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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用工勞動合同

時間:2023-03-21 16:01:02 用工合同 我要投稿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熱門】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用工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熱門】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1

  一、對企業用工帶來的主要挑戰

  1、員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慮到企業裁減員工的難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過程中對招聘要求和目的應更加明晰,資格審查、背景調查和入職體檢成為愈加重要的環節,同時招聘階段必須對崗位的錄用條件進行明示。

  這為之后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無效”從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準備。

  2、對試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試用期薪資標準不能過低:“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期限較之前縮短:“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有了明確標準:“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合同解除成為相對成本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無需支付補償金,對程序和依據上的要求偏低。(從這個角度講:對企業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設定6個月試用期。)

  3、勞動關系傾向于長期化和穩定化。

  《勞動合同法》對于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嚴格,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只要是“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都必須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這會使得員工較容易與企業形成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大批員工將很快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針對企業需要保留的核心員工,企業是樂于看到這種情況,但是需要企業給員工提供足夠的發展空間和合理的職業規劃;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較強的中低層次通用崗位,企業傾向于簽訂中長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終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員工。

  4、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明確“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這使得一些企業在勞動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條款”變得失去意義;

  (3)明確規定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明確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個月之內;一年之內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建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4)對違約金條款的使用限定在兩種情況,出資培訓和競業限制,企業失去了任意設定違約金的可能;

  (5)勞動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時候,勞動者不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獲得補償金。

  (6)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自行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

  動合同的,雙倍支付賠償金。

  5、對企業內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顯提升,尤其是規章制度的訂立

  (1)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在總則里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2)同時對于規定制度明確公示的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對于內部規章制度還有一個隱蔽的“陷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金,不知道這樣的情況下類似于“女職工入職之后幾年內不能結婚、不得生育”的規定是否會絕跡。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勞動紀律”不再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可能的解讀是“勞動紀律”不再是企業和員工一對一協商約定的結果,而是集體協商的產物。

  6、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顯的差別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強化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傾向。與之前的《勞動法》有明顯區別,合同終止同樣需要支付補償金,而且支付的標準與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勞動合同法》取消合同約定終止的條款,這樣弱化了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至少對于企業成本上沒有明顯的區別,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據上有區別。

  可以預見到的是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取代了原來合同終止成為風險和成本均較低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因為違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味著雙倍的補償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業違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終止同樣需支付補償金(本質上也是鼓勵用工的長期化)

  (2)補償金計算時,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之前的規定不滿六個月無需支付補償。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將直接導致企業在解除和終止員工合同時風險急劇上升,企業將更青睞于協商解除將風險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圍)。

  (5)事實上“企業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這一命題的更準確的表述的“守法企業”、“用工規范企業”、“法制意識較強企業”以及“勞動監察力度較強地區的企業”的勞動用工成本將大幅度上升。其實這是個兩難的選擇,這類企業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時,對員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優秀的員工。

  8、對老員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員工)將成為一個極富挑戰性的課題

  (1)企業裁減人員時應優先保留“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和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

  (2)對于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老員工,企業將不能以醫療期滿、不勝任工作崗位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同樣企業經營困難或技術革新也不能裁減他們。這讓此類員工在退休前離職幾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因此企業需要更多考慮規范管理和合理使用這批員工,避免他們“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長病假”的情況出現。

  9、工會作用得到的強化

  (1)訂立集體合同時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

  (2)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工會可以代表勞動者提起仲裁和訴訟;

  (3)被派遣勞動者有權選擇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二、對企業而言相對有利的變化

  1、明確規定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3天;

  2、擴大了企業裁員的范疇,降低了對程序性要求,使得企業經濟性裁員更具有操作性;

  3、對禁止員工兼職有了實質性的條文進行限制:“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4、明確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操作上更為便利,有了選擇余地;

  5、明確勞動者在離職時,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注意,這里的“約定”二字是需要企業認真思量和規范的,比如在勞動合同里約定、在《員工手冊》里規范。

  6、對高收入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有了“封頂機制”。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帶來的另外一個“副作用”,就是基本上經濟補償金都不用考慮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7、非全日制用工的標準非常之低,可能會鼓勵企業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靈活用工。

  8、最后一個有利之處就是員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長期而穩定的勞動關系”其實是對雙方而言的,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畢竟企業招聘時候的要求會愈加嚴格,面對一個明顯供大于求的勞動力市場,員工在跳槽之前必定會“三思而后行”。

