx-xxx《作業許可管理程序》
5.5.6作業結束后,應清理作業現場,解除相關隔離設施,確認無任何隱患,申請人與批準人或其授權人簽字關閉作業許可證。
5.6應急預案和應急準備
5.6.1每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制定書面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所有相關人員都應熟悉應急預案。
5.6.2在進入受限空間進行救援之前,應明確監護人與救援人員的聯絡方法。獲得授權的救援人員均應佩戴安全帶、救生索等以便救援,如存在有毒有害氣體,應攜帶氣體防護設備,除非該裝備可能會阻礙救援或產生更大的危害。
5.7安全職責
5.7.1作業項目負責單位和屬地管理單位:
1)向作業施工單位明確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施工現場的危險狀況,并根據作業單位情況,協助作業單位開展危害識別、制定防范措施。
2)向作業單位提供現場作業安全條件,審查作業單位hse工作方案,監督現場作業安全施工,發現違章作業有權撤銷作業許可證。
5.7.2受限空間作業單位
1)負責編制受限空間作業hse工作方案,制定和批準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指派作業監護人。
2)負責作業前hse培訓,嚴格按照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受限空間作業hse工作方案施工,隨時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發現違章或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有責任及時終止受限空間作業。
5.7.3作業申請人:
1)作業申請人是現場作業負責人,負責提出作業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組織危害因素辨識,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組織實施作業并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2)作業過程中現場負責人應佩戴明顯標志,不得離開現場;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隱患存在后,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5.7.4作業批準人:
負責審批和取消作業許可證,向作業方溝通工作區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批準人委托授權人書面授權后仍承擔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的最終責任。
5.7.5作業人員:
1)進入受限空間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具備相應的有效資質等級,持證上崗;
2)作業人是施工具體操作者,對作業負直接責任,必須遵守生產單位的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規程,熟知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并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3)作業人在作業前,必須核準打開部位、作業時間,認定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在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均在場情況下,方可作業;
4)作業人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時有權停止作業,經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確認隱患整改完畢后方能繼續作業;
5)熟悉并掌握應急預案,清楚作業過程中與監護人員的溝通方式及緊急情況時的撤離方式;
6)作業人應按規定擺放作業設備和工具,掌握正確使用進入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的方法,正確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器具。
5.7.6作業監護人:
1)對作業負有直接監護責任,在作業現場應佩戴明顯標志。
2)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對作業人員的影響,負責監視作業條件變化情況及受限空間內外活動過程,作業過程中作業監護人不得離開現場,在入口處監護,防止未經授權人員進入。
3)掌握作業人員情況并與其保持溝通,負責作業人員進入和出來時的清點并登記名字;清楚應急聯絡電話、出口、報警器和外部應急裝備的位置。
4)緊急情況下發出救援信息、啟動撤離行動,并在受限空間外實施救援。
5.7.7作業監督人:
1)對作業負有監督責任,在作業現場應佩戴明顯標志;
2)作業監督人應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對作業人員的影響,應對照作業許可證、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逐項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當發現作業部位與作業許可證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實時,作業監督人有權制止作業。
3)作業監督人必須對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的行為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作業許可證、作業方案的行為,必須馬上提出停止作業。
5.8特殊情況
5.8.1未明確定義為“受限”的空間
有些區域或地點不符合受限空間的定義,但是可能會遇到類似于進入受限空間時發生的潛在危害(如把頭伸入30cm直徑的管道、洞口、氮氣吹掃過的罐內)。在這些情況下,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宜采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以控制此類作業風險。
5.8.2圍堤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圍堤,可視為受限空間:
高于1.2m的垂直墻壁圍堤,且圍堤內外沒有到頂部的臺階;
在圍堤區域內,作業者身體暴露于物理或化學危害之中;
圍堤內可能存在比空氣重的有毒有害氣體。
5.8.3動土或開渠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動土或開渠,可視為受限空間:
動土或開渠深度大于1.2m,或作業時人員的頭部在地面以下的;
在動土或開渠區域內,身體處于物理或化學危害之中;
在動土或開渠區域內,可能存在比空氣重的有毒有害氣體;
在動土或開渠區域內,沒有撤離通道的。
5.8.4惰性氣體吹掃空間
用惰性氣體吹掃空間,可能在空間開口處附近產生氣體危害,此處可視為受限空間。在進入準備和進入期間,應進行氣體檢測,確定開口周圍危害區域的大小,設置路障和警示標志,防止誤入。
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加強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確保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受限空間指各種設備內部如料斗料倉(槽)、管道、煙道、下水道(溝)、井(人工挖孔樁)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以及其它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氣體聚積和缺氧的設備、設施和場所。在受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稱為受限空間作業。
第三條受限空間作業屬危險作業范疇,為廠級危險作業,應按照公司危險作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建立作業審批許可制度。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燒結廠所屬各部門。
第二章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五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制定相應的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及應急措施。作業方案中必須明確作業負責人、作業人員和外部監護人員及其職責,安全操作規程等已有的規定必須執行。
第六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必須開展危害識別活動,列出危害因素清單,危害因素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氣體危害,包括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和爆炸性氣體危害;
(二)淹溺、埋沒危害;
(三)高溫灼燙危害;
(四)觸電、機械危害等。
(五)其他傷害。
第七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受限空間作業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履行審批程序。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按照危險作業分級控制管理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審批人必須到現場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監護作業實施過程。
