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應急預案(通用19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么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煙花爆竹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
為進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氣質量,打好環保攻堅戰,減少環境污染,確保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經街道辦事處研究,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打好藍天保衛戰,做好20xx年度春節、元宵節期間我街道禁放區內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證空氣質量達標,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二、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青衣街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扎實有效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組長:吳昊青衣街道黨工委書記
李茂青衣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孫宇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人大工委主任
羅毅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政法委員、武裝部長、辦事處副主任
鄭紀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宣傳委員、人大工委副主任
周宏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萬嘉文青衣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尹麗紅青衣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周江青衣派出所所長
成員:王建洪、鄭杰、張亮、鄒強、陳松濤、張朋龍、羅勇、汪學明、沈焱軍
各村(社區)黨委(黨總支)書記、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應急管理辦公室,由孫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鄭杰、張亮為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協調、調度和統籌領導小組工作。
三、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禁放區域
1、以G245線、樂雅高速為界,依鳳村、青衣江村、鳳山社區靠城一側為禁放區。
2、千佛社區、濱江社區、迎春社區、在古社區全域禁放。
(二)宣傳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區)范圍分為7個工作小組,由各村(社區)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實行包村(社區)負責,對本村(社區)村(居)民實施全覆蓋宣傳教育。(具體名單見附件1)
要求:戶戶知曉禁放區域,人人遵守禁放規定。
措施:各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帶領包村干部、村(社區)干部廣泛發動網格員、志愿者對禁放區域內所有農戶、小區全覆蓋粘貼發放禁放區域公告或宣傳單。
(三)巡查檢查
春節期間每日開展巡查檢查,特別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巡查檢查。
要求:春節期間各村(社區)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員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
措施:
1、春節期間各村(社區)每日對各自轄區禁放區域開展巡查檢查,落實禁燃禁放規定。
2、各村(社區)在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需安排村(社區)干部或網格員在重點區域值守,勸導燃放人員遵守禁放規定。
3、街道值班組需每日對街道重點區域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同時對各村(社區)落實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節)6:00-8:00等重要時段,街道值班組需到青衣江河堤兩岸、濱江廣場、千佛巖景區等重點區域開展巡查檢查,確保無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對禁燃禁放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動員、親自部署、親自落實,各包村(社區)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要親自帶隊開展入戶宣傳和巡查檢查,確保戶戶知曉,人人遵守。
(二)強化溝通協調。要強化與生態環境局、派出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各帶班領導要主動對接,開展聯合巡邏、聯合勸導、聯合執法等方式,確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員及措施落實到位。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2
為認真做好20xx年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杜絕安全隱患,切實改善空氣質量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全面打贏禁燃禁放攻堅戰。現結合辦事處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確保街道轄區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
二、組織領導
經辦事處研究決定,成立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專班,分為兩個層面,辦事處層面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應急環保辦,由辦事處副主任朱育良兼任主任,謝艷梅、秦明為成員,負責具體工作中的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事故調查處理等日常工作。
社區層面由各社區書記擔任組長,并2-3名干部為組員。
三、整治范圍
(一)辦事處轄區內11個社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煙花爆竹經營、銷售、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
(三)依法取締違法經營、儲存、銷售煙花爆竹。
(四)春節期間街道將協同區應急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對違反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產品的商家進行沒收并進行相應的處罰。
四、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1月5日—1月20日):各社區、各有關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QQ群、微信群等發送相關信息,廣泛宣傳,在社區和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張貼資陽市人民政府《資陽市2022年禁燃禁放公告》,并進行入戶宣傳,根據公告內容錄制音頻在轄區范圍進行播放,教育廣大人民群眾認識非法經營、存儲、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斷提高自己保護意識。
(二)集中整治階段(1月21日—2月15日):城北、向陽社區安排專人巡查城北市場及蓮花路周邊香蠟的門市業主,嚴厲打擊違法存儲、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其他社區安排專班,進行日常巡查,建立臺賬。辦事處將組織派出所、城管、市場監管所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發現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該取締的'當場取締,消除安全隱患。
(三)總結通報階段(2月16日—2月18日):各社區、各有關單位要認真開展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整治結束后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并將各社區、各有關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各社區成立相應的工作組織,將責任明確到每名社區干部,勸導看守,確保不發生燃放現象。
(二)突出重點,加強宣傳。禁燃禁放排查整治重點包括各社區禁放區域、學校、超市、物業小區、敬老院、餐飲酒店、非法儲存銷售點、宗教場所全方位零縫隙無死角大排查;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在人員密集場所、居民小區樓院、超市、等場所張貼《公告》,同時利用微信、QQ群、LED、標語等形式進行宣傳,增強廣大群眾的遵紀守法意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部門聯動,強化執法。派出所、市場監管所所、城管大隊、應急環保辦、綜合行政執法辦要按照職責分工,嚴厲查處違規行為,對銷售、儲存的煙花爆竹一律沒收,堅決依法查處各類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3
為認真貫徹執行射洪市政府下發的《關于射洪市市城區及周邊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2022〕1號),切實做好我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防治環境污染,消除火災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社會穩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禁燃范圍
禁止在平安街道辦事處全域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二、領導機構
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城市管理辦,謝語秋兼任辦公室主任,楊飛具體負責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調度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深入宣傳發動。各社區要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動員,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傳熱潮。一是通過懸掛標語、LED橫幅,手機短信、宣傳窗、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開展宣傳,將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眾。二是通過開展有針對性的入戶宣傳,提高宣傳引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傳不漏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家喻戶曉,努力營造人人參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良好氛圍。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春節期間上墳祭祖活動在各社區規定地點進行,進一步深化移風易俗工作。
(二)嚴厲打擊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辦事處為主負責,派出所協同配合。各社區要對轄區進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嚴查非法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特別是在春節期間等重點燃放時段及婚喪喜慶活動期間,要集中力量做好宣傳教育和查處工作。派出所負責配合市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管局查處非法制售煙花爆竹行為,對妨礙公務或勸阻不聽的人員進行嚴厲處罰。
(三)建立長效機制。一是形成聯動機制。在辦事處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社區在接到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通知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置,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工作合力。二是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各社區要分解責任,確保各片區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實。對各社區出現的大范圍或長時間燃放無人制止等失職行為,將按照安全生產分片管理分工實行追責。同時,各社區要制定和實施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居民公約,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區自己管理、自己約束的長效管理機制。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4
一、工作目標
根據“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原則,嚴格落實禁燃禁放措施,堅決確保轄區范圍內不發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現象。
二、組織領導
成立謝塘社區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由鎮中心組成員唐波、分工領導夏春雨指導,社區兩委成員為主體,社區居民參與的'聯動體系。全面提升我社區禁燃禁放管理水平。社區居委會具體負責禁燃禁放工作的組織指揮、督查指導、宣傳發動等工作。
組 長:張榮來
副組長:吳家才
成 員:朱士華 宣海 王琳 岳海強
三、工作措施
1、20xx年1月18日召開禁燃禁放動員會,向黨員、及社區居民組長簽定承諾書及(1+5)包保責任制,同時發放了由社區印制的禁燃禁放宣傳信500封,會上張書記要求每名黨員及社區居民組長,以身作則,做好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工作。
2、20xx年1月1日各社區民組及主干道拉禁燃禁放橫幅20副,張貼禁放標牌150個,向社區民宣傳禁燃禁放政策法規;
社區廣播滾動播出《致廣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車輛每天在各自然郢道路用車載廣播宣傳,每天來回巡查;
自然郢醒目位置張貼禁燃禁放公告;
利用社區委會的電子顯示屏播放禁燃禁放標語。
3.落實禁燃禁放工作責任。明確一名禁燃禁放工作直接負責人負責統籌協調社區禁燃禁放工作。
4.健全巡查監管體系。社區兩委工作人員全員上陣,黨員、各社區居民組長,按照網格化管理的要求實行包片守點和全天候巡查,巡查隊伍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工作制,合理安排力量,每個班不少于29名,分工負責,不留空檔,確保及時有效。
5.把握重要時間節點。一是臘月23小年夜,重點巡查自然郢,巡查時間為下午17:00到凌晨24點;
二是大年三十年全天至新年全天,做到無縫對接巡查。三是正月初八,重點巡查自然郢,巡查時間為早上5:00到晚上20:00,;
四是正月十五元宵節,重點巡查自然郢,巡查時間為早上5:00到凌晨24:00。五是春節期間紅白喜事排查,做到早摸排、早發現、早溝通、早制止。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社區居委會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迅速制定好春節期間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和值班表,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靠前指揮,帶隊開展禁燃禁放巡查,分片包組,層層明確,責任到人。
2、暢通信息,整體聯動。禁燃禁放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工作難度大。為此,社區兩委禁燃禁放工作人員要嚴守禁燃禁放紀律,嚴格建立完善信息反饋機制和情況報告制度;
及時將禁燃禁放工作的實施情況上報鎮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
五、落實獎懲措施
對全年和重要節點沒有違規燃放煙花炮竹的網格責任人給予表彰獎勵。發現有違規現象,對違法居民按社區村規民約進行罰款處理并同時上報派出所予以處罰。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5
為貫徹落實《如皋市煙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燒工作實施方案》(皋政辦發〔2022〕14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鞏固我鎮煙花爆竹禁限放和斗香禁燒(以下簡稱“雙禁”)工作成果,現結合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略
二、工作目標
在宣傳引導、分級管控、源頭治理、執法查處等方面持續深化,切實杜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斗香行為(以下簡稱“燃放燃燒”),有效減少環境污染,消除火災安全隱患,確保不發生因違規燃放燃燒引發火災及人員傷亡事故。
三、職責分工
(一)各村(社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內“雙禁”工作,組織各方力量開展社會面巡查,及時制止違規燃放燃燒行為。
(二)鎮黨群局:負責常態化開展“雙禁”宣傳工作;對中心派出所、市場監管局九華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查處的非法燃放燃燒情況及時開展宣傳報道,并做好網絡輿情引導工作。將各村(社區)、鎮相關部門執行“雙禁”工作管理實效納入考核,定期督查通報相關情況。組織黨員干部簽訂承諾書,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示范帶頭作用,積極動員黨員干部參與“雙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在重點時段組織黨員到村(社區)參加“雙禁志愿者”活動。
(三)鎮黨政辦公室(鎮域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負責制作發放《煙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燒告知書》、《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向全鎮各村(社區)發放,制作橫幅,營造宣傳氛圍。受理分流市民通過撥打12345反映涉及“雙禁”工作的訴求。負責指導網格員開展網格巡查,協助職能部門開展“雙禁”政策宣傳和排查發現全鎮域范圍內的斗香制售點,及時勸阻違規燃放燃燒行為。
(四)鎮紀委:負責對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雙禁”工作開展效能監察,對機關工作人員帶頭執行“雙禁”措施情況進行監察。
(五)九華中心派出所:牽頭推進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負責制作煙花爆竹禁限放標識與相關審批工作,組織警力進行社會面巡防巡查,依法開展違規燃放、違法運輸煙花爆竹的執法查處。對阻礙執法的行為進行依法處理。牽頭落實煙花爆竹銷毀事宜。
(六)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網點的安全檢查、宣傳告知和教育培訓工作,落實行業監督管理責任,依法查處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七)鎮生態環境辦公室:實時監控、定期發布空氣質量監測點數據,根據氣象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便于村(社區)、部門落實“雙禁”工作措施,應對大氣污染。負責大氣監測站周邊“雙禁”管理工作,定期開展巡查檢查,及時勸阻違規燃放燃燒行為。
(八)市場監管局九華分局:依法查處、整治違規生產、經營斗香的行為。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無證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及時通報相關主管部門。
(九)鎮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開展對街頭流動、占道擺放斗香、經營煙花爆竹攤點的執法工作。負責督促沿街單位、店鋪履行市容環衛責任,對不履行責任的責任人依法予以查處,及時勸阻違規燃放燃燒行為。積極發動社會單位利用戶外廣告資源宣傳《通告》內容。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在服務區域內開展“雙禁”宣傳,發放宣傳資料,引導居民遵守規定,組織開展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巡查檢查,勸阻違法燃放燃燒行為。
(十)九華交警中隊:充分發揮出租車、公交車等交通工具的宣傳載體作用,利用燈箱廣告、車身廣告、車載電視等媒介做好“雙禁”宣傳工作,依法做好運輸煙花爆竹車輛管理工作。
(十一)九華教管中心:通過“小手拉大手”的形式,給廣大學生和家長發“一封信”,教育學生不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斗香,帶動家長遵守“雙禁”要求。
(十二)九華衛生所:負責收集因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斗香致傷人員的基本情況和燃放燃燒地點,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雙禁”工作。
(十三)鎮財政和資產管理局: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和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做好“雙禁”管理工作經費的保障。
(十四)鎮為民服務中心:負責向前來辦理各類行政審批業務的市民發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十五)鎮建設局:對禁限放區域內建筑行業、建設工地發放“雙禁”告知書,敦促其遵守規定。
(十六)鎮消防管理服務所:負責加強火災應急救援工作,牽頭調查統計因燃放燃燒煙花爆竹和斗香引發火災事故的原因和損失。
其他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做好本部門“雙禁”工作的同時,對本系統、本行業開展宣傳、發動和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傳發動,營造濃厚氛圍。黨群局要牽頭組織“聲、屏、報、網、微”等媒介及社會面的宣傳發動工作,積極宣傳“雙禁”政策,使文明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各村(社區)要組織村(居)干部張貼、發放《通告》,做到轄區單位場所、沿街店面、居民小區逐家宣傳到位。各職能部門要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發動工作,確保每一個單位、每一名市民均能了解“雙禁”管理規定,切實提高執行《通告》的自覺性。
(二)壓實工作責任,嚴格管控措施。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落實“雙禁”責任,確保各項管控任務落到實處。各村(社區)要因地制宜制定重點時段“雙禁”管控工作方案,圍繞重要節點和重點時段,組織社會治理網格員、小區物業管理員、村(社區)工作人員及志愿者分布到每條街巷、每片商業區、每個公園廣場、每個小區。要對城鎮道路、街巷、小區等開展不間斷巡查檢查,及時勸阻違規燃放燃燒行為。在重點時段,黨群局要組織動員黨員到社區參加“雙禁”活動。
(三)嚴格執法標準,從嚴懲治違法。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鎮區所有集貿市場、煙花爆竹和斗香經營戶、燃放活動突出等重點地區和部位,開展專項清理清查行動,依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違規制售斗香的`查處力度,從源頭上進行管控。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要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違規燃放燃燒且不聽勸阻的人員要依法嚴厲查處,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
五、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2023年1月1日)。各村(社區)、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目標任務、具體安排和保障措施,全面啟動各項工作。
第二階段:宣傳引導階段(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圍繞“雙禁”政策,各村(社區)、相關部門結合職責,立足單位內部、所屬部門、管理服務對象等方面,全面開展宣傳貫徹工作,將宣傳引導工作貫穿始終,確保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第三階段:執法查處階段(全年時段)。九華中心派出所、安監局、市場監管局九華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警中隊等執法部門圍繞違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斗香的行為,制定打非查處方案,特別是在農歷臘月、春節等重點時段期間,要開展集中聯合整治,落實舉報獎勵機制,嚴查嚴打違法行為。
第四階段:重點看護階段(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節)。圍繞除夕(1月21日)、初一(1月22日)、初五(1月26日)、元宵節(2月5日)等重點時段,建立煙花爆竹限放區和全鎮域斗香禁燒“屬地組織、行業協同、全民參與”的看護機制,最大限度地發動群眾和社會力量,落實禁放區域、重要時段的重點看護措施。
第五階段:常態化工作階段(全年其他時段)。落實常態化“雙禁”管理要求,各村(社區)、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宣傳引導、執法服務、打擊處理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抓好本轄區、本領域“雙禁”管控任務的部署實施。各村(社區)、相關部門要設立相應工作專班,落實組織本區域、本部門各項管理責任,以扎實有力的工作舉措,確保“雙禁”目標順利實現。
(二)強化矛盾化解。鎮政法和社會管理局會同中心派出所和各村居,負責處置因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調整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問題,確保新的禁限放政策順利實施。
(三)強化整體聯動。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要廣泛組織轄區基層單位,發動本村(社區)、本部門工作人員,打好宣傳發動、教育引導、巡查處置和源頭管控等工作的整體仗、合成仗,協調推進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不斷優化聯絡員制度和信息互通、工作會商、執法聯動等工作機制,及時研究“雙禁”工作中的矛盾問題和不穩定因素,確保及時妥善解決各類問題。春節前,鎮紀委要牽頭相關部門組成聯合督導組,圍繞宣傳引導、源頭治理、執法查處、重點管控等環節對“雙禁”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四)強化責任落實。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要對照各自職責,制定周密詳實的工作方案,將任務分解到具體崗位、具體人員,確保“雙禁”工作不打折、不走樣。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雙禁”工作與網格化社會治理有機結合起來,按照“鎮-村(社區)-網格”三級責任體系明確管控責任,要建立督導通報機制,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的村(居)委會,要按照規定追究責任,切實以嚴格的責任體系倒逼“雙禁”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6
