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范文(精選14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么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范文(精選14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篇1
為切實做好2022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貫徹落實《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維護全鎮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災、爆炸和群死群傷等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現將2022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全面抓好《條例》貫徹落實,按照“政府組織實施,職能部門各司其職,行業系統監督指導,屬地全面管理,責任單位自行看護,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的原則,通過廣泛宣傳發動、強化源頭管控、嚴格監管查處,確保實現禁放區嚴格禁止、燃放區安全有序、社會面平安穩定的工作目標。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各部門、各村(居)、相關單位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層層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責任制,按照職責分工,切實抓好本轄區、本單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和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
(一)組織領導
成立二圣鎮2022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XX任組長,副鎮長XX、派出所所長XX任副組長,由鎮應急辦、經發辦、規建辦、農業服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財政所、民政辦、平安辦、派出所、衛生院、學校等部門負責人和各村(居)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應急辦,由XX兼任辦公室主任,辦負責日常事務的協調和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二)明確職責。
各職能部門認真組織開展2022年煙花爆竹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各村(居):主要負責轄區煙花爆竹零售點遵守銷售許可規定的情況,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存儲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舉報力度,大力宣傳全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煙花爆竹零售點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禁放區域安全守護。及時張貼《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應急辦:負責轄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宣傳引導、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巡邏防范和重點目標管控,嚴格經營點經營、存儲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發現、制止各類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組織調查處理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協調、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工作。
宣傳辦:負責統籌全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制定輿情應對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村居充分運用廣播、短信、院壩會等手段,廣泛宣傳《條例》的重大意義,引導全鎮群眾提高守法自覺性,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派出所: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查處非法運輸、攜帶和燃放不符合規定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行為;依法查處非法運輸、違規燃放行為,配合應急部門開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存儲、等打非治違工作。
交安辦:負責對客運站進入車輛人員的檢查,嚴防旅客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協調、配合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工作。
規建辦:負責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危害性的社會宣傳,加強對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發布大氣環境污染預警。負責組織下水道、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綠地維護管理單位落實重點管控,嚴防違法燃放行為引發事故。負責組織清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文化服務中心: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和禁止燃放區域、時段,積極引導群眾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
學校:負責組織開展中小學生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關規定,樹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識,防止發生燃放安全事故。
衛生院:負責制定傷亡救治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醫療物資儲備,成立醫療救護小組,隨時做好應急救護準備工作。
其它各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按照有關規定,共同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021年12月15日前)。
各村(居),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研究制定本轄區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職責分工、具體措施和工作要求,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層層簽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全面啟動各項工作。
(二)宣傳引導(即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各村(居)、有關部門單位要圍繞《條例》和《重慶市巴南區二圣鎮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結合職能職責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利用各種傳媒營造宣傳輿論導向,加強對轄區人員的宣傳教育,提高宣傳引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使宣傳工作實現多層次、全覆蓋,做到煙花爆竹安全常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處(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2月15日。各村(居)、派出所、鎮應急辦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查堵煙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開展聯合檢查執法,嚴查嚴打非法生產、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四)全面管控(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月15日)。圍繞春節、元宵節等重點時段,落實禁放區、禁放點嚴格管控和燃放區重要時段重點看護等工作措施,確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總結分析階段(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18日)對2022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總結,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分析,提出解決措施,并在日后的安全生產活動中整改落實。
四、突出工作重點,嚴格監管措施
(一)強化市場監管,規范經營行為。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嚴防非法、假冒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產品流入市場。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強化排查整治和綜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有效堵塞非法煙花爆竹產品流入渠道,全面擠壓非法、假冒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市場空間,對查處的非法煙花爆竹產品進行集中銷毀。
(二)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徹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隱患。各村(居)、相關部門嚴格排查煙花爆竹燃放安全隱患,重點排查本行政區域內的加油(氣)站、油氣管道、電力設施和危化產品、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等重大危險源,有效清除城鄉棚戶區、露天平臺、開放式陽臺、防盜窗護欄、建筑施工工地、外墻裝飾防護網、農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認真清理地下管線、檢查井、下水道等設施特別是化糞池,組織檢查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及其周邊環境安全設施到位情況。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確定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隱患。
(三)依法劃定區域,強化現場管理。2022年1月10日前,各村(居)、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條例》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劃定本行政區域禁放、限放區域,并向社會公布。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單位、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域,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居民小區化糞池等重點部位或使用單位要完成禁放標識的設置張貼工作。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劃定的禁放范圍,不得變更統一的禁放標識。
(四)強化燃放現場秩序監管,落實應急救援措施。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點時段,對禁放場所和重大危險源實行“一對一”24小時守護,組織機關干部、社區志愿者和村(居)民委員會、網格員、社會積極分子等社會力量,開展街面、小區、大院的巡邏監控,做到每條街道、每個小區、每個大院、每棟樓房都有人看守;每個煙花爆竹銷售點要落實1—2人專門看護,嚴禁在銷售點及周邊燃放煙花爆竹。
(五)開展主題宣傳,注重教育引導。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為主題,提倡“少放一組煙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鮮空氣”的環保理念,開展多種形式的煙花爆竹燃放宣傳活動。宣傳教育工作重點突出政策法規、燃放知識、安全措施、注意事項等內容,節前以告知禁放區域、打擊非法案例為重點,節中以倡導安全文明燃放、維護燃放秩序為重點。鼓勵市民積極舉報違法行為,按照職責分工移交有關部門核查,并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對依法查處的各類違法行為,要聯系媒體及時曝光,做到“處罰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強大的執法震懾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重視程度。各村(居)和鎮屬相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到《條例》的重要性,從思想和行動上高度重視起來,充分認清當前安全形勢的嚴峻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樹立安全意識,要進行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二)切實履行責任,落實措施。各部門、村居、相關單位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必須將工作方案部署落實到實處。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實引發事故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情況報送,暢通信息渠道。各村(居)和鎮屬相關部門,要加強與鎮應急辦的工作聯系,通報情況,暢通信息,重大事項及時報告。聯系方式:XXXXX。各村(居)于2021年12月20日前報送燃管領導小組及成員登記表和禁放看護“網格化、實名制”情況統計表,工作中遇到重大情況及時報送。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篇2
為進一步建設美麗“大花園”,加強社會治理,倡導移風易俗,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噪聲干擾和環境污染,創建和諧、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在學習借鑒周邊松陽、景寧、遂昌、縉云等縣做法的基礎上,結合龍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提高市民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的自覺性,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噪音、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依法查處違規、違法燃放、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建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長效管理機制,提高市民文明素質,確保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禁止燃放區域、時間和種類
(一)禁止燃放區域:東至:武潭村(含武潭村),53省道石達石隧道西出口。南至:衢寧鐵路(寨背山山腳)。西至:54省道與劍池西路交接處,53省道鳳凰山隧道南出口,53省道鳳凰山隧道北出口(含龍泉市廢舊物資臨時周轉中心區塊)。北至:53省道鳳凰山隧道北出口與環城西路北段交接處,環城西路北段與西獨線東端交接處,西獨線東端與白云路北端交接處,蒼松路新村,殯儀館,51省道公墓山入口。
包括龍淵街道的金樂社區、大洋社區、東升社區、賢良社區、城東社區、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菜村,西街街道的清風社區、西新社區、白云社區、七村、八村、九村、宮頭村,劍池街道的水南社區、南秦社區、南大洋社區、大沙社區,六村、南秦村、水南村、周際村、松溪弄村、曾家村、吳處村、東嶺村、芳野村、翁仁村、張家村、立新村、武潭村、衢寧鐵路龍泉站站場區塊。
(二)禁止燃放時間:從20xx年1月1日0時起,禁止在龍泉市城區上述劃定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舉辦重大慶典活動,須經公安部門批準,方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三)煙花爆竹制品: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成立龍泉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市考核辦(督辦):負責全程跟蹤督辦本實施方案。
市紀委監委:督促各部門單位工作人員帶頭執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落實黨員、領導干部婚喪喜事報告制度,查處違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的黨員干部。監督各職能部門履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職責,追究失職行為。
市委宣傳部(文明辦):負責制定宣傳教育方案,協調市廣播電視臺、新聞傳媒中心等單位開展在龍泉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題宣傳教育,營造氛圍,切實增強市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市財政局:負責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工作經費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案件;負責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取消禁放區煙花爆竹運輸許可審批;負責重大慶典活動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行政許可審批。牽頭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等環節的安全監管,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取消城區范圍內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門店,組織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的行為、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市民政局:配合鄉鎮街道做好對喪戶在喪事活動中自覺遵守《通告》的規定,不燃放煙花爆竹以及使用殯葬禮儀電子炮;督促殯儀館對殯儀館區域內出殯過程中出現的違反《通告》規定的行為及時進行勸告、制止,對制止無效的,在向110報警的同時,做好現場保護,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物業管理單位做好居民小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綜合巡查執法工作,對發現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及時勸告制止,保護現場,調查取證后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市環保局:負責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電子禮炮噪音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檢測工作。將相關單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落實情況列入年度綜合考核。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受理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的營業執照注銷登記,停止受理煙花爆竹零散經營者的工商設立、變更登記。配合查處無照經營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的行為。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商戶開業、慶典等活動中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負責做好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煙花爆竹質量檢測工作。
市文旅委:負責對龍泉市范圍內星級飯店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指導和管理工作;落實星級飯店在接受宴席預訂時的告知、勸告。
市新聞傳媒中心、市廣播電視臺: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營造氛圍;曝光違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的行為。
市教育局:負責落實龍泉市城區劃定范圍內學校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督促中小學校開展禁止燃放專題教育活動,向學生及家長印發宣傳單(冊),教育廣大學生及家長積極參與禁放禁售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全市公共交通工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對非法攜帶煙花爆竹行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予以勸阻。查處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違法違規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
市民宗局:負責寺廟等宗教活動場所內禁止燃放的宣傳和督促工作。
浙江龍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做好對開發區企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的宣傳和企業開業、慶典等活動的管理工作。
市消防大隊:負責消防安全,制定消防安全預案,及時、快速處置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消防事故。
各街道:落實屬地管理工作責任制,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工作,勸導社區居民、村民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主動協助公安機關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四、獎勵措施
根據龍泉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的規定,對違規燃放、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勸阻并向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部門、安監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10、12345)。凡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對第一舉報人給予獎勵人民幣500元,對勸阻者、舉報者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五、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階段(20xx年8月31日前):做好禁止燃放工作的調查摸底,并制定實施方案。
(二)征求意見階段(20xx年9月1日至11月10日):通過網絡、報紙、廣播電視、座談會等形式,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并由市委、市政府研究通過實施方案。
(三)宣傳教育階段(20xx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多形式、多渠道開展宣傳活動,積極營造良好的禁放氛圍,使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切實增強市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四)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月1至2月28日):各有關單位各司其責,齊抓共管,采取發動群眾舉報獎勵、查處考核和依法嚴管等措施,堅決制止全市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加大對重要節日以及高峰時段的巡查和宣傳力度,對舉報或報警的違規燃放、銷售煙花爆竹案(事)件,由110、12345(市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指令轄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派出所、相關部門單位和街道聯動處警,依法調查處理。
(五)長期整治階段(自20xx年3月1起):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持續的開展整治工作。綜合行政執法、公安、安監部門要始終保持及時處置違反通告規定燃放、銷售煙花爆竹行為的態勢。市紀委監委要督促各單位切實履行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職責,嚴肅查處違反禁止燃放規定的黨員干部。市環保局要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作為重點工作列入年度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煙花爆竹禁放禁售的區域、時間以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通過宣傳教育,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識和遵章守法的自覺性。
