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委員會章程15篇(精華)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各種章程頻頻出現,章程作用于組織內部,依靠全體成員共同實施。一般章程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家長委員會章程,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家長委員會章程1
第一章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成為學校發展的智囊團和后盾。宣傳國家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的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校或班級工作的.七中在校學生家長組成。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由各年級組長或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學校政教處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第三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3至5人組成,班主任負責各委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四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7至10人組成。年級組長負責各委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提出建議,從各年級家長委員會中推舉七名成員組成。政教處負責各委員之間、家長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第六條 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學校的發展與建設,能為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具有良好的行為規范,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第八條 能熱心聽取并各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第九條 能主動為學校事業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幫助。
第十條 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辟第二課堂拓寬渠道并提供幫助。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家長委員會有責任宣傳學校。積極配合和支持辦好家長學校。
第十二條 廣泛搜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班級、年級和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第十三條 通過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第十四條 大力支持學校工作,對學校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和宣傳,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工作。
第十五條 力所能及的協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困難,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持、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株洲市第七中學政教處。年級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年級組長辦公室。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直接與各年級主任、班主任、政教處、主管校長、校長聯系工作。
第十九條 原則上各級家長學校每年為一屆,可連任,學生畢業后自動卸任。
家長委員會章程2
家庭教育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的重要渠道。為了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完善育人體制,為強化班級整體教育功能,加強班級與家庭在學生教育工作中的溝通與配合,發揮家長參與班級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功能,調動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積極性,搭建“家長和班級”、“家長和老師”之間的橋梁,充分體現“對每個學生的終身發展負責”的理念,特制定班家長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宗旨
xx職業中專家長委員會是以學生家長為主人,通過教師與家長、家長與家長、家長與社會教育資源間的橫向聯系,營造一個良好的由學生、家庭、社會、班級四位一體的整體教育網絡,拓展育人的多種渠道,建立多元教育體系,促進學生成長為走向世界的`現代人。家長委員會是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重要聯系紐帶;是致力于學生健康成長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二章組織結構
一、委員條件
1、能深入了解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班級,能為班級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2、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3、比較熱心教育事業,有強烈的利他主義和親社會行為。
4、堅持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
二、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1、班級家長委員會設定:會長、秘書長各一名。
2、班級家長委員由班主任組織任課教師依據實際情況廣泛征求家長意見選舉產生。
3、本委員會委員實行“一學年一調整”的任期制。
第三章權力和義務
1、與班級一起組織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指導家庭教育方法。
2、聽取班級工作匯報,有權作為其它家長的代言人,對班級工作監督和評議,向班級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3、積極參與、配合班級舉行的重大教育活動。及時向班級提供學生的家庭情況,密切家長與班級之間的聯系,協助班級加強科學管理。4.討論決定“家長學校”工作,積極組織先進家庭教育經驗交流。
5、協助班級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家校互聯網等各種形式,了解家長對子女進行教育的基本情況,向家長宣傳班級教育要求,宣傳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識,推廣家長教育孩子的成功經驗,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協調一致。