  三、勞務派遣的使用

  1、企業需要更審慎的選擇有資質、有實力、規范操作的勞務派遣公司;

  一方面是考慮到《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務派遣公司的資質進行了限定,而且對勞務派派遣公司的所需承擔義務也提出較高要求,自身實力有限、操作不規范的勞務派遣公司是很容易“犯規”的;另一方面的考慮是基于《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在勞務派遣過程中如“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勞務派遣的用工成本同樣提高: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至少兩年的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的“同工同酬”的要求使得很多企業通過“編制”上的區分來實現待遇上的差異變得難以為繼。“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

  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如何理解和實施“同工同酬”的概念將是一個重大挑戰。

  4、明確提出用工單位的“退回機制”: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工單位不能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改變”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個潛在的風險;之前有不少勞務派遣公司是將被“用工單位退回”作為一種“客觀情況重大改變”的情況,與被派遣者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這一方式是否繼續可行值得商榷。

  5、企業需要對如何使用“勞務派遣”進行明確而清晰的定位,也就是回答企業為什么要使用“勞務派遣”,“勞務派遣”主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這直接決定了企業應該如何使用“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其實是個很不錯的指引性意見,針對崗位來區分是否使用“勞務派遣”,核心崗位全部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非核心崗位悉數外包,這樣至少解決了“同工同酬”的問題。

  另外,對于幾十人以下的小型和微小型企業,全部人員外包或許是最理性的選擇,因為他們本身就足夠的資本和專業人才來處理如此紛繁蕪雜的勞動用工事宜,與其一不小心就“犯規”,還不如交給專業機構處理。

  四、過渡階段必須進行必要的準備

  1、過渡期時間:從現在起到20xx年底。

  2、現有勞動合同的過度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問題;比較棘手的問題是1995年全員勞動合同制實施時以及之后的12年內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員工,他們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我認為重新簽訂合同對雙方都有利,一方面對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法》相對于《勞動法》對員工的傾斜保護更明顯,對企業而言按照新法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確定因素,解決了長期使用“老合同”所可能帶來的“隱患”。當然這一點需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必定重簽合同需要雙方平等自愿。

  如果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那他們原有的勞動合同是否適用于新的《勞動合同法》是個有待明確的問題。

  (2)“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所有訂立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要測算一下什么時候本企業工齡滿十年,之后再簽訂有固定期限合同需要考慮一下其期限與十年工齡相對接。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對我們公司而言這個不是問題。

  (4)“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此款規定的經濟補償沒什么回旋的余地,也不需要過多考慮和準備。

  2、新法實施背景下新的勞動合同管理方案

  (1)公司現有的“勞動合同制”+“上崗合同制”的模式可以保留,至少在無固定期限合同大量出現的情況下,這是幫助企業掌握更多主動的一個模式。

  下崗待聘管理制度也需要重新修訂,盡可能降低下崗待聘人員的待遇是唯一的選擇。

  (2)新進員工的合同期限需要重新設計,初步想法是3年+5年,爭取更多的試用期時間,并在3年合同期滿的時候給雙方再選擇機會。

  (3)原有的“勞動合同”和“上崗合同”必須重新修訂,至少避免“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出現缺失。

  3、必須重新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或者重新選擇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盡可能通過合同來明確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4、整理并修訂公司各類內部規章,確保與《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通過公司法務部門的審核。

  5、年底之前對現有人員進行考核評定,到年底合同大批量到期時,裁減冗余人員。

  6、用工成本上升勢必要求人力資源部在做明年的人工成本預算的時候也要打的更寬裕,至少每年的工資總額的1/12要預留出來作為“經濟補償”的“備付金”。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自勞動合同簽定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三 年(36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

  1、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2、乙方保證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工藝操作制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和領導交派的工作。

  三、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勞動用工合同書

  1、勞動報酬:公司采用計件制,多勞多得,核算工資。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并告知乙方,計件單價以甲方的制定的標準為準。

  2、乙方在工作中應發揮積極主動性,進行工作創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能使甲方增加效益和減少損失的,甲方會給予獎勵。

  3、甲方于每月 31 號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4、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可以調整變更乙方工作崗位。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應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書面解除合同,在乙方辦理了工作交結后可以解除合同。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并終止本合同:

  1、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以暴力、威脅、監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段強迫勞動的。

  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當場解除并終止本合同。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4、未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并終止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符合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薪水與任何經濟補償:

  1、乙方擅自離職的;

  2、乙方曠工十天以上的;

  3、由他人代領薪水的;

  4、乙方上班怠工以消極思想給生產帶來嚴重影響的;

  4、偷竊;

  5、屬于技術骨干,承擔某項重點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或科研項目而任務未結束的`;

  6、因生產特殊性乙方在合同期間均要接受甲方提供的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服務的期限為合同簽定之日起36個月。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參照企業相關管理制度償付甲方培訓費用。

  五: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并向甲方出具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后,結清應支付的報酬,結清工資后雙方合同自動失效。

  六、 勞動爭議 處理

  1、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2、乙方在簽訂本《勞動合同時》應向甲方如實告知自己身體的重大疾病,已患其它傷痛的基本情況,甲方許諾保證不歧視。如有隱瞞,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本企業相應規章制度視同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員工進廠前必須認真閱讀,理解企業制度。合同簽定時,視同乙方對企業相關制度知悉并認可。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用人單位: 職工姓名:

  聯系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3

  用人單位(甲方):法定代表人:

  勞動者(乙方):身份證號:住址:___縣___鄉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或者以甲方承包的某單項工程完工為止。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1、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到___工地,從事___工種,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并且要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相應變更勞動報酬等相關條款。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保護衛生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青海省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按規定支付所有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惡意拖欠。

  五、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完善本單位規章制度。乙方在法定范圍內嚴格遵守甲方的規定制度,不得違規操作。

  六、勞動保險

  甲方根據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為勞動者辦理有關保險。

  七、合同終止條件

  1、合同期滿。2、甲方承包的單項工程全部完成。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終止的條件時本合同終止。4、雙方約定的其它終止條件。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履行合同,不承擔責任。

  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過錯大小承擔各自相應部分的責任;

  九、教育與培訓

  甲方對乙方在上崗前必須進行職業技術和思想教育,從事特種工作的,要經專門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方發生勞動爭議協商不成,可以在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合同鑒定機關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自接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未經約定的其它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4

  《勞動合同法》已經審議通過,將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于涉及千千萬萬勞動者切身利益,并直接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這部法律的出臺引起了社會各界空前廣泛的關注,甚至一度引起了歐美一些國家工會組織和媒體的注意。與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相比,這部法律對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不少變化和調整,對于已經長期執行《勞動法》的廣大企事業單位來講,該法帶來的10個用工管理的變化和影響值得關注。

  一、法律適用范圍擴大

  為了保護所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此部法律將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擴大,《勞動合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依照本法執行。這樣的規定,不僅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納入了這部法律的調整范圍,而且將法律擴大到所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勞動者。毫無疑問,越來越趨于全面的法律保護,將使更多的勞動者得到法律的庇護,也能夠使各種類型的單位在用工問題上更加規范和完善。

  二、制定規章制度不能忽視民主管理

  《勞動法》已經明確了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的法律義務,《勞動合同法》則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該法律還明確要求,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企業制定規章制度不再是企業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業有權單方決定的事情。一套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須符合三個要件:內容合法、民主程序和向員工公示。因此,民主管理的具體表現將更多地體現在制度制定和修改環節,而建立勞資共決、勞資協商的機制自然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

  三、招聘用工中的訂立合同要求細化

  針對目前企業中較為普遍的事實勞動關系問題,《勞動合同法》提出了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要求。法律既規定了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明確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勞動應得報酬兩倍的工資。同時,法律還確立了用人單位招工應當進行備案的制度,希望通過加強政府監管和明確法律責任,多種手段并用,提高勞動合同的簽訂率。用人單位招工違法的結果,將是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的雙重責任。這樣的規定,的確彌補了《勞動法》對法律責任規定的缺失。因此,企業在招聘用工中應當更加強化法律意識,用工管理應追求精細化、嚴謹化,避免草率用工、不規范用工造成雙倍賠償。

  四、長期用工制度需要慎重簽署合同

  長期以來,我國各類型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合同期限沒有應有的重視。從有關調查來看,企業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普遍以短期為主,而且較為普遍地存在“不求同年同月簽訂,一律同年同月終止”的一刀切現象。

