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業主委員會章程

時間:2024-03-14 09:00:02 海潔 章程 我要投稿

業主委員會章程(精選16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章程,章程具有約束力,是組織所有成員的思想準則和行動規范,每個成員都應該遵章辦事。那么章程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業主委員會章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業主委員會章程(精選16篇)

  業主委員會章程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組織名稱、地址。

  名稱: 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地址:

  所轄區域范圍:

  第二條 本委員會是本住宅區業主對物業實行自治管理的群眾性組織。

  本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本委員會自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之日起成立。每屆任期2年。

  第三條 本委員會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指導。

  第四條 本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環境。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本委員會的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xx 名,委員xx名,聘任執行秘書xx名。

  第六條 本委員會的權利:

  (一) 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解除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二)審議物業管理企業年度工作計劃和費用預算;

  (三)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情況;

  (四)審議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五)負責維修基金的籌集和使用管理;

  (六)監督公共建筑、公共設施設備和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七)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本委員會的義務:

  (一)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接受業主的監督;

  (三)監督業主遵守業主公約,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各項管理目標的實施;

  (五)協助物業管理企業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代收費;

  (六)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八條 本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不得違反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 成員產生及職責

  第九條 本委員會委員由業主大會從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 委員名額分配,堅持按產權份額與代表性相結合的原則。

  自然人業主當選委員,由業主本人擔任;法人業主當選委員,由法人委派人員擔任。

  第十一條 委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二)熱心公益事業;

  (三)組織協調能力較強,在業主中有威信;

  (四)身體健康,有行為能力;

  (五)辦事公道,品行端正,無劣跡。

  第十二條 委員的職責:

  (一)參加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組織的活動;

  (二)審議會議的議案和報告;

  (三)參與委員會的決策;

  (四)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

  (五)向委員會提出議案、建議和意見;

  (六)完成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 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停任:

  (一)已不是業主;

  (二)未經批準連續3次不出席委員會會議的;

  (三)辭職被接受的;

  (四)因患病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五)有違法犯罪行為或正在接受審查的;

  (六)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委員的。

  第十四條 委員的停任和增補,由委員會提名,提交業主大會批準。委員會應書面說明停任和增補的理由,并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五條 委員停任時,須在停任后1周內將管理和保存的屬于本委員會的資料、財物等移交給本委員會。

  第十六條 本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委員中選舉產生。

  主任的職責:

  (一)負責召開委員會會議;

  (二)負責主持召開業主大會;

  (三)代表本委員會對外簽約或簽署文件;

  (四)管理印章;

  (五)經業主大會、委員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第十七條 本委員會執行秘書由主任提名,由委員會會議通過,負責處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第十八條 本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執行秘書,可按業主大會討論通過的補貼標準給予適當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

  第四章 會 議

  第十九條 委員會每個季度至少應例會一次。有2/3以上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認為有必要時,應在1周內組織召開委員特別會議。

  第二十條 會議由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職責。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應提前7天送達每位委員。

  第二十一條 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可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作為缺席對待。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應當經過半數委員通過,并向全體業主、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 委員會討論重大事項時,可以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并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五章 經費與辦公場所

  第二十三條 本委員會經費從 (經營用房經營收入、住戶按實際開支分攤)列支。

  第二十四條 本委員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委員會的會議費;有關人員的津貼;刻制印章、掛牌費;必要的日常辦公費用。

  經費收支賬目可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代管,每季度向本委員會匯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報告。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辦公用房應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轉讓、變更或出租、借用給物業管理單位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

  物業管理經營用房,應嚴格按《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約定使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訂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本章程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

  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決定,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 解散本委員會,須經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并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注銷登記備案。

  第二十八條 制定和修訂的本章程,應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業主委員會章程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組織名稱、地址

  名稱:

  地址:

  所轄區域范圍:

  第二條 性質和宗旨

  業主委員會是本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代表全體業主對物業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由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負責。其宗旨是: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

  第三條 委員會自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監督與指導。

  第四條 本章程所稱業主,是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各類住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各類物業和產權所有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在街道辦事處配合下組織業主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以前建成的各類房屋或住宅區(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住宅區),按物業管理區域,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原產權單位,在街道辦事處配合下組織業主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后,15日內持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委員會成員名單和委員會章程到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六條 業主大會由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參加,業主人數較多的,應當按棟或單元推選業主代表,組成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業主(業主代表)出席才能舉行,業主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大會。

  產權性質單一的寫字樓、商場、大廈、居住區、工業區等,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由業主自行產生。

  第七條 第一次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按下列程序召開

  1.由大會籌備組介紹大會籌備情況;

  2.由大會籌備組介紹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情況;

  3.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的'成員投票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

  第八條 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業主委員會負責在會議召開7日之前將大會召開日期和內容送達每位業主(業主代表)。

  經10%以上業主(業主代表)提議,委員會應在接到提議后15天內,就其提議的內容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大會對提出的議案已作出決定的,業主(業主代表)在半年內不得以同一內容再提議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應按棟或按業主人數的一定比例邀請非業主的房屋使用人列席會議。

  第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由出席會議的業主(業主代表)投票表決,過半數以上通過。

  第十條 委員會設委員名(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不得少于5人),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主任、副主任在全體委員會中選舉產生。

  第十一條 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委員可連選連任

  根據工作需要,委員會聘任專職或兼職執行秘書一名,負責處理委員會日常事務;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等有關部門也可以參加委員會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委員會權利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

  2.制定委員會章程,代表業主、使用人,維護其合法權益;

  3.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組織或指導下,采取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4.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住宅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項目計劃;

