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書(合集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大家總免不了要接觸或使用證明吧,證明是我們經常用到的應用文體。什么樣的證明才是規范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離職證明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離職證明書1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______________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離職證明書2
離職證明
茲有我司員工XXX,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XXXXXXXX,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司XXXX項目部擔任XXXX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書3
茲證明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__________ 職員,在職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職證明書4
離職證明(公司存根)
員工 (身份證號 ),自 年 月入職,在公司擔任 部門 職務,由于 個人 原因提出辭職,現已交接完工作,自 年 月 日離職,勞動關系自離職之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員工簽名:
離職證明(員工保存)
茲證明員工 (身份證號 ),自 年 月入職,在公司擔任 部門 職務,于 年 月 日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
勞動關系自離職之日起解除,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離職證明書5
系我公司 部員工,于 20xx 年 05 月 30 日提出離職申請,經公司領導同意,于 20xx 年 06 月 30 日辦理完全部離職手續,于 20xx 年 06 月 30 日正式離開本公司。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20xx 年 06 月 30 日
離職證明書6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南京三川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離職證明書7
甲方:xxx(單位名稱)
乙方:xxx身份證號:xxxxxx
乙方原為甲方xxx(部門)的xxx(職務),于20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x乙方簽字:xxx
甲方代表簽字:xxx
公司蓋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8
茲證明唐茂祥先生,身份證號碼45222619870xx6331X于20xx年4月15日入我公司工作,擔任技術員職位,現因個人原因,于20xx年9月30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廣西隴川鋼結構有限公司
20xx年9月30日
離職證明書9
離職證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自xx-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xx-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07月31日
離職證明書10
茲證明先生/女士原為我公司部員工,入職時間為年 月 日,離職時間為 年 月 日,離職時的職務為年 月 日 。我公司自其離職之日起已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TCL通訊設備(惠州)有限公司
年月 日
離職證明書11
xx,性別:x,出生于x年x月,系省市(縣)人,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就職于本公司,在本公司服務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因離職,最后職務為 。
特此證明
廣東格蘭仕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書12
什么是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離職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范本
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_______________)自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___________職務,至__年___月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書13
茲證明_______先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職我廣州明佑電子有限公司擔任_______部門_______崗位,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因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以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廣州明佑電子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離職證明書14
_______先生/女士/小褲,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
20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書15
如被公司開除了,有權向公司開離職證明嗎?
被用人單位開除,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
并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檔案等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1、員工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可以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同時單位需要保存解除勞動關系時出具的終止關系的證明。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相關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布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3、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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