  《勞動合同法》提出了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續訂的,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目前的短期合同,將產生極大的影響,勞動合同的期限也將隨立法的新要求而有所調整,中長期用工將成為勞動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勞動合同期限的延長以及解雇成本的增大,要求用人單位在長期用工簽署勞動合同時,更要特別慎重。

  五、普通員工流動需要更新管理理念

  為了保障普通勞動者的職業選擇權,此次立法與《勞動法》保持一致。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合法離職。這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的期限只能夠對用人單位形成法律約束,而對于普通員工基本沒有限制。這樣規定,一方面會形成更多的長期合同甚至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另一方面用人單位也必須調整已經產生慣性的用工規則。如何降低員工流動,避免員工流動率過高甚至“員工荒”的出現,是很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需要馬上思考的問題。構建企業核心價值觀,營造穩定團隊文化,或許是法律給管理出的一道難題。

  六、核心員工管理依托個性化約定

  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于核心員工,如何保護核心員工,防范核心員工的無序流動,一直是企業用工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對此,《勞動合同法》給予充分的重視,不僅明確了對企業出資培訓的勞動者可以約定服務年限和違約責任,并且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授予用人單位競業限制的權利。同時,基于公平原則,法律也對培訓服務期間的權利義務、違約金的額度、競業限制的年限和經濟補償等作出了比較詳盡的安排。對于核心員工的管理,個性化約定成為用工的重點。如何設計、簽署一套內容詳細、合法有效的特殊協議,是企業解決核心員工流動的重要措施之一。

  七、弱勢員工保護得到強化

  在勞動合同解除的環節上,針對《勞動法》實施以來,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現象時有發生,部分弱勢勞動者屢屢遭受侵權的狀況,此次立法強化了對部分弱勢員工的強制保護。比如,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不難看出,法律對年齡較大、再就業困難和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勞動者,給予了更加強化的保護,充分體現了《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

  八、經濟補償金支付體現勞動價值

  在《勞動法》中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在勞動合同正常到期終止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由此可見,《勞動法》中經濟補償金屬于勞動合同履行中違約金的性質,即只有在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此次立法從開始就明確了經濟補償金擴大支付范圍的原則。在新的法律中,除了勞動者沒有過錯被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也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樣的規定,充分體現了立法對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貢獻的補償和肯定,也要求用人單位思考如何才能使勞動合同管理滿足成本合理和管理便利的雙重要求。除了續簽勞動合同外,對勞動者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意識,提升勞動者的`勞動效率,實現勞資和諧和共贏才是根本。

  九、勞務派遣解決同工同酬難題

  由于我國一些企業大量使用勞務派遣規避法律要求的勞動義務,勞務派遣曾經一度成為企業規避法律、非法用工的代名詞。《勞動合同法》給了勞務派遣一次正名的機會。為了保護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作為用人單位派遣機構應該和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工作期間的權利義務。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法律還針對勞務派遣中最受詬病的同工不同酬問題,明確了被派遣人員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為了避免被派遣人員在權益受侵害時,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互相推諉,在法律責任的承擔上,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雖然此部法律仍然沒有能夠徹底解決哪些崗位和行業能夠實行勞務派遣的準入限制問題,但是《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崗位、派遣與退回、參加工會等問題的規定,還是能夠使剛剛發展起來的勞務派遣發生改變,避免以往無序運營的狀態,開始進入按照“游戲規則”規范發展的階段。對于使用派遣用工的企業來講,新的法律規范要求必須重新評估勞務派遣用工的風險和利弊,在充分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調整用工觀念,盡量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夠滿足企業需要。

  十、靈活就業體現靈活特性

  隨著我國經濟的多樣化發展,企業類型和用工形式日益復雜,小時工、兼職、輪班等靈活就業形式大量涌現。但是,與用工越來越多樣化現實不相適應的是,我國一直沒有對靈活就業作出法律層面的規范,致使從事靈活就業人員常常面臨維權的尷尬。《勞動合同法》將靈活就業作為一個獨立部分,專門就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合同訂立、社會保險、合同解除等問題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這既解決了靈活就業人員權益維護問題,也讓使用小時工等靈活就業人員的企業有了法律依據。可以相信,對靈活就業的法律肯定和保護,必將使小時工、家政服務等靈活就業得到健康發展。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5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甲方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因生產經營的需要,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但不得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并支付加班費。