第八條作業負責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內容和安全技術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作業人員和作業監護人必須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安全措施、應急措施等,作業監護人必須始終掌握作業人員的情況,防止其他人員進入。作業人員進入前、作業中,作業負責人和監護人必須按照《受限空間作業檢查確認表》(見附件2)進行檢查確認簽字,落實以下措施:
(一)作業前,必須對受限空間實施隔斷(隔離)、置換通風、檢測等措施,將受限空間與其聯結管道或其它空間進行安全隔離(如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線),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所用盲板壓力等級應和系統壓力相匹配。
(二)在進入受限空間前30分鐘必須取樣分析,取樣應按照有關規定具有代表性,特別是置換通風后的氣體。對各種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煙氣以及蒸汽、氧氣的含量要符合相關的標準和要求(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合格后才允許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受限空間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
(三)作業過程中應對受限空間采取通風措施,確保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良好。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如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時間較長,至少每2小時檢測分析一次有害氣體、氧氣含量,如檢測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檢測頻率,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人員迅速撤出。
(四)進入有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等氣體受限空間內作業時,必須按規定佩戴適用的個體防護用品、器具。同時,作業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氣體檢測儀,便攜式氣體檢測儀應放置在作業人員能看見和聽到報警的合理位置,禁止放在工作服口袋內。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人員迅速撤出。
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可佩戴長管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但佩戴長管面具時,應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防止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處,并有專人監護。
(五)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物品工具進入受限空間。
(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小于24v的安全行燈,金屬設備內和特別潮濕作業場所作業,其安全行燈電壓應為12v且絕緣性能良好。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有漏電保護裝置。當受限空間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機具。
(七)進入受限空間涉及進行動火、用電、高處等作業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動火作業要嚴格按照公司動火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高處作業應采取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包括在行走表面、工作平臺、腳手架、梯子上采取防人員墜落的措施)。
(八)在受限空間實施作業時,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有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
第九條若作業中斷后,再次進入該受限空間之前,必須重新辦理受限空間內作業許可手續,并嚴格執行第八條之規定。
第十條作業完工后,經作業人員、監護人與作業負責人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部,確認無人員和工具及雜物后,方可封閉離開。
第十一條落實應急措施。應針對作業內容制訂嚴密的、有針對性的應急救援計劃,明確緊急情況下作業人員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作業現場應配備相應的救生設施(如空氣呼吸器、救生繩等)和滅火器材等,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現場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及作業負責人等要熟知預案內容和救護設施使用方法。
受限空間作業的監護人員必須與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保持有效聯系。當出現人員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器具進入受限空間施救,并有專人在外部負責聯絡。嚴禁不具備條件的盲目施救,避免傷亡擴大。
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公司相關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術語
(一)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二)有限空間分為以下三類:
1、封閉、半封閉設備,如:儲罐、反應塔、冷藏車、沉箱及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2、地下有限空間 ,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溝、井、池、建筑孔樁、地下電纜溝等。
3、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槽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封閉車間、試驗場所、煙道等。
(三)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第三條 相關文件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的導則》
《安全防護報警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廠區動火作業管理規定》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所屬各單位對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安全辦是公司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建立公司《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以下簡稱《有限空間清單》),負責對有關檢測設備及應急設備的配備、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各單位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組織單位開展有關培訓教育、制定有關應急預案,負責對檢測單位開展檢測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審批,負責對公司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六條 制造部、 機修組和水電組負責協助安全辦建立公司《有限空間清單》,負責組織配備、管理、檢定和維護有關檢測設備及應急設備,負責組織配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負責對工程施工過程中有關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七條 管理部及安全辦負責與有限空間作業有關的的動火作業的審批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單位是本單位有限空間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責任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和過程中的管理工作,安全辦負責建立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相關的培訓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間管理
第九條 公司對有限空間實行危險分級管理。根據有限空間內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種類和含量、入內作業的頻繁程度以及可能導致事故的嚴重程度等因素,將有限空間分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二級危險有限空間、三級危險有限空間。
第十條 制造部會同管理部參照本制度第二條、第九條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具體擬定公司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
