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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供水應急預案

時間:2023-02-08 19:32:49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疫情期間供水應急預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時常要預先開展應急預案準備工作。那么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疫情期間供水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疫情期間供水應急預案

疫情期間供水應急預案1

  1、總則。

  創建目的。

  根據山陽區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現狀和水源分布特點,切實提高農村飲用水安全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農村飲用水安全困難及其危害,有效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保持社會穩定,加快農村經濟

  工作原則。

  制作依據。

  山陽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的`制定主要基于《xxx水法》、《xxx水污染防治法》、《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意見》等法律、行業規章、文件等。

  適用范圍。

  山陽區農村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用于指導全區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適用于本區農業相關兩個事務所,21個行政村內萬農村人口。

  2、基本情況。

  自然地理狀況。

  山陽區位于焦作市區東部,西與解放區相鄰,東與馬村區相鄰,全區平方公里,區內以山門河、甕河、群英河為主要排水河。

  山陽區屬暖帶大陸季風型氣候,四季分明,干旱頻繁,雨熱同季,全年平均氣溫攝氏度,多年平均降雨量600mm以上,雨量集中在7、8、93個月,約占70%。

  3、指揮系統和責任。

  指揮系統。

  為了加大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科學指揮力度,我區成立了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政府區長任組長,常務副區長、主管農業副區長任副區長,區發展改革委員會、水利局、財政局、監察局、衛生局、山陽公安局、環境保護局、山陽國土資源分局和相關事務所成員,領導小組設立了事務所,事務所設立在區水利局。

  的責任。

  我區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責任分別如下

  區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思想認識到位,決定指揮到位,資金投入到位,及時組織不同等級警報響應的工作會員、工作配置,指揮部門聯動,協調指導和宣傳。

  區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的日常工作。

  區發展改革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合作編制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計劃,制定計劃發行、建設監督工作和應急經費計劃。

  區財政局對該區飲水安全辦公室進行正常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和各種警報所需經費的及時安排、撥號和管理。

  區衛生局負責農村飲用水安全水質定期監測和各種預案臨時水質監測工作及其監測資料整理分析報告。

  區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監測和各種警報狀況下的水環境保護工作。

  山陽公安局負責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區域內的治安管理。

  山陽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正常和各種警告狀況下飲用水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查、批準。

  各事務所負責上級警報等級和應對措施的貫徹,組織飲用水工程建設的施工安排。

  4、預防和警告。

  預防。

  信息監測和采集。

疫情期間供水應急預案2

  1范圍

  為保障極端嚴寒期間供水管網及設施運行安全,做到應急響應反應快、決策快、處置快,全員參與限時安全供水,確保供水管網安全,以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內部及公司供水區域范圍內極端嚴寒期間限時供水應急工作。

  2管理內容

  2.1組織機構及職責

  2.1.1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經理

  組員:各部門負責人

  2.1.2工作小組:

  安全辦、總經理辦公室、信息辦、供水營業部、供水分公司、石臼漾水廠、貫涇港水廠。

  2.1.3領導小組職責:

  2.1.3.1領導小組根據安全辦提出的啟動限時供水預案建議,決定啟動預案;

  2.1.3.2發出預案啟動指令,指揮各部門協調行動;

  2.1.3.3聽取現場指揮的匯報和建議,調整和控制預案的實施;

  2.1.3.4提供調配搶修需要的人力、物力和技術支援;

  2.1.3.5決定向集團公司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和向社會發布的內容;

  2.1.3.6下達應急處置終止命令。

  2.1.4工作小組職責

  2.1.4.1安全辦

  根據天氣預報,當氣候條件達到預案啟動條件-6℃和風力5級時,及時向領導小組建議啟動預案。根據氣候變化和實際供水情況,制訂實施限時供水時間段。

  2.1.4.2總經理辦公室:執行和傳達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根據領導小組指令向集團公司上報和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處置信息,負責領導小組各項指令通知下達到各部門,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調配車輛配合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善后工作。

  2.1.4.3供水營業部

  協調各供水分公司,并參與預案演練和總結工作。

  2.1.4.4供水分公司

  所管轄區域合理劃分若干組,每組若干人,指定組長,包干負責,完成閥門的啟閉工作。熟悉負責線路內所有閥門、排污閥、消火栓的具體位置。負責搶修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和準備,參與預案演練和總結工作。負責對社區、物業進行電話通知及上門張貼發放告示,短信通知到用戶,對于醫院、學校、賓館、工業等用水大戶進行通知提醒做好自我防護,并對沖洗水量進行計算。負責恢復供水前管網水質檢測。

