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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時間:2024-04-24 13:35:00 海潔 章程 我要投稿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用20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章程頻頻出現,章程是一種根本性的規章制度。擬起章程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用20篇)

  有限公司章程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促進經濟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營業期限: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

  第五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出資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出資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范圍:xx。

  (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九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改變經營范圍的,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由xx單獨出資組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出資方式為xx。

  出資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一條出資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并在繳納出資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由出資人分次繳納。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

  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出資人

  第十四條出資人是經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

  第十五條出資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并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長、副董事長;決定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委派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監事,并在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監事會主席;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和批準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報告;

  (五)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六)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七)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

  (八)公司終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出資人對上述事項作出決定,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經審批。

  第十六條出資人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出資人可以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但須依法進行審批并辦理財產轉移手續。轉讓后,應變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章董事會、經理、監事會

  第十八條公司設董事會,由人組成,其中應當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董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或更換。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

  第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二十條董事會對出資人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出資人的決議;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五)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董事。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出資人批準,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出資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營組織的兼職。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監事會,由人組成。(注:監事人數不得少于五人)監事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或更換。每屆監事會的職工代表比例由出資人決定,但不得低于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監事會主席由出資人在監事中指定。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的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監事會形成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方才有效。

  第三十條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出資人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出資人。

  第三十二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七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出資人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四條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出資人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五條清算組由出資人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七條公司章程由出資人(或:董事會)解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所稱“以上”含本數;“過半數”不含本數。

  第三十九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本公司章程由出資人制定。公司設立登記后生效。

  有限公司章程 2

  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維護公司、股東、債權人的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公司名稱、住所和經營范圍

  第一條、公司名稱: xx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為準)。

  第四條、公司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注冊,公司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五條、公司的注冊資本: xx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xx萬元人民幣。

  第三章: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股東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名稱、營業執照號碼、出資方式、認繳出資、實繳出資額及出資時間、余額及繳付時限。

  第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第八條、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非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九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及行使規定

  第十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公司執行董事、監事,決定公司執事 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轉讓公司股權作出決定;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九)對發行公司債卷作出決定;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組織公司清算,公司清算、終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財產;

  (十三)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擔保作出決定;

  (十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認繳出資額;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抽回出資;

  (五)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資產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補交其差額;

  (六) 確保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當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行使上述職權、職責的規定:

  (1)股東行使上述職權、職責,對相關事項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在相應的決定上簽字;

  (2)股東行使職權、職責,對相關事項作出決定,涉及公司注冊登記事項變更時,應將由股東簽字的決定原件報公司登記機關存檔,不涉及到公司注冊事項變更的,將由股東簽字的決定原件置備于公司。

  第五章: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由股東指定(或:委派)產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任。董事會成員為 人,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或:股東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產生。董事長在任期屆滿前,董事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公司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股東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按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當贊成票和反對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的決定。

  第十五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或:半數)以上,不夠三分之二(或:半數)時,通過的決議無效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范本投資創業。如缺席的董事追認,連同追認的人數超過三分之二(或:半數)時,決議有效。

  第十六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每年的年初或年中召開,召開董事會,董事長或指定的董事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書面通知董事,并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會議。在股東、董事長認為必要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議時,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由董事長決定時間、地點。

  第十七條、董事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或者會議紀要時,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紀錄和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十八條、公司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主持董事會決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3、簽署必須由董事長簽署的文件;

  4、處理公司其他應由董事長處理的事務;

  5、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的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的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結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董事長(或經理)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公司對外簽署有關文件;

  (二)檢查股東決定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報告;

  (三)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 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并事后向股東報告。

  第二十一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為 人,其中監事會主席一人。監事會可以包括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會成員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

  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第六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

  第二十四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計財冊;對公司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二十五條、公司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虧損;

  (二)取10%的法定公積金;

  (三)提取5%的任意公積金;

  (四)支付股利。

  (五)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終止

  第二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股東決定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第二十七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第二十八條、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二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理期間,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責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久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七)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剩余財產。

  第三十條、公司的財產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職工工資;

  (三)支付職工社會保障費用和法定補償會;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分配剩余財產。

  第三十一條、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簽字確認后,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或:公司永久存續)。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由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范本投資創業。

  第三十四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公司章程未盡事宜,按《公司法》執行。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司股東(或:法定代表人)簽薯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并股東留存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有限公司章程 3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等 方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 xx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認繳情況、設立(截止變更登記申請日)時實際繳付:

  分期繳付、出資數額:

  時間:

  合計:

  其中貨幣出資:

  (注: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本表,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按(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監事(不設監事會時)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有限公司章程 4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股東各方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xx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以工商營業執照審批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xxxx 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出資額: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七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公司新增注冊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股東會會議決議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六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三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股東依法轉讓其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有限公司章程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宗旨:通過設立公司組織形式,由股東共同出資籌集資本金,建立新的經營機制,為振興經濟作為貢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xx市

  第四條公司由一個股東出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五條經營范圍:

  營業期限:

  第六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冊資本、出資額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為xx萬元人民幣,在公司登記時由股東一次足額交付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

  第八條股東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一覽表。

  股東姓名或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

  (注:出資方式應寫明: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九條股東交付的注冊資本應在申請公司登記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證。

  第十條公司登記注冊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交付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

  第十一條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股東作為出資者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的權利:

  一、決定公司各種重大事項;

  二、查閱各項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潤;

  四、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

  (注:可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自行補充條款,但不得與《公司法》相沖突)

  有限公司章程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由 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xx年。

  第六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 公司宗旨:

  第九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

  第十三條 股東的`姓名

  股東甲:

  股東乙: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 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3、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六條 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 以xx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xx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xx%。

  股東乙: 以xx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xx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xx%。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并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有限公司章程 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有限公司出資,設立(以下簡稱“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及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第二條公司住所:

  公司依法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公司實收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告報樣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公司減少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股東名稱:

  出資額:人民幣xx萬元

  出資方式:貨幣

  出資時間:股東在公司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第六條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過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記載股東出資及其增減變更事項。在股權全額轉讓、公司解散時由公司收繳股權證明書。

  第五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八條公司為永久存續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委派和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審查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審查批準公司監事的`報告;審查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查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對外投資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修改公司章程;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作出決定。

  第十一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東任免。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向股東報告工作;執行股東的決定;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對前款所列事項執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執行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定;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六條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檢查公司財務;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向股東提出提案;依法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七條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八條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須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十九條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二十一條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擅自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制作的財務報告送交股東。

