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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氣泄漏應急預案

時間:2024-12-10 14:24:36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液化氣泄漏應急預案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液化氣泄漏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液化氣泄漏應急預案

液化氣泄漏應急預案1

  為做好我市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各類燃氣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燃氣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8月31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CJJ 51-20xx)、《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杭州市區突發燃氣安全事件應急預案(20xx年修訂)》及預案操作手冊(杭城管委【20xx】277號)

  二、處置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統籌協調,快速反應。

  (4)長效管理,落實責任。

  三、預案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建德市區范圍內因燃氣泄漏、爆炸、火災、中毒、窒息、停氣等突發事件及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指揮。

  四、定義

  本預案所稱的燃氣事件,指燃氣(含天然氣、壓縮天然氣(CNG)、液化天然氣(LNG))在運輸、儲存、輸配、銷售、使用等環節中發生的事件,包括燃氣工程安全運行和管理事件以及其他突發事件衍生的事件。

  本預案所稱的氣源站,是指LNG應急氣源站、LNG氣化站、LNG加氣站、CNG加氣站、瓶組站等重要的燃氣供應場站。

  五、組織機構

  1.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建立建德市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市住建局局長、市城管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監察委、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市總工會、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消防大隊、相關鄉鎮(街道)政府、建德市浙能天然氣有限公司、建德杭燃燃氣有限公司、杭州美亞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預案是否響應,是否警戒、封閉事故現場、道路或區域;決定燃氣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決定臨時調度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由各成員單位業務處(科)室負責人組成。具體負責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經領導小組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并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故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傳達領導小組有關指令;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匯總、信息上報等工作。

  2.燃氣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建德市區燃氣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組,由各鄉鎮(街道)、公安、住建、衛計、市場監管、環保、城管、應急、交警、消防、市政、燃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負責現場滅火、搶修作業,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嚴防新的傷亡事故發生;負責設立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如發生大面積停氣事故,應同時協調相關城區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3.燃氣安全事故調查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建德市區燃氣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上報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并提出對事故責任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處理建議。

  4.各鄉鎮(街道)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職責

  相關鄉鎮政府及街道(社區):負責做好對市民群眾的宣傳、解釋、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決定,做好各項配合工作。

  市監察委: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及監督。

  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發布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做好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

  市總工會: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維護、事故調查;負責協調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消防大隊及轄區公安機關等部門的配合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住建局: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各項職能,協助領導小組進行現場指揮協調,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開展危重病人救治。

  市場監管局:參與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搶險方案的制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

  市環保局:參與現場環境污染的處置。

  市城管局:參與事故現場指揮,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市政環衛方面的工作。協調對事故造成道路損壞的修復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應急局:負責人員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負責組織事故調查并參與事故處理工作;負責監督一般事故的查處情況。

  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參與制定道路現場搶修方案;負責制定道路現場交通組織管理措施,配合轄區公安做好事故現場周邊道路的警戒工作;負責做好事故現場周邊道路的交通疏導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隊:參與制定搶修方案,負責組織實施現場的滅火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相關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度、搶修作業、事故現場的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協調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協調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六、預測與預警

  建德市浙能天燃氣有限公司、建德杭燃燃氣有限公司負責城市燃氣管網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定期對管網運營安全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提出管網改造計劃。

  市住建局負責對建德市浙能天然氣有限公司、建德杭燃燃氣有限公司、杭州美亞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等燃氣企業、供應站點安全運營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燃氣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分級。城市燃氣突發安全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Ⅰ級: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事故,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Ⅱ級: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Ⅲ級:計劃外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Ⅳ級:計劃外造成2000戶以上5000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及計劃外造成5000戶以上居民用氣中斷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或造成1000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預警標識。按照事故分級,設置4種顏色的預警標識。紅色預警標識表示Ⅰ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橙色預警標識表示Ⅱ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黃色預警標識表示Ⅲ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藍色預警標識表示Ⅳ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

  3.啟動響應。突發Ⅰ、Ⅱ、Ⅲ、Ⅳ級燃氣安全事故,或超出事發地區政府處置能力以及需要由市政府負責協調處置的突發燃氣安全事故。經領導小組批準,響應本預案。

  發生Ⅲ級(含)以上突發燃氣安全事故,必要時應請求響應杭州市建委專項應急預案。

  Ⅳ級以下以及其他安全事故,具體由發生事故燃氣供應單位及相關城區、部門根據各自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七、報告制度

  1.報告程序

  (1)發生事故的燃氣供應單位或用戶接警后,應立即報市上級主管部門及行政負責人,涉及消防、交通、救護等工作的,應撥打“110”報警電話、“119”火警電話、“120”急救電話等。

  (2)燃氣事故發生單位或用戶上級主管部門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并將初步情況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64713096),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響應預案。

  (3)燃氣事故發生單位或用戶應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及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相關情況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城區、各部門接報后,應根據管轄權和國家、省、市相關規定,逐級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也可越級上報。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2.報告內容

