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董事會章程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章程,章程是組織、社團經特定的程序制定的關于組織規程和辦事規則的規范性文書。那么章程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董事會章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學校管理辦法》、《民辦學校暫行規定》的規定,由謝忠煥投資興建舉辦xx縣xx街道邢莊幼兒園董事會。
第二章組織
第二條本幼兒園設董事會,董事會為幼兒園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三條董事會由4名董事組成,其中設董事長1名,董事3名。
第四條每屆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后可以連選連任。董事會由承辦方產生。首屆董事會由承辦方出資人推薦,以后每屆董事會按照董事會章程推選。新增董事由董事會推薦,提交董事會認可,由董事長聘任。
第五條董事會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便在董事會工作時,有關程序進行調整。
第三章職權
第六條幼兒園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聘任與解聘執行園長。
2、審定幼兒園發展規劃。
3、決定幼兒園經營計劃和方案,包括經費等籌集方案。
4、審議幼兒園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5、決定幼兒園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教職員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福利待遇標準。
6、擬訂幼兒園解散、終止的方案。
7、管理幼兒園的資金與基金。
8、聘任或解聘幼兒園財務人員,并決定其報酬等事項。
9、決定幼兒園的基本管理制度。
10、改幼兒園的組織章程。
11、審議幼兒園辦學質量和園長、教職工的考核獎勵。
12、決定幼兒園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監督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3、簽署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丈件。
4、本章程和董事會決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八條董事會每學年召開二次全體會議,每次會議前10日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審議董事會的工作,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須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第九條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如投票結果為贊成票與反對票均等,則由董事長決定。
第十條董事會須對議事進程和決定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在會議表決中曾表明異議的董事,有權要求該會議記錄中作出其在表決過程中表明異議的記載。
第十一條董事會應當遵守本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幼兒園利益,不得利用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十二條本章程由xx縣xx街道邢莊幼兒園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園董事會議事規則依據本章程制定。
第十四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董事會議通過。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xx縣xx街道邢莊幼兒園董事會全體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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