  第二十四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決定。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否則將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七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二十八條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九條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具體成員由股東決定產生。

  第十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公司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一式肆份,股東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一份用于辦理相關手續。

  有限公司章程 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集團是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母公司,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規范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第二條 集團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控股集團

  簡稱:××集團

  法定地址:杭州市××區路號

  第三條 集團母公司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杭州市××區路號

  第四條 集團的宗旨:以集團母公司為核心,以資本為紐帶,發揮集團成員的綜合優勢,實現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為社會作出更大貢獻。

  第五條 集團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團成員之間的經營聯合、協作方式

  第六條 本集團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成員單位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一、母公司: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杭州、杭州、杭州、杭州、杭州。

  參股公司:杭州、杭州。

  其他成員單位:杭州、杭州。

  第七條 集團實行集中決策、分層管理、分散經營。集團理事會為集團的管理和決策機構;母公司是財務和投資中心,在集團中居于主導和核心地位,對外代表集團,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確定發展規劃,負責投融資決策,從事資本運營,對經營者進行考核和任命,監控經濟運行情況等。

  第八條 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參股公司經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但不得以集團名義簽訂經濟合同或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集團的管理體制

  一、集團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管理

  根據《公司法》規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監事,通過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參與公司經營方針、投資方向、選擇經營者及利潤分配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決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集團母公司與參股公司、其他成員單位的關系是參股或者生產經營、協作的關系。

  第三章 集團管理機構的組織和職權

  第十條 集團設立理事會,作為集團的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 理事會由集團成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組成。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聽取和審議理事長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審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訂集團的資本運營方針和投融資方案;

  四、討論協調集團年度生產、經營、投資以及資金使用計劃;

  五、討論決定集團內部機構設置方案;

  六、討論審訂集團成員的加入和退出;

  七、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

  八、制訂、修改集團的有關規章制度;

  九、決定集團的終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時可由理事會召集或經1/3以上理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理事會遵循如下議事原則

  一、法定人數原則: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人數必須占全體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協商原則;

  三、無條件執行決議原則;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對通過的決議負有執行義務。

  第十五條 理事會對第十二條第××項作出決議時,需經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通過;對其他事項作出決議時,需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同意通過。

  第十六條 集團不另設辦事機構,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應部門承擔。

  第四章 集團管理機構負責人的產生程序、任期和職權

  第十七條 集團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

  第十八條 理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審議通過。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理事長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理事會會議,并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提名副理事長;

  四、主持制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

  五、主持制定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團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團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 參加、退出集團的條件和程序

  第二十條 母公司及子公司為集團的成員。其它凡認可和遵守集團章程,具備條件的單位,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文件,經審核批準后,即為集團成員。

  第二十一條 集團成員要求退出集團時,應提前三個月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審核批準后,即可辦理退出手續。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章程,損害集體聲譽和利益的集團成員,集團有權責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處理。

  第二十三條 集團成員如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自動退出集團。

  一、母公司已出讓集團成員的;

  二、母公司出讓子公司全部股權的:

  三、被依法撤銷;

  四、破產。

  第六章 集團的終止

  第二十四條 如發生下列情況,集團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即行解體:集團母公司終止,又沒有新的具備核心企業條件的企業作為母公司。

  第二十五條 集團終止時,依法公告,并對管理的經費進行清算。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登記機關登記注冊之日起生效,修改、終止亦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有關具體事項和未盡事宜可另行實施細則或補充條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和解釋權歸本集團理事會。

  有限公司章程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資各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條 本企業設立的目的和企業宗旨為:追求卓越品質,以最好的質量為社會做貢獻,最大化實現企業價值。

  第三條 本企業受法律、法規的監督和保護,其一切活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并自覺接受工商局、稅務局、物價局等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三章 企業基本狀況

  第四條 企業基本狀況

  企業名稱xxxx

  地址xxxx

  經營范圍主營xxxx

  經濟性質兼營xxxx

  法人代表xxxx

  第五條企業注冊資本xx萬元,其中固定資金xxxx萬元,流動資金xx萬元,出資人以其出資額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注冊資本來源為出資人自籌,經xxxx會計事務所驗證,資金來源、數額真實可靠。

  第四章 出資各方和出資比例

  第六條 出資各方和出資比例

  1.自然人出資

  2.法人出資

  第五章 股權轉讓的條件和方式

  第七條 股東入股后不得退股,但可以買賣、贈與、繼承和抵押。股票持有人的變更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過戶手續。本公司股票的抵押人,在到期不能贖回股票時,應遵照本規定持抵押合同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在本公司股東大會召開前& 天至閉幕之日,暫停辦理股票登記過戶和其他變更手續,在本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辦理登記過戶和其他變更手續。

  第八條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轉讓股權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

  第九條 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應由股東大會通過,同時修改章程,并向原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企業減少注冊資本,應首先通知債權人或予以公告,在通知或公告后90天內未有債權人提出異議,方可根據本章程的規定進行。

  第七章 股東大會

  第十條 股東大會是企業最高權力機構,有權決定企業一切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出資人為企業法人代表時,該出資人可委派1人參加大會,并成為企業董事會成員。

  第十二條 股東大會的權力

  1.審議董事會或董事長提出的報告;

  2.聽取并審議董事會的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本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向及執行情況;

  3.審議批準董事會提出的年度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4.審議公司增資或減資,收購或拍賣及有價證券的發行;

  5.對本公司合并、分立、轉讓、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6.修訂本公司章程;

  7.決定董事會成員的報酬及支付方法;

  8.選舉、罷免董事會成員;

  9.對本公司其他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 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由董事會召集,有如下情形董事會可召開股東大會臨時會:

  1.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2.本公司虧損達實有資本的1/3時;

  3.達到股份總額1/3以上的股東聯名提議并書面說明理由時。董事會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0天內通知股東,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股東大會的決議

  股東大會的`決議分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普通決議由股東人數1/2以上的股東出席會議,并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的1/2通過;特別決議由股東人數2/3以上的出席,并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的2/3通過。

  以下事項由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

  1.決定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

  2.決定企業的合并、分立、終止和解散;

  3.決定修改企業章程;

  4.股東轉讓其股權。

  第十五條 每次股東大會均需作書面記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字。股東大會應對會議通過的事項作出書面決議,并由同意該決議的股東簽字。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董事會是企業的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由不少于3人的奇數組成。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2.決定召開股東大會并在大會期間向股東報告工作;

