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章程14篇[集合]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是一個組織進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規則。那么相關的章程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章程,歡迎大家分享。
幼兒園章程1
第一條本單位名稱:xx縣xx鎮開智幼兒園
第二條本單位的性質是:民辦幼兒園,從中取得合理回報。
第三條本單位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依法辦園,依法治教,為現代化建設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
第四條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縣民政局;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xx縣教育局。
第五條本單位的住所地是:xx縣xx鎮國道路32號。(郵編xxxx,電話:xxxxxxxxx,網址:xxxxxxx,微信公眾號:xxxxxxxxxxx)
第六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張英
第八條本單位開辦資金:15萬。
第九條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從事3—6周歲幼兒學前教育。
第十條本單位的園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副職、保教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十一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張英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名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名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不得分紅。
第十五條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十六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七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列》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十八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辦公室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二十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一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二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三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幼兒園章程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學前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兒園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兒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保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寧波市學前教育促進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園全稱為寧波市鎮海區鎮海寶山幼兒園;地址為寧波市鎮海區招寶山街道環城西路288號;郵編為315200;官方網址為寧波鎮海寶山幼兒園;注冊域名為bsyey.zhedu.net.cn;微信號為zhbsyey;微信公眾號為靈動寶山。
第三條本園由鎮海區人民政府舉辦,經寧波市鎮海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由招寶山街道屬地管理,業務主管是寧波市鎮海區教育局。
第四條本園為公辦全日制幼兒園,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設計規模為18個班級。在主管部門規定的招生范圍內招生,招生對象為3—6周歲幼兒。
第五條本園申請設立登記時的開辦資金為人民幣451萬元。辦園經費由街道財政全額撥款。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它收入等。
第六條本園遵循“人文為本,生命成長”的辦學理念,潛心打造富有活力的家園、樂園、創想園,致力于讓幼兒在更為“自然、自由、自主”的綠色教育環境中和諧成長。
第七條本園發展目標:“塑靈動寶幼,享幸福教育,育稚趣孩童”,讓幼兒園盡顯生命之“真”靈性,讓教師體驗成長之“真”幸福,讓幼兒樂享童年之“真”快樂。
第八條幼兒的培養目標:我們鼓勵每個幼兒——在自我嘗試中養成習慣,在自主探究中萌發智慧,在自然觀察中生成興趣,在自由交往中體驗快樂;我們的愿望——給每個幼兒一片本真、適宜的成長天空,讓每顆童心舒暢,讓每份童趣盎然,讓每個童顏綻放。
第九條教師的發展目標:凸顯兩個園本化——師資培訓園本化、課程實施園本化;弘揚三種精神----愛崗敬業、務實創新、追求發展;瞄準四個目標----積累豐富經驗、練就多元技能、促成反思研究、造就專業能手。
第十條本園以“科藝”為特色文化主元素,通過“科藝啟童閱”、“科藝誘童趣”、“科藝展童健”、“科藝亮童輝”、“科藝呈童秀”等載體,使科藝扎根幼兒心田、伴隨幼兒成長。
第十一條本園園標:確定《太陽?月亮?我的家》為園歌。
第十二條本園按照依法治園、規范辦園、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訂三年發展規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本園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幼兒園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三條本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兒園,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評估、審計和監督,接受本園教職工大會監督。
副園長對園長負責,協助園長分管本園保教、行政管理等具體工作。
第十四條園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本園章程、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二)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領導本園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本園秩序;
(五)負責本園日常事務管理,主持園長辦公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作出決策;
(六)領導學前教育課程實施,領導保育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和諧發展;
(八)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九)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十)負責與社區聯系和合作。
第十五條鎮海寶山幼兒園黨支部在本園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領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本園教師的教育、管理,監督保證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同時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等組織的作用,保障全園工作的健康運行。
第十六條本園建立全體教職工大會,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進行民主監督。教職工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及園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大會審議過。
第十七條本園建立工會組織,作為教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在本園黨支部和街道工會的領導下負責工會會員的管理,依法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組織會員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娛活動、體育活動,協助行政搞好教職工的浮福利,支持配合幼兒園行政實施各項工作規則。籌備教職工大會。工會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原則組建。
第十八條本園設置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安全保衛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九條本園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重大事項應在行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園長召集并主持園長辦公會議審議并組織實施。園長辦公會議的參加人員由園長、副園長、黨支部書記、工會負責人、年級組長組成。凡屬教職工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
第二十條本園建立健全園內申訴制度。借助園長信箱、園長熱線、工會等途徑,明確受理幼兒家長和教職工申訴的部門和程序,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本園根據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爭議調解小組,就人員的聘用、待遇、獎懲等方面產生的爭議進行調解,當事人對勞動爭議調解小組提出的調解意見不滿意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園執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物價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二條本園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本園實行園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本園相關信息(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除外)。
本園建立健全檔案管理與使用制度。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園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保教工作管理
第二十四條本園依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發展指南》、《浙江省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管理條例》等要求,實施保教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園以漢語言文字為基本教學語言文字,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普通話等級證書。
第二十六條本園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要求,秉持一日生活皆課程的教育理念,以幼兒的全面發展為本,遵循幼兒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尊重幼兒發展的個體差異,以游戲為幼兒基本活動,從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個領域,促進幼兒身心和諧全面發展。防止小學化傾向。
第二十七條本園遵循全面性、發展性、動態性、客觀性的原則,開展幼兒發展評價工作,并建立幼兒成長檔案。
第二十八條本園嚴格執行《浙江省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建立衛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建設富有園本特色的凈化、美化、綠化、童化的綠色校園。
第二十九條本園遵循幼兒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根據《浙江省等級幼兒園評估標準》要求,建立科學、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第三十條本園保健室負責每周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為幼兒提供科學合理的膳食。為幼兒提供符合生活要求的潔凈飲用水。
第三十一條本園制定與幼兒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保證幼兒每天戶外活動時間不少于2小時,其中體育活動時間不少于1小時。通過健康活動、游戲活動或其它形式增強幼兒體質,培養幼兒基本運動技能和鍛煉習慣,增進幼兒身心健康。
第三十二條本園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檔案。按規定每年提醒幼兒到專業機構進行體檢一次,定期檢測幼兒身高、體重、視力,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進行分析、評價和及時反饋。建立慢病、體弱兒管理制度,開展跟蹤指導矯治工作。
第三十三條本園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在園幼兒計劃免疫的檢查和疾病防治工作,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四條本園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嚴格執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并制定相關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檢查,加強園舍、交通、消防、飲食安全、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發生。不組織幼兒參加商業性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幼兒家庭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幼兒,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四章教職工
第三十六條本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教師、醫務保健人員、財會人員、炊事人員、保育員等須具備國家、省、市規定的任職條件或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依法實行用人制度,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三十七條本園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科研活動,并充分發表意見;
(二)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三)通過教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對本園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幼兒園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四)使用本園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五)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八條本園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本園章程及規章制度,廉潔執教、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幼兒園工作計劃,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保教工作任務;
