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用工合同范文集錦七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用工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用工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戶口所在地:家庭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將聘乙方到餐館工作。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 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1。本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雇傭雇傭期為 年。
2。乙方工作崗位:餐館服務員
二. 職責及職權:
1。服從經理或主管的工作安排,遵守酒店的管理制度,不得擅自離崗。
2。營業時間內,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和禮儀、儀表、服務熱情周到、正確使用服務語言。
3。按照規定標準,布置餐桌,做好開餐前的準備工作。
4。做好營業前的潔凈餐具、用具的衛生入柜工作,保證開餐時使用方便。確保所用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潔、衛生、明亮、無缺口。桌布、餐巾干凈、挺括、無破損、無污跡。
5。按照服務程序迎接客人入座就席,協助客人點菜、向客人介紹特色或時令菜點。
6。勤巡臺,按程序提供各種服務,及時撤離餐具,勤換煙蠱。
7。顧客用餐后,迅速做好餐桌的清潔工作。
8。熟悉餐牌和酒水牌的內容,了解菜品的制作方法,擅于推銷菜品和酒水飲料。
9。了解結賬方式,妥善保管好訂單,以便復核。
10。做好餐后的衛生清潔的餐廳、餐桌的布置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1。鑒于餐飲工作的特殊性,雙方約定每日工作時間9:00———14:00、 16:00—20:00 (包兩餐時間)
2。員工每月休息4日,有總廚安排自行安排輪休。
3。根據餐館的具體情況,國家法定節假日(春節除外)不放假,有餐館按員工本人工資的雙倍發放工資。若員工將這些假期拿到其他時間休,則節假日期間的工資按照平日工資標準發放。
四、工資待遇
1。服務員月工資總額為人民幣 (1200元),每月10日發放。
2。員工認真履行本協議并遵守了餐館規章制度,無違約行為的,工資依合同約定發放。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經甲乙雙方同意,乙方自行購買社會保險。
2。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不斷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協議。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與乙方解除本承包協議,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發現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2)乙方嚴重違反餐廳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利益重大損失的‘
(4)乙方在其他餐廳兼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但是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因經營不善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怒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協議不能變更協議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協議:
(1)甲方我按照協議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勞動的;
5。協議終止,協議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協議自行終止。
八、保密條款
1。乙方應履行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本合同所稱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的技術和經營信息,包括管理訣竅、菜品制作、可獲名單、產銷策略等;
2。乙方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的法律責任
若甲方為按協議約定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可追究甲方責任。
2。乙方違約的法律責任
(1)乙方違反協議約定無理提前解除協議,則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乙方違反保密條款,按保密條款約定執行;
(3)乙方在其他餐館兼職,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后,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關管轄的部門申請處理。
十一、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時間日期:時間日期:
用工合同 篇2
根據輪軸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規定》,結合鋼輪庫房實際,庫管人員實行聘用上崗、同崗同酬。上崗人員必須簽定用工合同,遵守合同要求。
一.工作內容和程序
1.1 物資入庫
1.1.1 入庫物資必須符合申請計劃和生產計劃規定的數量、品種、規格。
1.1.2 要查驗入庫物資的合格證明,并做適當的外觀質量抽驗、經技術人員驗證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1.1.3 物資入庫上架時要做好涂油、防銹保養工作。
1.1.4 物資入庫必須由入庫人填寫入庫單,并經保管員核查。
1.1.5 物資入庫要及時登記掛上標簽(或卡片)并按用途(使用對象)分類存放。
1.2 物資保管
1.2.1 入庫物資要由庫管員保存好、維護好,做到不丟失、不損壞、不變形、變質、帳目清楚,碼放整齊。
1.2.2 定期涂油、保管、抽查。
1.2.3 定期進行盤點,隨時向有關人員反映物資動態(即達到最低儲備定額和領用情況,物資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并用報表統計,月報表、年報表報到計劃員處,以便及時做下一步計劃)。
1.3 物資發放
1.3.1 發放物資須憑領料票據,對各種低值易耗品,如:螺栓、螺柱、彈墊、螺母、鉚釘、鍵、銷等標準件、O形圈、密封圈、油封、彈性圈、油任、接頭、彎頭等庫管工酌情發放,但領用部門須經工部(科室)領導簽字,并注明用途。
1.3.2 對生產、設備管理、維修用各類輔材、勞保用品,須由設備科簽字審核,主管經理審批后方可發放。
1.3.3 對于設備配套件、專用物資、油品,須以舊換新,主管經理審批后方可發放。
1.3.4物資發出后要及時登記和上帳、月末進行盤點、上報,以保證帳物相符和備品物資計劃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1.3.5 有回收利用價值的物資:軸承、銅瓦、銅套、銅件、電線、電纜、廢舊電機線圈、巴氏合金、廢舊電瓶、鋼絲繩等,要以舊換新,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1.4 物資處理
1.4.1 由于設備外調、改造、報廢或其它客觀原因所造成的本企業已不需要的物資,要及時按要求加以銷售和處理。
1.4.2 物資因圖紙、工藝技術錯誤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物資廢品,要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報請主管領導審批。
1.4.3 報廢或調出物資必須按要求辦理手續
a)廢舊備品物資處理出售,統一歸口由設備科審核,各分管經理審批后方可辦理出門證出廠。
b)廢舊物資的修復利用,如各種泵、閥、電機、線圈等,一律歸口設備科統一管理,辦理有關手續。
二.行為規范
1.嚴格執行庫房管理制度,嚴禁私自挪用庫內物資。
2.嚴格執行庫房四類臺帳管理制度。
3.作好交接班記錄,履行交接班程序。
4.接受組長的安排。
5.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6.作好庫房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三.工資待遇
1.庫房實行固定工資,每月工資實得工資=固定工資 - 三金水電工資 -一體化工資。
2.庫房組長固定工資:650元/月;庫管工固定工資:450/月。
四.責任區域劃分
1.組長:標準件、易損件、廢舊物資;庫房統籌管理;安排庫管工工作。
2.庫管工1:勞保用品、輔材、化工油品、廢舊刀具、鋼材、半成品物資。
3.庫管工2:液壓、氣動元件;膠管、皮帶、專用密封、彈簧、電機。
4.庫管工3:軸承、管道件、加工件。
5.庫管工4:電器、儀表配套件;307區、叉車專用備件。
6.庫管工5:工具、量具、工裝、夾具。
五.違約責任
1.該合同一式三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科里留存、一份個人留存。簽約人必須認真考慮后簽約。
2.違反以上規定者,解除勞動合同。