  5.負責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6.監督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7.組織換屆改選業主委員會;

  8.提出修訂業主公約、委員會章程的議案;

  9.監督、檢查各項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10.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利。

  第十三條 委員會義務

  1.向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決定;

  3.接受業主和使用人的監督;

  4.聽取業主和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5.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工作,協助物業管理企業收繳物業管理的有關費用;

  6.涉及全體業主利益的有關事項決定,應書面或口頭通告,也可張貼公布。其中重大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通過

  7.建立業主委員會檔案制度;

  8.自覺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及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9.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不得違反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第十四條 經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同意,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執行秘書可獲得適當津貼

  業主委員會章程 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昌邑市北苑小區業主委員會,是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有關規定成立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是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在實施物業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非法人組織。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接受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本物業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舒適、文明的環境。

  第二章 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及職責

  第四條 本業主委員會由本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業主代表組成籌備小組,籌備小組組織推薦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實行差額選舉產生。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成立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三)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六條 本業主委員會設委員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執行秘書,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的監督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報告小區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四)采用招標或其他方式選聘、續聘或組織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五)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

  (六)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

  (七)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

  (八)監督公用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九)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支持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十)監督業主公約的遵守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

  (十一)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業主委員會會議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兩人以上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九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應由召集人提前7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可以一次性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包括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并代其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的人員和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

  第十一條 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其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會半數以上通過有效。

  第四章 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十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委員從業主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在任期內,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確認。

  第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由道德品質好、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的成年人擔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擔任委員,已擔任的須停任,并由下次業主大會確認:

  (一)個人已宣告破產或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期間該企業破產3年內的;

  (二)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而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三)無故缺席會議3次以上;

  (四)已不是業主;

  (五)有違法犯罪行為被司法部門認定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六)已以書面形式辭職的;

  (七)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八)其他不適宜擔任本會委員的情形。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義務

  (一)委員有下列權利

  1、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2、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3、參與業主委員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對業主委員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二)委員有下列義務

  1、遵守業主委員會章程;

  2、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完成交辦的任務;

  3、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會議、活動和公益事業;

  4、向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停任時,須在停任后1周內,將管理和保存的屬于業主委員會的資料、財務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一)有20%以上業主聯名要求改選的;

  (二)業主委員會不履行職責和義務的;

  (三)因決策失誤給業主或物業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2個以上物業管理區域合并為1個的;

  (五)法院判決必需改選的;

  (六)因其它原因確需改選的。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被解散時,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按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辦法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后,上屆業主委員會在30日內將有關文件和資料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開展活動所需費用,由全體業主分擔。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符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

  業主委員會章程 4

  為堅持服務業主、節儉辦事的宗旨,防止因權力集中缺失監督、滋生腐敗及濫用職權行為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民警小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財務收入范圍

  1、向各位業主收取的各項必須開支費用;

  2、公共設施、場所的租賃費和出讓金;

  3、墻體、樓頂等小區內公共場所廣告費、門面、地面收費中屬業委會應提作經費的部分;

  4、經業委會研究同意向業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財務開支范圍

  1、支付聘用工作人員的工資;

  2、維持正常工作必須的工具、辦公用品及有關費用;

  3、業主代表大會會議費用和業主委員會會議費用;

  4、小區招標費用,包括宣傳廣告費、評估費、公告等費用;

  5、小區維權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取證等費用;

  6、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維護費用,須在資金充盈的情況下經業主代表大會審批后有地安排;

  7、其他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額外開支。

  第三條賬目管理

  業委會財務專委須監督做好現金收支日記賬以及收支單據的填制、審核、財務公開的工作。支出票據必須注明發生事項、時間、由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做到手續齊全。所有財務收支賬目由會計或負責財務工作的業委會成員保管登記,其他人員不得經手保管和干預財務賬目管理工作。賬目保管人更換的,須經業委會主任、副主任簽名認可監督下進行交接,由三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資金管理

  業委會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由專人負責銀行現金存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保管、私存業委會的資金。除業委會共同議定的款項外業委會資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超過xx元的大額備用現金必須存入業委會指定的銀行賬戶。更換現金保管人或出納,要在業委會指定的`委員的監督下進行交接,三方必須簽字確認。提取xx元以上的現金,必須提前一天出納,提取2萬元以上的現金必須提前2天通知出納,經主任委員及分管財務副主任同意出納對現金金額確認并登記然后轉交辦理人或當事人。

  第五條費用開支計劃

  1、業委會應當制定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業主代表大會決定,并于業主代表大會會議結束后7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年度預算、決算方案和經費收支賬目在小區大院內公告,接受業主的質詢監督。每年業委會根據上期財務開支情況,預期本期將要發生的費用,制定本期財務費用開支計劃。財務費用開支計劃可適當留有余地,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日常辦公費用列入財務預算。

  2、在小區維修基金保養期結束后,每年初根據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實際狀況,在資金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制定維修計劃公示。

  3、業委會必須每季度初將上季度的經費收支賬目在小區大院進行公示,主動接受業主的質詢和監督。

  第六條審批權限及

  1、正常開支以年度財務預算為準特殊開支須經業委會研究批準,具體開支費用由當事人書面申請。

  2、在財務預算內的開支:500元以內的開支,由主任審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開支不含1000元由業委會主任委員和主管財務委員審查簽字后方可開支,特殊開支須經業委會研究同意后由主任、主管財務副主任審批。1000元以上xx元以下含xx元的須經業委會會議簡易程序,半數以上的業委會委員簽字同意后方可開支,xx元以上的開支已列入年度財務預算的由業委會會議研究同意,須有會議決議方可開支,為列入年度財務預算的,由業委會會議研究并經半數以上委員表決同意須有會議決議后方可開支。