為全面貫徹執行《舒城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深入推進我鎮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確保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降噪音、促環保、保安全、樹新風”為禁放工作的總目標,本著“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屬地為主、齊抓共管”的思路,堅持宣傳發動再現、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規勸在先、黨政機關和黨員干部帶頭執行在先,通過強化宣傳教育,嚴密清查堵控,鞏固和提高鄉鎮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改善環境質量,倡導文明社會風尚,維護和諧社會秩序。
二、禁放范圍和要求
桃溪鎮曙光村、蒼墩村、王泊村以及《管理規定》禁止燃放的其它區域全年禁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不得使用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電子禮炮、電子 煙花、電子鞭炮等煙花爆竹替代物品。
禁放區域以外,相關村(街)要結合轄區實際,積極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傳發動,并向社會公布。
三、組織領導
成立桃溪鎮禁放工作領導組,由鎮黨委書記、鎮長任組長,相關領導任副組長,黨政辦、桃溪派出所、環保辦、執法中隊、應急所、民政辦、市場監管所等單位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執法中隊,具體負責禁放工作的日常事務,統籌謀劃、協調督導禁放工作相關事項。
四、主要職責分工
(一)鎮執法中隊:具體負責禁放工作的日常事務,統籌謀劃、協調督導禁放工作相關事項。
(二)鎮社會事業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桃溪鎮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工作。
(三)應急所:負責組織檢查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庫(點),負責做好煙花爆竹銷售庫(點)的清庫(點)禁售工作,并取消全鎮范圍煙花爆竹經營銷售行為。
(四)派出所:負責對“違禁”案件進行查處,及時防止和制止全域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五)市場監管所:負責做好對申領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全域禁放宣傳工作;對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庫(點)要堅決予以取締;做好非法煙花爆竹的質量鑒定工作。
(六)民政辦:負責做好喪葬人員家屬的禁放宣傳工作。
(七)環保辦:協助鎮執法中隊做好全鎮禁放工作的具體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八)所在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和管理工作,發現和勸阻違法燃放行為,并組織管理或者服務區域的村民制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公約。
(九)黨政辦:負責禁放工作后勤保障工作。
五、禁放規定
(一)禁放時間和范圍:從2023年1月1日起在曙光村、蒼墩村、王泊村以及《舒城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禁止燃放的其它區域范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放種類:能產生煙光、聲響的煙花、鞭炮、爆竹、禮花彈、電子炮等。
(三)處罰和舉報獎勵: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并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及時查處,并對舉報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對首位舉報人予以三百元的物質獎勵。
違反《舒城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六安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在禁放區域內使用電子禮炮、電子 煙花、電子鞭炮等煙花爆竹替代物品,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舒城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舒城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物業服務企業、賓館、酒店等單位對服務區域或者責任區域內發生的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不勸阻或者勸阻無效后不舉報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六安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六、獎懲措施
1、禁放工作實行鎮、村、組網格化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嚴格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實行重點巡邏管控,嚴格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特別是在重大節日和婚喪喜慶等重點時段,進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并適時將查處的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鎮村禁放工作組節假日夜間值班補助參照鎮機關管理制度執行。
2、向社會公布全域禁放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動員廣大群眾制止、勸阻和檢舉揭發違規行為。鎮不定期開展全域禁放工作督查,通報落實情況。
3、鎮黨委、政府將禁放工作納入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禁放辦要組織明察暗訪,對工作流于形式、群眾舉報頻繁、違規燃放突出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通報批評的單位,由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向鎮政府作出書面情況說明;連續兩次通報批評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連續三次通報批評的,由鎮組織和紀檢部門予以問責。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7
為進一步推進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強化社會治理,倡導移風易俗,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噪聲干擾和大氣二次污染,創建和諧、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環境,根據甘肅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煙花爆竹旺季安全大檢查工作的通知》(甘安辦發〔20xx〕29號)和金川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金川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通知》(金區政辦發〔20xx〕10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以構建和諧社會、打造平安金川為目標,依照《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公安、應急、城管執法、生態環境、各鎮、街道等職能部門作用,動員和依靠各方面力量,實施整治工作網格化管理,以最嚴厲措施,堅決徹底取締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教育引導群眾移風易俗,提升安全意識,維護全區安全穩定秩序。
二、工作重點
重點整治違反《金川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嚴厲查處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倡導文明過節新風尚,教育引導廣大群眾逐步樹立煙花爆竹燃放和銷售安全意識、法律意識,爭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三、整治時間
專項整治時間為:20xx年2月11日至2月23日
四、職責分工
專項整治工作由區應急局牽頭,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金川分局、兩鎮六街道全力配合。各職能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區應急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違法行為,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違法行為;
市公安局金川分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或者是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對流動商販、流動攤點的日常巡查管理,對違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要進行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現場處置;
市生態環境局金川分局負責依法對燃放煙花爆竹造成污染行為的查處;
各鎮、各街道負責對轄區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負責倡導文明過節新風尚,教育引導廣大群眾逐步樹立煙花爆竹燃放、儲存、銷售安全意識、法律意識;負責對轄區內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的巡查舉報和配合處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充分認識此次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站在貫徹落實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職能部門要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和落實隱患治理責任制,明確職責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按時完成此次專項整治任務。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
兩鎮六街道要嚴格落實《金川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有效遏制非法銷售、存儲煙花爆竹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切實肩負起屬地禁燃宣傳職責,立即組織開展禁燃宣傳活動。通過懸掛橫幅標語、新媒體宣傳、面對面宣傳、網格化監管等多種方式,對轄區范圍內所有綜合市場、商業超市、文體門店、婚慶商柜等有可能銷售煙花爆竹的`場所,開展地毯式排查、宣傳并建立登記臺賬;對在禁燃區和禁燃場所內承辦各類喜慶活動的經營者,要及時督促其告知消費者相關禁燃規定;對轄區內發現的流動商販、流動攤點售賣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要立即向區城管執法局報告,并對違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宣傳、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三)打擊非法,依規追責
此次檢查過程中不放過任何一個經銷店、不放過任何一個疑似存儲倉庫,對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堅決果斷的進行查處,要加大懲處力度,提高“打非”手段,有效遏制“私炮”猖獗勢頭。對專項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及到公安機關正在立案查處的案件線索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煙花爆竹禁售禁燃專項整治工作將納入20xx年度應急管理專項工作考核內容,請各鎮、各街道、各相關部門于20xx年2月25日前,將煙花爆竹禁售禁燃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以及圖片、影像資料報區應急局311辦公室。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8
為嚴格落實濟寧市環委辦《關于做好全市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和城鄉環境,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建設成效,依照市級禁售方案,決定從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在全鎮范圍內,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各村、各部門、各企業要認真研究學習上級文件精神和要求,嚴格按照鎮禁售、禁燃、禁放工作責任分工和具體要求,既要嚴格管控零售店,做好經營戶穩定工作,更要做好群眾的思想疏導和政策解釋工作,防止出現負面影響。
一、成立專班。鎮政府成立以分管安全生產的副鎮長為組長,以分管生態環境的副鎮長及主抓安全生產業務的人大副主席為副組長;鎮環保所、應急辦、派出所、執法中隊、市場監管所、宣傳辦負責人及各管區黨總支書記為成員的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專班,專項負責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以及打非相關工作。
二、廣泛宣傳。充分利用村廣播、企業公眾號、村企微信群和村務公開欄張貼公告等途徑告知公眾禁售、禁燃、禁放相關政策,并逐胡同發放、張貼明白紙,確保不落一村、不漏一戶,做到人人皆知,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
三、責任分工。鎮環保所要組織各村兩委干部不間斷巡查,設立舉報電話,嚴格管控禁放時段內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鎮應急辦要嚴格禁止取證零售店進貨、收貨行為,采取簽訂禁售承諾書、安排專人包保、盤庫建賬、張貼公告等方式,多措并舉,杜絕私自銷售行為;鎮派出所、鎮執法中隊、鎮市場監管所要加大對各商戶的檢查力度,對發現的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采取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鎮宣傳辦要對管控時段內各村各部門的先進經驗做法、打擊的違法行為積極報道;各管區、各村要積極配合部門行動,對各自轄區內的禁售、禁燃、禁放的政策宣傳、日常監管、打非治違負有屬地職責。
四、加強疏導。專班要安排專人對零售經營戶進行政策宣傳,取得理解支持,交代安全事項,確保禁售期間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五、嚴打非法。專班各部門結合禁售、禁燃、禁放巡查工作,全方位集中排查整治各商店、集貿市場、婚慶公司和日用品商店,及時發現打擊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可聯合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采取聯合執法行動,徹底收繳非法煙花爆竹,依法依規妥善處置。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9
經市第13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審查通過、省10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準,《河東市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修改意見》(以下簡稱《禁放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實行。根據《禁放規定》,六城區于20xx年春節期間實行有限開禁,允許市民在規定的時間段,在六城區人民政府劃定的有限開禁區域內,購買并燃放批準銷售的煙花爆竹。為保證禁放及有限開禁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禁放規定》,市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現制定禁放及有限開禁工作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20xx年是我市實行有限開禁的第一年,工作難度大、要求高,為此,要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原有的禁放工作體系,市和各區的禁放工作領導小組既要繼續抓好本地區的禁放工作,同時要組織管理好開禁區域的安全燃放。市政府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負責,市政府辦公廳、市委宣傳部、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河東警備區負責人參加組成,具體負責全市的禁放和局部區域的有限開禁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禁放和有限開禁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各區人民政府的禁放工作領導小組要相應調整工作職能,負責組織好本地區的禁放和有限開禁工作。
二、職責分工
為了確保禁放和有限開禁的順利實施,六城區人民政府、各級公安、安監、宣傳、供銷等單位要加強針對禁放和有限開禁的宣傳、教育、說明及組織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工商、交通、市容、環保、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門要通力合作,不僅要協助做好有限開禁的組織保障,還要配合市、區政府繼續做好禁放工作。
(一)六城區人民政府負責劃定本區的開禁區域并報市禁放領導小組審核,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區的公安、工商、行政執法、環保、民政、衛生等部門及各街道、社區,共同組織管理好禁放區域煙花爆竹禁放和開禁區域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工作。跨區設置的燃放點,由承擔主要責任的區政府負責組織管理,相關區予以配合。
(二)公安機關負責組織警力和其他群眾性治安保衛力量對禁放區進行檢查,嚴格執法。同時,對開有限禁區域內的燃放煙花爆竹活動進行安全監督。
(三)安監部門負責對銷售網點進行銷售資質認定并發放臨時銷售許可證,具體工作由安監部門委托公安部門實施。
(四)宣傳部門要繼續做好禁放和有限開禁宣傳教育工作。加強禁放法規宣傳,維護禁放大局;組織開展對有限開禁有關規定的宣傳,促進有序燃放;加強對有燃放意愿的市民安全燃放知識的宣傳教育,保證燃放的安全。
(五)市供銷部門要負責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確定安全燃放品種,向社會公示;要組織好貨源、安排好經銷網點,實行商品封簽銷售;要積極配合公安、安監、工商等部門查處違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具體銷售計劃報市禁放辦審查備案。
(六)工商部門負責對經審核的煙花爆竹銷售網點頒發臨時營業執照,取締非法銷售煙花爆竹點;同時要在日常辦理營業執照的工作中加強禁放的.宣傳。
(七)市交通局負責對危險品運輸車輛加強檢查,禁止未取得危險品運輸資格的
車輛違法運輸煙花爆竹產品,確保運輸安全。
(八)市市容局、環保局、市政公用局和供電公司要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禁放及有限開禁工作。市容局負責街面巡查,取締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占道攤點,及時清運燃放點的垃圾,確保清潔衛生;環保局負責對燃放點的環境監測并將有關噪聲、大氣污染數據提供給市禁放辦,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市政公用局負責市政設施的保障,并配合有關部門制止違禁攜帶煙花爆竹進入公共交通工具的宣傳和執法工作;供電公司負責有限開禁區域用電保障和周邊供電設施的安全保障工作。
(九)司法部門要配合宣傳部門開展禁放法規宣傳,幫助市民澄清誤解,防止市民將有限開禁與全面開禁相混淆;民政部門要在辦理結婚登記工作中加大對新婚夫妻的教育,努力避免婚慶活動中出現違禁行為。
(十)教育部門負責對全市中小學校的學生進行禁放法規宣傳教育,安排專門課時,既要動員學生自覺遵守禁放法規,又要教育學生樹立安全意識防止發生燃放事故。
(十一)河東警備區負責駐寧部隊和武警部隊禁放工作,動員現役軍人及其家屬遵守禁放法規,不在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十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負責人要帶頭支持有限開禁工作,并教育本單位職工樹立守法意識。
三、有限開禁內容
有限開禁是指在規定的禁放地區內限時間、限區域、限品種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一)時間限制:
20xx年1月29日(農歷除夕)中午12時起至2月4日(農歷正月初五)晚上24時止(每日晚上24時至次日上午10時為場地清理時間),為允許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其他時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放區內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二)區域限制:
六城區人民政府劃定的有限開禁區域,為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此區域以外仍為禁放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
(三)品種限制:
市供銷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審驗通過并報有關部門審查予以公示的煙花爆竹品種,為允許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以上品種共計109種,加貼封簽、防偽標識,實行專營,其他品種的煙花爆竹一律不得經銷和燃放。
為了把可能發生的燃放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經濟損失降到最低,有限開禁實行煙花爆竹強制保險制度。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
1、市政府召開由市禁放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六城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參加的"20xx年春節禁放暨有限開禁工作會議",進行專門部署。
(二)宣傳教育
1、20xx年12月中旬,制定全市煙花爆竹有限開禁宣傳方案。
2、自20xx年9月上旬起,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各報社、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單位開展集中宣傳,一方面要繼續加強禁放宣傳教育,增強市民禁放意識;另一方面要全面介紹有限開禁的具體情況和有關規定,既要保證有限開禁區域安全燃放,更要維護全市禁放大局。
3、20xx年9月中下旬,市政府對有限開禁發布通告,并召開新聞發布會。
(三)檢查落實
市政府派出檢查組對六城區有限開禁區域的劃定、安全保障方案、銷售網點布建等情況進行核查,同時聽取六城區加強春節禁放和有限開禁工作組織情況匯報。20xx年9月中旬,對有關整改、鞏固情況進行復查。
(四)安全保障
1、有限開禁期間,六城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組織足夠力量加強開禁區域的安全管理,配備必要的消防、醫療救護人員和車輛隨時待命,做好處置突發事件的準備。
2、六城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繼續按照《禁放規定》加強對禁放區的檢查力度,對違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
(五)工作總結
20xx年10月下旬,六城區人民政府要對禁放和有限開禁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并書面報告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六城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工作方案,擬定具體的禁放和有限開禁實施方案,確保組織領導、工作措施、工作人員落實到位。
(二)要落實請示報告制度,凡在禁放和有限開禁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各單位要及時報告市禁放辦,統一作出解釋。
(三)市政府和六城區人民政府于20xx年9月中旬公布禁放和有限開禁工作舉報咨詢電話。
(四)鑒于今年禁放和有限開禁工作難度大、要求高、任務重,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經費保障,確保禁放和有限開禁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蘭霞、蘭臺、蘭寧、蘭合、蘭口、蘭淳、蘭水等區縣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引導市民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0
為深入推進“治污降霾·保衛藍天”行動計劃,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不斷改善環境質量,根據《X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試行)》(X管發〔X〕1X號),結合區情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鞏固完善年初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成果,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廣泛動員,群眾參與”的原則,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源頭治理,加大管控力度,從X年1月18日起(除重大慶典活動外),在全區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實現全域禁燃禁放,營造寧靜、舒適、宜居的生態環境。
二、組織機構
區委區政府成立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楊滿衛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Xxx,區委常委、區委宣傳部部長李永東同志和區政府黨組成員、區公安分局局長趙廣同志擔任,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團區委、區婦聯,區環保局、安監局、市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工信局、民政局、文體旅游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和各鎮辦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三、職責分工
(一)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電視臺、報社、網站等媒體做好禁燃禁放宣傳工作,強化正面引導;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對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部署以及各單位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報道,對查處的違禁案例進行曝光。
(二)區公安分局:負責查處違規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參與審批重大慶典煙花爆竹燃放活動。
