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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勞動合同

時間:2023-06-14 09:03:21 用工合同 我要投稿

用工勞動合同(集合1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用工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用工勞動合同(集合15篇)

用工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員工手冊辦理。

  二、乙方職務(工種)為_____________。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_______________

  (四)應出差服務之場所。

  四、乙方之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之職務職務(工種),并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______小時,每周______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

  六、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

  七、甲方按國安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并為乙方投保。

  八、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________元人民幣

  九、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數日發放。

  十一、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等5種。甲方對乙方之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5種。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據之一。

  十二、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提前1個月通知乙,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1個月的'工資。

  十三、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1個月工資。

  十四、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項規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十七、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____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用工勞動合同2

  編號: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____省勞動合同條例》,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____省勞動合同。

  一、甲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按時足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四)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六)依法支持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

  (七)保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國家規定支付喪葬費、撫恤費等;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工作)數量、質量指標(要求);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為扣繳國家規定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在本合同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時制度、工作內容、工資給付

  (一)本合同期限選用____:

  A(固定期限);

  B(無固定期限);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A: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B: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條件出現時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C: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本合同期內工時制度采用____:

  A(定時工作制);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A.乙方每天為甲方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適當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但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B.不定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從事____________工作。

  (四)工資給付:

  1.甲方以法定貨幣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____________標準發給生活費,合同范本《____省勞動合同》。

  3.加班工資: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須按乙方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工資;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四、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和續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項甲方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織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需裁減人員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項情況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款第1項約定支付工資的或經有關部門鑒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義務的;

  4.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甲方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與甲方協商。

  (六)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五、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補償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條第

  (一)款、第

  (二)款的第6項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下同)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二)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

  (二)款的第7、8項、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

  (四)款的2、3項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銷或者解散與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

  (二)款第5項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再發給乙方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乙方屬患重病或絕癥的,甲方還須分別按照乙方應享受的醫療補助費的50%或100%增發醫療補助費。

  以上各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六、醫療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

  (二)乙方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甲方發給乙方工資70%的病假工資;超過180天的,發給乙方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致病的,在醫療期間,甲方可停發乙方的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醫療費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在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補)償責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須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還應給乙方加發相當于補足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除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加發該經濟補償金數額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屬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尚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期而解除本合同的,應按有關規定或約定賠償甲方為其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

  (五)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加蓋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勞動合同3

  甲方:

  乙方: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雙方簽訂時,合同文本內不能留有空格。無約定內容時,應在空格處填寫“此款雙方無約定”。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勞動用工登記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xx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xx不滿xx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xx的,年休假為15天。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元。

  3、其他形式。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元,并實行長效的工資增長機制。

  第九條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日為發薪日。

  第十條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市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省、市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勞動合同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甲乙雙方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并嚴格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規定到相關組織先行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在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依法申請仲裁。

  十、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2、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3、具體約定事項: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內,乙方居住地址、聯系電話及通信地址等事項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內容與國家、省有關新規定相悖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及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工勞動合同4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的擔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___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__________________。

  2.職責范圍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照國家有關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擔保,并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八、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____市人事局關于規范市級事業單位臨時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并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1.試用期內每月工資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每月工資_________元。

  2.甲方每月______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過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用工勞動合同5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年月日

  甲方:乙方:

  文化程度:

  經濟類型:性別: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達到質量標準,或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甲方工作任務完成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甲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生產及其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工資分配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不低于。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定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點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號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賠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傷害的,應按《勞動合同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合同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十四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入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以下條款取消,即: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六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相悖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

  簽定日期:年月日 簽定日期:年月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章)

  簽證日期:年月日

用工勞動合同6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經雙方協商,選定以下第__________種作為本合同的期限: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二、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甲方在實施管理過程中,遵照國家法律法規,保障乙方按甲方限定標準獲得合理的勞動報酬。

  2、乙方在工作期間,乙方按照甲方的門衛職責進行門衛的管理工作,確保甲方的.師生能有序的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管好大門,勸阻及杜絕社會青年等人走進校園;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違反教師與門衛的職業道德,在工作崗位上做一名合格的校園安全執行者。

