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小學的章程

時間:2024-10-27 21:09:48 維澤 章程 我要投稿

小學的章程(精選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章程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章程具有約束力,是組織所有成員的思想準則和行動規范,每個成員都應該遵章辦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章程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小學的章程,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學的章程(精選15篇)

  小學的章程 1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及家長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家長會議的常設機構,也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委員應具備條件: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學校,能為學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見。

  2、具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3、能為學校工作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幫助。

  4、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辟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聽取學校教育工作報告,審議學校教育工作計劃,有權對學校各項工作提出咨詢,并隨時可提出辦學意見和建議。

  2、召開家長或家長代表會議,研討有關事宜,并作出相應的決議。

  3、運用各種形式總結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評選和表彰優秀家長。

  4、對學校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提出批評或表揚意見。

  5、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或向家長提出有關要求。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1、以各種可能形式協調或幫助學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2、想方設法征集家長對學校教育的要求、意見,宣傳學校教育成果,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3、協調社會各界在財力和物力上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

  4、每一學年向家長報告本委員會的工作。

  5、主動參與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溝通。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家長委員會委員,在本校各班學生家長中推薦人選,每班至少一名,經學校了解后確定名單,使其更有代表性、權威性。

  委員實行“一年一調整”的交替任期制,學生畢業或中途轉學離校,其家長的委員資格隨之消去,同時按程序補充新人選。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的領導設置:

  為方便開展工作,家長委員會設常委會,由學校領導、家長代表組成。常務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一人。一般情況下每個年級至少有2名常務委員。根據家長委員會的職能,各常委可有適當分工。

  在特殊情況下,常務委員會行使家長委員會的權力。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可以年級為單位召開本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會議,以總結檢查學校工作。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凡與學校教育有關的、則與學校教育工作有機配合同步進行。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在本校設辦公室。(聯系電話:xxx)

  第九條本章程由家長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通過。

  第十條在工作過程中,家長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章程進行必要的修訂。

  小學的章程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促進學校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貫徹依法治校精神,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養和行為習慣,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第三條:學校確定《小樹長成挺拔》為校歌,每年舉行藝術節,努力加強校園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學校確立“全心全意為每一個學生的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服務”的辦學理念,明確了“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規范理校、厚實內涵”的辦學思路,堅持以“設施完善,環境優美,師資優良、質量滿意”為辦學目標與辦學追求,努力讓每一位教師都得到幸福成長,每一位學生都得到全面發展,讓學校每一學年都得到點滴進步。

  第五條:學校近期目標:狠抓“四個一流”即: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設施、一流的師資、一流的質量。

  第六條:學校校風為:團結、文明、求知、奮進,教風為:熱忱、:嚴謹、細致、求實,學風為:誠實、勤奮、活潑、守紀。

  第七條:學校為公立中心小學,學制為六年制。

  第八條:確定每年的9月10日為學校成立紀念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節:校長

  第九條:學校校長由市教育局聘命。

  第十條:學校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條: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完成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任務。

  (二)制訂學校工作計劃,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學校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工作,向上級及學校全體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

  (三)全面執行學校教學計劃、領導和組織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努力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行政管理和教學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用干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干部、教職工的工作。

  (三)獎懲權: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經研究決定學校內部布局。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學校行政經費。

  第十三條:副校長由市教育局考察后聘任。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意見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四條:學校設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

  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德育處具體負責學校教育、團隊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后勤工作;教科室具體負責教育科研;教技室具體負責學校教育裝備。

  職能部門設主任1人,根據需要設副主任,學校職能部門人員,由學校黨組織考察,報市教育局和開發區城鄉局審核后由校長聘任。

  第三節:校長辦公會議和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五條:校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市教育局布置的各項工作,審議學校規劃、人事、經濟、檔案、福利、教師晉級等工作。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是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處理重大問題。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或副校長主持,成員為學校中層領導。

  第四節:下轄單位

  第十六條:學校下轄單位有一所幼兒園。

  幼兒園設園長1人,由校長聘任。

  第五節: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貫徹小學德育大綱,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通過學科教學、班團活動、勞動與社會實踐等形式向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道德、勞動、民主法制、紀律教育和學校優良傳統教育。加強對學生常規管理。學校德育處擔負德育工作的責任。

  第十八條:學校按國家和省教委制訂的課程標準、教學計劃和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

  第十九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推進素質教育,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改進課堂教學方法,逐步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條:學校教育、教學堅持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全面發展,學有特長,使學生在知識、興趣、體魄、心理等方面均達到較高水準。

  第二十一條:按學科設立教學研究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設教研組長一名,由校長室會同教導處在優秀教師中挑選后聘任,教研組長組織本組教師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積極開展教研活動。

  第二十二條:由校長室會同德育處在優秀教師中挑選班主任。積極開展年級組各項活動,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條: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教育、指導、管理的責任,并擔負協調班級各學科教學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學校執行xx市教育局《教學六認真要求》,抓好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輔導、考核等過程管理,經常檢查教學工作。

  第二十五條:執行國家和蘇州市考試制度,組織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試。

  第二十六條:學校附屬幼兒園按上級的有關文件法規,根據學生的'特點,切實做好學前教育,為素質教育打下基礎。

  第二十七條:學校要做好學生的綜合實踐活動,做好現代教育技術培訓。

  第六節:總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堅持總務工作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堅持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按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

  第三十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預、決算,堅持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條:嚴格遵守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并接受職能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總務部門制訂計劃,合理進行校園設施的維護管理。加強校產管理。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第三十三條:后勤工作推行精細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四條:學校黨組織對學校實行政治領導,發揮監督和戰斗堡壘作用。參與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問題的決策,黨組織領導教代會、群團工作。

  第三十五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務公開的內容為:辦學方向;教育教學改革方案;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規范;收費項目及金額;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及熱點問題。

  第三十六條:建立評議、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過教代會或召開座談會采用無記名測評方式評議干部。

  第三十七條:教職工大會按照有關法律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校工作報告、改革方案、財政預決算、重要規章制度,并作出相應決議。

  (二)討論教職工獎懲辦法、獎金分配及集體福利實施方案。

  (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四)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干部。

  教職工大會,每年召開1—2次。工會委員由工會代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工會委員會具體負責工會工作。在特殊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三十八條:學校教師、職工,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建議,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抵制、阻撓、打擊報復。

  第三十九條:學校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聽取意見、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四章:教師、職工管理

  第四十條:學校教師、職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學校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一條:學校教師自覺遵守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四十二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教師、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努力完成教育、教學、服務任務。

  第四十三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四十四條: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或培訓。

  第四十五條:學校編制內人員實行上級規定的工資制度,獎金實行考核獎勵制,編制外人員實行臨時工資制。

  第四十六條:學校每學期對教師、職工進行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成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考核結果以獎金、聘用掛鉤。

  第四十七條:學校教師、職工在教育、教學、科研、學校建設、服務等方面成績突出,由學校給予表彰并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八條:學校對違反《章程》和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教職工予以緩聘、轉崗或辭退。

  第四十九條:學校依法維護離退休教師、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退教協會具體負責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學生管理

  第五十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國家教育部門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五十一條:學生享有法律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學生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必須遵守黨校章程和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第五十二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他們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五十三條: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受學校黨組織領導,是學校教育中對青年兒童學生進行教育、引導、服務的重要力量,團組織、少先隊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學校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五十四條:學校對優秀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五條:學校對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給予教育、批評。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并報xx市教育局批準。本章程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并報xx市教育局批準。

  第五十七條:學校根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以修訂。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心小學。

  第六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小學的章程 3

  家庭是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基礎,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促進兒童、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要環節。在二期課改的新形勢下,家庭教育的質量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民族素質的提高。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三位一體的大教育才能充分發揮教育的整體效益。為更好地開展家長委員會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家長委員會的性質

  家長委員會是為加強學校與家庭合作,由家長推選的有教育經驗,關心學校工作的家長代表組成的群眾性組織。

  二、家長委員會的任務

  (一)參與學校的管理,協助學校搞好教育和教學等方面工作,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或批評。

  (二)幫助家長了解學校的情況,廣泛聽取家長對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意見,及時與學校領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交換意見。

  (三)參與學校和班級的重要活動,發揮家長在學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四)發動家長挖掘教育資源,幫助學校或班級組織學生的`教育活動和教學活動。

  (五)幫助學校或班主任了解學生在校內外與家庭中的表現,及時與教師取得聯系。

  (六)協助學校或班級開好家長會議。

  (七)參與對教師的師德和教育教學的評議,到校聽課、評課。

  (八)參與組織和領導學校的家長學校。

  (九)協助學校組織交流家長的家庭教育好經驗,督促家長與學校一起教育好子女,開展評選好家長活動。

  (十)發動家長參與改善學校辦學條件的活動。

  (十一)協助學校和社區關心教育子女有困難的家庭,并給予幫助。

  (十二)開展有利于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學生健康發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長自身素質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動。

  三、家長委員會的機構

  (一)各班分別成立班一級的家長委員會,由班內家長民主推選三至五名左右的家長代表組成,民主產生一位主任。

  (二)各年級分別成立年級家長委員會,由每班家長委員會的主任組成,民主產生正、副主任。

  (三)學校家長委員會由每個年級家長委員會的正、副主任組成,民主選舉家長委員會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四)校家長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擔任家長學校副校長,同時選派若干名家長委員會委員擔任家長學校的常務委員,參與家長學校的工作。

  (五)校家長委員會每年輪換適當比例的成員。畢業班家長委員會委員由新入校年級的家長代表替補。一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由一年級新生家長自薦和家校協商產生。

  四、家長委員會的管理

  (一)校家長委員會對班級家長委員會進行指導和協調。

  (二)校家長委員會在全體會議閉幕期間,常務委員會負責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由班主任召開,每學期不得少于兩次。

  (三)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的撒換須由同級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班級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分別由其主任負責。

  (四)各級家長委員會會議和活動應該邀請學校領導、班主任或有關教師參加。

  五、家長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一)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有權聽取學校或班級的工作報告,對學校或班級工作報告提出質疑,可以參加有關的學校會議。

  2、有權對學校的領導或教師提出批評建議,對學校或班級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3、學校提供家委會專用辦公室,家委會成員有權在此專用室開展工作。

  (二)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1、應以積極的方式參與家長委員會的工作。

  2、應以身作則,做好家長工作,聽取家長的意見,并向家長委員會報告,

  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附則

  本章程由校家長委員會全體代表會議通過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釋權屬校家長委員會。