(三)區環保局:負責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總體規劃、協調等工作,依據環境保護總體要求,制定完善禁燃禁放工作方案,發布禁燃禁放相關工作公告;根據示范區大氣污染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機制提出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要求;負責協調X大學和X職業技術學院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四)區安監局:負責查處違法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全面取締現有的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平穩有序做好煙花爆竹批發公司退出市場工作;并做好環保型電子鞭炮公共服務工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交由企業運營;做好政府購買環保型電子鞭炮公司服務業務和申請受理、審核等相關工作。
(五)區網信辦:組織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相關單位,通過向群眾發送短信等方式宣傳禁燃禁放工作要求,并做好網絡輿情監控和應對處置工作。
(六)新區工商分局、區工商分局:負責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年審、換證時,取消煙花爆竹經營業務;教育引導企業、個體戶在開業時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配合區安監、公安等部門查處取締違法銷售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七)區交通局:負責對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安全檢查,做好對危險品運輸單位的宣傳和監督;加強對車站、公交車輛的監管工作,防止煙花爆竹進站上車。
(八)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各中小學、幼兒園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教育活動,督促學生家長自覺遵守禁燃禁放規定。
(九)區民政局:負責教育引導新婚對象移風易俗,簽訂禁燃禁放承諾書,在舉辦婚禮時不燃放傳統煙花爆竹;將領取結婚證人員的信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書面通知其所在的鎮辦,便于各鎮辦提前介入,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十)區工信局:負責加強對各企業的宣傳教育,監督指導各企業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十一)區住建局:負責指導監督建設施工單位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禁止施工單位在開工、大樓封頂時燃放煙花爆竹;并督促各物業公司做好服務對象區域內的禁燃禁放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區衛計局:負責做好各醫療機構、衛生院、村(社區)衛生室煙花爆竹燃放禁放工作。
(十三)區食藥監分局:負責做好餐飲店、藥店等禁燃禁放的宣傳和監督指導工作。
(十四)區督查考核辦:負責做好各鎮辦、區級各相關部門禁燃禁放督導檢查工作。
(十五)區消防大隊:負責指導重點消防單位做好禁燃禁放區域的管控工作。
(十六)各鎮辦:積極履行各自轄區內的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與村(社區)、物業公司逐級簽訂煙花爆竹禁燃禁放責任書;配合有關執法部門做好禁燃禁放相關工作。同時,要發動村(社區)干部,緊盯遷居、新買車輛、婚喪嫁娶等燃放煙花爆竹的.村民(X民),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引導村民(X民)移風易俗,做好環保型電子鞭炮的服務和管控工作。
四、工作任務
(一)強化宣傳動員
1.加強媒體宣傳。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辦要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及微博微信等媒體,在重要版面和時段刊播相關禁燃禁放等內容。區網信辦要在X年2月15(除夕)、2月19(初四)、3月2(元宵節)等重要節日前,通過移動、聯通、電信等營運商向群眾發送公益提示短信。區市政局、文體旅游局要利用各類戶外廣告設施(大型廣告牌、建筑工地外墻、道路兩側廣告牌、居民小區宣傳牌、沿街LED顯示屏等),結合文化下鄉,開展“移風易俗、平安文明”主體公益宣傳。區交通局要在全區各路公交、出租車、汽車站、候車室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場所做好禁燃禁放宣傳工作。區委宣傳部、區環保局要通過媒體及時發布禁燃禁放公告,認真做好輿情監控和應對處置工作,及時發現、妥善處置負面輿情。(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環保局、安監局、市政局、文體旅游局、交通局、各鎮辦)
2.加強社會宣傳。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辦要組織廣大黨員、共青團員、機關干部、事業單位職工帶頭遵守禁燃禁放有關要求,積極宣傳禁燃禁放的意義,勸阻、舉報非法燃放行為。區工信局、市政局、文體旅游局、住建局、工商分局要在各生產經營企業、文化娛樂場所、旅游景點、賓館飯店、商(市)場、集貿市場、在建工地等重點場所開展集中宣傳活動,教育企業員工積極踐行禁燃禁放工作。區教育局要組織各中小學校學生、幼兒園在寒假前期,開展一次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為主題的安全教育活動,督促學生家長自覺遵守禁燃禁放規定。各鎮辦要把宣傳工作納入社會治理和網格化管理工作范疇,積極發動村(社區)、物業服企業等單位開展宣傳活動,提高群眾知曉率;區環保局要制定有獎舉報辦法,廣泛發動群眾,全面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環保局、安監局、市政局、文體旅游局、工信局、教育局、住建局、消防大隊、工商分局、質監分局、各鎮辦)
(二)強化源頭管控
1.根據示范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工作要求,除重大慶典活動外,在全區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和儲存煙花爆竹。對重大慶典活動確需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燃放活動的,需提前5個工作日向區環保局提出申請,并提交安全、環保等相關資料,由區環保局與公安分局、安監局聯合審查后方可實施(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區環保局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Ⅱ級及以上級別啟動后,重大慶典活動燃放煙花爆竹及焰火燃放活動應予以取消。(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公安分局、安監局)
2.區安監局要指導各相關單位,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的源頭管控工作,在X年12月底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到期后,不再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從X年1月開始,組織公安、環保、工商、交通以及各鎮辦,嚴厲打擊非法批發零售煙花爆竹的經營活動,全面取締區內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網點。(責任單位:區安監局、環保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各鎮辦)
3.區工信局要加大指導宣傳力度,督促提供婚喪喜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等經營者在承辦婚喪喜慶等活動前,要事先向接受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書面告知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及時勸阻不燃放煙花爆竹,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酒店、賓館等經營者未履行勸阻、告知義務,造成違規燃放事實的,公安機關和文體旅游部門要依法對相關經營單位進行處理;同時,酒店、賓館等經營者對其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域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也要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責任單位:區工信局、公安分局、文體旅游局)
(三)加大整治力度
1.區級各相關部門、各鎮辦要全面加強社會面清查行動的組織部署,組織人員認真排查酒店、賓館、飯店、居民小區、沿街商鋪、婚慶禮儀等區域單位,及時掌握婚喪嫁娶、宴席預訂、裝修開業等相關信息,扎實做好敏感區域宣傳告知工作,突出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場所,落實巡查執法力量,加強巡查盯防,積極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制止,對不聽勸阻、無理取鬧的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安監局、公安分局、文體旅游局、工信局、各鎮辦)
2.區級各相關部門、各鎮辦要嚴格執法標準,從嚴懲治違法行為,采取聯合整治等措施,依法嚴厲打擊違規燃放、非法銷售、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區公安分局要對違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責令改正,并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處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罰款。對拒不整改、情節嚴重或危及公共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區安監局要對非法經營、銷售煙花爆竹行為進行查處。區交通局要對各類車輛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進行查處,堅決杜絕外流煙花爆竹進入我區,為全區禁燃禁放奠定良好的基礎。(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安監局、交通局、工商分局、各鎮辦)
3.區級各相關部門、各鎮辦要加強環保型電子鞭炮(聲響最大不超過120分貝;但利用汽油、液化氣及其他可燃氣體與氧氣混合,采用電子點火產生爆炸聲、光效果的電子禮炮不在此列)替代傳統煙花爆竹燃放行為的管控,制定具體的措施,加大管控力度,做到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具體燃放時間為當日8時至22時,燃放地點不得位于政府機關、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商場、車站、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加油(氣)站等存儲、使用、銷售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及其配套設施周邊100米范圍內,以及其他重點安防區域或應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公安分局、安監局、工商分局、各鎮辦)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X年12月20日---X年1月18日)。
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辦要把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傳貫穿于禁燃禁放工作的始終,認真制定禁燃禁放工作具體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及時組織召開動員大會,加大宣傳力度;區環保局、市政局、安監局、公安分局要及時發布禁燃禁放公告,各鎮辦和區級其他各部門都要通過發布倡議書等形式,迅速在全區掀起禁燃禁放工作高潮。
(二)組織實施階段(X年1月18日---X年3月10日)。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辦要把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作為年末歲尾一場攻堅戰,夯實工作要求,強化工作措施,創新工作方法,加強整治力度,全面開展禁燃禁放工作,確保全區禁燃禁放工作取得有效。
(三)鞏固提高階段(X年3月10日---X年12月30日)。
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辦要在前期組織實施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總結工作經驗,梳理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管控工作長效機制,確保全區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深入開展。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辦要充分認識禁燃禁放工作對改善大氣環境、減少安全事故、倡導文明新風的重要意義。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切實落實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主體責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確工作任務,采取強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實,務求取得實效。(二)認真履職,強化管控。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辦要根據本方案,對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進行專題安排部署,明確工作職責和整治重點,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聯動、宣傳發動等各項工作,確保組織領導、工作措施、工作人員、工作經費落實到位,切實把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
(三)暢通信息,強化協調。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辦要加強禁燃禁放工作的情況收集,對重要輿情、重點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時報送,需要協調處置的,要及時上報反饋,并按應急處置辦法,積極穩妥處置本轄區、本部門禁燃禁放工作。
(四)嚴格責任,加強督查。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辦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加強教育動員,層層分解任務,責任落實到人。區督查考核辦要加強督導檢查,對措施不力、違規燃放行為多發、查處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對因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履職不到位,導致煙花爆竹違規燃放、造成負面影響的,要進行責任追究。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證我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能夠得到及時、高效、有序進行,建立統一指揮、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增強應對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06年,國務院令第455號,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
(7)《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9)《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10)《昆明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規范》;
(11)《昆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2)《安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
(13)《煙花爆竹防靜電通用導則》(AQ4115-2011);
(14)《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09);
(15)《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安寧市轄區內煙花爆竹儲存、運輸、經營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應急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市政府為主,市委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市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并發揮其作用。
2.安寧市煙花爆竹行業現狀以及危險性分析
安寧市轄區不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煙花爆竹行業僅涉及儲存、經營和運輸。現有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1家(安寧市煙花爆竹專業經營中心),許可批發經營:煙花類[C級][D級]、爆竹[C級]。主要產品為:爆竹類[C級]、噴花類[C級]、旋轉類[C級]、升空類[C級]、吐珠類[C級]、玩具類[C級]、組合煙花類[C級]、噴花類[D級]、旋轉類[D級]、玩具類[D級]、組合煙花類[D級],經營過程中風險較大的環節主要是煙花爆竹儲存、運輸和裝卸。安寧市應急管理局要求轄區所有煙花爆竹零售企業采用安全倉開展經營,風險較大的環節主要是煙花爆竹儲存和裝卸。
針對我市煙花爆竹行業的特點,易發生的事故類型有火災和爆炸。
3.組織體系與職責
3.1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下稱應急處置工作組)。具體成員以及職責分工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員: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新聞辦、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市消防救援大隊、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等部門和單位。
3.1.1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
(1)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2)協調、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外部援助和求助。
(3)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4)建立現場指揮部、任命現場總指揮。
(5)協調指揮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力量、應急物資和設備設施、信息、專家支持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等。
(6)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進行判斷、評估,決定預警和響應級別;決定重大應急措施、應急行動;做出重大決策等。
(7)按權限規定統一對外發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8)按權限決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終止。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3.1.2應急處置工作組各成員具體職責:
(1)組長:全面負責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和應急響應終止指令的下達;負責應急處置方案實施、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物資調配、應急擴大和上報、事故信息公開等事項的決定。
(2)副組長:協助總指揮進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總指揮缺位時代替總指揮全面負責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
(3)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職責,負責統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接收、核實、匯總、上報事故信息,協調事發地應急管理中心和街道有關部門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傳達并督促落實各級領導對事件處置的指示批示,根據現場救援需求聯動有關部門、資源、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確保救援行動有序開展。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承擔事故現場及周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交通管制及疏導工作,保障應急車輛優先通行,避免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協調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區域的環境監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及可能影響區域有害物質的成分和濃度等數據;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預警,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對環境產生污染的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參與因事故導致環境污染的應急救援、調查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做好事故現場交通處置工作,協調工程機械、貨運車輛、客運車輛、化學品運輸車輛參與事故處置,協調高速公路應急車輛快速通行事項。
(8)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等工作;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傷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提出防止傳染病擴散措施,預防傳染病的爆發。
(9)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制定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并通報調查結果。
(10)市政府新聞辦:根據應急指揮部授權,提出應急處置工作新聞發布意見建議,負責事故的.新聞報道,做好新聞媒體的組織、管理和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11)市財政局:負責安寧市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開展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
(12)市氣象局:負責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為應急指揮部防御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影響提供決策依據。
(13)市民政局:負責組織遇難人員遺體處置、救濟受災受害群眾等善后工作。
(14)市總工會:配合協調事故善后處理。
(15)市消防救援大隊:承擔綜合救援任務,救援遇險和受威脅群眾,配合專業救援隊伍做好基礎性工作,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16)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做好專業救援任務。
(17)市政府辦:配合專業救援隊伍,做好現場專業救援工作,組織本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衛健、宣傳等部門和單位及屬地街道等做好現場協同處置,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8)其他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預防與預警機制
4.1預防和預警措施
加強對轄區內煙花爆竹企業的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煙花爆竹可能引發各類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對氣象、地質等部門或者各級政府發布的預警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傳達并通過各種方式傳達至煙花爆竹行業企業。
4.2接警與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的1小時內向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安寧市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將事故初步情況報安寧市政府辦公室、安寧市政府分管領導,并在30分鐘內報書面報告;接到事故報告的2小時內書面報告昆明市應急管理局。
安寧市有關部門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及時通報安寧市應急管理局。
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故發展后續情況及事故處置相關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使用的報告表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所在轄區及行業類別;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影響范圍估計;
(4)事故類別;
(5)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6)當前采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4.3預警的發布和解除
事故預警決定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發布,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具體承辦。
可能導致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由應急處置工作組宣布解除預警。
其余預警要求按照《安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的規定執行。
5.應急響應與處置
5.1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后,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的要求,根據預警的級別響應,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
I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特大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省應急廳請求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在啟動I級響應前,昆明市應急局仍在省應急廳領導下,繼續按Ⅱ級應急響應采取措施。
Ⅱ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重大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應急局請求省應急廳啟動Ⅱ級響應。在啟動Ⅱ級響應前,昆明市應急局按Ⅲ級應急響應采取措施。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較大事故,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應急局接到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后,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救援預案由昆明市應急局制定并實施,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Ⅲ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昆明市應急局請求省應急廳啟動Ⅱ級應急預案。