  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以及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影響供氣范圍、用戶數;

  (3)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報告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八、應急響應

  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并做到:

  (1)及時搶救生命。凡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救援保障組應首先組織力量全力搶救傷員,送入就近醫院搶救。

  (2)做好警戒與疏散工作。事故現場需緊急疏散人員或物資時,應在最短時間內劃定警戒范圍,組織引導人員、車輛和設備的疏散。如發生燃氣泄漏,現場應禁止所有火種,關閉通訊工具,人員應向逆風方向疏散。

  (3)制止事故發展或及時消除隱患。如事故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要積極組織人員、設備或物資,盡快制止事故發展并及時消除隱患;如發生燃氣大面積泄漏或爆炸,應采取果斷措施,避免再次發生人員傷亡。

  (4)做好現場保護。事故處置結束,應保護好現場,為事故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待事故調查組有明確指令后,再決定清除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進行錄像或拍照。

  (5)聯系外界求援。因處理事故需要有關縣市、部門支持配合的,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調度、落實。

  九、指揮協調

  (1)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置建議,由領導小組進行決策,并決定是否響應本預案。

  (2)第一時間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布置事故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救援保障工作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領導小組指示要求,分頭開展應急工作。

  (3)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并收集匯總事故發生情況和各部門意見,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范圍,隨時向杭州市城管委匯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4)領導小組召開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會議,根據事故和應急情況決定城市燃氣系統的搶險、搶修、臨時供氣等工作方案,組織工作組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5)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堅守崗位,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分工開展應急工作。

  十、信息發布

  突發燃氣事故的信息發布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重大情況報市政府或由市政府報杭州市政府決定。市委宣傳部負責對新聞單位的指導協調,有關新聞發布工作,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374號)執行。

  十一、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接到燃氣安全事故通知后,應及時組織開展調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進一步發展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報市政府。如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處理工作機構,事故調查組應如實提供證據并配合調查。

  十二、事件風險分析

  (1)天然氣管道輸送的介質為天然氣,發生泄漏后遇火源發生火災、爆炸事件,主要破壞形式為非受限蒸氣云爆炸引起的沖擊波超壓破壞、閃火、噴射火熱輻射損傷;

  (2)燃氣管網及重要燃氣設施設備發生故障、腐蝕穿孔、結構損壞或遭受第三方嚴重破壞,發生大面積泄漏、燃燒、爆炸或供氣中斷,影響居民生活和工商用戶生產經營活動;

  (3)調壓站、應急氣源站、加氣站及天然氣供氣主管道發生泄漏、爆炸、著火,對人員造成嚴重傷害、對周邊環境產生嚴重影響;

  (4)燃氣在道路運輸途中因交通事件、瓶體破損、罐體破裂、閥門附件斷裂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氣泄漏導致爆炸、燃燒,對人員傷害、財產損失、道路交通及周邊環境產生嚴重影響;

  (5)小區調壓箱遭到破壞,不能向用戶穩壓輸送天然氣,影響用戶的正常生產和生活用氣;

  (6)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站房淹沒,機電設備損壞影響城市大面積及區域供氣;

  (7)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8)人為重大操作失誤、恐怖性襲擊等活動導致停產、減壓供氣。

  十三、應急準備

  (1)建立完善本單位處置突發燃氣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

  (2)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工器具、物品等物資儲備。

  (3)定期組織開展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不斷完善本單位的應急預案。

  (4)落實安全專項資金,確保安全生產投入、人員培訓、勞保用品配置、應急物資儲備、燃氣設施提升改造和應急演練等工作正常開展。

  十四、應急結束

  預案應急響應結束,由領導小組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必要時由市政府或授權有關部門宣布應急結束。

  十五、應急工作總結

  (1)市住建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深入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2)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城市燃氣事故原因,從城市燃氣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多方面提出改進的措施建議。

  (3)城市燃氣應急終止后的1個月內,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市政府和杭州市城管委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燃氣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處理意見建議,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十六、應急保障

  1.指揮技術系統保障。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設在市住建局

  2.應急系統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3.應急隊伍保障。建立3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各燃氣供應企業要建立工程設施搶險隊伍,負責事發現場工程設施搶險、搶修、警戒等工作。

  (2)專家咨詢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監、安檢、消防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組織、協調、處置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4.裝備保障。各燃氣供應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各供應企業間搶險裝備調度工作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

  5.宣傳與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加強燃氣安全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知識的宣傳,提高公眾的安全用氣水平、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救能力。宣傳主管機構要組織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廣場宣傳、發放手冊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重點抓好燃氣供氣單位和公建工業用戶的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應急專業隊伍和應急管理部門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升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十七、預案演練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市政府和上級部門的總體安排組織應急預案演練。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升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十八、獎勵和責任追究

  市政府對在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或無故、借故不參加或拖延參加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不服從統一指揮者,將追究其行政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九、預案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由市住建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公布。