  業主委員會章程 5

  一、業主委員會職責

  1、執行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和決策;

  2、召集業主(代表)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行狀況;

  3、及時理解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工作,努力提高社區物業管理水平;

  4、監督管理各項規約的實行;

  5、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6、配合物業服務,社區居委會,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7、協助物業工作,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她有關費用;

  8、監督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和其他公司或個人在社區內進行物業管理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9、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她職責。

  二、業委會委員守則

  1、公正廉潔,不謀私利。

  2、遵紀守法,恪盡職守。

  3、以身作則,帶頭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有關義務。

  4、團結合作,謙虛謹慎,與社區居委會攜手共創服務完善、鄰里和睦、互相關愛、和諧安全的崇高社區。

  5、熱忱為業主服務,認真看待業主的意、建議和改善措施,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6、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工作。

  7、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養,不斷增強為業主服務的能力。

  三、財務制度

  1、堅決執行財務規章制度,錢、物、帳、批,分別由四個人分管。

  2、本著厲行節省的原則,精打細算,合理用好每一分錢。

  3、賬目清楚,記錄具體,杜絕挪用。

  4、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重要為經業主(代表)大會批準的合法收入。

  5、財務支出涉及“業主(代表)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會務費用”、“業主委員會平常辦公費用”,或經業主(代表)大會批準的其她支出。

  6、業主委員會的所有收支,必須建立賬目,并由一名委員擔任出納,負責各項鈔票收支的保管與登記;財務委員擔任會計,負責編制憑證,登記賬薄,編制財務報表。

  7、除業委會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業主委員會發生的其他支出,單筆金額200元以內由經辦人簽字,由主任簽字批準后報銷。單筆金額超過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當月合計金額超過xx元(含xx元)必須通過經業委會過半數以上委員批準。波及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經業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使用。

  8、業委會需購買必要的用品、設備或設施,由經辦人列出具體的項目、清單、總金額及用途,交業委會會議審議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過后方可購買。物品采購或制作完畢后,由業委會委派的專人(非經辦人)簽收,手續完備后方可審批報帳。對于項目不清,用款不妥的`,出納或會計有權不予報銷,并提交會議進行權衡審議。

  9、外來原始憑據,內容填寫不全、大小寫金額不符、未經審批簽字的一律不能作為報銷憑據。

  10、鈔票由業委會委派的專人保管,大額鈔票必須存入業主委員會指定銀行帳戶。

  11、更換鈔票保管人或會計,要在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交接,雙方必須簽字確認。

  12、業主委員會必須在每半年向業主發布一次財務收支狀況,并接受業主質詢和監督。

  13、年終結算一次。

  14、年終財務賬冊存檔。

  四、接待制度

  1、每周定期由業主委員會委員分別進行來訪接待和來信解決。

  2、負責接待的人員,對來訪者必須熱情、耐心、誠懇、認真聽取來訪者的訴求,并做好具體記錄。

  3、不管電話來訪或人員來訪,都要具體記錄內容,根據實際狀況協助解決,必要時通報給有關部門或向上級報告。

  4、對于業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見或建議,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五、會議學習制度

  1、業主(代表)大會,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每年召開一次,做出業主(代表)大會決策。

  2、業主委員會委員會議,一般每三個月舉辦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業主委員會臨時會議,會前將會議主題告知各委員。每次會議必須有會議記錄,重要會議做好會議紀要。

  在下列狀況下,應當召開業主委員會臨時會議:

  a、業主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覺得必要,書面規定召開;

  b、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書面規定召開的;

  c、十名以上業主書面規定召開的。

  3、為更科學合理的提供服務,可根據具體狀況不定期的召開業主代表座談會或告知規定期間在微信群中討論,征求業主的意見或建議。

  4、做好會議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

  5、必要時可組織臨時學習或外出學習。

  6、物業服務評估會議每半召開一次,邀請物業服務公司負責人參與,對物業服務質量提出評估。

  7、參與社區召開的其她會議和學習。

  六、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由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要忠于職守,自覺遵守檔案制度。

  2、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檔案收集,整頓,歸檔等工作。

  3、按照“檔案保管期限”和“檔案監管、銷毀制度”保管好檔案。

  4、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借閱、登記手續,對于借閱時間較長的檔案,及時催要,使用者查閱保密檔案,必須經業委會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

  5、檔案庫房必須有防盜,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庫房內的檔案應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類別,項目進行保管。

  七、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印章(涉及業主委員會公章、財務專用章等)分別由業主委員會不同委員妥善保管,保證印章安全。

  2、印章保管人和保管方式由業主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印章如不慎遺失,保管人員應及時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到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程序重新刻制。印章管理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由業主委員會重新擬定印章管理人員。

  3、所有用印采用報批制度,必須經業主委員會過半數委員批準方可使用, 凡未經半數以上委員批準,一律不能使用印章。 印章使用人必須做好用印登記手續,并留存文獻原件副本存檔,以便備查,絕對嚴禁在空白紙上加蓋公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印章的使用都要事先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并經業主委員會過半數委員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批準方可使用。

  2、緊急狀況必須使用公章時,使用人需與業委會過半數委員聯系,向其闡明狀況,得到多數委員的口頭批準后方可使用,但事后公章使用人必須在一周內完畢《公章啟用登記表》的補簽工作,批準使用公章的其她委員必須親自核算狀況,確認屬實后方可進行補簽,如有不實有權拒簽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每次公章使用都要有記錄,要記錄申請使用人姓名、用途、蓋章人姓名、業主季會規章制度。

