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診斷證明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證明吧,證明具有憑證作用,持有者可以憑借它證明自己的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那么證明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疾病診斷證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疾病診斷證明1
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
門診或住院號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病情摘要:________
診斷:________
醫囑及建議:________
注:
1、未蓋本醫院公章無效。
2、涂改無效。
3、只作疾病證明,不得作其它證明使用。
___
__年__月__日
疾病診斷證明2
姓名xxxx
醫保證號xxxx
主要病史及治療經過
診斷部門xxxx
意見xxxx
縣醫保專委會意見
性別xxxx
年 齡xxxx
人員類別xxxx
單位名稱
醫師簽字: xxxx年 月 日
醫師簽字:xxxx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縣醫保中心審批意見
審核簽字:xxxx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xxxx 年 月 日
注:
⒈此表由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診斷機構相應專科副主任以上的醫師填寫。
⒉“主要病史及治療經過”應簡要記錄病史、癥狀、體征及輔助檢查結果和治療經過。
⒊“診斷部門意見”一欄要明確疾病的名稱、分期、分型及并發癥診斷書。
疾病診斷證明3
存根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或單位:
電話: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醫師簽名: 年 月 日注:
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醫院章蓋在醫生簽名處及騎縫章方有效
3、涂改無效。
4、只作當時疾病證明。
5、醫師簽名處應有執業醫師審核簽名
疾病診斷證明4
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規定 ? 疾病診斷證明書是臨床醫生出具給病人,用以證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常常作為病休、病退、傷殘鑒定、保險索賠等的重要依據
臨床醫生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規定
疾病診斷證明書是臨床醫生出具給病人,用以證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常常作為病休、病退、傷殘鑒定、保險索賠等的重要依據。因此,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是一件政策性很強的醫療工作,每一位臨床醫生均應本著實事求是和對國家、單位及個人負責的精神,認真、嚴肅、科學地做好此項工作。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疾病診斷書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每位醫生都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親自診察病人,認真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客觀的診斷依據。
二、一般診斷證明書須由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醫師簽字,由院收費處蓋章后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證明書須由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專科醫師簽字,由醫務科蓋章后方能生效。開具診斷書的醫生應對所作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三、病休證明的時限:原則上急診一般不超過三天,門診不超過一周,慢性病不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不超過三個月。
四、診斷證明書的內容應有病歷記載,并與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相符。醫生不得開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診斷證明書。
五、診斷證明書(病休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且三日內蓋章有效
疾病診斷證明5
姓名xxxx
性別xxxx
年齡xxxx
電話 xxxx
單位 xxxx
門診或住院號xxxx
地址xxxx
病情摘要:xxxx
診斷:xxxx
醫囑及建議:xxxx
注:1、未蓋本醫院公章無效。
2、涂改無效。
3、只作疾病證明,不得作其它證明使用。
科醫師
年 月 日
疾病診斷證明6
診斷證明一般包括兩部分:1.診斷:這個可以按照你的出院診斷證明寫;2.治療建議,可以寫上建議休學幾個月,疾病診斷證明書。再簽上醫生的名字、蓋上醫生的章,和醫院的章就可以了。
姓名:xx-x 性別:男/女 科室:心內科 病案號 :可以不寫
臨床診斷:陣發性室上速 (或寫全稱: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 )
陣發性室上速: 是心律失常的一種,表現為突然發作的心悸、胸悶、焦慮不安、頭暈、少見有暈厥、心絞痛、心力衰竭與休克。一般突然發作突然中止,持續時間長短不一,短者數秒鐘,長者可持續數小時至數天。病理診斷報告沒有醫生簽字是無效的,肝癌的病情證明到手術醫院去可能才會開給你,住院病歷是要保存十多年的,隨時去你爸爸的主管醫師都有義務為他開具,而當地縣級醫院沒有上級醫院有效證明或本院的檢查報告不會為你開證明。個醫院的疾病診斷證明書都有其規定的格式,直接問下醫生,讓他幫忙開證明就可以拿到手了病理診斷報告沒有醫生簽字是無效的,肝癌的病情證明到手術醫院去可能才會開給你,住院病歷是要保存十多年的,隨時去你爸爸的主管醫師都有義務為他開具,而當地縣級醫院沒有上級醫院有效證明或本院的檢查報告不會為你開證明,證明書《疾病診斷證明書》。
姓名:xx-x 性別:男/女 科室:心內科 病案號 :可以不寫
臨床診斷:陣發性室上速 (或寫全稱: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 )
陣發性室上速: 是心律失常的'一種,表現為突然發作的心悸、胸悶、焦慮不安、頭暈、少見有暈厥、心絞痛、心力衰竭與休克。一般突然發作突然中止,持續時間長短不一,短者數秒鐘,長者可持續數小時至數天。
疾病診斷證明7
姓 名________
醫保證號________
主要病史及治療經過
診斷部門________
意見________
縣醫保專委會意見
性別________
年 齡________
人員類別________
單位名稱
醫師簽字: ________年 月 日
醫師簽字:________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縣醫保中心審批意見
審核簽字:________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診斷機構相應專科副主任以上的醫師填寫。
⒉“主要病史及治療經過”應簡要記錄病史、癥狀、體征及輔助檢查結果和治療經過。
⒊“診斷部門意見”一欄要明確疾病的名稱、分期、分型及并發癥診斷書。
疾病診斷證明8
一、患者門診、住院病人疾病診斷證明書開具后應3日內在門診服務臺蓋章(包括門診休息一個月以上的假條)。