液化氣泄漏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燃氣事故應急處置運行機制,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理城市燃氣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城市燃氣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襄陽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1.3適用范圍

  1.3.1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雷擊等自然災害導致氣源輸送受阻、管道燃氣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CNG汽車加氣站、LNG儲灌站毀損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

  1.3.2氣源、輸配、應用設施設備以及輔助設施等倒塌、嚴重泄漏、人員中毒、火災、爆炸;

  1.3.3城市主要供氣和輸配氣系統管網發生干管斷裂或發生嚴重泄漏、人員中毒、火災、爆炸;

  1.3.4城市燃氣運輸車輛發生車禍導致燃氣嚴重泄漏、人員中毒、火災、爆炸;

  1.3.5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1.3.6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突發事件導致城市燃氣停止供應或發生上述事件情況。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相關部門、燃氣企業等職責,根據城市燃氣事故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并落實燃氣行業突發事件應急責任機制,有效處置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

  1.4.2統籌安排,協調配合

  以燃氣企業為主體,統籌安排應急工作任務,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4.3預防為主,長效管理

  以保障城市燃氣安全為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確保城市供氣設施安全運行和人民群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襄陽市城市突發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住建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總工會、市政府新聞辦、國網襄陽公司、市消防支隊、市交警支隊、電信、移動、聯通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當發生城市燃氣事故時,指揮部成員必須按照指揮部指令迅速到達指定崗位,指揮部成員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由所在部門按職務排序遞補。

  2.2辦事機構

  2.2.1市燃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燃氣應急辦),辦公室設市住建局,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市住建局公用事業科科長組成。

  2.2.2其主要職責:負責與市政府應急機構及相關部門的聯系,了解最新信息,并及時向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匯報;組織編制、實施城市燃氣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工作計劃;指導事發地相關職能部門和專業搶險隊伍開展城市供氣設施的應急檢修、搶險、修復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根據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相關的技術、通訊、交通、物資等保障。

  2.3咨詢專家組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下設專家組,由城市供氣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運營、維護、檢修及消防、特種設備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參加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的指派,對燃氣企業的供氣設施發生的事故實施技術支持。

  3監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對全市城市突發燃氣事故信息進行接收、監控、存儲、常規分析處理、事故信息跟蹤,并負責對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城市供氣重大影響的事件的信息進行收集與傳報。

  3.2預防預警行動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應強化城市供氣的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早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達到預防事故發生的效果。建立通暢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時收集可能導致城市供氣系統事故發生的因素,及時通報。

  預警程序:經各種渠道接到城市燃氣事故報警后,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對事故的真實性、發生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影響等進行全面分析,并將相關情況報告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情發展態勢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準備。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對收集到的有關信息和早期發現的隱患進行核實、分析、評估,必要時組織專家、相關部門進行會商后認為引發城市燃氣事故可能性很大的,應在2小時內向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4.1.1報告責任主體

  責任報告人包括:供氣單位相關人員

  責任報告單位包括:供氣單位和管理部門

  4.1.2報告形式

  各級燃氣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級報告險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當地燃氣主管部門報告。

  4.1.3報告時限和程序

  供氣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燃氣企業應急機構電話報告。燃氣企業應急機構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一經確認,燃氣企業應急機構須立即向市應急管理局、市燃氣重大事故應急機構報告,并啟動分級應急處理預案,特別重大事故直接上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

  4.1.4報告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性質、事故是否造成人員傷亡、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事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等,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

  4.3分級響應

  4.3.1 Ⅳ級響應

  一般城市燃氣事故發生后,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城市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城市燃氣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城市燃氣事故應急預案建議,向相關部門(單位)報告、通報有關城市燃氣事故情況。

  4.3.2 Ⅲ級響應

  (1)較大城市燃氣事故發生后,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城市燃氣事故應急預案,領導和指揮城市燃氣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人民政府了解城市燃氣事故情況和所造成的'災害程度,及時報告襄陽市人民政府和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抄送市相關部門(單位),并立即開展城市燃氣事故先期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3)市住建局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和分析評估,并根據評估確認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城市燃氣事故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毗鄰或者可能受影響的市州相關部門(單位)通報有關情況;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4.3.3 Ⅱ級、Ⅰ級響應

  重大、特別重大城市燃氣事故發生后,由襄陽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城市燃氣事故應急預案,配合省燃氣主管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按照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救援。

  4.4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工作依照《襄陽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規定,由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管理部門組織,及時在應急廣播發布有關信息,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要做到及時、主動,準確把握,規范有序,注重社會效果。

  4.5安全防護

  4.5.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類型燃氣事故發生時應急救援人員可能受到危害的不同,在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救援任務之前,須給應急人員配備相應應急裝備和防護裝備,明確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程序,以確保應急人員的安全。

  4.5.2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燃氣易燃、易爆、有毒等特點,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應督促各相關單位制定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方案。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制定群眾醫療救助、生活救助、疏散撤離方式、程序,組織、指揮以及疏通撤離的范圍、路線、緊急避難場所等計劃并組織實施。