  三、勞動報酬

  工資報酬金額為每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試用期為每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甲方不再給乙方上繳社保醫保等費用,由乙方自行上繳醫保社保等費用。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 ):年(_____)、半年(_____)、季(_____)或月(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_____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__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五、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采取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1、屢次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權益;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違反規章制度,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三)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要求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協議: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六)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

  六、違反協議的責任

  協議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甲方與乙方雙方必須按照此用工勞動合同的協定全面履行好各自的責任義務。協議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協議條件單方解除協議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甲乙雙方可就保守商業秘密、競業禁止或培訓等訂立專項協議,此類協議均視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工勞動合同7

  甲方姓名: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法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違法經營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 、_____ 、____;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提成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量標準,提成工資單價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二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 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______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六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

  第三十三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競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四條 乙方的工作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秘密或對甲方的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內,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

  第三十五條 乙方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 年(月)內,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業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 元。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七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八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一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四十三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 他

  第四十六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九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工勞動合同8

  甲方:____XX公司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楊林地址:____市建國北路三元路口錦江商務館三樓A、B座。乙方:性別身份證號碼現住址:郵編電話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或。其中試用期為日起至____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為杉青閘120號。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動報酬為元月或計件或月工資不少于當年底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元月。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乙方必須當事人簽字。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勞動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20xx年 1月 1 日至 20xx年 1 月 1 日為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二、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數量標準。

  三、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各項具體規章制度。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相關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四、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保健等規定為

  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等。具體內容如下:

  (一) 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設備。

  (二) 發放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 對女職工和特殊職工按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根據行業特點,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在國家法定節日(五一、國慶、元旦、春節)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調休。

  六、 勞動報酬

  日工資為130元甲方不得無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資,否則甲方除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外,并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10%的經濟補償金。

  七、甲、乙方協商社保由員工自己辦理,甲方每月將社保金直接發放給乙方;

  八、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二) 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三) 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違約責任及賠償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勞動合同10

  摘 要:油田企業在用工機制上,根據《勞動合同法》對合同的訂立,合同各項規定的履行、變更以及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以系統規范,實施了靈活的用工機制。本論文針對勞動合同法對油田用工的影響進行研究。

  關鍵詞:勞動合同法;油田用工;影響;

  中圖分類號:D922 文獻標識碼:A

  中國的市場經濟呈現出多元化發展態勢,石油企業原有的單一化的用工機制已經市場要求。石油企業用工機制的順利轉變,得益于《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其對于企業勞動關系起到了和諧穩定的作用,在降低了勞動用工成本的同時,還促進了員工凝聚力的增強,推進石油企業可持續發展。

  一、石油企業人力資源用工現狀

  (一)石油企業采用的多元用工模式

  目前的石油企業一改單一的用工模式,采用多種用工模式并存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有效地減輕了企業負擔,降低了用工成本,與此同時企業用工管理質量也有所提升。從用工模式的角度而言,石油企業引薦了社會用工模式,雖然在短期內可以獲得可觀的經濟效益,但是需要根據用工需求進行相應的調整,導致人員流動性大。雖然這種用工方式減少了企業應盡的義務,但也存在著管理相對松散的弊端。著眼于企業長期發展,這種用工崗位中所存在的不定期性或者是臨時性必然會給企業帶來風險。

  (二)石油企業用工觀念影響多元用工機制難以有效實施

  石油企業是關乎到國民經濟的基礎性行業,長期以來所采用的都是固定用工制度。受到市場經濟多元化發展的影響,基于企業的長遠發展,石油企業的用工制度也相應地有所調整,轉為多元整合的系統化管理。但是,用工管理觀念沒有改變,就會影響到用工制度的具體實施,而且用工人員的頻繁流動,企業很難將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建立起來。從石油企業目前的多元化用工管理情況來看,靈活用工多為石油企業的服務行業,為雙向選擇用工,基于市場化管理而在薪酬待遇上與企業員工存在著較大的差距。由于這部分員工很難融入到企業團體中,因此而難以對石油企業產生歸屬感。

