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家長委員會章程
現如今,章程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章程是書面寫定的組織規程或辦事條例。一起來參考章程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家長委員會章程,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家長委員會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小學家長委員會是小學學生家長自由組織和參加的群眾組織。
第二條 小學家長委員會負責全體學生家長的學習、交流、協商工作,加強“三結合”教育家庭力量。
第三條 小學家長委員會加強與學校的聯系、溝通,關心學校事情,提出建設性意見,協助學校解決問題,推動學校全面發展。
第四條 一般情況下,家長委員會任期為一年,任屆期滿后進行換屆選舉。
第五條 小學家長委員會在五分之四委員出席委員會議的情況下,選舉產生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如果需要,主任委員提名副主任委員人選,委員會議投票,得票等于或超過三分之二委員數當選。
第二章 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委員在全校家長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 凡關心小學發展和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的學生家長,均可參選委員。
第八條 一般情況下,委員任期為一年,任期屆滿可以競選連任。
第九條 委員擁有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條 委員須經常關心學校情況,并向家長委員會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十一條 委員應參加家長委員會開展的'各項活動,有特殊原因應提前向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說明不能參加原因。
第十二條 若因特別原因不再履行委員職責,應向家長委員會委員會儀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批準后退出家長委員會。
第十三條 發揮自己的優勢,為家長委員會貢獻力量。
第三章 組織架構及職責
第十四條 人員組成
1、小學家長委員會由校級、年級、班級家長委員會三級組成。
2、校級家長委員會由17至25人組成。
3、校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從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4、年級家長委員會由11至15人組成。
5、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從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6、班級家長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
7、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從班級家長中產生。
第十五條 委員會議
1、委員會議為家長委員會決策機構。
2、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在委員會議產生。
3、委員會議制訂家長委員會工作計劃。
4、委員會議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特別情況,可以順延推遲。
5、委員會議修改家長委員會章程,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主任委員職責
1、加強和學校主要負責人溝通。
2、加強和區屬職能部門溝通。
3、召集委員會議,落實會務各項工作。
4、在委員會議提出相關動議。
5、委托委員草擬年度工作計劃。
6、落實委員分工,推進各項工作。
7、委托委員開展年度工作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七條 副主任委員職責
1、參加主任委員會議。
2、響應主任委員的動議。
3、完成主任委員交付的工作。
4、創造性開展工作。
5、加強和學校領導的聯系。
6、加強和主任委員的溝通。
7、協助主任委員開展工作。
8、協助主任委員起草議案、決議。
第十八條 委員職責
1、參加委員會議。
2、響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動議。
3、完成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付的工作。
4、創造性開展工作。
5、加強和學校領導的聯系。
6、加強和副主任委員的溝通。
第四章 活動場所和經費
第十九條 委員會議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主任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 委員自愿資助。
第二十二條 自主創造。
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報據國家《小學德育綱要》、《中學德育大綱》和《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學校與家庭之間的溝通和合作,讓家長更好地支持和參與學校的管理工作,構建“家庭與學校”、“家長與老師”之間的溝通“橋梁”,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教育網絡,保證家庭、社會對學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和有效監督,促使學校可持續發展和學生健康成長,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的性質是:家長委員會是聯系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的重要紐帶與橋梁。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發揮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校發展和學生健康成長,為實現學校又好又快發展而組建的服務群眾性的教育團體。家長委員會簡稱家委會。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中小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組織和職責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應制訂組織章程,根據實際運作需要,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常務委員和委員若干名。常務委員和委員人數根據學校規模確定。
第五條學校每個班級均應在班主任協助下由學生家長推選家長代表,視學校規模每班推選1-2名。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學校家長代表大會,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常務委員會推選出主任委員等人選。
新生入學后2周內,召開第一次全班家長會議,由班主任協助家長推選出本班家長代表,參加家長代表大會。
第六條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適當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七條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熱心學校教育、有較強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職責: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于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機制。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與學校活動和家長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不少于兩次的家庭教育講座活動,可與家長會合并舉辦。也可單獨組織。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動、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杜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教育工作現狀,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并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系。
四、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壞境較好。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三章任務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的任務:
一、與學校緊密協作,發動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各項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的育人環境。