(二)認真履行職責。各鄉鎮(街道)、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對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嚴格執行禁放規定。對相關單位在執法過程中出現的推諉、扯皮等現象,紀檢、監察部門要予以責任追究。
(三)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對全市城區劃定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日常管理機制,通過日常巡查、發動群眾舉報等途徑早發現、早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和村(居)的管理監督職能,加強對村(居)內燃放煙花爆竹的日常監管。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篇3
為認真貫徹執行《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和機場凈空保護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晉政文[20xx]287號,以下簡稱《通告》)和《晉江市關于印發20xx年市區和機場凈空保護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晉政辦[20xx]12號),切實做好轄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保護機場凈空安全,消除火災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機構
經研究,決定調整充實街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組,辦事處主任任組長,黨工委副書記任副組長,黨政辦、綜治辦、組織辦、社會事務辦、派出所、團工委、婦工委、工會、安辦、財政、工商、行政執法和教育等部門領導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由王榮譽任主任,人員從綜治辦和派出所抽調,辦公地點設在綜治辦。同時,調整充實禁炮工作隊,隊長由尤全芳擔任。成員由綜治辦、巡邏隊人員組成,主要負責查處非法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二、工作安排
為進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力度,決定從現在起至20xx年4月15日,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1月26)。要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動員,迅速掀起“禁炮”宣傳熱潮,通過開展針對性的入戶宣傳,利用各種傳媒營造宣傳輿論導向,提高宣傳引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使宣傳工作多層次、全覆蓋,做到“禁炮”安全常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為“禁炮”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月27日至20xx年4月5日)。要對轄區進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嚴查非法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等重點燃放時段及婚喪喜慶活動期間,要集中力量做好宣傳教育和查處工作。其中,“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前要各開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統一行動。派出所要牽頭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活動,查堵非法制售煙花爆竹源頭。集中整治階段要積極查處非法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案件,至少要查處30起以上。
(三)總結鞏固階段(20xx年4月6日至4月15日)。要對集中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查找存在問題和不足,采取積極措施,狠抓整改落實。要探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持續進行,取得實效。
三、具體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市區和機場凈空保護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事關城市整體形象,事關機場凈空安全,事關消防安全。要通過落實“五個一工作制”,即制定一個方案、召開一次大會、簽訂一份責任狀、成立一支禁炮專業隊、重點時段各組織一次督察,達到“四個有”的標準,即工作組織有方案、階段安排有部署、貫徹過程有督察、工作結果有獎懲,確保本轄區“禁炮”工作分步驟、有重點的穩步、有序推進。
(二)宣傳發動,營造氛圍。要充分發揮電視臺、報刊、網絡等新聞媒介的優勢,廣泛發動轄區內基層組織,通過懸掛標語、橫幅,手機短信、彩鈴,設立板報、櫥窗,微博、微信,宣傳車、廣播,舉辦宣傳活動、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開展宣傳,確保不留死角。要動員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禁炮工作,出動一部宣傳車深入社區,分發《通告》、《倡議書》,通過社區廣播及宣傳車循環播放錄制《通告》的磁帶,在轄區鬧市區、人車流量大的部位設置大幅廣告牌,努力營造人人參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良好氛圍。
(三)明確職責,分工協作。禁炮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街道辦事處為主負責,黨政辦、綜治辦、組織辦、社會事務辦、派出所、團工委、婦工委、工會、安辦、財政、工商、行政執法和教育等部門協同配合。要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作為安全大檢查、大整治的重要內容來抓,組建禁炮工作隊進行日常巡查,并具體落實到社區,動員和組織老人協會等社會力量配合開展日常巡查和宣傳教育,全面負責本轄區范圍內《通告》的貫徹執行。
(四)健全機制,常抓禁炮。一要實行禁炮聯動機制。在街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各部門、各社區及各有關單位組成聯動小組。各社區、各單位在接到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通知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處置,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工作合力。二要實行禁炮情況分析通報機制。街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組將對統一行動情況進行分析總結,予以通報。同時,適時組織召開禁炮工作匯報會,聽取禁炮工作情況,部署下一階段禁炮工作情況。三是要實行禁炮工作考評機制。街道禁炮領導組將制定禁炮工作考評獎懲辦法,對工作突出的單位給予表彰通報,對落后的單位給予黃牌警告。四要實行禁炮工作責任追究機制。要逐級分解責任,確保禁炮工作各個環節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實,一旦違規燃放有人查。一旦出現大范圍或長時間燃放無人制止等失職行為,有人被問責。要積極引導各社區將禁炮納入村規民約,形成自我監管、自我約束機制。
(五)鼓勵舉報,嚴厲查處。街道禁炮辦舉報電話為85678148,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一旦接到舉報或發現有有違規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禁炮工作隊要立即出動、及時查處。對非法制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人依法處予罰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舉報情況經核查屬實的舉報人給予200元獎勵。同時,要積極引導和幫助各社區制訂、實施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村規民約,動員和組織老人協會等社會力量開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區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長效管理機制。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篇4
為鞏固和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建設水平,改善大氣環境、減少噪音污染,推動《xx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有力實施,切實做好轄區內禁放工作,保護轄區安全,消除火災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通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全社會參與,全面落實煙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減少大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營造干凈有序、文明安定的社會環境;
(三)全力確保《達州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使參與和支持禁放成為轄區居民的自覺行為。
二、組織領導
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原則,經研究決定成立街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街道辦事處主任馮小峰任組長,分管領導王珊、三里坪派出所所長余華、仙鶴路派出所所長趙國奇、供銷社馮剛任副組長,街道轄區各社區主任為成員,下設“禁放”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賀偉任主任,辦公地點設在應急管理辦公室,通過強化宣傳教育、嚴密清查堵控,全面落實禁放各項管控措施,確保三里坪街道禁放區內重點管控時段實現煙花爆竹“零響聲”。
三、實施步驟
(一)組織發動階段(20XX年2月7日-2月10日)
街道召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專題部署會,各社區、有關單位分別成立工作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召開部署動員會、組織開展集中宣傳。通過在公共場所、人群聚集地、主要街道等廣為張貼、懸掛《通告》和“禁放橫幅”,并且由社區工作人員挨家挨戶針對性的入戶發放禁放宣傳單,迅速掀起“禁放”宣傳熱潮。
(二)全面推進階段(20XX年2月11日-2月28日)
禁放范圍內各社區、有關單位組織力量巡查勸導,有效落實禁放措施。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實行重點巡邏管控,嚴格查處違規施放行為,特別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節等重大節日和重點時段以及婚喪喜慶活動期間,進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對有燃放煙花爆竹苗頭的,及時上門發放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單。確保每個社區、小區、廣場、商業區都有橫幅、宣傳點、宣傳隊、告知書。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建立“街道-村社區-小區”三級聯動機制,責任落實到最基層的社區網格單元,動員社會力量和有關部門從源頭上教育引導。
(三)鞏固長效階段(20XX年3月起)
各社區、有關單位對集中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查找存在問題和不足,采取積極措施,狠抓整改落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工作合力,常態化開展宣傳、管控和整治工作。在重大節日期間,統一進行組織部署,集中開展宣傳告知和查處整治行動,逐步推動社會文明新風的形成。
四、重點整治區域
要重點查處煙花爆竹的運輸、儲存和銷售,特別在集貿市場要著重查獲一批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攤點。加大力度查處禁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中心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新時期精神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中心城區整體發展形象,各單位要從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捍衛法令尊嚴和維護我轄區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禁燃放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危險性。為此,各社區居委會、機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統一思想,認真總結,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活動,以堅定的決心、空前的力度、過硬的措施,確保禁燃放工作取得實效;各社區居委會、機關各部門務必真抓實干、確保成效;配合派出所把專項整治行動納入業務工作范疇認真抓好落實,確保禁燃放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各社區居委會、機關各部門要迅速行動起來,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宣傳活動。要在社區主要路口、超市、公眾場所等醒目位置懸掛大型禁燃放廣告橫幅,張貼宣傳標語,發放倡議書,進行宣傳,進一步深化移風易俗工作,努力營造人人參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良好氛圍。
(三)各司其職,密切協作。禁燃放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社區居委會對轄區內禁燃放工作具體負責,要嚴格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形成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街道將適時組織開展禁燃放統一行動,并定期對行動情況通報。各社區主要領導要與社區民警形成連帶責任,組織、協調、督查“禁燃放”工作。街道辦事處要抽調辦事處、派出所、巡邏隊、執法中隊人員組成禁炮處置應急小分隊,開展日常宣傳檢查工作。要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作為安全大檢查、大整治的重要內容來抓,具體落實到社區網格。城管辦要切實履行職責,組織巡查隊伍,查處無照流動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全力配合有關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做好禁燃放工作,發現燃放煙花爆竹的,除依照本部門法規處理外,還要扭送當地派出所處理;派出所要負責查處非法運輸、儲存、銷售、郵寄煙花爆竹行為,配合街道等部門辦理查處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妨害公務或勸阻不聽的人員進行嚴厲處罰,社區巡邏隊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對非法行為巡查力度,并配合當地派出所做好查處工作,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綜合執法辦要做好本部門工作職責,充分發揮作用,保證轄區的環境衛生,督促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建筑工地廣泛宣傳,發現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要及時制止并報告屬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查處。各社區居委會、機關各部門要齊心協力,切實形成無縫隙執法,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四)落實責任,嚴格倒查。“禁燃放”期間,各社區居委會、機關各部門要把宣傳工作分解責任到人、責任到社區網格,做到宣傳工作家喻戶曉,凡群眾舉報、領導督辦的,必須件件落實并及時反饋,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各社區居委會、機關各部門的黨員、干部要以身作則,教育好自己的親屬子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一旦發現有非法參與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將依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派出所要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和監督,一旦接到舉報,應立即組織查處,對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責任人一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凡符合拘留條件的一定予以拘留,對查獲非法煙花爆竹案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嚴肅處理;對包庇、縱容、執法不嚴,將視情況追究責任人責任。在“禁燃放”期間,凡不履行職責,出現因生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爆炸、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各社區居委會、機關各部門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社區居委會、派出所、機關各部門要把督導檢查貫穿于禁燃放工作的全過程,采取明查暗訪、突擊檢查、重點督導等多種方式,就本轄區禁燃放工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深入督導。主要領導要以身作則、深入一線,分片包干,帶隊檢查,保證禁燃放規定宣傳到位,街面巡查、卡口檢查無盲區,重點要害部位治安檢查無遺漏,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漏洞,完善改進措施;對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強、成效不明顯的單位要及時進行通報。
(五)鼓勵舉報,及時處置。街道舉報電話為2339xxx。各社區也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一旦接到舉報,所在禁燃放工作隊要立即出動,如發現燃放煙花爆竹者,各工作隊必須把查獲的人員移送轄區派出所。對非法制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人依法一律處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不得降格處理。煙花爆竹來源不清楚不放過、販運網絡沒有打掉不放過、制販窩點沒有端掉不放過、煙花爆竹沒有全部收繳不放過、涉案人員沒有得到依法處理不放過。
(六)強化管理,加強報送。各職能部門要強化協作,密切配合,加強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苗頭。對違反《管理辦法》燃放煙花爆竹者,依法予以嚴格查處。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專職報送禁燃放各類信息,確保不出現遲報、漏報、瞞報、誤報、虛報等現象,保障禁燃工作信息渠道暢通。
(七)常抓不懈,長效管理。各社區居委會、機關各部門要建立工作責任制、充實監管力量,進一步強化日常跟蹤管理和監督。各社區要制訂、實施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村規民約,動員和組織社區志愿者等社會力量開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區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長效管理機制。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擺上常規工作日程,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整治活動,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請各社區居委會、派出所、機關各部門務必認真貫徹執行,確保不出紕漏、不走過場、不搞形式。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篇5
《榮成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禁放規定》)將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貫徹落實《禁放規定》,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區鎮(街道)屬地管理、部門分工負責、社會齊抓共管的原則,建立聯動工作機制,推動宣傳到位、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四個到位”,做到銷售網點有人盯、線索舉報有人查、重點環節有人管、禁放區域有人巡的“四有標準”,實現宣傳發動零死角、禁放區域零響聲、消防安全零隱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宣傳引導。
1.強化社會面宣傳。通過電視報刊、手機短信、微博微信、網站等多種媒介,采用懸掛橫幅、設置宣傳點、電子屏播放、發放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提高《禁放規定》的社會知曉度、群眾支持度。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要持續加大專欄和公益廣告宣傳力度,聯通、移動、電信公司要向手機用戶發布煙花爆竹禁放短信,擴大社會知悉面。各級要動員干部職工、物業服務人員、禁放志愿者等參與禁放宣傳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行業特點,突出婚慶典禮、企業開辦、建筑封頂等重點環節,突出工商業主、建筑施工負責人、煙花爆竹零售業主等重點群體,開展針對性宣傳引導。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宣傳《禁放規定》,帶頭落實各項禁放措施。
2.開展集中統一宣傳。在做好平時常態化宣傳的基礎上,分別于元旦、農歷小年、元宵節、財神節等重要節日前一周,各部門、各鎮街要組織啟動“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周”活動,深入社區、廣場、商貿區、集市等人員密集場所,采取搭臺設點、看板展示、現場解答、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廣泛宣傳《禁放規定》各項要求。期間,新聞媒體要積極跟進、現場報道,深入宣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重要意義,營造全民關心、重視、支持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濃厚氛圍。
(二)強化源頭管控。
1.開展清理整治。公安、安監等部門要協作聯動,突出關鍵節點、重點區域,組織開展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集貿市場、小商品批發市場、婚慶公司、鮮花店、相關個體工商戶開展拉網式檢查,依法查處違規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對貨車、面包車、三輪車占道流動兜售,路邊出攤設點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等行為,依法進行清理整治;加大對門市房、出租房、閑置房以及城郊結合偏僻區域的排查力度,依法搗毀私自存儲窩點,收繳非法煙花爆竹,嚴防非法煙花爆竹流入市場。
2.加強運輸管控。公安部門要依托公安檢查站、治安卡點,結合日常巡查,加大對進入禁放區域可疑車輛的盤查力度。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出入我市收費站點運輸車輛的巡查管控力度,配合公安部門嚴查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
3.加強經營監管。安監部門要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科學布點非禁放區域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并根據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結合零售點及其周圍安全條件確定零售場所的儲存限量。
(三)加強區域管控。
1.強化屬地管理。各區鎮(街道)、村(居)委會要全面抓好本轄區禁放管控任務的部署實施,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實行網格化管控,將任務分解到人,將管控范圍延伸至每條街巷、每個社區、每戶商家店面、每家企業單位,確保實現全覆蓋、無死角。
2.加強社會參與。積極動員物業服務人員、網格長(員)、工商業主、干部職工參與禁放管控工作,參加“禁放志愿者”活動。建立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公安、安監、綜合執法等部門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并及時受理,對經查證屬實的舉報線索,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切實調動群眾參與禁放工作的積極性。
3.落實三級管控措施。農歷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節、財神節全天實行一級禁放管控措施,各區鎮(街道)、村居(社區)全體動員,公安部門安排充足警力參與管控行動,實行定人、定崗、定時巡查。農歷小年至元宵節期間,除實施一級禁放管控措施的日期外,其他日期實行二級禁放管控措施,各區鎮(街道)、村居(社區)和公安部門在每個社區、廣場、商業區部署管控人員,及時規勸阻止違規燃放行為。元旦、二月二、國慶等其他節日期間實行三級禁放管控措施,各區鎮(街道)、村居(社區)和公安部門加大社區、街巷、廣場公園的巡查力度,發現違規燃放行為主動進行勸阻。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視頻監控中心作用,開展視頻巡查,及時通過視頻監控發現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并予以制止查處。管控工作要堅持疏堵結合,既要及時制止查處違規燃放行為,又要積極鼓勵群眾主動上交煙花爆竹,自覺放棄違規燃放行為。