  4.6應急結束

  城市燃氣事故危險因素消除,城市燃氣事故應急救援和救援工作完成后,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確認無次生、衍生、耦合災害發生時,提出應急響應結束的建議,報告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善后處置

  5.1.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5.2.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3.應急結束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5.4.形成城市燃氣事故調查報告,總結經驗教訓并提出改進建議,城市燃氣嚴重、特別嚴重事故的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5.5.統計上報在應急救援行動中物資與人員勞務的征用補償;統計上報應急救援行動中應急資金的使用情況及應急物資的損耗情況,從市財政應急經費中予以補充。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建立以市燃氣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包括相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組的通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障制度,并定期更新,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聯絡的需要。

  6.1.2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由市應急指揮部通知市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根據有關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臨時緊急措施加以解決。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城市燃氣事故發生后可能要使用的現場救援與工程搶險應急常用設備,由燃氣企業負責落實,并造表列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報市住建局備案。

  6.2.2應急隊伍保障

  市住建局督促各燃氣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隊伍,事故狀態下服從統一調配。

  6.2.3交通運輸保障

  由市交通運輸局歸口管理并組織車輛運送城市燃氣搶險應急物資,組織轉移難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6.2.4醫療衛生保障

  由市衛健委歸口管理并組織醫療急救和衛生防疫隊伍,搶救事故傷亡人員;對事故區重大傷亡實施緊急處理。

  6.2.5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歸口管理并組織公安民警維持事故區的治安及秩序,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6.2.6物資保障

  根據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和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提供支援。

  6.2.7經費保障

  由市財政設立專門經費,用于應急裝備保障和應急處置。

  6.2.8社會動員保障

  在必要情況下,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社會動員工作。由市民政局負責。

  6.2.9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由住建、規劃、城管等相關部門予以規劃、建設和管理。

  6.3技術儲備保障

  成立市燃氣事故應急處理專家組,并與相關科研機構聯系,建立相應的技術信息系統。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城市燃氣系統事故預警、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加強技術儲備。

  7宣傳培訓演練

  7.1宣傳教育

  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燃氣的基本常識、規范、安全操作規程及發生城市燃氣事故的應對處置方法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對有關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開展培訓。

  7.2培訓演練

  市城市燃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每年對本市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組織一次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8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地、各有關部門對防范和應對燃氣突發事故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

  對在突發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紀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9附則

  本預案由市住建局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視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完善,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液化氣泄漏應急預案3

  1編制目的

  為預防事故發生,規范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發生的事故,降低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2危險性分析

  2.1企業概況

  公司名稱:某液化氣站。

  部門地址:北京市×××××,占地面積約9996平方米。

  固定資產:220萬元,公司人數為20人。

  物質名稱:液化石油氣,年均充裝量3000噸。

  最大儲存量:200噸,日均充裝量為7噸(400瓶)。

  設備設施:有100立方米儲罐4個,20立方米儲罐1個,

  管線370米,各類閥門22個。

  生產工藝流程:液化石油氣槽車進廠—卸車臺—貯罐—充裝—出站

  褚罐位置圖(略),充裝區位置圖(略)。

  2.2危險性分析

  2.2.1液化石油氣的理化特性

  (1)液化石油氣組成

  液化氣主要成分含有丙烷、丙烯、丁烷、異丁烷、丁烯、異丁烯等低分子類;而一般處理的民用液化氣主要成分有丙烷、正丁烷及異丁烷等,無色氣體或黃檸色油狀液體、特殊臭味。

  (2)理化特性

  液化石油氣常壓下為氣態,具有氣體性質,經過降溫和加壓處理后成為液態,密度增大。閃點為-74℃,引燃溫度為426~537℃,爆炸極限為5%~9.65%。液態的液化氣揮發較強,有液態揮發成氣體時,其體積擴大250~300倍,其熱值大,最高燃燒溫度可達1900℃,體積膨脹系數約為水的10~16倍,相對密度為空氣的1.56倍,易在低洼處沉積。

  2.2.2危險源及危害

  液化氣站存在的主要危險源及危害為:

  3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3.1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成立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相應的事故搶險組。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聯絡員組成。總指揮由總經理擔任。

  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發布搶險救援命令,對特殊情況進行緊急決斷,協調副總指揮工作內容,向上級領導匯報事故及處理情況。

  副總指揮一:負責協助總指揮作好搶險現場救災工作的緊急組織,具體負責搶險隊的指揮,向總指揮匯報情況,落實總指揮發布的搶險命令。

  副總指揮二:負責指揮技術人員,對搶險、搶修作業根據技術規范和工藝情況,提供準確可行的搶險方案,并隨時向總指揮匯報情況。負責義務消防經警人員的安排和現場保衛及周邊警戒的工作,布置善后的現場保護,維護工作秩序,防止意外破壞情況發生。