(三)關心、愛護全體幼兒,尊重幼兒人格,指導、管理本班幼兒生活,促進幼兒身心和諧發展;
(四)堅決抵制有害于幼兒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利的行為;
(五)踐行幼兒本位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三十九條本園建立并負責管理教師個人業務成長檔案,建立健全教師評價激勵制度,定期開展園本研修活動,提升教師專業素養。
第四十條本園注重師德師風建設,將師德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四十一條本園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園其他崗位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本園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二條本園建立績效獎懲機制。每學年對教職工進行績效考核,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進行獎勵。對違反園紀園規和合同,對幼兒體罰或變相體罰、有償家教等違反師德現象,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有違約情節的,違約方須依據聘用合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五章幼兒
第四十三條本園幼兒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一日保育教育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幼兒園保育教育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學習與發展機會,并獲得公正評價;
(三)對本園教職工侵犯其合法權益,通過監護人依法提出申訴或者訴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為保障幼兒在園期間的`合法權益,本園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對待幼兒,關注幼兒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幼兒充分發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視、恐嚇、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
(三)尊重隱私。保護幼兒個人信息,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幼兒個人隱私;
(四)不得沒收、占用幼兒財物。
第六章幼兒園資產管理
第四十五條本園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對侵占本園園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本園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將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對損害本園財物、人員的單位、個人將依法追究賠償。
第四十六條本園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第四十七條本園向教職工和幼兒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八條本園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幼兒園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四十九條本園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在園長領導下開展財務工作,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條本園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一條本園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幼兒園與家庭、社區
第五十二條本園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幼兒園、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三條本園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選舉成立園級家長委員會。建立園級家長委員會聯席會議制度,通報本園發展規劃及其進展、保育教育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五十四條本園通過家長學校、家長沙龍、親子活動、家庭訪問、班級微博、網絡論壇、微信、短信等平臺,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形成家園教育合力。
第五十五條本園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務區內發揮積極作用。
本園依托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建設“鎮海區早教示范基地”,服務指導社區內3周歲以下散居兒童家庭開展親子活動。
第五十六條本園依靠招寶山街道辦事處、社區、派出所共同開展園舍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經本園教職工大會審議,園長辦公會議通過,并經鎮海區教育局核準之日起實施。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如與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政策有抵觸,以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園長辦公會議或1/3以上教職工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大會審議,本園決策機構園長辦公會議通過,報鎮海區教育核準。
第六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園長辦公會議。
幼兒園章程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為適應現代教育和學前教育發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園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名稱與地址】本園全稱:xx市鎮幼兒園。
園所地址:。
第三條【幼兒園性質】本園由x舉辦,屬公辦(或集體辦)幼兒園。
本園為公辦(集體辦)全日制(或寄宿制)級幼兒園,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說明:幼兒園等級以評定的省、市等級為主填寫,未評級則不填寫。)
第四條【辦園基本規模】本園面向招生,招生對象為3-6歲的幼兒。辦園規模為個班級,人。園區占地面積平方米;建筑面積x平方米,其中教職工宿舍x平方米。
(說明:辦園規模是指幼兒園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班級個數和在園幼兒人數,它決定幼兒園教職工的應有編制人數,也是幼兒園用地面積、園舍建筑面積和設施設備配置指標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辦園理念與宗旨】……
(說明:幼兒園應將辦園核心理念、價值追求在本條予以凝煉概括,并適當展開闡釋。同時應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
第六條【培養目標】……
幼兒培養目標為……
教師發展目標為……
(說明:幼兒園應圍繞辦園核心理念分款列項提出幼兒培養目標與教師發展目標,并可具體展開,如:幼兒培養目標應凸顯在國家教育部《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指引下本園所要培養目標的具體化、特色化;教師發展目標中應參照《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體現現代教育理念、師德要求并作為引領。)
第七條【文化精神與辦園特色】……
(說明:幼兒園應依據園情將本園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條加以全面而精煉地闡述,可進一步選擇編寫諸如園訓、教風、口號、誓詞等教職工信條。)
第八條【幼兒園標識】……
園標、園旗、園歌、園徽、紀念日……
(說明:此條款應依據園情選擇編寫,幼兒園重大紀念日以及園報、園刊名稱等均可在此體現。)
第二章幼兒園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幼兒園權利】幼兒園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幼兒園章程依法辦園,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幼兒一日活動。
(三)依據《幼兒園工作規程》的規定招收幼兒。
(四)幼兒園在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妥善管理與使用幼兒園的設施和經費。
(五)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保育教育活動的非法干涉。
(六)依法維護幼兒園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說明:幼兒園權利包括:自主管理、招收幼兒、保育教育、聘任考核、財產管理、維護秩序等。)
第十條【幼兒園義務】幼兒園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完善課程改革,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三)維護幼兒、教師以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的方式為家長或監護人了解幼兒在園及其他情況提供便利條件。
(五)遵照市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幼兒家長、社會及教育主管部門監督。
(說明:幼兒園義務包括:遵紀守法、貫徹方針、維護權益、知情保障、合理收費、接受監督等。)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園長負責制】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對內主持幼兒園全面工作。
第十二條【園長職權】幼兒園園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組織制訂并實施幼兒園的章程、發展規劃;
(三)負責建立并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四)領導幼兒園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幼兒園秩序;
(五)負責幼兒園日常事務管理,主持園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作出決策;
(六)領導學前教育課程實施,領導保育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并給予獎懲。
(八)負責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組織政治、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業務培訓創造必要的條件。關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員的生活、工作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九)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十)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十一)負責與社區聯系和合作。
第十三條【園務委員會】本園在園長領導下建立園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幼兒園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園內重大事項。
(說明:園務委員會成員通常由領導班子成員或擴大至中層干部組成,人數為單數。園務委員會主任一般由園長擔任。重大事項決策時也可召集由普通教師代表、家長委員會代表、社區代表參加的擴大會議。)
第十四條【管理機構】副園長協助園長做好管理工作。
本園下設、 、和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說明:幼兒園內部職能部門各地并不一致,可依據園情選用。)
第十五條【工會與教代會制度】本園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和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說明:本條第二款依據2011年12月8日發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第32號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
第四章教師及其他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教師權利】教師有下列權利:
(一)依據國家規定的幼兒園課程標準,結合本班幼兒的具體情況,制定和執行教育教學工作計劃,進行一日教育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園本培訓、業務學習和幼兒教育實踐研究活動、觀摩活動、反思活動等;
(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四)通過教代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幼兒園管理,對幼兒園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使用幼兒園設施、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說明:教師專有權利包括:教育教學權、學術自由權、指導評價權、報酬待遇權、民主管理權、權益救濟權、工作條件權、進修培訓權等。)
第十七條【教師義務】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使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地發展。
(三)熱愛幼兒,尊重幼兒,樹立科學發展觀、兒童觀、教育觀。
(四)積極參加教研活動,不斷探索新教法。
(五)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開展安全健康常識教育。
(六)制止有害于幼兒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防止發生有害于幼兒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做好家長工作,爭取家長積極配合,共同搞好教育教學工作。
(說明:教師專有義務包括:遵紀守法與廉潔從教義務、遵守聘約義務、教育教學義務、思想品德教育義務、尊重幼兒人格義務、保障幼兒合法權益義務、提高思想業務水平義務等。)
第十八條【教學支持】為保障教職工完成幼兒園工作,本園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不斷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支持教師制止有害于幼兒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評價教職工的工作,并給予鼓勵、幫助和獎懲。
第十九條【職工權利和義務】其他職工的權利及義務參照教師的.相關規定。
第五章幼兒的權利和監護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幼兒權利】幼兒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一日保育教育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幼兒園保育教育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學習與發展機會,并獲得公正評價;