  3.執行股東代表大會決議;

  4.選舉董事會主席、副主席;

  5.審定本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方針,批準本公司的機構設置;

  6.審議本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紅利分配方案及彌補損失的方案;

  7.審議公司增減及發行有價證券的方案;

  8.審定公司資產收購、拍賣方案;

  9.制定本公司分立、合并、終止和清算的方案;

  10.任免本公司正副總經理、子公司經理、合資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級職員;

  11.確定職工工資標準及職工獎勵辦法;

  12.審批公司的人事、行政、財務、福利等各項重要管理制度和規定;

  13.監督協調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14.聘請本公司的名譽主席及各種顧問;

  15.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宜。

  第十七條 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召開特別會議。每次會議均作書面記錄,并由參加會議的董事會成員簽字,凡作出書面決議的應由同意該決議的董事會成員簽字。

  第九章 法定代表人產生程序

  第十八條 董事長為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由全體董事的2/3以上選舉產生。

  董事長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

  2.檢查、監督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議的執行情況,提名企業經理候選人,交董事會通過;

  3.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授予的企業職權。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企業設經理1人,副經理1人,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條 經理在董事會領導下負責日常經營管理活動,行使以下職權:

  1.組織實施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并向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報告決議實行情況;

  2.全面組織企業日常經營活動;

  3.決定企業內部機構設置和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4.代表企業對外處理業務;

  5.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企業設置生產計劃、貿易、財務等部門。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方式

  第二十二條 企業根據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企業稅后利潤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當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總額的50%時,超過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轉為股東股份。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條 企業根據國家規定和股東大會決議制定相應的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三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條 當企業章程不符合國家現行規定,不適合企業發展或遇其他必要情況時,可進行修改。章程的修改由董事會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后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批準或備案。

  第十四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二十六條 企業經營期限為xx年,自經營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企業經營期限可以延長,經營期限的延長,由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定,并于期滿前180天內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批準。

  第二十七條 企業有下列情況可即行終止:

  1.經營期限屆滿;

  2.被依法撤銷;

  3.破產;

  4.不可抗力;

  5.職工代表大會決定終止。

  企業終止由董事會通知企業股東,召開股東大會,由股東大會作出企業終止的決議,并依據《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破產股東因股權而提出接管本公司的財產及其他權益的要求。但破產股東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權益,可根據有關法規和本章程,由破產股東與股權人辦理轉讓手續。

  第二十九條 企業登記事項以登記主管機關核定內容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股東代表大會通過,報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代表大會決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公司董事會。

  有限公司章程 10

  公司的股東和發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必須考慮周全,規定得明確詳細,不能做各種各樣的理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公司住所:

  第三條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注冊分局登記注冊。

  第四條 分公司由xx公司組建。

  第五條 公司為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以基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 公司的宗旨:誠信、優質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八條 經營范圍: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核定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資本及出資方式

  第九條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股東名稱 身份證號 股東住所

  第十條 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公司出具證明分公司章程范本分公司章程范本。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 根據其出資分額享有表決權;

  (二) 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三) 有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四) 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五) 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它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 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一) 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 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 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四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公司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八)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九)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半年召開一次子公司章程范本子公司章程范本。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或有重大活動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或者監事,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東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 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般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對公司分、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召開正式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臨時股東會議,就當于會議召開一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子。

  第五章 執行董事

  第十九條 本公司選舉執行董事(兼分公司經理)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擬訂合同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確方案;

  (七)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六章 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監事,是公司內部監督機構。

  第二十四條 監事1名,監事任期為三年。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設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選舉和罷免。

  第二十六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 當執行董事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予以糾正;

  (四)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不需要股東會表決同意,但應告知分公司章程范本企業文化子公司章程范本投資創業。

  第二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條件: 必須要有半數以上(出資額)的股東同意;

  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在依照前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三十三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辦法

  第三十四條 公司有下例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有限公司章程 11

  第一章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等方共同出資,設立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單位的名稱是:

  第二條本單位的性質是: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至。

  第四條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第五條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

  第六條本單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第八條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伙人性質

  1、合伙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xxxxxxxxxx,以xx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合伙人性質為xxxxxx(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第九條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xxxxx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同共有財產,合伙人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也不得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合伙關系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十條各合伙人的出資,于x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和單位內部管理

  第十一條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由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本單位負責人的推選權和被推選權;

  (三)提請修改章程和有關規章制度;

  (四)監督本單位的財務和合伙人會議的執行情況;

  (五)退出合伙;

  (六)查閱合伙人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七)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合伙人承擔下列義務:

  (一)執行合伙人會議的決議;

  (二)遵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

  (三)對本單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合伙人會議,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提案權;

  (五)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六)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醫院院長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醫院的副院長、財務負責人及管理人員;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十一)處分財產;

  (十二)變更名稱;

  (十三)入伙或退伙;

  第十四條經合伙人會議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xx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作為合伙負責人,管理醫院的日常運營工作。

  第十五條合伙人會議須有2/3以上合伙人出席方能召開。合伙人會議實行1人1票制。合伙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的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合伙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合伙人會議;

  (二)檢查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單位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合伙負責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合伙人報告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本單位的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四章入伙,退伙與除名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八條新合伙人入伙時,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署同意本單位章程的意見。

  第十九條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第二十條合伙人在不給本單位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本單位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其投入的開辦資金,退伙時不能返還。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過失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本單位事務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合伙人的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不得分紅。

  第二十四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的。

  第二十九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合伙人會議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于xx年xx月xx日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確認。

  有限公司章程 12

  第一節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

  政策法規

  和公司規章制度。

  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系,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4、公司內有親屬關系的員工應回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工作。

  二、員工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

  1、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系中,若發生回扣或傭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六、保密義務:

  1、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二節行為準則

  一、工作期間衣著、發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于曝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發、怪發,女士不留怪異發型,不濃妝艷抹。

  二、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干私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

  三、禁止在辦公區內吸煙,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四、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并轉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嘩。

  六、遵守電話使用規范,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閑聊。

  七、文具領取應登記名稱、數量,并由領取人簽名。嚴禁將任何辦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員工有義務愛惜公司一切辦公文具,并節約使用。

  八、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復印、傳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資料,資料持有人必須按規定保存。

  十、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諉、拒絕;對他人咨詢不屬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務應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為保障公司高效運行,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