6、協助班級開展校內外活動,幫助班級建立校外教育基地,發動家長向班級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源,為學生提供參觀、調查、訪問和課外活動等可能的條件。
第四章工作職責
1、分析家庭教育現狀,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經驗,創造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家庭教育環境。
2、搜集、反映家長、學生和社會對我班教育工作的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本班級改進工作。
3、調查了解本班學生思想動態、行為習慣及學習、體質等情況,協助老師們對學生進行教育,并提出合理化建議,提高教育效益。
4、家長委員每學年集中活動不少于兩次。家長委員會成員每學期通過聽課、參觀、筆談、對話等形式參加班級活動,了解班級教育情況,起草對全體家長的倡議書、公開信等。
5、家長委員會成員每月至少兩次上傳學生教育、班級管理、建議隨筆的相關信息。
6、重視社區教育,引導學生學會自我保護,關心學生的課余生活,熱心支持學生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會實踐,為學校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7、積極參與班級管理,為班級發展出謀劃策。做好家教工作,在全體家長當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五章附則
1、家長委員會成員必須履行自己的職責,遵守家長委員會章程,執行家長委員會決議。
2、瀏家港中學每屆家長委員會會議,分別由班主任與家長委員會委員商定召集。
家長委員會章程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開展學校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現代化步伐,加強家校聯系,把學生培養成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特成立匯南小學家長委員會(以下簡稱家委會)。
第二條:設立學校、班級兩級家委會。家委會是根據學校教育改革的需要而成立的一種群眾團體,兩級家委會分別在校長、班主任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家委會要負責收集和反饋來自家長、學校兩方面信息,使家長們了解學生在校的情況,了解學校主要教育教學活動及意圖,使學校各部門掌握來自家長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校家委會討論表決通過。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工作方式
第五條:家委會設立主任一名,財務委員一名,委員若干名,實行主任負責制。
第六條:家委會成員由各班推選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家長產生,要考慮年級、地域和行業平衡,歡迎熱心家長自我推薦。
第七條:家委會成員每二年換屆一次,每年增補一年級家長為家委會成員。委員的分工由家委會全體會議通過。如學生畢業,該學生家長自動離職。
第八條:議事規則。
1.協商一致的原則。做出重要或重大決定遵循家校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協商不一致的暫不做決定。
2.會議制度。每學期組織一次家委會成員聚會。常務委員或指定代表必須參加相關活動。每學期組織一次家長會。家委會委員必須做好組織工作。每一學年評選一次優秀家長,并進行表彰。
3.會議采用少數服從多數制。對家委會工作不負責任,或違反章程造成家長意見很大的成員,家長可要求召開家長會議,討論罷免不稱職的委員,并及時選補。
4.家委會召開會議時由家委會主任召集,在會議前一周準備好,提交討論的'事項并通知委員。
第三章、職責和義務
第九條:積極宣傳“依靠人民辦教育,辦好教育為人民”的方針,宣傳提高家長對教育的認識,使家長能自覺抓好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從而配合教師共同做好對子女的教育工作。
第十條:要積極探索發動全體家長參與教育,調動家長的積極性,為學校的教育改革,教育事業的發展獻計獻策,并盡自己的力量配合學校、教師,使學校的文化教學、課外活動更加形式多樣、豐富多彩。
第十一條:要經常吸收、聽取家長對學校、教師的意見、建議、要求。經分析研究后,向學校老師提出建議性意見或改進的辦法和措施,最后再把學校、教師改進意見反饋給全體家長。
第十二條:要組織校外教育研討會,交流家長在培養教育自己子女中的體會和經驗、教訓。
第十三條:要配合學校、教師組織班級親子等活動,并盡可能由家委會發動家長們支持活動的有序開展。
第四章、家委會經費
第十五條:經費來源:原則上由每位家長出資或贊助。
第十六條:經費用途:用于學校開展活動及獎勵優秀學生、優秀家長。
第十七條:經費保管:籌集資金由家委會財務委員保管,并在銀行開戶,經費的收入支出建立帳冊,每學期期末向全體家長公布收支情況及銀行利息。
第五章、優秀家長評選條件
第十八條:能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德育教育。
第十九條:能按時來校參加會議,家長學校學習,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第二十條:能支持學生參加學校、社會和家庭的多項有益活動。
第二十一條:能以身作則,作孩子的表率,并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第二十二條:能按教育規律對子女進行教育,孩子在校內外表現較好。
第二十三條:能積極熱情地支持學校開展活動。
第二十四條:優秀家長比例占本班人數的5%,每年六月評選。
第二十五條:評選工作由班主任負責,各任課老師與家委會共同參與評選。
家長委員會章程4
一、總則
密切家庭和學校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合作,采取多種形式調動家長的積極性,關心學生和學校教育,促進學校發展,為學生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同時,通過家長委員會不斷提高家長對學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認識,創建良好的教育環境,使學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諧健康的發展,為社會培養有用人才。
二、權利和義務
1、聽取學校工作匯報,反映家長要求和建議,對學校工作進行監督評議。
2、參與學校工作計劃的`制定,攜手合作,共同努力,改進和完善學校各項管理工作,使學校不斷提高辦學質量。
3、及時向學校提供學生的家庭情況,密切家長與學校之間的聯系,與學校共同研究和解決相關問題。
4、討論決定家長學校工作,積極組織先進家庭教育經驗交流,組織討論家庭教育理論和教育方針。
5、協助學校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家訪等各種形式,了解家長對子女進行教育的基本情況,向家長通報學校教育要求,宣傳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識,推廣家長教育孩子的成功經驗,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協調一致。
6、發動家長在各自的崗位上運用各種形式支持和幫助學校不斷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和教育環境,
7、協助學校開展校內外活動,發動家長向學校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源,為學生提供參觀、調查、訪問和課外活動等可能的條件。
三、組織與制度
1、家長委員會由班級民主推薦,家長大會通過,由學校聘任,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4—5人,委員若干人。