(四)加大執法力度。
1.明確執法責任。公安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燃放、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安監部門依法查處未經許可的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行為。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查處違規燃放造成的破壞環境衛生行為。
2.嚴格執法。對查獲的違規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破壞環境衛生等行為,各執法部門要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程度,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禁放規定》嚴格依法作出處理。對違規燃放且不聽勸阻的,依法查證并給予行政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3.加強指導培訓。各執法部門要開展專題執法培訓,組織執法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使執法人員迅速掌握執法流程,減少執法糾紛,確保執法行為規范嚴謹、公正文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市文明辦、團委、婦聯、工商聯、社區辦、公安、安監、教育、民政、財政、城建、綜合執法、交通、文廣新、商務、市場監管、衛計、環保、旅游、法制、氣象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統籌負責全市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檢查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負責建立溝通、聯絡與協調機制,統籌做好全市煙花爆竹禁放等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及各區鎮(街道)均要按照整體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門或本區域具體工作方案。
(二)加強協作配合。公安部門要加大警力投入,加強街面巡查。安監部門要抓好禁放區內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的清理整治,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綜合執法部門要在日常城市管理中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查違法違規行為;要協調商戶利用電子屏加大禁放宣傳力度。交通部門要積極協調相關單位在公共交通工具、交通站點投放禁放公益廣告,加大運輸車輛巡查管控力度,配合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環保、氣象部門要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法制部門要對相關部門的執法工作給予指導。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保障工作。文明辦要將禁放工作納入文明建設內容,指導協調文明委成員單位廣泛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工作。團委、婦聯要積極組織發動志愿者做好禁放宣傳、違規勸導等工作。社區辦要迅速發協各社區做好入戶宣傳工作。教育部門要抓好對學生的宣傳教育,并通過致家長一封信的形式加大宣傳力度。民政部門要及時告知辦理結婚證的新婚夫婦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城建、文廣新、商務、市場監管、衛計、旅游、婦聯、工商聯等部門和各區鎮(街道)要分別做好各自領域和轄區的宣傳發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督導檢查。建立長效檢查督導機制,圍繞春節等重要節點開展督導檢查,積極推動各項禁放措施有效落實。11月下旬,市里將組成專門的督導組,對各區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的禁放宣傳工作進行實地督導、檢查通報。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推進工作不力、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單位,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跟蹤調度。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區鎮(街道)要于每月25日前和重要節點向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相關工作開展情況(郵箱:xxxx),并及時總結、報送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典型案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注意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做好宣傳推廣,有關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篇6
為切實做好供銷社系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大氣環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據《蕪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和《2023年蕪湖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禁放辦”協調指導下,全面落實《蕪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屬地管理,全民參與”的原則,實現禁放區域內供銷社系統單位、企業和干部職工無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
調整市供銷社禁放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市供銷社分管領導任組長,負責抓系統內的禁放工作;機關各科室負責人和社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具體做好本單位(部門)的禁放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系統禁放的日常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合作指導科,聯絡員張晨曦。同時社屬各單位也要有專人負責禁放工作,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措施
1、宣傳發動,確保人人皆知。一是召開全體干部職工會議,學習《蕪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和《2023年蕪湖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做到人人皆知。二是號召本單位干部職工勸導家庭成員和親戚朋友禁止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三是通過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QQ群、電子顯示屏、宣傳欄等宣傳禁放工作。
2、制定任務,細化工作措施。一是向單位全體干部職工發放《春節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見附件1)和《蕪湖市禁止燃放、經營煙花爆竹告知書》,簽收《禁止燃放、經營煙花爆竹告知書》回執單(見附件2);二是市供銷社機關、蕪湖市棉麻有限責任公司、供銷社企業管理中心、蕪湖大地農批市場管理有限公司、蕪湖供銷優選農產品供應鏈管理公司等簽訂《蕪湖市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諾書》(見附件3);三是市供銷社機關全體干部職工簽訂《平安建設(綜治工作)個人承諾書》(見附件4),承諾嚴格遵守《蕪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不違法經營、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任何人員在單位內部燃放煙花爆竹、冷煙花;四是市供銷社上報《蕪湖市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諾書》。
3、加大檢查,消除安全隱患。蕪湖大地農批市場管理有限公司要對市場內的經營戶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嚴禁經營、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發現有違法經營、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應立即向執法部門舉報處理。市棉麻有限責任公司要加強對庫區周邊居民區巡查,發現有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危及倉庫安全,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消除安全隱患。蕪湖供銷優選農產品供應鏈管理公司要加強周邊巡查,發現有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消除安全隱患。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禁放工作,特別是春節期間要保持高度警惕,要確保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和領導帶班24小時在崗“雙在崗”,定時巡查巡庫,確保安全。
4、強化監管,壓實主體責任。按照《蕪湖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要求,市供銷社積極配合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門依法取締禁放區域內非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經營戶。
四、工作步驟
1、宣傳動員階段(即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
各單位張貼、懸掛和播放禁放宣傳標語等,進行禁放動員部署。發放《蕪湖市禁止燃放、經營煙花爆竹告知書》,簽收《禁止燃放、經營煙花爆竹告知書》(回執單);發放《春節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簽訂《平安建設(綜治工作)個人承諾書》等。
2、排查整治階段(2023年1月17日至1月20日)
各單位對本單位轄區內各個場所進行全面排查,核查有無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
3、重點攻堅階段(2023年1月21日至4月30日)
重點做好春節至清明節期間禁放區域內的禁放工作,著重落實除夕夜(1月21日)、正月初八(1月29日)、元宵節(2月5日)、清明節(4月5日)四個重要時間節點的禁放攻堅工作。
4、鞏固深化階段(202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對本系統單位禁放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成效、查找問題,完善禁放措施,建立長效機制,確保《蕪湖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得到持續有效貫徹落實。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單位主要領導為本單位禁放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落實具體部門抓禁放工作,并責任到人,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環扣一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禁放工作體系,確保禁放工作順利實施。
2、密切配合、協同工作。各單位在禁放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工作,積極協助他們做好依法取締禁放區域內非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經營戶工作。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共產黨員和共青團員要積極帶頭參與禁放工作,起到示范帶動作用。
3、強化監督、從嚴問責。市文明辦等相關部門將組織開展監督檢查,督促各級黨政部門、各企事業單位開展禁放工作。市供銷社對禁放區域內煙花爆竹禁放部署落實不到位,敷衍塞責,導致違規燃放行為禁而不止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要依法依規嚴格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篇7
為落實20XX年我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要求,根據《20XX年繁昌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強化領導責任,強化輿論引導,強化巡查防守,強化檢查監督,打擊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儲存等違法行為,實現禁放區域內無經營、無儲存煙花爆竹;非禁放區內無非法經營、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無非法不合格產品流動的目標,切實保障我區人民身體健康、公共財產安全,改善大氣環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區應急局成立由局長何元明任組長,副局長吳宗武、執法大隊大隊長為副組長,各股隊負責人為成員的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禁放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執法二中隊。
(二)屬地摸排,精準攻堅。各安監站要開展全面排查,摸清禁放區內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底數;同時利用市場監管網格員的力量,對網格區域內超市、花圈店、鮮花禮品店、副食日雜店、集貿市場等場所進行重點排查,發現非法銷售煙花爆竹(含電子禮炮)的及時報告查處。
(三)強化輿論引導,廣泛宣傳發動。各安監站要圍繞禁放工作,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禁放工作宣傳。加強對身邊干部職工和服務對象宣傳教育,發放、張貼禁放通告;通過網站、微信群、QQ群等多種形式宣傳禁放規定,營造全員遵守禁放規定良好氛圍。對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的情報線索,要立即上報、查處。
(四)撤銷許可、打擊違法。區應急局組成專項工作組帶隊開展禁放區內煙花爆竹許可證撤銷工作,并通過電視臺進行公告。同時根據摸排上報情況,打擊違法銷售煙花爆竹行為。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
向禁放區內煙花爆竹店宣傳發放《繁昌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通過網站、微信群、QQ群等多種形式宣傳禁放工作。
(二)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1月25日)
按照禁放區范圍進行實地摸排,摸清禁放區煙花爆竹經營戶的底數和庫存數量,逐戶登記造冊。并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煙花爆竹零售點,發現非法銷售煙花爆竹(含電子禮炮)的及時報告查處。督促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嚴格執行產品流向登記管理,完善煙花爆竹產品購買、銷售登記制度。
(三)重點攻堅階段(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2月25日)
重點做好禁放區內煙花爆竹許可證撤銷工作,區應急局組成三個工作組,帶隊住戶收回禁放區內煙花爆竹許可證,并督促清理剩余煙花爆竹。做好春節至元宵節期間的城區禁放巡查工作。加強重點部位、重點時段的排查整治,防止死灰復燃。著重落實除夕夜(2月11日)、初一(2月12日)、初八(2月19日)、元宵節(2月26日)四個時間節點的禁放攻堅行動。
(四)總結鞏固階段(20XX年2月26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總結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經驗,評估工作成效,查找存在問題,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鞏固成果,推進我區禁放各項措施得到持續貫徹落實。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篇8
為確保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安全,預防火災和人員傷亡等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強學校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根據《縣城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教育局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上級通知精神為指針,認真貫徹執行文件精神,切實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學校及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嚴防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努力構建安全、穩定、和諧的校園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宣傳禁放煙花爆竹規定,增強師生及家屬的安全意識,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防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主要措施
1、廣泛宣傳,加強教育,增強師生員工的禁放意識。
充分利用校園網、宣傳欄、黑板報、廣播、電子屏等宣傳陣地和召開教職工會、班會、集會宣傳、簽字承諾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學習上級文件精神和我校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教育師生及家屬不買、不藏匿、不燃放煙花爆竹,增強廣大師生員工及家屬的禁放意識、安全意識、公德意識、自律意識,提高遵守法規和學校禁放規定的自覺性。
2、強化管理,加強巡查,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
一是加強對學生的教育與監管,確保學生不攜帶、不燃放煙花爆竹。門衛嚴格負責外來人員及學生上學時登記檢查,積極宣傳勸阻,杜絕煙花爆竹進校園。每天的值班人員負責學生的巡查與學生管理,教育監督學生不攜帶、不燃放煙花爆竹。各班班主任負責對學生的教育與管理,實行教育與管理相結合,搜查與勸阻相結合,確保學生不攜帶、不燃放煙花爆竹。各值班人員及政教處人員負責學生課間的巡查。
二是加強重點部位、重點時段的監管與巡查,確保校園內無存放、燃放煙花爆竹現象。值日領導、值日教師、門衛、各班班主任負責學生在校期間的教育與管理。實行24小時監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政教處,對不服從管理,違反規定擅自燃放煙花爆竹的人員一要進行勸阻,二要按照學校有關制度進行懲罰,三要向公安機關舉報。
五、工作要求
政教處、教導處、大隊部要積極宣傳落實校園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逐步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一旦發現攜帶、燃放現象及其他事故,要立即上報政教處,凡是遲報、誤報、不報的一律以學校安全制度追究責任。
如因宣傳、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導致校園內出現燃放煙花爆竹現象的,一查到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是教工或教工家屬的,師德年度考核不合格,并進行問責;是班級學生的,將按人次扣除班級量化積分,并對班主任進行問責;在教室、操場、家屬樓等地出現燃放現象的,將追究各管理員、值班人員、班主任及重點部位的監管人員的責任;對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事故的.,由燃放者本人承擔一切損失和責任。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篇9
1.總則
1.1預案編制目的
為明確各級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職責和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預案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河東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東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預案適用范圍
在全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適用本預案。
1.4危險目標的確定
全區共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煙花爆竹危險目標主要為煙花爆竹的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批發經營單位是可能發生事故的區域,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級
1.5.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
1.5.2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4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則
1.6.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6.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和各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1.6.3依法規范,科學應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規范化、法制化。釆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1.6.4反應快速,運轉高效。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區政府成立河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下設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設辦公室和7個工作組。
2.2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臨沂市煙花爆竹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組建機構,明確職責。發生一般事故的,執行以下規定:
2.2.1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或分管副區長指定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區人社局、河東交通運輸分局、河東交警大隊、區衛計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后的新聞發布和報道工作;河東公安分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協調善后撫恤工作及人員傷亡撫恤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對工傷、工亡和工亡職工親屬的賠付,負責對死亡職工進行殯葬處理,協調當地民政部門對有困難的傷亡職工家屬,給予適當救助;區人社局負責有關傷亡撫恤政策的指導,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河東交通運輸分局負責開通應急特別通道,保障救援隊伍和物資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區衛計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保護公眾健康工作,統計、通報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情況;區安監局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反應,協調區內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并為事故應急工作提供相應支持。
2.2.2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信息發布、承辦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
2.2.3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河東公安分局牽頭,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參加,負責組織對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未爆炸的爆炸物進行排除和轉移、撲救火災、現場清理、搶救運送受傷人員等。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衛計局牽頭,負責組織救護車輛和醫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3)警戒保衛組。由河東公安分局牽頭,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群眾。