  (三)印章的使用范疇印章使用必須符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有關選聘和解雇物業管理公司方案與協議、《業主委員會章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籌集方案以及業主大會通過的決策、決定、公示、協議、規章制度等。

  (四)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應當每月核對印章使用登記本登記狀況,保證印章使用登記本與印章實際使用狀況相符。

  (五)凡違章使用公章,導致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交縣主管部門查處,由負責人承當法律責任。

  八、本規定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接受業主監督。

  業主委員會章程 6

  為標準業主委員會財務收支治理,增加財務收支透亮度,依據國家財務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只要包括“公共設施、設備、場所租賃費”“公共設施、設備、場所廣告費”等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財務支出包括“業主(代表)大會會議費用“業主委員會會議費用”“業主委員會日常辦公費用”“業主委員會成員津貼”“業主委員會常委秘書工資”等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支出。

  第二條每項財務收支必需建立帳目,并由常委秘書保管登記。

  第三條業主委員會主任負責金額300元以內的支出,金額超過300元以上支出必需經過業主委員會會議決議,主任簽名確認,提取現金必需提前3天通知現金保管人,由常任秘書對現金金額確認、登記,轉交辦理人或當事人。

  第四條主任、副主任不得保管、私改帳目,不得保管現金。

  第五條現金由委員專人保管或者在(保險)箱保存,大額現金必需存入業主委員會指定銀行。

  第六條更換現金保管人或帳目保管人,要在業主委員會的.監視下進展交接,雙方必需簽字確認。

  第七條每季度在小區物業范圍內公布財務收支并承受質詢。

  第八條業主有權力對業主委員會帳目進展預約查詢。

  第九條業主委員會必需在業主(代表)大會匯報財務收支狀況和承受質詢。

  第十條違反上述規定的委員,終止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個人行為的,業委會必需追究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業主委員會章程 7

  一、業委會檔案內容

  (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文本;

  (二)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會議記錄、紀要;

  (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等書面材料、公示、公告及圖片、照片;

  (四)各屆業主委員會備案證等材料;

  (五)業主清冊及聯系方式;

  (六)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以及共有部分利用形成的協議;

  (七)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文件;

  (八)業主和使用人的'書面意見、建議書;

  (九)維修資金收支情況清冊、賬目公告文本及審計報告;

  (十)公共收益收支情況清冊、帳目公告文本及審計報告;

  (十一)經業主大會表決審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方案;

  (十二)其他涉及到業主共同利益的有關材料。

  二、業委會檔案的形成

  檔案資料包括一切文字資料,影像資料和實物;委員同意簽字的各類原始文件和蓋章文本或復印件。

  三、檔案使用后需及時移交

  業委會各委員在工作當中形成的文件在使用完畢后應及時移交檔案管理人員。

  四、檔案由專人管理

  本屆業委會由業委會秘書責檔案管理工作。檔案管理人員要忠于職守、自覺遵守檔案管理制度,做好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五、檔案借閱實行登記制度

  不可將檔案借離業委會辦公室,借閱完畢后要及時歸放至檔案柜原存放位置。由于借閱人原因造成文件損毀的,由借閱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檔案分類保管

  檔案管理人員按照保管期限或類別項目進行保管,并應排列有序,柜門上鎖。

  七、檔案的移交

  新一屆業委會選舉產生后,在十日內辦理檔案移交手續,同時做好移交清單,交接雙方應當面按移交清單逐一清點清楚。拒不履行正常移交義務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求街道辦事處督促移交,公安機關協助督促移交。

  業主委員會章程 8

  第一條本規章由一棟洋房業委會全體委員(含候補委員)共同制定,作為業委會的工作守則,由全體委員共同遵守。

  第二條業委會委員應遵守《業主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程》的相關規定,在業委會工作中力求公正、公正、公開,盡職盡責,不以委員身份謀取私利。

  第三條全部委員一律公平,業委會的全部打算均應以少數聽從多數的方式產生。

  第四條執行主任制

  1、一棟洋房業委會日常工作實行執行主任制度,即由執行主任負責業委會日常事務。執行主任采納輪換制,三月一輪換,委員依次擔當執行主任。

  2、執行主任與后兩任執行主任組成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共同負責處理社區日常事務,例如涉及帳號共管的財務審批事項,處理收發文件,組織業委會會議等。

  3、執行主任是業委會的召集人,執行主任輪換不應影響業委會工作的連續性。

  第五條業委會內部可對委員進展專項工作分工,各負其責,各有側重。

  第六條業委會會議:

  1、業委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臨時會議可由主任,或副主任,或執行主任,或三名委員聯合申請召開。會議由執行主任或其托付其他委員主持,主持人應依據近期工作和委員意見確定議題。

  2、會議召開時間和議題應提前通知參會者。業委會會議應向業主公開,允許業主旁聽。業委會的'全部打算均應通過表決方式產生,表決的少數一方可以保存意見,但不能阻礙決議的執行。

  3、業委會會議也可采納書面或網絡形式召開,即會議發起人將需要爭論或者表決的文件以書面(含郵件、OA系統)方式供應給委員,征求書面意見。確定委員已經收到表決文件的狀況下,征求意見截止期限到達之時未表態者,視為同意。