2、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期召開1—2次會議,平時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加強聯系。
3、家長委員會每年增選一次,進行適當調整。
家長委員會章程5
家庭是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基礎,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促進兒童、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要環節。在二期課改的新形勢下,家庭教育的質量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民族素質的提高。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三位一體的大教育才能充分發揮教育的整體效益。為更好地開展家長委員會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家長委員會的性質
家長委員會是為加強學校與家庭合作,由家長推選的有教育經驗,關心學校工作的家長代表組成的群眾性組織。
二、家長委員會的任務
(一)參與學校的管理,協助學校搞好教育和教學等方面工作,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或批評。
(二)幫助家長了解學校的情況,廣泛聽取家長對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意見,及時與學校領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交換意見。
(三)參與學校和班級的重要活動,發揮家長在學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四)發動家長挖掘教育資源,幫助學校或班級組織學生的教育活動和教學活動。
(五)幫助學校或班主任了解學生在校內外與家庭中的表現,及時與教師取得聯系。
(六)協助學校或班級開好家長會議。
(七)參與對教師的師德和教育教學的評議,到校聽課、評課。
(八)參與組織和領導學校的家長學校。
(九)協助學校組織交流家長的家庭教育好經驗,督促家長與學校一起教育好子女,開展評選好家長活動。
(十)發動家長參與改善學校辦學條件的活動。
(十一)協助學校和社區關心教育子女有困難的家庭,并給予幫助。
(十二)開展有利于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學生健康發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長自身素質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動。
三、家長委員會的機構
(一)各班分別成立班一級的家長委員會,由班內家長民主推選三至五名左右的`家長代表組成,民主產生一位主任。
(二)各年級分別成立年級家長委員會,由每班家長委員會的主任組成,民主產生正、副主任。
(三)學校家長委員會由每個年級家長委員會的正、副主任組成,民主選舉家長委員會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四)校家長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擔任家長學校副校長,同時選派若干名家長委員會委員擔任家長學校的常務委員,參與家長學校的工作。
(五)校家長委員會每年輪換適當比例的成員。畢業班家長委員會委員由新入校年級的家長代表替補。一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由一年級新生家長自薦和家校協商產生。
四、家長委員會的管理
(一)校家長委員會對班級家長委員會進行指導和協調。
(二)校家長委員會在全體會議閉幕期間,常務委員會負責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由班主任召開,每學期不得少于兩次。
(三)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的撒換須由同級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班級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分別由其主任負責。
(四)各級家長委員會會議和活動應該邀請學校領導、班主任或有關教師參加。
五、家長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一)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有權聽取學校或班級的工作報告,對學校或班級工作報告提出質疑,可以參加有關的學校會議。
2、有權對學校的領導或教師提出批評建議,對學校或班級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3、學校提供家委會專用辦公室,家委會成員有權在此專用室開展工作。
(二)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1、應以積極的方式參與家長委員會的工作。
2、應以身作則,做好家長工作,聽取家長的意見,并向家長委員會報告,
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附則
本章程由校家長委員會全體代表會議通過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釋權屬校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6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及家長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家長會議的常設機構,也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委員應具備條件: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學校,能為學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見。
2、具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3、能為學校工作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幫助。
4、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辟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聽取學校教育工作報告,審議學校教育工作計劃,有權對學校各項工作提出咨詢,并隨時可提出辦學意見和建議。
2、召開家長或家長代表會議,研討有關事宜,并作出相應的決議。
3、運用各種形式總結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評選和表彰優秀家長。
4、對學校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提出批評或表揚意見。
5、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或向家長提出有關要求。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1、以各種可能形式協調或幫助學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2、想方設法征集家長對學校教育的要求、意見,宣傳學校教育成果,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3、協調社會各界在財力和物力上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