IV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一般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安寧市應急局接企業報告后按照事故報告流程報安寧市政府進行研判,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批準啟動。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IV級應急預案(本預案)由安寧市應急局負責制定并實施。IV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安寧市應急局應及時請求昆明市應急局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5.2指揮和協調
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事發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有關處置預案,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本預案啟動后,市應急局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事發地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安寧市政府制定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單位啟動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5.3先期處置
5.3.1先期處置要求
啟動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綜合應急預案進行響應時,應做好應急救援的相關準備工作,并根據事故具體實際,立即通知相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指導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并通知事故發生地街道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難鏈。
5.3.2先期處置內容
(1)按照具體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詳細的救援、處置方案;
(2)安排、保障事故救援使用的設備設施,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有效保障;
(3)指導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首先排除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影響救援的危險因素,并對受傷、被困人員進行施救;
(4)對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疏散,并對控制事故現場進行有效管控,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發生;
(5)協調事故處置工作。
5.4現場指揮協調
各應急救援人員達到事發現場后,根據實際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聽取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有關人員報告事故有關情況,并作出有關判斷。
(2)根據了解的事故具體信息和實際情況,派人進行偵察。
(3)迅速成立有關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掌握的實際情況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4)指揮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搶險救援。
(5)根據救援進展情況,隨時修訂、完善、調整救援緊急措施,并組織救援人員學習領會,嚴格指導按完善救援措施進行科學施救。
(6)救援結束后,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宣布現場救援工作結束。并做好現場的清理以及恢復工作。
5.5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和請示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意見的基礎上,應當立即果斷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態急劇惡化和傷亡擴大。
5.6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應急處置工作組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及時和有關部門溝通,將事故信息報送進行準確、及時上報,堅決防止歪曲事實的輿論報道。
5.7應急結束
一般情況下,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或遇難人員全部找到,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容易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應急處置工作組確認和組長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才可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才可以撤離現場。
6.事故善后和調查處置
6.1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后,市政府及事故單位應組織實施善后工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指導或幫助事故單位開展善后處置:
(1)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清理、監測,繼續排查隱患。
(2)事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和家屬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3)事故責任單位依法對使用應急物資(場所)的所有人給予補償。
(4)事故責任單位和民政局救濟因事故受災受害群眾,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
(5)向在事故中致病致殘的人員、死亡人員的家屬和受災受害群眾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6.2調查評估
6.2.1事故調查
Ⅳ級(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成立相應事故調查組,市應急管理局牽頭,依法對生產安全事故單位進行調查,及時確定事故性質、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屬于責任事故的,對責任主體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Ⅲ級(較大)及以上事故,市政府積極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
6.2.2應急處置能力評估
應急結束后,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織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評估和處置結果,總結經驗教訓、積累經驗;并由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應急工作進行全過程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責任與獎懲的依據。
6.3恢復重建
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能職責,組織好事故善后處置工作。事發地街道辦事處、事故單位分別做好死者或受傷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必要時,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可設立專門的接待安撫工作小組,妥善組織和處理善后工作。
7.監督管理
7.1應急預案宣傳教育與培訓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應定期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必要時請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須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與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本單位從業人員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2應急預案演練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7.3責任與獎懲
7.3.1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于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安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修改意見,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改本預案,報本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并抄送市級有關部門。
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3)預案定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部門應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有關應急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蘆溪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增強應對和防范煙花爆竹經營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及時有效地開展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通過本預案的實施,將明確蘆溪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組織和各職能部門的任務和職責,建立協調統一、各司其職、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保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和有效開展。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
(6)《蘆溪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蘆溪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蘆溪縣行政縣域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批發和零售)單位在生產、儲存、運輸和處理等過程中發生的一般及以上和較大社會影響的煙花爆竹事故。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害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3)依靠科學、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定、修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裝備,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蘆溪縣成立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蘆溪縣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指揮部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以及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相應預案,組織全縣煙花爆竹事故的預警、報警、響應、結束及善后處置等工作。各鄉鎮要制定本鄉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職能部門根據本部門在應急救援中的職責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并與政府應急預案有機統一。
(5)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縣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牽頭部門為蘆溪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主動配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2.事故風險分析
煙花爆竹屬爆炸品,對熱、火花、撞擊、摩擦等敏感,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裝卸過程中極易發生爆炸。此外,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工庫房如果防雷設施失效,易遭雷擊,也會引起火災,繼而引發煙花爆竹的爆炸。
(1)先爆炸后燃燒
煙花爆竹事故,一般是先發生爆炸,再由爆炸引起燃燒,除爆炸點可燃物燃燒外,由于花炮有升高、飛躍、跳動、旋轉等特殊性能,會引起一定距離之外的可燃物燃燒,可能引起殉爆,形成大面積火災。
(2)燃燒引起爆炸
煙花爆竹的包裝物、儲存庫房起火,引起煙花爆竹爆炸。
(3)燃燒、爆炸交替進行
先爆炸后燃燒的情況大多發生在裝卸工序,由燃燒引起新的更大的爆炸,而先燃燒后爆炸大多發生在成品庫內,這種爆炸的破壞力更大,往往又會引起大面積的燃燒。
(4)燃燒速度快
煙花爆竹的爆炸是在瞬間發生的,爆炸產生的火種到處飛散。爆炸后在短時間就能引起大面積燃燒,一般在數分鐘內火勢就發展到猛烈階段。
(5)容易造成群死群傷和重大經濟損失
煙花爆竹發生燃燒爆炸,在場人員往往來不及逃生而被燒傷、炸傷,甚至死亡。若儲存倉庫發生爆炸,其威力更大,會危及滅火人員和附近人員的安全,并造成慘重的經濟損失。
3.組織體系
蘆溪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現場應急救援、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3.1應急指揮部職責
當發生一般及以上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時,成立縣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一般及以上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由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指揮。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安監局局長、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主要職責:
(1)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發布應急預案終止指令。
(5)負責審定對外發布信息。
3.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統一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縣安監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派員參加。
(1)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機構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受理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報告,根據總指揮決定,通知各成員單位、下達指令、調配資源及隊伍、督查應急工作、了解情況、事故上報及救援等工作;
(4)負責相關類別縣級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評估;
(5)負責編寫每年度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對總結及下一年度煙花爆竹安全事故風險評估;
(6)建立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相關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進行信息報告;
(7)負責組織相關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
(8)負責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的建設管理、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
(9)負責相關類別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
3.3成員單位及職責
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綜合協調下,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負責相關專業領域的應急指揮工作,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的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成員單位包括: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計委、縣市監局、縣環保局、縣民政局、縣委宣傳部、縣公安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縣供銷聯社、縣電信公司、縣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組成。
各成員單位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秩序,并封鎖現場,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負責對爆炸和火災現場未爆炸物的'排除;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縣安監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級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演練;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辦理縣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報應急救援情況。
(3)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組織現場清理工作。
(4)縣衛計委: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5)縣環保局:負責制定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縣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縣供銷聯社: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8)縣委宣傳部: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組織新聞宣傳組,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信息對外報道、進行社會動員和宣傳、安全知識普及教育等工作。
(9)各鄉鎮在發生煙花爆竹事故時,參與配合疏散人員、封鎖局部道路等工作。
(10)應急救援小組負責對事故現場的救援工作。
(11)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3.4現場應急救援
3.4.1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按事故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組織工作,指揮所有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及時向縣政府和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
現場指揮部職責:
(1)根據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
(2)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3.4.2現場應急小組及職責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指派相關部門牽頭,成立以下專業救援組:
(1)救援組(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對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災進行滅火,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和危險物品的轉移,以防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發生;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維持現場搶險救災秩序,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對逃逸人員及時進行追捕。
(2)傷員搶救組(由縣衛計委牽頭):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咨詢。
(3)技術咨詢組(由縣安監局牽頭):負責邀請有關專家就事故發生的原因、危害等進行技術分析確認,根據事故單位煙花爆竹的品種、數量、危險特性及潛在的危險性做出評估,為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技術咨詢。
(4)物資供應組(由縣民政局、事故所在鄉鎮牽頭):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
(5)環境監測組(由縣環保局牽頭):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3.5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及職責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責任主體,應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資源,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做好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發生事故后應負責本單位受威脅人員的疏散、物資轉移、關停設施,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協助事故應急救援,做好自救工作。
4.預警預防機制
4.1監測與預警
4.1.1危險源監控與管理
蘆溪縣煙花爆竹危險源主要包括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倉庫、煙花爆竹運輸工具和非法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窩點。各鄉鎮、安監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險情或重要信息及時上報。
4.1.2預警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IV級)四個級別,與事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相對應,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預警信息主要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級別、險情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事項、相關措施、發布單位、咨詢電話、發布時間等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有效預防措施,謹防事故發生。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關措施。
4.2預防和應急準備
蘆溪縣安監局設立24小時事故隱患舉報電話,接收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事故信息報告。電話:0799-7550555。
4.3信息報告
(1)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鄉鎮和應急指揮機構。事故現場人員要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
(2)縣應急指揮機構接警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赴事故現場救援,并按有關規定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
(3)當地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規定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4)事故報告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事故對象、事故原因、事故影響范圍、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擴大的范圍、事故單位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及對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確保的資源、建議需要啟動的事故級別。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按照《安全事故分級標準》實行分級響應,響應級別從高到低,依次為I級、Ⅱ級、Ⅲ級、IV級。
(1)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安全事故時分別啟動I級、Ⅱ級響應,按《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江西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執行。縣政府及縣相關部門、事發地鄉鎮迅速啟動相關應急處置程序,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力以赴組織搶險救援,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報告。當發生的事故超出蘆溪縣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立即請求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協調支援,并服從市級應急領導機構的組織指揮。
(2)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安全事故時啟動Ⅲ級響應,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迅速啟動相關應急處置程序,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報告。當發生的事故超出蘆溪縣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立即請求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協調支援,由市政府及市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并服從市級應急領導機構的組織指揮。