  小學的章程 4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是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溝通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橋梁,是廣大家長的代表,是家長中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把學校、家庭、社會教育協調起來,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知情權。有了解學校重大決定,發展規劃的權利。

  2.咨詢權。有向校長咨詢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權利。

  3.參與權。有參加學校各種重大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

  4.建議權。有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5.監督權。有對學校和教師工作進行評價的權利。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1.廣泛搜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2.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

  3.大力支持學校工作,為辦好學校而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

  4.探討如何使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結合起來,以解決學生中存在的某些傾向性問題。

  5.協助學校調節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爭議。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1.作風正派,威信較高,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文化素養。

  2.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經驗。

  3.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能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組織:

  1.家長委員會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2.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2名。班級家長委員會班主任為組長,家長成員5名。班級家長委員會選出一名家長為校級家長委員會成員。

  3.家長委員會每三年為一屆,期間可根據情況進行增減委員。因學生畢業或轉出,聘任關系自動終止。新生家長委員會主任自動成為校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活動制度:

  1.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家長會議。

  2.家長委員會每學期活動一至兩次,討論工作、了解情況或做出評價等。

  小學的章程 5

  第一章 家長委員會的性質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是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對學校工作給予支持、保障的組織形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第二條 發揮家長作用,反映家長要求,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協助學校落實“以人為本、面向全體、教學相長、師生學校共同發展”的辦學理念,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盡快實現“讓師生成長、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滿意,爭創校園美、現代化、質量高的`一流學校”。充分調動家長、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關心與促進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成員的條件及產生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的成員是由支持教育事業,關心學校發展,熱心青少年工作又具備一定能力的家長代表組成。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各班教師和班主任協商、推薦,經學校了解并征得本人意見后確定。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的組織機構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名,秘書長1名,委員若干。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每學年進行一次調整。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任期隨子女轉學或畢業,其成員資格將自行終止,缺額由所在班級或新增班級增補。

  第九條 學校德育處負責與家長委員會的協調工作。

  第五章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定期聽取學校的工作報告,了解學校辦學情況,為學校發展獻計獻策。

  第十一條 收集家長的意見,反映家長的要求,協助學校改進工作。

  第十二條 理解學校辦學理念,溝通學校與家長的聯系,協助做好對家長的教育宣傳工作。

  第十三條 代表學校家長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家長呼聲和學校困難,爭取上級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支持。

  第十四條 協助學校開展尊師愛校的活動。

  第十五條 參與家長學校的工作及家長學校的活動。

  第六章 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參加的,事先應向家長委員會提出,經同意后可臨時調整,以保證家長委員會成員滿額。

  第十七條 因學校管理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集會議,但需在三天前通知各位家長委員。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相關工作,出席人數應超過三分之二,表決決議時以超過半數為有效。

  小學的章程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xx市口京區實驗小學是一所公辦全日制完全小學校,學制六年,隸屬于xx市口京區教育局。

  第二條 學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法令、政策,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按國家要求和社會需求培養學生,為造就適應未來社會發展所需要的人才提供基礎教育,學校尊重教育規律,保證教育質量,堅持其公益性,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 辦學宗旨與培養目標

  第三條 學校以“尊重生命,和諧發展”為辦學理念,使口京實小成為一所提供優質教育與服務的精品學校。

  第四條 學校致力于學生享受快樂童年的同時,培養學生足夠的能力適應并生存于不斷進步的社會、經濟、文化環境,而且能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追求充實、高尚而幸福的生活。

  第五條 學校為實現培養目標,應形成師生共同學習的學校特征,并使師生在學校學習中共同持續發展。

  第三章 學校名稱和地址

  第六條 學校名稱(全稱):xx市口京區實驗小學

  第七條 學校地址:xx市花山路15號

  第四章 學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學校的權利

  1.按照章程自主辦學;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

  4.招收學生,對合格者頒發學業證書;

  5.聘任教師及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6.管理、使用本校的設施和經費;

  7.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學校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4.以適當的方式為學生及監護人了解學生的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5.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6.依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及教育主管部門監督。

  第十條 教職工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享有憲法、法律賦予的一切權利;

  2.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科研;

  3.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5.通過教代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務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有申訴權;

  6.使用學校設施、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7.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二)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貫徹教育方針;

  2.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完成工作任務;

  3.履行教師聘約;

  4.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學習、交流活動,提高自身素質;

  5.帶領學生參加有益的社會活動,制止學生不良行為;

  第十一條受教育者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權)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勵。(獲獎權)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獲得公正評價權)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出訴訟。(申訴訴訟權)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學校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辦學責任,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由xx市口京區教育局任命。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負責學校的全面工作,學校黨支部保證、監督校長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民主監督。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在校長領導下建立校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德育處、教導處、教科室、總務處、大隊部六個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第六章 學校投資與校產

  第十五條 學校是政府的全額撥款單位。勤儉辦學,杜絕浪費。

  第十六條 在辦學期間,政府對學校的全部投資和校產歸學校所有,受法律保護,直接用于教育教學的資產及其設施,不得出賣、轉讓或提供擔保。

  第十七條 學校多方籌措辦學資金,吸引各方投資和贊助,用于學校事業發展,所籌資金全部用于學校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學校招生與辦學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對象為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依據xx市口京區教育局以“劃片就近入學”為原則在劃定的學區范圍內招生。

  第十九條 學校實行標準班化教學,每班學額在45人左右;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積極推行小班化教學,每班學額在30人左右。

  第二十條 學校設立愛心基金,為家庭生活困難的學生完成正常學業提供幫助。

  第二十一條 學校督促教師參加進修與培訓,為教師提供展示才華的機會和舞臺。

  第二十二條 學校為教職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學習條件,在教師中實行績效工資、獎懲制度。

  第八章 聘用合同制與學校的崗位責任制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照規定實施全員聘用合同制,維護教職工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 學校制定各工作崗位責任制,嚴格定編定崗,依照崗位責任,從嚴治校。

  第九章 學校的課程與教學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國頒課程計劃,學校有權依照學校辦學思想理念對課程進行適當調整和充實。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有權在規定的比例內開設符合學校辦學思想理念的校本課程。

  第十章 學校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按規定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施依法治校,嚴格執行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施民主管理,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工作應在民主程序內進行。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

  第十一章 學校辦學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學校爭取家長和社會力量對學校工作的支持,主動歡迎家長和社會對學校辦學的監督。

  第三十條 學校支持和鼓勵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工會)對學校重大決策和各項工作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學校配合教育督導室和教育局對學校各項工作進行的檢查與評估。

  第三十二條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學校力爭納入ISO9000國際質量論證體系。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呈報xx市口京區教育局核準后生效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校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7.《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8.《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9.《教師資格條例》

  10.《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

  11.《江蘇省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

  12.《《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13.《xx市中小學教師拔尖人才培養管理暫行規定》

  14.《口京區中小學教育教學常規管理要求》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解釋權在校長室。

  小學的章程 7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推進依法治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小學管理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2條 校名為xx縣xx鎮xx小學,是全日制公立小學,學制六年。

  第3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以培養學生“合格+特色”為目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礎。

  第4條 學校校訓“仁愛、智慧、熱情、勇敢”;辦學理念“每個生命都精彩”;學校精神“自強不息、感恩奮進,腳踏實地、服務學生,努力拼搏、造福鄉梓。”

  第5條 學校注重發揮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方面的實驗、示范和輻射作用。積極擴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種形式擴大和提高辦學效益,充分地服務于社會。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節 校長

  第6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由主管部門任命,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和法人代表。

  第7條 校長的職責:

  (一)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堅持民主集中制,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和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

  (二)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建立各項規章制度,主持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

  (三)領導和組織學校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領導和組織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及課外活動;領導和組織學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四)領導和組織總務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搞好校園環境建設,加快學校教育現代化、信息化建設步伐,不斷改善教職工的工作環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強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的建設及管理,為他們的政治進步、業務進修、繼續教育提供條件。

  (六)配合黨組織,支持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組織在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七)廉潔勤政,為人師表,以身作則,開拓進取。離任時,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8條 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學校教育、教學和重大行政事務行使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有權按規定任免或聘用中層干部和教職工并安排其校內工作。

  (三)獎懲權。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決定學校內部布局、基建。學校的財務活動和校產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依法管理。

  第9條 副校長由主管部門任命。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10條 學校設教導處、大隊部、總務處、安全辦、教育技術組等職能部門。

  教導處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和教務工作,學校教育、教學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學校實驗電化教育工作的開展。

  總務處負責學校總務后勤以及工資調整、職稱申報、綜合檔案管理等工作。

  大隊部負責學校德育和少先隊工作。

  安全辦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職能部門實行部門主管負責制。職能部門負責人由校長聘任。

  第三節 行政辦公會議

  第11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機構,主要工作內容是研究貫徹落實學校工作計劃,檢查、總結計劃的執行情況。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和少先隊主要負責人。

  第四節 教育教學管理

  第12條 貫徹《德育綱要》,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機構、德育工作隊伍和德育工作網絡,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德育工作的新經驗。

  第13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執行國家編制的課程標準、課程計劃。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構建小學生自主創新性學習教育模式”,積極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以素質教育為中心,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全面主動地發展。

  第14條 學校設立教研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育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組充分發揮教育、教學職能,教研組組長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貫徹落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完成學校各項教育教學任務。教研組設組長一名。教研組組長由教導處提議,校長任命。

  第15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學科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16條 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和教學質量監控等環節的管理。

  第17條 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內外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社會實踐能力。

  第18條 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備、儀器設備、圖書音像設備、文體器材等,充分發揮教學硬件的教育教學功能。

  第19條 應用自我評價、同行評價與學生評價等方式,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

  第20條 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為一體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網絡。

  第五節 總務管理

  第21條 學校堅持總務后勤工作必須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堅持其教育性原則和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22條 遵守財經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杜絕鋪張浪費。

  第23條 規范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費。

  第24條 學校制定校園建設整體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25條 加強學校衛生長效管理,建立、健全衛生評比制度。

  第26條 加強校舍校產等固定資產及學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條 切實加強校園安全衛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證監督

  第28條 學校黨組織對學校教育實施政治領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校長依法獨立開展工作。其在學校的主要職能包括:

  (一)切實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努力提高黨員的素質,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二)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證、監督校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保證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三)對學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決策,支持校長充分行使職能。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等。