(4)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新聞發布,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5)后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牽頭,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供應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牽頭,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及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7)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負責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3.預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有關部門應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同時,應加強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險情或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3.2預警
3.2.1區安監局對收集到的本行政區域內或可能對本行政區域造成重大影響的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上級安監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3.2.2接警部門按照權限進行處警,適時發布預警信息。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
3.3預警級別及發布
3.3.1預警級別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特別嚴重(I級)、嚴重(II級)、較重(III級)和一般(IV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預警發布和解除
(1)紅色預警:由市救援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市救援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2)橙色預警:由市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救援指揮部,經總指揮批準后,由市救援指揮部或授權市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和解除。
(3)黃色預警:由區救援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區救援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4)藍色預警: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發布和解除。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從業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和區安監局報告。區安監局分別向區應急辦、區政府辦、市安監局報告,逐級上報到市政府總值班室。區安監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發生一般以上等級事故的,區安監局還應當于1小時內以快報形式報省安監部門。
應急救援報警電話:119、110、12350
市安監局值班室電話:0539-838xxxx
傳真:0539-838xxxx
區政府值班室電話:0539-838xxxx
傳真:0539-838xxxx
區安監局:0539-8382xxx
區衛計局:0539-2930xxx
河東公安分局:0539-8382xxx
河東交警大隊:0539-8382xxx
區市場監管局:0539-8383xxx
河東環保分局:0539-7117xxx
4.1.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
4.2響應程序
4.2.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首先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在迅速報告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的同時,通知就近的專業救援隊伍。
4.2.2當地人民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預案應急響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4.2.3當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指揮部應向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
4.2.4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指揮部應向上級人民政府或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請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4.2.5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有效地進行救援、處置,嚴防事態擴大。
4.2.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開辟搶險救災應急通道,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事故現場。
4.3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征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重大爆炸、重大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由事發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征用。
4.4信息發布
4.4.1II級以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由省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III級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發布,由區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IV級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發布,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
4.5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經現場工作組檢查確認,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根本消除,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報指揮部同意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租用場地等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負責解決;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物資,應當及時返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返還的,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與評估
5.2.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5.2.2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省有關部門和相關人民政府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區人民政府配合。較大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人民政府配合。一般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的工作人員(2人以上),并配備必要的移動通信設備,保證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裝備保障。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布,各應急救援機構、骨干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按標準配齊配全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調用。
6.3隊伍保障。公安、醫療衛生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隊伍。同時要加強以鎮街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4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公路、公安部門在開展應急救援時要開通應急特別通道,采取交通管制,保證救援車輛和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5醫療衛生保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點場所和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穩定。
6.7物資保障。各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6.8經費保障。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安全生產責任險,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6.9技術支持與保障。由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全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應根據轄區內煙花爆竹的數量和分布,建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各鎮街、經濟開發區、相關部門和煙花爆竹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訓
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部門和組建單位要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指戰員的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處置能力。煙花爆竹企業組織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7.3演練
7.3.1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要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7.3.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按照國家規定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7.3.3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演練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演練評估報告要上報區安監局和當地人民政府。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7.4.2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有以下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3)接報突發事件不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貽誤救援時機的;
(4)不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統一指揮、調度或臨陣脫逃的。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1.1各鎮街、經濟開發區、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8.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不足,由區安監局組織有關單位修訂,并報區政府備案。
8.2發布實施
本預案由區安監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篇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應對、防范煙花爆竹事故風險和事故災害的能力,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西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昌都地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地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及非法制售煙花爆竹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處理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對工作:
(1)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的事故。
(2)社會影響重大,需要啟動本預案的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環節其他事故。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習,提高防范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
(3)堅持依法規范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現規范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地區安委會領導下,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各縣人民政府、地區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經營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機制。
(5)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6)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2、組織指揮系統與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地區行署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專員。
副總指揮:地區安監局局長、地區公安處分管副處長。
成員:公安處、安監局、環保局、氣象局、電信公司、民政局、衛生局、財政局、交通局、人社局、地區公安消防支隊、質監局、電力公司、電信公司、事故所在縣人民政府和煙花爆竹企業等主要負責人。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設在地區安監辦。
2.2指揮部的職責
(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地區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地區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審定對外發布的信息。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公安處: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秩序,并封鎖現場,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負責對爆炸和火災現場未爆炸物的排除;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安監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組織協調全地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辦理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報應急救援情況。
(3)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組織現場清理工作。
(4)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5)環保局:負責制定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6)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煙花爆竹企業:負責制定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8)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2.4現場應急救援
2.4.1現場指揮部
按事故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組織工作,指揮所有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及時向地區應急辦和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
2.4.2現場指揮部職責
(1)根據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
(2)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4.3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指派相關部門牽頭,成立以下專業救援組:
(1)救援組(由公安處牽頭):負責對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災進行滅火,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和危險物品的轉移,以防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發生;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持現場搶險救災秩序,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對逃逸人員及時進行追捕。
(2)傷員搶救組(由衛生局牽頭):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咨詢。
(3)技術咨詢組(由安監局牽頭):負責邀請有關專家就事故發生的原因、危害等進行技術分析確認,根據事故單位煙花爆竹的品種、數量、危險特性及潛在的危險性做出評估,為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技術咨詢。
(4)物資供應組(由民政局、事故所在縣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
(5)環境監測組(由環保局牽頭):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3、接警與報警
3.1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發生爆炸、火災事故或縣政府轄區內發生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后,該單位(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縣政府)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2立即撥打119報警,同時分別向縣政府(地區行署)、公安處、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3.3地區行署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和實施救援工作,并及時向自治區政府、安監局報告事故情況。
3.4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煙花爆竹事故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4.2分級響應
(1)Ⅳ級(一般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由各縣人民政府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Ⅲ級(較大事故)應急響應行動,各縣人民政府無法完成救援工作,且確定事故為Ⅲ級,應向地區應急辦請求增援和啟動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3)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當確定事故為Ⅱ級(重大)及以上事故,應立即逐級請求啟動自治區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自治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4.3緊急處置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縣政府首先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迅速報告地區行署,并及時救援。
(2)地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3)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與設施。
(4)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控制事態擴大。
4.4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人員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對事發地搶險過程中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搶險人員安全。
4.5群眾的安全防護
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4.6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征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地、縣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征用。
4.7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應成立由專家組成的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4.8信息發布
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綜合、發布工作。
4.9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地區行署同意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縣政府)要妥善處理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
5.1.2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救援資料,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
5.1.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5.2總結與評估
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并在應急響應結束后,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地區行署。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聯網,保障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的通訊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應急隊伍保障
企業和縣政府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條件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要建立兼職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2.2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6.2.3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技術等儲備。
6.2.4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護隊伍,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
6.2.5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運輸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照規定參與事故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安全保護,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6.3技術支持與保障
由地區應急辦、安監局建立和完善全地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的程序。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宣傳
