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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空運出口運輸代理協議

時間:2022-12-26 16:20:27 運輸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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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空運出口運輸代理協議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海運、空運出口運輸代理協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海運、空運出口運輸代理協議

海運、空運出口運輸代理協議1

  托運方: ;(簡稱甲方)

  委托代表人: ;電話: ;

  地址: ;

  承運方: ;(簡稱乙方)

  委托代表人: ;電話 ;

  地址: :

  根據《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國內陸地汽車運輸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負責甲方指定產品的發運和配送

  二、雙方工作銜接流程:

  1、乙方根據發運需求和貨品數量按甲方要求進行發運;

  2、乙方對所發運的貨品進行跟蹤,并將跟蹤結果反饋給甲方運輸管理人員;

  3、乙方將當日的發運情況進行匯總,并將調撥單據和與之相對應發運單據交與甲方運輸管理人員進行復核;

  三、甲方提供資源

  1、負責對乙方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等;

  2、負責提供客運發貨地點、時間等信息,指導并協助乙方初期工作的順利完成;

  四、甲方對乙方的要求

  1、所有發運貨品按照甲方要求送到指定地點;

  2、乙方同意在簽署合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人民幣____萬元風險保證金,該保證金不計息,甲方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后30天內返回給乙方;

  3、乙方指定專人與甲方溝通;

  4、乙方駐場人員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

  五、財務結算

  六、甲乙雙方其他約定:

  1、甲方有運輸任務時提前通知乙方固定的聯系人確認運輸委托內容,包括要求車輛到達甲方工廠的時間日期,要求承運的貨物數量,建議使用的車型、卸貨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發貨任務通知時起,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到廠裝車,否則,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承運單位,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甲方的裝載要求;車況良好,貨廂內壁無凹凸不平之處,無水漬、油漬,干燥清潔、無滲漏、無毒、無異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車必須配備篷布、繩索及捆綁用的竹片等保護材料;

  3、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甲方工廠倉庫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準與甲方發貨人員發生爭吵、打架、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行為;

  4、乙方到達甲方指定提貨地點時,司機或提貨人員必須攜帶有效證件,經過甲方許可后駛入指定區域等待裝車,乙方須對所承運的貨物做好清點工作,并按甲方要求辦理簽收及發貨手續,雙方辦理完發貨手續后,貨物的數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5、自甲方貨物裝上乙方指派車輛后,其貨物保管之責隨之轉到乙方,乙方在捆綁車輛時,繩索與產品軟性包裝箱之間必須墊有木板片等保護材料,以確保產品不會因為捆扎而變形,凡因裝車后任何因素導致甲方貨物失落破損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單方面延遲承運時間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戶拒收或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7、貨到甲方客戶處,發生部分貨物損壞、短少的,由收貨人將破損情況報告給公司,并說明是否收下,雙方簽字確認;甲方與乙方協商處理破損賠償,并由甲方決定是否將貨物拉回至甲方倉庫,所有返回貨物拉回倉庫后必須通知甲方倉庫驗收并由甲方倉庫出具收貨證明。拉回貨物及再運輸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如發生不可抗力的因素或交通事故,預計不能按時到達的,乙方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并說明情況,以便甲方及時與客戶取得聯系諒解和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9、對于乙方接觸到甲方客戶的各種商業信息或運輸業務,乙方不得透露,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

  10、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其他:

  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1.協議在執行中引起爭議,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協議書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于 年 月 日簽署。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4.本協議書須附入甲乙雙方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運、空運出口運輸代理協議2

  協議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與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有關海運、空運、海運聯運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方面,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12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電話:_________

  電話: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海運、空運出口運輸代理協議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貨物運輸代理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甲方責任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海運、空運出口運輸代理協議4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聯系人:

  電話:傳真:

  乙方(承運人):

  地址:

  聯系人:

  電話:傳真: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關進出口的貨物運輸工作,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協議。

  一、業務范圍:

  乙方受甲方委托辦理以下事務:

  1.國際,國內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2.國際,國內內河或海上運輸業務;

  3.辦理公路運輸業務;

  4.辦理鐵路運輸業務;

  5.辦理監管車,拖頭運輸,倉儲等業務;

  6. 提供收,送貨物的服務;

  7.辦理貨物進出口報關業務;

  8. 提供代辦保險,產地證(co),普惠證(forma),熏蒸證書,貨物商檢等

  9. 提供其他物流及貿易進出口服務。

  二、雙方責任

  1.甲方所托運之貨物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國際航運運輸管理條例及相關國際公約和慣例.屬國家非違禁品。

  2.乙方應提供優惠合理的運價給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物流服務。甲方委托乙方出運的貨物,須提前向乙方訂艙,甲方盡可能詳細地列明每票貨物的名稱、性質、件數、重量、體積,收貨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聯系人,貨物起運時間、運到期限、始發港、目的地及操作等要求。

  3.乙方必須按booking所預訂的日期安排貨物出運,并如實告知甲方運輸安排的相關事宜,如航班資料,船名航次等,如需改變則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自改變航班或航次等安排,或由于乙方操作失誤導致貨物延遲到達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則乙方需對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負責;若由于甲方責任導致貨物不能及時出運,客戶提出索賠和折價等要求,甲方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經濟責任。