  2.1.4.5信息辦

  向各供水分公司提供管網信息的查詢、統計、閥門啟閉分析等相關服務,負責對限時供水時間段的管網水壓力、流量調配工作,加強熱線的群眾溝通、解釋和幫助工作。

  2.1.4.6兩水廠:

  根據信息辦指令,進行壓力調整。

  2.2處置流程

  2.2.1預案啟動

  2.2.1.1啟動條件:嘉興市氣象局發布天氣預報,氣溫-6℃和風力5級。

  2.2.1.2啟動程序:安全辦建議領導小組啟動限時供水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應急預案,指定總經理辦公室通知到相關各部門(包括消防)。

  2.2.1.3限時供水時間:21:30-6:00

  2.2.2限時供水方案

  2.2.2.1極端嚴寒天氣應急限時供水工作方案見2.5。

  2.2.3現場指揮

  2.2.3.1供水各分公司;

  2.2.4閥門啟閉

  2.2.4.1執行單位:供水各分公司。

  2.2.4.2現場指揮:根據預先劃分的組,通知到組長,組長根據預先制訂的方案,立即展開應急處置。

  2.2.5告知社區

  供水應急預案啟動后,總經理辦公室立即將消息披露相關媒體和網站,并通知公司熱線做好相應溝通工作。供水各分公司用短信、布告和電話形式通知到相關社區和用戶。

  2.2.6終止條件

  氣象不符合應急預案啟動的條件或安全辦根據實際情況,判定可以解除應急響應,上報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決定退出預案。

  2.2.7終止程序

  退出預案命令下達到現場指揮,各組成員退出包干區域,總經理辦公室處理善后工作,供水各分公司配合,預案結束。

  2.3預案演練

  安全辦組織,供水各分公司根據防凍應急限時供水工作方案制訂演練內容進行演練,并對演練進行評估和修訂。

  2.4通信保障

  2.4.1 24小時嘉源服務熱線:

  2.4.2 24小時公司門衛值班電話:

  2.5極端嚴寒天氣應急限時供水工作方案

  2.5.1為確保供水安全,解決因低溫冰凍災害造成的供水問題,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損失,保證正常供水,想方設法最大程度地降低低溫冰凍天氣帶來的不利影響,保障基本生產生活的正常秩序,特制訂如下防凍應急限時供水工作方案:

  2.5.2由供水各分公司組建現場閥門啟閉組。

  2.5.3設置現場啟閉閥隊伍,每組2-3名成員,每支隊伍根據線路安排負責本隊伍的線路內的閥門啟閉工作。

  2.5.4線路設置

  根據20xx年初寒潮期間小區凍表率排名,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制定《防凍應急啟閉閥門線路安排表》,原則上不影響醫院、學校、工廠用水,保障公共消防用水(提前通知消防,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5.5車輛安排

  由供水各分公司負責安排。

  2.5.6預案啟動氣候條件

  氣溫達到﹣6℃以下,風力5級以上。

  2.5.7限時供水時間:21:30—6:00

  2.5.8方案啟動

  供水各分公司接防凍應急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極端嚴寒期間限時供水應急預案后,立即啟動本方案。指揮各相關人員執行預案,即時啟動方案并通知相關社區協助,通過社區、手機短信、農民信箱、微信等媒介以及電子顯示屏幕等多種形式,及時、準確發布供水信息。

  2.5.9現場指揮

  供水分公司負責所管轄區域的現場指揮。

  2.5.10方案啟動完成時限

  本方案啟動后,各組在1小時內迅速完成線路內所有閥門的.啟閉工作,嚴遵限時供水時間段。

  2.5.11操作要求

  2.5.11.1晚上在規定時間前到達現場,緩慢關閉閥門后,開啟排污閥或消防栓排空管道內積水,完成關閥工作;

  2.5.11.2早上在規定時間前到達現場,緩慢開啟閥門,通過排污閥或消防栓沖洗半小時后,關閉排污閥或消防栓,以保證供水水質,完成開閥工作。

  2.5.12注意事項

  2.5.12.1保證早上6:00已經開啟所有前一天晚上關閉的閥門,確保供水;

