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證明范本
房屋出租證明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區分局:
茲證明 將所擁有位于 住宅,擬將作為 的經營場地使用,房屋出租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現經該房屋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將該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特此證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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