(三)對幼兒園、教職工侵犯其合法權益,通過監護人依法提出申訴或者提起訴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說明:幼兒權利包括:參與保育教育活動權、機會平等權、獲得公正評價權、申訴與訴訟權等。)
第二十一條【家長義務】本園有權要求監護人履行下列義務:
(一)配合本園保育教育工作,共同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二)支持幼兒參與幼兒園各項活動;
(三)遵守本園的有關管理制度。
(說明:家長義務包括:家校合作教育、支持集體活動、遵守園規園紀等。)
第二十二條【幼兒權益維護】為保障幼兒在園期間的合法權益,幼兒園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對待幼兒,關注幼兒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幼兒充分發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視、恐嚇、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等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
(三)尊重隱私。保護幼兒個人信息,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幼兒個人隱私。
(四)不得沒收、占用幼兒財物。
(說明:本條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未成年人保護法》,針對教育現狀與社會進步需求,突出強調并踐行人權教育。)
第六章幼兒園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制度建設】本園依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施依法治園,做到各項工作有有章可循。
第二十四條【管理原則】本園實施民主管理,實行園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五條【人事制度】本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幼兒園用人制度。醫務保健人員、財會人員、保育員等須具備國家、省、市規定的任職條件或者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
本園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幼兒園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二十六條【財務管理制度】本園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本園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本園按照園務公開制度的規定公開財務情況。
本園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七條【收費制度】本園執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物價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七章課程與保育教育
第二十八條【保育教育原則】本園依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等要求,實施保育與教育相結合原則,遵循幼兒的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尊重幼兒發展的個體差異,以游戲為幼兒的基本活動,從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個領域,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
(說明:《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是教育部于2012年10月發布的針對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的教育指南)
第二十九條【課程開設與組織形式】本園遵循課程改革原則,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要求,以幼兒的全面發展為本,開展課程園本化研究,積極探索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各種教學模式,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條【通用語言文字】本園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引導幼兒用普通話表達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一條【幼兒發展評價】本園遵循全面性、發展性、動態性、客觀性的原則,開展幼兒發展評價工作,并建立幼兒成長檔案。
第三十二條【教師專業發展】本園建立并負責管理教師個人業務成長檔案,建立健全教師評價激勵制度,定期開展園本研修活動,提升教師專業素養。
第八章衛生保健與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衛生保健制度】本園建立健全衛生保健制度,嚴格執行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衛生保健的法規、規章和制度開展衛生保健工作。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四條【膳食營養】本園建立合理的膳食制度,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為幼兒提供科學的膳食和符合衛生要求的飲用水,促進幼兒健康發育。
第三十五條【衛生消毒和疾病預防】本園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條【平安校園制度】本園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嚴格執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檢查,加強園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本園不組織幼兒參加商業性活動和無安全保障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校方責任險】本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幼兒家庭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幼兒,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九章幼兒園與家庭
第三十八條【家長委員會】本園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幼兒園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幼兒園管理、參與保育教育工作、溝通幼兒園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幼兒安全健康、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化解家園矛盾等工作。
本園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本園發展規劃及其進展、保育教育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三十九條【家長學校】辦好家長學校,有計劃地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幼兒園章程4
六一過后,園內組織學習了《幼兒園工作規程》。通過學習,我深刻體會到認真學習《幼兒園工作規程》的重要性。《規程》是為了增強幼兒園的科學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制定的。認真學習工作規程能夠讓本身把工作做到實處,在規程總則中明確指出幼兒園的任務是實行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民展的教育,還提出了幼兒園保育和教育目標:促進幼兒身體正常發育和機能的協調發展,增強體質。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習慣、衛生習慣和參加體育活動的興趣。發展幼兒智力,培養正確動用感官和運用語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進對環境的認識,培養有益的興趣和求知欲望,培養初步的動手能力。萌發幼兒愛家鄉、愛祖國、愛集體、愛勞動、愛科學的情感,培養誠實、自信、好問、友愛、勇敢、愛護公物、刻服行為和習慣、以及活潑開朗的性格。培養幼兒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現美的情趣和能力等。這些也將成為我以后保育教育工作的奮斗目標。
我們都知道幼兒園期是對人的一生有著重要影響的時期,然而又是易被成人忽視,幼兒自己全然不知其價值和不能把握其發展進程的時期,幼兒期是幼兒需要成人精心照顧和保護的時期,然而又是其自理,自立的需要日益增長的時期。為此,綱要中指
出老師的責任更加重大。它需要教師對生活的`熱愛珍惜和敬畏對生命規律的生命潛力的認識,理解和尊重對生命早期智慧的敏感,心中驚喜和理解。它需要教師深刻地懂得生命的整體性。從這個意義上說,幼兒教師必須進行上與幼兒生命特性相結合適應的教育,讓幼兒在快樂的童年生活中獲得有益于身心發展的經驗。
《規程》中指出“教師應成為幼兒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導者,教師這一作風和角色的定位符合當今世界的幼教發展的潮流。”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許多研究都清楚地表明。教師支持是兒童發展的重要條件之一。如費德曼教授的“非普通性發展理論”告訴我們幼兒個體可憑借其后學習的傾向在“普遍范疇”(指人類個體一般都能獲得的共同發展經驗,如客體永久性概念的獲得)實現其發展,總之教師承擔的不僅僅是知識傳授者的角色,如何在教育中靈活地扮演適宜的角色與幼兒積極的互動,這是教師工作中富有挑戰性的環節。
《規程》提出:游戲是幼兒的基本活動,幼兒園應該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于各項活動中,并注意活動過程。這使我大白:必須徹底改變幼兒教育小學化的偏向。我班雖然是學前班了,但是我們也應遵照《規程》中的內容,在平時的教育教學當中多以游戲的形式舉行,增強師幼之間的相互作用性,提高幼兒的踴躍性,讓幼兒在興奮的中學習知識。
我認為作為一名幼兒園教師,先要學會尊重、信任孩子的思想。教師都應該以周全的眼光來看待每一位幼兒,發揚幼兒的優點。要很好的把握教育教學方向和目標,在教學實踐中學會創新,時刻堅持幼兒園的教育宗旨,為幼兒更好的成長面奮斗。
《幼兒園工作規程》是所有幼兒教師在工作中的理論依據,它為幼兒園教育工作者指點引導了方向。通過學習《規程》,在工作中要做到胸有成足,在以后的工作實踐中,我將不斷的、深入的學習,把《幼兒園工作規程》精神慢慢落實到工作本身去。
幼兒園章程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幼兒園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幼兒園名稱為洪江市芙蓉春天艾貝爾幼兒園,園址:洪江市芙蓉春天小區內。
第三條 幼兒園適齡幼兒為2——6周歲,學制為4年,分小班、中班、大班、學前班。
第四條 幼兒園辦園宗旨:科學啟迪、快樂育人、服務家長、奉獻社會;辦園目標:高質量、高品位、高信譽、強活力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現代化幼兒園;辦園特色:溫馨和諧的學習氛圍、現代化的教學設施設備、科學有序的常規教學。獨具特色的藝術特長教育。
第五條 辦園理念是:民主、和諧、人文、創新;教育理念:崇高科學、勇于創新;服務理念:尊重、奉獻、溝通、細致;管理理念:一人為本、以園為本;培養目標:健康、活潑、聰慧、自信。
第六條 幼兒園以“團結合作、愛崗敬業、講求實效、勇于創新”為園風;以“愛,勤、精、新”為園訓;以“”愛心,熱心,細心,耐心為教風;以“動手、動腦、樂學、好問”學風。全面推行素質教育。
第七條 每年八一日為幼兒園建園紀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條 幼兒園由洪江市教育局主管,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評議、監督和指導。團支部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工作,同時發揮園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的作用。
第九條 幼兒園設置園長、副院長、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教職工負責制、崗位負責制、考核獎罰制。
第十條 園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權限和程序,對幼兒園的改革與發展、教育教學與行政管理等重大問題有決策權;
(二)人事權:從幼兒園的發展需要和教育教學工作實際出發,有權聘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教職工的工作崗位;
(三)獎罰權: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成績優秀的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錯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遵守國家財務規定的前提下,有權對幼兒園進行財務收支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 園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 堅持正確的辦園放心,依法治園,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 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和回報工作。
(三) 嚴格執行保育教學和教學法規文件,保證教育計劃和教學大綱的執行。
(四) 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只會力量,自覺接受教職工大會的監督
(五) 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為教師培訓進修提供方便
(六) 規范幼兒園管理。
(七) 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幼兒園的教育現代化建設步伐,搞好園舍、教學設施、設備,校園環境等建設。
(八) 強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實防范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九) 廉潔從政,以身作則,帶頭實干。
第十二條 幼兒園的共青團、公會等組織、要自覺當好幼兒園與教職工的橋梁和紐帶。加強幼兒園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園內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兒園改革發展的匯總大好的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三章 教職工管理
第十三條 幼兒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權力,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十四條 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講究工作規范。自覺做到“六要”:要尊重幼兒、賦愛心;要言行文明、好素質;要刻苦鉆研、勇進取;要服務家長、由熱情;要儀表端莊、求大方;要工作專注、全投入。“六不”不講教師忌語;不變相頭發幼兒;不搞有償家教;不收受幼兒家長禮品;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房間迷信活動;不擅自向幼兒收費。
第十五條 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創新進取。
第十六條 力爭達優秀幼兒教師職業素質基本要求
第十七條 教師職責:
(一) 遵守幼兒園圓規,具有良好的師德,有“在幼兒園一日久要認真工作一天”的'集體主義意識和強烈的事業心、工作責任感。
(二) 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培養目標和園務計劃,遵循幼兒身心的發展規律,結合本班幼兒特點,制定保教工作計劃(學期假話、月季花、周計劃、逐日計劃)并認真做好總結