二、指導學生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協助學校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參與學校組織的家長會活動和家長培訓,配合學校用正確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響家長、影響社會,使家庭教育、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相一致。協調學校與社會、家庭的關系,增強教育的合力。
三、參加研討學校發展中重點問題,協同學校提高、改善辦學質量,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為促進教育改革,提高學校社會聲譽而努力。
四、分析、歸納家長們所反映的問題,將有關意見、建議及時提供給學校。
五、定期聽取學校工作的介紹,發揮對學校的督促和協調工作,定期聽取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介紹,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協助學校宣傳和表彰教職工中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表彰學生家長中尊師重教,積極幫助辦學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宣傳和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的班集體。
七、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會、組織家長聽課、舉辦家長學校、家庭教育咨詢,指導家庭教育,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改進教育方法,使家長了解并配合學校實施教育教學,改進教育的方法。
第四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家長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十二條家長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十四條家長委員會要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征求學校意見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要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為工作開展提供方便條件和盡力協助,有計劃地組織家庭教育培訓,在學使網站等設置家長委員會專欄,設立“家長信箱”等。家長委員會向學校反映的意見和要求,學校應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第五章會議
第十四條每學年第一次家長代表大會由學校協助于開學后一個月內召開,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
在學校協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主任和副主任、秘書長等人選。
第十五條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至少舉行1次會議,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時,其他家長會委員可以l/3以上聯名召開,由家長委員共同推舉一人臨時組織并負責。
第十六條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七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每學年配合學校開展評選優秀家長的表彰活動。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家長委員會為辦理日常業務需要工作人員,由委員會主任提名經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后聘任。
第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家長委員會應加強指導和管理。家長委員會違反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其情節輕重,責令糾正。
第二十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學年要對推動和實施家長委員會工作成績顯著者,予以獎勵。
第二十一條家長委員會于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后三十日內,應將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組織運作辦法等、會議紀錄及會務人員名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由學校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學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實驗小學德育處負責解釋。
家長委員會章程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開展學校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現代化步伐,加強家校聯系,把學生培養成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特成立匯南小學家長委員會(以下簡稱家委會)。
第二條:設立學校、班級兩級家委會。家委會是根據學校教育改革的需要而成立的一種群眾團體,兩級家委會分別在校長、班主任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家委會要負責收集和反饋來自家長、學校兩方面信息,使家長們了解學生在校的情況,了解學校主要教育教學活動及意圖,使學校各部門掌握來自家長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校家委會討論表決通過。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工作方式
第五條:家委會設立主任一名,財務委員一名,委員若干名,實行主任負責制。
第六條:家委會成員由各班推選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家長產生,要考慮年級、地域和行業平衡,歡迎熱心家長自我推薦。
第七條:家委會成員每二年換屆一次,每年增補一年級家長為家委會成員。委員的分工由家委會全體會議通過。如學生畢業,該學生家長自動離職。
第八條:議事規則。
1.協商一致的原則。做出重要或重大決定遵循家校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協商不一致的暫不做決定。
2.會議制度。每學期組織一次家委會成員聚會。常務委員或指定代表必須參加相關活動。每學期組織一次家長會。家委會委員必須做好組織工作。每一學年評選一次優秀家長,并進行表彰。
3.會議采用少數服從多數制。對家委會工作不負責任,或違反章程造成家長意見很大的成員,家長可要求召開家長會議,討論罷免不稱職的委員,并及時選補。
4.家委會召開會議時由家委會主任召集,在會議前一周準備好,提交討論的事項并通知委員。
第三章、職責和義務
第九條:積極宣傳“依靠人民辦教育,辦好教育為人民”的方針,宣傳提高家長對教育的認識,使家長能自覺抓好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從而配合教師共同做好對子女的教育工作。
第十條:要積極探索發動全體家長參與教育,調動家長的積極性,為學校的教育改革,教育事業的發展獻計獻策,并盡自己的力量配合學校、教師,使學校的文化教學、課外活動更加形式多樣、豐富多彩。
第十一條:要經常吸收、聽取家長對學校、教師的意見、建議、要求。經分析研究后,向學校老師提出建議性意見或改進的辦法和措施,最后再把學校、教師改進意見反饋給全體家長。
第十二條:要組織校外教育研討會,交流家長在培養教育自己子女中的體會和經驗、教訓。
第十三條:要配合學校、教師組織班級親子等活動,并盡可能由家委會發動家長們支持活動的有序開展。
第四章、家委會經費
第十五條:經費來源:原則上由每位家長出資或贊助。
第十六條:經費用途:用于學校開展活動及獎勵優秀學生、優秀家長。
第十七條:經費保管:籌集資金由家委會財務委員保管,并在銀行開戶,經費的收入支出建立帳冊,每學期期末向全體家長公布收支情況及銀行利息。
第五章、優秀家長評選條件
第十八條:能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德育教育。
第十九條:能按時來校參加會議,家長學校學習,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第二十條:能支持學生參加學校、社會和家庭的多項有益活動。
第二十一條:能以身作則,作孩子的表率,并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第二十二條:能按教育規律對子女進行教育,孩子在校內外表現較好。
第二十三條:能積極熱情地支持學校開展活動。
第二十四條:優秀家長比例占本班人數的5%,每年六月評選。
第二十五條:評選工作由班主任負責,各任課老師與家委會共同參與評選。
家長委員會章程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城南小學學生家長委員會是以家長為主人,協助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促進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實行社區教育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參與學校德育工作。支持學校教育改革,營造良好的學校內部環境,努力促進城南小學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
