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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紅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是組織的規程或辦事條例,也泛指各種制度。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章程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嶺紅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為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教職工在學校的主人翁地位,組織教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完善科學化的民主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組織形式,學校工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籌備和日常工作。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要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的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關系,支持和監督學校黨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保證學校培養“四有”全面發展的人才和各項任務的完成。
四、教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第二章職權
五、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審議學校管理的規章制度,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3、討論教職工獎懲辦法及有關教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4、聽取中層以上行政干部的述職,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定期民主評議干部。
5、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的提案,并提交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六、教代會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維護行政指揮系統的權威,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七、校長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的正常工作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第三章教職工代表
八、凡是本校在職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
九、教代會代表以教研組、級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一般占教職數的30%左右。
十、代表的組成要考慮有教師、職工、學校領導等各方面人員,其中,教師代表不少于代表總數的60%,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一般不超過代表總數的20%,女教職工代表和青年教職工代表應占有一定的比例。
十一、教職工代表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屆中教代會代表缺額的要進行補選。教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教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教職工有權按民主程序,監督或撤換本單位的教職工代表。對撤換的教職工代表必須報校工會討論后作出決定。
十二、代表的權利
1、在教代會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提案權,一般由一個代表提出,2個以上代表附議,可向教代會提出議案。
3、有質詢權,在教代會上,有權對學校各部門的工作和領導提出質疑,并要求有關人員予以解釋。
4、有權參加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對學校招待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調查。
5、因參加教代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照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十三、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覺悟、業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積極投入教育改革。
2、密切聯系群眾,代表教職工利益,如實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認真招待教代會決議,認真做好教代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教師的職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
4、根據需要,教代會可以確定若干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四章組織制度
十四、學校根據人數、需要確定會議規模,一般情況教職工代表名額占全校在崗教工的三分之一左右。
十五、教代會會議期間,由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領導小組征求各方意見后提名,經學校黨委同意方可。
十六、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重要事項,經黨政工領導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提前開會或召開臨時會議,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開會,應說明情況。
十七、教代會進行選舉或作出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才有效。
十八、教代會閉會期間,如需臨時解決重大問題,由工會召集學校領導、職工代表組長和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參加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教代會確認。
第五章工作機構
十九、教代會的工作機構為學校工會組織。
學校工會承擔下列工作:
1、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收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方案和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經黨總支審批后,召開大會。
2、大會閉會期間,處理教代會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落實情況。
3、關心和及時調查了解學校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教職工的興奮點,積極推行校務公開制度。
4、向教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教工代表學習學校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教工代表的素質。
5、做好各辦公室內務檢查,組織好教職工業余文體活動及完成好學校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六章附則
二十、本章程是根據《教育工會條例》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而定。
二十一、如上級頒發新的教代會條例,則下級服從上級,執行新的條例。
二十二、本章程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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