(3)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時啟動IV級響應,事發地鄉鎮政府應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趕赴現場,啟動相關應急處置程序,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視情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5.2應急處置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鄉鎮首先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迅速報告縣政府和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并及時救援。
(2)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3)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與設施。
(4)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控制事態擴大。
5.3處置措施
(1)煙花爆炸火災事故
①根據煙花爆竹產品火災發展蔓延快、燃燒面積大的特點,要采取統一行動,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②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自己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呼吸器,穿戴防護服等。
③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④首先應進行火情偵察,迅速查明燃燒范圍和火勢蔓延的途徑。
⑤及時撲滅外圍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勢,切斷蔓延途徑,控制燃燒范圍,并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
⑥正確選擇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然后逐步撲滅火勢。
⑦現場指揮應密切注意各種危險征兆,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的情況,指揮員必須適時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現場人員看到或聽到事先規定的撤退信號后,應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帶。來不及撤退時,應就地臥倒。
⑧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上級安全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部門和上級安全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2)煙花爆竹爆炸事故
由于儲存點煙花爆竹隨著溫度變化和外界因素的影響,個別部位極易發生爆炸事故,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員、現存物品及設施的重大破壞,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處置方法。
①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具有瞬間性、連環性、不徹底性等特點,要采取先救人、再滅火,堵截爆炸源、防止連環事故,最大限度地排除險情。
②一旦發生爆炸事故,現場人員不要驚慌,保持清醒頭腦,迅速向救援辦公室報告并報警。
③現場指揮員及救護人員必須采取自己防護措施,佩戴防護面具、呼吸器,穿著防護服。
④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初步原因,若有人員受傷或被困,必須首先對人員實施救護。
⑤現場指揮應密切注意觀察事態發展,迅速查明和判斷可能再次發生爆炸的危險性,必須緊緊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時機,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發生。
⑥對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災,應按火災的處置方案進行處理。
⑦爆炸事故發生后,爆炸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核定損失,查明責任,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現場。
5.4醫療衛生救援
由縣衛計委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醫院實施。按照相關預案提供醫療設施、藥品和救治裝備,組織醫療衛生專家、醫療救援隊伍,開展緊急醫療救護、現場衛生處置。事發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專業規程,做好現場衛生防疫工作。
5.5安全防護
5.5.1應急搶險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負責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5.5.2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方法、范圍、路線、程序。
5.6警戒保衛
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由事發地公安機關及事發單位保衛機構組織實施。
(1)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縣域內人員及財產的安全。
(2)負責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現場警戒封閉,阻止未經批準的現場拍攝、采訪等;控制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
(3)負責交通管制,進行人員、車輛疏導和分流等工作。
(4)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
5.7社會動員
(1)事發地政府視情況需要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必要時,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要求有關單位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
5.8現場檢測及評估
現場指揮部應成立由專家組成的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5.9信息發布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綜合、發布工作。
5.10應急結束
5.10.1應急終止的條件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基本結束,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即宣布應急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數已經核清;
(2)事故危害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遇險人員全部得救,受傷人員得到救治;
(5)事故可能波及縣域的人員得到疏散。
5.10.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啟動機構批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并宣布終止應急狀態。
(2)由現場救援指揮部向各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1)事故發生單位、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要妥善處理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
(2)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救援資料,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
(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6.2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較大以上事故縣有關部門依據事故調查程序規定,配合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一般事故由縣政府牽頭或指定有關部門開展調查,按規定時限提交調查報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具體措施。
6.3總結分析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工作,并在事故調查報告中對應急處置作出評估結論。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基本情況、事故信息接收與報送情況、應急處置組織與領導、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應急救援隊伍工作情況、主要技術措施及其實施情況、救援成效、經驗教訓、相關建議等。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聯網,保障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的通訊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7.2應急支援與保障
7.2.1應急隊伍保障
企業和各鄉鎮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條件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要建立兼職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7.2.2應急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7.2.3應急物資保障
縣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技術裝備等儲備。
7.2.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護隊伍,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
7.2.5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運輸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2.6治安保障
縣公安部門按照規定參與事故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縣、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安全保護,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7.3技術支撐與保障
由縣安監局、縣供銷聯社等單位建立和完善全縣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的程序。
7.4宣傳、培訓和演習
7.4.1宣傳
各鄉鎮及相關部門要向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和煙花爆竹從業人員宣傳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實企業和各鄉鎮的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傷亡事故。
7.4.2培訓
(1)縣安監局督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救援隊伍和企業的相關人員參加相關應急救援業務的培訓,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3)對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周邊居民的宣傳,可利用發宣傳單、網站、報紙和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7.4.3演練
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和鄉鎮政府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演練一次,演練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上報縣安監局和縣安委辦。
8.附則
8.1預案修訂與更新
(1)本預案由縣安監局制定,并負責解釋,每三年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及評審,結果報縣應急辦審議通過并備案。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并執行相關程序。
如出現以下情況,應及時對本預案進行相應的調整、修訂:
①新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頒布實施或修訂;
②在事故應急處置或預案演練中發現不符合項;
③應急機構和應急人員發生變化;
④應急資源發生變化;
⑤其它原因。
(2)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專業實施方案,并報縣安監局備案。
8.2溝通與協作
縣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應與駐蘆溪縣單位應急機構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通信聯絡、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尤其是與鄰近縣、區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縣域救援活動,開展縣域間的交流與合作,明確應急值守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8.3監督檢查
縣安委會辦公室對全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8.4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負責人,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8.5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3
煙花爆竹屬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等特點,根據牡丹江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及陽明區委、區政府要求,為防范和減少春節兩會期間各類安全事故發生,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危險源分析
1、攤點的地理位置及周邊情況
煙花爆竹零售攤點周邊要求無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生產、儲存設施,沒有學校、醫院、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2、物料情況及危險分析
煙花類、爆竹類等易燃易爆物品,經營攤點要防范遇明火(點火吸煙、外來人員帶來火種、違章動火及其他火源)和火花(穿帶釘子皮鞋、用鋼制工具敲打物品、車輛未戴防火罩、雷擊),存在火災爆炸的可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經營設施毀壞等財產損失。
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方式
采取大棚超市化管理模式(無備貨庫房),只允許在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外放置煙花爆竹產品進行銷售,倉庫存貯量不超過20箱/100千克。
三、煙花爆竹危險特性及事故類型
煙花爆竹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以下為煙花爆竹危險有害性分析:
1、原材料的危險性
制藥所用的原材料和輔助材料,如硝酸胺、復合蠟(含乳化劑)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險性。
2、儲存與運輸的危險性
成品粉狀乳化炸藥具有較高的爆轟和殉爆特性。硝酸胺貯存過程中發生自燃分解并放出熱量,當環境具備一定的`條件且溫度達到爆發點時,引起硝酸胺燃燒或爆炸。油狀材料都是易燃危險品,貯存時遇到高溫、氧化劑等,易發生燃燒而引起燃燒事故。
包裝后的乳化炸藥仍具有較高的溫度,炸藥中的氧化劑和可燃劑會緩慢反應,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時易發生燃燒而引起爆炸。危險品運輸時可能發生的翻車、撞車、墜落、碰撞及摩擦等險情,可能導致的后果是引起危險品的燃燒或者爆炸。
三、救援職責
1、一旦發生事故時,負責人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及時控制危險源蔓延,搶救傷員,清除危害后果。
2、報警,負責及時向周圍人員發出警報信號,并立即報告經理和銷售負責人,根據事故大小及時處理或報警。
3、搶險,組織滅火,控制火勢蔓延。在確定安全的情況下,負責轉移物質遠離火源,解除爆炸危險。
4、救護,負責對重傷員聯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對輕傷員選擇安全地帶,就地進行醫療救護。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對供貨單位,要求煙花爆竹產品有安全防偽標簽,對對方的資質進行確認,不得采購無許可證單位的煙花爆竹產品;運輸必須由供貨單位選取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單位運輸。
3、對購進的煙花爆竹產品的包裝進行檢查驗收,不符合包裝安全要求的則不能上柜銷售。
4、確保消防器材處于完好狀態,確保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佩戴。
5、經營場所嚴格禁火,禁止在煙花爆竹銷售區吸煙,動火作業。
五、事故報警和報告
當發生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時,銷售人員應立即上報經理或銷售負責人,根據事故大小采取相應措施,能及時解決的可組織銷售人員現場處臵,不能解決的則馬上報警,并按規定及時向區安監局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六、事故應急處理原則和程序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險源;
②搶救受傷人員;
③指揮人員防護,組織相關人員撤離;
④保護好現場,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寫出事故報告,接受事故教訓。
七、煙花爆竹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1、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立即報警,同時切斷電源,疏散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搶救傷員并送醫院救治。
(2)少量火源應用干粉滅火器滅火,或用濕棉被、濕布等覆蓋燃燒區,使其窒熄或減少火勢。
(3)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起火點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帶。
(4)要防止火勢向周邊蔓延,防止火星濺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確選擇最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范圍,然后逐步撲滅火勢。
(6)現場指揮者要注意火災現場動態,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等特別危險的情況,需緊急撤退時,應立即停止滅火,疏散滅火人員,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發人員和財產損失的擴大。
(7)火災撲滅后,仍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余火,保護好火災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和安監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
2、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1)爆炸發生后,救護組成員馬上組織現場人員撤離至安全處。
(2)如有受傷人員,立即將傷者帶離現場,送到安全和空氣新鮮處用醋沖洗臉部,并讓傷者大量飲水,情況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搶救。
(3)如傷者身上有著火處,立即用干粉滅火器噴射,撲滅火焰。
(4)如傷者有出現破傷出血,特備是動脈出血,應迅速采取臨時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醫院治療。
八、應急救援演練規則
1、根據不同的事故類型,制定不同的演練方案,做好預防演練紀錄,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銷售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工作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對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定時檢驗,保持其有效性。
九、附件
陽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如遇較大危險事故請及時撥打)
綜合報警電話:110火災:119傷員急救:120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應對、防范煙花爆竹事故風險和事故災害的能力,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西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昌都地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及非法制售煙花爆竹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處理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對工作:
(1)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的事故。
(2)社會影響重大,需要啟動本預案的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環節其他事故。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習,提高防范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
(3)堅持依法規范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現規范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縣安委會領導下,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經營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機制。
(5)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6)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二、組織指揮系統與職責
(一)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二)指揮部的職責
(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審定對外發布的信息。
(三)各成員單位職責
(1)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秩序,并封鎖現場,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負責對爆炸和火災現場未爆炸物的排除;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應急管理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辦理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報應急救援情況。
(3)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組織現場清理工作。
(4)衛健委: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5)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6)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煙花爆竹企業:負責制定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8)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三、現場應急救援
(一)現場指揮部
按事故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組織工作,指揮所有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及時向縣應急辦(政府辦)和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
(二)現場指揮部職責
1、根據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
2、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三)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指派相關部門牽頭,成立以下專業救援組:
1、救援組(由公安局牽頭):負責對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災進行滅火,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和危險物品的轉移,以防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發生;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持現場搶險救災秩序,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對逃逸人員及時進行追捕。
2、傷員搶救組(由衛健委牽頭):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咨詢。
3、技術咨詢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邀請有關專家就事故發生的原因、危害等進行技術分析確認,根據事故單位煙花爆竹的品種、數量、危險特性及潛在的危險性做出評估,為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技術咨詢。
4、物資供應組(由民政局、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
5、環境監測組(由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接警與報警
(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發生爆炸、火災事故或縣政府轄區內發生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后,該單位(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縣政府)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立即撥打119報警,同時分別向縣政府、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三)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和實施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地區行署、安監局報告事故情況。