  (四)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加強對學校干部的.教育、培養、考察。

  (五)領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群眾組織,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做好離、退休教師的工作,發揮其余熱。

  第29條 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項;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大事項;學校重要財務收支情況和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第30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實行校務公開的基本途徑。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有權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和處分、免職等,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三)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規章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

  第31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重點在協調學校、家庭、社區(社會)之間的關系,維護學生權益、營造有利于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方面發揮作用,是校長負責制的補充和完善。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有關事項的參與者、建議者、協調者和審議者,是新形勢下學生、教師、家長、社會行使民主權利、有效參與學校管理的一種途徑。

  校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宣傳和協調

  宣傳學校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決策,協調社會各方面的關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為學校發展和學生培養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咨詢和建議

  提供社會對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學校管理和學生教育的建設性意見,反映學校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

  3、審議和決定

  對有關學校發展、學生管理和涉及家長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進行審議并做出相應決定。

  4、評議和監督

  對學校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實施素質教育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議,對審議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32條 學校接受社會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四章 教師管理

  第33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逐步實行聘、評分開,鼓勵教師在職進修培訓。

  第34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聘任合同制、崗位責任制和教職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認真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自覺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第35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對取得教育教學教科研成果的教師,根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36條 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第37條 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自覺按《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嚴格要求自己。

  第38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教師予以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務委員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39條 學校逐步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組織文娛、體育活動和外出參觀學習。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40條 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要求招收學生,進行學生學籍管理。

  第41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有評論學校、教師工作的權利。

  (二)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三)獲得學業成績、操行評語的公正評價。完成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內申訴權。

  (五)享有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他有關權利。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接受學校的教育、幫助,完成一定的學習任務,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陶冶思想品德。

  (三)維護學校聲譽,愛護學校財產。

  (四)文明、守紀、樂學、向上,爭當校園小主人。

  第六章 附則

  第42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報xx縣教育局批準實施。

  第43條 學校依據章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以修訂。

  第44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45條 本章程需要修改,應報請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經xx縣教育局批準,方可實施。

  第46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小學的章程 8

  一、宗旨:

  活躍學生的課余文化生活,進步學生的藝術修養水平和審美觀,培養學生的自信心,為了適應新課程改革的要求,配合我校校本課程的開展,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培養學生團結、協作的精神,陶冶高尚情操,提高藝術文化修養,促進校園精神文化建設,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和學校現有設備資源、師資資源和學生資源,建立“童心舞動”舞蹈社團。

  二、活動目的:

  為了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進一步推動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好的藝術氛圍,我校開展了“童心舞動”舞蹈社團活動。通過訓練,要求學生在學期末掌握一定的舞蹈知識,軟度、開度得到一定的訓練,在音樂舞蹈中表現美、感受美,嘗試不同風格的舞蹈組合,在進行技能技巧訓練的同時,激發孩子們的創造性思維,增強自信,學會展現自我。

  三、活動內容:

  考慮到隊員的實際情況,訓練以基礎訓練和適合少兒年齡特征的舞蹈為主。具體如下三點:

  1、使隊員正確的掌握舞蹈的基本要領,知道基本的手位,腳位。

  2、對隊員們要求基功達到下叉,下腰。軟度不好的同學可延長時間。

  3、對個別素質好的隊員在技巧方面可加深一些,同時學一些簡單的舞蹈。

  4、增強隊員舞蹈基本練習,為參加藝術節舞蹈比賽更加緊密訓練,給隊員多多上臺的機會,展示自我是個很好的機會!

  四、基本任務:

  1、開展積極向上,豐富多彩的舞蹈教育教學活動。

  2、定期的開展“童心舞動”舞蹈社團,相互交流、學習經驗,讓學生們有更多的學習機會。

  3、積極參加全國各省市以及國際上的藝術表演、比賽以及交流活動,加強我校與社會各界藝術、文化、信息和思想的交流。

  五、社團選拔要求以分工安排:

  1、端正,熱愛舞蹈,具有一定藝術修養并能按要求完成訓練、演出任務的同學,均可報名,經考試符合要求者可以參加舞蹈社團。

  2、每人進行幾個舞蹈動作表演,根據其動作,舞感,舞臺表現情況進行選拔。

  名譽團長:團長1名,副團長2名,負責舞蹈團總體規劃、管理工作。

  六、社團制度:

  1、隊員在活動過程中,必須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常規練習須準時到場簽到,不得代簽,有特殊情況,不能參與活動,應提前向負責人或指導老師作出書面請假。一學期內多次缺席或請假者,給予退會處理。

  2、我團將為團員開設舞蹈基本功、中國舞、啦啦操、節舞課程。

  3、為保證舞蹈團員順利升學,原則上團員在團時間不占用正常學習時間。每學期根據每位團員在團訓練和出勤情況進行考核打分。

  4、每次演出建立檔案(如節目單、照片、錄音錄象資料等),并在學校網站上發布消息。

  5、團員應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較強的責任感,積極、自覺、認真、準時地參加排練及演出等各項活動。如無疾病、課程沖突等特殊原因,不得遲到、早退或請假。

  6、對團員考勤采用簽到制度和訓前請假制度,一學期出勤達不到8次者考核情況為不合格。

  小學的章程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保證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全面貫徹教育方針,繼續推進素質教育和教育現代化工程,創建教育質量高、效益優、特色化的省名小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教育法》、《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丹陽市城呂中心小學為全日制公辦小學。

  第三條學校根據國家教育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確保學生將“育德、學習、實踐”相結合,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知識、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為他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打下堅實的基礎。

  第四條學校以管理為保證,以教學為基礎,以科研為先導,以特色求發展,充分發揮實驗、示范和輻射作用,辦健康學校,育健康人才,把學校辦成名副其實的省實驗小學、模范小學。

  第五條學校邀請鎮、村領導,社會有識之士組成校董會,從資金、政策、信息上支持學校的發展,校董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第六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黨支部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結合的管理體制,實行科學、民主、公正、規范的健康型管理。

  第七條校訓:求美;校風:務實、創新、求美、奮進;學風:樂學、守紀、友愛、尊師;教風:善教、嚴謹、團結、愛生。

  第八條學校創辦于1906年4月,1949年4月23日城呂解放,故將每年4月23日定為校慶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九條學校以校長負責制為核心,實施教職工聘任制、崗位責任制、結構工資制、獎懲制。

  第十條校長有以下權力:

  (一)決策權:學校各項行政事務,校長有權綜合各方面意見,作出最終決定。

  (二)人事權:校長有權提名任免副校長;有權按程序決定任免校中層領導和村小校長(含中心幼兒園園長);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三)財經權:學校財務收支必須由校長一支筆審批。除須報請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重大項目外,校長有權決定一般建設項目的立項與實施;有權依法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行政經費。

  (四)獎懲權:校長對干部、教職工的工作表現有最終考核、審定權;有權對成績優秀、貢獻突出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工作中犯有錯誤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干部職工依法進行處罰或向上級提出處罰意見。

  第十一條校長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嚴格執行教育教學法規、文件,確保教育計劃和教學大綱的執行。

  (二)依法治校,規范學校管理,落實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監督,認真、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匯報工作。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與力量。自覺接受黨支部的監督,聽取教職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五)想方設法創造條件,改善教育環境和教學設施,加快學校教育現代化、信息化步伐。

  (六)重視師資隊伍建設,為教師的業務進修和學歷提高提供必要的條件。

  (七)勤政廉潔、公正無私、以身作則、帶頭實干。

  第十二條職能部門。學校在校長室以下設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教導處協助校長做好教學管理工作,設主任一名,分管教學、教科研及電教工作的副主任各一名;德育處設主任一名,協助校長做好學生思想道德工作;總務處設正副主任各一名,協助校長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根據學校工作計劃,擬定和實施具體工作細則,進行日常管理的工作機構。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召集、主持,成員為校黨政領導和各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團隊負責人。

  第三章組織監督與民主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黨支部是學校政治核心,在學校各項工作及重大活動中擔負著監督、保證作用。

  堅持黨要管黨的原則,抓好組織建設,保證黨員在學校各項工作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加強對學校工會、團隊組織的領導,做好干部、師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強學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確保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

  加強干部的教育、培養、管理和監督工作,積極參加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

  支持和保證校長在學校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與決策。

  接受師生申訴,化解矛盾,保護師生合法權益,維持團結。

  第十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參政議政、民主管理的機構,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

  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改革方案、發展規劃、財務預決算等重大事項。

  民主監督和評議學校領導干部。有權建議校長對干部、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罰、免職等;有權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審議學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獎懲制度及學校章程。

  作為教職工的代言人,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學校接受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及社會各界的檢查監督。

  第四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根據《中小學管理規章》及《德育綱要》進行學校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以德育為素質教育核心,健全德育工作機構,建設德育工作隊伍,完善德育工作網絡,加強德育工作研究,提高德育工作的規范性、科學性、實效性。

  重視德育工作的“核心”地位,做到全員參與——教、學雙方所有教師、學生均能積極投入;全面實施——各類課程體系要有機滲透德育教育;全程教育——學校、家庭、社區有機結合,構建由校內延伸至校外的德育教學模式。

  積極認真開展德育教學研究,認真實施《德育讀本》實驗研究,尋求學校德育教學有效載體與途徑。

  以教育學生學會“做人”為宗旨,落實《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要求,使學生做到:講衛生、懂禮貌、守紀律、有道德、樂助人,形成文明、規范的學生群體。

  (四)加強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隊伍建設,提高工作責任感和工作能力。

  (五)加強晨會,思想品德課與班隊活動三塊“主陣地”的教育功能。

  第十九條樹立現代健康教育理念,實施現代健康教育,促使學生思想、心理、生理與行為的健康發展。

  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意志品質與個性心理。

  重視學校體育衛生工作,讓學生掌握一定的衛生知識,增強學生體能、體質。

  第二十條執行《國旗法》,每周一早晨舉行規范的升旗儀式。

  第二十一條校內一律講普通話,使用規范簡化漢字。

  第二十二條強化教學法規意識,嚴格執行教學大綱與教學計劃,保證各學科開齊、上足、教好。堅持按課表上課,嚴禁私自調課、代課、空堂;嚴格執行作息時間,不得延長或縮短學生在校時間,嚴禁擅自停課,確因特殊情況需停課的,半天以內由校長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一天及一天以上的,由校長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三條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強化“科研興教”意識,學校領導、教師必須結合工作實際,人人參與課題研究。