(三) 認真實施計劃,觀察、幾率、屁股每個幼兒建筑、社會、認識、藝術等領域的發展情況,并做好相應記錄(家紡記錄、活動記錄、個案記錄、反思筆記等),以促使每個幼兒在原有水平上有所發展。
(四) 完成園務計劃要求,創設與保教要求相適應,并使幼兒能主動參與的生活與教育環境。組織安排好一日孩子,認真組織教學孩子,寓教育于游戲孩子之中。進班前必須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教具、教材重點、難點等)帶班時做到人到心道,不擅自離開崗位。嚴格執行幼兒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孩子、區角游戲、戶外活動)
(五) 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兒生活(進餐、儀表、個人清潔衛生等等)。根據季節做好防暑降溫、防凍保暖工作。
(六) 熱情接待家長,了解全班幼兒的基本情況及家庭教育情況,有計劃地進行家訪并做記錄。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做好家園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園聯系地” 工作,定時向家長匯報幼兒在園情況,定期開家長會,指導家庭教育,教師與家長要建立正常關系。不向家長或幼兒索取物品、代辦私事。
(七) 按時積極參加教研活動,主動參與并積極發表意見。按時認真參加聽課、評課活動,在完成務計劃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業務資料積累工作。根據本人特點或業務上的難點進行科學研,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有明確的階段工作目標,既要扎實工作,又提倡創新研究精神,估計創新性地完成各項任務
(八) 做好教師環境清潔衛生工作,做好班級內教具、玩具及個人學習、備課用品等財產保管工作,節約使用紙張等各種易耗品。
(九) 外出參加進修、開會、聽課等活動者,必須憑通知先征得園長及分管領導同意。
(十) 搭班老師要互相孩子,做好每日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討班級工作制度,溝通思想交流情況。統一教育方法,實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 教師必須服從園方帶班安排,幼兒園教育需要,如有對外接待任務,要主動協商好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 自覺維護幼兒園聲譽,向家長、社會宣傳幼兒園,積極參與幼兒園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幼兒管理
第十八條 幼兒享有下列權力:
(一) 凡在園幼兒均享有平等接受教育,參與各項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力。
(二) 在園情況素質匯報單的評語等獲得公正評價。
(三) 享受法律法規和幼兒園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力。
第十九條 幼兒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二) 規范行為、尊敬師長、友愛伙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 關心班級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強。
(四) 維護幼兒園聲譽。
第二十條 幼兒在入園前,必須按照衛生部門制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第二十一條 家長參加幼兒園管理,成立家長委員會,對幼兒園的重大事件和活動有建議權,家長有權評議幼兒園工作和教職工工作。
第二十二條 建立家園聯系制度,利用家園聯系冊,櫥窗、園刊登等多種手段進行家園聯系,每學期向家長開放幼兒園半日活動,定期召開家長會。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三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等從事幼兒園的保育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幼兒園的任務是:實施保育與保教相結合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第二十四條 依據新課程、園務計劃,制定相應的教學計劃,實施教育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維護作息時間表、課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人不得隨意擅自調課或停課,調課須經領導批準。
第二十五條 認真做好教學研究和科研工作,組織教師積極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強化“科研興園”的意識,堅持開展“人人有專題”和“隨堂聽課活動”堅持每周保教人員的專業培訓制度,積極組織教科研活動。
第二十六條 認真抓好教育質量的常規管理和教學評估,認真抓好擬定教學計劃,即備課、上課、游戲、幼兒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養成各個環節的管理。規范幼兒一日活動十六個環節,做到環環相扣,有張有弛,動靜交替。
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二十八條 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和幼兒個案,嚴肅招生等紀律制度。
第二十九條 加強對保育、教育、教學工作的檢查考核,注重平時檢查,完善過程資料。
第三十條 提供現代化的教學設備,新穎獨創的兒童玩具,安全衛生的生活設施,促進幼兒全面發展。
第六章 衛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全體師生努力創建美觀、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環境。
第三十二條 創造健康向上,催人奮進的校園文化氛圍,幼兒園年級班級應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努力營造寬松和諧、團結協調、相互尊重的人際關系和緊張有序的工作環境。
第三十三條 搞好園內整體規劃,從幼兒園實際出發,分布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凈化、美化、綠化、童化的綠色校園,八幼兒園建成孩子的樂園。
第三十四條 嚴格園內環境衛生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干的監督評比制度,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確保園內無果殼,紙屑、煙頭、痰跡,墻壁無污染,公物無損壞。
第三十五條 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及時發現安排和排除各種隱患,確保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食品、藥物的管理制度,防止發生失火,觸電、砸傷、摔傷、燙傷、食物中毒、煤氣中毒、吞食異物和防止幼兒將異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內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條 幼兒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湖南省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的衛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制定科學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八條 幼兒園建立幼兒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的檔案,按規定每年體一次檢;每半年測量身高、體重、視力、延遲一次,并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主義幼兒的口腔衛生、保護視力。
第三十九條 幼兒園建立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積極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園內嚴禁吸煙。
第四十條 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定期計算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取量情況。
第四十一條 保證幼兒隨時飲水的條件,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大小便的次數,時間等。
第四十二條 幼兒園要逐步改善條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財務后勤管理
第四十三條 幼兒園的經費來源為自主教育經費為主,依據幼兒園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正確編報預、決算,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第四十四條 幼兒園嚴格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取費用。
第四十五條 堅守崗位、履行職責,按照安全、保衛、采購、保管、維修等后勤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嚴肅工作紀律,公開服務那我I人,接受師生評議,廉潔自律,克己奉公,講求效率。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由園行政辦公室負責人解釋,修改權屬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章程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物質和精神文明建設,貫徹依法治國的精神,保證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臺東市幼兒園位于紅蘭路80號,是一所公立日托幼兒園,學制三年。幼兒園將根據社會的發展和家長的需求,下設兩個分園。
第三條 本園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努力提高幼兒保育和教育質量,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為下一階段及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第四條 本園注重發揮科學民主管理、教育科研方面的實驗、示范和輻射作用,努力將本園辦成全省一流、高質量、有特色的江蘇省示范性實驗幼兒園。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 本園性質為公辦園,隸屬于臺東市教育局。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黨支部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機制。同時充分發揮園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的作用。
園長
第六條 幼兒園園長經上級主管部門通過一定的聘用程序任命,園長是幼兒園法人代表。
第七條 園長的職責:
㈠團結領導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完成上傳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它各項任務。
㈡制定園工作計劃,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幼兒園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園教職工大會匯報。
㈢深入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領導全園的教育教學、衛生保健等工作。
㈣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㈤逐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八條 園長的權力:
㈠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幼兒園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決定權。
㈡從幼兒園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用與調整干部、教職員工的工作,安排教職工的文化、業務學習和進修培訓。
㈢園長在對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干部、教職工進行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㈣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決定幼兒園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幼兒園經費。
第九條 副園長通過一定的聘用程序,經過黨組織考察,由市教育局任命。副園長對園長負責,協助園長分管具體工作。
黨支部
第十條 黨支部在幼兒園的管理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證監督作用,對幼兒園發展規劃、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參與決策。黨支部通過教工大會、群團組織等發揮重要作用。
園務委員會
第十一條 園務委員會是幼兒園工作顧問、參謀、咨詢機構,在園長領導下工作。
第十二條 園務委員會由園長、幼兒園黨支部、行政職能部門負責人、工會、團支部和民主黨派基層組織負責人以及教師代表組成,園長任主任委員。
第十三條 園長定期召開園務委員會議,對幼兒園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兒園發展的長遠規劃以及學年度工作、人員獎懲、財政預決算等方面規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園的重要工作進行研究。
教工大會
第十四條 教工大會是幼兒園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幼兒園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十五條 教工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㈠審議園長工作報告、幼兒園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改革方案、財務預算、決算、教工隊伍建設、重要規章制度以及教育教學和管理中其他重大問題。
㈡討論教職工的獎懲辦法、獎金分配方案以及集體福利實施方案等有關教職工利益的問題。
㈢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㈣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干部。
教職工大會每年召開1-2次,討論審議全園重大工作。需要時可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以解決應急問題。學校工會委員會由工會會員選舉產生,教工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行使教工大會職權,處理教職工日常事務。
家長委員會
第十六條 由各班老師推薦1-2位家長組成家長委員會,在園長指導下協助幼兒園開展各項工作,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七條 本園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規定的各項工作計劃,完成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本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十九條 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保育員、炊事員及教學輔助人員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 幼兒園教師應遵循創始人陳鶴琴先生“一切為了孩子”的教導,敬業愛生。
