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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證明書

時間:2024-07-03 15:10:34 診斷證明 我要投稿

【熱門】診斷證明書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寫過證明吧,證明是由機關、學校、團體等發的證明資格或權力的文件。到底應如何擬定證明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診斷證明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熱門】診斷證明書

診斷證明書1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醫生根據病情為病人開具的各種診斷醫療文書生效的最后憑證,維護著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并直接反映了醫院的診療水平。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特規定如下。

  一、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的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二、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的人員應為在本醫療機構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三、醫師必須親自診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關檢驗、檢查結果后方可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學診斷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并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

  四、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當日蓋章有效。診斷證明書必須填寫完整(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別、疾病標準全稱、建議、當日時間及醫生簽字)。開具病休假時間不超過3天,超過3天應有醫院領導審批。門診病休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

  五、診斷證明、休假證明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療建議,不得出現療養、免夜班等非臨床醫學治療內容,不應提及與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

  六、醫師只能出具在本醫療機構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文件;醫師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醫師不得出具因病休學、傷害、殘疾、工傷、勞動鑒定、保險索賠、辦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診斷證明。

  八、醫學診斷證明書出具后應至醫務科加蓋印章方為有效,醫務科應嚴格按照規定對診斷證明審核、把關、登記。(門診患者醫學診斷證明必需附門診病歷)

  九、醫學診斷證明書嚴禁涂改、偽造、弄虛作假、偷蓋公章,以權謀私,開具虛假診斷證明的醫師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醫學診斷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

診斷證明書2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證明病人就診過程及診休意見的文字憑據,它是病人考勤、工傷診斷、肇事賠償、司法鑒定以及各類保險報銷的重要憑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現對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作以下規定:

  一、凡本院有處方權的醫師,有資格為患者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實習醫師出具證明,必須經上級醫師審閱簽字,方為有效。

  二、醫師填寫診斷證明要慎重認真,不能單憑患者簡單主訴,而不以科學檢查為依據,或因人情關系利用職權濫開醫學診斷證明書,更不允許出具虛假醫學診斷證明書。

  三、原則上規定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必須由首診醫師書寫。

  四、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病)假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當日蓋章有效,非當日開具不予蓋章(特殊情況見下一條規定)。病休的時間根據病情而定,急診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

  五、對事后的醫學診斷證明書,一般不予補辦。確有特殊情況的,要以事實為依據,核實后并經院領導批準才能補辦,補辦落款日期必須書寫為 補辦當日日期,同時注明“補辦”二字。

  六、因打架斗毆、兇殺或交通事故,不開病休證明。遇有特殊情況必須有公安部門要求開病休證明的介紹信。

  七、下列情況須接到有關部門介紹信,經主管院長審查,指定專人辦理,方可蓋章生效:

  1、凡涉及司法辦案需要,應有公檢法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的介紹信;

  2、因病退休、傷害、保險索賠、建議療養、變更工作、外地治療等,應有有關部門的介紹信。

  八、診斷證明書一般交本人帶回,特殊情況由醫院轉交患者單位。涉及法律的診斷證明,由患者單位派人取回。

  九、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的,應由醫院組織專家會診,經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十、凡涉及司法部門處理的`案件中的醫療診斷問題,以法醫部門經過組織鑒定的最后意見為最終診斷。

  十一、醫院不作勞動能力及傷殘程度鑒定。工傷、殘疾鑒定應介紹至勞動保障部門,職業病診斷應介紹至職業病防治機構。

  十二、醫生多開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在加蓋“重慶宏仁醫院業務專用章”后生效,“重慶宏仁醫院業務專用章”由院辦公室保管,蓋章人員具有審查醫學診斷證明書權利,對不符合規定的醫學診斷證明書給予扣留并及時上報院領導。

  十三、填寫醫學診斷證明書時要求診斷明確,字跡清晰,不能缺項、漏項,不得隨意涂改。醫學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應與門(急)診病歷及出院記錄相符。