  第二十四條緊跟教育現代化步伐,掌握現代教育技術,用好教學儀器設備、圖書音像資料,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五條改革考試制度,重視基礎知識、實踐能力、創新精神的考察、既面向全體學生,又重視個性特長。考試與考查成績一律實行等級制。

  第二十六條控制學生在校活動總量,學生在校時間控制在六小時以內,既要防止學生負擔過重,也要杜絕學生無負擔現象。各種教材、資料、學具的征訂由學校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個人不得向學生及學生家長代辦、推銷(變相推銷)學習資料。

  第二十七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借讀、休學、復學等嚴格按統一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建立健全教育教學檔案,各部門認真做好教育教學臺帳、資料的搜集與歸檔。

  第五章教師、學生管理

  第二十九條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義務。

  愛生敬業、團結協作、遵紀守法、崇尚科學;儀表端正、言行文明。自覺按“講政治、講學習、講正氣”的要求不斷提高自身素養。

  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履行崗位職責,做到:不諷刺挖苦、不體罰、變相體罰學生;不搞有償家教、不吃請、不接受學生、家長禮品;不擅自向學生、家長推銷、征訂物品,不要求家長代辦私事,代買物品;不參與黃、賭、毒及封建迷信活動。

  第三十條學校保護教師一切合法權益,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突出,有重大貢獻的教師,根據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或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一條學校執行國家制定的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教師有權利、有義務在職進修、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掌握現代教育技術。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教師法》的教師,學校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懲處。

  第三十三條學生依法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有權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維護教學儀器設備,對所受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有權向學校提出申訴。

  學生的學業和操行評定應得到公正評價,學生取得優秀成績,有重大貢獻的,有權接受學校的表彰獎勵。

  家庭貧困的學齡兒童,有權申請學校給以必要的補助。

  學生有權參加學校管理,正確評議教師工作。

  享有法律及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四條學生應履行以下義務。

  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

  行為規范、尊敬師長、友愛同學、有良好的思想道德。

  勤奮學習,積極實踐,勇于創新,樹立遠大的理想。

  (四)珍惜學校、班級榮譽,自尊、自信、自強、自立、自理,有良好的主人翁意識。

  第六章總務后勤管理

  第三十五條樹立服務觀念,強化服務意識,主動、熱情、優質、高效地為教學、師生做好服務工作。

  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嚴把收、支兩關,堅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杜絕鋪張浪費。

  學校公物實施登記造冊、嚴格管理、責任到人,做好保養、維修、添置工作。

  (三)為師生提供優質后勤生活服務,加強食堂管理,創建健康食堂,做到環境衛生、整潔,飯菜營養、味美、經濟。

  公開服務內容與程序,接受師生評議。

  第三十六條積極開展勤工儉學,改善辦學條件與教職工福利待遇。積蓄財力,加快教育現代化和信息化步伐。力爭“十五”期間建成校園網,開通INT網,初步實施遠程教育。

  第七章環境管理

  第三十七條全校師生應努力營造文明、健康、規范、有序的學校環境。

  營造健康型的物質環境。

  搞好校園規劃,進一步使教學區、生活區分離,力爭在“十五”期間易地新建師生公寓。

  根據學校特點,綠化、美化校園環境。

  強化校園凈化工作,嚴格衛生包干和檢查評比制度,確保校內無果皮、紙屑、煙蒂、污跡,車輛定點有序排放,校門前無“三室一廳”及流動攤販。

  營造健康和諧的人文氛圍。

  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配制親切、溫馨、富于感染力的語言標牌,營造積極向上,催人奮進的文化氛圍。

  學校領導與教師、教師與教師、教師與學生間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營造和諧、民主、平等、團結的人際氛圍。

  第三十八條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做好防火、防電、防盜、防毒工作,排除隱患,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是建立、健全學校規章制度的依據,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報丹陽市教育局批準后實施,實施中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第四十條本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規定相悖,一律以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準。

  小學的章程 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作,體現家長充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設立學校家長委員會,并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xx學校家長委員會”。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下設級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大會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各班家長代表在班主任協助下經家長推選產生;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常務委員會推選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級部家長委員會在級部校長協助下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產生,中學部8人,小學部30人;班級家長委員會在各班主任協助下召開全班家長會議經家長推選產生,每班7人。

  新生入學后2周內,召開第一次全班家長會議,由班主任協助家長推選出本班家長代表及班級家長委員會,同時成立級部家長委員會。

  第六條 學校家長代表大會由76人組成(每班推選4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21人組成(每年級3人),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級部家長委員會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組成(每班推選2人),設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書長1名;班級家長委員會由7人組成,設立主任1名、秘書長1名,家長委員會代表5名。

  第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分設7個部:財務部、組織培訓部、宣傳部、聯絡部、安全部、活動策劃部、教學督導部。每部3 人,每部設部長1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參加一個部的工作。

  各部的職責任務:

  (1)財務部: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在財力、物力上支持學校,為委員會籌集活動基金,并嚴格管理財務;負責監督指導各種活動計劃及預算活動經費。

  (2)組織培訓部:協助領導籌備組織各種類型會議的召開,落實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并主持現場活動。發揮家長資源,挖掘具有專長的家長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衛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習慣養成、自主自立等多種形式的專題報告會,每學期不少于2次;引導和監督學生落實學校文明禮儀好習慣,搞好社區和家庭的監督,促進學生良好習慣的形成。根據學生表現,不定期的組織各項專項教育或專項治理活動,避免學生不良習慣的形成。 調研家庭教育情況,總結交流家教經驗,協調學校、家長讓孩子主動觀看相關專題教育內容,形成基本技能。依托學校網站、校報和電視臺廣播站,開辟相關家庭教育專欄,及時進行家長培訓和教育方法的引導。

  (3)宣傳部:積極配合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做好日常工作,對家委會一切活動進行監督、宣傳和推廣,力爭辦出水平、形成特色。利用多種渠道向社會宣傳新的教育理念和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和成果,對家庭教育、家委會工作進行積極的探索,形成較為前沿研究成果。對于家委會活動方案進行起草、審核,對于活動內容、活動方式進行監督,關注過程,宣傳成果。適當時機發動家長委員會構建家校溝通平臺,可以采用博客、校報、網絡等形式積極參與。協助學校宣傳教師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典型事跡,參與優秀學生優秀家長的評選,提升實驗小學的社會美譽度和知名度。及時了解學校工作情況,搜集反映社會、家長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向學校反饋,定期向學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

  (4)聯絡部:在常務委員會指導下展開工作,負責具體時間、活動的`通知和點名。傳達家委會工作活動方案,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實施。負責家委會的組織及活動人員落實情況。對學校工作及各項處理意見向家委會進行傳達。建立家長資源庫,努力挖掘并充分運用家長資源,為實驗小學的可持續發展盡職盡責。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和學校反映,并及時向相關人員反饋處理意見。

  (5)安全部:協助學校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督查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相關安全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建立學校督察制度,每周安排專人住校辦公半天,全面督查學校工作。監督孩子上放學路隊、校園衛生、學生紀律,排查校園安全隱患。在自己孩子班級自愿聽1-2節課,可與任課教師交流研討上課情況,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教職工工作秩序,對學校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學校硬件設施和辦學設施提出整改提高維修意見和建議,可協調學校解決。了解學校基本情況,積極的宣傳學校,樹立家長、學生、教職工“校榮我榮,校衰我恥”的觀念。對學校大型活動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參與學校的日常管理,寫出一日督察報告,一式兩份家委會和學校各留存一份,作為下周督查整改的重要依據。

  (6)活動策劃部:利用社會資源開展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及社會實踐與考察活動,讓學生走進社會,認識社會,更好的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的形成。幫助學校發展校外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每學期組織1—2次有針對性的參觀活動,讓學生進行一些必要的參觀、訪問、調查活動,并寫出調查報告進行評選。每學期組織1—2次社會實踐活動,制定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寫出社會實踐報告并進行評選。利用節假日、星期天開展專題調查和民俗調研,寫出相關我縣境內的相關風俗人情,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本教材。負責家委會各機構的建立和家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對于因事缺編的家委會成員進行選舉和遞補。組織每學期一次的全體家長會和家長委員會,制定相關議程,設計相關內容。

  (7)教學督導部:對學校教學進行調研,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對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不斷對學校教學工作提合理化建議,積極參與對學校各年級的教學督導工作,教學督導委員會成員可以隨機聽課,并將聽課的建議和意見反饋給學校,協助學校對教師教學進行管理。不定期召開委員會會議,對督導工作中發現的教育、教學及管理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為學校提供教學改革的重要參考根據。向學校家長委員會匯報督導工作情況并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評教活動和家委會成員參與優秀學生及優秀家長的評選活動。督導安排其他分部按時完成計劃中的工作。與學校教導處保持聯系,加強與學校的交流溝通。

  第八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新學期開學后第1個月內進行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九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熱心學校教育、有較強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章 職責

  第十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職責: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于發展規劃、辦學目標、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制度,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改善辦學條件、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班級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學習和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班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家長不少于兩次的家庭教育課程培訓。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勵、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社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級部和班級教育教學工作現狀,對學校、級部和班級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并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系。

  四、積極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培訓,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境較好。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十三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條 每學期初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緊密圍繞學校、級部和班級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各部研究落實各級部的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

  第十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年1屆。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舉行1次,于每學年開學后第三周周六召開,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在學校協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主任和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全體委員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 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每學年配合學校開展評選優秀家長的表彰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家長委員會于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后三十日內,應將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組織運作辦法等、會議紀錄及會務人員名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家長委員會為辦理日常業務需要工作人員,由委員會主任提名經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后聘任。

  第二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家長委員會應加強指導和管理。家長委員會違反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其情節輕重,責令糾正。

  第二十二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活動地點設在學校綜合樓三樓。為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系,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聯絡處,設在學校政教處,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服務,由學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具體負責聯絡工作。

  聯系電話:

  校園網址:

  第二十條:為便于征求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設“家長信箱”,印制征求“建議表”。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家長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負責解釋。

  小學的章程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化學校制度,爭創一流管理、一流師資、一流質量的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xx小學

  第三條學校校址:xxxxx

  第四條辦學性質:經登記批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xx學校是一所xxx小學,學制為六年。

  第五條學校面向xx招生,招生對象為小學生,招生規模以藁城區教育局核定的班級和人數為準。

  第六條辦學宗旨與使命:學校以“三個面向”為指針,以教科研為先導,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大力推進教育現代化工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建立健全各種組織機構,規范師生言行,提高師生依法治校的自覺性,加強學校內部管理,逐步實現學校管理科學化,教育教學規范化,師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養合格化,全面提高辦學水平。