第二十一條 本園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和支持教師從事教育科研、學術交流和參加進修及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 本園保障教職工享有各級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的各項待遇,改善他們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三條 本園每年對教師、職員和工人的思想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業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四條 設立教育基金,用于獎勵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校園建設方面成績優秀的本園教職工。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職員和工人,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和在工作中發生錯誤的教師、職員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理。教師、職員和工人認為合法權益受到本園侵犯和對所受處理不服的,可到上級主管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維護退離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幼兒園工會具體負責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財務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園后勤工作堅持為教育教學服務,為一線教師服務,為孩子服務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園主要經費來源為政府全額撥款。按照上級教育、物質、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
第二十九條 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做到收支兩條線,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條 本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衛生保健的法規、規章和制度。
第三十一條 本園校園建設整體發展有規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維護管理和綠化、美化工作。
第三十二條 加強校產管理,建立健全校產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本園堅持開展勤儉辦學活動,根據實際進行創收,其收入半根據上級部門的規定按比例補充學校辦學經費的不足和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四條 確立體、智、德、美諸方面的教育互相滲透、有機結合為本園教育工作的原則。努力構建有特色的課程體系,以幼兒園自編教材為主要教學內容,保證兒童學習知識的時代性、科學性和循序漸進。
第三十五條 本園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教師全面負責班級的教學組織、教育指導,分上、下午班組織活動。
第三十六條 積極開展教育科研,參加教科研的教師簽定教科研協議,教研人員應認真履行教科研協議中規定的義務,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前提下,開展實驗、撰寫論文。實驗課題經教科室評定后,教研人員可享受規定的獎金津貼。
第三十七條 幫助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建立與家長聯系的制度。本園將采取多種形式,指導家長正確了解幼兒園保育和教育的內容、方法,定期召開家長會議,接待家長的咨詢,并認真分析、吸取家長對幼兒園教育與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共同擔負教育幼兒的任務。幼兒園實行家長開放日制度。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幼兒園教工大會討論通過并報臺東市教育局批準。
第三十九條 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修訂。
第四十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臺東市幼兒園園長。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上級教育局批準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章程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教育與發展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幼兒園由建湖縣陽建鎮創辦,是從事非贏利性活動的集體所有制的社會組織,屬全日制幼兒園,學制三年,招收3-6歲幼兒。
第三條 幼兒園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建湖縣教育局。
第四條 辦園理念——服務家長服務孩子,一切為了孩子發展。
第五條 辦園目標——身心健康、活潑愉快、樂意交談、思維活躍、尊敬長輩、友愛同伴、好奇探究、全面發展。園風——團結、進取、求實、創新。教風——耐心、細心、愛心、熱心。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條 本園為獨立法人組織,幼兒園園長為本園法人代表。
第七條 幼兒園園長由上級主管部門聘任聘用,設園長一名,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主管部門的規定,領導全園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年度、學期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定期檢查總結。
(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四)負責聘任、調配全園教職工,定期檢查和評估全園教職工的工作。
(五)積極做好教職工的思想工作,組織政治、業務學習,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管理園舍、教育教學設備和各項經費。
(七)開展好家長工作,加強與社區的聯系和合作。
第八條 園務工作領導小組是幼兒園的核心機構。負責審議園務計劃,決策園內重大事項。由園班子、保教老師、后勤等教職工代表組成,園長任組長。
第九條 教職工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權力,民主管理幼兒園,監督干部的形式。審議幼兒園崗位責任制方案、新教師招聘方案、績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規章制度、章程。
第十條 家長委員會在幼兒園園長指導下工作。由家長代表、園長、班子成員等人員組成。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幼兒園工作,反映家長的意見及建議,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
第三章 教師隊伍的管理
第十一條 幼兒園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權利,有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保育員、后勤人員等教輔人員參照執行。
第十二條 自覺遵守教師師德行為規范、幼兒園章程和規章制度,愛生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創新進取,崇尚科學,誨人不倦,以身作則。積極參加園內外各項活動。
第十三條 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講究工作規范,自覺做到“五不”(不講教師忌語,不體罰變相體罰幼兒,不搞有償家教,不收受家長禮品,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十四條 教職工按照幼兒園崗位聘任要求,定期與幼兒園簽訂聘用合同。教職工由幼兒園聘任,聘期三年,對于不能勝任現職工作的,按規定予以解聘。
教師對本班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職責:
(一)遵守幼兒園園規,具有良好的'師德,有團隊意識和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
(二)根據《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幼兒園培養目標和園務計劃,遵循幼兒身心的發展規律,結合本班幼兒特點,制定保教工作計劃(學期計劃、月計劃、周計劃、日計劃)并認真實施并做好總結。
(三)認真實施計劃,觀察、記錄、評估每個幼兒健康;各領域相互滲透認真實施,以促使每個幼兒在原有水平上有所發展。
(四)完成園務計劃要求,創設與保教要求相適應、并使幼兒能主動參與的生活與教育環境。組織安排好一日活動,認真組織教學活動,寓教育于游戲活動之中。嚴格執行幼兒一日作息制度。
(五)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兒生活。
(六)熱情接待家長,了解全班幼兒家長的基本情況及家庭教育情況,有計劃地進行家園聯系并做記錄。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做好家園教育工作,定期向家長匯報幼兒在園情況,定期召開家長會,指導家庭教育。
(七)積極參加教研活動,主動參與并積極發表意見。在完成園務計劃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業務資料積累工作。根據本人特點或業務上的難點進行教育科學研究,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
(八)做好教室環境清潔衛生工作,做好班級內教具、玩具及個人學習、備課用品等財產保管工作,節約使用紙張等各種易耗品。
(九)積極外出參加進修、開會、聽課等活動,并及時牽頭進行二級培訓活動。
(十)各班級保教人員要互相合作,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建立班級工作制度,統一教育方法,力求教育的一致性。
(十一)自覺維護幼兒園聲譽,主動向家長、社會宣傳幼兒園的辦園目標和辦園理念。
第十五條 對違反《教師法》、《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崗位合同規定的人員,按照幼兒園獎懲制度及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六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幼兒園工作規程》及《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等從事幼兒園的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堅持保育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第十七條 依據《3-6歲兒童教育與發展指南》、幼兒園計劃,制定相應的教學計劃,尊重幼兒的身心特點,用普通話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第十八條 認真抓好教育質量的常規管理和教學評估,做好一日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十九條 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幼兒成長檔案。
第二十條 加強教科研的管理,根據本園的特點合理有序的開展教科研工作,做到以研促教、以教興研,從而促使教師和幼兒共同發展。
第二十一條 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尊重幼兒意愿,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游戲活動,提供現代化的教學設備,新穎獨創的兒童玩具,安全衛生的生活設施,促進幼兒的能力和個性得到全面發展。
第二十二條 及時反饋幼兒在園學習與生活情況,了解家長的建議或意見,交流育兒經驗。
第五章 安全衛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全體師生努力創建健康、童趣、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環境。
第二十四條 創造健康向上,催人奮進的園所特色文化氛圍,各班級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努力營造寬松和諧、團結協調、相互尊重的人際關系和緊張有序的工作環境。
第二十五條 搞好園內整體規劃,從幼兒園實際出發,分步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凈化、美化、綠化、童化的綠色幼兒園,把幼兒園建成孩子的樂園。
第二十六條 嚴格園內環境衛生管理,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確保園內無果殼、紙屑、煙頭、痰跡,墻壁無污跡,公物無損壞。
第二十七條 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隱患,定期組織疏散演練和應急演練,確保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食品、藥物的管理制度,防止發生失火、觸電、砸傷、摔傷、湯傷、食物中毒、吞食異物和防止幼兒將異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內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八條 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各種衛生保健制度。
第二十九條 科學合理制定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隨季節變化適時調整。
第三十條 定期組織體檢活動,進行健康分析,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檔案。
第三十一條 建立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積極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預防工作。
第三十二條 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定期計算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素攝取量。
第三十三條 保證幼兒隨時飲水的條件,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
第三十四條 逐步改善保育條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五條 后勤工作必須樹立為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強化服務意識,主動、熱情、優質、高效、超前做好服務工作。
第三十六條 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堅持勤儉辦園、精打細算的原則,統籌計劃、合理開支,搞好經費預算、執行和決算。
第三十七條 嚴格按照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幼兒收取費用。經費用于幼兒園的發展、教職工的收入分配。依法調整教職工的工資,教職工工資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八條 后勤人員要堅守崗位,履行職責,按照安全、保衛、采購、保管、維修等后勤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嚴肅工作紀律,公開服務內容,接受師生評議,廉潔自律,克已奉公,講求效率。
第三十九條 加強園舍、園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幼兒園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并依照法律程序予以修正。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xx年12月7日教職工大會討論并通過,由園長室負責解釋,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幼兒園章程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教育的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法定名稱:xx幼兒園
第三條幼兒園占地面積:730平方米
第四條幼兒園園址:xx街xx對面辦學目的:幼兒成長的樂園;教師成才的學園;家長信任的家園。
學校投資:35萬元.