  1、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并且合理,按規定辦。

  2、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需要按規定辦,并及時向制定規定部門提出修改建議,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員工的義務。

  3、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范,員工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制度。

  獎懲一、獎懲種類

  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記功、記大功、升職或晉級,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經濟處罰包括降薪、罰款、扣發獎金。

  二、獎勵條件

  1、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跡者

  2、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采納后具有成效者

  4、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

  5、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6、遇有突變,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7、以公司名義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者

  8、為社會做出貢獻,并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為,經部門負責人呈報上級考核通過者

  三、懲罰條件

  1、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3、貪污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4、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者

  5、泄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

  6、謾罵、毆打同事領導,制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7、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

  8、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

  9、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

  10、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11、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2、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3、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4、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5、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7、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8、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19、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獎懲相關規定

  1、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懲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2、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將作為優先考慮對象:

  (1)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

  (2)學習培訓機會

  (3)職務晉升、加薪

  (4)公司高層領導年終接見

  3、一年內功過相當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過。可相互抵消的功過如下:

  (1)大過一次與大功一次

  (2)記過一次與記功一次

  (3)警告一次與表揚一次

  4、表揚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記過三次等于大過一次。

  5、各級員工獎懲由所在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申報單》,公司員工及各子公司中級以上員工獎懲,經人事部門查證后核定,記功(記過)以上獎懲需經總裁審批,子公司其余員工獎懲由人事部門查證后,經總經理審批。

  6、各項獎懲事件,需書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受處罰員工如有不服可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門申訴,人事部門經核查后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員工。

  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人事部門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6、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辭退管理;

  1、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2、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薪酬福利

  制度第一節薪酬

  一、薪酬

  1、原則:以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為分配依據,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適用對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3、薪酬組成: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

  (1)崗位工資根據工作崗位和崗位所需要的技能確定,不同崗位對應不同的崗位工資級別。

  (2)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時間和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時間來確定。

  (3)學歷工資根據員工所具有的學歷水平來確定。

  (4)績效工資根據公司對員工考評結果確定。

  4、工資制度

  (1)年薪制。適用于公司總裁、副總裁及其他經總裁批準的特殊人才。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年終獎金。

  (2)提成工資制。適用于從事營銷的工作人員。工資總額=崗位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年終獎金。

  (3)結構工資制。適用于中基層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職能人員、后勤管理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4)固定工資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務人員。

  (5)計時工資制。適用于工作量波動幅度大的生產操作工人。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計時工資。

  (6)新進人員工資:試用期內一般定為招聘崗位工資等級內第一檔工資的70發放,試用期內無浮動工資。

  5、公司按月支付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員工以個人銀行帳戶形式領取工資。

  二、調整機制

  1、公司

  薪酬管理

  是根據公司實際發展情況,聯系市場薪資水平與人力資源供求情況實行"市場化動態薪酬管理"。管理委員會于每年底進行"議薪",人事部門根據公司效益及社會同行業工資變化情況,提出薪資水平合理化調整建議后報管理委員會審議。

  2、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的依據:

  (1)公司范圍的工資調整。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全公司范圍的員工工資水平。

  (2)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3)職級變更。員工職級發生變動,相應調整其在該職級內的基本工資。

  (4)員工在年終考核中,工作績效低下者,將被下調崗位薪金。

  (5)根據員工即期表現上浮或下調其崗位薪金,以及時激勵優秀、督促后進。

  3、崗位薪金晉級,新崗位薪金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下月一日起執行;崗位薪金降級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第二節福利

  1、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體員工在法定工時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帶薪(視為上班)假日:

  a、元旦(公歷1月1日)

  b、春節(農歷新年初一、初二、初三)

  c、勞動節(公歷5月1日、2日、3日)

  d、國慶節(公歷10月1日、2日、3日)

  e、婦女節(3月8日,女員工放假半天)

  (3)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周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5)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6)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7)工傷假因工受傷休假視為上班,具體情況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辦理。

  (8)公假員工參加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或公益活動、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入學或資格考試經公司批準的,可按上班時間計發薪資。

  (9)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80%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50%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0)休假規定員工提前15日向公司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協商安排休假具體事宜。因工作原因,未能休以上(3)—(7)項假期的,按休息日加班標準給予工資補貼。

  2、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養老、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

  3、賀儀與奠儀

  (1)正式員工結婚,公司將致新婚賀儀人民幣300元。

  (2)正式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公司將致奠儀人民幣300元。

  4、過節費公司視經營情況在法定節日或公司紀念日發放賀金或賀禮。

  5、健康檢查:公司每兩年出資為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6、員工活動:公司不定期舉行各種員工活動。

  員工權益一、勞動安全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保護。

  2、在災害條件下堅守崗位的員工,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撤離至安全地帶。

  3、保管公司財產的員工,接到預警信號后,在確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二、權利保障:

  1、員工享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賦予的咨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公司對這些權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對下列情況,員工有權提出申(投)訴以得到公正待遇:

  (1)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

  (2)對處理決定不服;

  (3)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

  (4)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

  3、申(投)訴方式:

  (1)逐級申訴或向公司人事部門、集團監察委員會直至總裁提出申(投)訴;

  (2)可書面或面談兩種方式申(投)訴;

  (3)《申(投)訴書》必須具名,否則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4)受理申(投)訴者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回饋。

  (5)對處理結果及反饋意見不滿意的可繼續向上一級申訴。

  有限公司章程 13

  一、規章制度的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內部管理,加強員工管理和維護公司穩定發展,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二、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工作人員。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公司規章制度經公司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正式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規章制度。如有需要,須提交領導小組審批,并公布于全體員工之中。

  四、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

  2. 《勞動法》

  3.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4. 《行政管理法》

  5.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五、制度名稱、范圍、目的、內容和責任主體

  工作時間管理制度: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目的:

  1.規范員工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質量。內容:

  1)工作時間: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為早8:30至晚5:30,中間休息1小時(不含特殊情況),嚴禁遲到早退。

  2)出差時間:公司安排的出差時間必須按時完成,不得延誤。

  3)加班時間:員工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加班需報請領導批準,并填寫加班申請表,嚴禁私自加班。

  4)遲到早退:每逢遲到早退,按半天扣工資或扣除當天獎金,并視情況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責任主體:全體員工

  2.公共設施管理制度范圍:公司內部所有公共設施。目的:規范公共設施使用,提高公共設施使用效率,延長公共設施使用壽命。內容:

  1)衛生間管理:衛生間必須保持干凈整潔,隨手關門,上廁所后沖水,不得亂扔垃圾。

  2)電梯管理:電梯內嚴禁吸煙,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超載。

  3)燈控管理:進門時開燈,出門時關燈,如離開時無人,要檢查門窗是否關閉,停電時要及時關好電器設備。責任主體:全體員工

  3.勞動紀律管理制度范圍:公司所有員工。目的':提高員工素質,增強員工發展潛力,促進公司內部協調發展。內容:

  1)文明禮貌:員工在公司內部必須文明禮貌,不得出言不遜,不得互相攻擊。

  2)工作態度:員工必須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工作,嚴禁偷懶、拖延、玩忽職守。

  3)商業機密:如有公司機密問題,員工必須保守商業機密,如泄漏公司機密,視情況予以處罰。責任主體:全體員工

  4.勞動保護管理制度范圍:所有員工。目的:保障員工勞動權益,提高員工工作能力,防止因意外傷害引起的糾紛。內容:

  1)職業培訓:公司將向員工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增強員工的工作技能。

  2)勞動安全:公司將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嚴禁危險作業,防止員工出現傷害事故。責任主體:全體員工

  六、執行程序

  員工必須知悉公司規章制度中的相關條款,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如有違反,按照公司規定予以處理。

  七、責任追究

  如有違反規章制度,經領導小組審查后,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罰款或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

  此外,公司還將不斷完善規章制度,以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提升管理水平和員工素質,實現共贏。

  有限公司章程 14

  一、制度的目的

  本制度的制定是為了規范公司內部管理,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保障公司的正常運營,提高企業效率,推動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制度的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員工及相關方。

  三、制度的制定程序

  本制度由公司管理層和法律部門共同制定,并經過公司領導和員工的確認和簽字生效。

  四、規章制度的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等內容

  1.職工考核制度

  名稱:職工考核制度

  范圍:公司內部所有員工

  目的:規范公司內部員工的考核方式,確保公正、公平、合理的考核結果,促進員工的成長發展。

  內容:員工職責及評分標準、考核周期、考核方式、考核結果公示、申訴及處理流程等。

  責任主體:人事部門

  執行程序:每年底開展員工考核,由人事部門監督,部門主管建立員工考核檔案。

  責任追究:對于考核中出現的違規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對于惡意評分者或被評分不合理者,予以處罰。

  2.離職人員管理制度

  名稱:離職人員管理制度

  范圍:公司內部所有離職人員

  目的:規范離職人員退出公司的流程,保障企業的安全和利益,同時要倡導離職員工的良好形象。

  內容:離職申請及處理流程、離職工資及福利結算、離職員工保密義務等。

  責任主體:人力資源部門

  執行程序:離職人員應在預定時間內交接工作,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手續辦理。

  責任追究:對于不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員工,給予相應的遲延宣布提出責罰,對于對公司違反保密義務的員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安全生產制度

  名稱:安全生產制度

  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目的.:保障員工的安全、防范事故的發生,保護公共財產。

  內容:安全生產的要求和規定、安全教育和培訓、安全事故的處理、安全檢查和整改等。

  責任主體:安全監察部門

  執行程序:對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的檢查,對發現的安全問題應及時整改,修復安全漏洞。

  責任追究:對于違反公司安全規定的員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財務管理制度

  名稱:財務管理制度

  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目的:規范公司財務管理,確保財務安全,預防經濟損失的發生。

  內容:財務業務管理、財務決策、財務支出、現金流管理等。

  責任主體:財務部門

  執行程序: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的財務制度、流程和標準,重點關注投資預算與執行、成本分析和費用控制、稅務管理,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等。

  責任追究:對于違反公司財務規定的員工,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總結:

  公司規章制度是一家企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對于一家企業而言,這份規章制度是其文化和精神的體現,具有重要的意義。制定嚴謹、完善的規章制度,能夠規范企業內部的整體運營,并且可以保障工作場所的安全和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公司管理人員需要仔細地考慮和制定這些規章制度的內容,以達到最佳的效果和目標。

  有限公司章程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物流信息有限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為進一步明確董事會、董事、股東、聯盟單位和合作伙伴的權力、義務和利益關系,使公司朝著持續、穩定、健康的方向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總經理按照管理制度對公司進行管理。股東、公司員工、聯盟伙伴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管理機構的設置

  第三條、公司常設管理機構是董事會和經營管理部門。公司董事會每年定期按時召開,上、下半年各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制定由公司管理機構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監督和審查工作進度,解決公司重發展問題。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時,應說明情況,履行請假手續。

  第四條、公司董事應帶頭遵守公司章程,執行董事會決議,如有失職和違法違紀行為,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由董事會確定的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應嚴格履行股東會和董事會賦予的神圣職責,如工作失職或違法違紀,由董事會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公司經營管理機構

  第六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通過,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公司根據情況設立辦公室、財務部、技術部、市場部、增值業務部、公共關系部等。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通過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6、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公司工作人員工作守則

  第七條、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為股東和聯盟伙伴服務的觀念,全心全意為股東、加盟伙伴服務,不給股東和聯盟伙伴增麻煩、添負擔。

  第八條、公司工作人員到股東、聯盟伙伴處不準搞吃、拿、卡、要,如有違犯,股東、聯盟伙伴有權拒絕并可舉報到公司,對違紀工作人員,公司將給予紀律處分。

  第九條、公司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嚴格按公司章程、制度辦事。講究工作方法,保守公司秘密,不該講的話不講,不該做的事不做,維護全體股東及聯盟伙伴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為公司節約開支。

  第十條、公司工作人員因公到股東或聯盟伙伴處,費用由公司支付,如應股東或聯盟伙伴邀請前往,則費用由邀請者負責。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因公需應酬,要報告總經理批準。否則,不予報銷。

  第五章:公司開支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管理人員應本著開源節流、量入為出的原則,為公司及股東著想,努力增加收入,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1、公司董事開會,每人每天費用150元,其中餐費50元/人天,住宿100元/人天,來往乘火車,乘坐比火車標準高的交通工具,需經董事長批準。

  2、公司因公邀請股東來公司研究工作的,由公司負責其食宿與交通費用,食宿標準與董事開會相同。

  3、股東本人要求來公司辦事的,其本人及隨行人員費用自理。

  4、公司來客戶要嚴格控制招待費用,超出公司規定的,誰支出誰個人負責,公司不予報銷。

  5、公司工作人員出差,實行費用包干,超出部分自負。

  第六章:公司網站后臺管理權限

  第十三條、各地、市、縣代理網站后臺的開啟,由市場部提請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開啟。