第二章任務
第三條本會的任務是:
1、宣傳"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師重教,熱愛學生的社會風氣進一步發揚光大,形成良好的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的育人環境。
2、促進社區教育,做好學生的保護工作,關心學生的課余生活,熱心支持學生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會實踐,為學校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3、指導學生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協助學校做好家長思想工作,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預防和控制在校學生違紀事件的發生。
4、從物質和精神上積極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為促進教育改革,提高社會聲譽而努力。
第四條定期聽取學校工作的介紹,發揮對學校工作的檢查、督促和協調作用。
1、定期聽取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介紹,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協助學校宣傳和表彰教職工中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表彰學生家長中尊師重教,積極幫助辦學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宣傳和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級集體。
第三章組織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員若干人,上述成員由學校邀請和家長自愿產生,委員的分工由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如學生畢業,該學生家長自動離職。
第六條本會委托學校校長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學期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并執行。
家長委員會章程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委員會是研究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有機結合的群眾性團體,充分發揮家庭教育的育人功能。
第二條本會宗旨:團結和組織全體家長,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子女的培養與教育之中,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生的全面、健康、個性化的成長做出貢獻。
第三條德清職業中專家長委員會分學校家長委員會、專業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分層管理和組織相關工作。
第二章產生條件
第三條本會委員產生的條件:
(一)委員的政治立場堅定、文化素質較高,樂于學習、善于鉆研,關心教育、熱心公益,凡事從大局考慮,以集體利益為重,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號召力,在家庭教育方面有較豐富的經驗和成效,能保障參與家長委員會活動的時間。
(二)委員的組成能代表各個學生層面家長,由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專業部、學校行政會議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三)委員會委員應如期參加本委會議,如一年內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或工作,即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本會實行三級制,即學校家長委員會、專業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逐級隸屬,學校、專業部家長委員會設會長、副會長各一人,班級家長委員會設會長一人,學校對各級委員進行信息登記并發放聘書。
第五條每學年選舉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3-5人,專業部家長委員會委員7-9人,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9—11人。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委員每一屆任期三年,不能履行委員職責的,則改選。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的常規管理:學校、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分別由政教主任、專業部政教副部長、班主任負責聯系、組織工作,每學期一般活動不少于2次。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召開時,校長及相關主管應出席會議。
第四章權力與職責
學校家長委員會、專業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根據家長委員會的`權力和職責,在學校、專業部、班主任的組織下,開展相關工作,履行相關權利和職責。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家長委員會有對學校的學生教育制度、規定以及工作計劃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學校將認真研究,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家長。
2、家長委員會有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聽課等權利,可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或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3、家長委員會有對學校學生獎懲,收費,接收和處理情況進行質疑的權利。
4、家長委員會有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籌備、參加學生教輔資料、學生用品招標的權利。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的職責:
1、指導家庭教育。
積極宣傳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強家庭教育指導,促進家長更有效地擔負起教育子女的責任;主動征求學校對家庭教育的意見建議,收集并反饋家庭教育信息,與學校和教師一起肯定和表揚學生的進步,解決和化解家長和學校、教師與家長、學生與教師、學生與學生之間的矛盾;經常通過家長了解學生所在班集體情況,提出建設性意見和措施,推動形成健康向上、溫暖和諧、互助互愛的班集體。
2、溝通家校關系。
密切聯系家長,將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及時反饋給學校,并與學校一起研究解決辦法。關心了解學校近期的重要工作、準備采取的重要舉措等情況,掌握學生的動態和表現等,及時轉達學校對家長的希望和要求,促進學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3、參與學校管理。
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了解學校的辦學目標、工作計劃和辦學情況,參與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總結的審議;協助學校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學校、家長開放日、家長接待日,參加學校重大教育教學活動,研討工作,交流經驗,共同探討解決當前學生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的有效途徑與方法;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工作。發揮家長的專業優勢,為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和實習指導提供支持和幫助;發揮家長的資源優勢,為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提供教育資源和志愿服務;發揮家長自我教育的優勢,交流宣傳正確的教育理念和科學的教育方法;推選有特長的家長參與校本課程開發、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實施。協助學校開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導家長履行監護人責任,配合學校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能力,支持學校開展體育、藝術、科技、讀書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參與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與學校共同做好保障學生安全工作,避免發生傷害事故。