培養目標:2歲至6歲的適齡兒童
第五條舉辦者:xx女士,是幼兒園的園長,幼兒園實行園長全面負責,有對幼兒園教職工的任免權。
第六條本幼兒園自覺接受上級審批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管理。
第七條辦學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道德風尚。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八條辦學層次及形式:學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條專業設置及學制:幼兒學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個年齡段的2-6歲的健康幼兒及3-7歲的特殊兒童。)第十條招生對象:適齡兒童;生源范圍:齊海鄉周邊自然村第十一條辦學規模:現開設大中小3個教學班,目前在園幼兒150余人。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十二條本單位實行園長負責制。
第十三條:幼兒園辦園指導思想: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學前教育改革,樹立以幼兒發展為本的教育理念,實施素質教育,促幼兒全面發展,一切為孩子的發展,為一切孩子的發展,為發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為本,重在發展"的管理,"寬松、和諧、平等、尊重"的人文環境,"主體探究型課堂教學"為工作目標,全面實施保教相結合的原則,同時為家長參加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條件,辦好二級一類幼兒園。
幼兒園辦園目標是:幼兒成長的樂園;教師成才的學園;家長信任的家園;語言特色的校園。
第十四條:幼兒園園風:合作、務實、創新、爭效幼兒園師風:敬業、愛生、進取、奉獻幼兒園教風:求知、求真、求實、求新幼兒園學風:
第十五條:幼兒園向本學區招生,招生時間、新生入園時間均按縣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幼兒園章程經教代會通過、由縣教育局審核、批準方可生效,全體教職員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兒園的管理
第十七條:幼兒園由教育局領導,幼兒園園長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并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考核、評議和指導。
第十八條:園長幼兒園園長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國家統一規定的目標指導下,決定幼兒園具體教育目標、規劃幼兒園的發展、統籌安排幼兒園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和總務行政工作。
(二)向上級提出"組閣"建議,改變幼兒園機構組織和權限關系。
(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成績并給予獎懲。
(四)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支配幼兒園財政費用,規劃和使用財產設備。
(五)關心教職員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組織工作人員文化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政治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十九條:幼兒園實行干部競聘制。副園長是園長領導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體負責組織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并對教師進行指導、評議和考核;總務主任是園長領導幼兒園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體管理幼兒園后勤工作,并對保育員、保健員、營養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指導,評議和考核。
第二十條:幼兒園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二級考核制,嚴格按有關法規及章程制度對教職工進行考核、獎懲、評議。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工作計劃和園長布置的工作通過副園長和總務主任及教研組長等條線具體落實。
第五章幼兒園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接受黨支部對幼兒園的工作實施監督,切實保證幼兒園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黨的政策的貫徹落實。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的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條: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審議、討論幼兒園重大事項,并對園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對園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實行園務公開制。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的工會維護和代表全體教職工的利益,集中群眾意見、建議,對幼兒園實行監督和協調。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接受上級教育行政、督導部門的`督導評估;接受審計、物價、稅務、公安、消防、衛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加強與社區的聯系,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聽取家長和社區的意見,提高辦學質量。
第六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七條: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學前教育綱要》的要求,二期課改的精神,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教育觀念,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確立園培養幼兒發展目標: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現、能合群、有責任。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促進幼兒全面發展。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以素質教育為核心,以科研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語言教育為主線,確立園全語言教育的目標是:以幼兒語言能力發展為手段,促進幼兒的創造性為核心目標的能力素質和人格素質的健康發展,獲得打開知識寶庫的鑰匙,成為主動的學習者和學會學習的實踐者。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的教育工作,以幼兒發展為本,根據幼兒自身發展需要和社會的需要,培養幼兒適應社會、適應學習、適應生活、學會做人。
第三十條:幼兒園課程設置和課時安排,按市、區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充分利用人、物、時空等各種要素,綜合顯形課程和隱性課程的效應,促進幼兒自主活動的生成。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制定并實行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和教學工作評價、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設立教育教學科研領導小組,發揮科研基地作用,加強教育教學研究,建立教研獎勵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質量。
第三十三條:幼兒園設立家長委員會,成立家長學校,加強幼兒園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溝通,定期為家長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詢,同時發揮社區教育網絡作用。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教師用普通話規范教學。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與小學緊密聯系,相互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
第七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六條:幼兒園實行全園聘用合同制,并按有關規定,結合園內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員工由園長聘任,聘期一般為一年。
第三十七條:專技人員實行評聘分開,享有相應待遇。
第三十八條:在編人員違法、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九條:幼兒園實行國家工資和園內獎金分配方案相結合的分配制度,獎金分配依據考核情況實行上下浮動制度。園內的福利發放限于在編、在崗的教職工。教職工醫療費報銷按市政府有關辦法辦理。
第四十條:幼兒園重視教職員工的繼續教育,支持、督促其參加高一層次的學歷培訓,完成市、區規定的進修任務,并積極創造條件,為他們提供外出學習、進修的機會。
第四十一條:幼兒園建立相應的考核、獎懲制度,獎優罰劣。
第八章總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幼兒園設會計、出納崗位。根據量入為出,略有結余,統籌計劃,嚴格把關的原則,建立經費編制的預算、執行、結算、反饋制度。
第四十三條:幼兒園收費項目按物價局規定,根據收費許可證所列收費項目,并建立收費項目審批制度。
第四十四條: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財務紀律,做好設備購置、驗收、編號、入賬工作。
第四十五條:按上級有關部門規定收取幼兒伙食費,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覺接受家長監督。教工伙食獨立核算。
第四十六條:認真制定和執行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加強園舍管理,創設園容美化、園舍綠化、環境凈化的良好教育環境。
第九章教師管理
第四十七條:幼兒園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必須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和取得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
第四十八條:幼兒園教師享有假期的帶薪休假權利。
第四十九條:幼兒園教師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結合本班幼兒特點和個人差異,設計教育教學計劃。
(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遵守規章制度,執行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關心愛護每一個兒童,尊重兒童的合法權益與人格,促進兒童品德、智力、體質等全面、和諧、充分的發展。
(四)重視兒童的年齡特征與個別差異,了解兒童的內在需要、不同的興趣愛好和潛在的發展可能性,創設有利于兒童自我發展的條件。
(五)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和幼兒作息制度,促使兒童健康成長。
(六)與家長保持經常聯系,了解兒童家教環境,商討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務。
第十章幼兒管理
第五十條:幼兒園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來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幼兒園保護責任。幼兒園關心愛護幼兒的身心健康,為幼兒提供安全衛生的活動場所和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并對幼兒進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五十一條:幼兒享有有關法律、法則規定的受教育的權益,受尊重的權益和人格保護的權益。
第五十二條:幼兒園應認真制定和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衛生保健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以保證幼兒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五十三條:幼兒園根據幼兒年齡特點,研究、調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飲食、飲水質量。
第五十四條:對幼兒體、智、德、美定期觀察評估,以有利于促進幼兒在原有基礎上的提高。
第五十五條:幼兒園建立幫困制度,對特困兒童進行多種形式的資助關愛。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園長室。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須先經教代會審議,并報主管部門審批。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并報縣教育局審核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章程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德育為先、質量第一的辦園宗旨,提供卓越的學前教育,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幼兒園名稱為:〇〇民辦幼兒園。
第三條 本幼兒園具有法人資格,注冊地在〇〇。
第四條 本幼兒園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五條 本幼兒園實行股份制管理,設立學校董事會、校長辦公室和各工作部門。
第二章 辦園宗旨
第六條 本幼兒園的辦園宗旨是:以德育為先,以素質教育為核心,以開發幼兒潛能為目標,培養身心健康、積極向上、有愛心、有責任心的中國好孩子。
第七條 本幼兒園按照“以人為本,全面發展”的原則,注重幼兒身心健康、智力開發、人格培養、實踐能力的培養,推行幼兒多元化、綜合性教育。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本幼兒園設立學校董事會,由股東代表擔任。董事會是本幼兒園的最高管理機構,負責制訂辦園方針、制定重要決策、監督校長和各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 本幼兒園設立校長辦公室,由校長、副校長及行政管理人員組成。負責行政管理、學科教學管理、財務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條 本幼兒園設立教育部、保育部、行政部、教研部等工作部門。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相關工作,并協調各部門工作,達成團隊合作,實現本幼兒園的優質發展。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本幼兒園的資金來源包括:股東出資、收取幼兒學費、政府補貼、社會捐贈以及其他合法渠道。
第十二條 本幼兒園必須遵循合理規劃、嚴格審核、規范運作、透明公開的原則,健全財務管理機制,確保資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十三條 本幼兒園的教育教學方針是:以愛為基礎,創設情境,引導幼兒主體參與、自主探索,鼓勵幼兒表達、合作學習,注重與家庭合作,倡導針對個別幼兒,開展個性化教育。
第十四條 本幼兒園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門的要求,實施各類教育活動,包括班級活動、專項活動、家園活動等。
第十五條 本幼兒園貫徹高起點、全面發展的幼兒教育方針,實現語言、社交、認知、體育、藝術五大領域的全面發展。
第十六條 本幼兒園嚴格遵守教育部門的幼兒園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注重聽說讀寫的綜合能力培養,以及對幼兒實踐、探索、藝術、體育的教育。
第六章 師資隊伍
第十七條 本幼兒園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選拔和聘任德、智、體全面發展、有職業道德、具備良好的教育教學能力和幼兒保育能力的工作人員。
第十八條 本幼兒園注重幼兒教師的職業能力發展,組織定期專業培訓、交流研討活動,提升各類教師的教育教學和幼兒保育能力。
第七章 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本幼兒園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要求,制定健全各類管理制度,保證教育教學、保育安全、后勤管理等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第二十條 本幼兒園注重信息化建設,建立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招生管理、學籍管理、教學管理和財務管理的科學化、信息化和網絡化。
第八章 章程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應遵循審慎、公正、公開、民主的原則,必須由學校董事會研究討論,并經股東代表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應報當地教育部門備案,并在本幼兒園內、政府有關網站上公示。
第九章 附則
如本章程中未專門規定的其他事項,應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合同精神予以解決。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幼兒園章程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單位名稱:寧波市北侖區郭巨西門幼兒園
單位地址: 北侖區郭巨鎮新車站旁
第二條 單位的性質:舉辦者自愿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辦學宗旨:"孩子開心,家長放心"是本園的宗旨。本園一貫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內尚。
第四條 辦學規模:根據辦學投入所形成的辦學條件,可招生70人。
辦學層次:本園實施的學前教育。
辦學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五條 幼兒園資產的數額:舉辦者俞蘇慧投入資金3萬元。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園招收3周歲以上6周歲以下幼兒教育,經教育局審批機關批準,并領取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幼兒園依法設立董事會。
首屆董事長通過董事會議選舉產生。
董事會的人員組成有:俞蘇慧、俞君位、俞賢位、吳帥金、
俞丁月。
董事的任期為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批準幼兒園年度工作計劃;
(二)聘任、解聘園長;
(三)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幼兒園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舉辦者變更、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以上經2/3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八條 董事會由五人組成,設董事長一名。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職權。董事長、董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策有效人員的表決中,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決定。
第九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會每年到少召開一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會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或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須載明授權的范圍。
第十條 董事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紀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議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一條 幼兒園設園長。其人選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報審批機關核準。園長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幼兒園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根據幼兒園規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提出及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兒園董事會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權,但不能變更董事會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十二條 園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園長指定的`教師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 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 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俞蘇慧擔任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選由董事會確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幼兒園章程規定,對外代表幼兒園行使職權。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四條 幼兒園經費來源:舉辦者個人投資。