3.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七月一日至20xx年六月三十日。
4.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太原重工輪軸公司鋼輪廠 乙方:聘用職工
經辦人:(簽章) 承約人:(簽章)
主管領導:(簽章)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 篇3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系。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終止日期年月日。
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個月。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工作地點為;部門為:公司技術部;職務:程序員。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式期執行以下工資形式:
1、工資組成:崗位工資+績效考核工資+項目提成
2、其中崗位工資:元/月;績效考核工資;項目提成%。
(二)項目提成為乙方主持完成的項目,實際到款扣除稅收和消耗后金額的百分之 。
(三)甲方每月定期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
(四)周一至周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給予相同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社會保險
五、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二)非法定節假日,乙方請假,經公司同意可以休假,但按照每天八小時計,扣除同等時間的補休小時數或扣除相應工資。
(三)未經公司同意,乙方不到公司上班,依曠工處理,按照曠工天數加倍扣除工資;一個月內曠工超過3天,按照自動開除處理,扣除當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實際損失,由乙方給予賠償。
(四)乙方上班每周遲到或早退兩次,按照休假1天計算扣除同等時間的補休小時數或扣除相應工資。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八)除上述第(七)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按照規定期限提前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解除或終止合同后,甲方應當在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乙方需向新聘請的人員交接自己承擔的公司事務,新人接任后方可離職,在三十天內可向乙方咨詢相關事務。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條第(四)項第2、4點情況的。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
(三)違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方應酌情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自愿與信任的原則通過協商形式合理解決。
2、乙方承諾離開公司后,遵守非競爭性條款規定,即三個月內不到與甲方有具體競爭項目關系的公司工作。
3、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用工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負 責 人
電 話
乙方(應聘人)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職務(職稱)
聯系電話
根據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實際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和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的規定,按照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的原則,與(下稱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任合同。
聘任期限
1、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期限為 個月。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個月。
工作崗位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 崗位從事工作,并履行下列工作崗位職責。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目標。
2、甲方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3、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成果擁有知識產權(中國現行知識產權法有明確規定的或另有合同約定的除外)。
4、甲方為乙方提供合同上規定的工作培訓條件和保障。
5、其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為甲方職工,享受學院和甲方在政治、學術、教學和科研經費支配等方面規定的權利。
2、乙方享受學院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的社會保障、住房改革等方面規定的權利。
3、乙方享受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4、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崗位職責。
5、其它:
工作報酬及待遇、乙方在受聘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標準。以后隨工作變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甲方與乙方協商再作調整。
2、乙方享受所聘崗位與聘任層次相對應的崗位津貼,并根據有關規定享受其它津貼。
3、乙方因工負傷、致殘及職業病的待遇,探親、結婚、喪假的待遇,女性工作人員生育的待遇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費的報銷標準和醫療期按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紀律
1、甲方應嚴格遵守人事法規、紀律,努力維護乙方人事權益。
2、乙方應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勤奮工作、盡職盡責,保守工作秘密。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
合同的變更
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1、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
2、乙方根據所從事的工作及自己貢獻情況認為有關條款需要變更的。
3、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任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不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更負傷,醫療期欺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2)履行公民義務,批準應征入伍的。
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合同續簽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終止前30天內通知對方,經另一方同意,可續簽合同。
合同到期后未辦理續簽手續但事實聘任關系仍然存在的,視為續簽與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補辦續簽手續。
用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若聘用期滿前三個月,乙方未提出不續約,則本合同繼續延長年,至 年 月 日止。反之,乙方需提前三個月告知甲方。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乙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任命乙方為工作崗位,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合同期間,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分配,積極工作,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三條 工作報酬:
1、乙方按照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將在每月的10號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員工的工作報酬。
2、乙方正式聘用后,開始享有保底工資+手工操作提成工資+產品提成。