  第十四條、股東和聯盟單位管理后臺的關閉,必須由市場部作市場報告并提前15天通知當事人,由董事會研究決定,董事長簽字批準后,交由市場部執行。

  第七章:公司保密工作

  第十五條、公司全體工作人員、股東及聯盟伙伴應保守公司機密,如故意向競爭對手提供本公司機密,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公司不能越級以各種借口通過一點通客戶端界面上發布,宣傳公司的各項業務、公告宣傳工作。

  第八章:監事會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監事要切實履行職責,向股東負責,及時向股東報告公司情況。監事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提前托他人行使職責。

  第九章:股東、聯盟伙伴行為準則

  第十八條、股東、聯盟伙伴要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履行有關義務,對違公司章程的股東,公司有義務通知其限期改正。

  第十九條、對違公司章程與其它網站合作或拒絕信息聯網合作的股東和聯盟伙伴,市場部應先做好回歸工作:對拒不合作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其經營的市場由公司市場部做好手續后,另安排其它單位或個人合作經營:如若給公司造成重經濟損失,公司可以通過起訴,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對拒絕執行者,公司可建議強制執行拍賣其股份,取消其股東資格。

  第二十條、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不得跨地區經營侵害其他股東和聯盟伙伴利益。如有侵害,其他股東和聯盟單位或個人可向公司舉報,公司核實后,對被侵害的單位賠償的`標準按5000元/戶執行,如果拒絕賠償則關閉后臺、取消經營資格。

  第二十一條、股東有義務維護公司利益,維護公司的統一和團結,有事情要通過組織解決,不得向公司和全體股東提供虛假情況,制造混亂和恐慌。如有上述行為,公司應立即加以制止和解決,解決不成時應立即向董事會提出,董事會應在一周內做出解決方案,供公司實施。

  第二十二條、為了維護全體股東的利益,保證“國網公司”正常有序的發展,對“跑馬圈地”(只要地區而不能很好發展用戶)的現象要堅決取締,無論噬東或聯盟伙伴,提出某地區有“跑馬圈地”的現象,由公司派員前往調查了解情況,上報公司董事會,由董事會決定具體經營方案。在每年的股東會上向全體股東匯報。

  第二十三條、股東、聯盟伙伴發展網員后有責任和義務按規定及時交納全國物流信息網運營費用,對不交運營費用的股東,由市場部通知其在一個月內補交,超過一個月仍不交者,視為放棄所轄地區市場經營權,公司依法保留其股東資格,但所轄地區市場將由市場部另安排經營者經營。

  第十章:股東權益

  第二十四條、公司依法保護股東利益,使其投資增值,同時股東應依法履行其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公司網站后臺將設董事會信箱,供股東映情況用。

  第二十五條、股東利益受到侵害時,應按下列程序處理:向侵害者提出警告,同時向公司提出申訴,公司接到申訴后做好回復手續并立刻做好調查核實,在三日內做好糾正工作:

  第二十六條、公司如因決策失誤或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給股東造成重經濟損失,股東可以通過起訴,要求公司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一章:公司行政管理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就信息被盜用,資源被竊或被轉發信息等及時向有關部門映和聲明,并做好原始記錄,包括拍照、錄像、公證等。

  第二十八條、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的行政事務,對全公司的備品進行分配、保管、登記造冊,一年檢查兩次,要做到賬物相符,如有差錯,由當事人負經濟責任: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的考勤,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一視同仁,月末提交考勤報表,對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等分別按規定執行,如報表不實,對責任人予以不實工資的五倍罰款。

  第十二章:公司財務管理

  第二十九條、財務工作詩司經營活動重要環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工作制度,認真執行《會計法》,對本公司的經營活動負責核算,監督控制,要做好財務分析,并在年初提出預算方案,年終決算書面報告。

  第三十條、財會人員要認真制定年度管理費用使用計劃。制定收入回款計劃,確保資金周轉。

  第三十一條、做好固定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定期組織物資稽核,每半年和年終各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對盤點中出現的問題經總經理批準后,做好賬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要加強支票的管理,準確掌握銀行存款金額,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否則由此產生的罰款由會計個人負責。

  第三十三條、清算內外部經濟往來事宜,核實清理債權債務,對應收、應付款項要及時催收,清債。及時向主管領導映存在的問題,否則,因此產生長期積壓,呆死賬等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做好股東股金的登記造冊,由財會設專人管理,按照章程規定,制定股東年終分紅方案。

  第三十五條、會計要做到財務手續健全,賬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結,票賬相符,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完整性。會計報表及會計資料真實、準確,按時上報。

  第三十六條、按規定及時上繳各種稅費。

  第三十七條、公司財務要按章程規定接受監事會和股東的監督、查詢,實行財務。

  第三十八條、嚴格執行收支款制度,庫存現金不準超銀行規定限額。

  第三十九條、出納員現金出現差錯,丟失完全由自己賠償。

  第四十條、公司所有日常開支,由總經理與股東代表副總經理共同簽字后,方可執行。

  第四十一條、公司重開支與投資必須經董事會和股東會討論決定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管理制度自股東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第四十三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董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管理制度如有修改和補充需經股東會通過。

  有限公司章程 16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是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公司和分支機構以及所有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㈠、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㈡、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㈢、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㈣、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㈤、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㈥、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㈦、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八)帶有公司印章的空白紙或各類文件.