第十五條 幼兒園一經批準成立,舉辦者投入幼兒園的資產為幼兒園法人資產,在學校存續期間,由幼兒園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資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十六條 幼兒園依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財務會計制度中要載明經費支出范圍、項目和基本比例,教職工福利待遇基本標準,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財務監督制度等內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條 幼兒園更換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園長前,必須向審批機關、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十八條 幼兒園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2/3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十九條 幼兒園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15日內,報學校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布,并報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名稱、層次、類別變更,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 幼兒園規定以下情況終止辦學:
(1)舉辦者不辦;
(2)舉辦者資金收支失衡,資不抵債;
(3)突發事件無法辦學。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要求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幼兒園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幼兒園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幼兒園舉辦者發生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幼兒園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二條 本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1)根據幼兒園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2)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3)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應當進行財務清算(幼兒園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幼兒園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幼兒園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注銷登記及通知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終止。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終止后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幼兒園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在審批機關和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20xx年12月23日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并向社會公布之日起生效。
幼兒園章程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幼兒園是一所民辦幼兒園。運用民辦的機制,依法辦學,滿足社會對教育的需求。
第二條:宗旨為建設高標準規范化民辦教育而不懈奮斗。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董事會是幼兒園辦學的協調、監督和策審議機構,是幫助幼兒園多方籌措辦學資金的參謀和后盾。
第四條:幼兒園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㈡任聘和解聘園長;
㈡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㈢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㈣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㈤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㈥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和終止;
㈦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或專題報告,評價園長業績,確定對園長的獎懲;
㈧設立董事會基金,園長獎勵基金;
㈨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章董事
第五條:董事會成員的組成
董事長:周
董事:白,周
第六條董事成員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參與有兒童重大問題的討論;
(2)有視察幼兒園工作,檢查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和向園長提出質詢的權利;
(3)成員單位享有培訓、實習與用人的優先權;
2、義務
(1)為幼兒園提供教育發展信息和人才需求信息。
(2)加強與幼兒園的聯系,為幼兒園安排教學實習和社會服務活動提供方便。
(3)關心和支持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為幼兒園專業教師提供學習和實踐的機會。
第四章:組織
第七條:董事會由周海靜任董事長。
第八條:董事會全體大會每年例會一到兩次。
第九條:本章程如有修改須經董事會全體大會通過。
第五章:任期
第十條: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
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六章: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
1、為了確保董事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規則。
2、幼兒園召開董事會,應嚴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關于召開董事會的有關規定,認真、按時組織好董事會。
3、出席會議的人員包括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監事和總經理列席會議。
4、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5、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董事長應在10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1)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2)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3)監事會提議時; (4)總經理提議時。
6、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須以書面形式提前十天通知。如有5中第(2)、(3)、(4)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副董事長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副董事長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7、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1)會議日期和地點;
(2)會議期限; (3)事由和議題; (4)發出通知的日期。
8、董事應于會議召開前三天以電話、傳真、Email等形式告知公司是否參加會議。如本人不能參加,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會議。
9、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10、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11、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中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12、董事會決議可采取書面表決方式或舉手表決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
13、與會董事在對各個議題進行討論和表決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當其自身利益與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相沖突時,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準則。董事兼任董事會秘書的,如果對某一議題的討論和表決需由董事、董事會秘書分別作出時,則該兼任董事及董事會秘書的人不得以雙重身份做出。如果董事會的議題與董事存在關聯關系,該董事應回避討論與表決,董事會決議不將其計入法定人數。對關聯事項的表決,須經除該關聯董事以外的其他參加會議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14、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存。董事會會議記錄永久保存。
15、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會議議程;
(4)董事發言要點;
(5)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16、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會議記錄上簽字并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17、本規則的解釋權屬于幼兒園董事會。
18、本規則經董事會通過后實施。
幼兒園章程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單位的名稱:童樂海賓幼兒園。
第三條本單位的住所地:鶴崗市綏濱縣第二小學院內
第四條本單位的性質是利用非財政經費、自愿舉辦、從事教育事業,是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五條本單位的業務審批機關是綏濱縣教育體育局;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綏濱縣教育體育局。
第六條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育和教育相結合,促進幼兒身心和諧發展。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任忠祥。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和監事;
(三)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開辦資金:10萬元。出資人任忠祥,出資金額10萬元。第九條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一)專業范圍:教育;
(二)辦學層次:幼兒園;
(三)辦學形式:全日制;
(四)辦學規模:5個班共150人。
(六)招生區域:綏濱縣綏濱鎮各社區
第三章組織管理體制
第九條本單位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園長負責制。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設成員為3人。
第十條本單位首屆理事會的理事由舉辦者推選。每屆任期3年,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長、理事名單報審批機關、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罷免、增補理事;
(二)制定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業務活動計劃;
(三)制定經費籌措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減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決定本單位的合并、分立、變更、終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園長及內部機構負責人;
(七)制定和修改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本單位內部機構設置;
(九)制定和修改本單位章程;
(十)決定教職工的編制額和工資標準;
(十一)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應當召開會議。
第十三條理事會設立理事長1人,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召開理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事理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理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理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理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第十五條理事會議應由理事全體成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舉行。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事理的過半數通過時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為有效:
(一)聘任、解聘園長;
(二)修改本單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單位的發展規劃;
(四)審核本單位預算、決算;
(五)決定本單位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理事)會議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七條當在職理事人數少于全體人數二分之一時,本屆(理事)會宣布解散,重新組建新一屆(理事)會。
第十八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十九條本單位園長由理事會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后聘任。園長負責本單位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本單位規章制度;
(三)擬定本單位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單位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六)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七)理事會交給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本單位設立監事1人。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事在舉辦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本單位理事、園長及財務負責人不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理事、園長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園長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李宛航。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國內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五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等法律法規自主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并在教材選用和課程設置上接受業務主管部門指導與監督。
第二十六條堅持以幼兒為本,面向全體幼兒,不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科學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全面和諧發展。
第二十七條本單位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六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個人出資;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費;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該條自己確定是否注明)。
第三十條本單位在確定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前,向社會公布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和財務狀況(該條如有前臵條款的需注明)。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二條本單位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三十三條本單位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財會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五條本單位(理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單位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三十七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檢。
第三十八條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民辦幼兒園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本單位遇《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六條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第四十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審批機關審查。
第四十一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單位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終止,并將辦學許可證交回審批機關予以銷毀,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予以銷毀,同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三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了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由幼兒園理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20xx年12月28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單位理事會。
第四十七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幼兒園章程13
一、社會力量辦幼兒園,國務院發文鼓勵:各級政府不得限制。
20xx年,營利性幼兒園在中國首獲官方認可,除了可以進行IPO、上市,其主管部門變更為在工商部門登記。
解讀: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管轄權限,幼兒園的審批權放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二、幼兒園可以自己定價學費,具體收費標準由民辦幼兒園自主確定。
實行分類收費政策,規范民辦幼兒園收費。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通過市場化改革試點,逐步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辦學成本以及本地公辦教育保障程度、民辦幼兒園發展情況等因素確定。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民辦幼兒園自主確定。政府依法加強對民辦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管。
解讀:這一條,可認為是對幼兒園經營上的利好,對于存量幼兒園資產來說,提價是其未來主要業績增量渠道,分類收費政策之后,民辦幼兒園,尤其是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可實現市場價格調節機制,由民辦幼兒園自主確定,故幼兒園收費可依照市場調高收費或者調低收費。
三、20xx年開始,分類管理;中國幼兒園分為營利性、非營利性二大類!