  副總指揮三:負責組織運輸搶險隊,準備好人員和車輛,隨時準備按指揮命令行動。負責預備隊的組織及材料,膳食等后勤保障,隨時準備被充搶險隊伍。

  聯絡員:負責搶修隊的組織及現場搶救、指揮,隨時向安全、生產副指揮匯報。負責按指揮部命令進行上、下級的聯系和各搶險隊間的'聯系,做好搶險工作記錄。協助檢查預案執行情況,根據現場技術人員的意見,隨時向指揮部匯報。接受有關部門人員的詢問。

  3.2搶險組職責

  (1)消防隊聽到報警后,立即到達著火地點,火。做到迅速、準確、有效。一切行動聽指揮,保護。迅速就近接通水源或提起滅火器聽命令滅隨時向指揮人員匯報滅火情況,注意現場保護。

  (2)搶修隊在聽到報警后,按照《搶險隊安全管理規定》有關條款,各就各位按照指揮部命令及搶修方案立即投入設備及管線的搶修。一組負責搶修破損的管線或截門;二組負責泄漏點的堵漏及其點火炬的搶修所需工具材料等;三組負責將搶修專用工具運到現場并

  提供搶修所需工具材料等。搶修中必須注意安全,及時向指揮人員匯報情況。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在現場停留觀看。

  (3)運輸隊在報警后要迅速按預定集合待命,接到指揮部命令后,立即投入搶救人員及財產的運輸。隨時向指揮人員匯報情況,做好待命搶險準備。

  (4)后期組在報警后,組織預備隊在指定地點待命,同時為搶險隊做好材料、膳食和醫療等各項準備工作,做好搶險準備。

  (5)保衛組聽到報警后按保衛預案到達指定地點負責警戒。當發生液化石油氣大量泄漏時,應隨時監測濃度及其范圍,根據擴散情況布罟警戒,并通知附近機關團體禁止用電、用火切斷交通等。

  4預防與預警

  對所轄區的液化石油氣儲罐、液化石油氣鋼瓶等油氣儲運設施設立符合政府令和行業規范的監測措施,嚴格執行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制度。對泄漏區域實施不間斷進行定點與不定點的檢測,隨時掌握泄漏區域濃度和擴散范圍,恰當地劃定警戒區,警戒區內禁絕煙火,不得使用非防爆電器,不準使用手機和對講機。

  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油氣泄漏事故,建立預測預警機制,進行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5應急響應

  5.1事故報警

  (1)發生油氣泄漏事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就近按下火警按鈕報警,然后再向消防值班人員說明事故情況,目前應急救援處理情況及需要提供的救援幫助等。

  (2)消防值班人員根據事故災情嚴重程度,決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如需要外援,應撥打119,請求外援。

  (3)報完火警后,消防值班人員立即通過電話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報告事故情況。報完警后,消防值班人員指揮有關人員到路口迎車,指引事故地點。

  (4)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報警電話后,立即通知事故應急指揮部和事故搶險組所有人員到達事故現場。

  5.2處理措施

  (1)報警(119、120等),并視泄漏量情況及時報告政府有關部門。

  (2)建立警戒區。在指定范圍內實行全面戒嚴。劃出警戒線,設立明顯標志,以各種力式和手段通知警戒區內和周邊人員迅速撤離,禁止一切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

  (3)消除所有火種。立即在警戒區內停電、停火,滅絕一切可能引發火災和爆炸的火種。進入危險區前用水槍將地面噴濕,以防止摩擦、撞擊產生火花,作業時設備應確保接地。

  (4)控制泄漏源。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堵漏或翻轉容器,避免液體漏出。如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或卡箍法堵漏,隨后用高標號速凍水泥覆蓋法暫時封堵。

  (5)導流泄壓。若各流程管線完好,可通過出液管線、排污管線,將液態導人緊急事故罐,或采用注水升浮法,將油氣界位抬高到泄漏部位以上。

  (6)罐體掩護。從安全距離,利用帶架水槍以開花的形式或固定式噴霧水槍對準罐壁和泄漏點噴射,以降低溫度和可燃氣體的濃度。

  (7)控制蒸氣云。用中倍數泡沫或干粉覆蓋泄漏的液相,減少液化氣蒸發,用噴霧水(或強制通風)轉移蒸氣云飄逸的方向,使其在安全地方擴散掉。

  (8)現場監測。隨時用可燃氣體檢測儀監視檢測警戒區內的氣體濃度,人員隨時做好撤離準備。

  注意事項:禁止用水直接沖擊泄漏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向下水道、通風系統和密閉性空間擴散;隔離警戒區直至油氣濃度達到爆炸下限25%以下方可撤除。

  6應急結束

  事故得到控制,事故再次發生到隱患消除后,應急結束。消防工作辦公室負責對事故進行總結,對值班記錄等資料進行匯總、歸檔,并起草上報材料。

  按照有關規定,由公司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上報。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通訊與信息保障

  消防工作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經理、副經理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管理人員手機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7.2物資保障