  二、《勞動合同法》對石油企業用工管理的影響

  (一)《勞動合同法》改變了石油企業用工管理方式

  在《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前,石油企業用工主要依據《勞動法》。隨著用工社會化,為規劃多種用工形式,就需要進一步細化企業用工制度。《勞動合同法》中的條款彌補了《勞動法》中所存在的不足。

  現行的'《勞動合同法》對于用工制度更為細化,比如,員工試用期的期限,對于用工人員工資的確定等等,不僅內容明確,而且可以根據企業發展情況有所調整,極具可操作性。在《勞動合同法》的各項用工條款中,不僅突出了履行條款的優勢,還增加了不履行條款的嚴重后果。比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用工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以受到法律保護,否則一旦出現用工糾紛,就難以維護權益。在《勞動合同法》中,對用工的合法性和違法性有所區分,明確了違法用工的法律責任。企業如果存在著違法用工,諸如試用期超過了《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期限,就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如果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就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是所拖欠工資的0.5~1倍;如果違法對勞動合同終止,就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通常為勞動者工資的二倍。為了避免違法用工情況的存在,《勞動合同法》對違法用工企業所付出的成本大幅度提升。

  石油企業采用了新的用工管理模式,伴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出臺,企業用工的規制有據可依,且更為嚴格化管理了。油田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上適應了新的用工形式,由原有的被動管理向主動管理專項,實施了事前管理,彌補了事后缺位補齊的管理弊病,推進石油企業由原有的粗放式人力資源管理提升了精細化管理。

  (二)《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存在著企業用工風險

  《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是多元的用工制度在法律保障下得到規范化管理,對于石油企業而言,是新的發展機遇,同時也帶來一定的風險。石油企業的人力資源用工方式的改變,也要相應地調整用工制度,還要根據不同的用工形式完善績效考核方式,使企業用工更為便利,卻也存在著風險。

  在《勞動合同法》中明文規定了用工人員的賠償責任和侵權責任,這種用工保護措施從企業發展的長遠角度來看,有利于促進企業優化用工制度,提高用工質量。但是,石油企業的正處于用工制度有單一化向多元化轉型的時期,還沒有訴諸到系統化、規范化管理,這就給石油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施加了很大的壓力。比如,在《勞動合同法》中明確了派遣勞動用工的各項規定,其中特別強調了關于損害派遣勞動者利益的各項規定,用工單位不僅要承擔對勞動派遣勞動者所造成的損失,而且還要履行賠償責任。此外,由于派遣勞動用工在薪酬待遇上與石油企業在編員工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導致派遣勞動者缺乏工作積極性,如果因此而損害到他人利益,石油企業作為用工單位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結語:

  綜上所述,面對多元化的市場環境新形勢,石油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上啟動了多種用工機制。《勞動合同法》作為規范勞動關系的法律屬于社會法范疇,針對于靈活多樣的用工形式以明確規定。基于石油企業用工情況,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分析以利于用工的規范化、系統化。

用工勞動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專業技術人員)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現居住地址:

  鑒于乙方在甲方單位從事專業技術人員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為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資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1、甲、乙雙方確定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通過書面形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 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通過書面形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方自行安排。

  2、甲方可以根據當天的工作安排適當的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但是一般不超過一小時;乙方當天加班超過一小時的,可要求甲方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3、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承擔保密義務中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表率內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乙方在職期間因工作關系而獲得、交換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與甲方事務有關的保密信息。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應根據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和生產經營狀況,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2、經雙方協商,乙方實行 工資分配形式: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3、如甲方實行獎金(績效工資)制度的,則乙方的獎金(績效工資)由甲方根據乙方的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予以確定。

  六、社會保險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2、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各項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甲方應予協助。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4、乙方發生工傷后,甲方將會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支付相關待遇;在工傷待遇處理期間,乙方不得無理由的擾亂甲方的正常生產工作和經營。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