  第四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董事長或主管副總委托專人執行。

  第五條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六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過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10元以上500元以下:

  ㈠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㈡違反本制度第二條、第六條、第七條

  ㈢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追責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㈠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㈡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㈢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條保密工作原則:積極防范、突出重點、嚴肅紀律。

  第十一條全體職員應做到:不該看的不看、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

  第十二條文件和資料保密

  ①擬稿。文稿的擬定者應準確定出文稿的密級。

  ②印制。文件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印制。

  ③復印。復印秘密文件和資料,由主管領導批準。

  ④遞送。攜帶秘密文件外出,由兩人同行,并包裝密封。

  ⑤保管。秘密文件由行政管理部統一保管,個人不得保存。如需借閱,由董事長批準,并于當天收回。

  ⑥歸檔。沒有解密的文件和資料存檔時要在扉頁上注明原定密級,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⑦銷毀。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有限公司章程 17

  目的:

  本規章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公司的管理行為,提高管理效率,維護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和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穩定、健康、持續發展。

  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和管理人員,除非另有規定。

  制定程序:

  本規章制度的制定應經董事會或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批準,并及時向全體員工宣布、實施。本規章制度的修改應同樣經董事會或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批準,并及時向全體員工宣布、實施。

  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公司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的要求。具體的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行政管理法》等。公司內部政策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公司內部管理要求等。

  制度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

  1.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目的:規范員工的行為舉止,促進員工工作效率的提高,確保公司正常運營秩序。

  內容:

  1)員工入職程序

  2)員工離職程序

  3)員工考核制度

  4)員工獎勵懲罰機制

  責任主體:公司人力資源部

  執行程序: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要求執行

  責任追究:違反本制度的公司員工,將按公司內部管理要求進行處罰。

  2.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目的:規范公司財務管理行為,防范風險,保證公司財務安全

  內容:

  1)財務制度

  2)賬務管理

  3)實物資產管理

  4)資金使用管理

  5)審計管理

  責任主體:公司財務管理部

  執行程序: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要求執行

  責任追究:違反本制度的'公司員工,將按公司內部管理要求進行處罰。

  3.公司保密制度:

  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目的:加強對公司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內容:

  1)保密要求

  2)保密管理制度

  3)保密考核評價

  責任主體:公司保密管理部門

  執行程序: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要求執行責任追究:違反本制度的公司員工,將按公司內部管理要求進行處罰。

  4.公司安全生產制度:

  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目的:強化安全生產意識,防范生產事故,保障職工身體健康

  內容:

  1)安全生產制度要求

  2)安全教育培訓管理

  3)事故處理及應急預案

  4)職業病防治

  責任主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執行程序: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要求執行

  責任追究:違反本制度的公司員工,將按公司內部管理要求進行處罰。

  5.公司行為準則:

  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目的:加強公司道德建設,強化員工職業操守,提高公司社會形象

  內容:

  1)誠信經營要求

  2)行為規范

  3)員工禮儀

  4)環境保護等要求

  責任主體:公司文化建設部

  執行程序: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要求執行

  責任追究:違反本制度的公司員工,將按公司內部管理要求進行處罰。

  有限公司章程 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公司各項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行政辦公制度、業務學習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安全制度、獎懲制度等。

  第三條: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每一位員工。本規章制度自xxxx年8月1日起執行。

  第二章 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公司每周召開一次工作例會,交流、布置、協調、推動公司各項工作。工作例會由總經理主持,全體員工參加。

  第五條:公司辦公室內保持寧靜有序的辦公環境,嚴禁大聲喧嘩。

  第六條:公司辦公用品嚴禁用于與本公司工作無關的事宜。

  第七條:每一位員工必須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保潔,并積極參加公司安排的'環境衛生整治。

  第八條:開空調情況下嚴禁吸煙。

  第三章 業務學習制度

  第九條:提高全員素質、培育核心競爭力,是公司的基本策略。公司根據需要,統一安排員工學習或培訓,員工必須參加。

  第十條:公司鼓勵員工參加各種形式的業余學習。經批準參加業務學習的學費,公司按比例給予報銷,參加集中授課或考試的時間給予調休。

  第十一條:員工參加業務學習、培訓,其表現和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優的參考內容。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三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批準同意后休假。遇應急事項,先電話請假后補辦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得到公司批準后方可休假,不得強行要假。

  第十五條:公司根據業務或季節性需要,可以調整工休時間,員工必須服從。

  第十六條:新招員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間不勝任工作而自行離開者,扣發當月工資。

  第十七條: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自行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并暫緩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 保密制度

  第十八條:每位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不得為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同類產品信息、資料。

  第十九條:每位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的所有資料、文件、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盤、u盤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不可泄露,無論這些私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二十條:每位員工提出離職時,應返還屬于公司的全部財物和載有秘密信息資料的一切載體,不得將這些載體及其復制件擅自保留或轉其他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一條:云盤、博客、網站等必須做好保密,不得泄露。員工發現泄密或威脅公司信息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并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六章 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為公司第一安全責任人。員工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防范技能,明確自己的安全防范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辦公室負責應急防護用品的采購和保管,并確保取用方便。

  第二十四條:員工上下班或下村、出差,必須搭乘公共交通或技術安全有保證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五條:員工下村工作,辦公室必須有計劃安排并作好登記。員工個人必須在工作日志上記錄具體時間、地點和工作內容,遵守群眾紀律。

  第二十六條:公司辦公用品落實保管責任,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個人賠償。

  第二十七條:公司財務會計和出納分設,明確賬、款的分管責任。

  第二十八條:公司印章使用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并作好登記。涉及借貸款或重大業務內容,必須由董事會決議或董事二人以上簽字。

  第七章 獎罰制度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立年度考核綜合獎和專項貢獻獎。按民主推薦獲年度“優秀員工”者,公司予以嘉獎,并發獎金1000-3000元。有突出貢獻者,給予專項獎勵,獎金額度根據所作貢獻的量化考核確定。

  第三十條: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視情節予以500-2000元的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據損失情況追責賠償。

  有限公司章程 19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員工的藝術涵養和工作能力,增強公司文化建設力度,同時充分發揮舞蹈運動的保健、鍛煉身體的作用,本公司制定了以下舞蹈培訓規章制度。

  第二條公司舞蹈培訓面向全體員工,無論職位、性別、年齡均可報名參加。培訓形式分為集中培訓和分時段培訓,由公司文化工作部門組織,安排專業的舞蹈教師授課。

  第三條集中培訓形式按照公司計劃舉行,培訓周期為一周,每天上午和下午各有一次課時,每課時60分鐘。分時段培訓形式則根據員工的工作時間和空余時間進行安排,一般每周上課一次,每次課時為60分鐘。

  第四條培訓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培訓期間,參加培訓的`員工可以享受正常薪資結算。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報名參加舞蹈培訓,但參加培訓的員工必須遵守紀律和規定,不得曠課或遲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請提前向文化工作部門請假并經批準。

  第六條如發現員工在培訓期間存在不正當行為,如教師不敬、同學攀比等違紀行為,將被取消培訓資格,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相應的紀律責任。

  第七條培訓期間,參加培訓的員工應該將培訓所學的舞蹈技能運用到工作中,如晚會演出、慶典活動等,進一步提振公司文化和員工凝聚力。

  第八條為了更好的培訓效果和公司文化建設,公司將組織員工參加各類舞蹈比賽和展示活動,鼓勵員工在實踐中進一步提升技能水平。

  第九條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更改、調整或補充,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實施。