  4、決議:業委會決議應加蓋公章,準時在社區公布并報送社區居委會。

  第七條公章

  1、公章由業委會秘書或者非主任委員保管,每次公章使用均應書面記錄,在決議上蓋章必需經多數委員簽字同意。

  2、如公章保管人未根據本規定使用公章,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責任人個人擔當。

  第八條秘書

  1、業委會秘書負責業委會日常工作,包括接待工作,收發文件,會議記錄,文件起草等工作,詳細由執行主任安排。

  2、秘書應仔細做好業委會會議記錄,并在會后3個工作日內將會議記錄發給委員并存檔。

  3、業委會的全部表決文件均應由秘書負責落實委員的簽字并存檔。

  4、秘書應向委員做每日工作通報(以郵件、短信或OA方式),將當日所接到的投訴、文件,以業委會名義所做的工作向委員通報。

  第九條監視

  1、業委會全體委員均應敬重、遵守本守則之各項規定,如有嚴峻違反者,業委會可通過表決予以罷免。

  2、社區業主、業委會委員、業委會秘書均有權監視業委會或者委員的工作,如發覺有違反《業主規約》、《議事規章》和本《守則》則,均可向業委會提出(由秘書記錄,并通報全體委員)。業主反映的意見,業委會必需準時反應;委員或秘書反映的意見,當事委員應準時向業委會做出反應。

  業主委員會章程 9

  第一條財務治理的根本原則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本著公正、公正、公開的指導思想,確保業委會財務透亮,標準報銷行為,加強收入、支出治理,保障業主共有資金的安全。

  本財務治理制度于20xx年5月8日融僑錦江C區第三屆業主委員會分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

  第二條財務治理的組成人員

  業委會財務設會計一名(暫由有會計證的本小區業主兼任),出納一名(暫由業委會秘書兼任),負責財務會計報表賬務處理。

  第三條財務賬目治理

  財務治理人員要做好銀行存款收支明細賬以及收支單據的填制、審核、財務公開的工作,憑單收支,憑單報銷,賬戶收支必需通過銀行借貸方式表達。支出票據必需注明發生事項、時間,由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做到手續齊全。全部財務收支賬目由會計或負責財務工作的業委會成員按月登記,裝訂成冊,經財務監視小組簽證后單獨保管。其他人員不得經手保管和干預財務賬目治理工作。賬目保管人、會計、出納更換的,須經業委會主任、副主任簽名認可監視下進展交接,由三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財務審批流程與權限

  全部支出按如下流程簽批:

  先由經辦人填寫報銷事由并簽字、再交會計審核、審核通過后交主任審批,審批后由出納通過業委會銀行帳戶付款到經辦人銀行卡號,一切支出都必需有合法或合理憑證。

  財務審批權限:

  1、業委會日常開支(業委會日常的工具、辦公用品等開支)單筆金額1000元以內(含1000元)的由業委會主任審批;

  業委會日常開支單筆金額1000元以上的,或某個單項累計支出金額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須經業委會會議事前爭論、半數以上的業委會委員簽字同意后審批;

  單項累計支出金額估計超出5000元的需事前公示7天。

  2、非日常開支,如會議費、物業招標費、維權費、財務審計費、公共設施工程設備修理費等相關支出以及為維護全體業主利益或組織本小區(文化)消遣活動而產生的必要開銷等專項支出,由業委會會議事前一事一議,按會議的打算審批,打算后應事前公示7天。

  3、超過5000元日常開支規劃和專項支出打算的公示,在截止日期之前,假如有本小區超過三分之一戶數(183戶)的業主簽名反對,業委會不能審批這些支出。

  4、支出報銷時,業委會會議事前爭論由半數以上的業委會委員簽字同意的事項確定書(或會議紀要),作為憑證的一局部和票據一起粘貼裝訂。

  第五條財務收入與支出

  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包括:

  1、公共設施、場所的租賃費和出讓金;

  2、墻體、樓頂、電梯等小區內公共場所廣告費,門面、地面等其他收費;

  3、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業主委員會財務支出包括:

  1、維持正常工作必需的工具、辦公用品及有關費用;

  2、業主代表大會會議費用和業主委員會會議費用;

  3、小區物業招標費用,包括宣傳廣告費、評估費、公告等費用;

  4、小區維權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取證等費用;

  5、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維護修理費用;

  6、財務審計費用;

  7、其他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開支。

  第六條資金、銀行賬戶的治理

  為確保資金安全,業委會賬戶采納印鑒(網上審核)、經辦(網銀U盾)由業委會主任、會計、出納分別負責,相互協作的治理模式。主任負責保管個人印鑒(網上審核),會計負責登帳保管憑證,出納負責詳細經辦(網上付款申請)。業委會在銀行開設特地賬戶由專人負責銀行現金存取,使用網上銀行支付系統,全部支出款項原則上通過網上銀行進展。其他任何人員不得保管、私存業委會的資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

  第七條財務監視

  1、業委會出納于每月1—5日供應業委會經費收支憑證,由會計核對統計制作經費收支明細表。業委會必需每季度初在小區物業范圍內將上季度的經費收支賬目進展公示并承受業主的監視。

  2、業主有權力對業主委員會帳目進展預約查詢。

  3、業主委員會必需在業主(代表)大會匯報財務收支狀況。

  4、業委會和財務監視人員認為必要時,可聘請專業的會計審計公司對財務收支狀況進展審計并公示。

  第八條法律責任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業委會委員,應提交業主大會終止其委員資格;

  涉及個人違法行為的,業委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懲辦。

  第九條本財務治理制度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財務治理制度自通過之日起試行。試行期半年。

  業主委員會章程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南京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四十八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由全體業主承擔”的規定,其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辦法由花園業主委員會負責。

  第二條財務管理主要任務:

  (一)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編制業主委員會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實施全過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區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業主共有資產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業委會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業委會財務狀況。