  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一方要求變更合同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4、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5、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在試用期內的;

  ⑥、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①、合同期限屆滿;

  ②、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終止的其他情形。

  7、本合同到期,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8、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甲方應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但乙方未能按照規定辦理工作移交的除外。

  10、在乙方履行完必要手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應辦理完畢乙方的檔案轉移和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

  九、保密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2、乙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商定,如乙方違反上述各項義務而損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擔違約責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予以扣除),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及培植有關商業秘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利潤減少的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益;

  (3)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等),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選擇根據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3.乙方嚴重侵犯甲方的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甲方可依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選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1、在簽訂本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甲方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復印件;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甲方。甲方按本合同乙方所填內容發出的任何通知在乙方沒有書面告知變更情形前是有效的。

  2、本合同末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雙方可另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工勞動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工作

  第三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統一指揮,維護甲方利益。完成甲方下達的經營指標和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七條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據有關加班審批規定安排乙方加班時,乙方無特殊情況應服從安排。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八條根據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確定乙方工作崗位的勞動報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_____________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發放制度。

  五、勞動紀律

  第十條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第十二條乙方應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商業秘密和其他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十三條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處罰。

  第十四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另行在其他公司兼職。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第十六條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十七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于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第十八條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第二十條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第二十一條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第二十二條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并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八、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續訂

  第二十三條合同依法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如無違約需協商一致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違反甲方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決定,經教育不悔改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

  4、品行不良,影響惡劣,違法亂紀,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5、乙方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的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況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二十八條合同出現下列情況時即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一方表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合同即行終止;

  3、當甲方根據經營情況變化進行內部機構調整,或按"優化組合,雙向選擇"的原則優化勞動力組合,乙方因競爭不能上崗時,本合同終止;

  4、乙方不遵守勞動紀律,如工作時間睡覺、空崗、離崗、遲到或早退,雖不構成嚴重違反勞動規章,但經數次批評教育仍不更正時,本合同終止;

  5、乙方一年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本合同終止;

  6、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給甲方經營管理造成惡劣影響的,本合同終止;

  7、其他制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時,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九條其他規定

  1、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甲方保留對乙方泄密進行經濟補償或訴訟追償的權利。

  2、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必須告知乙方,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必須全面了解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合同簽訂后,甲方視為乙方已全面了解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九、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利用職務便利侵占甲方財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第三十一條除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甲方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須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乙方進行補償。

  第三十二條未經公司同意,乙方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向公司繳納經濟賠償金,賠償金根據員工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月份,按其崗位工資的50%收取。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如雙方有特殊約定的,則按約定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十一、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四條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用工勞動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____________(乙方)為____________,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從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聘請__________為本公司;合同期限為_____年。

  (二)雙方同意本協議有效期的前_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1、負責公司產品的宣傳,執行公司區域營銷計劃的實施。

  2、負責公司推銷及相關業務的接洽與聯系,同時將相關客戶資料備案到負責人處。

  3、收集、掌握并反饋競爭對手的營銷策劃,產品價格、市場動向等方面信息,公司經營決策提供參考。

  4、跟蹤并做好售后服務,及時妥善處理客戶問題,收集并反饋客戶對產品銷售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期望,幫助本公司改善經營策略和服務水平。

  5、服從甲方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薪酬制度

  推廣期實行底薪+提成方式,非推廣期只計提成方式。

  1、推廣期薪酬:底薪__________,試用期合格后薪酬標準為:底薪____________________。

  2、非推廣期薪酬:完成推廣期任務后,非推廣期是接受訂單日期,凡是客戶下了訂單并結清貨款的,則有提成,提成按第1點計算。

  3、每個季度總結每個業務員的業績情況,并對業績好的業務給予一定獎勵。

  4、甲方每月定期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薪酬;甲方的薪酬發放日為每月15日。

  四、工作時間及差旅費用

  1、工作時間:

  1)每天_____小時工作制(含中午)(_______________),乙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甲方根據需要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回公司安排工作。原則上每周必須回公司參加周例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需提前一天向公司負責人請假。

  2)每月有_____天休息,超出_____天按每天基本工資費用扣除。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公司負責人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非推廣期不需要出差的,則在公司正常上班,上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負責與客戶日常聯絡等工作。

  2、差旅費用:公司負責每個業務員推廣費用,車費實銷實報(需注明所到地方及出差成效),餐費按__________元/餐。

  五、雙方約定

  1、乙方要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與工作安排。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和獎懲。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開展業務工作創造相應的條件和支持,乙方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從事任何與本職業務無關一切活動,凡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全部由本人自負。

  3、乙在簽訂本合同前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本人家庭戶口簿復印件交付公司存檔。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附加協議書》。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給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并經查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連續二個月未給公司帶來任何業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不按本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如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七、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用工勞動合同14

  一、對企業用工帶來的主要挑戰

  1、員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慮到企業裁減員工的難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過程中對招聘要求和目的應更加明晰,資格審查、背景調查和入職體檢成為愈加重要的環節,同時招聘階段必須對崗位的錄用條件進行明示。

  這為之后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無效”從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準備。

  2、對試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試用期薪資標準不能過低:“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期限較之前縮短:“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有了明確標準:“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合同解除成為相對成本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無需支付補償金,對程序和依據上的要求偏低。(從這個角度講:對企業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設定6個月試用期。)

  3、勞動關系傾向于長期化和穩定化。

  《勞動合同法》對于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嚴格,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只要是“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都必須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這會使得員工較容易與企業形成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大批員工將很快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針對企業需要保留的核心員工,企業是樂于看到這種情況,但是需要企業給員工提供足夠的發展空間和合理的職業規劃;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較強的中低層次通用崗位,企業傾向于簽訂中長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終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員工。

  4、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明確“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這使得一些企業在勞動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條款”變得失去意義;

  (3)明確規定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明確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個月之內;一年之內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建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4)對違約金條款的使用限定在兩種情況,出資培訓和競業限制,企業失去了任意設定違約金的可能;

  (5)勞動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時候,勞動者不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獲得補償金。

  (6)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自行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

  動合同的,雙倍支付賠償金。

  5、對企業內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顯提升,尤其是規章制度的訂立

  (1)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在總則里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2)同時對于規定制度明確公示的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對于內部規章制度還有一個隱蔽的“陷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金,不知道這樣的情況下類似于“女職工入職之后幾年內不能結婚、不得生育”的規定是否會絕跡。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勞動紀律”不再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可能的解讀是“勞動紀律”不再是企業和員工一對一協商約定的結果,而是集體協商的產物。

  6、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顯的差別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強化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傾向。與之前的《勞動法》有明顯區別,合同終止同樣需要支付補償金,而且支付的標準與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勞動合同法》取消合同約定終止的條款,這樣弱化了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至少對于企業成本上沒有明顯的區別,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據上有區別。

  可以預見到的是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取代了原來合同終止成為風險和成本均較低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因為違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味著雙倍的補償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業違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終止同樣需支付補償金(本質上也是鼓勵用工的長期化)

  (2)補償金計算時,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之前的規定不滿六個月無需支付補償。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將直接導致企業在解除和終止員工合同時風險急劇上升,企業將更青睞于協商解除將風險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圍)。

  (5)事實上“企業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這一命題的更準確的表述的“守法企業”、“用工規范企業”、“法制意識較強企業”以及“勞動監察力度較強地區的企業”的勞動用工成本將大幅度上升。其實這是個兩難的選擇,這類企業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時,對員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優秀的員工。

  8、對老員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員工)將成為一個極富挑戰性的課題

  (1)企業裁減人員時應優先保留“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和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

  (2)對于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老員工,企業將不能以醫療期滿、不勝任工作崗位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同樣企業經營困難或技術革新也不能裁減他們。這讓此類員工在退休前離職幾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因此企業需要更多考慮規范管理和合理使用這批員工,避免他們“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長病假”的情況出現。