  根據行業特點,經批準實行___________工作制。

  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具體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和乙方對繳納社會保險的`方式約定如下:________

  其它福利待遇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乙方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甲方按規定定期免費為乙方進行體檢。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在協議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甲方有權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八條 本協議的解除、變更、終止。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的內容可以變更或解除。

  本協議到期,自行終止。

  雙方就本協議解除條件的約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本協議有關補償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及其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勞動爭議先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日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6

  聘方:_____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簡稱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職工,按有關規定,已報請有關部門的批準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勞動手冊。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年,從__年起至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個月,即從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職務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_____職務

  第四條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____元。試用期滿后,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二〉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與同工種固定職工相同。

  第六條生活福利待遇

  補貼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費補貼、糧食補貼、取暖費補貼等與固定職工相同。

  假日待遇: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與固定職工相同。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的,可享受____天的探親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特保兒費:乙方享受特保兒費與固定職工相同。

  第七條勞動保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乙方患病、傷殘、生育等待遇以及養老保險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要求

  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職工一樣的權利,如參加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參加黨、團組織和工會的權利等。

  訂立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乙方,在擔任領導職務以后,如職務是有任期的,在勞動合同期限短于領導任期的情況下,可以將合同期限視為領導職務的任期;如果職務是沒有任期的.,可以視為改訂沒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條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變更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于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或由于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調動、調換訂立沒有一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工的工作;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除因乙方違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單位管理章程的規定被開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外,甲方應按規定發給辭退補助費和支付路費。

  解除勞動合同時,雙方應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甲方應按規定將解除合同的情況報告有關機關核準。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辭退乙方,除應發給辭退補助費和路費外,應償付給乙方違約金______元。

  〈二〉甲方違反勞動安全和勞保規定,以致發生事故,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的損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職業技術培訓費,并償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元。

  〈四〉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處理固定職工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主管機關或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報主管機關,勞動合同管理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7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天。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位。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

  2、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后,甲方以下列第_________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_________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六條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 社會保險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1、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范,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合同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5、嚴重違反服務規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6、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7、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2、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全職或兼職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兩年內,乙方不得受聘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乙方因該違約行為所得所有收入、財產性權益均歸甲方所有,并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秘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秘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秘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范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制。

  3、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雙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如未簽訂《培訓/教育協議》,亦不影響甲方索賠的權利。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可要求進行勞動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1、勞動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2、勞動合同涂改的部分、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x月x日

  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日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8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書》說明

  1、甲方,指用人主體。填寫用人單位全稱。

  2、乙方,指勞動者。填寫勞動者姓名。

  3、委托代理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予委托書)并代理其簽約的人。

  甲乙雙方除簽訂本合同書外,可以簽訂其他專項協議書,作為本《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甲方:乙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或戶口所在地住址:

  委托代理人:所屬街道辦事處:

  地址:本人現住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為---年----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到法定的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工作任務完成為終止合同的標志。

  試用期----個月,自---年--月二日始,至--年--月--日終止。

  二工作崗位和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因生產經營發生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七條: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達到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專項職業健康監護體檢。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實行----工資制度。(計件工資制、崗位工資制、崗位技能等級工資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其中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工資每月---元。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依法安本人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加點工資。法定節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資。

  五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及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根據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對違反者,甲方有權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十四條: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指揮和管理,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七教育、培訓、考核和民主管理

  第十五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企業管理、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當參與和接受。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參加技術業務培訓,接受考核,達到標準。

  第十七條:甲方應建立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為乙方提供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條件和機會,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十八條:乙方根據制度和規定以及本人表現,有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實行這方面的制度。

  分頁閱讀第1頁:簽訂雙方第2頁: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九條:除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的情形出現時,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甲方經批準轉產、整頓和調整生產任務以及分立、合并、改制,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中的有關條款;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適當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但能夠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專業技能達不到規定標準和經常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規定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改變工作崗位(工種)的;

  5、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需改變乙方崗位(工種)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除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即行終止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甲方依法破產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解散、撤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2、乙方死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3、乙方經批準退休、退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4、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二條:乙方調出用人單位,自人事、工資關系開出之日起本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本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開除、除名或因違紀依法應予辭退的;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他人致殘、死亡的;不服從甲方的指揮和管理,后果嚴重的;