4、維護教育形象。積極向社會、家庭宣傳教育改革和發展成果,讓社會進一步了解教育、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幫助協調社會關系,協助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優化學校發展環境,提升教育社會形象。宣傳教師教書育人先進事跡,宣傳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條家長委員會保障措施
1、提供條件。
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辦公室,提供必要的辦公設備和條件。學校網站要設置家長委員會專欄,公布家長委員會聯系方式、章程及相關制度,報道家長委員會工作動態。
2、強化協作。
學校建立家長委員會聯絡辦公室,由學校政教主任兼任聯絡辦公室主任,為家長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服務,專業部家長委員會和班級家長委員會由政教部長和班主任兼任聯絡員。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應出席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委員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在合理期限內答復。家長委員會及家長代表實施的督導、評估活動由學校和家長委員會聯合組織,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進行操作。
3、開門辦學。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主設立學校開放日。學校在校本課程開發、綜合實踐活動課程設置以及開展督導自評、優秀家長評選、學校開放周、教學開放日等活動時,要主動邀請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參加。
第六章考核評價
第十二條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實行學年度考核。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由教育局負責考核評估,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由學校負責考核評估。
1、學校家長委員會考核。
教育局制訂下發《德清縣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和管理考核評價標準》,從組織建設、工作過程、保障措施、工作效果四方面,采取平日即時評估和學年末綜合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平日即時評估指不定時地查看網站專欄內容,進行電話家訪,抽查學校開放周(日)、家長會、家長代表大會等活動情況;學年末綜合評估,由學校提供家長委員會建設自評報告,教育局組織評估小組,對照學校自評報告,進行現場查看和家長座談,全面了解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
2、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考核。
參照《德清縣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和管理考核評價標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對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進行評估。
3、評估考核結果運用。
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年度考核結果納入《德清縣中小學(幼兒園)發展性評價基礎性指標》系統和和美校園創建工作,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建設考核結果由學校納入對專業部、班主任考核之中。
第七章活動經費
第十三條家長委員會經費來源:學校財政支持。
家長委員會章程6
一、總則
密切家庭和學校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合作,采取多種形式調動家長的積極性,關心學生和學校教育,促進學校發展,為學生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同時,通過家長委員會不斷提高家長對學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認識,創建良好的.教育環境,使學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諧健康的發展,為社會培養有用人才。
二、權利和義務
1、聽取學校工作匯報,反映家長要求和建議,對學校工作進行監督評議。
2、參與學校工作計劃的制定,攜手合作,共同努力,改進和完善學校各項管理工作,使學校不斷提高辦學質量。
3、及時向學校提供學生的家庭情況,密切家長與學校之間的聯系,與學校共同研究和解決相關問題。
4、討論決定家長學校工作,積極組織先進家庭教育經驗交流,組織討論家庭教育理論和教育方針。
5、協助學校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家訪等各種形式,了解家長對子女進行教育的基本情況,向家長通報學校教育要求,宣傳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識,推廣家長教育孩子的成功經驗,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協調一致。
6、發動家長在各自的崗位上運用各種形式支持和幫助學校不斷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和教育環境,
7、協助學校開展校內外活動,發動家長向學校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源,為學生提供參觀、調查、訪問和課外活動等可能的條件。
三、組織與制度
1、家長委員會由班級民主推薦,家長大會通過,由學校聘任,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4—5人,委員若干人。
2、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期召開1—2次會議,平時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加強聯系。
3、家長委員會每年增選一次,進行適當調整。
家長委員會章程7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是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溝通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橋梁,是廣大家長的代表,是家長中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把學校、家庭、社會教育協調起來,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知情權。有了解學校重大決定,發展規劃的權利。
2.咨詢權。有向校長咨詢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權利。
3.參與權。有參加學校各種重大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
4.建議權。有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5.監督權。有對學校和教師工作進行評價的權利。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1.廣泛搜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2.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
3.大力支持學校工作,為辦好學校而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
4.探討如何使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結合起來,以解決學生中存在的某些傾向性問題。
5.協助學校調節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爭議。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l.作風正派,威信較高,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文化素養。
2.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經驗。
3.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能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組織:
1.家長委員會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2.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2名。班級家長委員會班主任為組長,家長成員5名。班級家長委員會選出一名家長為校級家長委員會成員。
3.家長委員會每三年為一屆,期間可根據情況進行增減委員。因學生畢業或轉出,聘任關系自動終止。新生家長委員會主任自動成為校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活動制度:
1.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家長會議。
2.家長委員會每學期活動一至兩次,討論工作、了解情況或做出評價等。
家長委員會章程8