二、門診病人就醫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診斷證明的,醫師應當核實病人身份,方能書寫疾病診斷證明。一個月以上的假條需有科主任簽字并蓋章確認。門診服務臺應核對疾病診斷證明書和門診病歷及有效身份證明(駕照、醫保卡等)后,在門診就診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書上蓋騎縫章。門診醫師應當主動提醒患者及時復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并蓋章。
三、原則上不同意補疾病診斷證明,尤其是假條,特殊情況下,確需補病假條時應注意:
1.患者就診補假時,診治醫師必須在門診病歷上寫清楚病情、休假等情況
2.補病假條時,病假條上日期為此次來院就診日期,建議休假時間應注明(補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如:患者20xx年3月4日來院就診,病情需要繼續休息,需補20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條上日期應為20xx年3月4日,建議“休壹月(補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醫師未告知造成當時出具的病假條超過3天未及時蓋章,按補假處理,原病假條作廢,醫師需重新出具補假假條。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診斷證明的,醫師應當核實病人身份并將病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留在病歷檔案中。住院病人家屬或代理人,保險公司,工作單位等需要疾病診斷證明書的,醫師應當同時核實病人、代辦人身份并將病人,代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留在病歷檔案中。住院病人疾病診斷證明需要副主任醫師簽字并加蓋工作章確認后才能在門診服務臺蓋“疾病診斷證明章”。
五、本規定發布之日起執行,請各科務必通知醫務人員熟悉上述規定,規范開具疾病診斷書,并告知患者蓋章的注意事項,避免誤解,產生醫患矛盾。
疾病診斷證明9
姓 名
醫保證號 主要病史及治療經過 診斷部門
意見縣醫保專委會意見
性別 年 齡
人員類別 單位名稱
醫師簽字: 年月日
醫師簽字: 年月日 (章) 年月日
縣醫保中心審批意見
審核簽字: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診斷機構相應專科副主任以上的醫師填寫。
⒉“主要病史及治療經過”應簡要記錄病史、癥狀、體征及輔助檢查結果和治療 經過。
⒊“診斷部門意見”一欄要明確疾病的名稱、分期、分型及并發癥診斷書。
疾病診斷證明10
姓名: 性別: 男 年齡: 歲 歲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檢查結果:
診斷意見:
處理建議: .
醫生簽名: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備 注:
1、本證明僅反映患者就診時(或就診期間)的情況
2、涂改或者未蓋病情證明章無效。
(病情證明章)
疾病診斷證明11
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 ________歲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工作單位/家庭住址:________
檢查結果:________
診斷意見:________
處理建議:________ .
醫生簽名: ________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備 注:
1、本證明僅反映患者就診時(或就診期間)的情況
2、涂改或者未蓋病情證明章無效。
(病情證明章)
疾病診斷證明12
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文件,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要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依據之一。因此,開具診斷證明是政策性很強的醫療工作,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臨床醫師要以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客觀、科學的診斷依據。
2、診斷證明書必須由本院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開具并加蓋個人簽章,出具診斷證明書的主治醫師對所做出的診斷負責。
3、臨床醫生開具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應字跡清楚,項目填寫齊全,病休時限必須大寫,不得涂改。
4、門診醫師為門診病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必須有本院相應的檢查報告,診斷明確、依據充分,并在門診病歷中做相應的記錄。
5、醫師為門診病人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由門診辦公室蓋門診印章。為住院病人開具診斷證明書由醫生所在科室蓋章。持章人對醫師開具的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遇有異議,可請示專科主任決定。凡復印件、復寫件均不予蓋章。
6、如疾病證明涉及計劃生育、離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糾紛、工傷鑒定、醫療保險、事故賠償等問題,必須經科室主任審閱簽字。如需出具病情介紹,則應持介紹公函經醫務科批準后,由科室主任指定專人書寫,科室主任審閱及簽字。
7、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時,應由醫務科負責組織專家會診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8、醫師不得為非本專科病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在無診斷依據或未親自診治病人時,臨床醫師不得為病人開具相關證明書;臨床醫師不得出具各種護理證明、工傷評殘、勞動能力鑒定的證明書。
9、病假證明書只證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時限按診療規范填寫,一般情況,急診病人因病休息不超過3天,普通門診病人不超過7天,特殊病人如活動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經專科主任簽字可酌情延長,但不超過8周。
10、為本院職工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必須由醫師所在科室主任簽字蓋章。本院職工持病假證明書請病假的,必須攜帶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檢查報告單及疾病診斷書。
11、對醫師未按規定要求出具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產生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罰款、取消處方權1-3個月等處罰;引發醫療糾紛的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疾病診斷證明13
姓名:xxxx
性別:xxxx
年齡: xxxx歲
身份證號碼:xxxx
工作單位/家庭住址:xxxx
檢查結果:xxxx
診斷意見:xxxx
處理建議:xxxx .
醫生簽名: xxxx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備 注:
1、本證明僅反映患者就診時(或就診期間)的情況
2、涂改或者未蓋病情證明章無效。
(病情證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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