  十四、凡不負責任違反上述規定亂開證明或提供偽證或出具虛假醫學診斷證明書的醫務人員,一經查出,一律嚴懲,責任自負。

診斷證明書3

  患者姓名:xxx

  性別:xxx

  年齡:x

  單位:xx

  住址:xx

  診斷:xxxxxxxx

  處理意見:xxxxxxxxxxx

  醫生簽名:xxx

  xxxx區市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xx年xx月xx日

診斷證明書4

  病情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作為司法鑒定、保險索賠、休假等重要依據之一。為做好此項工作、進一步加強病情證明書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1、病情證明書用于門(急)診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診斷、休假證明,由經治醫師開具并簽字,非經治醫師及無處方權醫師無權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證明書的患者,由經治醫師核對其身份,根據病情開具相關證明,字跡清楚、內容準確,不得涂改,不得弄虛作假;經治醫師簽字后,在門診導醫臺處蓋章生效。

  3、臨床醫師要以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客觀、科學的診斷依據,經治醫師對所做的診斷負責。

  4、開具病假天數為3天(婦產科人工流產及骨科部分病種除外)。期滿仍需繼續休息者,應在門診隨診后由接診醫師重新出具。

  5、病情證明書上只能寫病情、診斷及與病情診斷相關的醫囑、建議。我院診斷證明書不涉及職業病的診斷和病人傷殘情況、勞動能力(病退)判定。

  6、導醫臺須對醫師開具的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認真審核,嚴格把關,遇有異議,可請示門診部主任或醫務科科長決定。

  7、導醫臺應加強對印章的管理,必須在醫師已填寫完畢并簽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證明書上加蓋“病情介紹專用章”,空白病情證明書一律不得給予蓋章。導醫臺做好加蓋“病情介紹專用章”相關登記工作。

  8、為本院職工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必須由醫師所在科室主任簽字后蓋章。本院職工持病假證明書請病假的,必須攜帶門診病歷(或出院病情證明)、檢查報告單及疾病診斷書。

  9、凡復印件、復寫件均不予蓋章。

  10、不按上述規定開具疾病證明書或開具虛假病證者,每次發現將給予本人200元罰款;情節嚴重,導致糾紛者,上報醫務科及辦公室,給予嚴懲!

  11、為規范醫療管理,避免法律糾紛,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病情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

  1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既往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為準。

診斷證明書5

  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文件,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要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依據之一。因此,開具診斷證明是政策性很強的醫療工作,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臨床醫師要以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客觀、科學的診斷依據。

  2、診斷證明書必須由本院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開具并加蓋個人簽章,出具診斷證明書的主治醫師對所做出的.診斷負責。

  3、臨床醫生開具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應字跡清楚,項目填寫齊全,病休時限必須大寫,不得涂改。

  4、門診醫師為門診病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必須有本院相應的檢查報告,診斷明確、依據充分,并在門診病歷中做相應的記錄。

  5、醫師為門診病人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由門診辦公室蓋門診印章。為住院病人開具診斷證明書由醫生所在科室蓋章。持章人對醫師開具的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遇有異議,可請示專科主任決定。凡復印件、復寫件均不予蓋章。

  6、如疾病證明涉及計劃生育、離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糾紛、工傷鑒定、醫療保險、事故賠償等問題,必須經科室主任審閱簽字。如需出具病情介紹,則應持介紹公函經醫務科批準后,由科室主任指定專人書寫,科室主任審閱及簽字。

  7、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時,應由醫務科負責組織專家會診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8、醫師不得為非本專科病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在無診斷依據或未親自診治病人時,臨床醫師不得為病人開具相關證明書;臨床醫師不得出具各種護理證明、工傷評殘、勞動能力鑒定的證明書。

  9、病假證明書只證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時限按診療規范填寫,一般情況,急診病人因病休息不超過3天,普通門診病人不超過7天,特殊病人如活動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經專科主任簽字可酌情延長,但不超過8周。

  10、為本院職工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必須由醫師所在科室主任簽字蓋章。本院職工持病假證明書請病假的,必須攜帶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檢查報告單及疾病診斷書。

  11、對醫師未按規定要求出具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產生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罰款、取消處方權1-3個月等處罰;引發醫療糾紛的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診斷證明書6