  4.乙方應在貨物出運后的第一時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提單給甲方,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對提單進行核對,乙方有責任保證提單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5.甲方對已交付的貨物有知情權,在貨物出運后,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若在運輸、倉儲過程中貨物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辦法。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處理辦法,并將結果通知甲方。

  6、雙方人員對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對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擔保密責任。

  7.在收貨人沒有征得甲方同意,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提單或提貨證明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將貨物私自放給收貨人或收貨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將由乙方承擔。(收貨人辦理收貨手續時間超出當地法律規定的時間,或因當地法律不健全導致,或當地政府行為除外,但乙方有義務就相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8.乙方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報關資料(包括核銷單,裝箱單,發票,成交確認書,報關委托書等)連同甲方的貨物進行報關,并保證不將甲方的報關資料用作非甲方指定貨物的報關或未經甲方同意的其它用途,否則乙方需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上的一切責任。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取回甲方核銷退稅所需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如核銷單,報關單核銷聯,退稅聯,蓋有海關放行章的委托書或提單等。

  9.貨物抵達目的地發現貨損,丟失等情況時,如不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有關索賠的問題;如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須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

  10.如雙方在運輸服務上發生糾紛,應積極尋求正當的解決方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甲方貨物。

  11.關于賠付事宜:賠付應包括貨物的申報價值,出口費用,運費及甲方客人的索賠等,具體情況將以甲方的實際損失為準。

  三、費用及結算

  1.乙方按照雙方事前約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在結算中統一付清該費用。

  2.甲乙雙方為月結單位,以人民幣結算。

  3.乙方應在每月5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費清單交給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的結費清單并審核無誤后,并于當月15日前將上月運費匯入甲方賬戶,若涉及到外匯結算,匯率以匯款日中國銀行公布匯率中間價為結算依據結算。(海運的匯率以雙方事先約定的為準)

  5.乙方在甲方付款后為其開具正式發票(根據客戶和業務情況也可定為先開票,憑票付款),如果甲方在發票中發現錯誤和不當之處,應在收到發票的3日內通知乙方。

  6.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前述費用,則應按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3%的違約金。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污染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

  2)錯報超重貨物重量;

  3)貨物包裝、標志不符合規定。

  2、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貨/發貨信息有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

  任。

  3、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處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間,由于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貨物損壞、短少或滅失的,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

  5、對于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賠證據,積極協助甲方向責任人索賠。

  6、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誤,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5、搶劫、盜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

  五、終止協議,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并結清有關費用和交割相關文件。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

  不成的,雙方均有權訴諸法律。

  七、本協議書將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

  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

  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如有異議,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______乙方:__

  授權代表:__授權代表: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海運、空運出口運輸代理協議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貨及快件經____或_____口岸出口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代理其進出口散貨及快件的報關和運輸業務,應保證安全及時地將貨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貨地點,并及時通知收件公司提貨。

  二、除事先約定外,乙方應自行將貨物交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應按照公布的班車發車時間和發車地點發車,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權檢查乙方所有交運貨物,并有權拒收一切海關禁止出入境、來歷不明或不適于卡車運輸的貨物,以及需要有關報關文件報關而乙方無法提供該文件的貨物。

  四、乙方應根據甲方對進出口散貨及快件的報關資料及單證要求,準備齊全所需單證及商業發票,在明顯位置張貼規定的運輸標志后與甲方交接。如乙方客戶自備國家行政機關簽發的有效許可證或配額等正式報關文件,應通知甲方正確使用該文件向中國及貨物終到國海關報關。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確通知甲方使用該文件而造成該文件失效以至該文件項下的貨物在中國海關或目的地海關無法報關、清關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海關的規定,對攬收的散貨及快件認真檢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貨清單,如有到付需要在清單上寫明并加蓋到付章,貨物上張貼到付標簽。如出口名牌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授權書。甲方依據交貨清單制作報關清單。乙方須正確申報貨物品名、價值及數量,嚴禁謊報、夾帶或沖貨行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為造成海關對貨物進行扣倉及至沒收等處罰而產生的貨款、罰款、倉租及連帶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貨物運輸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貨物丟失、損壞或延誤,甲方可豁免責任;如因甲方未能盡忠職守而造成的貨物遺失或損壞,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貨物申報價值賠償,但每筆交接單快件最高賠償額不超過肆百元人民幣。

  七、對于乙方交運的散貨及快件,甲方僅負責其獨立的外包裝的封閉狀態良好,而并不負責其內裝貨物數量的是否短少、類型是否相符、貨物是否損壞等狀況。

  八、結算價格,特殊貨物根據類別另議。、運輸原則上以實際重量計費,但當輕泡貨物體積重量超過實重_____%時,計費重量以該票貨物的實重加上體積重量之和除以_____計算。、因貨物品類原因而產生的海關動植檢附加費用,由乙方支付。