第十一條 管理部負責將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下發各單位,并組織其按標準開展本單位有限空間識別和危險級別判定工作。各單位按要求組織有關安全、生產、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及一線職工共同識別、討論、判定形成本單位的《有限空間清單》,并上報安全辦。
第十二條 安全辦對各單位上報的《有限空間清單》進行補充、審核、確認,報公司管理部主管批準后,形成公司《有限空間清單》,由安全辦下發各單位執行,同時報安全監督管理處備案。
第十三條 制造部應按照《安全標志及其使用的導則》等有關標準,組織各單位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或醒目處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安全辦予以協助和監督指導。告知牌內容應包括警示標志、作業現場危險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危險有害因素濃度要求、應急處置措施和聯系方式等。各單位應在日常加強對告知牌的維護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職工嚴格執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第十四條 各單位對有限空間控制應按照“優先綜合治理、其次封閉隔離、而后作業控制”的原則進行,具體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順序如下:
(一)采取技術革新、設備改造等措施從本質上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
(二)采取改進作業組織、封閉隔離等措施,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作業。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關規定、規程對有限空間作業過程進行控制。
第十五條 公司《有限空間清單》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制造部、管理部應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討論技術設備改造、作業組織改進、封閉隔離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時應形成改造計劃、改進方案等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予以實施。
第十六條 各級《有限空間清單》均應實行動態管理。各單位應堅持在日常持續關注、不斷識別并及時上報安全辦進行增減和完善。管理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一次集中識別、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級《有限空間清單》。
第四章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第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再審批、后作業”的程序,作業中還應根據作業環境可能發生的變化實施持續檢測或動態檢測。在未準確測定氧氣含量、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前,及經檢測上述物質濃度不達標或超標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時,嚴禁進入該場所。
第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作業票》辦理程序如下:
(一)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以下簡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接到申請后應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清單》和現場實際情況作出是否具備基本作業安全條件的定性結論,并告知作業負責人。如結論為“否”,則本流程終止,不得作業。如結論為“是”,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則應向作業負責人發放空白《作業票》并指導其填寫。
(二)對于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應通知管理部進行檢測。對于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由安全管理機構進行檢測。
(三)檢測完成后,檢測人員將檢測結果和檢測結論填入《作業票》中,簽字確認,并將檢測時所取樣品封存保管(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
(四)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共同確定、安排好作業監護人,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識、氣防知識、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識,并組織落實防護措施。交代完畢、防護措施落實后,作業人、監護人共同在《作業票》中簽字確認。
(五)檢測合格、措施落實到位后,作業負責人在《作業票》上簽署意見,并將《作業票》報審批單位簽字批準后,方可開始作業。其中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管理部審批(必要時應由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二級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批(必要時,應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
第二十條 《作業票》管理要求
(一)作業票共四聯,第一~三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在作業過程中隨身攜帶,第四聯由審批單位留存備查(保存期1年)。
(二)《作業票》要有明確的起止時間和作業詳細地點、部位,作業期間應根據有限空間內介質的危險程度,確定檢測分析的時間間隔和作業票的有效時限。作業時限要求一般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不應超過4小時,每隔4小時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應進行一次復查并在《作業票》中注明,作業過程間斷超過1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二級、三級危險有限空間連續作業通常不超過8小時,裝置(設備)全面停工(停車)檢修期間不超過24小時,作業過程間斷超過4小時應重新檢測分析,超過8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第二十一條 檢測分析單位應具備較高的檢測分析能力、安全防護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取樣要具有代表性,在進行檢測分析時要確保自身安全,必要時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檢測過程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應在現場進行監護。
第二十二條 作業負責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具備較高的應急處置、指揮和急救能力;
(二)負責辦理《作業票》;
(三)在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在《作業票》規定的時限和地點,依照作業標準、安全標準組織作業;
(四)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空間內發生的變化,當作業條件異;虿环习踩髸r,要立即終止作業,并組織作業人員安全撤離。
第二十三條 監護人的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作業人員,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具備基本急救常識,掌握應急報警方式。
(二)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的狀況,與作業人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第二章 (三)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落實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時,有權下達暫停或終止作業的指令。
(六)發現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質時,應立即下達暫;蚪K止作業的指令,并及時通知有限空間內作業人員安全撤離。
(七)在作業前后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工具、材料等進行清點。
(八)有限空間作業完畢后,監督對有限空間予以恢復或封閉。
(九)監護過程中如發現作業人員中毒、窒息或出現異常,應立即指揮內部人員撤離并報警,不得盲目進入空間內施救。
第二十四條 作業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熟悉所從事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應急處置及自救措施,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二)嚴格執行“五不作業”的原則,即:沒有有效的《作業票》不作業;監護人不在現場不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不作業;作業時間、地點與作業票不符不作業;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三)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