  9、工會作用得到的強化

  (1)訂立集體合同時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

  (2)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工會可以代表勞動者提起仲裁和訴訟;

  (3)被派遣勞動者有權選擇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二、對企業而言相對有利的變化

  1、明確規定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3天;

  2、擴大了企業裁員的范疇,降低了對程序性要求,使得企業經濟性裁員更具有操作性;

  3、對禁止員工兼職有了實質性的條文進行限制:“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4、明確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操作上更為便利,有了選擇余地;

  5、明確勞動者在離職時,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注意,這里的“約定”二字是需要企業認真思量和規范的,比如在勞動合同里約定、在《員工手冊》里規范。

  6、對高收入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有了“封頂機制”。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帶來的另外一個“副作用”,就是基本上經濟補償金都不用考慮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7、非全日制用工的標準非常之低,可能會鼓勵企業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靈活用工。

  8、最后一個有利之處就是員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長期而穩定的勞動關系”其實是對雙方而言的,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畢竟企業招聘時候的要求會愈加嚴格,面對一個明顯供大于求的勞動力市場,員工在跳槽之前必定會“三思而后行”。

  三、勞務派遣的使用

  1、企業需要更審慎的選擇有資質、有實力、規范操作的勞務派遣公司;

  一方面是考慮到《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務派遣公司的資質進行了限定,而且對勞務派派遣公司的所需承擔義務也提出較高要求,自身實力有限、操作不規范的勞務派遣公司是很容易“犯規”的;另一方面的考慮是基于《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在勞務派遣過程中如“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勞務派遣的用工成本同樣提高: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至少兩年的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的“同工同酬”的要求使得很多企業通過“編制”上的區分來實現待遇上的差異變得難以為繼。“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

  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如何理解和實施“同工同酬”的概念將是一個重大挑戰。

  4、明確提出用工單位的“退回機制”: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工單位不能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改變”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個潛在的風險;之前有不少勞務派遣公司是將被“用工單位退回”作為一種“客觀情況重大改變”的情況,與被派遣者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這一方式是否繼續可行值得商榷。

  5、企業需要對如何使用“勞務派遣”進行明確而清晰的定位,也就是回答企業為什么要使用“勞務派遣”,“勞務派遣”主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這直接決定了企業應該如何使用“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其實是個很不錯的指引性意見,針對崗位來區分是否使用“勞務派遣”,核心崗位全部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非核心崗位悉數外包,這樣至少解決了“同工同酬”的問題。

  另外,對于幾十人以下的小型和微小型企業,全部人員外包或許是最理性的選擇,因為他們本身就足夠的資本和專業人才來處理如此紛繁蕪雜的勞動用工事宜,與其一不小心就“犯規”,還不如交給專業機構處理。

  四、過渡階段必須進行必要的準備

  1、過渡期時間:從現在起到20xx年底。

  2、現有勞動合同的過度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問題;比較棘手的問題是1995年全員勞動合同制實施時以及之后的12年內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員工,他們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我認為重新簽訂合同對雙方都有利,一方面對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法》相對于《勞動法》對員工的傾斜保護更明顯,對企業而言按照新法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確定因素,解決了長期使用“老合同”所可能帶來的“隱患”。當然這一點需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必定重簽合同需要雙方平等自愿。

  如果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那他們原有的勞動合同是否適用于新的《勞動合同法》是個有待明確的問題。

  (2)“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所有訂立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要測算一下什么時候本企業工齡滿十年,之后再簽訂有固定期限合同需要考慮一下其期限與十年工齡相對接。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對我們公司而言這個不是問題。

  (4)“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此款規定的經濟補償沒什么回旋的余地,也不需要過多考慮和準備。