  九、雙方簽定協議前,乙方根據貨量向甲方交納相應預付款。甲方要在乙方結算預付款不足時,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每月_____號前開具乙方上月交運散貨及快件的清單和運費發票給乙方。

  十、本協議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對協議內容及運費標準有改動,應在不少于_____天前通知對方。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海運、空運出口運輸代理協議6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財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有關出口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托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始發的國際海運貨物國際運輸業務及進出口報關等相關業務。

  第二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訂艙,訂艙單上必須注明貨物的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及經雙方確認的費用,并且加蓋公司公章/業務專用章。

  (二)甲方應負責提供準確無誤、真實的所運貨物相符的加蓋公司印章的委托書(包括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等要素);委托書的效力將優于本協議;甲方還應根據所運貨物的貿易性質,提供真實、合法、有效、齊全的出口報關文件并及時將其交送給乙方,由乙方負責出口報關。

  (三)甲方每次應按照規定的貨物交送方式、時間、地點將貨物交給乙方。對于化工產品及其他特殊貨物,根據國際貨物的運輸要求,甲方在交送貨物以前應向乙方明確相應貨物化學性質及運輸要求并提交相應的依據或材料。

  (四)在貨物交接中發現貨物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乙方有權拒收貨物并及時通知甲方。

  (五)甲方如果未能按照約定時間交貨并因此給乙方造成相關損失,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甲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提供所運貨物的物理化學性質或違反貨物運輸相關法規,致使乙方遭受處罰或造成運輸工具損壞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六)甲方保證交運的貨物不夾帶國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及船舶公司規定不能接收的海運物品。具體事宜請參照船舶公司的有關條例。

  (七)甲方在貨物出運過程如要求更改運單上顯示的任何項目,需在船到達目的港前十小時前通知乙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成本費用。如貨物在目的港已被提取,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八)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若因甲方過失或延誤,造成貨物損失或導致乙方無法履行應盡職責,由甲方單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對此不予負責。

  (九)乙方有責任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運輸、船期、出運,目的港事務等信息。

  (十)乙方負責代甲方辦理貨物交運手續,包括訂艙、制單、報關、報檢、裝板、裝箱交接等整套手續,應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訂妥航班航次并及時通知甲方已訂妥的航班航次信息及由運航班信息和運單號等;貨物出運后,乙方應將有關證明文件等及時返還給甲方。

  (十一)從貨物交給乙方到貨物交給船公司的地面代理期間,如果由于船公司相關部門的責任造成貨物損失,應由船公司相關部門承擔責任,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問題;若因乙方責任造成貨物損失,乙方將根據相關規定承擔責任。

  (十二)貨物交給船公司代理后,如果由于代理或者船公司的責任造成貨物損失,應由代理或船公司承擔責任,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問題。

  (十三)在船運輸過程中發生貨損、滅失或延誤,乙方將接受甲方的書面委托在規定期限內向船公司索賠。但甲方應首先按時支付乙方的運費及相關雜費用。

  (十四)收貨人逾期提貨或棄貨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包括倉儲費、提存費在內的全部費用。

  (十五)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造成損失或違約,雙方均可免除違約責任。并在不可抗力影響停止后在能力許可范圍內繼續履行未盡的義務。

  (十六)在辦理國際貨運業務中,雙方必須遵守我國以及過境國(地區)、到達國(地區)政府的法令等有關規定。

  第三條運費及雜費標準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不定期提供有關運價、船期、出運、目的港事務等信息,并保證向甲方提供最優質的操作服務,并經常進行客戶回訪工作,努力解決甲方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針對每一票貨物甲乙雙方需要書面確認運價和雜費。

  第四條財務結算及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價格支付給乙方貨物的運費及相關雜費。

  (二)乙方于貨物上船后將賬單傳真甲方,甲方如有異議,應于3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是同甲方已認可乙方開具的賬單。

  (三)甲方應在收到賬單5個工作日內結清當票發生的所有費用。

  (四)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條款支付有關款項,乙方將每天按拖欠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滯納金,同時乙方有權利停止辦理甲方所委托的事項或留置甲方的貨物,直至甲方付清有關款項后才予以恢復,由此所產生的倉儲/保管費、貨物的風險及相應的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最遲應在自上述約定的付款之日起二十五天內履行債務,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扣押甲方的相關出貨單證,待甲方相關款項付清后,乙方應將甲方的相關出貨單證返還。

  第五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例、慣例等。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協議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應提交乙方營業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生效、修改及終止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如果雙方無意終止協議,本協議將自動順延。

  (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本協議的條款進行修改的書面確認后,并自雙方書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修改及補充部分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后,并自雙方書面確認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在修改或補充為獲得雙方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定條款執行。

  (五)協議任何一方若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受通知方接到終

  止協議通知書30日后,本協議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所規定的雙方應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

  一切權利和義務。

  (七)如果甲方在協議執行期間有任何違背本協議的行為,乙方有權利終止本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解決辦法以補充協議的形式補充。

  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簽字蓋章):____年__月__日(簽字蓋章)

海運、空運出口運輸代理協議7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貨物運輸代理有關事宜達成以一下協議。

  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甲方責任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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