(四)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五、應急響應
(一)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煙花爆竹事故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二)分級響應
(1)Ⅳ級(一般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Ⅲ級(較大事故)應急響應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無法完成救援工作,且確定事故為Ⅲ級,應向縣應急辦請求增援和啟動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3)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當確定事故為Ⅱ級(重大)及以上事故,應立即逐級請求啟動地區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三)緊急處置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鄉(鎮)府首先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迅速報告縣人民政府,并及時救援。
(2)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3)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與設施。
(4)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控制事態擴大。
(四)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人員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對事發地搶險過程中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搶險人員安全。
(五)群眾的安全防護
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六)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征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縣、鄉(鎮)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征用。
(七)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應成立由專家組成的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八)信息發布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綜合、發布工作。
(九)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縣政府同意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1、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鄉、鎮政府)要妥善處理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
2、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救援資料,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
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4、總結與評估
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并在應急響應結束后,將總結評估報告報縣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聯網,保障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的通訊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二)應急支援與保障
1、應急隊伍保障
企業和鄉(鎮)政府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條件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要建立兼職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2、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3、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技術等儲備。
4、醫療衛生保障
縣、鄉(鎮)衛生院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護隊伍,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
5、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運輸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照規定參與事故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安全保護,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三)技術支持與保障
由縣應急辦(政府辦)、安監局建立和完善全縣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的程序。
(四)宣傳、培訓和演習
1、宣傳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向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和煙花爆竹非法從業人員宣傳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實企業和鄉(鎮)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傷亡事故。
2、培訓
(1)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督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救援隊伍和企業的相關人員參加相關應急救援業務的培訓。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3、演習
各煙花爆竹企業和鄉(鎮)政府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每年至少演習一次,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上報縣應急辦和安委會辦公室。
(五)監督檢查
縣安委會辦公室對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1、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相關部門都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責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足時,由縣安委會辦公室組織修訂。
3、縣安委會辦公室定期對本預案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二)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應急救援機制,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8)《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
(9)《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41號)
(10)《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6號)
(11)《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通政發〔2020〕46號)
(12)《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通政辦函〔2021〕15號)
1.3工作原則
(1)堅持生命至上。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群眾,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
(2)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化的事故預防、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斷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3)堅持部門聯動。將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納入市級安全應急管理體系,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形成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置的合力。
(4)堅持齊抓共管。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各級政府(管委會)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堅持社會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組織、志愿者參與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公眾和專業搶險隊伍相結合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對體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社會化。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經營煙花爆竹活動中發生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的處置工作。
1.5事故等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等情況,由低至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4個級別:
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本預案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和10個專業處置工作組,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故搶險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由市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及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2.2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發布應急預案終止指令。
(5)負責審定對外發布信息。
2.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實施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和信息發布工作;協助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成員單位和應急小組間的聯絡、協調等工作;負責做好市應急指揮部的通訊、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確保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
2.4應急指揮部成員及相關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聯絡和協調,及時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情況;根據市政府的授權,負責牽頭組織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負責核實事故傷亡人員的身份;參與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煙花爆竹進行處置。
(3)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的事故現場;負責傷員的搜救、事故現場的清理和有毒物質的洗消。
(4)市監委:負責對市安委辦移送的問題線索進行調查,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受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大氣、水環境污染物的.檢測分析,提出污染物處置建議;負責對事故得到控制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實施監測,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6)市衛健委:確定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組織中毒、受傷人員的治療與救護;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組織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所需運力保障;組織做好人員轉移運送、應急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8)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地對因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9)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及時提供事故現場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評估。
(10)市財政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為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防治、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1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響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扎口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
(12)市委網信辦:負責牽頭做好網上輿情監測和處置工作。
(13)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本轄區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2.5專業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以市應急管理局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綜合協調工作;通知、聯絡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省政府(省應急管理廳、省安委會)及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安全警戒組:以市公安局為主,組長由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現場警戒、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管委會)做好群眾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監督現場遺留煙花爆竹的處置。
(3)現場救援組:以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救援組織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為主,組長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消防救援以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4)專家技術組:以市安委會安全專家、消防救援支隊應急救援專家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技術負責人擔任。負責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5)醫療救護組:以市衛健委為主,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衛健委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事故受傷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環境保護組: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市氣象局、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
(7)后勤保障組:以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民政局為主,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落實搶險救援運輸和物資保障流通等工作。
(8)輿情導控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等部門配合,組長由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擔任。指導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和網絡輿情的監控。
(9)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情況依法組成。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工作。
(10)善后處理組:以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事故單位為主,組長由事發地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相關部門配合,負責事故的各項善后工作。
2.6現場指揮部職責
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有關負責人、參與救援單位的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及救援情況;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3.信息報告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110公安指揮中心、119消防指揮中心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接報后要迅速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當地黨委、政府;屬地黨委、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實,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名稱、地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波及影響范圍(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響應
4.1啟動預案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報告初步判斷事故等級,將事故情況迅速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通知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全力投入事故救援。煙花爆竹事故達到一定響應級別后,經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具體工作。
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同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等級,經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
4.3應急處置措施
(1)事故現場搶救應以人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為主、減少損失、先控制、后處置”的原則;
(2)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信聯系;
(3)事故區域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警戒范圍,并有明顯的警戒標志;
(4)按照國家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進行記錄、拍照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件;
(5)車輛應服從公安部門或事故單位人員安排行駛和停放;
(6)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7)專家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置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事故調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8)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以及場地占用,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攔或拒絕。
4.4擴大響應
如果應急處置未能控制事故發展,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范圍造成嚴重危害的,必須立即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當事故發展到本市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在上級預案啟動之前,本預案各機構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援。上級應急預案啟動之后,本預案各成員單位和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實施救援。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5事故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水體、空氣、土壤中爆炸性物質或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受損建筑等進行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4.6現場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組織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7應急恢復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上級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后,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壞物品等,要盡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正常應急狀態。
5.信息發布、事故調查和總結評估
5.1市委宣傳部會同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指導擬訂發布的內容、范圍和方式,經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后組織發布。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5.2市應急管理局根據職責和授權按程序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5.3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事故單位和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5.4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研究汲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作為本預案修改完善的依據之一。
6.培訓與演練
6.1應急培訓
加強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相關人員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及牽頭的專業處置工作組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2應急演練
各專業應急機構、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結合自身特點和法律法規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事故應急預案救援演練。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達到檢驗預案、鍛煉隊伍、磨合機制、宣傳教育和完善準備的目的。應急演練可采用桌面演練、現場演練等形式。
7.附則
7.1應急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7.2應急預案修訂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根據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出現的新情況,應適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7.3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科學有效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和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安徽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亳州區譙城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的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的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據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1.5風險評估
煙花爆竹屬爆炸品,對熱、火花、撞擊、摩擦等敏感,極易產生爆炸。此外,儲存煙花爆竹的庫房如果防雷設施失效,易遭雷擊,也會引起火災,繼而引發煙花爆竹的爆炸。
1.6事故分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4個級別:
(1)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2.組織指揮機制
2.1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