  本公司舞蹈培訓規章制度的出臺,對于提高員工文化水平和身體健康以及增強公司的文化建設力度,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希望全體員工共同遵守,提升自身的舞蹈素養,進一步展示和提升公司的文化形象。

  有限公司章程 20

  1、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倉庫庫存物資,使采購物資入庫及領用、產品出入庫規范化,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包括產成品入庫、銷售、外協加工、采購物資入庫、材料領用出庫的相關管理。

  3、物流管理的要求

  所有物資應做到:每日清點、核對,持續帳、卡、物三一致,并根據物資實際狀況,對長期不用以及需報廢帳務處理的物資應及時清理,辦理相關手續。

  3.1產成品

  3.1.1產成品的入庫

  3.1.1.1產品完工并經質量檢驗員檢驗合格后,車間核算員填寫“產成品入庫單”,要求把入庫單位、日期、產品圖號、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工時等填寫齊全,經車間主任簽字批準,檢驗部門加蓋“檢驗合格”章后,倉庫管理員核對實物、合格證驗收入庫。倉庫保管員務必嚴格把關,對于手續不全或單據填寫不完整,不允許物資入庫。

  3.1.1.1.1產品圖號、產品名稱、規格、工時一律按技術部帶給的標準填寫。

  3.1.1.1.2入庫單價一律按財務部帶給的產值(不含稅)價格填寫。

  3.1.1.2驗收入庫的產品按品種,按社會銷貨需要擺放整齊,做到合理、牢固、整齊、安全不超高。

  3.1.2產成品出庫

  3.1.2.1產品銷售發出時,務必經質量檢查部門認定無質量問題后,銷售人員填寫產品出庫單及收發清單,財務部根據出庫單開出門證,收發清單須購貨單位簽字或蓋章后回到倉庫,由倉庫核對后返財務部。

  3.1.2.2產品發貨程序:第一步倉庫保管員接到通知后,在倉庫查看產品品種是否齊全,以備發貨;第二步按銷售員開具的出庫單上的產品數量清點清楚發貨;第三步提貨人持產品出庫單到財務部交款或辦理相關手續,由財務部開據出門證;第四步倉庫見出門證提貨聯后方可發貨。

  3.1.2.3對于社會零星銷售的要先收款后發貨,若銷售價格低于公司規定最低價的,務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發貨。

  3.1.2.4發出貨物退回,由業務人員在貨物退回當月及時辦理退庫手續,并經質檢部門檢驗簽字,有質量問題的,應根據質檢報告單寫有關處理報告總經理批示后,交財務帳務處理。

  3.1.2.5對于售后服務需用的產品務必經總經理簽批后,才能往外發貨,同時經辦人要求對方將舊產品回到,以舊換新,否則不予以發貨。若是先發貨的,售后服務人員要在當月負責追回舊產品,并辦理退庫手續。

  3.1.2.6所有發出商品應在當月及時辦理結算,若遇特殊狀況,最遲在2月內辦理完結算手續。

  3.2委托加工材料的出入手續由生產部協助受托加工單位辦理,并負責委托加工材料的收回。

  3.2.1委托加工材料出庫

  3.2.1.1應填領料單并填寫齊全。資料包括:領料單位、時間、材料類別、材料名稱、型號及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用途、領料人、發料人、批準人簽字。

  3.2.1.2領料單一式三份,倉庫、財務、受托加工單位各一份。

  3.2.1.3領料人持領料單到財務部開據出門證,倉庫見出門證提貨聯方可發貨。

  3.2.2委托加工材料完工入庫

  3.2.2.1入庫程序同材料入庫程序相同,同時按入庫數量減少委托加工材料數量,3.2.2.2倉庫辦理入庫時,應核對原出庫數量,完工回到入庫的數量與出庫數量不符時,屬加工報廢或者丟失的應填“委托加工賠償清單”交受托單位簽字確認后,隨同發票和入庫單、受托加工單位所持原出庫時的領料單,返財務部。

  3.2.2.3委托加工的成品入庫價格應為:加工費加材料費,要求分別注明加工費、材料費,加工費按委托加工協議價格辦理。

  3.2.2.4委托加工材料要求當月回到,最長時間不能超過2個月,年終全部收回,若外協未完工而不能收回,應致函對方予以確認。

  3.3采購物資

  3.3.1采購物資入庫

  3.3.1.1倉庫保管員根據采購員填制并經檢驗員蓋章后的外購物資驗收通知單核對實物,根據購貨發票填寫入庫單,要求分清類別,資料完整,準確無誤。

  3.3.1.2無采購發票的物資可根據同類物資的賬面價格或市場價格(采購員帶給)辦理估價入庫,并在入庫單上注明“暫估入庫”,交采購員一份。開回發票后,先開紅票沖原暫估,注明“沖×年×月×日暫估”,再辦理正式入庫。

  3.3.2采購物資出庫

  3.3.2.1生產物資由領料部門根據生產計劃成套領用,注明用途,認真填寫領料單,經車間主任或生產部長簽字批準后,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料。

  3.3.2.2主要材料鋼材的領用。在倉庫不能存放的狀況下,需存放生產現場的,由車間代保管,購進后由倉庫保管員協同領用車間核算員共同驗收數量,倉庫保管員辦理入庫,車間核算員按入庫數量同時辦理出庫,月末將未用材料辦理假退料手續,并填制“月份主要材料(領用明細”報表。倉庫每月對車間未用材料退庫進行核對,無誤后開據下月1日領料單,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3.3.2.3對外銷售的.材料由倉庫保管員根據業務員填寫的收發清單,按賬面價格填寫領料單。用于售后服務的材料務必經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發貨。

  4.考核辦法

  4.1倉庫人員沒按要求驗收入庫的,每次考核10元。

  4.2產品及材料出庫手續不齊全,當事人每次考核5元。

  4.3沒有開出門證而出公司的,每次考核門衛50元。

  4.4售后服務發出的產品,舊產品當月未回到的每一筆業務考核當事人10元,第2個月仍未追回的考核產品原值。

  4.5發出商品辦理結算不及時,超過1個月的每一筆業務考核當事人10元,超過2個月的停發工資。

  4.6委托加工材料回到不及時,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職責人承擔。

  4.7產品出廠檢查出現失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職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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