  2.5.12.2閥門關閉后首選排污閥進行管道水放空,沒有排污閥的開啟消防栓放水,特別注意將排放的水放入下水道、綠化帶、河道內,不得直接排放在馬路上,以避免低溫結冰造成的安全隱患。

  2.5.13方案的終止

  供水分公司接防凍應急領導小組通知終止極端嚴寒期間限時供水應急預案后,立即終止本方案。

  2.5.14新建小區

  2.5.14.1針對新建小區管道、水表防凍方案,供水各分公司應組織進行現場檢查。如防凍措施不到位的,一并列入限時供水計劃中,新建小區的高層用戶限時供水,以書面形式通知到小區物業,由物業負責操作啟閉增壓水泵。

疫情期間供水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做好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系統安全事故,能夠快速啟動事故搶險救援預案,實施事故救援工作,確保在應急情況下公司領導、各職能科室(單位)、搶險救援人員能夠各負其責、正確履行職責,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輕各種災害和事故給城區供水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優質暢通用水,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公司各職能科室(單位)要按照本科室(單位)的工作職責,明確本科室(單位)負責人、班組長和職工的相應職責,在公司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制。

  1.2.2就地搶險。應急事件發生后,要就地負責立即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搶險工作,控制險情,嚴格按照事故響應等級進行處理,不得等、靠、延誤搶險時間和搶險時機、推諉責任。

  1.2.3應急救援要遵循“預防為主、全力搶險、團結協作、快速反應,”的原則。

  1.2.4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長效機制。供水工作要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積極開展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預防工作,通過加強日常安全管理,落實安全措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真正體現“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供水系統安全。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制定主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公司負責的供水區域內由于發生突發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置。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公司成立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為應急預案管理的最高機構,負責公司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完善工作以及負責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工作。當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到供水系統安全時,指揮部為應急時期公司的最高指揮機構,負責啟動公司供水系統應急救援預案,并負責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根據需要設置在有關科室(單位),作為遇有突發事件啟動公司供水系統應急預案時的搶險救援指揮中心。

  2.1.1指揮部的組成

  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開展公司的應急救援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吳德芳

  指揮部成員:

  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進入緊急狀態后,相應的成員立刻到位,當指揮部成員未在本地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經理擔任。

  2.1.2指揮部辦公室的設置

  指揮部設立供水系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具體承辦指揮部交辦的事宜。辦公室進入緊急狀態后,相應地改設在事故發生地,辦公室成員相應增加相關科室(單位)的負責同志,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2職責

  2.2.1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部署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2)組織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建立健全供水系統重大事故的應急指揮管理體系;

  (3)發生應急事件時,負責對事件進行調查,預判事件的發展趨勢及危害程度,決定是否啟動公司供水系統應急預案;

  (4)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向上級管理部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5)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供水系統恢復正常后負責關閉公司的應急處理程序;

  (7)組織對公司重大供水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8)統一對外報道、發送相關信息,核發事故通報。

  2.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完善工作;

  (2)負責組織公司應急預案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制定公司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3)發生緊急事件時指導和協助開展供水設施的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對事故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和問題提出緊急處理意見和建議,力爭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相關信息的接受、核實和上報工作;

  (5)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部領導成員、成員單位和專家組之間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部的指示;

  (6)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檢查指揮部決策和指令的執行情況;

  (7)負責安排指揮部辦公地點并通知指揮部成員參加指揮部會議,根據指揮部指示協調各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對事故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8)指導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9)應急響應期間負責事故的信息報道稿件和新聞發布的起草。

  2.3要求

  各科室(單位)要結合工作職責,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針對科室(單位)工作職責和易發事故制定科學的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和通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在公司指揮部的指導下定期組織演練。出現重大供水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匯報公司指揮部,并立即組織進行搶險。應急響應期間,負責事故發生地的協調工作。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監控機構

  供水節水計劃科負責公司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水質檢驗科和抄表科負責建立城市供水水質監管體系和檢測網絡。抄表科、稽查科、供水節水計劃科、鴻達供水工程公司負責公司供輸水干管及城區輸配水管網的運行監測。

  3.2檢測網絡

  由水質檢驗科和抄表科人員組成水質檢測網絡,定期對公司供水水質進行檢測對用戶用水情況進行調查監測。

  4、應急響應要求

  4.1總體要求

  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供水應急事件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根據險情相應啟動應急預案。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力量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緊急供水、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2情況報告

  4.2.1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直報指揮部領導,同時報指揮部辦公室。

  4.2.2報告程序

  (1)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電話報公司指揮部,公司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科室(單位)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事故規模和嚴重程度;