  3、乙方被勞動教養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其中包括:違反本合同規定,泄漏甲方商業秘密,并造成重大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當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時,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時,終止勞動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

  第二十七條: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時,按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錄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錄費用。凡出資培訓的,甲乙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甲方的規定,泄漏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須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對于造成經濟損失特別重大的,影響特別嚴重的,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權利。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勞動管理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勞動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一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日期--年--月--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書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3、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四條社會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條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理由,并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后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商業保密及競業禁止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秘密,包括客戶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于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系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后,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系,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_______萬元違約金。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當事人嚴重違背本合同約定條款而導致本勞動合同解除的,則須向對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萬元。

  第十條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于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鑒,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證明、欠條等,均需由甲定代表人簽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達地址發生變動,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達,即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蓋縫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工作

  第三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統一指揮,維護甲方利益。完成甲方下達的經營指標和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七條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據有關加班審批規定安排乙方加班時,乙方無特殊情況應服從安排。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八條根據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確定乙方工作崗位的勞動報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_____________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發放制度。

  五、勞動紀律

  第十條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第十二條乙方應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商業秘密和其他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十三條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處罰。

  第十四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另行在其他公司兼職。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第十六條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十七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于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第十八條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第二十條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第二十一條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第二十二條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并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八、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續訂

  第二十三條合同依法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如無違約需協商一致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違反甲方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決定,經教育不悔改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

  4、品行不良,影響惡劣,違法亂紀,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5、乙方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的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況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二十八條合同出現下列情況時即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一方表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合同即行終止;

  3、當甲方根據經營情況變化進行內部機構調整,或按"優化組合,雙向選擇"的原則優化勞動力組合,乙方因競爭不能上崗時,本合同終止;

  4、乙方不遵守勞動紀律,如工作時間睡覺、空崗、離崗、遲到或早退,雖不構成嚴重違反勞動規章,但經數次批評教育仍不更正時,本合同終止;

  5、乙方一年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本合同終止;

  6、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給甲方經營管理造成惡劣影響的,本合同終止;

  7、其他制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時,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九條其他規定

  1、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甲方保留對乙方泄密進行經濟補償或訴訟追償的權利。

  2、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必須告知乙方,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必須全面了解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合同簽訂后,甲方視為乙方已全面了解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九、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利用職務便利侵占甲方財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第三十一條除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甲方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須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乙方進行補償。

  第三十二條未經公司同意,乙方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向公司繳納經濟賠償金,賠償金根據員工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月份,按其崗位工資的50%收取。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如雙方有特殊約定的,則按約定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十一、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四條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11

  甲方 :xx省安順市實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工程中擔

  任 崗位(工種)工作。甲方可以按照乙方能夠完成操作的工種 臨時調整乙方工種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和各種規章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七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按崗位工資發放;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相關勞動法規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工程所在地( 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按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業 類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街_______鄉(鎮)________村

  戶口種類:非農業戶口( );農業戶口( )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及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XX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三、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四、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甲方:×××××有限公司 簽定日期:---------------

  乙方: 編 號:----------------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13

  一、企業存在認定勞動關系的法律風險。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要想將企業和雇員之間的關系納入法律規范與保護體系中,首先需要界定的就是勞動關系存在與否的問題。很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于勞動關系認定不夠清晰,很多企業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認為不簽訂勞動合同,二者之間就不存在勞動關系,可以規避很多風險,并且在職工發生傷害的時候,不對其損害進行負責,這是一種非常錯誤的觀點。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企業和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并不以是否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關鍵在于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實際關系。

  此外,很多企業經營人員存在對勞動關系認定不夠清晰的問題,經常將企業人事關系和勞動關系混同在一起,對其中的法律權利義務,以及相關法律風險認識不足,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因此,要想規范企業和勞動者法律行為,一個重要前提就是準確認定二者是否存在法律關系,并將其中的關系準確納入《勞動合同法》

  保護范疇之內。對于勞動關系的認定,爭議最多集中在企業承包、租賃經營等過程中,在這些法律關系中,由于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具有模糊性,與《合同法》中的租賃合同、承包合同存在較大的相似性,因此一直是認定中的難點,而承包和經營,又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經常要處理的法律關系。因此有效界定這些法律關系是企業規避《勞動合同法》中法律風險的重點,同時也是一個難點。