4、每一學年向家長報告本委員會的`工作。
5、主動參與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溝通。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家長委員會委員,在本校各班學生家長中推薦人選,每班至少一名,經學校了解后確定名單,使其更有代表性、權威性。
委員實行“一年一調整”的交替任期制,學生畢業或中途轉學離校,其家長的委員資格隨之消去,同時按程序補充新人選。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的領導設置:
為方便開展工作,家長委員會設常委會,由學校領導、家長代表組成。常務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一人。一般情況下每個年級至少有2名常務委員。根據家長委員會的職能,各常委可有適當分工。
在特殊情況下,常務委員會行使家長委員會的權力。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可以年級為單位召開本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會議,以總結檢查學校工作。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凡與學校教育有關的、則與學校教育工作有機配合同步進行。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在本校設辦公室。(聯系電話:xxxxxxxxxxx)
第九條本章程由家長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通過。
第十條在工作過程中,家長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章程進行必要的修訂。
家長委員會章程7
第一條 家庭教育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的重要渠道。為了進一 步優化育人環境,完善學校育人體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 的教育網絡,促使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特成立家長委員會。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是我校學生家長自愿參加,配合學校年級、班級做好育人工作的校內群眾性教育組織。
第三條 我校家長委員會分班級家長委員會、年級家長委員會二級,一般以班級家長委員會為主,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負責組織。
第四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由熱心教育事業、關心下一代健康成長、教育思想端正、作風正派、組織活動能力比較強的家長5—7人組成,由班主任推薦、全班家長會討論通過產生;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人選由班級家長委員會協商產生。
第五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由本年級各班的'家長委員會民主推選一位委員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年級組長推薦。年級家長委員會協商產生。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黨的教育方針,緊密配合學校、教師積極開展對學生的教育工作,關心學生的全面發展和整體素質的提高。
2.分析家庭教育現狀,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經驗,創造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家庭教育環境。
3.調查了解本班、本年級學生思想動態、行為習慣及學習。體質等情況,協助學校和班主任、年級組長對學生進行教育,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
4.收集、反映家長、學生和社會對學校工作的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學校改進工作。
5.支持、參與班級、年級和學校開展的各項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聯系工作。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會議,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根據實際情況,與家長委員會主任商定召集,一般每學期舉行1-2次。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在協助學校做好育人工作中成績突出者,由學校整理材料,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和新聞單位,供表彰和宣傳,并通報學生家長所在單位。
家長委員會章程8
根據《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為團結全校學生家長,進一步加強學校與學生家庭之間的溝通與合作,讓家長更好地支持和參與學校部分管理工作,構建“家庭與學校”、“家長與老師”之間的“立交橋”,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使學校的持續發展注入更廣泛的動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組成的群眾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教育的重要途徑。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的作用是溝通協調學校和家庭、社會的關系,促進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形成;指導家長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幫助學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廣度,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積極研討家庭教育的規律,總結家庭教育的成功經驗,不斷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參與學校管理評價工作,為學校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發揮學校和社會之間的橋梁作用。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提名推薦,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填寫相關登記表。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分設兩級:一級為班級家長委員會,由5名家長組成;二級為學校家長委員會,每班推薦1名家長組成。
第六條:班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3名,由班級推薦產生;校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員11名,由學校黨支部、校委會推薦產生。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的組成必須兼顧社會各個階層,其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熱心學校工作,能為學校工作獻計獻策。