根據《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為團結全校學生家長,進一步加強學校與學生家庭之間的溝通與合作,讓家長更好地支持和參與學校部分管理工作,構建“家庭與學校”、“家長與老師”之間的“立交橋”,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使學校的持續發展注入更廣泛的動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組成的群眾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教育的重要途徑。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的作用是溝通協調學校和家庭、社會的關系,促進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形成;指導家長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幫助學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廣度,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積極研討家庭教育的規律,總結家庭教育的成功經驗,不斷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參與學校管理評價工作,為學校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發揮學校和社會之間的橋梁作用。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提名推薦,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填寫相關登記表。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分設兩級:一級為班級家長委員會,由5名家長組成;二級為學校家長委員會,每班推薦1名家長組成。
第六條:班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3名,由班級推薦產生;校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員11名,由學校黨支部、校委會推薦產生。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的組成必須兼顧社會各個階層,其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熱心學校工作,能為學校工作獻計獻策。
2、具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較好的教育效果。
3、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協調能力。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實行常任制。一般情況下連任至學生畢業。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委員權利自行終止,由班主任提名增補。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至兩次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由學校分管校長安排專人負責。
第三章 職責和義務
第十一條:家長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工作計劃和辦學情況,有權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二條:家長委員會成員有如下義務:
1、傾聽家長對學校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并及時向學校或相關教師反饋,促進學校改進工作;
2、與學校保持密切聯系,可利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學校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3、關心愛護學生,對學生的行為規范作正確的引導。密切配合學校有關部門、班主任協助家長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聯系上,積極起到雙向互動紐帶作用。對家長的意見可及時向學校反饋。部分家長對學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沒能理解時,有義務主動配合學校做解釋、說服工作;
5、執行本委員會的決議,維護整體利益,完成本委員會交派的任務。
6、充分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向社會、家庭宣傳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成果,讓社會進一步了解學校、支持學校,共同打造平安和諧校園。
7、參加學校的評教評學活動,組織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服務滿意度進行測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崔家壩鎮民族中學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修改。
家長委員會章程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作,體現家長充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設立學校家長委員會,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xx中學x級家長委員會”。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五條 凡熱心于孩子教育事業,經級長、班主任老師推薦或自愿申請加入本會,履行申請登記手續,經本會批準,即為本會成員。
第六條 家委會成員隨學生畢業即自動離會。 每個班級推選1至2名家長代表,與學校領導共同組成學校x級家長委員會。各班由3至5名家長組成班級家長委員會,為家長委員會的下屬機構。每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經評選可連任,中途因故退出的人員缺口須及時補充。
家長委員會代表必須具備條件:
1、具有很強的溝通能力;
2、具備科學的育人理念;
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4、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與協調能力;
5、具備參與家長委員會工作的時間和精力;
6、具有一定的.出謀劃策、參政議政的領導能力。
第三章 權利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享有對學校工作的監督權、參與權和建議權。
1.不定期到學校各部門了解管理情況,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反映問題。
2.隨時查看學校教學設施、到教室聽課和檢查學生作業。
3.收集匯總廣大家長意見,向學校提出建議;對事關學生重大利益的問題向學校提出建議。
第四章 義務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應關心學校發展,站在全局高度,為學校出力。
1.幫助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根據特長承擔業余教育活動。
2.承擔學校對家長、學生的部分溝通工作。
3.宣傳學校良好的辦學條件和教育理念及辦學成果。
4.協助解決學校教學過程中的其他困難。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九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地點在學校。
會議期間,校領導向委員介紹學校教育教學和改革發展情況;委員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學校工作出謀劃策。會議旨在溝通信息,密切聯系,增加感情,推動學校發展。會議期間,學校還可以用專家講座、組織聽課,參觀教學和生活設施,觀摩學校成果展覽或文藝演出等,主動為會議提供了解學生學習、生活的情況。
第六章 工作條例
第十條 建立年級家長委員會,構建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緊密結合育人機制,組織和協調本地區各方面力量,關心支持學校教育,搞好綜合治理,制止流生,轉化差生,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創造有利于廣大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第十一條、積極參與和管理家長學校工作,檢查學校工作計劃、教學內容,了解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學校反映,幫助學校改進工作,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第十二條 支持學校開展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法制教育等德育教育活動,提高學生的思想政治的素質。支持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研究,改進教學方法。
第十三條 幫助學校建立校外教育實踐基地,支持學校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拓展運動、社會活動(假日實踐、實習活動、創新活動、福利院活動),使學生拓寬視野,豐富知識,增長才干,奉獻愛心,提高生存自理能力與團隊凝聚力。 第十四條 幫助學校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推進教育現代化和教育信息化進程。