  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建立應急物資動態管理臺帳,保障應急救援物質管用有效。

  7.3應急隊伍保障

  消防滅火和搶險救援工作組要加強訓練,針對模擬事故進行應急演練,并加強救援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定期演練制度,實戰性的綜合應急演練每年不少于1次,確保救援隊伍能適應急搶險救援的需要。

  與鄰近消防隊,定期開展各專業聯防活動,需要時通過消防值班室電話聯系,充分發揮聯防力量。

  8附則

  8.1培訓和演練

  每月對所有職工進行1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熟悉應急預案和所有消防設施,明確己的工作職責。

  8.2預案修訂

  根據場所變化和演練評估結果,定期對預案進行修訂,并組織學習。

液化氣泄漏應急預案4

  1. 接到業主報警或發現液化氣泄漏后,公司員工應立即通知保安部經理或當班領班,并馬上趕到現場查看情況,必要時疏散人員,并禁用電氣設備(包括手機、電話和對講機)。

  2. 保安部經理或當班領班接報后,一方面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支援,并通知工程物料部,另一方面視情況通知液化氣公司和消防支隊。

  3. 工程物料部接到通知后,急速趕赴現場,協助保安部施救。

  4. 若液化氣泄漏發生在室外,應馬上疏散周圍人員,建立警戒線,防止圍觀,并嚴禁煙火和使用電氣設備。

  5. 若液化氣泄漏發生在室內,要保持冷靜,謹慎行事,切記現場不可按門鈴、啟閉照明燈、開換氣扇、打報警電話、使用對講機以及關閉電閘,也不要脫換衣服,以防靜電火花引爆泄漏的氣體。

  6. 施救人員進入室內前,應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戴上防毒面具;沒有防毒面具,則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盡可能屏住呼吸;進入室內后,應立即切斷液化氣總閥,打開門窗,加快氣體擴散,并疏散現場范圍內的非相關人員,協助救援、搶修的`消防人員和維修人員維持現場秩序。

  7. 發現有中毒、受傷者,應立即小心、妥善地將受傷人員抬離現場,送往安全地區,必要時施行人工呼吸,并通知醫療部門前來救護或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搶救。

  8. 保安部和工程物料部應詳細記錄液化氣泄漏的時間、地點、故障情況和修復過程。若有人員傷亡,應詳細記錄傷亡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時間和搶救醫院。

  9. 保安員和設備巡檢人員在平時巡邏時應提高警惕,遇有異常氣味時,應小心處理,同時應掌握液化器總閘的位置和關閉方法。

液化氣泄漏應急預案5

  一、總則

  城鎮天然氣、液化石油氣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因其具有易燃、易爆等特點,所以安全工作尤為重要。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強化對城鎮燃氣安全工作的領導,全面提高城鎮燃氣突發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應對燃氣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一)工作目的

  提高燃氣主管部門及燃氣事故應急體系對燃氣發生重大突發事故的快速反應和處理能力,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反應迅速、處理有力的應急體系,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原則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擬定我市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負責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工作。燃氣企業根據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制定的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燃氣搶險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搶險組織。

  (三)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依據,編制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我市區域內從事燃氣燃氣經營的管道燃氣公司、液化氣站和汽車加氣站等燃氣設施出現重大隱患和重大險情。

  二、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我市燃氣事故應急體系由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的應急組織、相關部門的應急組織、各鎮(街)的應急組織以及各燃氣企業的應急組織組成。

  (二)設立我局燃氣搶險應急工作指揮部。

  總指揮: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長

  副總指揮:分管負責人

  成員:局屬相關科室、機動中隊、各鎮(街)派駐中隊、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臨海華潤燃氣有限公司、臨海市杜橋管道燃氣有限公司、臨海市上盤管道燃氣有限公司、臺州中油燃氣有限公司、浙江海圳榮液化石油氣工業有限公司、臨海市大田白竹液化氣有限公司、臨海市福達液化氣有限公司、臨海市西北液化氣儲配站、臨海市杜橋煤氣有限公司、臨海市遠東液化氣有限公司、浙江交投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臺州分公司等單位負責人。

  搶險應急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當發生燃氣安全事故時,搶險組成員必須迅速到達指定崗位。

  1、指揮部職責: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解決事故搶險救援及調查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按應急搶險預案有效地開展工作,根據工作實際檢查應急救援預案的落實情況,及時地做出相應的重大決策。

  2、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與燃氣企業通訊聯絡工作;掌握事故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事態的發展情況;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等。

  3、局辦公室職責:負責與市級相關部門、屬地鎮街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與電視臺、報社、戶外廣告等公眾媒體策劃實施燃氣安全宣傳活動等。

  4、機動中隊、派駐中隊職責: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的秩序;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的撤離和受災群眾的安置;協調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等單位的救援工作等。

  5、燃氣企業職責:遵照相關部門指揮調遣;負責開展燃氣設施的搶修工作;徹底消除燃氣事故隱患問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汲取事故經驗教訓做好相關工作等。