2、具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較好的教育效果。
3、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協調能力。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實行常任制。一般情況下連任至學生畢業。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委員權利自行終止,由班主任提名增補。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至兩次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由學校分管校長安排專人負責。
第三章 職責和義務
第十一條:家長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工作計劃和辦學情況,有權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二條:家長委員會成員有如下義務:
1、傾聽家長對學校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并及時向學校或相關教師反饋,促進學校改進工作;
2、與學校保持密切聯系,可利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學校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3、關心愛護學生,對學生的行為規范作正確的引導。密切配合學校有關部門、班主任協助家長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聯系上,積極起到雙向互動紐帶作用。對家長的意見可及時向學校反饋。部分家長對學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沒能理解時,有義務主動配合學校做解釋、說服工作;
5、執行本委員會的決議,維護整體利益,完成本委員會交派的任務。
6、充分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向社會、家庭宣傳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成果,讓社會進一步了解學校、支持學校,共同打造平安和諧校園。
7、參加學校的評教評學活動,組織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服務滿意度進行測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崔家壩鎮民族中學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修改。
家長委員會章程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州郴市一完小家長委員會是學生家長的群眾性團體、是學校、家長、社會三結合的教育網絡。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
以黨的教育方針為指導,堅持“五育并重、德育居先”的原則,堅持“三個面向”,貫徹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 保護法》和《中小學生思想品德評價方案》,幫助家長樹立新的家庭教育觀念,傳授科學的教子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素質和水平。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認真宣傳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執行《義務較育法》、《未成年 保護法》等上級有關政策、法規。
第四條:積極宣傳《中共中央關于改革和加強中小學生德育工作的通知》及《中小學生思想品德評價方案》,并將通知及方案精神引進家庭和社會教育。
第五條:組織家長來校參加有關活動,針對家庭教育中的問題,組織教育咨詢,幫助家長樹立新的家庭教育觀念,提高家教素質和水平。
第六條:探討新時代、新形勢下,青少年教育的規律、方法、途徑,建立學校、家庭、社會立體化教育網絡。領導“家長學校”。
第三章 委員
第七條:凡我校學前班和在校學生家長,凡承認本會章程,熱心本會工作,關心下一代教育,支持學校工作者,經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推薦,報本會備案,即成為本委員委員。
第四章 委員的權力和義務
第八條:委員有選舉權,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有優先取得本會有關資料權,有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權。
第九條:委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完成本會委托工作的義務,有探索、總結,撰寫家教論文的義務,有團結,幫助家長教育青少年的義務,有幫助學校教育的義務。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家長委員大會:由家長委員會組成,每學期舉行一次,必要時可延期或提前舉辦,其職責為:
⑴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⑵討論和決定本會重大工作
⑶聽取和審議本會工作報告
⑷選取理事會成員
第十一條:理事會:委員大會選出理事組成理事會,任期兩年,在委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委員大會職責,主持日常工作。
家長委員會章程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小學家長委員會是小學學生家長自由組織和參加的群眾組織。
第二條 小學家長委員會負責全體學生家長的學習、交流、協商工作,加強“三結合”教育家庭力量。
第三條 小學家長委員會加強與學校的聯系、溝通,關心學校事情,提出建設性意見,協助學校解決問題,推動學校全面發展。
第四條 一般情況下,家長委員會任期為一年,任屆期滿后進行換屆選舉。
第五條 小學家長委員會在五分之四委員出席委員會議的情況下,選舉產生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如果需要,主任委員提名副主任委員人選,委員會議投票,得票等于或超過三分之二委員數當選。
第二章 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委員在全校家長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 凡關心小學發展和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的學生家長,均可參選委員。
第八條 一般情況下,委員任期為一年,任期屆滿可以競選連任。
第九條 委員擁有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條 委員須經常關心學校情況,并向家長委員會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十一條 委員應參加家長委員會開展的各項活動,有特殊原因應提前向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說明不能參加原因。
第十二條 若因特別原因不再履行委員職責,應向家長委員會委員會儀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批準后退出家長委員會。
第十三條 發揮自己的.優勢,為家長委員會貢獻力量。