第七章 機構
第十五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聯絡組長1名,家長教育兼專題講座4名,骨干成員10—12名,委員若干名。
職責是:保證家長委員會委員與學校的日常聯系;落實權利和義務;籌備每期家長委員會,參與管理校內校外學生集體活動。
第八章 場地、經費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會議場地由學校解決,其他活動經費由委員會共同協商承擔。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八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活動地點設在學校教學樓二樓。為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系,學校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服務,由學校初一級年級長楊級長主管具體事務。楊級長聯系電話: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家長委員會代表在家委會微群討論通過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進行修改和補充。
家長委員會章程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學德育大綱》和《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有關規定,為加強學校與學生家庭之間的溝通與了解,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促進學生成長為新世紀的高素質人才,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xx鎮中學學生家長委員會是以家長為主人,協助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促進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實行社區教育的群眾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參與學校德育工作。支持學校教育改革,營造良好的學校內部環境,努力促進本社區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本會的任務是:
1、與學校緊密協作,發動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各項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的育人環境。
2、促進社區教育,做好學生的保護工作,關心學生的課余生活,熱心支持學生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會實踐,為學校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3、指導學生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協助學校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參與學校組織的家長活動和家長培訓。
4、參與研討學校發展中重點問題,協同學校提高、改善辦學質量,從物質和精神上積極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為促進教育改革,提高社會聲譽而努力。
5、分析、歸納家長們所反映的問題,將有關意見、建議及時提供給學校。
6、定期聽取學校工作的介紹,發揮對學校工作的檢查、督促和協調作用,定期聽取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介紹,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7、協助學校宣傳和表彰教職工中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表彰學生家長中尊師重教,積極幫助辦學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宣傳和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級集體。
8、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指導家庭教育,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改進教育方法,使家長了解并配合學校貫徹實施德育大綱,改進家庭教育的方法。
第三章 組織形式
第五條 xx鎮中學學生家長委員會分班級、年級、學校三級家長委員會。
第六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為xx鎮中學在校就讀生的家長,熱心學校教育或有積極的.社會影響或對子女教育有較大成績、有時間精力保證,經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三名委員組成。
第七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根據班級變動情況而定,班級重組或學生畢業,委員資格自動失效。
第八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在本年級的班級家長委員會中產生,有一定組織能力、關心學校發展和建設、對下一代教育有一定見解,經年級組長、班級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推舉產生,由一名主任、二名委員共三人組成。
第九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三年,學生畢業,委員資格自動失效。
第十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在年級家長委員會中產生,有較強組織能力、關心學校發展和建設、對教育問題有見解,經年級組長、政教主任、校長、年級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推舉產生,每年級三名,共九名。
第十一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委員六名。主任、副主任由學校建議、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推舉產生,各聯系一個年級家長委員會。
第十二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三年,學生畢業,委員資格自動失效。主任、副主任委員任期一年,可連任。
第十三條 班級、年級、學校三級家長委員會,在班級、年級、學校三級范圍內落實第二章第四條規定的任務,積極開展工作,上級家長委員會指導、協調下級家長委員會工作。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家長委員會委員的權利:
1、有權了解學校的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3、有權對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家長委員會委員的義務:
1、應熱愛黨的教育事業,政治上要求進步,有良好的行為表率形象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2、有義務聽取和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3、有義務完成委員會布置的工作,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
4、主動為學校的公益建設和事業發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幫助和支持。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制定工作計劃,組織活動。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的各項工作。家長委員會工作計劃須由各委員和學校相應單位共同討論通過。
第十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可以委托學校校長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學期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學校討論通過并執行。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期舉行會議不少于1次,討論、落實、總結委員會各項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由學校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學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xx鎮中學負責解釋。
家長委員會章程11
