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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生合唱團章程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章程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章程起著保證組織的思想統一的作用。那么相關的章程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中學學生合唱團章程,歡迎大家分享。
一、合唱團的宗旨
灣龍中學第二屆學生合唱團是一支由灣龍中學愛好合唱藝術的同學組成的業余合唱團體。合唱團以“弘揚合唱藝術、陶冶高尚情操、培養團隊精神”為追求,為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做貢獻。
二、組織機構
合唱團接受學校的領導,由音樂老師周佩佩長期擔任合唱團藝術指導兼指揮,合唱團內部實行團務委員會負責制。團務委員會由正、副團長及各聲部長等人組成,負責合唱團日常工作。
合唱團團長:負責合唱團全面領導工作。
副團長:協助團長及藝術指導老師工作。
聲部長:負責本聲部日常排練。
三、團員的義務
1、嚴格遵守合唱團各項規章制度,熱愛合唱團。
2、排練及演出服從管理機構安排,排練時應提前5分鐘到場,并做到遵守紀律;演出時應保管好下發的服裝道具等物品,并不得私自行動。
3、凡違反現有管理制度的團員,必須按規定接受相關處罰。
4、排練及演出時,有事不能到場的團員,必須出示假條。
四、考核制度
1、合唱團訓練按照演出任務的時間和要求安排,各項活動以課外時間為主,請各位成員務必準時到位。
2、每位團員每學期有考勤分數20分,遲到十分鐘以內者每次扣除1分,遲到超過半小時以上者按缺勤論處,每次扣2分,無故缺勤者,每次扣5分。期末統計時,分數低于10分者,列入考查人員名單,低于5分者勒令退團。
3、日常培訓、考核、會議時不能到達者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并交于各聲樂部部長,一學期請假不得超過5次。
4、期末總結考勤,評定團員個人誠信度,對優秀的團員進行獎勵,考勤不良者按規定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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