  三、預防機制

  (一)應定期研究城鎮燃氣安全搶險應急工作,檢查燃氣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和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加強燃氣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二)燃氣企業應定期檢查本單位燃氣應急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和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設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落實巡查、巡線、入戶檢查制度。

  (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應由多部門配合,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應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與公安、衛生、消防、民政等有關部門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四、應急響應

  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撥打110、119、120救助,并向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做好事故現場的搶險、疏散和警戒工作;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燃氣搶險應急預案,迅速向市政府電話報告。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緊急情況信息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一)事故報告

  1、報告原則

  要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將燃氣事故情況及時上報至上級政府部門。

  2、報告程序

  當發生燃氣重大事故險情或重大事故后,燃氣企業應立即將重大險情或事故情況如實向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報告,由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逐級報告。

  3、報告內容

  (1)事故或險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設施損失及對供氣造成影響的情況;

  (2)險情的基本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緊急掄險救援情況,直接經濟損失:

  (3)險情或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結論;

  (4)采取的措施;

  (5)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

  (二)事故處置

  搶險應急組織機構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科學有效”的原則,共同做好燃氣險情及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1、燃氣事故發生后,應急搶險指揮部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研究處置對策,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2、在市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立即啟動燃氣搶險應急預案,迅速趕往現場,按照政府搶險救援指揮命令和搶險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協助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會同安監、公安等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報告。

  3、燃氣企業在公安、消防等專業搶險力量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搶險應急預案,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搶險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配合有關部門收集證據。

  (三)信息發布

  燃氣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布,由燃氣搶險應急指揮部及事故所在地實行集中、統一口徑和管理,以確保信急正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

  五、應急終止

  (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燃氣安全事故搶險應急指揮部根據燃氣安全事故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決定應急救援終止,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二)搶險應急狀態終止后,應及時做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基本內容是:事故發生及搶險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采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六、保障工作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我市燃氣安全事故搶險應急預案。燃氣企業應根據實際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搶險應急預案,并報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備案;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及各燃氣企業要有計劃、有針對性的開展預防燃氣安全事故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增強預防燃氣安全事故常識和防范意識,提高防范和應急反應能力,并對燃氣安全事故搶險應急工作基本人員力量進行摸底調查,做到心中有數。

  若發生燃氣安全事故或重大險情,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如實的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和擾亂現場秩序。違者,將按法律追究刑事責任。

  燃氣行業各單位、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配合重大事故的搶險應急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液化氣泄漏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處置本市各類燃氣事故,提高本市應對燃氣事故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燃氣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城市運行安全有序,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以及《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上海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城鎮燃氣(含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事故的應急處置。

  本預案所稱燃氣事故,是指燃氣在輸配、儲存、銷售、使用等環節中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發事件衍生的燃氣事故。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聯動應對,以人為本、快速處置。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負責。

  2.2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3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重大、特大燃氣事故發生后,視情成立市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實施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市領導確定,成員由相關部門、單位和事發地所在區政府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就近開設。

  2.4職能部門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是本市燃氣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作為本市處置燃氣事故的責任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指導、協助事發地區政府及街鎮處置一般和較大燃氣事故,協同市應急聯動中心對燃氣事故實施先期處置,負責組織實施后續專業應急處置。

  (2)動態掌握燃氣行業運行情況,及時組織收集、研判、報告、通報燃氣事故預警信息。

  (3)及時掌握并向市政府報告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和后續措施。

  (4)組織編制本市處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各區處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與修訂。

  (5)協調燃氣應急物資儲備,組織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6)指導相關單位對受損的燃氣設施進行檢查、評估、修復和善后協調工作等。

  市燃氣管理處負責具體實施本市燃氣行業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

  2.5專家機構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組建處置燃氣事故專家咨詢組,為處置燃氣事故提供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

  3監測預警

  3.1預防監測

  各有關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燃氣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定期組織燃氣企業、重點用戶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督促落實整改。合理運用燃氣事故統計、燃氣設施運行數據庫和燃氣設施動態化管理系統及其他技術手段,做好燃氣設施、設備的定期檢測和風險評估。

  在發生氣象災害、冬季保高峰供應和重大節假日、重要會議、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燃氣行業相關單位應當加強燃氣運行狀態的監測和預報工作。

  3.2預警級別

  按照燃氣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本市燃氣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和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2.1藍色預警

  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情發布藍色預警:

  (1)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發布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對本市燃氣供應和管網安全造成一定影響的;

  (2)由于突發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3000戶以上居民用戶燃氣中斷供應的;

  (3)因各種原因造成氣源保障出現一般問題,實際保障量低于最高計劃量95%,且無法在72小時內解決的。

  3.2.2黃色預警

  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情發布黃色預警:

  (1)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發布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對本市燃氣供應和管網安全造成較大影響的;

  (2)由于突發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用戶燃氣中斷供應的;

  (3)因各種原因造成氣源保障出現較重問題,實際保障量低于最高計劃量90%,且無法在72小時內解決的。

  3.2.3橙色預警

  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情發布橙色預警:

  (1)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發布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對本市燃氣供應和管網安全造成重大影響的;

  (2)由于突發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燃氣中斷供應的;

  (3)因各種原因造成氣源保障出現嚴重問題,實際保障量低于最高計劃量85%,且無法在72小時內解決的。

  3.2.4紅色預警

  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情發布紅色預警:

  (1)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發布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對本市燃氣供應和管網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影響的;

  (2)由于突發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10萬戶以上居民用戶燃氣中斷供應的;

  (3)因各種原因造成氣源保障出現特別嚴重問題,實際保障量低于最高計劃量80%,且無法在72小時內解決的`。

  3.3預警信息發布

  市、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范圍內及時發布。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3.4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后,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應急聯動中心、有關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可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有燃氣泄漏或者爆炸等險兆的,采取臨時停氣措施。

  (2)組織有關應急處置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視情動員后備人員。

  (3)必要時,做好相關區域內人員疏散準備。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及設備。

  (5)加強燃氣調度和供氣壓力調節,保障供氣安全。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4.1.1一旦發生燃氣事故,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通過“110”報警或者本區域燃氣應急電話等報告。燃氣行業相關單位應當立即向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和市燃氣管理處報告。

  4.1.2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報燃氣事故后,應當及時相互通報。燃氣事故發生后,要在半小時內口頭、1小時內書面,將相關情況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特大燃氣事故或特殊情況發生后,必須立即報告。

  4.1.3一旦出現事故影響范圍超出本市行政轄區的態勢,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應當依托與毗鄰省市的信息通報協調機制,及時向毗鄰省市相關主管部門通報。

  4.2分級響應

  4.2.1本市燃氣事故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分別對應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燃氣事故。當燃氣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4.2.2一般和較大燃氣事故發生后,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街鎮、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公安等部門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2.3重大和特大燃氣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并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調度全市相關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街鎮、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及其他有關部門和燃氣企業等單位立即調動相關應急隊伍和力量,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

  4.3應急處置

  4.3.1燃氣事故發生后,事發相關單位和所在社區應當在判定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的基礎上,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必要的人員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動,采取應急措施排除故障,防止事態擴大。市應急聯動中心應當立即指揮調度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援,實施先期處置,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并消除危險狀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相關聯動單位應當按照指令,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地開展聯動處置。處置過程中,市應急聯動中心要實時掌握現場動態信息,并進行綜合研判及上報。

  4.3.2涉及人員生命救助的燃氣事故救援,現場救援指揮長由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現場最高指揮員擔任。無人員傷亡或者人員生命救助結束后,現場指揮長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最高負責人擔任,指揮實施專業處置。根據屬地響應原則,由相關區視情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對屬地第一時間應急響應實施統一指揮,總指揮由事發地所在區領導擔任,或者由區領導確定。現場處置措施如下:

  (1)事發地所在區公安機關立即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實施場所封閉、隔離、限制使用及周邊防火、防靜電等措施,維持社會治安,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2)公安、消防、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等部門應急力量迅速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和切斷危險鏈。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3)及時清除、轉移事故區域的車輛,組織搶修被損壞的燃氣設施,根據專家意見,實施修復等工程措施。

  (4)燃氣企業及時判斷可能引發停氣的時間、區域和涉及用戶數,按照指令制定相應的停氣、調度和臨時供氣方案,力爭事故處置與恢復供氣同時進行。

  (5)必要時,組織疏散、撤離和安置周邊群眾,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4.4人員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置的人員應當加強個人防護,落實搶險和控制事態發展的安全措施,嚴格操作規程,避免發生次生災害和事態擴大。

  4.5信息發布

  4.5.1一般、較大燃氣事故信息發布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或者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

  4.5.2重大、特別重大燃氣事故信息發布工作,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提供發布口徑。

  5后期處置

  5.1善后工作

  事故責任單位、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公安、衛生計生、民政等部門要及時做好受傷人員救治、救濟救助、家屬安撫、保險理賠及現場清理、設施修復等善后工作。

  5.2調查與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后,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監、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和單位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影響范圍、受損程度、責任及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核實與評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市、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優化、強化燃氣事故專業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配備相應的專業施工設備,積極開展燃氣事故應急演練。

  6.2交通運輸保障

  燃氣事故發生后,由公安部門及時對現場實施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相應的交通運輸工具,滿足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需要。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或者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3裝備物資保障

  進一步加強燃氣事故專業處置裝備和物資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數據庫,并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儲備點和調度規則等。

  6.4通信保障

  由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處置燃氣事故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6.5經費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執行,并根據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7預案管理

  7.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解釋。

  7.2預案修訂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本預案。

  7.3預案報備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將本預案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

  本預案定位為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市處置燃氣突發事故的行動依據。各區政府和本市相關部門、單位可根據本預案,制訂相關配套實施方案,作為本預案的子預案,并抄送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備案。

  7.4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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