  第x號姓名:xxx

  性別:女

  年齡:44歲

  單位:xxx

  治療日期:20xx-07-31

  病史:患者自訴于3小時前工作時被機器壓傷右足,當即傷處疼痛、流血伴患足功能障礙,傷后患者無頭暈及頭痛,無惡心及嘔吐等不適。家屬急將患者送往勝利油田管理局勝利醫院就診,拍片后為求進一步治療急來我院就診。門診查體后以“右足擠壓傷”收入院。

  診斷:右足擠壓傷

  1、右足背皮膚潛行剝脫

  2、右足第4、5趾骨折

  建議:入院手術,抗感染等對癥支持治療。

  骨外科醫師:xxx

診斷證明書7

   xxxx醫院醫學證明文件管理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院醫學證明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和居民死亡醫學證明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醫學證明系指醫院為患者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和居民死亡醫學證明等證明文件。

  二、醫學證明文件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文件,是作為病假休息、計劃生育、工傷司法和殘疾鑒定、保險索賠、出生信息和死亡信息等項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臨床醫務人員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完整真實地書寫相關證明內容,表格式文件要逐項準確填寫,與實際病案記載相一致。

  四、醫學診斷證明管理規定

  1、醫學診斷證明書只證明患者的疾病情況,需要證明健康情況的須到體檢中心參加健康體檢。

  2、臨床醫師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要實事求是,符合醫學規范,必須親自診治患者后方可開具,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3、為非患者本人的人員開具診斷證明時,辦理人需出具本人及患者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者,應由醫院組織會診,經過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5、凡涉及司法部門處理的案件中的醫療診斷問題,以司法部門經過組織鑒定的最后意見為最終診斷。

  6、患者因病需要開具病休證明的,要根據病情從嚴掌握。可開可不開的一般不開,如病情確需休息的,門診醫師可開給一周以內的病休時間,一周以上的病休由門診辦主任簽字;對已確診的癌癥、骨折等特殊病種及某些傳染病,如結核、慢性肝炎等,醫師每次可開給一個月以內的病休時間,產假、計劃生育假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醫學診斷證明書的簽名不得代簽或使用印章,醫師開具的醫學診斷證明 書須經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簽字,開具日期必須是當天日期。

  8、蓋章處工作人員需仔細審核證明書內容及醫師簽名,并進行相關登記后加蓋“xxxx醫院醫學診斷證明專用章”。如發現診斷證明書未按規定開具,蓋章人有權拒絕蓋章并要求開具人進行改正,情節嚴重的上報醫務科處理。

  9、醫學診斷證明書原則上一次診療活動只能開具一份,帶印戳的復印件不再蓋章。患者因辦理多項業務需要多份醫學診斷證明書的,可在首份醫學診斷證明書蓋章前進行復印復制,一同進行蓋章。

  10、醫學診斷證明書的基本內容

  (1)、患者姓名、年齡、性別、門診號/住院號

  (2)、診斷名稱

  (3)、病情介紹(接診時間、主訴、診療經過,療效、目前狀況等),出院病人還應注明出院時間。

  (4)、醫生建議(指后續治療措施,病休、康復治療建議等)

  (5)、醫生簽名和開具日期

  11、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生的資格要求

  (1)、獲得執業醫師資格;已在xxxx醫院注冊。

  (2)、正在xxxx醫院臨床(不含醫技)崗位上工作。

  (3)、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開具診斷證明書。

  五、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

  1、按照衛生部、省市衛生行政部門有關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規定執行出生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和存檔工作。

  2、我院只為在院內出生的嬰兒開具出生醫學證明書,其他非院內出生的一律不予開具。

  3、由在我院出生嬰兒的父母攜帶其身份證、結婚證及出院結賬發票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我院產科核查核對相關信息后,由產科專職人員開具衛生部統一印制的《出生醫學證明》,并到醫務科加蓋“河南省出生醫學證明xxxx醫院專用章”后生效。

  4、特殊情況(單親、非婚生育、延遲開具)的,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5、出生醫學證明書的存根和相關辦理資料由醫務科按照要求歸檔保存。

  六、死亡醫學證明管理規定

  1、按照衛生部、省市衛生行政部門有關死亡醫學證明發放管理規定執行死亡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和存檔工作。