第三章 組織架構及職責
第十四條 人員組成
1、小學家長委員會由校級、年級、班級家長委員會三級組成。
2、校級家長委員會由17至25人組成。
3、校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從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4、年級家長委員會由11至15人組成。
5、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從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6、班級家長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
7、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從班級家長中產生。
第十五條 委員會議
1、委員會議為家長委員會決策機構。
2、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在委員會議產生。
3、委員會議制訂家長委員會工作計劃。
4、委員會議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特別情況,可以順延推遲。
5、委員會議修改家長委員會章程,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主任委員職責
1、加強和學校主要負責人溝通。
2、加強和區屬職能部門溝通。
3、召集委員會議,落實會務各項工作。
4、在委員會議提出相關動議。
5、委托委員草擬年度工作計劃。
6、落實委員分工,推進各項工作。
7、委托委員開展年度工作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七條 副主任委員職責
1、參加主任委員會議。
2、響應主任委員的動議。
3、完成主任委員交付的工作。
4、創造性開展工作。
5、加強和學校領導的聯系。
6、加強和主任委員的溝通。
7、協助主任委員開展工作。
8、協助主任委員起草議案、決議。
第十八條 委員職責
1、參加委員會議。
2、響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動議。
3、完成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付的工作。
4、創造性開展工作。
5、加強和學校領導的聯系。
6、加強和副主任委員的溝通。
第四章 活動場所和經費
第十九條 委員會議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主任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 委員自愿資助。
第二十二條 自主創造。
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11
第一章 目的
為了加強學校與家庭在學生教育工作中的溝通與配合,便于家長對學校工作的了解和配合,家校攜手促進學生全面和諧的成長,同時,為了增強學校工作的透明度,確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特成立本委員會。
第二章 宗旨
委員會的宗旨是促進學生成長,使之成為新世紀的高素質有用人才。遵循教育規律,通過學校與家長、家長與家長、家長與社會各界間的橫向聯系,營造一個良好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拓展育人的多種渠道,建立多元教育體系。
第三章 委員會委員條件
1、關心孩子成長、熱心于教育事業,并熱情支持學校的工作。
2、思想品德高尚,從集體利益出發,勇于奉獻,開拓進取。
3、對學校教育有一定了解,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長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響。
4、有組織協調能力、有號召力,能保障參與活動的時間。
5、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提出建議,經班主任、級部主任推舉產生,由學校發聘書聘任。
第四章 組織結構
1、家長委員會設定:班級家長委員會、級部家長委員會、學校家長委員會三級組織。
2、班級家長委員會按班級學生的多少由班主任選出五至六名家長組成班級家長會成員,并由班主任組織協調加強對班級學生的教育教學管理;級部家長委員會由級部班級推薦一至兩名家長組成,由級部主任組織協調開展工作;學校家長委員會由各級部家長委會推舉三名家長組成,在校長協調下,由學生處、教務處和總務處協調處理學校的學生管理、教育教學以及學生生活問題。
3、根據學生變動情況,每年對家長委員會進行調整、增補。
4、每學期各級家長委員會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家長委員會全體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并有權對此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3、有權作為其它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4、在本家長委員會換屆時,有推舉權和被推舉權。
5、有權對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
家長委員會全體委員需盡以下義務:
1、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發展目標和培養目標,與學校同心協力培養孩子。
2、結合實際為學校的發展出謀劃策,幫助學校實現辦學目標。
3、積極參與、配合學校舉行的各種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加強對學生的科學管理。
4、有義務聽取和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協調家校聯系,促進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
5、有義務完成委員會布置的工作。
常務辦公室設在學生處,聯系電話:xx
未盡事宜,由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協商更改補充。
家長委員會章程12
第一章 家長委員會的性質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是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對學校工作給予支持、保障的組織形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第二條 發揮家長作用,反映家長要求,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協助學校落實“以人為本、面向全體、教學相長、師生學校共同發展”的辦學理念,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盡快實現“讓師生成長、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滿意,爭創校園美、現代化、質量高的一流學校”。充分調動家長、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關心與促進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成員的條件及產生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的成員是由支持教育事業,關心學校發展,熱心青少年工作又具備一定能力的家長代表組成。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各班教師和班主任協商、推薦,經學校了解并征得本人意見后確定。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的組織機構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名,秘書長1名,委員若干。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每學年進行一次調整。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任期隨子女轉學或畢業,其成員資格將自行終止,缺額由所在班級或新增班級增補。