  第七條學校以“務實、創新、團結、拼搏”為校風。以“會教、樂教、善教、嚴教”為教風。以“文明、團結、勤奮、向上”為校訓。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教師聘任制、崗位責任制、依法治校責任制。校長有下列權力:

  (一)重大事務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最后的決定權。

  (二)人事任免決定權。校長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三)財務審批權。學校財務在校長的領導下,實行校長審批制度。

  (四)招生管理權。按市教育局有關招生規定,保證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全部入學。

  第十條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遵循《憲法》和《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

  (三)按照教育規律辦學,摒棄應試教育的做法,實施素質教育,開齊、上足、上好各門學科。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一班人”的集體智慧和力量。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定提高。

  (六)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全校一盤棋。

  第十一條學校建立由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參加的校務委員會,參與制定、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重大事項應在校領導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學校依靠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工會、教職工大會、少先隊等組織的作用。

  第十四條學校建立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大會,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凡屬教職工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都應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依法保障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學校設置教導處、德育處、安全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第十六條學校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十七條學校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綜合運用信訪、調節、申訴等爭議解決機制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學校建立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和校內教師申辯處理機構,明確申訴處理機構的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學校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接受物價、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建立舉報信箱、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依據國家教委《小學管理規程》,從事學校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校長全面負責,教師人人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

  (一)各學科有機滲透德育教育,加強班集體建設,做好少先隊工作。

  (二)貫徹執行《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培養學生良好的日常行為規范,做到對己講儀表,對人講禮貌,學習講勤奮,校內講紀律,社會講公德,樹立健康向上的整體形象。

  (三)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積極配合,建立以班為點、家庭為面、社會為體的立體教育模式。

  (四)加強特色班集體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學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努力營造班級育人環境,使班集體逐漸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及公認的行為準則,推進班級文化建設。

  第二十三條學校貫徹實施《國旗法》。每周一早晨全體師生集中舉行規范化升旗儀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第二十四條做好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網絡的各項工作,廣泛聯系家長,做好家訪工作,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形成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完善家長學校及家長委員會的講課及會議制度,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

  第二十五條重視學生的體育和美育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學校體育工作的法規,抓好體育課、眼保健操、課間操、課外體育活動等學校體育工作各個環節。

  第二十六條學校全面推廣普通話,使用規范漢字。

  第二十七條堅持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更新教育觀念,采用現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八條依據國家教委《課程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維護課程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班級不得擅自停課。

  第二十九條對教材、學習資料統一征訂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第三十條認真搞好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師撰寫教育教學論文,每學期不少于一篇。

  第三十一條學校取消期中考試,實行學期綜合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條廢除百分制,全面實行等級制記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三條依照有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的體育和衛生工作,組織學生定期開展勞動教育、社會實踐和課外活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第三十四條學校班主任、任課教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進行集體補裸,不得歧視后進生。

  第三十五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借讀、復學等嚴格手續程序。嚴肅招生、學生檔案管理等各項紀律制度。

  第四章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xx萬元。學校具體經費來源xx撥款。

  第三十七條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學校加強對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四十條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定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四十一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行政事業性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二條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三條總務處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實行服務承諾制。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廉潔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四條依據《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學校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收入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

  第四十五條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務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四十六條總務處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危房,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門書面匯報。認真做好校產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學校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嚴守財經紀律,并接受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四十八條學校后勤工作堅持服務育人的原則,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學的原則,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

  第四十九條搞好學校整體建設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第五章環境管理

  第五十條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創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

  第五十一條嚴格校園環境管理。要創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內容要豐富、形式要多樣。教室里的板報定期更換。

  第五十二條全體教師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認真處理好家庭關系,贍養父母、尊敬老人,重視子女的教育。鄰居之間相互體諒,相互幫助,和睦共處,處處為學生做好榜樣。

  第五十三條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對校園建設作整體規劃,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園。

  第五十四條建立健全衛生督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確保校內無雜草、墻壁無污跡、地面無果殼、紙屑、煙蒂、痰跡。

  第五十五條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擺放整齊,窗明幾凈,各類物品擺放整齊。

  第五十六條校內師生自行車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嚴禁流動商販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內擺設攤點。學校門前不得設有臺球、電子游戲機、錄像廳等影響學校工作的娛樂場所。

  第五十七條總務處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確保學生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教師管理

  第五十八條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

  第五十九條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六十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六十一條教師要敬業愛崗,遵循教育規律,服從校長領導,勤懇工作。

  第六十二條嚴肅工作紀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衣著整潔,舉止文雅,談吐文明,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第六十三條嚴格執行崗位規范,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布置與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計劃,年終有總結或專題小結。

  第六十四條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六十五條教師應具備一定的職業道德水準和良好的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教學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擅自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六十六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或接受教育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六十七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六十八條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學生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教師,根據學校《獎懲條例》予以處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六十九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學校中應全面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七十條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青少年學生犯罪,在全體學生中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七十一條教師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章學生管理

  第七十二條凡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學校學籍,為學校學生。

  第七十三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評議學校工作、教師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對教師的教育教學有意見,有權在校內提出申訴。

  (三)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四)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七十四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規范行為,尊敬師長,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學苦練,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紀,不隨地吐痰、不亂拋紙屑和雜物、不亂寫亂畫、不在校園內騎車、不損壞綠化、不講粗話臟話。

  (五)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七十五條學校按照市、區(縣)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生學籍檔案,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依法對學生給予獎勵和扣分。

  第七十六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十七條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手冊,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計入學生本人檔案。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第七十八條學校建立少先隊大隊部,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干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第七十九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申請、助學金等活動形式提供資助。

  第八章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八十條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學校建立或者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八十一條學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愿的基礎上,組織家長選舉組成家長委員會。學校為家長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

  第八十二條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學校矛盾等工作。

  第八十三條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第八十四條學校以電話,飛信等形式督促每個家庭應擔負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務,配合學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學習任務。

  第九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經學校全體教師審議通過后報教育局批準。

  第八十六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以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為準。

  第八十八條本章程的修訂由校長提出,經教職工大會審議,校務會議通過,報藁城區(縣)教育局核準后生效。

  第八十九條本章程由學校校長負責解釋。

  第九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小學的章程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教育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校全稱為長沙市芙蓉區屯東小學,用英文表述為:Dongtun primary shool;地址為長沙市芙蓉區東岸街道屯東村。

  第三條本校由長沙市芙蓉區教育局舉辦,經登記批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本校是一所實施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

  第四條學校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收學校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入學,實行秋季始業。招生規模以區教育局核定的班級和人數為準。

  第二章辦學理念與學校文化

  第五條辦學愿景:創建五美學校,奠基幸福人生。

  校園美--幸福的教學環境;

  德行美--幸福的成功基因;

  課堂美--幸福的學習生活;

  課程美--幸福的多彩人生;

  夢想美--幸福的力量源泉。

  第六條辦學目標:

  1、教師以有職業追求為美。并要有健康的心理和強健的身體。學校為老師提供足夠的多層次的平臺,滿足教師實現自我價值的需求,并讓不同特點的老師在各自的平臺上獲得成功,收獲幸福的體驗。

  2、學生以健康成長為美。良好德行是一切美的前提,是學生人生幸福的基礎。學校為學生創設幸福輕松的成長環境,提供豐富的課程資源,并最大限度地讓學生感受自然的美、知識的美、社會生活的美,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努力讓每一名學生都有不同的成長收獲,并在收獲中獲得幸福體驗。

  3、家長以參與學校課程建設,并與孩子共同成長為美。家長要與學校緊密合作,動態生成與實施課程。學校要培養家長有能力建設好各自的家庭課堂。不同的家長均能和學校一起培養出讓自己滿意的學生,家長在與孩子共同成長的過程中獲得生命成長的幸福體驗。

  4、學校要以滿足對社會不同人才需求的定向培養為美。營造校園社會式的環境和氛圍,超前培養能滿足社會需求、適應社會競爭的新時代人才。建立全球性的社會觀,用國際視野去為生命成長奠基。

  第七條辦學理念:尚美育人,幸福人生。

  第八條學校校訓:德美樂才

  第九條校風:開放、包容,學風:樂學、愛思,教風:嚴謹、進取。

  第十條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范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訂三年發展規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學校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中國共產黨支部委員會要在學校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通過教職工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學校工會及時收集與反饋群眾意見,并實施對學校行政的常態監督。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在抓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同時力爭形成學校的辦學特色。副校長協助校長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完善崗位設置,明確崗位要求,統籌學校各部門有序推進學校各項工作;

  (五)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在凝聚集體智慧后作出決策;

  (六)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并逐漸形成學校特色;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為教職工搭建不同的成長平臺,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讓每一名教職工獲得迅速成長的幸福體驗;

  (八)負責學校財務,超前規劃學校發展,提前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進行關于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申報;

  (九)全面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十)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的關系,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三條學校依靠中國共產黨學校基層組織,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民主黨派等組織的作用。

  第十四條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績效考核方案,有關教職工聘任、評優、獎懲的辦法,以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須經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學校設教導處、教研室、總務處、大隊部等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按需要設一名分管中層干部。職能部門負責人競爭上崗或由校長提名、支部委員會評議并經學校考察、公示后由校長聘任。考慮到學校即將建設新校園,在至新校園開學滿一年之前增設“學校建設籌備委員會辦公室”,并配備辦公室主任一名。

  教研室:具體負責學校課程設置的協調、教師校本研修、教育教學等方面的項目指導以及課題科學研究管理等工作;

  教導處:負責學校學科課程的常規管理、質量監控、教務管理和學籍管理、學校人事管理等工作。

  總務處:負責學校的財務管理和基建、后勤服務、師生保險等工作,并負責具體落實對學校臨聘職工的管理,對學校設施設備、食堂管理,傳達、保安相關工作的安全隱患排查。

  大隊部:負責學校少先隊工作,配合教導處協同開展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第十六條建立家長委員會,增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十七條學校建立健全校務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校的工作動態、招生和升學信息等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十八條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各班班主任負責建立學生成長記錄袋,教研室負責指導老師們建立教師個人成長記錄袋。

  第十九條學校建立校園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應急事件處理辦法。

  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對重點區域的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到人,具體措施到位,設施設備健全。同時,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二十條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一條學校充分發揮教研組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的管理作用。