  2、我院只為接診的急診死亡患者和在我院搶救無效死亡的患者開具死亡醫學證明書,其他非院內死亡的一律不予開具。

  3、由在我院死亡患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其他親屬攜帶死者身份證(或駕駛證、軍官證、戶口薄等)原件及辦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到死者的就診科室核查核對相關信息后,由死者的主管醫師攜帶病案資料到醫務科開具衛生部統一印制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醫務科審核無誤后加蓋“xxxx醫院醫務科”印章后生效。

  4、主管醫師還需填寫《死亡報告卡》,由醫務科進行網絡直報。

  5、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存根和相關辦理資料由醫務科按照要求歸檔保存。

  七、其他證明

  1、如有患者姓名或年齡出現錯誤,則應由主管醫師在核對患方提供的患者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后,在該患者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上標注清楚。規范更改格式要求如下:

  證 明

  患者:***,年齡:***,科室:***,住院號:***,根據患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其姓名應為“***”(或其年齡應為“***”)。

  主管醫師簽名:*** 時間:***

  2、主管醫師更改姓名范圍,僅限姓名中同姓、名字中音同字不同。如出現姓名中字音完全不同時,必須有科室主任簽名,否則無效。如發生與患方共同作弊情況,將取消其開具診斷證明書的`資格,將情況記入個人檔案,并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

  3、患者住址或聯系人出現錯誤的,主管醫師應在核對患者身份證或戶口薄等相關證明文件后據實開具。

  4、住院患者的陪護證明由主管醫師根據患者病情及護理級別據實開具。

  5、門診醫師不得開具外購藥品證明。如有缺藥,可與藥房聯系或用其他藥品代替。

  6、上述(3、4、5項)證明材料須統一使用xxxx醫院信紙(整張)書寫,不得使用診斷證明專用紙等其他類紙張書寫,開具醫師應簽全名及日期。

  八、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須在接到有關部門介紹信后方可開具診斷證明書:

  1、涉及司法辦案需要,主管醫師在接到公檢法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的介紹信、2人以上工作人員證件和辦案函后,報請醫務科或院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具診斷證明書。醫務科應將執法機關的介紹信及工作人員證件復印件存檔并登記。

  2、因病退休、傷害、殘疾、保險索賠等情況,主管醫師應接到相關部門的介紹信,并附有患者本人的委托書及患者和受委托人雙方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請醫務科批準后方可出具診斷證明書。醫務科應將有關部門的介紹信、患者本人的委托書及患者和受委托人雙方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存檔并登記。

  3、患者本人要求開具涉法涉規涉保類診斷證明書的,須由經治醫生報請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或科主任簽字,醫務科審核蓋章后生效。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應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診斷證明書8

  茲有我單位職工: ,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 ), 與 ,( 性別:女,身份證號碼 )于 20xx 年 08 月 17 日依法登記結婚,系初婚。夫妻于20xx年x月xx日生育壹女孩,取名,是屬政策內第壹胎,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名下無收養子女。目前兩人婚姻無變動。

  特此證明。

  x單位

  x年9月20日

診斷證明書9

  茲有患者姓名、性別位: ,現診斷為:。該患者在我院進行過一段時期(20xx年10月—20xx年4月)的治療,治療效果不明顯,病情反復復發,現建議患者到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

  特此證明!

  XX醫院

  20xx年4月26日

  診斷證明書模板【4】

  存根

  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或單位: 電話: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醫師簽名: 年 月 日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醫院章蓋在醫生簽名處及騎縫章方有效

  3、涂改無效。

  4、只作當時疾病證明。

  5、醫師簽名處應有執業醫師審核簽名XX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或住院號:

診斷證明書10

  茲證明病人xx,男,41歲,因患急性闌尾炎,于xx年3月6日住院。經立即施行手術和十天治療后,現已痊愈,將于xxx年3月16日出院。建議在家休息一個星期后再上班工作。

  主治醫生:xxx

  xx年3月16日

診斷證明書11

  住院號:xxx

  姓名:xxx 性別: 男 年齡:16歲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12-22 住院天數:21天 出院診斷:兒童廣泛發育障礙—孤獨癥伴攻擊行為

  出院建議:

  1、注意休息,適宜活動,避免過度勞累等。

  2、定期復查,精神內科門診藥物配合治療。

  3、繼續口服抗癲癇藥物丙戊酸鈉500mg Bid(自備), 堅持規律用藥,服用丙戊酸鈉期間根據情況監測肝腎功能和血常規,必要時查血藥濃度。

  醫師簽名:xxx

日期:xxx

診斷證明書12

  XX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 存根

  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或單位:電話: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醫師簽名: 年 月 日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醫院章蓋在醫生簽名處及騎縫章方有效

  3、涂改無效。

  4、只作當時疾病證明。

  5、醫師簽名處應有執業醫師審核簽名

  XX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或單位: 電話: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醫師簽名: 年 月 日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醫院章蓋在醫生簽名處及蓋騎縫章方有效

  3、涂改無效。

  4、只作當時疾病證明。

診斷證明書13

  姓 名

  醫保證號 主要病史及治療經過 診斷部門

  意見縣醫保專委會意見

  性別 年 齡

  人員類別 單位名稱

  醫師簽字: 年月日

  醫師簽字: 年月日 (章) 年月日

  縣醫保中心審批意見

  審核簽字: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診斷機構相應專科副主任以上的醫師填寫。

  ⒉“主要病史及治療經過”應簡要記錄病史、癥狀、體征及輔助檢查結果和治療 經過。

  ⒊“診斷部門意見”一欄要明確疾病的名稱、分期、分型及并發癥診斷書。

  

診斷證明書14

  一、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模板

  患者姓名 年齡 性別 門診號/住院號

  診斷名稱

  病情介紹(主訴、診療經過,療效、目前狀況等)

  醫生建議(指后續治療措施,病休、康復治療建議等)醫生簽名 日期 醫院疾病診斷證明專用章。

  1、醫院診斷證明入院的時間就應該開具,而且其中傷情必須寫全,否則將影響醫藥費報銷。

  2、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一個月內完成網上申報,如需延期申報的',應提前申請。

  3、單位在職工醫療期內負責對工傷職工進行護理,如無法安排,可與職工協商護理費用這個不會的,只要開到足夠的證明就可以正常的申請的。

  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規定

  第三十二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職業病診斷結論后,應當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者、用人單位基本信息;

  (二)診斷結論。確診為職業病的,應當載明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

  (三)診斷時間.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一式三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各一份,診斷機構存檔一份。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的格式由衛生部統一規定。

診斷證明書15

  診斷證明一般包括兩部分:1.診斷:這個可以按照你的出院診斷證明寫;2.治療建議,可以寫上建議休學幾個月,疾病診斷證明書。再簽上醫生的名字、蓋上醫生的章,和醫院的章就可以了。

  姓名:xx-x 性別:男/女 科室:心內科 病案號 :可以不寫

  臨床診斷:陣發性室上速 (或寫全稱: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 )

  陣發性室上速: 是心律失常的一種,表現為突然發作的心悸、胸悶、焦慮不安、頭暈、少見有暈厥、心絞痛、心力衰竭與休克。一般突然發作突然中止,持續時間長短不一,短者數秒鐘,長者可持續數小時至數天。病理診斷報告沒有醫生簽字是無效的,肝癌的病情證明到手術醫院去可能才會開給你,住院病歷是要保存十多年的,隨時去你爸爸的主管醫師都有義務為他開具,而當地縣級醫院沒有上級醫院有效證明或本院的檢查報告不會為你開證明。個醫院的疾病診斷證明書都有其規定的.格式,直接問下醫生,讓他幫忙開證明就可以拿到手了病理診斷報告沒有醫生簽字是無效的,肝癌的病情證明到手術醫院去可能才會開給你,住院病歷是要保存十多年的,隨時去你爸爸的主管醫師都有義務為他開具,而當地縣級醫院沒有上級醫院有效證明或本院的檢查報告不會為你開證明,證明書《疾病診斷證明書》。

  姓名:xx-x 性別:男/女 科室:心內科 病案號 :可以不寫

  臨床診斷:陣發性室上速 (或寫全稱: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 )

  陣發性室上速: 是心律失常的一種,表現為突然發作的心悸、胸悶、焦慮不安、頭暈、少見有暈厥、心絞痛、心力衰竭與休克。一般突然發作突然中止,持續時間長短不一,短者數秒鐘,長者可持續數小時至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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