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公安局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經濟信息化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衛健委、區生態保護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事發地區政府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決定增、減成員單位。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分析、研究煙花爆竹事故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市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煙花爆竹事故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視情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指導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2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負責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配合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的宣傳報道,及時發布事故有關信息,防止因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區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消防力量進行現場救援,配合事故單位制定泄漏、爆炸和滅火撲救處置方案;組織傷員的搜救;協助事故單位做好有毒物質泄漏控制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確定死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民政局:協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負責相關應急救援物資的協調調撥;協調駐亳部隊參與事故救援。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相應資金用于事故救援與處置。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事故單位及參與搶險的傷亡人員的工傷及后期有關醫療保險工作;參與事故調查。
區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做好搶險救災有關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運輸單位實施事故現場搶險物資、搶險人員和疏散人員的運送;并建立有關運輸單位地址、聯系人、電話及運輸車輛型號、規格、數量檔案。
區商務局:負責協助事發地區政府提供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食宿保障。
區衛健委:負責組織調派醫療專家、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區生態保護分局:負責事故周邊環境監測,提出控制措施;負責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并監督實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監督處置單位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的污染;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報告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根據事故等級,通知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信息;負責建立應急專家和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業輔助隊伍檔案,根據事故需要,調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業輔助隊伍和專家參與事故處置;參與或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負責本預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事發地區政府:負責解決或配合區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后處理等相關工作。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其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及已采取的處置措施,按照現場搶險組的要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配合實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關工作。
3.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事發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告煙花爆竹事故的責任主體。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并同時報告所在政府。
報告時限和程序: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向110、119和區應急管理局報告;事發地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核實并在1小時內先電話后書面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報告(書面報告最遲不得晚于突發事件發生后1個半小時)。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準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請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具體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時報告事故信息。
接報的區有關負責同志要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分級響應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單位、所在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區做好相關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副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所在政府,以及區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所在政府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并立即上報市政府。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區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并立即上報市政府。
4.3指揮協調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區政府分管領導或區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事故屬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領導應根據區請求事項趕赴現場或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事故屬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等,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或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區兩個以上鄉鎮行政區域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市、省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成立以下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應急工作組可根據需要增減。
現場搶險組:由總指揮指派的負責人任組長,區公安消防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保護分局、區城鄉建設局及事發地區(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參加。現場搶險隊伍以公安消防為主,其他專業隊伍配合,負責召開參與部門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現場搶救(包括搶救傷亡人員、滅火、排險等);迅速確定事故涉及煙花爆竹數量、波及范圍,向指揮部提出疏散周邊人員等相應建議;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及時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專項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協助事故調查;保護事故現場;必要時做好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監測;在事故搶救結束,確認危險已經消除,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現場搶險的建議;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處置及恢復生產工作。
新聞發布和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區(區)政府等單位參加。負責組織撰寫煙花爆竹事故新聞發布稿件并對外發布;對接新聞媒體,及時發布事故相關信息,防止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治安保衛組:由區公安局負責,區民政局、事發地區(區)政府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揮危險區域內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組織治安、交警、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危險區域警戒,根據需要,在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交通秩序;組織人員疏散后的居民區安全保衛工作;確認死亡人員身份等。
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資料收集歸檔,搶險救援證件管理,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公安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事發地區(區)政府等部門相關領導參加。負責在事故應急搶險的同時,收集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責任、防范措施,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調查處理的事故,由國務院、省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健委負責,事發地區(區)政府及醫療救護單位、事故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織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在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實施有效的搶救治療;及時轉移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組織專家迅速確定搶救治療方案;出現大量危重人員時,迅速分流轉送指定醫院,并組織專家做出傷害程度的判斷,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療,做好轉送接診病人的記錄,為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提供依據。
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區(區)政府負責,區商務局、區經濟信息化委、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城鄉建設局及區(區)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搶險物資和工具、器具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提供應急救援人員食宿及飲水保障。
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區(區)政府負責,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衛健委、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領導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協調相關理賠工作;事故影響范圍內人員衣食住行的安置;受傷人員醫療鑒定及后期治療;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4.5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區(區)政府按照區(區)煙花爆竹專項應急預案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辦公室部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區(區)做好處置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區有關部門接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預案要求,向部門(單位)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報告,組織相關人員趕赴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或事故現場參加相關工作組,按照要求開展事故應急相關工作;根據救援需求,迅速調集事故搶救所需設備、器材;研判事故形勢,事故危及周邊居民時,及時進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時,申請聯系駐亳部隊參與救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做出標志、拍照、攝像、記錄和繪制現場圖,保護事故現場。
重大及以上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和Ⅰ級):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在省指揮部指揮下開展事故應急相關工作。
4.6擴大響應
如果煙花爆竹事故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煙花爆竹事故已經波及到我區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領導同意,向駐亳部隊或市、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7應急聯動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地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通信聯絡、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區政府應逐步完善與屬地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事故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4.8社會動員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根據處置需要,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9應急結束
現場搶險處置結束,經組織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現場搶險組應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確定繼續監護現場的部門和人員。
5.信息發布
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區(區)政府、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事故發生后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6.恢復與重建
6.1善后處理
煙花爆竹事故處置結束,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迅速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傷亡人員由善后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治療和撫恤;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6.2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事故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亳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區衛健委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6.3保險理賠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6.4總結評估
事故調查組應組織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上報。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應急處置隊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隊伍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有關部門組建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解放軍現役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為骨干的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社區等群眾自治組織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所在地區(區)政府調動的救援力量為主;相關應急響應啟動后,現場搶救以區公安消防隊伍為主,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區政府協調實施。
7.2物資保障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逐步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的物資保障體系,完善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區區政府要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滅火等專用車輛由區“119”指揮中心負責統一調動;搶救用吊車、鏟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以區城鄉建設局為主、事發地區(區)政府配合協調解決;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以區交通運輸局為主協調解決;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區衛健委負責協調解決;區公安消防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合理配備配置防護器材;區生態保護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任務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事故發生單位、公安消防局及大型企業救援隊伍自備;事發地政府負責搶險人員所需食品和飲用水供應。
7.3通信保障
根據救援實際需要,由區通信管理局協調通訊公司負責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充分利用通訊手段,保障通訊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7.4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交通秩序維護,對應急車輛優先放行;區交通運輸局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盡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組織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及時疏散群眾,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7.6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健委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有關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7經費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資金儲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區財政局按照規定程序落實所需資金。
8.宣傳培訓和演練
8.1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利用網站、報紙和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8.2演練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評估。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1年組織一次演練。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按照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演練方案、演練音像(圖片)等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9.責任追究
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輿論引導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0.附則
10.1預案制訂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各區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0.2預案修訂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亳州區譙城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0.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7
1、總則
1.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煙化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4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煙花爆竹行業中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后果是:
1.4.1破壞能力相當于梯恩梯或黑火藥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點或其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1.4.2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1.4.3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次生事故時,會導致人員傷亡。
1.4.4煙花爆竹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導致人員傷害、車輛毀壞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場所附近發生爆炸事故,可能引發連鎖燃燒爆炸事故,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5煙花爆竹制品發生爆炸后可能引發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災、搶險過程建筑物倒塌、事故現場危險物品二次爆炸。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煙花爆竹在運輸、經營、燃放以及非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縣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縣公安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
2.1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跨地區和部門的重要聯絡事宜;
(3)協調部門、地方、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4)協調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決定啟動縣應急救援預案。
2.2成員單位及職責
由縣應急局、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發改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局、縣市監局、縣交通運輸局、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紀委監委、縣氣象局、縣工會、縣供電分公司、駐紫武警部隊、各通訊公司和事故發生地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縣應急局:配合協助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協調相關單位參與救援,收集事故現場實時信息,并參與事故調查;履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負責縣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鎮、各部門、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縣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和救援專業隊伍的組織、訓練與演練;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品、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2)縣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和對外發布信息。
(3)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事故現場警戒預案和制定交通處置應急預案。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控制涉案相關人員。
(4)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爆炸和火災撲救行動。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蔓延;控制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質燃燒、爆炸、泄漏等次生事故的發生。
(5)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和搶險器材的供應。
(6)縣供電分公司:負責協調保障救援電力供應與搶修。
(7)縣水利局:負責縣區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用水的保障。