(四)與監護人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五)對違反本制度和有關規程規定的、強令冒險作業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實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反映。
(六)作業過程中如發現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癥狀或出現異常時,應立即發出撤離信號,向監護人傳遞信息,并立即撤離現場。
第二十五條 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不是同一單位時,雙方應分別指派一名以上人員擔任監護人。作業人員分屬不同單位時,雙方應協商指定一名人員擔任作業負責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時,還應設置專職指揮人員,負責在有限空間外統一指揮。
第五章 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二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環境檢測合格標準如下:
(一)氧氣含量為19.5%-23.5%;
(二)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規定,如: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20mg/m3,硫化氫濃度不超過10mg/m3。
(三)可燃性氣體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為2.1%)。
第二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管線、閥門必須斷開、加堵盲板,并按規定進行吹掃、置換合格,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第二十八條 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先停機、切斷電源,并懸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
第二十九條 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必須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作業工具等,進入煤氣環境還應攜帶便攜式報警儀。
第三十條 有限空間內如需進行動火、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同時辦理上述作業審批手續。
第三十一條 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第三十二條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在金屬設備內及特別潮濕場所作業,使用的行燈電壓應在12V以下,凡超過12V的電氣設備都必須設漏電保護器且保持良好絕緣和接零保護。
第三十三條 電器設備、焊鉗、手持電動工具、導線進出有限空間必須事先切斷電源傳遞進出。暫時不用的焊鉗、電氣設備、工具應切斷電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絕緣板上,嚴禁將帶電的焊鉗、電氣工具隨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間的金屬體上。
第三十四條 在有限空間內使用二氧化碳、氬氣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不間斷通風換氣,確保空氣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五條 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保持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第三十六條 有限空間應急要求
(一)管理部按照《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組織相關單位制定基地級和單位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預案應確定救援人員及職責,明確救援設備器材,科學、規范策劃事故處置程序。預案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演練后應及時進行可行性評估、修訂。
(二)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負責人應組織擬定緊急情況下的撤離路線和方法,并在《作業票》中注明,作業人應牢記。
(三)有限空間外的現場應配備合格的隔離式呼吸器、滅火器、應急照明設備、強制通風設備、安全繩、安全梯等應急物資。
(四)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人應立即啟動有關預案,指揮內部人員撤離,并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第六章 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每年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第三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有限空間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況以及處理、救護方法等。
第三十九條 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需設備、工具、儀器等由裝備動力部組織配備。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等應作為安全防護報警用具進行管理,裝備動力部應組織各單位建立《安全防護報警用具登記臺帳》,開展日常維護管理和定期檢定工作。安全環保部應對各單位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的建賬登記、日常維護管理、定期檢定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間作業時,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應通報安全環保部和有限空間所屬單位,并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告知其有限空間危險狀態。安全生產協議應明確承包單位承擔的檢測分析、安全管理等責任。作業過程中,我方不得為其出具檢測分析結論、審批《作業票》等。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安全環保部、有限空間所屬單位應加強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明確作業步驟、安全要求和應急措施等,規程應分別單獨制定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規程編制過程中安全環保部應予指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安全環保部審核并報安全監督管理處備案后下發執行,相關作業人員必須熟知熟記并嚴格遵守。
第七章 罰則
第四十二條 未按要求建立并動態管理《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三條 未按要求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的,對責任單位處每例100~3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條 有限空間作業未辦理或違規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對責任單位處2000~4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同時,違規情況應在基地范圍內通報。
第四十五條 《有限空間作業票》未按要求隨身攜帶的,對責任人處50~1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暫停作業進行整改。
第四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視情節對責任單位處1000~2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300~5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四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300~5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存在違章、違規行為的加倍處罰。
第四十八條 作業過程中違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規定的,視情節每項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400元罰款,并責令暫停作業進行整改。