  (2)緊急事件一經確認,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指揮部負責人匯報;

  (3)發生緊急事件的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盡快寫出事故快報,送至公司指揮部辦公室;

  (4)若系水源、水質、傳染性疾病引起的突發公共事件,指揮部負責人應及時匯報縣委、縣政府和縣住建、環保、公安、衛生防疫等部門。

  快報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①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②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③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事故的簡要經過;

  ⑤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⑥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⑦需要公司和社會相關部門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⑧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⑨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事件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公司取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城區大面積供水或區域供水影響嚴重;

  (3)地震、洪澇、臺風等自然災害導致取水受阻,泵房淹沒,生產設備毀損造成城區大面積停水;

  (4)水廠凈水設備發生凈水藥物嚴重泄漏事故;

  (5)水廠、加壓站因為突然停電造成機電設備無法正常運行造成大面積停水或影響區域供水嚴重;

  (6)傳染性疾病爆發;

  (7)戰爭、恐怖活動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5.2應急響應程序

  (1)重大事故發生科室(單位)接報告后啟動應急預案,并做到:

  ①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評估事故規模,立即向公司應急指揮部報告;

  ②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救援,組織現場搶險,防止事態擴大,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護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事故現場證據收集工作;

  ④服從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⑤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給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2)公司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單位匯報后,立即報告總指揮;指揮部領導成員根據實際情況判定是否需要啟動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決定啟動預案,公司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召開指揮部的首次會議,宣布啟動公司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通報事故情況,通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到位并開展應急工作。

  (3)迅速與事故發生地建立聯系,了解并核實有關事故和應急情況,及時收集匯總事故發生的情況和各科室(單位)意見,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范圍,必要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4)指揮部召開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工作組會議,根據事故和應急情況提出城市供水系統的搶險、搶修、臨時供水等建議方案,討論應急工作救援措施,并組織現場工作組赴現場指揮、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的開展。

  在應急響應期內,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分工開展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必須堅守崗位。

  5.3應急救援

  (1)指揮部派出現場工作組,由公司領導帶隊,對事故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揮、指導事故現場的應急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

  (2)公司各科室(單位)在公司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應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并協助公司應急指揮部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公司應急指揮部報告。

  5.3主要救援措施

  (1)因供水設施損毀或水質污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有序、高效地清理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專業技術人員及時進入現場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故擴大化。

  (2)水源污染事故,應立即停用現有水源,及時啟用備用水源。已污染水源應及時在環保、衛生部門指導下,安全清排污染物;受污染地水廠構筑物應進行清洗消毒;組織有關人員協助公安、環保、衛生等部門對水污染事件進行調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及時供水。

  (3)對于大面積停水事故,指揮部成員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查明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在最短的時間完成搶修工作。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水的,在保障群眾的基本飲水需求的前提下,積極搶修供水設施、設備,盡快恢復供水。

  (5)發生火災、爆炸、倒塌等事故時,按照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首先對人員進行搶救、疏散與轉移,確保人員安全;同時,按照工作分工與程序,搶險救災工作人員迅速對現場進行控制與處理。

  (6)供水機電設施、設備遭受破壞而造成重大供水事故時,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維修調試,盡快恢復通水;同時,協助公安等有關部門要展開調查,查明事情的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為滿足指揮部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公司指揮部應急指揮地點必須具備及時接受、顯示和傳遞供水系統事故信息,接受、傳遞供水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的條件,必須確保與各有關部門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

  6.2通訊保障

  通訊保障工作必須保證應急期間指揮部與公司各科室(單位)通訊聯絡的需要,必須保證隨時接收上級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信息。指揮部工作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7、應急終止

  7.1終止程序

  應急程序的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相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應急程序的終止,并負責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

  7.2應急終止的后期工作

  7.2.1相應應急指揮機構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措施。

  7.2.2有關部門和單位

  (1)供水系統應急程序終止后的一個月內,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供水系統事故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原因、發展過程、采取的措施以及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所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總結主要經驗教訓,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等。

  (2)公司應急指揮部應對事故的性質、發生的原因進行確認,核實事故造成的損失,對事故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程序、組織、管路等工作和應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進行修改和完善。

  8、培訓演習

  8.1每年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演練,必須達到使公司搶險單位和人員熟知應急搶險的程序和措施的要求。根據公司的發展變化要經常性地對公司供水系統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以保證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8.2公司供水系統應急預案涉及的各科室(單位)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學習培訓的工作。