  學校將所有教學人員分為三個教研組:語文教研組、數學考研組和綜合教研組,分別設教研組長一名,由教研室主任具體負責領導。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當學校某一年級的教學班達到四個及四個以上時,設語文、數學、綜合備課組長一名,由所在學科的教研組長直接領導。備課組長負責組織同年級同學科的老師集體備課、共同研課、一起磨課,共同解決教學中出的問題。

  第二十二條學校堅持“尚美育人,幸福人生”的教育理念。強調加強學校美育的育人功能,具體要做到“五美”:

  1、校園美。即為師生創建幸福美好的教學環境。美麗的自然環境,厚實的人文環境,和諧的人際環境以及潤物無聲般的成長環境。

  2、德行美。萬善德為先。注重以教師的行為、品德、能力、理想、情操、境界、人格去影響、感化、培養和教育學生,注重教育學生傳承中華傳統美德。將德育的成果很好地體現在行為之美上,要求師生舉止優雅、談吐得體、待人有禮。學校加強以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為目標的公民意識教育,積極引導學生理解并正確地行使權利,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并尊重他人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增強社會責任感。

  3、課堂美。深入實踐“生本理念”,打造高效課堂,追求一種開放、高效、多元、快樂的生本課堂。

  4、課程美。探索開發適合我校的多種小門類的校本課程體系,使學生擁有選擇的空間,能選到適合自己的課程,真正實現學生的個性發展。

  5、夢想美。追求是人前進的動力,要讓每一名師生,包括學校的家長心存夢想,并通過不斷的努力去獲得實現。

  第二十三條班主任是學生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應全面了解班級內每一個學生,深入分析學生思想、心理、學習、生活狀況;認真做好班級的日常管理工作,維護班級良好秩序,培養學生的規則意識、責任意識和集體榮譽感,營造民主和諧、團結互助、健康向上的集體氛圍;指導班委會和少先隊工作。

  第二十四條在國家課程大綱的.指導下,把握好國家課程、地方課程與學校課程三者關系,在國家課程、地方課程二次校本化開發的基礎上,確定學校課程建設的目標:以全面架構適應小學生身心的、以“生動·活潑·有趣”為特點的“兒童民俗體育”課程體系為主抓手,努力開發涉及到禮儀類、藝術類、手工類、勞動技能類、社會實踐類等多元化的、有童趣的校本課程,培養學生廣泛的興趣愛好,進而強化學習動機,形成良好的學習、生活、行為習慣,使每個學生擁有生動活潑的童年。

  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第二十五條學校采用班級授課制,教學組織形式為單式。

  組織教師開展教學改革,提高課堂教學效益。精選例題和習題,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學校教導處不定期組織各年級學生進行單項或綜合質量監控。各學科老師要完善學生的過程性評價材料,實現對學生綜合素養的全面而科學的評價改革。

  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第二十六條學校按照課程計劃編排課程表,嚴格遵循專課專用的原則。

  學校以教研組為單位開展課堂教學研討活動,以新課程改革理念為依據,創建和諧、民主、平等、自由、合作、探究的課堂氛圍。

  第二十七條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通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和多次體育單項比賽。

  學校建立衛生室,并配備專職校醫。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學校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在校園內教學活動場所、食堂實施禁煙。

  第二十八條學校建立心理輔導咨詢室,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兼職教師開展工作。

  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是幫助學生認識自己、悅納自己、充分發掘潛力;學會控制和調節自己,能夠克服心理困擾;培養樂觀進取、自信自律、負責守信、友善合群、開拓創新、追求卓越、不畏艱難的健全人格及社會適應能力,發揮個人特長和潛在能力。與此同時,提高兼職教師的素質和工作效率,使教師的工作方法更具科學性、實效性。

  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路徑:

  (1)開設心理健康活動課,及時解決學生在日常生活、學習、交往中發生的問題。

  (2)開展心理健康咨詢活動,開放心理咨詢室,定期做好學生心理健康檔案。

  (3)開展豐富多彩的少先隊主題活動,指導學生如何與人交往、怎樣與人合作的技巧和方法,提高生活能力,積累生存智慧,促進心理健康。

  (4)創建溫馨的班級文化,強化集體意識,營造和諧校園,形成優良的班風。

  (5)創新家長學校工作,家長學校開展“個性化輔導”家長咨詢,通過家長學校、家校QQ群等平臺實施對家長的培訓與輔導。在學校新舊學校的過渡階段,擬推出家庭教育的培訓課程體系,組織全校家長分批次地進行培訓,并在進行考核后頒發結業證書。

  第二十九條學校重視藝術、科技等教育工作,認真上好音樂、科技等課。加強對學生的勞動教育,培養學生愛勞動,珍惜勞動成果的品質,培養學生自我服務,簡單公益勞動的能力,養成勞動習慣。

  第三十條學校設專職網絡管理員,負責學校網站的信息收集匯總,日常管理與維護。教導處負責全校在信息技術教育教學方面的宣傳工作、組織工作、協調工作,促進學校教學手段的現代化,促進學校管理的數字化。

  第三十一條學校構建“教研室--教研組長--課題負責人--研究成員”的四級科研管理網絡;以校本研修為載體,不斷推出小課題研究,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將科研與績效考核相結合,通過課題立項、征文刊登、科研成果評獎展示等途徑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激勵教師積極主動“學做研究者”,最終實現“我們都是研究者”的愿景。

  第五章學生

  第三十二條凡在我校就讀的學生即能取得本校學籍。

  第三十三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四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范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嚴格遵守各種安全規范,保證個人活動及食品安全;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學校按照長沙市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第三十六條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十七條學校將會組織各種評優和競賽活動,對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將會予以表彰和獎勵,并記入學生成長手冊。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可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十八條學校對中午無法回家用餐的學生按物價局審核的標準,提供營養午餐。

  第三十九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條學校加強對少先隊組織中的隊務會指導,讓學生參與到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學生文明行為習慣管理、學校各種活動組織、學校各類競賽和評優等管理過程中來,并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培養學生的管理與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的公民意識。

  第四十一條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系。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意見,并舉行聽證。

  第六章教職工

  第四十二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實施崗位聘任,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三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五條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六條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四十七條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四十八條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四十九條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學校將加強師德教育,并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五十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七章學校資產

  第五十一條學校至20xx年12月固定資產總額為人民幣xx萬元。其中教學用地為屬于租借用地,租出方為輝煌國際開發商,具體租借事宜由芙蓉區政府與開發商簽訂。學校新建校園位于雙楊路東岸街道對面,目前尚未完成拆遷及相關報建手續。學校具體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

  第五十二條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三條學校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建立臺帳,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查,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學校加強對圖書室、音樂室、實驗室、科技制作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大隊活動室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施設備的閑置和浪費。

  第五十四條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五條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集中支付管理。

  第五十七條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五十八條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學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學校與周邊企業聯系,合作開發職業技術類校本課程,并建立青年職業技能培養的實踐基地。

  第五十九條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條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系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一條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于學習型城市建設。

  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學校依托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二條學校依靠街道辦事處、社區、派出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三條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學校注重創造機會來培養師生的國際視野,努力創造條件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加強與港澳臺地區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聘請外籍教師和港澳臺地區教師,面向世界推進教育理念、教育內容、教育方式的創新優化。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六十五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并經教育局同意備案之日起實施。

  第六十六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六十七條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務委員會或1/3以上教職工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報長沙市芙蓉教育局同意備案后生效。

  第七十一條本章程由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小學的章程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堅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辦學原則,努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勞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學校是公立全日制小學。

  第四條學校以“勤奮向上、團結活潑”為校風,以“熱忱嚴謹、踏實創新”為教風,以“勤學好問、刻苦認真”為學風。

  第五條學校高舉素質教育和教育現代化的旗幟,堅持“以人為本,面向全體,培養特長,和諧發展”的辦學理念,以把學校辦成育人環境優美,教師隊伍優秀,辦學條件優良,教育質量優異的現代化農村小學為目標。

  第六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黨支部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學校由太倉市教育局主管。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節校長

  第七條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校長由市教育局任命。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依法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九條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法規、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面向全體學生,促使學生得到全面、生動、活潑的發展。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上級的指示,對上級負責。

  (三)主持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學校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檢查、總結。

  (四)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召集行政辦公會議,領導行政班子做好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學科研工作、體育衛生工作、教育信息化工作、財務后勤工作等。

  (五)加強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教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六)貫徹勤儉辦學方針,努力增收節支,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待遇。

  (七)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改進學校管理。

  (八)加強與當地黨委、政府的聯系,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強與社區的聯系,積極爭取社區、家庭的支持。

  第十條校長的權力

  校長作為學校的法人代表,在國家賦予學校的權限內,代表學校行使以下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有決策權。

  (二)人事權: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從學校實際出發聘用、調整干部、教職工,安排干部和教職工的工作。

  (三)獎懲權:根據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優秀的干部和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出現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經費,發展學校各項事業。有權決定學校內部布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副校長由市教育局考察并任命,或由市教育局規定的其他辦法產生,副校長協助校長分管具體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二條學校設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在校長室的領導下具有負責學校行政等某方面的工作。

  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管理及教育科學研究工作;德育處具體負責學校德育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后勤工作。

  職能部門一般設主任一人,視需要設副主任1—2人。職能部門干部的任免根據黨組織考察和群眾評議,按上級規定的干部管理權限實施。

  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互不推諉,敢于負責。

  第三節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三條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為根據上級有關指示和學校工作目標,研究學校各方面的工作,對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進行部署,組織實施。

  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或由校長委托副校長主持,成員為全體校級黨政領導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的主要負責人;必要時可召開行政擴大會議,吸收有關成員參加會議。

  行政辦公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第十四條校長工作會議是學校管理的領導機構,主要內容為提出學校工作意見,對重大工作、問題作出決策,部署、安排學校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

  校長工作會議由校長主持,邀請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學校按照國家統一編制的課程綱要、教學計劃和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學校教育教學面向全體,因材施教,注重個性,著眼發展,促使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身體心理素質、審美素質等方面達到較高的水準,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十六條學校以德育工作為首,貫徹中小學德育大綱,切實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健全德育工作運作機制,通過班隊活動、學科教學、勞動與社會實踐等渠道,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不斷創造學校德育工作特色。學校根據上級要求,成立德育工作領導小組,部署學校德育工作。