  (四)依法對物業公司進行財務監督,維護業主正當合法權益。

  (五)接受業主監督,每半年在小區范圍內公示業委會財務收支情況。

  第二章經費的籌集方法

  第三條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采取以下方式進行籌集:

  (一)業主共用部位、共有設施(如停車費、廣告費等)的收入;

  (二)業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贈收入;

  (三)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其他方式。

  第四條業委會經費不足或遇到特殊情況時,經業委會全體委員一致通過并經小區內公告7天無30%以上業主反對的,可以按照實際的需要籌集使用。

  第三章經費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業委會經費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按需使用,嚴禁鋪張浪費。為提高經費使用效率,業委會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嚴禁超范圍使用。業委會經費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專項維修資金和工作經費二大類。

  第六條專項維修資金使用。

  第七條業委會工作經費開支包括以下幾類:

  (一)辦公設備類:包括桌椅、文件柜、電腦、打印機、傳真機、電話機等辦公設備開支。

  (二)辦公經費類:包括日常辦公開支、交通費、通訊費、廣告宣傳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

  (三)會議經費類:主要是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專用開支等。

  (四)人員津貼類: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員的工作補貼等,主要采用包干制。

  (五)咨詢人員類:包括聘專職秘書、會計和中介咨詢費。

  (六)組織活動類:包括為豐富廣大業主業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區內組織的相關文體活動的經費。

  (七)其他類別:經業主大會或業委會同意使用的其他費用。

  第四章經費的管理

  第八條業委會經費實行主任審批負責制,所有經費的使用必須經主任簽字并加蓋業委會公章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賬戶管理:業委會設會計一名,負責管理業委會日常賬務登記和財務會計報表;賬戶開設人一名(出納),負責在業委會指定的銀行開設業委會專用賬戶。現金管理:日常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現金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內,超額部分及時存入銀行;建立現金賬簿,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結;嚴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準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項(即坐支)。

  第十條財務會計信息真實、完整、準確,確保資金安全。

  第十一條所有經費使用憑單收支,會計憑證按月裝訂成冊。

  第十二條財務會計每季度向業委會匯報一次經營收支情況,每半年度向業主大會書面報告,在小區內公示。

  第十三條依據小區發展計劃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十四條業委會委托物業公司對小區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開展經營管理。物業管理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時需經業委會審核備案,雙方應依據約定分配比例分享經營收入。

  第十五條業委會經費審批權限:

  (一)當一次性支出在人民幣500元以下時,由業委會主任審批簽字、經辦人簽名、財務審核并在賬戶憑證上加蓋公章后支出或報銷。

  (二)當一次性支出超過人民幣500元以上時,經業委會過半數以上委員討論通過并在《經費會審單》簽名,由業委會主任簽字、經辦人簽名、財務審核并在賬戶憑證上加蓋公章后支出或報銷。

  第十六條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規定:

  (一)物業管理公司申請動用專項維修資金時,業委會應會同物業管理公司對維修項目進行現場察看,確認屬于維修資金動用范圍的,按照規定格式對申請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在物管區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周。

  (二)物業管理公司選擇施工單位時應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形式擇優選用,業委會應參與全過程監督。物業管理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的維修工程合同書時需經業委會審核備案,施工單位應按國家標準編制規范的工程預、結算書。

  (三)對維修工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專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項目審價:維修項目涉及整個物管區域的;單項維修費用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使用維修資金總額超過15000元項目。

  (四)維修工程施工結束后,物業管理公司應會同業委會共同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必要時可以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如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派出所等)和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驗收會議,并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對未經業委會驗收簽證的維修工程不予撥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委員會不得向任何單位及個人借款或為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

  第十八條業主委員會應本著量入為出的財務原則,盡量避免發生財務超支現象的發生。如果在財務結算年度內,業主委員會的資金使用有節余時,自動累積到下一年度;如果當業委會的資金發生不足時,可以使用業主委員會財務帳上往年節余的資金,但不能透支下一年度的經費。

  第十九條業主委員會應當每三年委托第三方中介審計機構對上一屆業委會財務情況進行離任審計,并將審計結果進行公布,公布應當以書面的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指定的公告位置公告,接受業主的監督和質詢。

  第二十條當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時,上屆業主委員會應當將財務帳戶以及公章及時移交給新當選的業主委員會。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在在小區內公告7天,無30%業主反對的,即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業主委員會負責修改和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業主委員會章程 11

  一、目的

  為確保業主委員會印章(公章)、業主委員會財務專用章(財務章)及業主委員會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的規范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業主委員會印章(公章)、業主委員會財務專用章(財務章)及業主委員會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保管。

  三、印章保管

  1、法人章由業主委員會主任保管,公章和財務章由業委會決議(過半數同意)并授權保管人員;保管人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

  2、保管人不得將印章隨身攜帶外出,因特殊原因需外出的,應將印章暫時交由副主任或指定委員保管,并作好交接記錄。

  3、保管人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印章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4、印章遺失的,必須報告房產局、街道辦(社區委員會)、公安局、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單位,并登報申明作廢,同時及時申請重新依法刻制新印章。

  四、印章使用

  4.1業主委員會法人章、公章和財務專用章是業主代表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印章啟用應在小區發布附印鑒的啟用公告,并抄送相關政府部門、物業服務企業。

  4.2印章必須經半數以上業委會委員簽字方可使用,對于未經半數以上業委會委員簽字批準的蓋章文件,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予以撤消。緊急情況必須使用公章時,需經半數以上委員電話口頭同意或短信同意,但事后公章保管人要負責提醒同意印章使用的委員在《印章保管與使用記錄》上完成補簽工作。