疫情期間供水應急預案4

  (一)目的

  為確保我縣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1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3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應納入我縣公共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學

  5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采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我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城市供水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導致取水受阻,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4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城區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6傳染性區域疾病;

  7戰爭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8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9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第二條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成立自來水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

  隊長:xxx副隊長:xxx

  2、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xxxx

  3、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分隊:(下設4個搶修小組)(1)管網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2)機械設備搶修、電器設備、液氯泄漏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3)水質污染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4)物資供應應急分隊;隊長:xxx

  (二)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部門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有關部門制定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部門。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第三條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一)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縣城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或嚴重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二)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4水廠、加壓站、水庫供水、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市區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三)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四)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威脅。

  (五)各級預警響應

  1一級預警:由縣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2二級預警:由局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3三級預警:由公司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4四級預警:由公司分管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第四條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788210

  6、12319,接到報告后,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并啟動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公司接到報告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三)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準后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第五條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一)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組長或副組長的指令,立即調集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2現場指揮應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初期,事件部門及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三)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件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六條應急搶險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有關人員保證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械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并及時調查事件現場,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應采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質監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水質污染情況,盡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采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并通知上級相關部門。

  5水源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請縣政府。

  6機電設備、凈水構筑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采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7必要時,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要積極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1、公司辦公室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組織安全保衛人員趕赴現場,封鎖現場,維護秩序,搶救傷員,疏散職工和周圍群眾。(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情況。

  (4)隨時掌握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5)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統計上報傷亡、損失情況。。

  (6)按領導小組組長指令啟動供水調度預案,科學合理進行供水調度。

  (7)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對外發布停水信息。

  2、營業所、生產技術科等

  (1)負責并組織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管網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水廠構筑物發生倒塌時組織搶險,組織開展災后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鑒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它處理意見。

  (4)協助領導小組制定恢復重建方案,指導恢復重建工作。

  3、水質監測中心

  (1)加強觀察、檢測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取樣,判明情況初估危害程度,并通知水廠采取相應措施。

  (3)配合環保、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水質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對水質污染災后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5)抗洪搶險過程中,供水情況變化的觀察與報告。

  (6)發生泄漏事故時,協助組織人員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第七條主要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一)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各部門值班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抗災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后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采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搶修的應及時指令電器設備搶修應急分隊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水廠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系進行搶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損壞時,營業所管網搶修應急分隊應及時組織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造成壺山水廠停產,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公司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以保證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對一些受損程度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及時趕赴各取水點進行采樣化驗,以確保水質合格,保證安全供水。

  8公司積極組織災后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二)水源、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1落實水廠對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范檢查,及時整改。

  3水廠加強濾池技防措施,安裝實施24小時有人監視圖像記錄的電視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并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原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處理預案

  1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領導及應急領導小組報警,及時按操作規程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并接應救援力量。

  2廠領導接到報警后,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崗搶險,并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社區街道報警。

  3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有序地組織人員疏散,按各自職責分頭到現場指揮,并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4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的源點,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應開啟泄氯吸收安全裝置,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5應急搶險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險指令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搶險,控制事態擴大。

  6出現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0指揮中心。

  7積極做好善后工作。

  (四)爆管搶修預案

  1供水熱線或其它科室、部門以及值班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后,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營業所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并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由應急處理辦公室通過各類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釋工作。

  (五)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并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生產技術科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化驗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六)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撥打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第八條監督與管理

  (一)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公司和事件發生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對部門和個人進行獎懲。

疫情期間供水應急預案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城市供水區域范圍內發生的下列重特大突發事故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一)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二)取水水庫大壩、海水淡化取水堤壩(引橋)、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三)地震、臺風、海嘯、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四)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五)城市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六)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七)傳染性區域疾病;

  (八)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或發生上列事件情況;

  (九)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十)較大規模的聚集性事故。

  第三條任何供水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突發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第四條供水企業應按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實行分級管理,分級實施,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供水企業的應急處理預案應當根據當地政府的要求并結合各自實際,預計到可能出現的各類嚴重情況有針對性地分類制定,預案應簡明扼要而又有可操作性。

  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建立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縣城市管理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衛健局、市生態環境局嵊泗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國網嵊泗縣供電公司等部門的相關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主任由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分管水務的負責人兼任,副主任由縣自來水公司經理兼任,成員由具有相關專業技術業務水平的人員組成。由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辦公室統一接警、分類、分級處置。