  第十七條學校以教學工作為中心,真心誠意推進素質教育,堅持科研興教,積極進行教學改革,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優化課堂教學,提高教學效益。學校根據上級要求成立教學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部署學校教學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按學科設立教學研究小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組設組長一名,負責組織本組教師搞好教學“六認真”工作,開展教科研活動,并參與教學管理、考評工作。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真抓好教學工作的常規管理和評估,對備課、上課、布置和批改作業、輔導、考試考查和組織課外活動六個方面的工作以及教師的師德進行考評。

  第二十條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聯系的責任。學校每學期進行校級優秀班集體的評定。

  第二十一條學校依照國家頒發的體育、衛生工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加強健康教育,關注心理健康。

  第二十二條學校以創文明禮儀特色校園為抓手,開展禮儀、禮貌、禮節教育,著力提高學生的文明禮儀素質。

  第四章總務后勤管理

  第二十三條堅持總務工作為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做到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二十四條學校經費來源以撥款為主,自行籌措為輔。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學校依法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二十五條學校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的原則,兼顧發展學校事業和改善教職工待遇,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合理使用,嚴格把關,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嚴守國家財經紀律,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建立校產管理制度,加強校產管理。建立學校電教器材室,妥善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器材設備、圖書資料等,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建立學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加強安全保衛工作。

  第二十八條從學校實際出發,制訂校園建設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創設和諧優美的文明校園。

  第五章衛生保健和安全

  第二十九條學校應當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學校衛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工作制度。

  學校設有衛生室。保健教師職責如下:

  (一)宣傳保健、衛生知識,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檢,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培養學生的良好衛生習慣。

  (二)檢查、監督學校的環境衛生、教學衛生、飲食衛生和學生營養、健康狀況并定期統計報告。

  (三)記錄學生傷病、就醫情況,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第三十條學校的環境、校舍、圖書、設備應當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活動安排應當符合學生生理、心理特點。

  第三十一條學校應當加強校園安全工作,健全校園安全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師生自救自護能力。

  組織師生活動應當堅持安全原則,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師生安全。年級、班組外出活動,應當報請學校批準。

  第三十二條學校重視校園的安全保衛。全面履行與保安公司簽定的對學校安全保衛的合同,落實保安人員的崗位職責,做好24小時安全保衛工作。

  第六章民主管理和保證監督

  第三十三條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負責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校長依法履行職責,保證監督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并通過領導教代會、群團工作等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

  第三十四條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這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校長的工作報告、學校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等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或作出相應的決議。

  (二)審議學校制訂的重要規章制度,并在學校能級范圍內討論決定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三)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干部。

  (四)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教代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教代會。

  第三十五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上級有關的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政策、規定;學校重要的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社會及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校務公開的方式主要為會議通報和上墻公布。

  第三十六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檢查、審計和監督;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監督。

  第七章教職工學生

  第三十七條學校教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教師必須以國家頒發的《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來規范行為,切實做到“依法治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為人師表”。

  第四十條學校執行國家制定的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職務評聘制度。

  第四十一條學校實行崗位責任考評獎勵制度,根據教職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履行崗位責任的工作態度、工作成績和考勤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考評,并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四十二條學校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情況實行全員聘任制,凡受聘的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三條學校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參加對口的進修或培訓,以提高自身素質,改進工作方法。

  第四十四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教學科研、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教職工予以表彰獎勵,對其中貢獻突出者,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五條學校對違反《教師法》、《師德規范》等教育法規,在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教職工依據有關法規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對其中錯誤嚴重者,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處理。當事者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以按有關規定逐級提出申訴,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此打擊報復。校內申訴由學校黨支部、工會、團組織聯合設立的調解小組進行調處。

  第四十六條學校依法維護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按上級規定負責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學校按有關法規,招收本施教區范圍內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管理學生的學籍。家長對此應予以遵守和配合。

  第四十八條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須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十九條根據《小學管理規程》,小學生的培養目標是:

  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習慣;良好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會常識;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合理鍛煉、養護身體的方法,養成講究衛生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學校和家長要根據上述目標,統一認識,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

  第五十條學校對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存在若干問題的學生或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教育和幫助,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幫教工作。

  第五十一條學校與家庭要建立聯系,加強溝通。學校通過家長會、家訪、接待來訪等方式向家長通報學校情況;學校采用家長學校等形式,幫助家庭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使其了解學校工作,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集中反映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學校改進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五十三條學校可以根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學校的各項制度。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一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秀王小學校長室或者校長委托的部門。

  本章程于2014年11月18日九屆六次教代會通過后實施。

  小學的章程 14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促進學生德、智、體和諧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小學管理規程》等法律法規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晉江市東石鎮張厝小學。地址:晉江市東石鎮張厝村。郵編:xxx。

  第三條 學校在晉江市教育局和東石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實施開展教育工作,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 晉江市東石鎮張厝小學為公立小學。

  第五條 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貫徹“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方針。

  第六條 學校通過教育教學活動,使學生全面、主動地發展,為初中階段教育奠定基礎。

  學校的辦學目標是:把學校辦成一所讓村民滿意的學校。把養成教育滲透到教學全過程,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合格人才。

  學校的工作目標是: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抓好課堂教學主渠道,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體活動,構建好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教育網絡。

  學校的培養目標是:全面發展、身心健康、學會求知、敢于創新。具體包括: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講究衛生的習慣,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審美情趣。

  第七條 學校的辦學理念:為祖國的未來著想、為孩子的未來著想。

  第八條 教風:踏實、嚴謹、創新、進取。

  學風:樂學、靜思、自主、合作。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工作。

  第十條 校按編制設置校長、教務主任、少先隊輔導員、教師和其他人員崗位。

  第十一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是學校行政負責人。校長須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依法對學校實行管理。

  第十二條 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令、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育人規律,提高教學質量。

  2、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職工隊伍建設。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并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校長的主要權力:

  1、決策權。校長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重大問題行使最后決定權。

  2、人事權。校長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負責對教職工進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3、財務權。對國家撥給學校的辦學經費和學校其它經費,校長根據學校工作需要,提出經費使用方案,由學校教師會議通過后執行,并接受上級審計。對校舍和設備合理使用,并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4、按照國家和政府主管部門授予的其他權力。

  第十四條 校長工作原則:

  1、正確處理黨政關系,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2、校長應充分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有不同意見者,應正確處理看待,不打擊報復。不搞特權,廉潔奉公,不得以權 謀私。

  3、努力加強思想政治及業務、文化知識的學習,深入教學第一線,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第十五條 學校設置教導主任,負責組織開展教學工作。組織全體教師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課程計劃,按教學計劃,對教學進行管理,切實提高教學質量。

  教導主任全面負責本處工作,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1、負責學校教學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檢查并總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2、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科學地安排好年級課程表,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得隨意增減課時和調動課表。

  3、注意反饋教學工作信息,及時定期做好教學分析與業務講座,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檢查、有評價、有總結。

  4、負責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建立制度,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培養。讓不同層面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素質有所提高。

  5、負責教學質量監控,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所學的科目進行質量抽查,定期進行“六認真”檢查。

  7、做好校長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教師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和資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遵守職業道德,完成教育教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做到教書育人。

  2、熱愛學生,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地全面發展。

  3、不斷提高課堂效益,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重視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的培養,教給學生良好的學習方法,重視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

  4、結合教育教學實踐,進行教改探索,不斷提高教育科研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條 全校教職工在校長的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教職工就服從校長的工作領導,工作積極、主動,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做好全面工作總結上交主管部門,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第三章 教育教學工作管理

  第十九條 學校堅持德育為首、教學為中心開展工作。其他各項工作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二十條 學校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正確的學習方法、學習習慣。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實施素質教育,充分發揮學科課和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美和勞動教育,為學生素質全面發展,提高整體教學質量。

  第二十二條 學校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鼓勵教師成為科研型教師,每學期開展經驗交流和論文評比活動,營造良好的科研氛圍。

  第二十三條 每位教師都應成為德育工作者,了解學生思想品德行為,做好學生思想教育。定期為學生寫出有個性、有激勵作用的評語。

  第二十四條 學校堅持德育為首的教育方針,成立德育工作領導小組,深入開展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五愛”教育,加強德育隊伍建設,優化育人環境,學校所有教職工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二十五條 堅持聽課制度,校長每期聽課不少于20節,行政領導深入教學第一線,指導教師的教學工作。

  第二十六條 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得隨意停課,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由校長決定,并報請上級批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合理安排作息時間,規定學生每日在校的時間。課余、節假日,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安排集體補課或上新課。

  第二十九條 學校貫徹教育局對作業量的規定:一、二年級原則上不留書面作業,三、四年級不超過40分鐘,五、六年級不超過1小時。

  第三十條 學校一律使用國家教育部門審批的教材,不得為學生購買各種教輔資料。

  第三十一條 學校學期末考試科目為語文和數學,其他科目以平時考查為主。一律實行等級制。學校不得以考試成績作為衡量教師教學質量、評定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不斷加強教師工作過程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認真抓好體育課、課間操、眼保健操體育活動管理,增強學生體質,定期舉辦運動會,組織學生參加各種體育競賽活動。

  第三十三條 學校抓好美育教育工作,上好音樂課、美術課,利用課余興趣活動小組,結合學生日常生活實際,對學生進行美育教育,培養學生的審美情趣和審美能力。

  第四章 入學及學籍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每年9月1日招收村內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并按有關規定采取隨班就讀的形式招收殘疾兒童入學。學生一經辦理入學手續即取得學籍。

  第三十五條 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憑有效證明,報上級部門批準后,準其休學,休學超過三個月者,復學時根據學生學習情況,編入相應班級。

  第三十六條 對因學習特別困難的學生經教育局批準后,準許留級。畢業生通過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小學畢業證書,考試不及格者,經過補考合格準予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七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防止學生無故輟學。

  第三十八條 嚴格管理學籍,專人負責,每學期至少進行二至三次學籍核對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三十九條 學校辦學經費全額由國家撥款。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學校達到符合規定標準的校舍、場地、設備等辦學條件。

  第四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舍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建立校產登記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搞好校園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定期對校舍進行維修,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上報情況。

  第四十一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對貧困生實行“兩免一補”。

  第四十二條 任何人損壞學校財物都要照價賠償。

  第四十三條 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認真執行經費支出審批“一支筆”制度。經費預算報教育局審批,決算情況進行公示,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章 衛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四條 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規定,建立學校衛生工作制度,學校設專(兼)職校醫,開展傳染病和常見病的預防控制。