  4.3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同意蓋章的文件(以《印章保管與使用記錄》為準),不得當然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4.4業主大會印章可以在業主大會已經通過有關決議、決定、公告、協議、規章制度等文件上使用,具體包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決議、物業管理企業解聘與選聘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及續籌決定等

  4.5業主委員會印章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業主委員會工作職責范圍內使用

  4.6每次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都要及時填寫《印章保管與使用記錄》,使用人(除業委會集體使用外)、批準人(半數以上委員)均應簽字。

  4.7違反印章使用規定,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附則

  5.1本制度自第二屆業委會20xx年第二次業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日起施行。

  5.2經一年的試行,對未盡事宜,業委會可參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作適當修正并經討論通過,主任批準后執行。

  5.3下一屆業主委員會應該遵循上一屆業主委員會的印章管理制度,如有修正,需經業委會會議討論通過,并向業主代表大會匯報。

  業主委員會章程 12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委員均在自愿為廣闊業主效勞的愿望中中選。為保障小區業主應有效勞,從維護小區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小區的各種合約規章和業主委員會章程特擬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工作守則》。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需堅持實事求是,不搞虛假的原則,仔細學習相關法律及小區的各項(規章制度)真正明確業主委員會在小區民主自治中的地位與責任,業主委員會應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第三條:樹立全心全意為全體業主效勞的思想、有奉獻精神。不遺余力地維護廣闊業主的合法權益。同時,承受各業主的監視和考驗。

  第四條:委員必需按時參與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各種會議,不遲到、不早退。有特別緣由不能參與會議,應提前向主任請假,經批準后可不參與會議;中途退席的`應征求多數委員同意。缺席可以托付其他委員表決意見。

  第五條:堅持組織領導,聽從組織打算。貫徹民主集中制的議事原則,一切以組織打算統一行事。不得自作主見,擅自行事,不得謠言惑眾,肆意妄為。堅決不做損害廣闊業主利益的事情。

  第六條:委員要舉止文明,形象得體。不得在小區內公然參予打架斗毆,不得任憑辱罵、誹謗他人。文明參與業主委員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制止對其它委員出言不遜。制止辱罵其他委員,制止以各種方式擾亂會議秩序。堅持學習,關懷時政,提高從事為業主效勞工作的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

  第七條:各委員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恪自律,勤奮工作。主任要治理好公章及其它由其保管的各種資料、文件,要按組織的決議使用公章、材料。

  第八條:堅持委員值班制度,各委員應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仔細接待處理業主的各項投訴、來訪事務、細心調研、解答疑難。不得態度野蠻無禮,不得敷衍應付,推卸責任,不得辦事避重就輕,有始無終,忠實履行委員義務。

  第九條:委員違反第五條未請假、請假后未經批準不參與會議的或未經批準中途退席的由業主委員會作出以下處理;

  1、違反一次的予以警告;

  2、違反兩次的責令書面檢查;

  3、三次以上的責令停頓委員工作,并通報批判;

  4、情節嚴峻的提交業主大會罷免其委員職務。

  第十條:委員違反上述各項規定的,長期不能出席會議并長期不能為業主效勞的,由業主委員會依據不憐憫節作出以下處理;

  1、警告;

  2、責令書面作出檢查或通報批判;

  3、責令停頓委員工作并解除一切職務;

  4、提交業主大會罷免其委員資格。

  第十一條:一切正常或非正常緣由停頓委員職務的,離職前須作好與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交接。造成損失的通報批判,并擔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本守則。標準金蘭苑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工作行為。

  第十三條:本條例由業主委員會爭論通過后正式實施,適用于全體業主委員會的各委員

  業主委員會章程 13

  一、業主委員會職責

  1、執行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2、召集業主(代表)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工作,努力提高商場物業管理水平。

  4、監督管理各項規約的實施。

  5、配合物業服務,街道及社區居委會,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6、審議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專項服務委托合同、收費標準和服務標準,報業主大會決定;

  7、協助物業工作,督促業主或承租戶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8、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9、監督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和其它企業或個人在商場內進行物業管理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0、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業委會委員守則

  1、公正廉潔,不謀私利。

  2、遵紀守法,恪盡職守。

  3、以身作則,帶頭遵守住建部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業主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相關義務。

  4、團結合作,謙虛謹慎,與街道、社區居委會及相關部門攜手共創和諧、繁榮的商場。

  5、熱忱為業主服務,認真對待業主的意見,建議和改進措施,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

  6、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工作。

  7、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養,不斷增強為業主服務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為規范本小區業委會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錯用、濫用、盜用,特制定本制度。

  2、業委會公章必須按本制度嚴格管理,嚴禁違章使用。

  3、業委會公章由業委會委派專人保管,并設立公章使用登記冊,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業主委員會秘書長應該對所有蓋章文件進行編號存檔,隨時供業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應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辦、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預留印鑒,專人保管、使用時由主任審批并實行使用登記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會令業主大會、業委會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必須由全體業委會委員議事表決通過,超出議事規則規定權限的還須經業主大會批準,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例如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對外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物業合同、針對物業維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對外簽署的報告、協議等。不會令業主大會及業委會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但涉及的事項較重要,必須經業委會主任批準,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例如經全體業委會委員討論通過的向全體業主公示的通告、對外同政府相關部門、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咨詢、協商的往來函件等。

  6、嚴格控制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因業務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須開具者,必須經副主任以上人員批準,并簽領備案。領用人返回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隱瞞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必要的處分。

  7、公章保管人對公章必須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丟失、被盜和被盜用。如發現上述情況必須立即報告業委會主任并采取補救措施。