  第七條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重特大突發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根據應急處理的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活秩序的工作。

  (三)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納入地方政府統一指揮和處置。

  (四)制訂突發災害時可調動非公共供水水源預案,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率。

  (五)加強水質檢查和監督檢測,在完善自身結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檢測項目的協作單位或支援單位。

  (六)督促各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七)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必要時,組織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第八條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做好突發事故接處警、指揮調度。應急處理辦公室在聯動處警時具有以下權限:直接處置權、聯合行動指揮權、臨時指定管轄權。

  (二)指導各單位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三)重特大事故發生接報后,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公安機關、當地政府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故工作組、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成員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

  (四)研究向上級報告突發事故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擬出初稿報領導審批后上報。

  (五)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

  第九條領導小組可根據情況在事故現場附近設定現場指揮部,并設置顯著標志。

  第十條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一)迅速趕赴現場,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處置、搶險救災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現場指揮部可視情況設秘書、搶險、調查、通信、專家、保衛、醫療救護、后勤保障等小組,并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二)核定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地方政府、公安機關等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三)及時落實地方政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的指示。

  (四)安排上級領導視察事故現場的有關事宜。

  (五)完成搶險救災等工作后,制作書面報告。

  第十一條現場指揮部應當設立指揮長,并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現場指揮長由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重點指定。

  第十二條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各參與搶救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搶救應急方案,制定具體搶救應急措施,決定搶救人員的出動、支援和輪換,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并跟蹤落實。

  (二)負責組織設立現場應急處置的各工作小組。

  (三)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行必要的管制。

  (四)負責與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及當地政府的聯絡。

  第三章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第十三條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領導小組、應急處理辦公室電話報告,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重特大突發事故。

  重特大突發事故一經確認,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按指令須立即向政府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并啟動應急處理預案。

  第十四條重特大突發事故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報后必須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迅速派員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四)服從地方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第十五條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六條發生重特大突發事故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后8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分別報送省、市、縣委和政府及當地應急、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察、總工會。

  若系水源、水質、傳染性疾病的突發事故,還應報水利、環保、衛健等部門。

  重特大事故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二)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三)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四)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五)事故的簡要經過。

  (六)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七)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八)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或處理的有關事宜。

  (九)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四章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第十七條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一)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重特大突發事故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報告領導小組。根據組長或副組長的指令,立即調度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及時進行救援、搶險和處理。

  (二)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指令后,立即進入響應工作程序,按本部門應急預案做好救援、搶險和應急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一)接到重特大突發事故報告后,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應迅速掌握事故情況,同時立即向事故發生地派出應急處理小組趕赴現場,按各自分工制定應急處理措施,進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二)現場指揮長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第十九條重特大突發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第二十條重特大突發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五章搶險應急和救援

  第二十一條在重特大突發事故發生后,所在地供水企業的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故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一)領導小組應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隨時將事故搶險救援情況報告政府和公安機關。

  (二)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待命,保持聯絡通暢,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具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三)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水質檢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水質污染情況,盡快作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采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時報告領導小組和當地環保、衛健部門。

  (五)源水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他能用水源進行供水外,上報地方政府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

  (六)管網搶修部門要立即趕赴現場啟閉閥門,將停水范圍控制到最小,并迅速投入搶修,盡快恢復被毀損設施。

  (七)機電設備、凈水構筑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負責人、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采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八)調度、營業等計算機系統毀損,在專業技術人員積極搶修、全力確保基礎數據資料的同時,報當地政府支援。

  (九)事故單位須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故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十)事故單位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妥善做好受災職工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條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要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第二十三條非搶險救災責任單位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搶險救災工作,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六章應急處理工作支持與反饋

  第二十四條處置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管轄范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并實行責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條應急處理突發事件應當納入地方政府的工作預案,服從地方政府統一指揮,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和支持、協助單位做好處置工作。

  第二十六條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事故單位和企業有關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條款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一)對在重特大突發事故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對在發生重特大突發事故時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應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預案適用單位應當結合實際和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全面推進安全保障和應急系統建設,落實全方位的應急處理工作責任制,對不同的應急處理預案不斷進行完善和充實。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預案由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會同縣有關部門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由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負責管理與更新,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省水利廳備案。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措施(預案),報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備案。

  第二十九條本預案由嵊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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