  第四十五條 學校、環境、校舍、圖書等都要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活動安排要符合學生生理、心理特點。

  第四十六條 定期舉辦衛生健康常識講座,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七條 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相關要求制訂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全校教職工實行“一崗雙責任”,既要做好本職工作,又要抓好崗位安全工作。教職工有義務按上級要求值班護校,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第四十八條 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做好安全預案,學校組織師生外出活動需報請教育局批準。

  小學的章程 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遵規按章管理學校,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名稱為xxx小學校。屬全民所有制的普通完全中學,是法人實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 本校接受xx鄉人民政府的領導,隸屬于筠連縣教育局并對其負責。

  第四條 本校的辦學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思想,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素質,發揮學生個性特長,發展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培養學生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勞動、學會生活、學會健體和學會審美,使他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公民奠定基礎。

  第五條 本校的校訓是:誠信守紀,奮發向上,開拓進取,立志成才(簡稱為“誠”“奮”“拓”“志”)。

  校風是:尊師、愛生、合作、自強。

  教風是:敬業、奉獻、求是、創新。

  學風是:勵志、惜時、勤學、善思。

  第六條 本章程是本校師生員工進行教育、教學、學習、工作和行為的依據,本校師生員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章 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

  第七條 校長由縣教育局任命德才兼備、有較豐富辦學經驗和較好業績的人才擔任。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內全面負責和統一領導學校工作;對外代表學校。在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后決定權和最高指揮權。

  第八條 副校長由校長提名,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任免。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正副職按主管部門制訂的聘任條件、程序,競聘上崗,報上級主管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聘任。

  第九條 年級主任、班主任由政教處提名,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教研組長由教務處提名,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教師由教務處會同教研組長協調和平衡,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其他行政、教輔、后勤服務人員分別由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提名、考核,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

  第十條 逐步改革內部組織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種管理規章和負責制度。主要包括:校長負責制、教職工聘任制、校內結構工資制、崗位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等五項內容。做到辦事有規范,工作有職責,考核有指標,功過有獎罰,使各部門、各層次人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準確而協調地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決策機構

  1、校長辦公會。校長辦公會為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的黨政校級正副人員參加,討論和決定學校的重大事項。

  2、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是校長領導學校工作的審議機構。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由學校黨政領導、中層干部及工會、團委負責人參加,討論和審議校長提交的重大事項,以集思廣益,確保決策的正確性。校長在校務委員會中居于主導和最后的決斷地位,有最后決定權。

  第十二條 執行機構

  1、學校辦公室。學校安排一名行政具體抓。負責學校布置工作任務的執行、反饋及協調工作,傳達學校領導的工作意圖,推動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

  2、政教處。學校安排一名行政具體抓。負責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過年級組和教學班執行校長辦公會和校務委員會關于學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決策。

  3、教務處。由學校教導主任具體抓。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通過教研組執行校長辦公會和校務委員會關于教學方面的工作決策,落實教學常規,執行教學工作計劃,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督和調控。

  4、總務處。由學校選任一名教師具體抓。負責學校的總務后勤和勤工儉學工作,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理好財,管好用好校產。搞好校舍建設,負責校園的綠化、美化、凈化工作。

  第十三條 監督機構

  1、學校黨組織。學校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起政治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黨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長充分、正確履行職權,保證和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計劃在學校得以正確貫徹執行,確保學校辦學的方向。

  2、教職工代表會。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過信息反饋和民主監督來實現民主管理職能。教代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由全體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聽取和審議學校的工作報告,參與審議學校的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審查學校財務收支,依法監督校長和學校行政領導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教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政教代會職權。學校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章 教師

  第十四條 教師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學校工作計劃,承擔教學任務,認真履行職責。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為教學目標,認真學習教學大綱,深入鉆研教材,認真備課,根據教學原則和教材特點組織教學,選擇恰當的教學手段,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優化教學過程,不斷提高教學質量。按照教學常規要求,按時上課,適量作業并認真批改、評講,有針對性地進行輔導,指導學生科學的學習方法,定期檢查學生的學習情況,測試和評定學生成績。

  第十五條 育人是教師的天職。要文道結合,德育滲透,管教管導,教書育人。在提高學生文化素質的同時,必須注意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質,全面關心學生的健康成長,積極參與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對后進生和學困生要耐心細致,關心他們的學習、生活和健康。嚴禁體罰學生。做到嚴格而不粗暴、寬容而不放任、耐心教育、長善救失,使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第十六條 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教師要模范地執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自覺學習政治理論,用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熏陶學生,做到言傳、身教。努力學習理論,自覺進修業務,不斷更新知識。在思想品德、學識造詣、文化修養、生活作風、言談舉止、求知精神等方面嚴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學生表率。

  第十七條 教師的調出與調入。調入本校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和學歷,根據需要,由教務處組織考核、試教、評議,報校長審定,呈縣教育局審批調入。需調出本校的教師,由教務處和政教處通過調查、測評、考核、評議,屬不稱職或不適宜的富余人員報校長審定,由縣教育局調出。縣教育局不調的待崗跟班學習,只發財政工資。

  第十八條 教師職務的評聘。教師職務是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工作崗位。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小組根據中心校教師晉級條件的規定,從政治思想、文化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工作業績和履行職責等方面,對各級職務的教師進行定期考核和對申報晉升職務的教師進行評審,呈上級評審委員會審批。教師職務實行聘任制,由學校根據教師的職稱資格、實際能力和崗位需要聘任,呈縣教育局批準備案。

  第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和教改科研中有突出貢獻者或取得顯著成績的,學校給予評優、表彰獎勵。工作不負責任,教學效果差,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學校將給予應有的處罰以至辭退。

  第四章 職員和工人

  第二十條 職員和工作統稱非教學人員,是學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不可缺少的人員。學校根據需要和編制,設崗定員,對現有職員和工作按照其專業和能力特長,安排到適當的崗位上。崗位人員的余缺額,由學校提出,報請縣教育局調入或調出。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非教學人員要服從安排,根據“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宗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依章辦事,熱情服務,嚴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學生的表率。

  第二十二條 非教學人員工作負責、積極、主動、有突出貢獻或顯著成績的,學校給予評優、表彰獎勵。工作不勝任或失誤,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學校將給予處罰以至辭退。

  第五章 學生

  第二十三條 小學、初中屬義務教育范疇,本校服務對象是筠連縣xx鄉的初中和小學的兒童。

  第二十四條 小學、初中學生入學后,發現患有嚴重疾病或傳染病的學生,及時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領回治療。在一個月內治愈,并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其符合繼續學習條件的,準予回校繼續學習;若超過一個月不能治愈者,可按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休學手續,保留學籍;不能回校繼續學習又不辦理休學手續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要認真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小、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要勤奮學習,勇于實踐,積極向上,遵守紀律,熱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各種公益活動,勇于批評和自我批評,使自己在本學習階段學有所得,學有所成,各方面的素質都得到提高,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人。

  第二十六條 學生要認真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創造性地學好每一門課程。要尊重教師的勞動和人格,在老師的指導下,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敢于質疑,關于質疑,探究真理,服從真理,認真、主動、積極地學習。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好各門課程的前提下,應積極參加有興趣的課外活動,努力發展發揮自己的個性特長。爭取成為既全面發展,又有特長、有創新精神的人才。

  第二十八條 初中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即按中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的規定建立學生個人學籍檔案,跟蹤記錄學年評語、操行等級、各科學期成績和補考情況、體驗和體育鍛煉情況、家庭情況、獎勵和處分情況及畢業鑒定等。操行評語和畢業鑒定根據國家教委1988年發布的《關于中學生品德評定的幾點意見(試行稿)》的要求,由班主任負責,學校審定。學生個人學籍檔案,是學生以自己的行動書寫個人歷史的開始,每個同學都應努力寫好自己的'歷史。

  第二十九條 對學生的獎勵和處分

  1、由值周行政、值日教師、政教處、輪值學生干部對各班每天執行紀律的情況,清潔衛生情況和好人好事等進行考核和檢查,量化評分。政教處對每一周的情況進行匯總、公布,并評出流動紅旗文明班級,由行政頒發流動紅旗予以表彰。期末由政教處組織評選先進班級,學校對先進班級給予獎勵。

  2、班主任對該班學生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情況進行考核和記錄,作為評定操行等級和評選各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依據,期末給每位學生按甲、乙、丙、丁四級評定操行等級,學年度評出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學校給予獎勵。

  3、學生無故曠課累計達一周以內,由班主任通過家訪,與家長配合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故曠課累計達四周的,高中生報請學校給予飭令退學的處分,初中生經家訪動員,仍不愿回校學習的,學校呈請有關部門,強制監護人送學生回校學習或讓監護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對嚴重違犯紀律的學生,由班主任寫出書面材料,年級主任簽署意見,報政教處,政教處視情節輕重提出處分意見,經行政會議討論決定,初中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并及時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

  5、受到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應認真檢討自己的錯誤,切實改正錯誤。在處分期間沒有重大違紀行為的,記過處分一個學期后、留校察看一年后,可申請撤銷處分,經班主任同意,報政教處審查,行政會議批準撤銷處分,并向全校公布。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條 本校屬縣財政全額供養的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來源是縣財政撥款。學校的財務活動,接受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本校的財務活動負總責。負責經費的籌措和使用,審批一切財務收支,并對本校經濟業務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所報送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的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所管轄的活動項目涉及的經費開支,先提出申請,由校長授權指定人員辦理或委托總務處辦理。嚴格執行經費開支審批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設立財務室,內設會計、出納崗位,會計由縣教育局會計管理中心安排會計負責。

  第三十四條 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規章制度,規范管理行為;實行月報表制度,做到收支帳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每年向教代會報告學校財務收支情況一次。

  第三十五條 建立物品采購、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損壞、遺失按規定賠償。

  第三十六條 建立校務公開制度,定期予以校務、財務公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長提出意見,交由校務委員會討論同意,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三十八條 校內各處室、科組、班級的管理規則由有關處室、科組、班級依照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制訂。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上級頒發的政策法規相抵觸,則以上級頒發的政策法規為準。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xxx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20xx年xx月xx日施行。

【小學的章程】相關文章:

小學的章程01-10

小學的章程05-23

(熱)小學的章程08-08

小學學校章程05-27

小學的章程(精選15篇)06-08

秀王小學章程02-21

小學學校的章程09-06

小學學校章程09-06

農村小學章程范本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