第一章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成為學校發展的智囊團和后盾。宣傳國家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的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校或班級工作的七中在校學生家長組成。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由各年級組長或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學校政教處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第三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3至5人組成,班主任負責各委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四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7至10人組成。年級組長負責各委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提出建議,從各年級家長委員會中推舉七名成員組成。政教處負責各委員之間、家長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第六條 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學校的發展與建設,能為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具有良好的行為規范,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第八條 能熱心聽取并各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第九條 能主動為學校事業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幫助。
第十條 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辟第二課堂拓寬渠道并提供幫助。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家長委員會有責任宣傳學校。積極配合和支持辦好家長學校。
第十二條 廣泛搜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班級、年級和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第十三條 通過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第十四條 大力支持學校工作,對學校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和宣傳,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工作。
第十五條 力所能及的協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困難,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持、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株洲市第七中學政教處。年級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年級組長辦公室。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直接與各年級主任、班主任、政教處、主管校長、校長聯系工作。
第十九條 原則上各級家長學校每年為一屆,可連任,學生畢業后自動卸任。
家長委員會章程12
第一章家長委員會組織和職責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的構成
家長委員會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和委員若干名,家長委員會領導可兼任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等。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產生辦法
學校每個班級在班主任協助下由學生家長推選出班級家長代表,每班推選1-2名。各班家長組成家長代表大會,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及其主任委員等。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一、認同致遠中學辦學理念,認同班級管理,對學生在致遠中學的成長表示認可。
二、熱心教育事業,具備一定的教育專業知識,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三、溝通協調能力強。聽取家長意見并向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能為學校教師、學生發展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四、組織能力強,在家長中間有一定的影響力、號召力。
第四條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適當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教育工作現狀,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系。
四、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境較好。
六、協助學校組織的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
第二章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要制定工作計劃,討論通過,征求學校意見后執行。
第九條學校要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為工作開展提供方便條件和盡力協助,有計劃地組織家庭教育培訓。
第三章會議及制度
第十條每學年第一次班級家長會,在班主任協助下,各班推選出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及主任委員等人選。
第十一條活動制度: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舉行2次會議,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時,其他家長會委員可以1/3以上聯名召開,由家長委員共同推舉一人臨時組織并負責。
第十二條教育教學管理制度:每次上課前,學校發出授課時間、地點,每次授課或家長會實行簽到制。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
第十三條資料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歸檔家長學校的各種資料。分類分年度整理成冊。
第十四條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執行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學校和家長委員會共同研討決定。
家長委員會章程13
家庭教育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的重要渠道。為了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完善育人體制,為強化班級整體教育功能,加強班級與家庭在學生教育工作中的溝通與配合,發揮家長參與班級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功能,調動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積極性,搭建“家長和班級”、“家長和老師”之間的橋梁,充分體現“對每個學生的終身發展負責”的理念,特制定班家長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宗旨
xx職業中專家長委員會是以學生家長為主人,通過教師與家長、家長與家長、家長與社會教育資源間的橫向聯系,營造一個良好的由學生、家庭、社會、班級四位一體的整體教育網絡,拓展育人的多種渠道,建立多元教育體系,促進學生成長為走向世界的現代人。家長委員會是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重要聯系紐帶;是致力于學生健康成長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二章組織結構
一、委員條件
1、能深入了解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班級,能為班級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2、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3、比較熱心教育事業,有強烈的利他主義和親社會行為。
4、堅持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
二、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1、班級家長委員會設定:會長、秘書長各一名。
2、班級家長委員由班主任組織任課教師依據實際情況廣泛征求家長意見選舉產生。
3、本委員會委員實行“一學年一調整”的任期制。
第三章權力和義務
1、與班級一起組織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指導家庭教育方法。
2、聽取班級工作匯報,有權作為其它家長的代言人,對班級工作監督和評議,向班級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3、積極參與、配合班級舉行的重大教育活動。及時向班級提供學生的家庭情況,密切家長與班級之間的聯系,協助班級加強科學管理。4.討論決定“家長學校”工作,積極組織先進家庭教育經驗交流。