各縣政府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向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和煙花爆竹非法從業人員宣傳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實企業和縣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傷亡事故。
6.4.2培訓
(1)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督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救援隊伍和企業的相關人員參加相關應急救援業務的培訓。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6.4.3演習
各煙花爆竹企業和縣政府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每年至少演習一次,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上報地區應急辦和安辦。
6.5監督檢查
地區安辦對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7.1.1各縣政府人民政府和地區相關部門都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地區安辦備案。
7.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責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足時,由地區安辦組織修訂。
7.1.3地區安辦定期對本預案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報地區行署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7.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地區安辦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篇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湖南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及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廳、省環保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政府新聞辦、省水運管理局、省氣象局、湖南能源監管辦、省公安消防總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準省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省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省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省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事故,協調專業煙花爆竹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省公安廳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按規定應由省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省環保廳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省衛生廳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省國資委協調相關省屬企業派出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省質監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鑒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省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省水運管理局參與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省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湖南能源監管辦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省公安消防總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省指揮部組織相關專家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省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報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報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省安監局應在事發后2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盡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州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市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由省指揮部組織、協調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務院啟動應急響應。省指揮部在國務院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情況,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沖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發布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事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衛生保障
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省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篇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在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時,能迅速、有效、有序地組織和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群眾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事故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
(2)統一指揮、部門聯動、分級實施、分工負責、快速反應。
(3)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單位承擔救援費用。
(4)公安部門負責處置燃放、運輸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部門負責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類事故。
(5)整體規劃、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常備不懈。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岳陽縣轄區范圍內煙花爆竹在運輸、經營、儲存、燃放以及非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1.5應急預案體系及預案銜接
《岳陽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應急預案”)是全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人民政府應對本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規范性文件和行動指南,由縣應急局牽頭制定并報縣人民政府公布施行,抄送市應急局備案。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各相關單位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預案依照本預案進行編制。
2、岳陽縣煙花爆竹行業基本情況及風險分析
2.1煙花爆竹行業基本情況
目前,岳陽縣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共有2家,儲存倉庫2個。4個零售攤點的煙花爆竹配送均由2家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公司分別承擔。春節及重要節假日以及大型晚會、商家大型促銷活動,可能會舉行煙花爆竹焰火晚會,集中燃放煙花爆竹。
經過普查,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標準進行辨識,轄區內所有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單個儲存量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煙花爆竹倉庫儲存臨界量為50T)。
2.2事故風險分析
煙花爆竹屬爆炸品,具有遇高溫、撞擊、摩擦、雷擊、靜電、明火、暗火(火星)可能發生燃燒或爆炸的共有特性。煙花爆竹在儲運、銷售、燃放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主要危險是著火、爆炸、毀物、傷人。煙花爆竹經營過程中的主要危險目標是倉庫,其危險性主要表現為爆炸事故,同時引發火災事故。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具有事發突然、發展迅速、危險性大、影響范圍廣、極易造成大范圍或重大人員傷亡等顯著特點。在運輸、經營、儲存、燃放過程中,稍有不當或疏漏,極易引發事故。
事故類型主要包括:煙花爆竹發生爆炸以及引發的火災、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災害而導致人員傷亡。發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善、監控不力、操作不當、運輸不妥和設施、設備存在隱患缺陷等,另外,自然災害、其他事件也可能造成或衍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3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措施
針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主要采取澆水淋濕、引爆、隔離、覆蓋、轉移、收集等處置措施。在應急救援工作中,主要任務是搶救受傷人員,防止再次爆炸,可能要采取緊急疏散、轉移群眾的應急救援措施。
預警級別、事故級別與響應級別: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和特別嚴重(I級)級四級。事故級別劃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和事故級別采取不同的響應級別,事故的響應級別分成IV級響應、III級響應、II級響應、I級響應。
3、組織體系及相關職責
3.1指揮機構及職責
縣設立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應急局局長、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指揮部設在縣應急局。
主要職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跨地區和部門的重要聯絡事宜;協調部門、地方、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決定啟動縣應急救援預案。
3.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3.2.1縣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
設置縣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中心”),作為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管理辦事機構。
其主要職責為:負責24小時應急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編制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應急工作;負責全縣煙花爆竹信息的統一收集、匯總、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煙花爆竹應急知識、安全常識的宣傳工作;負責縣級應急平臺建設,制定全縣應急管理制度,重點實現監測監控、信息報告、綜合研判、指揮調度等功能,為市級應急平臺報送所需數據、圖像、語音和資料等;負責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指揮部成員及其職責
指揮部成員由縣政府辦、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岳陽縣分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衛健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總工會、轄區派出所等部門單位、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有關負責人組成,如有需要,應急指揮部可增設相關部門。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工作;承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承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總體組織、協調工作;通知煙花爆竹專家組趕赴事故現場;掌握各應急單位應急救援進展情況;及時向岳陽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縣公安局: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承擔事故現場的警戒保衛工作,維護治安秩序;協調、聯系、配合“122”“119”開展交通管制;按權限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生態環境岳陽縣分局:負責事故現場的環境監測、評估、清理恢復工作。
縣衛健局:承擔事故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組織、協調工作;協調、配合“120”開展受傷人員醫療救護工作;及時了解傷亡人員情況,及時向岳陽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縣民政局:負責協調、配合做好死亡人員善后處理及受傷人員的安撫、穩定工作。
縣紀委監委:負責監督各應急單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職責,按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配合公安部門開展煙花爆竹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物資運輸保障的組織、協調、配合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聯系有工程機械資質的單位,協調、配合工程搶險;協調供水部門做好事故現場供水保障工作。
縣工信局:負責協調電力、電信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供電、通信保障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撲救及應急處置工作,及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責及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工作任務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3專家組
縣應急指揮中心下設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可邀請相應的煙花爆竹專家為應急指揮部應急提供決策咨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
3.4應急聯動機制
3.4.1應急救援值守制度
實行領導帶班的24小時應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隨意脫崗、漏崗,并做好值守記錄,接到報告后應及時將事故地點、時間、性質等信息要素通知帶班領導,并根據帶班領導的指令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4.2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需要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含派出機構)提供幫助支持的,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協調處理;需抽調機動民兵的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向縣人武部提出申請,形成共同應對處置的.應急聯動機制。
3.4.3在超過本級或規定權限的應急工作指令時,要在第一時間迅速向上級報告;遇有特別緊急情況,應當邊處置邊報告。
4、預警機制
4.1信息平臺及信息處理
根據現有條件,逐步整合全縣政府值班信息系統和縣公安局、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應急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岳陽縣分局、通信等部門建立的應急信息系統,逐步建立和完善岳陽縣政府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應急信息系統”)。
縣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各有關部門上報的各類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監測、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匯總、上報等工作;根據對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的判斷,向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提出啟動本級預案的建議。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接報和處理工作。
4.2接警與報告
(1)在岳陽縣轄區內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及有關人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事故時間、發生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目前的危險狀況、聯系人及電話號碼等。事故單位報告的時限為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的1小時內。
(2)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核查情況,并將事故初步情況報縣應急指揮部、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及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時限為接到事故報告的2小時內。
4.3預警與監控
4.3.1對遭受或可能遭受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影響的區域和人群信息,縣應急指揮中心應當在公開信息平臺上予以公開;當已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在事故現場告知周邊群眾避開事故警戒區域,避免因誤入危險區域而受傷。
4.3.2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到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近期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情況,應當及時向煙花爆竹經營企業通報。
4.3.3縣應急局負責對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進行定期巡查,檢查企業執行煙花爆竹儲存有關規定的情況、檢查監控設施和各類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檢查企業落實監控制度情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負責確保按規定儲存煙花爆竹,配備監控設施,完善監控制度,落實監控人員及職責;春節前及春節期間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織應急、公安、市場、交通等部門組成巡查組,對零售攤點的安全經營狀況進行巡查。
4.3.4其余預警和信息要求按照《岳陽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4.4信息報告
4.4.1信息報告責任主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發單位、各級各有關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責任主體。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在村(居)委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
4.4.2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向縣應急指揮中心上報各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并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反應和應急處置工作。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報后,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并按值班領導的指令啟動相應應急程序并上報。
一般級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相關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將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上報應急指揮中心,對于基本情況不清的,可先首報再續報,首報時間在接報后30分鐘之內,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2小時;達到上報標準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超過首報時限2小時的視為遲報,超過12小時的視為漏報,超過24小時的視為瞞報,內容嚴重失實的視為謊報。
一般級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涉及或影響到本縣行政區域外的,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及時通報外縣區。
在事發地現場指揮處置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等有關領導要保持通訊暢通,全面了解掌握最新情況信息,及時接聽縣應急指揮中心總值班室電話(0730—7624229),并按照有關要求準確反饋現場處置工作情況。
4.4.3信息報告內容: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類別、影響范圍、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態勢、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以及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聯系電話等。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已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時,接到報告的各級各有關單位負責人應按照相關預案、各自職責以及有關要求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人員開展自救,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針對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社會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故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或衍生災害。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岳陽縣人民政府相關領導,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控制事態。先期處置的主要任務包括:啟動現場處置預案、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封閉現場、疏導交通、疏散群眾、救治傷員、排除險情、控制事態發展、上報信息等。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先期處置隊伍要立即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單位)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群眾等措施,避免發生次生或衍生災害。
5.2分級響應
5.2.1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實行分級響應機制。