  8、違反公章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情節嚴重者,提請業主大會取消業委會成員資格;如已經給業委會、業主大會造成損失必須全額賠償,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財務制度

  1、為規范業主委員會財務收支管理,合理使用業主委員會的活動、服務經費,特制定本制度。

  2、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財務制度為準則,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商場整體利益和業主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使商場資產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編制商場公共事業財務使用預算,并對預算實施過程進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場資源,節約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業主共有資產流失。

  5、依法對物業服務、商場發展、設施、環境開發、維護等費用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維護業主權益。

  6、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主要為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合法收入。財務支出包括“業主(代表)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會務費用”“業主委員會日常辦公費用”,或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支出。

  7、業主委員會的所有收支,必須建立賬目,并由一名委員擔任出納,負責各項現金收支的保管與登記;財務委員擔任會計,負責編制憑證,登記賬薄,編制財務報表。

  8、除業委會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業主委員會發生的其它支出,單筆金額200元以內由經辦人簽字,由主任簽字批準后報銷。單筆金額超過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當月累計金額超過xxx元(含xxx元)必須經過經業委會過半數以上委員同意。涉及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經業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使用。

  9、業委會需購置必要的用品、設備或設施,由主任列出詳細的項目、清單、總金額及用途,交業委會會議審議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過后方可購買。物品采購或制作完畢后,由業委會委派的專人(非經辦人)簽收,手續完備后方可審批報帳。對于項目不清,用款不當的,出納或會計有權不予報銷,并提交會議進行權衡審議。

  10、外來原始憑據,內容填寫不全,大小寫金額不符,未經審批簽字的'一律不能作為報銷憑據。

  11、現金由業委會委派的專人保管,大額現金必須存入業主委員會指定銀行。

  12、更換現金保管人或會計,要在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交接,雙方必須簽字確認。

  13、業主委員會必須在商場明顯部位和商場總群中,每月向業主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并接受業主質詢和監督。

  14、年終結算一次,財務賬冊存檔。

  15、堅決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公章、存折、密碼、審批,分開管理。

  16、違反上述規定屬個人行為的,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五、接待制度

  1、每周定期由業主委員會委員分別進行來訪接待和來信處理。

  2、負責接待的人員,對來訪者必須熱情、耐心、誠懇、認真聽取來訪者的訴求,并做好詳細記錄。

  3、不管電話、網絡或人員來訪,都要詳細記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協助解決,必要時通報給相關部門或向上級匯報。

  4、對于業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見或建議,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進行匯報。

  六、會議學習制度

  1、業主(代表)大會,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每年召開一次,做出業主大會決議。

  2、業主委員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一般定在每月十五號,有特殊情況另作時間安排。根據工作需要,在下列情況下,應當召開業主委員會臨時會議:

  a、業主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認為必要,書面要求召開;

  b、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書面要求召開的;

  c、十名以上業主書面要求召開的;但上述情況會議召集人必須在會議前一日將會議內容通知每位委員。

  3、為更科學合理的提供服務,根據情況,不定期的召開業主代表座談會或通知規定時間在總群中討論,征求業主的意見或建議。

  4、做好會議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

  5、必要時可組織臨時學習或外出學習。

  6、參加商場召開的其他會議和學習。

  七、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由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要忠于職守,自覺遵守檔案制度。

  2、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檔案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

  3、按照“檔案保管期限”和“檔案監管、銷毀制度”保管好檔案。

  4、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借閱、登記手續,對于借閱時間較長的檔案,及時催要,使用者查閱保密檔案,必須經業委會開會同意后方可查閱。

  業主委員會章程 14

  第一條 業主委員會日常應通過現場接待、設立意見箱、網絡載體、熱線電話、上門走訪等多種途徑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建議,接受咨詢、監督和投訴。

  第二條 業主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應每月定期現場接待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地點一般為業主委員會辦公場所或小區主出入口。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意見箱一般設在業主委員會辦公場所門口、主出入口保安室或小區公示欄等便于業主投放信件的`位置。業主委員會每周收集一次意見。

  第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向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公布熱線電話,接受咨詢和反映情況。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每季度應安排一次上門走訪,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對日常收集到的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建議、投訴和要求等情況建立登記簿。登記簿內容一般應包括反映日期、反映人、反映內容、登記人、處理結果等。

  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投訴和要求,如不能當場或及時解答處理的,一般應在15日內給予答復處理,并在登記簿上進行記載。

  第八條 對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建議,業主委員會應當認真研究討論并積極吸收采納。

  業主委員會章程 15

  (一)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

  (二)擬訂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三)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修改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四)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五)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有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六)擬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七)擬訂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八)對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業主委員會章程 16

  1、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印章及業主大會財務專用章由業委會指定委員分別負責保管。

  2、印章保管人員做好印章使用記錄并妥善保存。

  3、印章保管人員的委員資格終止的.,應于資格終止日的次日將其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記錄移交給業委會。

  4、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應使用業主大會印章。

  5、業委會作出的決定應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

  6、公共收益、維修資金的使用,物業管理圈。經業委會主任、副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財務專用章。

  7、業委會因故無法保管的,暫由居民區黨組織代為保管。

  8、業委會不得違反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或未經業主大會、業委會決定,擅自使用印章。

【業主委員會章程】相關文章:

業主委員會章程04-12

【經典】業主委員會章程05-18

業主委員會章程[熱]12-16

商場業主委員會章程03-26

店鋪業主委員會章程03-27

業主委員會章程精選(2篇)12-04

(精品)業主委員會章程2篇04-13

業主委員會章程的示范文本01-27

小區業主委員會章程模板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