  2、新法實施背景下新的勞動合同管理方案

  (1)公司現有的“勞動合同制”+“上崗合同制”的模式可以保留,至少在無固定期限合同大量出現的情況下,這是幫助企業掌握更多主動的一個模式。

  下崗待聘管理制度也需要重新修訂,盡可能降低下崗待聘人員的待遇是唯一的選擇。

  (2)新進員工的合同期限需要重新設計,初步想法是3年+5年,爭取更多的試用期時間,并在3年合同期滿的時候給雙方再選擇機會。

  (3)原有的“勞動合同”和“上崗合同”必須重新修訂,至少避免“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出現缺失。

  3、必須重新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或者重新選擇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盡可能通過合同來明確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4、整理并修訂公司各類內部規章,確保與《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通過公司法務部門的審核。

  5、年底之前對現有人員進行考核評定,到年底合同大批量到期時,裁減冗余人員。

  6、用工成本上升勢必要求人力資源部在做明年的人工成本預算的時候也要打的更寬裕,至少每年的工資總額的1/12要預留出來作為“經濟補償”的“備付金”。

用工勞動合同15

  目前在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如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用人單位拒簽或勞動者不愿簽的現象突出;用人單位隨意變更、解除合同現象時有發生;對勞動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到位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造成勞動關系不和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也影響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要改變目前這種狀態、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必須不斷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的管理、強化對勞動合同監督檢查的力度、充分發揮工會在勞動合同制度中的作用,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一、參與勞動合同的源頭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參與起草、制定、修改勞動合同文本;參與制定、修改涉及勞動者利益的企業規章制度,防止用人單位利用“土政策”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分配事項進行協商,使其趨于合理、合法,保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發揮集體合同對勞動合同的規制作用,進一步加強集體合同的剛性。工會要將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有機地聯系起來,注意運用集體合同規制勞動合同,將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內容通過集體協商寫入集體合同,規范勞動合同,全面維護勞動者合法權利。

  二、抓住簽訂勞動合同的環節,發揮穩定勞動關系的.作用

  目前,從業者的勞動合同知識有限,簽訂勞動合同意識不強,尤其是大量進城的農民工,迫切需要得到工會組織的幫助和指導。

  工會要通過各種媒體和宣傳手段,向廣大勞動者宣傳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的意義,引導從業者簽訂勞動合同,使其關注自我權益的維護。通過知識競賽、咨詢服務、解答疑惑等方式,使廣大勞動者掌握勞動合同的基本知識,提高對勞動合同的認知度,增強簽訂合同意識、增強自我維護的意識和能力。

  那么基層工會如何幫助指導職工簽訂簽好勞動合同呢?首先應當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改變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一方說了算的局面。其次要提醒勞動者采用書面形式,使其合法權利得以保障。其三要熟悉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要具備法定的必備內容。其四注意勞動合同的字句要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基層工會要在把握訂立的原則、注意形式、熟悉內容、掌握國家有關勞動標準的具體規定的基礎上,幫助指導勞動者認真、仔細地審閱勞動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對與勞動法律、法規相悖的內容,尤其是用人單位制定的“土政策”,更不能含糊,應及時向用人單位行政提出更正意見,然后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再簽訂。

  三、督促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為了企業的發展活力,勞動者權利的實現,工會必須從勞動合同的履行入手,切實履行維護職責。

  工會要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針對用工主體、就業方式的變化,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登記備查管理制度;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解除、終止實行全程監督;掌握勞動合同簽訂和執行的動態:抓好協調勞動關系的五個環節,建立勞動合同管理的五本臺賬,既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變更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終止勞動合同紀錄和續訂勞動合同書。

  要加強和用人單位行政方的聯系和溝通,督促其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執行中會出現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需要工會主動和行政取得聯系,進行溝通,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

  參與制定和修改用人單位的人事制度,對涉及用工、職工培訓、晉升等事項,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干預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特別是對需要保護的特殊勞動者工作崗位的變更和解除、企業改制發生的大規模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解除的理由、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要依法規范。

  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企業建立和完善監督檢查組織和制度,作好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和各項制度的有機銜接,監督勞動合同雙方尤其是用人單位認真履行勞動合同。

  作好勞動關系的協調和勞動合同矛盾的調解工作,發揮好基層工會調解勞動爭議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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