(1)根據響應的級別成立相應的煙花爆竹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到位,涉及的指揮部成員單位到位,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行動,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一般級(IV)應急響應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岳陽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及發生事故的行業(領域)監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等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領導及有關人員參與事故應急行動。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按本預案規定全力以赴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3)較大級(III級)應急響應時,應急指揮部全部成員單位到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縣委、縣政府全面動員轄區的響應部門和應急力量,按照國家、省、市的應急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全力以赴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5.2.2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響應行動具體如下:
(1)縣應急指揮中心的響應:與發生事故單位取得聯系,掌握事態發展情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了解核查事故情況;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以及縣政府分管領導報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及救援的進展情況;擬定現場指揮部成員名單,經應急指揮部批準后,通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有關應急支持時,及時向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按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2)縣應急指揮部的響應:對事故的緊急情況進行判斷、評估,決定預警和響應級別;當發生較大以上級別事故時,迅速組建現場指揮部,決定現場指揮部組成;向縣應急指揮中心下達啟動預案的指令;決定事故應急救援先期處置等重大事項;按安委會的決定,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3)各相關單位的應急響應:按照職責和部門預案進行響應;接到縣應急指揮中心響應指令后,迅速通知本部門及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做好相關應急準備工作;到現場指揮部報到并匯報本部門應急實施情況;落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5.3指揮與協調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指揮與協調按照《岳陽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事故應急救援先期處置的指揮與協調由縣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牽頭處置;現場指揮部成立后,由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縣應急指揮中心承擔對各部門的應急調度職責。
5.4應急處置措施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視情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5.4.1煙花爆竹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根據煙花爆竹產品火災發展蔓延快、燃燒面積大的特點,要采取統一行動、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2)火場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呼吸器,穿戴防護服等。
(3)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4)首先應進行火情偵察,迅速查明燃燒范圍和火勢蔓延的途徑。
(5)及時撲滅外圍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勢,切斷蔓延途徑,控制燃燒范圍,并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
(6)正確選擇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然后逐步撲滅火勢。
(7)現場指揮人員應密切關注各種危險征兆,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的情況,指揮員必須適時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現場人員看到或聽到事先規定的撤退信號后,應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帶。來不及撤退時,應就地臥倒。
(8)火災撲滅后,相關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上級應急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部門和上級應急部門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5.4.2煙花爆竹爆炸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由于儲存點煙花爆竹隨著溫度變化和外界因素的影響,個別部位極易發生爆炸事故,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員、現存物品及設施的重大破壞。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處置方法:
(1)根據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具有瞬間性、連環性、不徹底性等特點,要采取先救人、再滅火,堵截爆炸源,最大限度地排除險情,防止發生連環事故。
(2)一旦發生爆炸事故,現場人員不要驚慌,保持清醒頭腦,迅速向救援辦公室報告并報警。
(3)現場指揮員及救護人員必須采取自我防護措施,佩戴防護面具、呼吸器,穿著防護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原因,若有人員受傷或被困,必須首先對人員實施救護。
(5)現場指揮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迅速查明和判斷可能再次發生爆炸的危險性,必須緊緊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時機,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發生。
(6)對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災,應按火災的處置方案進行處理。
(7)爆炸事故發生后,爆炸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核定損失,查明責任,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現場。
5.5現場指揮部
根據實際需要,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或應急指揮部牽頭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成立若干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一般設立8個應急工作組,具體數量由現場指揮部根據響應級別和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確定。
(1)警戒保衛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兼任組長。負責協調配合事故現場警戒保衛應急行動,確定警戒范圍,實施交通管制,維護治安秩序和確保應急交通順暢等。
(2)搶險救援組。由縣應急局負責,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住建局協同配合,縣應急局局長兼任組長。具體協調現場人員搜救,事故控制及各種事故控制措施的組織實施。
(3)醫療救護組。由縣衛健局負責,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事故所在地衛生院、紅十字會協同配合,縣衛健局局長兼任組長。具體負責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事故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4)應急保障組。由縣應急局負責,縣工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供電、通訊保障等單位及發生事故單位協同配合,縣應急局局長兼任組長。主要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質、裝備保障及調度配給工作;協調配合現場供電、通信保障工作。
(5)工程搶險組。由縣住建局負責,縣城管局、供水單位、管道燃氣及其他燃氣供應單位協同配合。縣住建局局長兼任組長。主要負責應急供水、供燃氣、臨時給排水,事故現場道路清障等。
(6)疏散安置組。由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政府辦、事故單位、紅十字會協同配合。事故所在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兼任組長。主要負責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疏散及安置工作。
(7)善后處理組。由縣民政局負責,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人社局、縣總工會、事故單位協同配合。縣民政局局長兼任組長。主要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安撫及善后處理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8)后勤保障組。由縣政府辦負責,縣司法局、縣應急局、事故單位、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協同配合。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兼任組長。主要負責應急搶險現場指揮部及搶險人員的后勤保障、新聞發布工作。
5.6擴大響應
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事態進一步擴大,超出本縣控制能力,或事故已波及到我縣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向國家、省、市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5.7應急聯動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中央(省、市)駐縣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服從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配,加強應急聯動,密切協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和職責分工做好事故防范處置工作。縣人武部及駐縣有關部隊根據事故處置工作需要和上級命令,協助、配合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8社會動員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處置工作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微博、戶外顯示屏、短信、微信等向社會發布應對提示,動員社會力量協助做好應對工作。
5.9區域合作
加強與毗鄰縣政府關于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區域間應急管理聯動機制,為應對區域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提供信息共享與應急聯動處置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區域、軍地之間、政企之間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
5.10應急結束
一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指揮部向縣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省委、省政府,省專門指揮機構負責人或市委、市政府,市專門指揮機構負責人決定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5.11信息發布與輿情應對
煙花爆竹安全事故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縣應急指揮中心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按照《湖南省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做好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并根據事態進展和輿情,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配合做好信息發布等相關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事故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6、恢復與重建
6.1善后處置
(1)善后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密切配合,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事故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參與應急處置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各類物資,按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3)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受傷群眾正常生活。所需救災物資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安排,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給予補助,必要時申請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予以支持。
6.2事態監測與評估
最初到達現場的應急部門應迅速了解事故現場情況,掌握人員傷亡和人員受困情況,迅速判斷事故性質、事故規模、影響范圍和趨勢,明確事故現場是否存在火災、爆炸等危險,初步劃定警戒范圍。
6.3劃定危險區域
先期到達的應急響應單位應在危險區域外設立工作站,待公安、消防部門確定確切的現場危險區域,以免人員誤入危險區,造成傷害。通常情況下,初步確定現場危險區的方法如下:
(1)事故中心區域。距事故中心點0~140m的現場區域。
(2)事故波及區域。距事故中心點141~180m的現場區域。
(3)受影響區域。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
6.4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做好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保險理賠工作。
6.5調查評估與總結
(1)縣直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會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組成調查評估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岳陽縣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及時對事故的起因、性質、過程和后果、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對相關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損傷進行評估與調查,提出善后處理措施。
(2)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收集、整理有關資料,總結評估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故應急工作的意見建議,并在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15天內以書面形式報縣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單位。
(3)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每年底要組織有關單位對年度事故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并向縣政府報告。縣應急指揮中心會同有關部門于每年初對上年度全縣發生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及其應對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向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6.6恢復重建
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規劃,提出恢復重建的意見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后組織實施;需要市、省、國家支持的,由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7、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7.1.1各級各有關單位應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依托消防救援大隊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相關部門組建的配備專業裝備器材并具備一定專業技術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武警、民兵預備役等力量組成的骨干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委會等群眾自治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由各行業、領域具備一定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隊伍。
7.1.2各專業隊伍組建部門每年定期向應急指揮中心報告隊伍組織、編制、人數、裝備、訓練、執勤情況,重大變更及時報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7.2通信與信息保障
7.2.1縣政府有關部門、縣廣播電視臺以及電信運營企業應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對事故通信暢通。縣應急指揮中心應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處置事故網絡通訊錄,保障應急工作聯絡暢通。應急通信方式為手機聯系與固定電話聯系。通訊錄中的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天安排值班人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值班人員手機保持24小時暢通。
7.2.2由縣應急指揮中心辦負責編制信息報送的規范格式和程序。有關部門、經營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煙花爆竹相關信息收集,匯總,將信息上報縣應急指揮中心。如有變更,應在10日內向應急指揮中心報送變更信息。
7.3交通運輸保障
7.3.1縣政府有關部門應協調公路、鐵路等單位保障救援人員和受事故危害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并按規定統一向有關人員、車輛等配發相關應急標志。交通設施受損時,縣交通運輸局、縣住建局及相關鄉鎮政府等應迅速組織力量搶修。現場指揮部應按照緊急情況下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規定程序,依法征用必要的社會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及時安全送達。
緊急情況下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程序為: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現有交通工具不能滿足應急需要時,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征用報告,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在應急處置特別緊急情況下,現有交通工具不能滿足應急需要時,經現場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征用結束后及時返還,征用后損毀、滅失的,應按當地平均市場價格給予補償。
7.3.2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需要和可能,開辟應急“綠色通道”,優先確保應急人員、物資、裝備的運輸。必要時,應實行交通管制。
7.4醫療衛生保障
7.4.1由縣衛健局明確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衛生隊伍設備、物資調度等方案,并負責應急處置救護工作的組織實施。
7.4.2發生事故,根據“分級救治”的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救護。縣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衛生救護工作。
7.5治安保障
7.5.1事故發生后,在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或應急指揮部領導下,由事發地公安派出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在事故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7.5.2由縣公安局負責,協調縣人武部予以協助配合,承擔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警衛,必要時請縣人武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予以配合;指導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村(居)委會積極發動和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7.6財力保障
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應急需要。對縣政府負責處置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等所需財政經費,由縣應急局提出,經縣財政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預算。
7.7物資及生活保障
7.7.1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岳陽縣分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衛健局、縣商糧局等職能應按各自職責定期提供應急物資儲備設備目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并根據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需要,采取商業儲備、生產能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處置與救援所需物資的生產供給。
建立縣、鄉鎮兩級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充分發揮物流企業作用,探索運用物聯網技術完善重要物資監管、生產、儲備、更新、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縣應急局、縣商務糧食局等有關部門應會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做好受災群眾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縣應急指揮中心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統計參與應急救援隊伍的人數,做好食宿保障。
7.7.2根據事故處置需要,縣人民政府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處置主管部門可依法征用處置所需物資。
7.8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保障
各級各有關單位應根據專業應急救援業務需求,采取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保障各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搶險和救援。建立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并及時維護更新并定期上報縣應急指揮中心,保障應急指揮調度準確高效。
7.9人員防護保障
7.9.1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直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應急避難場所內應當設置應急辦公區、應急棚宿區以及供水、供電、通訊、物資供應、廣播、衛生防疫等必需的預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設施,并按有關規定設置標志標識。