  二、企業存在制定規章制度的風險。

  企業要進行生產經營,就要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企業作為商事主體,具有自主決定權,也有權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這無可厚非。但是很多企業規章制度會涉及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這就存在《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的交叉部分,一方面商事主體有權自主決定經營活動和企業管理,另一方面,企業職工的利益又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因此,要厘清企業自身規章制度與勞動關系和權益之間的關系,合理規避風險,避免不必要的勞動關系糾紛。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根據企業性質存在不同的程序,對于股份制企業來說,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存在著較高要求,對于合伙企業而言,相對則較為靈活,前者更強調“資合性”,而后者更強調“人合性”.在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中,如果企業經營者不參照《勞動合同法》,很容易侵犯勞動者的權益,留下侵權隱患,在侵害勞動者利益的時候,也將承擔民事賠償甚至行政處罰的責任。

  根據我國《公司法》和《勞動合同法》,雖然企業具有自主決定企業經營的權利,但是很多規章因為違反了法律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會產生無效的法律效果,不僅無法起到規范企業經營的目的,同時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企業經營者與勞動者發生糾紛的時候,企業經營者不能夠用企業制度作為抗辯事由,主張免除自身責任。此外,很多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會寫入很多霸王性條款,比如將過多負擔和風險轉移給員工,損害勞動者權益,這些都無法受到法律保護,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

  三、企業存在招聘員工上的風險。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企業在招聘員工的時候,也將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很多企業在招聘過程中,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向勞動者隱瞞很多信息,沒有盡到自身的如實告知義務,在簽訂勞動合同和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勞動者可以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未如實告知的責任,同時也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導致企業利益受損。因此,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要嚴格遵照《勞動合同法》中的原則進行,履行自身義務,平衡雙方利益,以免在未來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訴訟與損失。在招聘員工的過程中,很多企業由于疏忽大意沒有履行嚴格的審查義務,也會帶來潛在風險,付出較高的.用人成本。

  四、企業存在勞務派遣用工風險。

  隨著現代勞務市場的發展,勞務派遣制度得到了廣泛推廣與應用。作為一種高效的用工方式,勞務派遣模式受到了很多企業用工者的青睞,但是在開展勞務派遣業務、接受勞務派遣用工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法律風險。在選擇勞務派遣單位的時候,由于勞務派遣市場魚龍混雜,很多人力資源公司不具有相應的資質,在出現勞動者侵權糾紛的時候,往往不能有效界定責任,即使界定了責任,由于勞務派遣單位缺乏相應的資質與實力,也不能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很多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出現勞動爭議的時候,也存在很多潛在的法律風險。由于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存在一定的替代性與臨時性,很多企業由于不熟悉相關法律,在用工和崗位分配上,存在著違法的可能性。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現代企業發展過程中,勞動合同關系是企業所要處理的重要關系,對于企業發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不僅可以減小企業勞動成本,避免潛在的勞動關系風險,同時也能激發勞動者潛力,推進企業發展提檔升級。因此企業要根據《勞動合同法》指引,規避相應法律問題,減小風險,實現企業與勞動者的共贏。

  參考文獻:

  [1] 吳明峰。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法律風險與管理[J].環球市場信息導報,20xx(,27):59-60.

  [2] 李昕。淺析基于風險規避的企業用工法律防控機制構建[J].法制與社會,20xx,(31):49-50.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14

  (用人單位 或受委托的項目部):

  地址: 聯系電話: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本省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系,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并對有關問題作以下約定:

  一、勞動期限

  1、不足一個月時間的用工:從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不設試用期 )。

  2、一定工作任務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為本合同的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點:

  從事(工種):

  數(質)量要求:

  三、勞動報酬

  1、計算方式:

  (1)計時(每天或每月工資標準)

  (2)計量(件)(單價數量)

  2、工資支付方式: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資的,每月人民幣 元;按工作進度支付工資的預付 ‰,計人民幣元,余款待任務完成后全部付給。甲方應制作工資發放花名冊,并由乙方本人簽字或書面委托他人代簽,領取工資。

  四、勞動保護 和工傷保險

  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其中每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計 元。

  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及其它約定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15

  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北京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為我公司員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________。

  3. 合同期限至于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_________。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職位是 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報告。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將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職位。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不間斷休息二十四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條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或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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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