(8)縣衛健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緊急救護、治療。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負責醫務人員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協助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9)縣市監局:對現場煙花爆竹經營、運輸企業執行標準以及煙花爆竹制品質量進行勘查鑒定。
(10)縣交通局:負責運輸搶險。指定搶險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及相關車輛調配。
(11)環保分局:負責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環境監測與現場危害控制。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
(12)縣民政局:協助地方政府組織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無家可歸人員的臨時生活救助。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3)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調度和落實工作。
(14)縣紀委監委:參加由縣政府統一組織的或其授權部門組織的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15)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應急服務,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16)事故發生地鎮政府:積極快速全力組織自救,主動做好并配合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狀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產生的后果等情況,同時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
(17)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和評估,為救援的方案提供決策依據,并提出救援方案。由縣應急局負責。
(18)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通信供應與搶修。
(19)縣總工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2.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指揮部的工作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任副主任;其他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
主要職責:
(1)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和完善;
(2)對市縣范圍內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預測和預警;
(3)收集全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資源信息,組建專家組,并負責聯絡;
(4)指導各鎮和企業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實,做好應急救援聯動組織網絡的聯系、協調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換信息;
(6)匯集、上報事故災情和救援情況;
(7)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預防、監測和預警
3.1預防
3.1.1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包括:煙花爆竹生產、批發、零售單位儲存場所;燃放活動煙花爆竹臨時儲存場所和燃放場所;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及紫陽縣轄區內運輸路線。
3.1.2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經營、燃放、運輸單位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生產本質水平;按照各自職能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1.3煙花爆竹經營、燃放、運輸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2監測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將事故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預測報告,報指揮中心。
3.3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進行預警。
3.3.1一般事故(Ⅳ級):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3.2較大事故(Ⅲ級):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3.3.3重大事故(Ⅱ級):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以下。
3.3.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4.1.1發生一般事故時,應立即向119、120報警并及時報告當地縣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啟動縣級預案,并及時逐級上報市級政府和市應急局。事故所在地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縣有關部門應派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1)縣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
(2)縣應急局值班電話:
(3)縣公安局值班電話:
(4)縣消防救援大隊值班電話:
(5)縣衛健局值班電話:
(6)急救電話:120
4.1.2發生較大事故時,啟動市級及以下應急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4.1.3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事故時,逐級上報省級政府和安全監管局,請求啟動省級應急救援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4.2基本響應程序
4.2.1基本應急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
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應當緊急啟動相應級別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組織傷員搶救、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和隱患處置工作。
4.2.2緊急處置
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情況,及時有效地實施現場搶險救護。
(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盡可能準確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封鎖事故現場,設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根據人員傷亡和波及范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警戒區域。嚴禁一切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該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保證救護車輛暢通,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應當設立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3)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根據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級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搶救傷員,組織救治。迅速展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和安全轉移,通知醫療機構迅速組織力量實施緊急救治。
(5)事故排查。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對事故現場進行安全評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社會動員。當地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征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盡可能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3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后,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命令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指揮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4.4指揮和協調
發生較大事故后,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迅速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4.1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現場救援專業組,各救援組應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
(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盡快地測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區,檢測危害程度,及時控制危險源。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市監局和專家組成,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以及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咨詢。該組由縣衛生局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及當地衛生院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該組由縣衛健局負責。
(3)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該組由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民政局和轄區政府組成,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
(5)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縣公安局負責。
(6)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應急救援水源、電力、通信保障。該組由縣發改局、縣供電分公司、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水利局以及相關通訊公司等部門組成,由縣發改局牽頭負責。
(7)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該組由環保分局負責。
(8)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縣應急局牽頭負責。
4.5事故調查分析
發生較大事故時,縣應急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提出事故調查的初步意見。
4.6新聞報道
由縣委宣傳部統一負責對外新聞報道工作。
4.7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情況和事故調查組的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
4.7.1應急結束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當事故現場隱患得到妥善處置,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除,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可以撤銷警戒、疏散區,撤回疏散人員。
(2)當事故傷員全部送至醫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員遺體得到妥善處置,失蹤人員已查明,事故現場處于保護狀態,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批準,可以撤銷警戒區,撤回事故應急救援隊伍。
(3)具備下列條件時,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終止實施應急預案:A.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B.事故危害得以控制;C.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D.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E.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4.7.2應急結束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社會公布。必要時,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向社會公布。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5.1.1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
5.1.2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5.1.3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應立即勘查,核實受損情況,向購買保險的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和受災人員支付保險金。
5.3事故調查
應急結束后,進入事故調查程序。事故調查工作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提供調查報告。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后,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清理。
5.4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后,應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資料整理歸檔,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序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具備相應的通訊條件,并確保通信暢通。
6.2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重大危險場所分布,配備相適應的救援裝備,或者與當地有搶險搶救能力的單位簽訂協議,遇到緊急情況可隨時調配社會資源實施救援。
6.3技術保障
縣應急救援技術中心、縣應急局危化股負責提供技術保障,并與市應急專家庫煙花爆竹專家做好銜接溝通,獲取技術支撐。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6.4.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督促對有關職能部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救護、防護撤離、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的綜合素質。
6.4.2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適時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5資金保障
購置裝備、組建專家隊伍、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專業救援人員教育培訓等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統籌安排。
6.6監督檢查
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制訂、管理和更新
各鎮、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定期組織演練,使相關人員熟悉和掌握預案的內容和措施,并不斷修訂完善。
7.1.1各鎮、各部門制訂的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7.1.2縣人民政府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煙花爆竹特大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縣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7.2.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大事故和在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以及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預案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7.4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縣級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示范區和管委會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接到辦事處、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奉節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及縣公安局、縣交委、縣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縣財政局、縣城鄉建委、縣衛生計生委、縣環保局、縣質監局、縣政府應急辦、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縣公安縣公安消防大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準縣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縣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縣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經營、儲存事故,協調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縣公安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按規定應由縣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縣環保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縣城鄉建委: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縣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交委: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經營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縣衛生計生委: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縣質監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鑒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縣政府應急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縣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縣供電公司: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縣公安縣公安消防大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縣指揮部聘請縣內外相關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縣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縣人民政府應在事發后2小時內報告重慶市人民政府和重慶市縣安監局。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盡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由縣人民政府立即召開先期處置并報重慶市政府,為啟動第Ⅲ級應急響應,接受重慶市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重慶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縣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重慶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接受市指揮部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縣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市指揮部向國務院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接受國、市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縣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情況,立即聘請相關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沖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6)環保部門隨時加強環境監測,控制污染源的擴散。
4.4信息發布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嚴格做好輿論管控工作,堅決防止以訛傳訛。各新聞媒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縣公安交警大隊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鄉鎮辦事處,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監督檢查
縣安監局、縣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縣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湖南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及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廳、省環保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政府新聞辦、省水運管理局、省氣象局、湖南能源監管辦、省公安消防總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準省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省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省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省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事故,協調專業煙花爆竹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省公安廳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按規定應由省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省環保廳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省衛生廳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省國資委協調相關省屬企業派出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省質監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鑒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省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省水運管理局參與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省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湖南能源監管辦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省公安消防總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省指揮部組織相關專家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省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報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報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省安監局應在事發后2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盡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州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市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由省指揮部組織、協調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務院啟動應急響應。省指揮部在國務院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情況,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沖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發布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事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衛生保障
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省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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