第四十九條 未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安全培訓或培訓無記錄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00元罰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條 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未分別單獨制定不能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3000元罰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條 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2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五十二條 未按規定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30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三條 未與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必要時責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五十四條 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配備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視情況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條 其他違反本制度及有關規程、預案規定的,由管理部等主管部門視情節作出處罰決定,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所用記錄見附表。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由安全辦制定,報公司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八條 本制度由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
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嚴格執行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保障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氣體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二、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高白氫鋁項目范圍進入危險有害因素且受到限制、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三、定義及分類
3.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如缺氧、甲烷等有毒氣體或粉塵中毒危險)且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2封閉、半封閉設備:儲罐、反應塔、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3.3地下有限空間: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溝、地坑、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池、地下電纜溝等。
3.4地上有限空間:垃圾站、溫室、冷庫、煙道等。
四、權責
4.1高白氫鋁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公司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包括高白氫鋁項目負責人、調度室主任、綜合辦公室主任、機電維修室主任,負責需現場有限空間的識別、建立有限空間作業臺賬,負責對現場有限空間作業的審批、監督等工作。
4.2作業部門負責提出申請要求,填寫《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并落實好事前預防措施;
4.3作業部門負責確定作業人員、作業時間段、作業種類、使用工具及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4機電維修室負責檢測、分折及督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5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共同確定、安排好作業監護人,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識、氣防知識、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識,并組織落實防護措施。交代完畢、防護措施落實后,作業人、監護人共同在《作業票》中簽字確認。
五、有限空間危險作業規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5.1按照先檢測、再審批、后作業的原則,凡是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先檢測其氧氣、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含量,將檢測結果記錄“作業證”內,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入作業;
5.2確保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現場的空氣質量,其中氧氣含量: 18%
5.3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在氧氣濃度、可燃性氣體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5.4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照明應使用安全礦燈或12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5.5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采取必要通風措施,保持有限空間空氣流通良好;
5.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志;
5.7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搶救器具,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必須設有專人現場監護;
5.8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密閉設備(如油罐、反應塔、儲罐、鍋爐等)內部作業時必須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并在醒目處設立禁止啟動的標志;
5.9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前應履行申報手續,填寫“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證”。逐項落實各項措施,經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進入作業;
5.10作業(施工)完畢后,現場及時清理干凈,安全監控員、操作人必須在表內簽名確認;
5.11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5.12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先停機、切斷電源,并懸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
5.13電器設備、焊鉗、手持電動工具、導線進出有限空間必須事先切斷電源傳遞進出。暫時不用的焊鉗、電氣設備、工具應切斷電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絕緣板上,嚴禁將帶電的焊鉗、電氣工具隨意
直接放在有限空間的金屬體上;
5.14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保持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六、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人員職責
6.1嚴格按照“作業申請審批表”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6.2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3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6.4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七、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7.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7.2監護人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7.3監護人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7.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并堅守崗位。
7.5監護人應攜帶“有限空間作業證”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八、禁止以下作業
8.1無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證”的作業。
8.2與“有限空間作業證”內容不符的作業。
8.3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8.4超時作業。