第九條 學校德育處負責與家長委員會的協調工作。
第五章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定期聽取學校的工作報告,了解學校辦學情況,為學校發展獻計獻策。
第十一條 收集家長的意見,反映家長的要求,協助學校改進工作。
第十二條 理解學校辦學理念,溝通學校與家長的聯系,協助做好對家長的教育宣傳工作。
第十三條 代表學校家長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家長呼聲和學校困難,爭取上級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支持。
第十四條 協助學校開展尊師愛校的`活動。
第十五條 參與家長學校的工作及家長學校的活動。
第六章 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參加的,事先應向家長委員會提出,經同意后可臨時調整,以保證家長委員會成員滿額。
第十七條 因學校管理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集會議,但需在三天前通知各位家長委員。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相關工作,出席人數應超過三分之二,表決決議時以超過半數為有效。
家長委員會章程13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學校與家長之間的聯系,密切學校與家庭教育的合作,本制度制定,提出學校家長委員會的組織、職責、權利與義務,以及管理和服務的具體辦法,規范學校家長委員會的運行。
第二章組織形式和名稱
學校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和家庭之間聯系的紐帶和橋梁,依法設立,以學校和家長為主要成員,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可分為校級和班級兩個層次。學校家長委員會主席須為學校和家長共同選舉產生,名稱為“學校家長委員會”。
第三章職責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協助學校開展管理和服務工作,并為學校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2、發揮家長的主體作用,參與學校的'管理,積極配合學校的教學工作;
3、鼓勵家長們熱情參與學校的實踐活動,增強家校互動和溝通,促進家庭教育。
(二)校級學校家長委員會的職責是:
1、研究學校制定的教學、管理及育人方案,向學校提出建議; 2、協助學校開展家庭教育,組織開展有益的家庭教育活動; 3、監督學校教學評估、德育評價和保衛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4、協助學校開展學科競賽、藝術節、文化課外活動等工作; 5、協助學校籌備家長學校的相關課程,豐富家長的教育知識。 (三)班級學校家長委員會的職責是:
1、協助班主任進行班級管理,積極配合教師的教育工作; 2、與班級家長充分溝通,協調家校關系,開展班級家長會議;
3、幫助班級教師組織學生的各項學科活動或其他與學生發展有關的活動;
4、關注學生的學習進展,及時向家長反映學生在學習、生活、心理方面的問題。
第四章成員和選舉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組成人員
學校家長委員會,由學生家長代表、學校行政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其中:
1、學生家長代表應覆蓋所有年齡段、所有社會群體,以全面代表家庭群體;
2、學校領導和教師代表能夠提供專業的教育知識和管理經驗,以面向學校管理、教師專業層面代表學校的利益。
(二)學校家長委員會的選舉辦法
1、學校家長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等職務應全體成員選舉產生;
2、選舉應依法公開、公正、透明,選舉結果應當公開發布; 3、學校家長委員會任期為兩年,期滿后需重新選舉。在任滿一年前,應當開始進行選舉工作,任期兩年;
4、選舉應先進行提名,由學校領導層擬定候選人名單,由學校全體家長進行表決,票多者當選;
5、主席、副主席、秘書等職務產生,應當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近一半以上成員一致通過。
第五章工作機制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會議制度、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完善各項工作的制度和流程,確保工作有條不紊。
(二)學校家長委員會每年至少應召開兩次會議,并根據需要舉行臨時會議。聚焦學生實際需要、學校管理需求等議題,共商發展,共同維護學生利益。
(三)每年年底應當對學校家長委員會工作進行總結,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下年的規劃。同時應當根據需要及時發布學校Newsletter,以便及時發布學校家長委員會官方信息、最新活動等。
第六章責任和義務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應當具有服務意識,為學生、家長、學校服務,依法行使職權。
(二)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工作的公正、公開、透明,保證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
(三)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不得泄露學校保密資料,不得隨意發表和傳播不利于學校現狀和聲譽的言論和信息。
(四)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當珍惜學校、家校合作的機會和資源,為推進學校改革發展,為共同培養優秀的學生而努力奮斗。
第七章附則
(一)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相關規定立即生效;
(二)本章程解釋權歸本學校擁有。
家長委員會章程14
第一章、前言
1、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學校和學生家長的聯系、溝通,更好地培養祖國建設人才,根據當前教育、教學改革的發展方向,特成立橋長中學家長委員會。
2、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家長委員會是學校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組織,是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工作、了解學生的思想、學習情況,并及時向學校反饋的組織,是與學校共同研究學生發展、教育發展的組織,也是學校加強與家長溝通,加強實施家長學校建設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組織
1、家長委員會由家長推選和學校特邀的有教育經驗、關心學校工作的家長代表組成。
2、學校設立校級、年級兩級家長委員會組織。
(1)校級家長委員會由7名家長代表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5名。