20xx年幼兒園實行分類管理。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幼兒園的,修改幼兒園章程,履行新的登記手續,繼續辦學;選擇登記為營利性幼兒園的,在依法依規進行財務清算、財產權屬確認、繳納相關稅費等程序后,辦理新的辦學許可證,重新登記,繼續辦學。國家只是在稅費優惠、用地、收費等方面,將對非營利性和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實行差別化扶持政策。
解讀:
1、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舉辦者將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于辦學。
2、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
四、擴大辦學資金來源,利用幼兒園現金流發行ABS等創新金融工具將更加活躍。
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開發適合民辦幼兒園特點的金融產品,探索辦理民辦幼兒園未來經營收入、知識產權業務,提供銀行貸款、信托、融資租賃等多樣化的金融服務。
解讀:對于辦學的資金來源,有了更多鼓勵和引導,未來ABS、融資租賃等方案,在辦學上或將出現較靈活的運用,對于辦學者來說,可認為是融資方面的利好;對于資本方來說,也有了更多、更正規的渠道來進行辦學方面的融資。
五、政府向民辦園購買服務。
民辦教育迎來市場化時代,有利于民辦教育企業的業務開展。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提供專業化服務。積極鼓勵公辦幼兒園與民辦幼兒園相互購買管理服務、教學資源、科研成果。
六、幼兒園的稅收優惠和土地政策。
1、非營利性幼兒園政策解讀:對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與公辦幼兒園相同的價格政策。在土地政策上,民辦幼兒園建設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享受公辦幼兒園同等政策,按劃撥等方式供應土地。
2、營利性幼兒園政策解讀:按國家按科教用地管理的政策供給土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協議方式供地。需要征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但其他稅收優惠仍然維持。
解讀:從政策來看,不管營利還是非營利,民辦幼兒園都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支持,從市場準入到師資力量、教學方向、學生資助,都有明確的優惠扶持政策。而營利與非營利的主要區別,就是看賺的錢是拿來給股東分紅,還是繼續投入幼兒園建設運營。部分社會資本考慮到回報問題,會考慮開辦營利性幼兒園。
此外,現有民辦幼兒園多數以取得“合理回報”為辦學目的,并且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投入了大量資產。而且,現有民辦幼兒園也享受了土地、稅費的大量優惠。因此財務清算規則是各校關注的焦點,也是最終決定幼兒園分類的關鍵因素。會上,教育部政策研究與法制建設司司長孫霄兵表示,現有民辦幼兒園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財務清算規則由省級政府制定,教育部鼓勵各地于20xx年9月1日前出臺。
幼兒園章程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教育的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幼兒園法定名稱:群星雙語幼兒園第三條 幼兒園性質:私有制,屬自愿舉辦從事教育活動的從事營利性社會服務的民辦幼兒園。
第四條 辦學宗旨: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道德風尚。
辦學目的: 幼兒成長的樂園;教師成才的學園;家長信任的家園。
培養目標: 2歲至6歲的適齡兒童第五條 舉辦者:王衛娟女士,是幼兒園的園長,幼兒園實行園長全面負責,有對幼兒園教職工的任免權,。
第六條 本幼兒園自覺接受上級審批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管理。
第七條 幼兒園園址:永年縣大北汪鎮東辛寨村第二章 辦學范圍第八條 辦學層次及形式:學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條 專業設置及學制:幼兒學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個年齡段的2-6歲的健康幼兒及3-7歲的特殊兒童。)第十條 招生對象:適齡兒童;生源范圍:永年縣大北汪鎮東辛寨村第十一條 辦學規模:現開設大中小3個教學班,目前在園幼兒三十余人。
第三章 組織管理第十二條 本單位實行園長負責制。
第十三條:幼兒園辦園指導思想: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學前教育改革,樹立以幼兒發展為本的教育理念,實施素質教育,促幼兒全面發展,一切為孩子的發展,為一切孩子的發展,為發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為本,重在發展"的管理,"寬松、和諧、平等、尊重"的人文環境,"主體探究型課堂教學"為工作目標,全面實施保教相結合的原則,同時為家長參加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條件,辦好二級一類幼兒園。
幼兒園辦園目標是:幼兒成長的樂園;教師成才的學園;家長信任的家園;語言特色的校園。
第十四條:幼兒園園風:合作、務實、創新、爭效幼兒園師風:敬業、愛生、進取、奉獻幼兒園教風:求知、求真、求實、求新幼兒園學風:
第十五條:幼兒園向本學區招生,招生時間、新生入園時間均按縣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幼兒園章程經教代會通過、由縣教育局審核、批準方可生效,全體教職員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 幼兒園的管理第十七條:幼兒園由教育局領導,幼兒園園長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并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考核、評議和指導。
第十八條:園長幼兒園園長的權利和義務:
(一) 在國家統一規定的目標指導下,決定幼兒園具體教育目標、規劃幼兒園的發展、統籌安排幼兒園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和總務行政工作。
(二) 向上級提出"組閣"建議,改變幼兒園機構組織和權限關系。
(三) 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成績并給予獎懲。
(四) 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支配幼兒園財政費用,規劃和使用財產設備。
(五) 關心教職員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組織工作人員文化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政治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十九條:幼兒園實行干部競聘制。副園長是園長領導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體負責組織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并對教師進行指導、評議和考核;總務主任是園長領導幼兒園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體管理幼兒園后勤工作,并對保育員、保健員、營養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指導,評議和考核。
第二十條:幼兒園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二級考核制,嚴格按有關法規及章程制度對教職工進行考核、獎懲、評議。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工作計劃和園長布置的工作通過副園長和總務主任及教研組長等條線具體落實。
第五章 幼兒園的監督第二十二條:接受黨支部對幼兒園的工作實施監督,切實保證幼兒園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黨的政策的貫徹落實。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的`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條: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審議、討論幼兒園重大事項,并對園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對園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實行園務公開制。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的工會維護和代表全體教職工的利益,集中群眾意見、建議,對幼兒園實行監督和協調。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接受上級教育行政、督導部門的督導評估;接受審計、物價、稅務、公安、消防、衛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加強與社區的聯系,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聽取家長和社區的意見,提高辦學質量。
第六章 教育教學管理第二十七條: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學前教育綱要》的要求,二期課改的精神,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教育觀念,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確立園培養幼兒發展目標: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現、能合群、有責任。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促進幼兒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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