8.5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九、禁止以下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
9.1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9.2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9.3患有深度近視、癲癇、高血壓、過敏性氣管炎、哮喘、心臟病、精神分裂癥等疾病者。
9.4有外傷疤口尚未愈合者。
十、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確保進入密閉空間的作業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
公司范圍的所有密閉空間作業。
三、職責
。ㄒ唬┬枰┕ぷ鳂I的部門應做好施工作業前的清掃、清洗、置換、檢測等工作。按《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要求檢測填寫。
。ǘ┎块T和管理部在施工人員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測,并記錄檢測數據,確認符合施工要求后,方可進入。
。ㄈ┬枋┕ぷ鳂I部門,必須派專人監護,做好應急防護措施,以確保安全。
四、內容及要求
。ㄒ唬┬g語定義
密閉空間作業是指生產區域內的各類筒倉、球、釜、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已及地下室、窖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
。ǘ┣逑春椭脫Q
進入設備內作業前,必須對設備內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19.5%—21.5%。
2、有毒氣體硫化氫低于10mg/m3,一氧化碳低于35mg/m3。
3、可燃氣體為0。
4、打開所有人孔、手空、料孔、風門、煙門進行自然通風。
5、必要時可以采取機械通風。
6、采用管道通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不準向設備內沖氧氣或富氧空氣。
7、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配戴隔離式防毒面具。
。ㄈ┍O測
1、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對設備內氣體、粉塵等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辦理《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
2、作業中要加強定時監測,情況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人員;作業現場經處理,
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繼續作業。
3、作業人員離開設備時應將作業設備帶出,不準留在設備內。
4、作業中要定時檢測,一般每個2小時檢測一次。發現情況異常立刻停止作業,并撤離人員,同時原作業許可證作廢。待作業空間經處理,取樣分析合格后,重新開具作業許可證,方可繼續作業。
。ㄋ模┱彰骱头雷o措施
1、進入不能達到清洗和置換要求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2、作業人員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時,必須配備符合要求的防爆對講機、防爆手電、氣體檢測儀并且系好安全繩索(繩索的牢固度必須能夠承受作業人員本人的體重重量)。
3、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4、在酸堿等腐蝕性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腐蝕護具。
5、設備內照明電壓應該小于36伏,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等于12伏。
6、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7、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
。ㄎ澹┍O護
1、設備內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并做好安全應急措施。
2、進入設備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并在入口處掛正在作業牌。
3、險情重大的設備被作業、應增加監護人員、并隨時與設備外人員取得聯系。
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
5、設備內事故搶救、救護人員必須作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設備內實施搶救。
。睹荛]空間作業許可證》管理
1、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辦理《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
2、《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安全措施欄要填寫具體安全措施。
3、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需要新辦理《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繼續作業。
4、作業過程中,如發生安全措施失效、作業條件、工作范圍等異常變化或其他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取消有限空間作業。
5、作業結束后,需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和恢復,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方可封閉設備。
6、按《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要求,相關人員必須詳細填寫作業設備的具體名稱、作業時間、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和檢測數據的記錄。
。ㄆ撸┟荛]空間作業審批權限
1、有毒、有害、有可燃氣體的儲罐、容器、管道等或可造成嚴重缺氧的密閉空間的作業,由作業部門填寫《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報維修部、ehs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
2、不易造成燃燒、無毒、無害氣體且通風良好、不易造成窒息的槽車、下水道、地坑等作業場所的作業,部門填寫《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由作業部門、ehs部審批,按密閉空間作業要求檢測,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達到安全作業要求后,方可進入作業。
五、相關表格及記錄
《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
備注:許可證關閉為,該施工已經完成,并且驗收合格,驗收人為申請部門主管。
許可證取消為,作業條件、工作范圍等發生異常變化,取消人為申請部門主管!睹荛]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作業現場留有一份,作業部門留有一份,管理部留有一份。
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ǘ┞鋵嵾M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ㄈ┲概杀O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四)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二)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ㄈ┻M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四)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五)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M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ㄆ撸┯邢蘅臻g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ò耍┻M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準;
。ň牛┻M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ㄊ┳鳂I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ㄊ唬┳鳂I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ㄊ┯邢蘅臻g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ㄊ⿲﹄S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ㄊ模┌l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十五)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ㄊ┳鳂I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第十一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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