7.9.2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人員緊急疏散預案,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保證在緊急情況下為市民提供疏散、臨時生活的場所。要指定或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7.9.3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單位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7.10社會動員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視事故的嚴重性和處置工作需要,在本級人民政府管轄的特定區域范圍內,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處置事故。
7.11法制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會同縣司法局根據應急工作實際,組織起草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必需的規范性文件,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加強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執法監督,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法律素質。切實保護災民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安定團結的社會秩序。
7.12其他保障
7.12.1氣象局應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能力,科學分析氣象資料,提高預報預測水平,為應急處置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7.12.2科技局會同縣有關部門組織相關科研力量開展事故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科研工作。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通過應急演練,及時發現和解決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程序,評價應急準備狀態,培訓和檢驗應急隊伍快速反應能力,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并予修訂完善。
本預案至少每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切實讓演練成為發現問題、鍛煉隊伍、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重要載體。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總結評估報告和有關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8.2宣傳和培訓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制定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宣傳教育、培訓規劃,編印應急知識手冊。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經常組織開展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應急預防、自救、互救等知識,針對不同人群編制培訓教材,并對所屬單位宣教培訓工作加強指導監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8.3監督與檢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加強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檢查通報,督導有關單位及時整改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8.4責任與獎懲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依法依規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依規給予撫恤。對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5預案管理
8.5.1本預案由縣應急局組織制定和實施,由應急局負責組織修訂、完善、評審和更新;縣各有關部門及其他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有關單位應服從本預案要求,根據各自工作的職能,組織制定相應專題預案。本預案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抄送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8.5.2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參照本預案,制定完善相應預案。
8.5.3本預案每3年修訂一次,遇有重要情況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
8.6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8.7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篇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在發生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確保全縣經濟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工作:
1.3.1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2超出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鄉鎮、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3縣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范意識,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1.4.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和縣政府安委會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實行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處置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貧實驗區,現代產業園區(經濟開發區)、響洪甸風景區管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4.3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備選單位和其他生產、貯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和經營煙花爆竹的有關單位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指揮部組成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常務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系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安監局、公安局、消防大隊、衛健委、交運局、市場監管局、環保局、氣象局、人社局、民政局、綜合執法局、住建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縣委宣傳部等部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2.1.2指揮部職責:
1.組織制定并實施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計劃。
2.統一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鄉鎮人民政府對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施救。
3.統一調配施救的人員、物資、器材。
4.適時批準進入和終止緊急狀態。
5.必要時聯系駐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1.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縣安監局。負責通知縣直有關部門啟動預案,綜合協調組織縣直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故單位實施救援工作;負責與國家、省、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中心聯系;負責收集應急救援信息、資料及應急救援情況的報告、總結。
2.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員營救、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
3.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的搶險救援、事故現場洗消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并做好化學危害物品性質、危害性的測定及事故現場相關的處理工作。
5.縣衛健委。負責組織救護隊伍進行現場救護,指揮傷員轉送,指導救護醫院和醫護人員全力搶救傷員,保障藥品供應和醫療設備的使用,評定化學物品對有關人員的危害程度。
6.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所涉及的壓力容器、其他特種設備和安全附件的檢測和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7.縣交運局。負責組織運輸力量,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8.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檢測,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資料。
9.縣人社局。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工作。
10.縣民政局。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處理。
11.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安排供水公司對縣供水管網進行局部保障,安排燃氣公司對事故區域燃氣管道進行保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關閉后的公共設施恢復工作。
12.縣住建局負責提供事故搶險救援現場所需的起重設備等,為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中建筑物的相關技術提供支持,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筑物的評估、鑒定工作。
13.縣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保障工作。
14.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5.縣委宣傳部。負責事故情況及應急救援工作的新聞發布,組織本縣新聞媒體報道工作,統一安排接待新聞媒體記者采訪。
2.1.4救援分組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內設辦公室、搶險搶救組、后勤保障組、善后組四個工作小組。其基本職責和組成人員如下:
1.辦公室
(1)由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安監、公安、環保、衛生、交通等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專人組成,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擔任。
(2)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救援方案,并向各組傳達指揮部負責人指令;負責與各組的聯系,督促各組工作;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應急救援工作與預災信息,必要時負責與市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心聯系,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的匯總和上報;負責將指揮部請求駐軍援助的意見報送總指揮;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搶險搶救組
(1)由縣公安、衛生、環保、交通、安監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和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組成,并依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不同類型和特征,分別由不同部門的負責人擔任組長。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火災、爆炸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消防大隊負責人擔任組長;危險化學品造成的重特大中毒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衛健委負責人擔任組長;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公安局負責人擔任組長、縣交通局負責人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控制和消除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負責搶救受害人員,安全轉送傷員,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負責組織群眾撤離,指導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負責做好現場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組
(1)由縣公安、環保、衛生、安監、縣消防大隊等部門組成,組長由縣公安局局長擔任。
(2)主要職責
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險評估;負責事故的勘察,包括危險物品的種類、特性、數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圍等內容;負責提出并劃定事故的高危險區、危險區、緩沖區和安全區;負責事故現場攝像、錄像,并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負責收集與事故有關的物證、言證和資料;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責任認定;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發現場和區域治安交通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治安問題;負責組織調度應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藥品等急救物資;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善后組
(1)由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傷員的醫療救治;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負責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妥善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事故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2.2.1事故分級
按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I級)四個等級。
1.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2.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4.特別重大(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2.2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發生一般(Ⅳ級)事故及險情時,啟動本預案組織應急處置,并向市安監局報告。
發生較大(Ⅲ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市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重大(Ⅱ級)事故及險情時,在省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1.當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接報后應立即了解相關情況,并在1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及縣負責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市場監管等部門,各有關部門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本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縣安監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計等有關部門,應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當縣人民政府確定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屬較大(Ⅲ級)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立即向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請求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4.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縣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監管局(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請求給予支持,根據省、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2.2.3應急救援實施
1.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范圍區域劃分及救援(煙花爆竹事故比照執行)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域一般指以事故現場為中心、半徑100-500米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爆炸、火災、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的可能。
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并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一般指距事故現場500—1000米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影響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中毒或物品損壞。
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污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3)事故影響區域。事故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域外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群眾的思想情緒,做好基本應急準備。
2.應急救援工作重點
(1)搶救受害人員,疏散事故區域內以及周邊人員。事故發生后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安全轉送傷員和疏散人員,降低傷亡率、減小事故損失。
(2)查明控制危險源。迅速查明危險源,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技術人員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對發生在城區或人口稠密地區的事故,應盡快組織相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繼續擴大。
(3)加強宣傳。指導組織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迅速撤離出危險區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同時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現場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發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防護措施,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5)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
3.應急救援的注意事項
救援人員進入危險區、污染區應實行分組制,隨時保持通訊聯系,做好自身防護,避免發生傷亡;企業應急救援搶險分隊應接受現場指揮部的調度,與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專業隊伍協調行動;現場醫療急救按照先重后輕的原則,進行緊急救治,對傷員實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傷員錯過搶救時機;妥善處理好傷員的污染衣物,防止繼發性危害;組織污染區群眾撤離事故現場時,指導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向上風向(避免橫穿危險區域)快速轉移到安全區域,并盡快除去污染衣物。
2.3應急結束和后期處置
2.3.1應急結束
現場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向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2.3.2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2.保險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3.事故調查與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應總結分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報告,報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2.4保障措施
2.4.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協調建立統一的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完善全縣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會同通信部門利用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等現代通訊工具,保證應急參與部門之間聯絡暢通。
2.4.2應急支援與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基地的建設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要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裝備。
(2)應急隊伍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管理局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布局,公安、消防、衛計、安全監管、環保等應急救援任務繁重的部門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的企業應依法建立完善專業救援隊伍。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完善以消防為主的應急救援隊伍。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要有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需要及時協調交通運輸單位提供運輸保障。公安部門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縣交通運輸和公路部門對受損道路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并制訂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各醫療急救網絡負責院前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治療,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救護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物資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常用安全救援物資儲備。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根據實際情況,保證專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當鄉鎮人民政府物資儲備不足提出增援請求時,縣民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物資調運。