3、乙方在甲方工作三年后,如條件成熟,可優先考慮其新店入股權。
第四條 經濟補償:
1、在合同期間內甲方收取乙方技能及專業知識培訓金元,合同期滿后退還。
2、在合同期間,乙方自愿交每月工資中的元由甲方保管,合同期滿后退還。
3、合同期滿后,甲方支付乙方年終獎金元,以示獎勵。
4、乙方經甲方培養成特殊崗位,如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并不予退還培訓金和每月所保管 元的工資。
第五條 工作紀律:
1、乙方應該遵守甲方各項規定,規章,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安排。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 篇6
甲方:xxxxxx公司
乙方:xxx
乙方現有男女臨時工數名,甲方因生產需要而與乙方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協議書,以計時而計算工資(元/小時),乙方要求甲方每個月保底工時為(小時)。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合作關系。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輸送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任務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一)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的條件組織招錄,甲方具有獨立的用工錄選權。但甲方在錄用勞務人員后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錄用人員花名冊,便于乙方掌握招聘情況。
(二)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人員清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勞務人員進行變動時,乙方應填寫《勞務人員增(減)清單》,并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甲方應及時與被錄用人員依法簽訂半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并配合乙方收集乙方輸送的勞務人員的勞動合同、身份證,以及《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或《高校畢業證》或《退伍證》等相關證件的復印件,便于辦理用工備案。
(四)乙方所組織之勞務人員應具有個人行為承擔之能力,且備有本人合法真實有效之身份證件。
二、勞務人員的數量及合作協議期
乙方按照招聘男女比例向甲方輸送勞務人員,具體人數根據甲方通知為準。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協議期限二年。
三、勞務合作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
四、費用的支付標準
(一)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
(二)勞務服務費標準:每人每月元整,(勞務人員倘若在合同期間內自離或未工作滿一個月,或因個人行為被甲方廠家解雇,乙方則不的得向甲方申請該離職人員勞務費用)
(三)勞務服務費按各工廠發放員工工資當日同時支付
五、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乙方承諾其就簽署本協議時已依法取得足夠的批準、授權或者相關部門的同意。
(二)乙方只負責招聘人員,不負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法律風險等。
(三)乙方按協議條款規定輸送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因勞務人員自動辭職或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而造成勞務人員數量不足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及時、足量地輸送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補充到甲方工作。
(四)乙方在每次組織勞務人員到甲方報到前,通過電郵或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勞務人員基本資料,甲方在審核后通知確定擬用人員,對乙方按甲方反饋的人員組織到甲方報到后,甲方保證安排崗位。
(五)乙方必須將甲方提供的招聘信息如實告知應聘人員。如有疑問,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詢問。乙方必須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開展招聘工作,不得采取任何違法行為。乙方必須確保應聘人員的資料真實、可靠,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六)乙方應保證所送人員身體符合甲方要求,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或其它重大疾病。甲方有權組織乙方所送人員進行體檢,體檢費用、交通費由務工人員承擔。
六、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
(一)甲方提供的招聘信息必需真實、可靠。
(二)負責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和日常管理。
(三)由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辦理社會保險。
(四)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亡、傷殘或患職業病的,應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有關費用除社會保險負責部份外,其余按國家規定應由用工單位負責的,由甲方負責。
(五)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安全操作、崗位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五)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六)乙方所送人員在工作期間與甲方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與員工協商解決。
七、保密約定
雙方合作之具體內容,以及合作過程中涉及對方的應當保密的信息皆為保密的范圍,雙方共同承諾保守秘密。若因此而給對方造成負面影響或損失的,雙方約定按本協議年標的額的15%,由泄密方給蒙受損失的一方賠償。
八、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期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協議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并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協議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協議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為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九、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用工合同 篇7
20xx年9月7日,李某從山東某包裝有限公司下班后,騎摩托車回家途中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相撞,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李某的親屬多次找到包裝公司要求工傷待遇。公司稱,李某在公司為季節性臨時雇工,僅工作了3個多月,沒有簽訂用工合同,也沒有建立長期勞動關系,不同意支付工傷待遇。李某的親屬遂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確認李某生前與包裝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又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規定:“《勞動法》實施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在用人單位各類職工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根據上述規定,單位與季節性臨時用工可以簽訂短期勞動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李某生前在公司從事拉包工作,其提供的勞動是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并接受公司的管理,由公司按月支付勞動報酬,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仲裁委最終裁定,李某生前與包裝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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