5、協助班級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家校互聯網等各種形式,了解家長對子女進行教育的基本情況,向家長宣傳班級教育要求,宣傳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識,推廣家長教育孩子的成功經驗,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協調一致。
6、協助班級開展校內外活動,幫助班級建立校外教育基地,發動家長向班級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源,為學生提供參觀、調查、訪問和課外活動等可能的條件。
第四章工作職責
1、分析家庭教育現狀,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經驗,創造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家庭教育環境。
2、搜集、反映家長、學生和社會對我班教育工作的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本班級改進工作。
3、調查了解本班學生思想動態、行為習慣及學習、體質等情況,協助老師們對學生進行教育,并提出合理化建議,提高教育效益。
4、家長委員每學年集中活動不少于兩次。家長委員會成員每學期通過聽課、參觀、筆談、對話等形式參加班級活動,了解班級教育情況,起草對全體家長的倡議書、公開信等。
5、家長委員會成員每月至少兩次上傳學生教育、班級管理、建議隨筆的相關信息。
6、重視社區教育,引導學生學會自我保護,關心學生的課余生活,熱心支持學生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會實踐,為學校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7、積極參與班級管理,為班級發展出謀劃策。做好家教工作,在全體家長當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五章附則
1、家長委員會成員必須履行自己的職責,遵守家長委員會章程,執行家長委員會決議。
2、瀏家港中學每屆家長委員會會議,分別由班主任與家長委員會委員商定召集。
家長委員會章程14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校提高教育質量,幫助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人員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家長個人意見后由學校發給聘書認定。
第三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書長1名(由學校分管政教校長兼任)。班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成員2名。班級家長委員會主任為校級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每二年為一屆,期間可根據情況進行增減委員。因學生畢業或轉出,聘任關系自動終止。新生班級家長委員會主任自動成為校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代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作風正派,威信較高,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文化素養。
2、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經驗。
3、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能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權利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成員享有對學校工作的監督權、參與權和建議權。具體權利有:
1、定期到學校各部門了解管理情況,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反映問題。
2、查看學校教學設施、到教室聽課和檢查學生作業。
3、收集匯總廣大家長意見,向學校提出建議;對事關學生重大利益的問題向學校提出質詢。
第四章 義務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應關心學校發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學校主人。具體義務有:
1、廣泛收集家長對學校、教師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將這些意見及建議反饋給學校。
2、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理念、教育質量、教師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3、大力支持學校工作,為學校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4、 協助學校調節學校與家庭之間的關系。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每學年固定召開一次全會,會議地點在學校。會議期間,校領導向委員介紹學校教育教學和改革發展情況;委員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學校工作出謀劃策。會議旨在溝通信息,密切聯系,增加感情,推動學校發展。會議期間,學校還可以用組織聽課,參觀教學和生活設施,觀摩學校成果展覽或文藝演出等。
第六章 機構
家長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設在校政教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名。秘書長由學校分管德育副校長擔任,副秘書長分別由校少先隊負責人擔任。職責是:保證家長委員會委員與學校的日常聯系;落實權利和義務;籌備家長委員會全會。
第七章 經費
家長委員會會議經費由學校承擔,其他活動經費由委員會共同協商解決。
家長委員會章程15
第一章 家長委員會的性質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是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對學校工作給予支持、保障的組織形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第二條 發揮家長作用,反映家長要求,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協助學校落實“以人為本、面向全體、教學相長、師生學校共同發展”的辦學理念,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盡快實現“讓師生成長、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滿意,爭創校園美、現代化、質量高的`一流學校”。充分調動家長、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關心與促進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成員的條件及產生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的成員是由支持教育事業,關心學校發展,熱心青少年工作又具備一定能力的家長代表組成。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各班教師和班主任協商、推薦,經學校了解并征得本人意見后確定。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的組織機構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名,秘書長1名,委員若干。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每學年進行一次調整。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任期隨子女轉學或畢業,其成員資格將自行終止,缺額由所在班級或新增班級增補。
第九條 學校德育處負責與家長委員會的協調工作。
第五章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定期聽取學校的工作報告,了解學校辦學情況,為學校發展獻計獻策。
第十一條 收集家長的意見,反映家長的要求,協助學校改進工作。
第十二條 理解學校辦學理念,溝通學校與家長的聯系,協助做好對家長的教育宣傳工作。
第十三條 代表學校家長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家長呼聲和學校困難,爭取上級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支持。
第十四條 協助學校開展尊師愛校的活動。
第十五條 參與家長學校的工作及家長學校的活動。
第六章 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參加的,事先應向家長委員會提出,經同意后可臨時調整,以保證家長委員會成員滿額。
第十七條 因學校管理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集會議,但需在三天前通知各位家長委員。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相關工作,出席人數應超過三分之二,表決決議時以超過半數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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