(7)資金保障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和工作經費,按有關規定解決。
(8)技術儲備與保障
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積極研發專業處置技術,加強技術儲備。
2.4.3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開展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有關媒體應提供相關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意識。
2.培訓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對各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有關部門應積極做好專業救援隊伍和兼職救援人員的培訓,提高救援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
3.演習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各鄉鎮、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3.附則
3.1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在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給予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2解釋
本預案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燃放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 篇14
1、總則
1.1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興安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扎賚特旗行政區域內的煙花爆竹制品的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一般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蘇木鄉鎮行政區的生產安全事故;
(3)扎賚特旗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扎賚特旗應急局)認為需要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和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應急救援機制。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在旗政府的領導下,旗應急局負責統一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旗應急局成立扎賚特旗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旗煙花爆竹救援指揮部)。
旗煙花爆竹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及成員單位:
指揮長:宋海濤旗應急局局長
副指揮長:王殿偉旗應急局分管領導
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基礎股、辦公室、執法大隊、應急救援綜合調度中心。
旗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統一指導和協調全旗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必要時,報請旗政府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參加一般、較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決定啟動本預案。
成員單位的職責:
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應急值守的相關事宜,及時向旗應急局領導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局領導關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并督辦落實;接收旗政府和盟應急局的指示,并迅速呈報局領導閱批;本局在處置事故過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負責與旗委宣傳部、電視臺等主要新聞媒體聯系,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安全生產基礎股:提供事故單位相關信息,指導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應急物資、裝備、聯絡方式等信息;。
執法大隊:保障局內、外網絡暢通運行,接收、處置事故發生地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局領導,并根據指示及時上報旗委、旗政府辦公室和盟應急局,同時轉送本局相關股室;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情況,按照局領導指示,及時向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政府通報情況并協調有關事宜,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落實。
應急救援綜合調度中心: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協調組織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提供應急物資、裝備、聯絡方式等信息;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參加救援工作;負責接收、處置各地、各部門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局領導;向盟應急局、旗政府報送事故信息;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2.2其他有關部門
根據事故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旗安委會按照《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持。
2.3 專家組
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1)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議。
(2)對處置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事故調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見。
(4)參與制訂、修訂煙花爆竹一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預警預防機制
3.1預防
3.1.1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1.2各級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2事故分級和預防行動
3.2.1事故應急響應分級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對應上述事故等級,應急響應等級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3.2.2預防行動
各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確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當認為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協調。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時,旗安全應急管理部門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并根據事態進展,按有關規定報告盟應急局、旗政府,通報其他有關地方、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事故有關因素分析和趨勢預測,對有可能啟動Ⅳ、Ⅲ、Ⅱ、Ⅰ級應急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及時進行預警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3.2預警的內容
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3.4信息監控與報告
全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信息由旗應急局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并經核實后及時上報盟應急局、旗政府。旗安全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企業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的旗人民政府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逐級上報至自治區應急局。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在上報事故情況時,應當同時報告本級政府。旗應急局和旗人民政府接到發生重大事故、較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盟行署。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發生I級事故及險情,啟動國家應急總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Ⅱ級事故及險情,啟動自治區應急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Ⅲ級事故及險情,啟動興安盟應急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Ⅳ級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Ⅳ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旗人民政府決定。旗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全力組織搶險救援,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旗人民政府進行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前,上報盟應急局,根據局領導指示,由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應急準備。
4. 2Ⅲ、Ⅳ級響應程序
4.2.1基本響應
4.2.1.1進入Ⅳ級應急響應狀態
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時,根據事態發展和現場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執行如下響應程序:
(1)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
(2)收集事故有關信息,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和資料;
(3)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盟行署辦公室;
(4)組織專家咨詢,提供事故搶險救援方案;
(5)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調指揮;
(6)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環保等工作;
(7)通知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
(8)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復有關質詢;
(9)根據領導指示,通知旗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4.2.2應急決策
旗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揮部接到一般、較大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和可控情況,做出處置決策(其中,重大事故在興安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出處置決策)。
(1)對事發地的旗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協調扎賚特旗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向旗政府和盟應急局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3)指揮部負責人赴事故現場,現場指揮。
(4)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
(5)發布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6)落實興安盟和旗政府領導有關指示,進一步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2.3指揮協調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救;當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工作。
旗政府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旗應急局應及時向盟應急局報告事故和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旗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啟動本預案后,旗應急局組織協調的主要工作內容是:
(1)根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集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訂防止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及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事故中涉及港澳臺或外國人員時,協調外事口岸辦支持配合;
(6)必要時,通過旗安委會報請旗政府協調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
4.3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鄉鎮蘇木行政區、跨領域或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旗應急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旗政府決定。
針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事故發生單位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參照下列處置方案和處置要點開展工作:
4.3.1一般處置方案要點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煙花爆竹火災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群眾報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一般是從上風方向離開,并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
就地保護是指人員進入建筑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采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筑物內的人員,關閉所有門窗,并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3.2火災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
(3)確定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含火災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4應急聯動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公安部門負責,應急救援、消防、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參加,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增援隊伍。
(2)醫療救援組:由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負責事發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公安、民政等部門參加,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同時,要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4.5信息發布
按照《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4.6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的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上交救災報告。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旗政府和旗應急局。旗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旗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傷亡救援人員和遇難人員的補償、遇難者親屬的安置、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恢復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
5.2保險
事故災害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派出人員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5.3工作總結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旗人民政府、有關企業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并在應急響應結束后一個月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盟應急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有關人員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信聯系暢通。
旗安委會負責建立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信聯系;建立和開發重大危險源和應急救援資源數據庫,并負責管理和維護。
旗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應急資源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向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送重要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1)應急救援裝備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旗人民政府根據本企業、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裝備,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2)應急救援隊伍保障。以煙花爆竹企業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扎賚特旗公安消防支隊為主要力量,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要支援力量。各類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反應迅速,常備不懈。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要積極做好救援準備工作。
(3)應急救援資金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旗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處置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所需資金按照有關規定解決。
(4)交通運輸保障。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鐵道、民航、軍隊等系統提供交通支持,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應急救援有關人員、隊伍、裝備和物資。
旗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快速通道,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5)醫療衛生保障。事故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機構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救治裝備進行支援,并負責后續治療。必要時,協調扎賚特旗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力量支援。
(6)治安保障。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重要設備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人群,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物資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旗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煙花爆竹企業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遵循“服從調動,服從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時,旗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征用社會物資。跨蘇木鄉鎮、跨部門的物資調用,由旗安委辦負責協調。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旗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煙花爆竹企業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建立本級應急救援專家組,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救援裝備、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基礎數據庫,開展事故預防、應急救援技術研究,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和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在應急響應狀態下,事故發生地氣象部門要為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提供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1)公眾信息交流。旗人民政府、各煙花爆竹企業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煙花爆竹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并參加業務培訓;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教育;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負責對應急管理人員和相關救援人員進行培訓,并將應急管理培訓內容列入各級行政管理培訓課程。
(3)演練。煙花爆竹企業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有關專業應急機構和旗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在演練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書面總結報告報上一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及其應急指揮機構。
6.5監督檢查
旗應急局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應急預案管理與更新
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應急保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旗應急局及時組織修訂。旗應急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并根據評審結論及時組織修訂。
7.2預案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旗應急局制定,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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