(2)年級家長委員會由12位家長代表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組員10名。
3、家委會由橋長中學德育室負責聯絡。由家委會主任、副主任負責活動。
4、以后歷任主任、副主任、委員由家委會選舉產生。
5、家委會實行主任負責制,每學期召開二次會議,如有必要,可臨時召開。會議由家委會主任召集,由家委會成員參加,會議有專人記錄。
6、家委會由學校負責主持日常事務工作,如制定有關工作計劃,提交委員討論通過并執行。
第三章、職責
1、宣傳“科教興國”的戰略方針、“尊師重教”的思想。形成良好的支教助教的社會氛圍和環境。
2、積極參與學校的素質教育,發揮檢查、督促、協調的作用,聽取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計劃和總結,對學校的.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幫助家長了解學校教育教學情況,廣泛聽取家長對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意見,及時與學校領導和班主任交換意見。
4、參加學校和年級、班級重要活動,到校聽課、評課,參與對教師師德和教育教學的評議,發揮家長在學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5、負責溝通家校,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的意見,并向學校反饋獲取的信息。
6、發動家長挖掘教育資源,從精神上、組織上積極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幫助學校或班級組織學生的教育教學活動,促進學校的素質教育。
7、搞好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活動,支持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為學校、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條件和方便,關心學生課余生活和假期生活,協助學校抓好綜合治理工作,預防和控制學生違法犯罪,做好青少年保護工作。
8、積極參加家教指導活動,參與組織和領導學校的家長學校,指導和提高廣大家長的家教水平,協助學校或班級開好家長會。
9、宣傳和表彰教師中教書育人、嚴謹治學、為人師表的先進思想和先進實際,宣傳和表彰家長中尊師重教、支教助教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協助學校組織交流家教好經驗,開展好家長評選活動。
10、開展其他家委會認為有利于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學生健康發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長自身素質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動。
第四章、附則
1、本章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代表會議通過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釋權屬校家委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15
一、家長委員會宗旨
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成為為學校發展的智囊團與后盾。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的提高。
二、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1、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我校在校學生的家長組成。
2、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由學校或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3、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3到5名家長組成。
4、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年級長、各班班主任老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5到10名家長組成。
5、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提出建議,從各年級家長委員會中推舉五名成員產生。
6、學校家長委員會選出主任一名,秘書長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學校(班、年級)負責各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三、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學校,能為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2、具有良好的行為表率形象,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熱心聽取并向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4、能主動為學校事業的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支持與幫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辟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
四、家長委員會職責
1、廣泛搜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班級、年級和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2、通過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等,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3、大力支持學校工作,對學校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工作。
4、配合學校用正確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響家長、影響社會、使家庭教育、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相一致。協調學校與社會、家庭的關系,增強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協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持,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6、每學期召開兩次以上的工作會議,提出并研究學期工作計劃,期末做出總結。
五、附則
1、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支部活動室。
2、家長委員直接與各班主任、各年級組長、學生處主任、校長聯系工作。
3、家長委員每年為一屆,可連任,學生畢業離校后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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